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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殿前都點檢司 宣徽院 秘書監 國子監 太府監 少府監 軍器監 都水監 諫院 大理寺 弘文院 登聞鼓院 登聞檢院 記注院 集賢院 益政院武衛軍都指揮使司 衛尉司 戶禮兵刑工部所轄諸司 三路檢察及外路倉庫牧圉等職
  殿前都點檢司。天眷元年置。掌親軍,總領左右衛將軍、符寶郎、宿直將軍、左右振肅,宮籍監、近侍等諸局署、鷹坊、頓捨官隸焉。
  殿前都點檢,正三品。兼侍衛將軍都指揮使。掌行從宿衛,關防門禁,督攝隊仗,總判司事。殿前左副都點檢,從三品。兼侍衛將軍副都指揮使。殿前右副都點檢,從三品。兼侍衛將軍副都指揮使。掌宮掖及行從。殿前都點檢判官,從六品。大定十二年設。知事一員,從七品。
  殿前左衛將軍,殿前右衛將軍,殿前左衛副將軍,殿前右衛副將軍。掌宮禁及行從宿衛警嚴,仍總領護衛。右衛同此。
  符寶郎四員,掌御寶及金銀等牌。舊名牌印祗候,大定二年改為符寶祗候,改牌印令史為符寶典書,四人。
  左右宿直將軍,從五品。掌總領親軍。凡宮城諸門衛禁。並行從宿衛之事,八員。大定二十九年作十員,復作十一員。
  左右振肅,正七品。掌妃嬪出入總領護衛導從。本妃嬪護衛之長,大定二年改今名。
  宮籍監。提點,正五品。監,從五品。副監,從六品。丞,從七品。掌內外監戶及地土錢帛小大差發。直長二員,正八品。掌同丞。
  近侍局。提點,正五品。泰和八年創設。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侍從、承敕令、轉進奏帖。直長,正八品。大定十八年增二員。奉御十六人,舊名入寢殿小底。奉職三十人,舊名不入寢殿小底,又名外帳小底,皆大定十二年更。
  器物局。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進御器械鞍轡諸物。直長,正八品。都監,正九品。明昌三年省罷。同監,從九品。泰和四年設。
  尚廄局。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御馬調習牧養,以奉其事。大定二十九年添副使一員,管小馬群。直長一員,司馬牛群。掌廄都轄,正九品。不限員。副轄,從九品。不限員數資考。
  尚輦局。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承奉輿輦等事。直長,正八品。不限資考,大定十九年,除年六十以下人充。典輿都轄,從九品。不限資考。收支都監,正九品。大定二十年設,掌給受之事。同監,泰和四年設。大安二年省。本把,四人。
  鷹坊。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調養鷹鶻海東青之類。直長,正八品。不限員。管勾,從九品。不限員數資考。
  武庫署。令,從六品。掌收貯諸路常課甲仗。以曉軍器女直人充。丞,從七品。直長二員,正八品。大定二年省一員。
  武器署。提點,從五品。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祭祀、朝會、巡幸及公卿婚葬鹵簿儀仗旗鼓笛角之事。直長,正八品。或二員。頓捨官二員《泰和令總格》作四員,正八品。直長。見《士民須知》。《泰和令》無。
  右屬殿前都點檢司。
  宣徽院
  左宣徽使,正三品。右宣徽使,正三品。同知宣徽院事,正四品。同簽宣徽院事,正五品。宣徽判官,從六品。掌朝會、燕享,凡殿庭禮儀及監知御膳。所隸弩手、傘子二百三十九人,控鶴二百人。
  拱衛直使司,威捷軍隸焉。舊名龍翔軍,正隆二年更為神衛軍,大定二年更名為拱衛司。都指揮使,從四品。舊曰使。副使指揮使,從五品。舊曰副使。掌總統本直,謹嚴儀衛。大定五年,詔以使為都指揮使,副使為副都指揮使。什將。長行。威捷軍。承安二年,簽弩手千人。泰和四年,以之備邊事。鈐轄,正六品。都轄,從九品。不奏。
  客省。使,正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接伴人使見辭之事。
  引進司。使,正五品。副使,從六品。掌進外方人使貢獻禮物事。
  閣門。明昌五年,閣門官以次排轉除授。東上閣門使二員,正五品。明昌六年省一員,作從五品。西同。副使二員,正六品。明昌六年,省一員。西同。簽事一員,從六品。掌簽判閣門事。西同。明昌六年,以減副使置。西上閣門使二員,正五品。副使二員,正六品。簽事一員,從六品。掌贊導殿庭禮儀。西閣門余副貳同。閣門祗候二十五人。正大間三十二。閣門通事捨人二員,從七品。掌通班贊唱、承奏勞問之事。承奉班都知,正七品。掌總率本班承奉之事。舊置判官,後罷。內承奉班押班,正七品。掌總率本班承奉之事。御院通進四員,從七品。掌諸進獻禮物及薦享編次位序。
  尚衣局。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御用衣服、冠帶等事。都監,正九品。舊設,後罷。直長,正八品。同監,從九品。
  儀鸞局。泰和四年,或以少府監官兼,或兼少府監官。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殿庭舖設、帳幕、香燭等事。直長四員,正八品。《泰和令》三員。收支都監,正九品,二員,一員掌給受舖陳諸物,一員掌萬寧宮收支庫。大定七年置,明昌二年增一員。同監二員,從九品。司使二人,如內藏庫知書例。
  尚食局。元光二年,參用近侍、奉御、奉職。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總知御膳、進食先嘗、兼管從官食。直長一員,正八品。不限資考。都監三員,正九品。不限資考。生料庫都監、同監各一員,掌給受生料物色。收支庫都監、同監各一員,掌給受金銀裹諸色器皿。以外路差除人內選充。
  尚藥局。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出職官內選除。副使,從六品。掌進湯藥茶果。直長,正八品。都監,正九品。果子都監、同監各一員,掌給受進御果子。本局本把四人。
  太醫院。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判官,從八品,掌諸醫藥,總判院事。管勾,從九品。隨科至十人設一員,以術精者充。如不至十人並至十人置。不限資考。正奉上太醫一百二十月升除,副奉上太醫不算月日,長行太醫不算月日,十科額五十人。
  御藥院。提點,從五品。直長,正八品。掌進御湯藥。明昌五年設,以親信內侍人充。都監,正九品。不限員,《泰和令》四員。同監,從九品。不常除,《泰和令》無。
  教坊。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判官,從八品。掌殿庭音樂,總判院事。諧音郎,從九品。不限資考、員數。
  內藏庫。大定二年,分為四庫。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內府珍寶財物,率隨庫都監等供奉其事。直長一員。承安三年增。
  頭面庫。都監,正九品。同監,從九品。本把七人,大定二年定出身,依不入寢殿小底例。
  段匹庫。都監,正九品。同監,從九品。本把十二人。金銀庫都監,正九品。本把八人。
  雜物庫。都監,正九品。同監,從九品。本把八人。每庫知書各二人。
  宮闈局。舊名宮闈司,大定二年改為局,舊設令,丞,改為使、副。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宮中合門之禁,率隨位都監、同監及內直各給其事。直長,正八品。內直一百七十人。後作百七十九人。
  內侍局。令二員,從八品。興定五年,升作從六品。丞二員,從九品。興定五年,升從七品。掌正位合門之禁,率殿位都監、同監及御直各給其事。局長二員,從九品,興定五年升正八品。御直、內直共六十四人。明昌元年,分宮闈局正位內直置,初隸宮闈局。東門都監、同監。諸隨殿位承應都監,同監,掌各位承應及門禁管鑰。昭明殿都監、同監。大定二十九年設,各一員。承徽殿都監、同監。麗妃位。隆徽殿都監、同監。本隆和殿,系皇後位。鸞翔殿都監、同監。崇儀殿都監、同監。迎暉殿都監、同監。七妃充容,泰和三年罷。蕊珠殿都監、同監。瑞寧殿都監、同監。回春殿都監、同監。芸香殿都監、同監。瑞像殿都監、同監。系佛殿。以上「殿」字下無「位」字。凝福改韶景、溫芳二位都監、同監。瑤華、柔則二位都監、同監。以上無「殿」字及「承應」字。嘉福等殿位都監、同監。四位。廣仁殿都監、同監。睿思殿都監、同監。以上有「承應」字。滋福殿都監、同監。本以隆慶改,無「位」字。咨正殿都監、同監。邇英殿都監、同監。長慶院都監、同監。仙韶院都監、同監。貞和門都監、同監。應系錢帛經此門出入。明昌四年添一員。右升平門都監、同監。長樂門都監、同監。瓊林苑都監、同監。各二員。廣樂園都監、同監。順儀位提控、都監、同監。舊寶林位。瑞華門俗名金骨朵門都監一員,同監三員。太師位提控、都監、同監。寶昌門都監、同監。會昌門都監、同監。東京孝寧宮都監、同監。崇妃位提控。世宗夫人,興陵。惠妃位提控、都監、同監。裕陵。溫妃位提控、都監、同監。裕陵二位,明昌四年添。報德寺提控、都監、同監。世宗御容。光泰門街。報恩寺提控、都監、同監。世宗御容。清夷門街。明昌三年設,三。孝嚴寺都監、同監。在南京,安宣宗御容,改興國感誠寺。正大元年設,三。以下皆在南京。福寧殿都監、同監。三。純和殿都監、同監。三。仁安殿都監、同監。三。真妃位都監、同監。三。麗妃位都監、同監。宣儀位都監、同監。莊獻妃位都監、同監。三廟都監、同監。貞祐二年設。西華門都監、同監。京後園都監、同監。
  內侍寄祿官。泰和二年設,初隸宮闈局,尋直隸宣徽院。所以升用內侍局御直、內直有年勞者。中常侍。正五品。給事中。從五品。內殿通直。正六品。先名內殿給使。黃門郎。從六品。內謁者。正七品。內侍殿頭。從七品。內侍高品。正八品。不限員。內侍高班。從八品。
  典衛司。大定二十九年,世宗才人、寶林位各設。泰和五年閏八月,以崇妃薨罷。興定元年復設。世宗妃、才人、寶林位各設防衛軍導從人。令,正七品。丞,從七品。直長。見《士民貢知》。
  孝靖宮。章宗五妃位。大安元年以有監同、無總領者,故設。令,從八品。丞,正九品。端妃位同監。真妃徒單氏。慧妃位同監。麗妃徒單氏。貞妃位同監。柔妃唐括氏。靚儀位同監。昭儀夾谷氏。才媛位同監。修儀吾古論氏。
  懿安家。貞祐三年,為莊獻太子設。令,從八品。丞,正九品。
  宮苑司。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宮庭修飭灑掃、啟閉門戶、舖設氈席之事。直長,正八品一員。《泰和令》二員。都監、同監二員。泰和元年設。泰和四年罷同監。
  尚醞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進御酒醴。直長,正八品。二員。
  典客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直長,後罷。書表十八人。
  侍儀司。舊名擎執局,大定元年改為侍儀局,大定五年升局為司。令,從六品。舊日局使。掌侍奉朝儀,率捧案、擎執、奉輦各給其事。直長,正七品。舊設局副,品從七。
  右屬宣徽院。
  秘書監。著作局、筆硯局、書畫司、司天台隸焉。
  監一員,從三品。少監一員,正五品。丞一員,正六品。秘書郎二員,正七品。泰和元年定為二員。通掌經籍圖書。校書郎一員,從七品。承安五年二員。泰和五年以翰林院官兼,大安二年省一員。專掌校勘在監文籍。
  著作局。著作郎一員,從六品。著作佐郎一員,正七品。掌修日歷。皇統六年,著作局設著作郎、佐郎各二員,編修日歷,以學士院兼領之。
  筆硯局。直長二員,正八品,掌御用筆墨硯等事。泰和七年以女直應奉兼。舊名筆硯令史,大定三年改為筆硯供奉,以避諱改為承奉。
  書畫局。直長一員,正八品。掌御用書畫紙札。都監,正九品。二員或一員。
  司天台。提點,正五品。監,從五品。掌天文歷數、風雲氣色,密以奏聞。少監,從六品。判官,從八品。教授,舊設二員,正大初省一員。系籍學生七十六人,漢人五十人,女直二十六人,試補長行。司天管勾,從九品。不限資考、員數,隨科十人設一員,以藝業尤精者充。長行人五十人。未授職事者,試補管勾。天文科,女直、漢人各六人。算歷科,八人。三式科,四人。測驗科,八人。漏刻科,二十五人。銅儀法物舊在法物庫,貞元二年始付本台。
  右屬秘書監。
  國子監。國子學、太學隸焉。
  祭酒,正四品。司業,正五品。掌學校。丞二員,從六品。明昌二年增一員,兼提控女直學。
  國子學。博士二員,正七品。分掌教授生員、考藝業。太學同。明昌二年添女直一員,泰和四年減,大安二年並罷。助教二員,正八品。女直、漢人各一員。教授四員,正八品。分掌教誨諸生。明昌二年,小學各添二員,承安五年一員不除。國子校勘,從八品。掌校勘文字。國子書寫官,從八品。掌書寫實錄。
  太學。博士四員,正七品。大安二年減二員。助教四員,正八品。明昌二年不除一員,大安二年減一員。
  右屬國子監。
  太府監。左右藏、支應所、太倉、酒坊、典給署、市買司隸焉。
  監,正四品。少監,從五品。丞二員,從六品。掌出納邦國財用錢谷之事。
  左藏庫。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興定三年增一員。掌金銀珠玉、寶貨錢幣。本把四人。
  右藏庫。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興定三年添一員。掌錦帛絲綿毛褐、諸道常課諸色雜物。本把四人。
  支應所。又作支承所。都監二員,正九品。掌宮中出入、御前支賜金銀幣帛。大安三年省。
  太倉。使,從六品。掌九谷廩藏、出納之事。預除人。副使,從七品。
  酒坊。部除。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掌醞造御酒及支用諸色酒醴。
  典給署。本鉤盾署,明昌三年更。令,從六品。舊曰鉤盾使。丞,從七品。舊曰鉤盾副使。掌宮中所用薪炭冰燭、並管官戶。直長一員,正八品。
  市買司。天德二年更為市買局。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掌收買宮中所用果實生料諸物。
  右屬太府監。
  少府監。尚方、織染、文思、裁造、文繡等署隸焉。泰和四年,選能幹官兼儀鸞局近上官。
  監,正四品。少監,從五品。丞二員,從六品。大定十一年省,二十一年復置。掌邦國百工營造之事。
  尚方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金銀器物、亭帳、車輿、床榻、簾席、鞍轡、傘扇及裝釘之事。大定二十年,令不專除人,令人兼。直長,正八品。
  圖畫署。明昌七年,省入祗應司。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圖畫縷金匠。直長,正八品。明昌三年罷。
  裁造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龍鳳車具、亭帳、舖陳諸物,宮中隨位床榻、屏風、簾額、絛結等,及陵廟諸物並省台部內所用物。《泰和令》有畫繪之事。直長,從八品。明昌三年省,裁造匠六人,針工婦人三十七人。
  文繡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繡造御用並妃嬪等服飾、及燭籠照道花卉。貞祐二年,止設官一員。直長,正八品。繡工一人,都繡頭一人,副繡頭四人,女四百九十六人,內上等七十人,次等凡四百二十六人。
  織染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直長,正八品。掌織紝、色染諸供御及宮中錦綺幣帛紗縠。
  文思署。明昌七年,省入祗應司。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內外局分印合,傘浮圖金銀等尚輦儀鸞局車具亭帳之物並三國生日等禮物,織染文繡兩署金線。直長,正八品。明昌三年省去。
  右屬少府監。
  軍器監。承安二年設,泰和四年罷,復並甲坊、利器兩署為軍器署,置令、丞、直長,直隸兵部。至寧元年復為軍器監,軍器庫、利器署隸焉。舊轄甲坊、利器兩署。
  監,從五品。少監,從六品。丞,從七品。掌修治邦國戎器之事。直長,正八品。《泰和令》無,《總格》有。
  軍器庫。至寧元年隸大興府,貞祐三年來屬。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省擬,不奏。掌收支河南一路並在京所造常課橫添和買軍器。大定五年設。
  甲坊署。泰和四年廢,舊置令、丞、直長。
  利器署。本都作院,興定二年更今名。同隨朝來屬。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修弓弩刀槊之屬。直長,正八品。
  右屬軍器監。
  都水監:街道司隸焉。分治監,專規措黃、沁河、衛州置司。
  監,正四品。掌川澤、津梁、舟楫、河渠之事。興定五年兼管勾沿河漕運事,作從五品,少監正六品以下皆同兼漕事。少監,從五品。明昌二年增一員,衛州分治。丞二員,正七品。內一員外監分治。貞元元年置。掾,正八品。掌與丞同,外監分治。大定二十七年添一員,明昌三年並罷之,六年復置二員。勾當官四員,準備分治監差委。明昌五年以罷掾設二員,興定五年設四員。
  街道司。管勾,正九品。掌灑掃街道、修治溝渠。舊南京街道司,隸都水外監,貞元二年罷歸京城所。
  都巡河官,從七品。掌巡視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分治監巡河官同此。其瀘溝、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兼石橋使,通濟河節巡官兼建春官地分河道。諸都巡河官,掌提控諸埽巡河官、明昌五年設,以合得縣令人年六十者選充。大定二年設滹沱河巡河官二員。散巡河官。於諸局及丞簿廉舉人,並見勾當人六十以下者充。
  黃汴都巡河官,下六處河陰、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津,各設散巡河官一員。
  黃沁都巡河官,下四處懷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設黃沁散巡河官各一員。
  衛南都巡河官,下四處崇福上、崇福下、衛南、淇上,散巡河官各一員。
  滑浚都巡河官,下四處武城、白馬、書城、教城,散巡河官各一員。
  曹甸都巡河官,下四處東明、西佳、孟華、凌城,散巡河官各一員。
  曹濟都巡河官,下四處定陶、濟北、寒山、金山,散巡河官各一員。凡二十五埽,埽兵萬二千人。
  諸埽物料場官,掌受給本場物料。分治監物料場官同此。惟崇福上、下埽物料場官與當界官通管收支。
  南京延津渡河橋官,兼譏察事。管勾一員,同管勾一員,掌橋船渡口譏察濟渡、給受本橋諸物等事,內譏察事隸留守司。余浮橋官同此。
  右屬都水監。皇統三年四月,懷州置黃沁河堤大管勾司,未詳何年罷。正大二年,外監東置於歸德,西置於河陰。
  諫院
  左諫議大夫、右諫議大夫,皆正四品。左司諫、右司諫,皆從四品。左補闕、右補闕,正七品。左拾遺、右拾遺,正七品。
  大理寺。天德二年置。自少卿至評事,漢人通設六員,女直、契丹各四員。
  卿,正四品。少卿,從五品。正,正六品。丞,從六品。掌審斷天下奏案、詳讞疑獄。司直四員,正七品。掌參議疑獄、披詳法狀。舊有契丹司直一員,明昌二年罷。評事三員,正八品。掌同司直。明昌二年省契丹評事二員,大安二年省漢人一員。知法十一員,從八品。女直司五員,漢人司六員。掌檢斷刑名事。明法二員,從八品。興定二年置,同流外,四年罷之。
  弘文院
  知院,從五品。同知弘文院事,從六品。校理,正八品。掌校譯經史。
  登聞鼓院
  知登聞鼓院,從五品。同知登聞鼓院事,正六品。掌奏進告御史台、登聞檢院理斷不當事,承安二年以諫官兼。知法二員,從八品。女直、漢人各一員。
  登聞檢院
  知登聞檢院,從五品。同知登聞檢院,正六品。掌奏御進告尚書省、御史台理斷不當事。知法,從八品。女直、漢人各一員。
  記注院。修起居注,掌記言、動。明昌元年,詔毋令諫官兼或以左右衛將軍兼。貞祐三年,以左右司首領官兼,為定製。
  集賢院。貞祐五年設。
  知集賢院,從四品。正大元年,授馬璘額外兼吏部郎中。同知集賢院,從五品。司議官,正八品。不限員。咨議官,正九品。不限員。
  益政院。正大三年置於內庭,以學問該博、議論宏遠者數人兼之。日以二人上直,備顧問,講《尚書》、《通鑒》、《貞觀政要》。名則經筵,實內相也。末帝出,遂罷。
  武衛軍都指揮使司隸尚書兵部。
  都指揮使,從三品。大定二十九年,以武衛軍六十人,兵馬一員、副都二員其職低,故設使,品正四,承安三年升。副都指揮使二員,從四品。副都一員,從四品。初正五品,承安三年升。判官一員。承安三年設。掌防衛都城、警捕盜賊。
  鈐轄司。鈐轄十員,正六品。初設二員。都鈐轄四員,從七品。興定三年權設,巡把兩宅。都將二十員,從九品。大定十六年立名。掌管轄軍人、防衛警捕之事。承安元年設萬人,內軍八千九百四十九人,忠衛二百人,隊正四百人。
  右屬武衛軍都指揮使司。
  衛尉司大安元年,擬隆慶宮人數定之。
  中衛尉,從三品,掌總中宮事務。副尉,從四品。左常侍,從五品。掌周護導從儀仗之事。右常侍,從五品。常侍官。護衛三十人同東宮,奉引八十人同控鶴,傘子四人同控鶴,執旗二人同儀鸞。
  給事局。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內謁者兼司寶二員,從六品。內直充。奉閣一十人。同東宮入殿小底。閣直二十人。同宮闈局內直。
  掖庭局。令,正九品。內直充。,掌皇後宮事務。丞,從九品。內直充。宮令。宮苑司、儀鸞局兼。食官。尚食局兼。飲官。尚醞署兼。醫官。尚藥局、太醫院兼。主藏。內藏、典給署兼。主廩。太倉兼。
  右屬衛尉司。
  榷貨務。在京諸稅系中運司,見錢皆權於本務收。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掌發賣給隨路香茶鹽鈔引。
  交鈔庫。使,舊正八品,後升從七品,貞祐復。掌諸路交鈔及檢勘錢鈔、換易收支之事。副使,從八品。掌書押印合同。判官,正九品。貞祐二年作從九品。都監,二員。見《泰和令》。
  印造鈔引庫。大安二年兼抄紙坊。使,從八品。副,正九品。判,正九品。掌監視印造勘覆諸路交鈔、鹽引,兼提控抄造鈔引紙。承安四年,罷四小庫,並罷庫判四員。至寧元年設二員,貞祐二年作從九品。
  抄紙坊。大安二年以印造鈔引庫兼。貞祐二年復置,仍設小都監二員。使,從八品。貞祐二年同隨朝。副使,正九品。判,從九品。
  交鈔庫物料場。至寧元年置。場官。舊正八品,後作正九品。掌收支交鈔物料。
  隨處交鈔庫抄紙坊。使,從八品。貞祐二年,設於上京、西京、北京、東平、大名、益都、鹹平、真定、河間、平陽、太原、京兆、平涼、廣寧等府,瑞、蔚、平、清、通、順、薊等州,貞祐三年罷之。
  平准務。元光二年五月設,十月罷。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勾當官六員。
  右自榷貨務以下,皆屬尚書戶部。
  惠民司。令,從六品。掌修合發賣湯藥。舊又設丞一員。大定三年,有司言:「惠民歲入息錢不償官吏俸。」上曰:「設此本欲濟民,官非人,怠於監視藥物,財費何足計哉!可減員而已。」直長,正八品。都監,正九品。
  右屬尚書禮部。
  四方館。使,正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提控諸路驛捨驛馬並陳設器皿等事。
  法物庫。元兼管大樂,貞元二年改付太常寺。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掌鹵簿儀仗車輅法服等事。直長,正八品。泰和三年省。
  承發司。管勾,從七品。同管勾,從八品。掌受發省部及外路文字。
  右屬尚書兵部。
  萬寧宮提舉司。舊大寧宮,更名壽安宮,又更今名。提舉,從六品。同提舉,從七品。掌守護宮城殿位。本把五人。
  慶寧宮提舉司。提舉,正七品。兼龍門縣令。同提舉,正八品。兼儀鸞監。
  右屬尚書刑部。
  修內司。大定七年設。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宮中營造事。兵匠一千六十五人,兵夫二千人,仍命少府監長官提控。直長二員,正八品。部役官四員,正八品。掌監督工役。受給官二員,正八品。掌支納諸物。
  都城所。提舉,從六品。同提舉,從七品。掌修完廟社及城隍門鑰、百司公廨、系官捨屋並栽植樹木工役等事。左右廂官各二員,正八品。掌監督工役。受給官二員,正八品。掌支納諸物及埏埴等事。
  祗應司。提點,從五品。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給宮中諸色工作。直長,正八品。收支庫都監、同監。泰和元年置。
  甄官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直長,正八品。掌劖石及埏埴之事。
  上林署。提點,從五品。泰和八年創,大安二年省。令,從六品。掌諸苑園池沼、種植花木果蔬及承奉行幸舟船事。丞,從七品。大定七年,增一員,分司南京,以勾判兼之。大安三年復省一員。直長二員,正八品。花木局都監、同監。舊設接手官四人,泰和元年罷,復以諸司人內置都監、同監二員。貞祐三年罷都、同監、以同樂園管勾兼。熙春園都監、同監三員。泰和四年置,貞祐三年省。同樂園管勾二員,每年額辦課程,隸南運司。宣宗南遷,罷課,改為隨朝職,正八品。
  右皆屬尚書工部。
  京東西南三路檢察司。興定四年置。使,從六品。副使,正七品。掌檢察支散軍糧,驗軍戶實給,均軍戶差役,勸農種,毋犯私殺馬牛、私鹽酒曲。
  南京豐衍東西庫。隸運司,貞祐二年同隨朝。使,正八品。副使,從八品。判二員,正九品。監支、納各一員,正八品。
  提舉南京榷貨司。貞祐四年置。提舉,從五品。同提舉,從六品。勾當官三員,正九品。
  提舉倉場司。貞祐五年置,先吏部辟舉,從省擬。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出納公平及毋致虧敗。監支納官,八品,十六員。以年六十以下廉干人充,女直、漢人各一。廣盈倉、豐盈倉、永豐倉、廣儲倉、富國倉、廣衍倉、三登倉、常盈倉、西一場、西二場、西三場、東一場、東二場、南一場、北一場、北二場。通濟倉與在京倉,置監支納使副各一員。豐備倉、豐贍倉、廣濟倉、潼關倉,興定五年創置潼關倉監支納一員,兼樞密院彈壓。陳州倉四員。洧川倉二員。
  八作左右院。設官同上,掌收軍須、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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