中國官場學
[佐治藥言]
  
                                盡心
    士人不得以身出治,而佐人為治,勢非得已。然歲修所入,實分官俸,亦在官
之祿也。食而謀之不忠,天豈有以福之。且官與幕客非盡鄉里之威、非有鄉故之
歡,厚稟而賓禮之,什伯於鄉里親故謂職守之所擊倚為左右手也。而視其主人之休
戚,漠然無所與於其心,縱無天譴,其免人湧乎?故佐治以盡心為本。
          心盡於事必竭所知所能,權宜重輕,顧此慮彼,挽救
      其巳著,消弭於未然,如後之檢更、省事、息訟、求生、體
      察俗情、隨幾杜弊諸條皆是也。首揭盡心二字,乃此書之
      大綱,吾道之實濟。
                            盡言
    盡心雲者,非構主人之意而左右之也。凡居官者,其至親骨肉未必盡明事理,
而從僕胥吏類皆頤指氣使,無論利害所關,若輩不能進言,即有效忠者,或能言
之,而人微言輕,必不能勸其傾聽。甚且逢彼之怒,譴責隨之,惟幕友居賓師之
分,其事之委折既了然於心、復禮與相抗,可以剴切陳詞,能辨論明確,自有導源
回瀾之力。放必盡心之,欲言而後為能盡其心。
          報德莫如盡言,如遇地方有利,當興有弊當革,刑罰
      不平、催征苛急,與夫弭盜、救荒、勸學、除暴皆須通盤
      熟籌,忠告善適,傅見諸施行為,一方作福。此之謂能盡
      言。諺雲公門中好修行。言其一政之善,所施廣大,故也。
      然則一政之不善,亦為惡於無窮吳。幕客雖無其權實預其
      事果思利物利人,而隨時隨事盡心盡言。於民有濟,乃修
      行之大者。
                           不合則去
    嗟乎!盡言二字,益難言之。公事公言,其可以理爭者,言猶易盡,彼方欲濟
其私,而吾持之以公,鮮有不齟齬者,故委蛇從事之人勸曰:匠作主人模或且從而
利導之;日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也。曙乎!是何言哉!顛而不持,焉用彼相,利雖
足以惑人,非甚盡暗,豈盡迷於局中。果能據理斟情,反復於事之當然及所以之
故,扶利害而強諍之,未有不驚然悟者。且賓之與主,非有勢分之臨也。合則留,
吾固無負於人,不合則去,吾目無疚於巴。如爭之以去就,而彼終不悟,是誠不可
與為善者也。吾又何所愛焉。故欲盡言,非易退不可。
          此條專指主賓共一事,意見過異者而言。或遇荒不恤,
      或加耗太甚,及故出入人重罪之類,反復言之而不聽,則
      去之可耳,若尋常公事,一時議論不合,不妨從容計較。
                           得失有數
    或曰:寒士以硯為田,朝得一主人焉,以言而去;暮得一主人焉,又以言而
去,將安所得為之主人者。嗚呼!是又見小者之論也。幕客因人為事無功業可見,
言行則造行,惟以主人之賢否為賢否,主人不賢則受治者無不受累,夫官之祿,民
之脂膏,而幕之修出於官祿,吾戀一館而坐視官之虐民,忍乎,不忍!且當世固不
乏賢吏矣,誠能卓然自立,聲望日著,不善者之所惡,正善者之所好也,故戀棧者
或且窮途偃蹇,而守正者非不到處逢迎。
                              虛心
    必行其言者,弊或流於自是,則又不可。賓主之義全,以公事為重。智者干
慮,必有一失,愚者干慮,必有一得。況幕之智,非必定賢於官也。特官為利害所
拘,不免搖於當局,幕則論理,而不論勢,可以不惑耳。然隔壁聽聲,或不如當場
辨色,亦有官勝於幕者,惟是之從。原於聲價無損,意在堅持。間亦債事。故土之
伸手知己者,尤不可以不虛心。
          虛心二字,非必與主人議事,當然凡事之稍有關係者
      同事諸人,或有見解是即從之但求於事與無分畛域條參看。
                              立品
    信而後諫,惟友亦然。欲主人之必用吾言,必先使主人之不疑吾行,為主人忠
謀,大要顧名而不計利。凡與主人相依及效用於主人者,率惟利是視不得遂其所
欲。往往易為媒藥。其勢既孤,其閒易生,稍不自檢,毀謗從之,故欲行吾志者,
不可不立品。
          立品是幕道之本,下文素位自潔儉用慎交皆其條目,而
      尤重自潔儉是立品之本,品立而後能盡心盡言。
                               素位
    幕客以力自食。名為傭書,日夕區書,皆吏胥之事。可官聲之美惡系焉,民生
之利害資焉,非與官民僅有宿緝,綴不可久居此席者。自視不可過高,高則氣質用
事,亦不可過卑,則休戚無關。
        一幕客耳,而曰,官聲之美惡系焉,民生之利害資焉,
    居其位者,不為不重。抑思所系所資無非地方,敢掉以輕
    心乎?
                             立心要正
    諺云:官斷十條路,幕之制事亦如之。操三寸管,臆揣官事,得失半焉,所爭
者公私之別而已,公則無心之過,終為輿論所寬,私則循理之獲,亦為天譴所及,
故立心不可不正。
          正心乃為人之本,心正而其術斯端。此言操存有素。臨
      事又以公私之別。敬慎之至也,勿誤認有事方正其心以辭
      害意。
                             自處宜潔
    正心之學,先在潔守,守之不慎,心乃以偏,吾輩從事於幕者,類皆章句之
儒,為童子師,歲修不過數十金,幕修所入,或數倍焉,或數十倍焉。未有不給於
用者,且官有應酬之費,而幕無需索之人,猶待他求,夫何為者。昔有為余說項
者,曰,此君操守可信,余聞之怫然,客曰,是知君語也,夫何尤,余應之曰,今
有為淑女執柯,而稱其不淫,可乎?客人笑而去。
          先生自序雲,苟非心力所入享吾父或吐及不長吾子孫
      者,誓不敢入於橐,此條即此意也,立品正心,全在潔守。
                              儉用
    古也有志儉以養廉,吾輩游幕之土,家果素封,必不忍去父母離妻子。寄人籬
下,賣文之錢,事畜資焉,或乃強效豪華,任情揮霍,炫裘馬,美行滕,已失寒士
本色,甚且嬖優童,狎娼妓,一咽之費,賞亦數金,分其余貨,以供家用,嗷嗷待
哺,置若罔聞,當其得意之時,業為職者所鄙,或一朝失館,典質不足,繼以稱
賞,負累既重,受恩漸多,得館之後,情牽勢絆,欲潔其守,終難自主,習與性
成,身敗名裂,故吾輩喪檢,非盡本懷,欲葆吾真,先宜崇儉。
          古人云,人之於財,常患其來處少,而不知其病在去
      處多。每見小席修微,尚堪仰事俯畜,而千金大多幕,反
      多支納。甚或有困窘敗檢者,正患去處之病耳,故欲潔和
      必先儉用,合下條看。
                               范家
    身自不儉,斷不能范家。家之不儉,必至於累身,寒士課徒,數月之修少止數
金,多亦不過數十金,家之人,目其艱,是以節嗇。相佐游幕之土,月修或至數十
金,積數月寄歸,則為數較多,家之人以其得之易也,其初不甚愛惜,其後或至浪
費,得館僅足以濟失館,必至於虧,諺所謂擱筆窮也,故必使家之人皆知來處不
易,而後可以相率於儉,彼不自愛者,其來更易,故其耗更速,非惟人事,蓋天道
矣。
                             檢點書吏
    衙門必有六房書吏,刑名掌在刑書,錢谷掌在戶書,非無話習之人,而惟幕友
是傳者,幕友之為道,所以佐官而檢吏也。諺雲,清官難逃猾吏手,蓋官統群吏,
而群吏各以其精力,相與乘官之隙,官之為事甚繁,勢不能一一而察之,唯幕友則
各有專司,可以察吏之弊,吏無祿入其有,相循陋習,資以為生者,原不必過為搜
剔,若無弊累人之事,斷不可不杜其源。總之幕之與吏,擇術懸殊,吏樂百姓之
擾,而後得藉以為利,幕樂百姓之和,而後能安於無事,無端。而吏獻一策,事若
有益於民,其說往往甚正,不為徹底熟籌輕聽率行,百姓必受累無已。故約束書
吏。是幕友第一要事。
          衙門公事。全憑文案,平時宜今書吏,將所辦稿件,挨
      順年月粘卷,隨時呈閱,用記一案既結,告印歸檔,止匕有
      四便,奸胥不能抽添改匿,有時檢查,始末具在,上司提
      卷,不必另做,官幕離任去館,克致臨時周章。
          此公私之別,禍福之原,當嚴以律己,靜以制人。
                               省事
    諺云:衙門六扇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非調官之必貪,吏之必墨也,一詞難
理,差役到家,則有饋贈之資,探信入城,則有舟車之費,及示審有期,而訟師詞
證以及關切之親朋相率而前,無不取給於具呈之人,或審期更換,則費將重出,其
他差房,陋規名目不一,諺雲在山靠山,在水靠水,有官法之所不能禁者,索許之
髒,又無論已。余會謂作幕者,於斬續流徒重罪,完不加意檢點。其累人造孽多在
詞訟,如鄉民有田十畝,夫耕婦織可給數目,一訟之累,費錢三平文,便須假子錢
以濟,不二年,必至賣田。賣一畝則少一畝之入。輾轉借售,不七八年,而無以為
生,其貧在七八年之後,而致貧之故,實在准詞之初,故事非急切,宜批示開導,
不宜傳訊差提,人非緊要,宜隨時省釋,不宜信手牽連,被告多人,何妨摘喚千
證。分列自可摘芟。少喚一人,即少累一人,諺雲堂上一點朱,民間千點血,下筆
時多費一刻之心,涉訟者已受無窮之惠雲。故幕中之存心,以省事為上。
          地方命盜重案,非所常有,惟詞訟源源相繼,實民事
      之最繁最急者,乃幕中第一盡心之要務也,嘗聞之前輩雲,
      核批呈詞,其要有三,首貴開導,其次查處,不得不准者,
      則摘傳人證,正與此條意合。如漫不經心,妄准濫傳,恐
      不惟小民多費因而致貧,且或拖累斃命及釀成大案,悔之
      無及,可不慎哉!至田產等案,尤易牽涉,一經呈名,有
      積年累世莫脫其苦者,核稿時尢當加意。
                          詞訟速結
    聽訟,是主人之事,非幕友所能專主,而權事理之緩急,計道裡之遠近,催差
集審,則幕友之責也。一示審之期最須斟酌,亙量主人之才具,使之寬然有餘,則
不至畏難自沮,既示有審期,兩造已集,斷不宜臨期更改,萬一屆期,別有他事,
他事一了,即完此事,所以逾期之故,亦必曉然,使人共知,若無故更改,則兩造
守候一日多一日費用,蕩財曠事,民怨必騰,與其難而不審,無若鄭重於難理之
時。與其示而改期,無若鄭重於示期之始。昔有婦擬凌遲之罪,久禁囹圄,問獄卒
曰,何以至今不剮,剮了便好回去養蠶,語雖惡誰,蓋極言拖延之甚於剮也。故便
民之事,莫如聽論速結。
          勤理詞訟,又官之盡心第一要分務也。平民詞訟之非情
      事較重者,多不難於剖曲直服眾情,常人稍稍自好,尚肯
      排難解紛,官而不理詞訟,非必盡出本懷,蓋事本繁冗,未
      易著手,由因循而怠玩者有之,是在幕客,平時啟其善心,
      臨事鼓其興致,以期民事漸了,官聲漸振,而主賓亦同受
      其福,其口權緩急,計遠近,酌審期,量才具。其中煞費
      苦心,有循循善誘之意,佐治最宜領略。
                            息訟
    詞訟之應審者,什無四五。其裡鄰口角,骨肉參商,細故不過一時競氣,冒昧
啟訟,否則有不肖之人,從中播弄,果能審理,平情明切,譬曉其人,類能悔悟,
皆可隨時消釋,間有難理,後親鄰調處,籲請息銷者,兩造既歸輯睦,官府當予矜
全,可息便息,寧人之道,斷不可執持成見,必使終訟,傷同黨之和,以飽差房之
欲。
          衙門除官幕而外,類多喜事,不欲便休,藉以沾潤,故
      諺雲,一紙入公門,九牛拔不出,甚言其興訟易而息訟難
      也。官若矜全,民必感頌,如察其事。若有訟師起滅者,亦
      當先寬愚氓,除留奸輩。
                            求生
    求生二字,崇公仁心曲傳於文忠公之筆,實千古法策要訣。法在必死,國有常
刑,原非幕友所敢曲縱,其介可輕可重之間者,所爭止在片語,而出入甚關重大,
此處非設身處地,誠求不可,誠求反復。心有一線生機,可以藉手。余治刑名,佐
吏,凡二十六年,入於死者,六人而已。仁和則莫氏之因奸而謀殺親夫者,錢塘則
鄭氏之謀殺一家非死罪二人者,起意及同謀,加功二人,平湖則犯竊而故殺其妻
者,有毛氏二人竊盜,臨時行強而拒,殺事主者,有唐氏一人,其他無入情實者,
皆於初報時與居停,再三審慎,是以秋審之後,俱得邀恩緩減,是知生固未嘗不可
求也。
          求生非故出也,曰設身處地,反復誠求者,正平心靜
      氣准情酌理耳。此時容不得半毫私曲,參看下條,設死者
      相質,有詞以對,一語可悟,合下二條反復參看。
          凡兇殺等案,多出無心,苟非情重傷多,皆得緩決邀
      恩,但亦有片詞之未協即介於實緩之間者辦案定罪時,不
      可不先查秋審條款,以免錯誤。
                            慎初報
    獲貴初情,縣中初報,最關緊要,駁詰之繁,累官累民,皆初報不慎之故。初
報以簡明為上,情節之無與罪名者,人證之無關出入者,皆宜詳審節刪。多一情
節,則多一疑竇,多一人證,則多一拖累,何可不慎。辦案之法,不唯入罪宜慎,
即出罪亦甚不易。如其人應抵,而故為出之,即死者含冤。向嘗聞鄉會試場,坐號
之內,往往鬼物憑焉。余每欲出入罪,必反復案情,設令死者於坐號相質,有詞
以對,始下筆辦詳,否則不敢草草動筆。二十餘年來,可質鬼神者,此心如一日
也。
          殺死本宗期功尊長罪於斬決之案,如親情輕,定例不
      准兩請,而豫東等省辦法,即於出罪語下,切實聲敘情輕
      之故,皆得邀恩,改為監候,粵東自道光三年亦有成案,如
      遇此等案件,切勿遺漏聲明。
                            命案察情形
    命案出入,全在情形。請者起釁之由,形者爭險之狀。釁由曲直,秋審時之為
情實,為緩決,為可矜,區以別焉。爭毆時所持之具,與所傷之處,可以定有心無
心之分。有心者為故殺,一必干情實,無心者為錯殺,可歸緩決。且毆狀不明,則
獄情易混,此是出入最要關鍵,審辦時,必須令許作與兇手,照供比試,所敘詳
供,宛然有一爭毆之狀,歷歷在目,方無游移干駁之患。
          辦理械鬥秋審冊,須論人,莫論起,細核秋審條款,務
      使實緩得平,如四人為一案,三人火器殺人,一人一槍扎
      斃一人,應將三人為一起,入實,其一人另為一起,入緩。
      只須於兩冊內,加一。除某人入實緩外,字樣便已明晰,慎
      勿籠統誤入。
                             盜案慎株累
    髒真則盜確,竊賊亦然。正盜正竊罪,無可寬所,尤當慎者,在指扳之人與買
寄髒物之家,往往擇殷而噬,藉端貽累,指板之人,因須質審,其查無實據者,亦
可摘釋,至不知情而買寄髒物,律本無罪,但不得不據供查吊。向嘗不差捕役,止
今地保傳諭,激內註明有則交保,不須投案,無則呈剖,不許帶審,亦從無匿髒不
繳,自干差提者,此亦保全善類之一法。蓋一經差提,不唯多費,且竊盜搶累,幾
為鄉里之所不齒。以無辜之良民,與盜髒庭質,非賢吏之所忍也。
          盜賊輾轉攀援,未必盡出有意誣人,或自分必死,或
      畏刑難甚,隨口供指,冀延殘喘者,大約十居六七,全在
      鞫獄者察言觀色,司幕者守經達權,勸贊推敲,自分真偽,
      勿誤隨五裡霧而使一路哭也。此中機變存乎其人,當與後
      之草供未可全信條參看,如能體行有驗,最易大得民心。說
      詳學治續說。
                             嚴治地棍
    吏治以安良為本,而安良莫要於去暴。裡有地棍,比戶為之不寧,訛借不遂,
則造端訐告,其尤甚者,莫如首賭首娼,事本無憑。可以將宿嫌之家一網打盡,無
論冤未即雪,即至審誣而破家蕩產相隨屬矣。惟專處原告。不提被呈,則善良庶有
賴焉。惟是若輩倚骨吏為牙爪,胥吏倚若輩為腹心,非賢主人相信有素,上水之
船,未易以百丈牽矣。
          土豪地棍無地無之,亦視官之賢否,以為縱斂耳。果
      官盡其職,幕盡其能,舉措得宜,自然畏服,嚴治之說,未
      可拘泥。
                               讀律
    幕客佐空,全在明習律例。律之為書,各條具有精蘊。仁至義盡,解悟不易,
非就其同異之處,融會貫通,鮮不失之毫釐,去之千里。夫幕客之用律,猶秀才之
用四子書也。四子書解誤,其害止於考列下等,律文解誤其害乃致延及生靈。昔有
友人,辦因好拐逃之案,意在開脫奸夫,謂是奸婦在逃改嫁,並非因奸而拐。後以
婦人背夫自嫁,罪干繯首,駁該平反,大費周折。是欲寬奸夫之遣,而幾入奸婦於
死所,調知其一不知其二也。故神明律意者,在能避律,而不僅在引律。如能引律
而已,則懸律一條以比附人罪一刑,胥足矣,何藉幕為。
          律文一定?不移例,則因時更改,宜將本到通行,隨
      手抄粘。律本以免,引用歧誤,仍常看條例以繹意義而達
      時務。
                               讀書
    學古入官,非可責之幕友也。然幕友佐官為治,實與主人有議論參互之任,遇
疑難大事,有必須引經以斷者,非讀書不可。昔在秀水時,有陶氏。某以長房獨
子,出繼叔父。生五子,而長子故絕,例得以次子之子為後,其三子謀以己子,後
其伯兄因乘父故,偽托遺命,令鐘子歸嗣本生。擔次房者,謂以孫檷祖,禮難歸
繼。袒三房者謂本生有子而無後,於情不順,歸繼之說未為不可,薦紳先生紛如聚
訟,上台撒下,縣議,余亦無能執中。長夜求索,忽記「禮經」殘與無後者,食於
祖之文,愛佐令君持議,謂彌祖之論必不可行。陶某既出繼叔後,斷難以子歸繼本
宗,本宗有子而絕,情有莫安,請以其主附食,伊父聽陶某子孫奉祀,大為上台所
賞。後在烏程有馮氏子,因本宗無可序繼,自撫姑孫為後,及其卒也,同姓不宗之
馮氏出而爭繼,太守允焉。余佐令君持議,據未儒陳氏,北溪字義系重同宗同姓,
不宗即與異姓無殊之說,絕其爭端。向非旁通典籍,幾何不坐困耶?每見幕中公
限,往往飲酒圍棋,閒談送回,或以稗官小說消遺自娛。究之無益身心,無關世
務,何若屏除一切,讀有用之書、以之制事,所稗豈淺鮮哉。
          讀書不必經傳,凡有益於身心者,皆可讀之,最能開
      心思,長識見,動文機,活筆路,且可醫俗,致人括目。
          昔見一友,於呈稟之可駁者不駁,但批日,姑候云云,
      意其從厚,從容與語,而此友辨論極切,且出人意外。余
      日,君燭照如此,何不批以示之。友憮然曰:吾悔不讀書
      耳。因以筆澀引愧。時案頭有古文。余指曰,君才識甚高,
      誠能讀止匕猶未晚也。友欣然乞選文之易曉者,專心誦之
      不數月,而筆暢辭宏。一卒而去。幕患詞不達意,請以此
      友為法。
                        婦女不可輕喚
    提人不可不慎,固已事涉婦女,尤宜評審,非萬不得已、斷斷不宜輕傳對簿。
婦人犯罪,則坐男夫具詞,則用,抱告律意,何等謹嚴,何等矜恤。蓋幽嫻之女,
全其顏面,即以保其貞操,而妒悍之婦,存其廉恥,亦可杜其潑橫。吾師孫景溪先
生諱爾周言令吳橋時,所延刑名幕客葉某者,才士也,一夕方飲酒,偃仆於地,誕
沫橫流,氣不絕如縷,歷二時而蘇。次日齊沐閉戶,書黃紙流,親赴城隍廟拜毀,
回署後,眠食若平常,超六日又如前偃仆,良久復起,則請遷居外寓。詢其故,
曰:吾八年前館山東館陶,有士人告惡少子調其婦者,當核稿時,欲屬居停,專懲
惡少子,不必提婦對質。友人謝某雲,此婦當有姿首,蓋寓目焉。余以法合,到官
遂喚之已而婦投繯死,惡少於亦坐法死。今惡少於控於冥府,謂婦不死,則渠無死
法,而婦之死實由內幕之傳喚。館陶城隍神關提質理,昨具流早剖,謂婦被惡少於
所調,法合到官,且喚婦之說,起於謝某。城隍神批准關復,是以數日幸得無恙,
頃又奉提,謂被調之後,夫已告官,原無意於死,及官傳質審,始忿激捐生。而傳
質之意,在竊其色,非理其冤念。雖起於謝某,筆實主於葉某。謝已攝至,葉不容
寬。余必不允矣。遂為之移寓於外,越夕而殞。先以法所應傳之婦起念不端尚不能
幸逃陰譴,況法之可以不傳者乎?
          觀輕傳者,釀事致禍如此則全書省事急訟等條可不加
      意體會乎?
                      差稟拒捕宜察
    余族居鄉僻,每見地總領差色攝應審犯證,勢如狼虎,雖在樹立不敢與抗,遇
懦弱農民,需索尤甚,拂其意則歷聲呵訴。」或曰:毀官票以拒捕,稟究,人皆見
而畏之,無敢公然與之相觸。夫凶盜重犯,自問必死,拒捕之事,間或有之。若戶
婚田債細故,兩造平民,必無敢毀票以拒者,拒捕之稟,半由索詐而起。然一以拒
捕傳質即至審,虛民不堪命矣。余在幕中,遇此等事,直將毀票存銷,改差承行,
止就原案辦理,其果否拒捕,屬主人密加確訪,而改差票內不及拒捕之說,以免串
詐,然其每訪輒虛。故差稟拒捕,斷斷不可偏聽。
                      須為犯人著想
    親民之吏,分當與民一體,況吾輩佐吏為治,身亦民乎?嘗見幕友,位置過
高,居然以官體自處,齒鮮衣輕,漸不知民間疾苦。一事到手,不免任意高下。甚
或持論未必全是,而強詞奪理,主人亦且曲意從之,恐其中作孽不少。余在幕中,
襄裡案牘,無論事之大小,必靜坐片刻,為犯事者設身置想,並為其父母骨肉通盤
籌畫,始而怒,繼而平,久乃覺其可矜,然後與居停商量,細心推鞠,從不輕予夾
穢,而真情自出,放成招之案,鮮有翻異,以此居停,多為上台賞識,余亦藉以藏
拙。無賦聞之日。故佐治所局,莫大平心躁氣浮及拘泥成見。
          幕之為道,所貴持平,切忌才。矜才則氣質用事,易
      入於僻。又患無才,無才則拘泥不通多涉於暗與僻俱不能
      為犯人著想則同,足以敗事誤人,而僻者尤甚,必也品節
      詳明,德性堅定,事理通達心氣和平,方為全才,而實罕
      見。但聞者能進則明,僻者能退則正。進退之謂何?虛心
      與務學而已。
                        勿輕引成案
    成案如成墨,然存其體裁而已。必授以為準,刻舟求劍一鮮有當者。蓋同一賊
盜而糾價上盜,事態多殊,同一斗毆而起他下手,情形遇別。推此以例其他,無不
皆然。人情萬變,總無合轍之事。小有參差,即大費推敲。求生之道在此,失人之
故亦在此,不此之精辨而以成案是援,小則翻供,大則誤擬,不可不慎也。
          辦案不可有成心,不可無定見,如案未可信,不厭研
      審,是謂無成心。案既可信,始定發書,是謂有定見,是
      書之謂,以筆代詞也。既日代詞,則無甚去取刪改,可知
      情狀既明,自有一律一例適當其罪。何必取成案,而依樣
      葫蘆耶?苟必成案是循,不免將就。增減毫釐,千里誤事
      匪輕。
                         訪案宜慎
    恃信之官,喜以私人為耳目訪察公事。彼所倚任之人或搖於利,或蔽於識,未
必俱可深信。官之聽信原不可待,全在幕友持正不撓,不為所奪。若官以私人為先
入幕,復以浮言為確據,鮮不僨事。蓋官之治事,妙在置身事外,故能虛心聽斷,
一切以訪聞為主,則身在局中動多掛礙矣。故統案慎勿輕辦。
                           勤事
  辦理幕務最要在勤一事。入公門伺候者,不啻數輩,多延一刻,即多累一劾,如
鄉人入城控事,午前得了,便可回家。遲之午後,必須在城覓寓,不惟費錢,且任
廢一日之事。小民以力為養,廢其一日之事,即缺其一日之養。其羈管監禁者,更
不堪矣,如之河勿念?況事到即辦,則頭緒清楚,稽查較易。一日積一事,兩口便
積兩事。積之愈多,理之愈難,勢不能不草率塞責。訟師猾吏,百弊從生,其流毒
有不可勝言者。譬舟行市河之中,來者自來,往者自往,本無雍塞之患。一舟留
滯,則十百舟相繼而阻,而河路有擠至終日者矣。故能勤則佐劇亦暇,暇自心清。
不勤則佐簡亦慪。慪先神亂。
          古雲勤能補拙,又曰業精於勤,故才鈍而勤,則於事
      無滯;才捷而勤,則所為必工,以孔子大聖猶敏於事,幕
      客學識有限,其敢怠忽乎哉?
                        須示民以信
    官能予人以信,人自帖服。吾輩佐官,須先要之於信。凡批發呈狀,示審詞
訟,其日期早晚,俱有定准,則人可依期伺候,無廢時失業之慮。期之速者,必致
與人之誦,即克日稍緩,亦可不生怨言,第欲官能守信,必先幕不失信。蓋官苟失
信,幕可力盡。慕自失信,官或樂從。官之公事甚繁,偶爾偷安、便逾期刻,全在
幕友隨時勸勉。至於幕友不能克期,而官且援為口實,則它之不信,咎半在幕也。
          開賑既示日期,饑人四面將至,萬不可改,致誤民命。
      如示期本遲,而欲改早者,愈早愈妙。考試最要酌時昔勢,
      定期出示不可輕改。若不經意恐,小而士論不平,大則藉
      端罷考,他如出借,點驗老民殘廢及放棉衣口量等事,凡
      稍涉入來出眾者皆可類推。
                        勿輕出告示
    條教號令是道齊中一事。告示原不可少,然必其事實有關係,須得指出利弊,
與眾共喻。或勸或戒非托空言,方為有益。若書吏視為故紙,士民目為常談,抄錄
舊稿,率意塗飾者,書可不必。非惟省事,亦可積福。每見貼示之處,增下多有陽
溝及安設糞缸溺桶之類,風吹雨打,示紙墮落穢中,褻字造孽,所損正不細耳。
          與其輕出告示語諸塗人,何若詳批呈詞就其切已。
                           慎交
    廣交遊,通聲氣,亦覓館一法。然大不可恃。得一知己,可以不憾。同心之
友,何能易得。往往交太濫,致有不能自立之勢,又不若輕便自守者轉得自全,且
善善惡惡直道在人,苟律已無愧,即素不相識之人,亦未嘗不為引薦,況交多則費
多,力亦恐有不暇給乎。
          交而曰慎,擇損益也,濫交不惟多費,且恐或累聲名。
                           勿攀援
    登高之呼,其響四應。吾輩聲名所系,原不能不藉當道諸公齒牙獎借。然彼有
相賞之實,自能說項。如攀援依附,事終無補,非必其人自挾資自大也,即甚虛懷
下士而公務殷繁,勢不能懸榻倒履,司閽者又多不能仰體主人之意,懷利投謁,徒
為若輩輕薄,甚無謂也。總之彼須用我,目能求我,我若求彼,轉歸無用,故吾道
以自立為主。
          自立是敦品勵學,求其在我。
                         辦事勿分畛域
    州縣幕友其名有五,曰刑名,曰錢谷,曰書記,曰掛號,曰征比。劇者需才至
十餘人,簡者或以二三人兼之,其事各有所司。而刑名、錢谷實總其要官之考成,
倚之民之身家,屬之居是席者,直須以官事為己事,無分畛域。知無不言,言無不
盡,而後可。蓋宅門以內,職分兩項,而宅門以外,官止一人。諺云:一人之謀不
敵兩人之智。如以事非切已,坐視其炎,而不置一詞。或以己所專司不容旁人更參
一解,皆非敬公之義也。特捨己從人其權在我。而以局外之人效手慮之得,則或直
委婉或宜徑直,須視當局者之性情而善用之。否則賢智先人,轉易激成乖刺耳。
          此是忠告善道之法。人情喜曲惡直,總以委婉為佳。
                         勿輕令人習幕
    吾輩以圖名本就,轉而治生。惟習幕一途與讀書為近,故從事者多。然幕中數
席,惟刑名、錢谷歲修較厚。余則不過百金內外,或止四五十金者,一經入幕,便
無他途可謀,而幕修之外,又分毫無可取益。公事之稱手與否,主賓之同道與否,
皆不可知。不合則去,失館亦常有之事。刑名、錢谷諳練而端方者,當道每交相羅
致,得館尚易。其他書記、掛號、征比各席非勢要吹噓。即刑錢引薦,雖格有用之
才,潔無瑕之品足以致當道延訪者件無一二,其得館較難。以修輔而計刑錢,一歲
所入足抵書號征比數年。即失館缺用,得館之後可以彌補。若書號、征比得館已屬
拮据,失館更費枝梧。且如鄉里課徒及經營貿易、蘊袍疏食勤儉有素,處幕館者章
身不能無具,隨從不能無人加以慶吊往還,親朋假乞,無一可省。歲修百金,到家
亦不過六七十金。八口之家,僅足敷衍。萬一久無就緒,勢且典貸無門,居處既習
於安閒,行業轉難於更改,終身坐困,始基誤之。故親友之從余習幕者,余必先察
其才識,如不足以造就刑錢,則四五月之內即令歸習他務。蓋課徒可以進業,貿易
可以生財。作幕二字,不知誤盡幾許才人。量而後入擇術者,不可不自審也。
          未成者可改則改,已業者得體便休。
                         須體俗情
    幕之為學,讀律尚已。其運用之妙,尤在善體人情。蓋各處風俗往往不同,必
須虛心體問,就其俗尚所直,隨時調劑。然後傳以律令,則上下相協,官聲得著,
幕望自隆。若一味我行我法,或且怨集謗生。古雲利不百不興,弊不百不除。真閱
歷不可不念也。
                          戒己甚
    余尚在胡公幕中,初讀律書時,惴惴焉,恐不能習幕是慮。友人駱君炳文,端
方港練,獨嚴事之。嘗語余田:以子之才之識,為人佐治,所謂儒學醫案作齊者,
非不能之患,正恐太能耳。金請其故,曰:衙門中事,可結便結。情節之無大關係
者,不必深求。往往恃其明察,一絲不肯放過,則枝節橫生,累人無已,是調已
甚,聖賢之所戒也。余心識之,不敢忘。數十年來,覺受此語之益甚多。
          戒已甚不僅佐治宜然,處世待人成當取法。
                       公事不宜遷就
    實之佐主,所辦無非公事,端資和衷商酌,不可稍介以私。私之為言。非必已
有不肖之心也。持論本是,而以主人意見不同,稍為遷就,便是私心用事。蓋一存
遷就之見,於事必費斡旋,不能適得其平。出於此者,大概為館所羈絆。不知吾輩
處館非為賓主有緣,且於所處之地必有因果。千慮之得有所利,千慮之失有所累。
小者尚止一家,大者或偏通邑,施者無恩怨之素,受者忌報復之端。所謂緣者,宿
緣有在,雖甚齟齬未必解散。至於緣盡留戀,亦屬無益。且負心之與失館輕重懸
殊,何如秉正自持,不失其本心之為得乎?
          此當與不合則去得去有數須成主人之美諸條前後合
      看,意義始盡。
                      勿過受主人情
    合則留,不合則去,是處館要義。然有不能即去者,不僅戀館之謂也。平日過
受主人之情,往往一時卻情不得。歲修無論多寡,餼凜稱事總是分所應得。此外多
取主人分毫,便是情分受非分之情,或不得不辦非分之事,故主賓雖甚相得,與受
必須分明。即深支歲修亦宜有節。探支過度,則通有不合,勢不得潔身而去矣。
          非分之事,乃官之私事,或公事。而官有他意,強以
      遷就者,勿誤會刑錢等件偶然代筆為非分。
                     去館日勿使人指摘
    官之得民與否,去官日見,真幕之自愛與否,去館日畢露。佐主人為治,須算
到去官日不可有遺議敗名。總之官之得民,要在清勤慈惠。故苛細者與板冗,交識
幕之自愛,要在謙慎公勤。故依回者與剛愎同病。
          幕不自愛,內外必知不待去館始露,其未即見絕者,或
      主人蘿蘿耳,故無慾者,或任性矜能;而有私者,多畏人
      避跡。
                就館宜慎
    幕賓之作善作不善,各視乎其所主。賓利主之修,主利賓之才,一其初本以利
交。第主賓相得,未有不道義親者。薰蕕強合必不可久。與其急不暇擇,所主非
人,席不暖而違去之,不若於未就之前先為慎重。則彼我負心,目無掣肘之患。愈
久而愈固,異已者亦不得而閒之。余自維才十憨,故就館最慎。然從無半途割席之
事。職是故也,昨留別同事諸君,有一事留將同輩述,「卅年到處主人賢」之句,
不可謂非天幸矣。通計幕游自壬申春迄乙己秋,幾三十四年。惟始二年,主者為外
舅王坦人先生,不在賓主之數。余所主幾十六人,其中無錫慈溪二處皆偶托也,實
則十四人而已。具詳於左。
    乾隆十九年甲戌二月,館常州府知府胡公幕。公諱文伯,字偶韓,山東海陽
人,其年冬遷蘇松常鎮太糧儲道,余偕行。明年胡公督運臨清,余病不能與俱,假
館無錫縣魏君幕。魏君諱廷變直祿柏鄉人。至六月仍回胡公幕,見主胡公者六年。
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余欲專治刑名,受長洲縣聘,辭之歸。乾隆二十五年正月,
館長洲縣鄭君幕,君諱流賢,山東濟寧人。是年十二月以秀水縣孫景溪師召,辭之
歸。乾隆二十六年三月,館秀水縣幕景溪師諱稱周,山東昌邑人,余受業師也。至
次年八月,升河南開封府同知去官,余即受平湖縣劉君聘。是月至平湖。劉君諱國
恆號冰章,奉天人。乾隆三十二年正月升江西九江府吳城同知。去官,余即受仁和
縣李君聘。二月至仁和。李君諱學李,陝西三原人。是年十月緣事去官。余即受烏
程縣蔣君聘,是月至烏程。蔣君名志鋒號振庵,奉天人。至次年五月線事去官,接
任者為戰君名效曾號魯村,直祿寧津人,延余接辦。九月叨鄉歷十二月,以會試辭
歸。乾隆三十四年五月,下第回,館錢塘黃公幕。公名泰元,號亨章雲南泰和人。
至三十五年十二月以會試辭歸。乾隆三十六年五月下第回,受海寧劉君聘,以故人
戰君官嘉善辭不獲,因卻海寧聘,至嘉獎善。七月戰君調富陽,余偕行。九月孫公
諱含中號西林來官寧紹台,兵備道公景溪師於也,義不可辭,乃去富陽,館寧波道
幕者。四月十二月以會試辭歸。乾隆三十七年五月下第回。海寧劉君復以聘來,七
月至海寧。劉君名雁題,號仙圃,河南光山人,居海寧者二年餘。至三十九年八
月,海寧縣升為州,劉君解官,余歸裡。乾隆四十年會試成進士,後丁母優歸。九
月館慈溪黃君幕。君名元偉,不一月,辭歸。時戰君已由歸安升海寧州,以聘來,
復就海寧。十二月以平湖劉君尋舊約,辭之歸。劉君前海寧令也。乾隆四十一年正
月至平湖,地四年餘。乾隆四十五年劉君升杭州東海防同知。余受署烏程縣興君
聘。是年五月至烏程。興君名德,號勉庵,滿洲人。至四十六年四月前令徐君回
任,延余接辦。徐君名朝亮,山東萊陽人。六月徐君丁憂會官,余歸裡。是年九月
受龍游王君聘,十月至龍游。王君名士聽,號晴川,奉天義州人。居龍游一年餘。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五君調任歸安,余偕行,居歸安三年餘。乾隆五十年八月,王
君以母老告養,懈官歸裡。
    以上四十則有本有末,有體有用,有經有權,語雖區分,意則貫串。乃先生之
間學幕道之金針。學者誠能讀其書,志其志,一動念務在慈祥,一啟齒務存忠厚,
一下筆務皆慎重,久之純熟,習若性成。人之修積既深,天之報施必厚,不在其
身,則在其子孫。富壽貴盛,有不期然而然者矣。略際數事於後,前輩姜先生游幕
河南,性方謹,治事務仁恕,教子梅讀書,成進士,現官御史。
    丁竹心先生游幕山東,不必專席,而名重一時,為人多才藝,喜榆揚,善規
勸,尚義疏財,人多德之。初無嗣,後連生五子。長文標,舉孝廉,知屯留縣。四
文(金丙)知高台縣,升知州。王文創成進士,知長子縣。仲叔亦出必。而長孫元
福早領鄉焉。現為正定教諭。諸孫爭榮方興未艾。
    山東知縣葉肇冉之太翁,名幕也,辦事平允,撫按重之。後為人資得縣丞,升
知縣。肇冉亦繼起。程封翁者,在山東藩幕多年,每遇災賑,能權宜,行事既便且
速,所全甚眾。子應庚現為陽欲知縣,家素封,不就養年八十餘,聞猶強健。
    就聘治事,勤恤平恕,尤留意民詞,暇仍讀書。寒暑不輟,後成進士,官莘縣
知縣。
    孫喬林為歷城縣幕時,惴惴以造孽是恐,遇事慎之又慎,人多笑之。而孫益自
勵。嘗欲棄去,苦無別業,為生計居二年餘。忽遇其族伯亦幕,而官者與之語,奇
其人,為損通判,顯仕河南,有志竟成,一時偉之。
    僕聞見鄙陋,於幕道之獲福者二十年來僅能確指數人,不啻千百之一二。作幕
之難,於此可想。有識者何思所以自處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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