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八 職官一

    明官制,沿漢、唐之舊而損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罷丞相不設,析中書省之政歸六部,
以尚書任天下事,侍郎貳之。而殿閣大學士只備顧問,帝方自操威柄,學士鮮所參決。
其糾劾則責之都察院,章奏則達之通政司,平反則參之大理寺,是亦漢九卿之遺意也。
分大都督府為五,而徵調隸於兵部。外設都、布、按三司,分隸兵刑錢谷,其考核則聽
於府部。是時吏、戶、兵三部之權為重。迨仁、宣朝,大學士以太子經師恩,累加至三
孤,望益尊。而宣宗內柄無大小,悉下大學士楊士奇等參可否。雖吏部蹇義、戶部夏原
吉時召見,得預各部事,然希闊不敵士奇等親。自是內閣權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長
與執持是非,輒以敗。至世宗中葉,夏言、嚴嵩迭用事,遂赫然為真宰相,壓制六卿矣。
然內閣之擬票,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於是朝廷之紀綱,賢士大
夫之進退,悉顛倒於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間有賢輔,卒蒿目而不能救。初,領
五都督府者,皆元勳宿將,軍制肅然。永樂間,設內監監其事,猶不敢縱。沿習數代,
勳戚紈胯司軍紀,日以惰毀。既而內監添置益多,邊塞皆有巡視,四方大征伐皆有監軍,
而疆事遂致大壞,明祚不可支矣。跡其興亡治亂之由,豈不在用人之得失哉!至於設官
分職,體統相維,品式具備,詳列後簡。覽者可考而知也。
    宗人府  三公三孤  太子三師三少  內閣  吏部  戶部  附總督倉場禮部
    兵部  附協理京營戎政  刑部  工部  附提督易州山廠
    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並正一品掌皇九族
之屬籍,以時修其玉牒,書宗室子女適庶、名封、嗣襲、生卒、婚嫁、謚葬之事。凡宗
室陳請,為聞於上,達材能,錄罪過。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為宗人府,
並以親王領之。秦王樉為令,晉王□、燕王棣為左、右宗正,周王隸、楚王楨為左、右
宗人。其後以勳戚大臣攝府事,不備官,而所領亦盡移之禮部。其屬,經歷司,經歷一
人,正五品典出納文移。
    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正一品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從一品掌佐天子,理
陰陽,經邦弘化,其職至重。無定員,無專授。洪武三年,授李善長太師,徐達太傅。
先是,常遇春已贈太保。三孤無兼領者。建文、永樂間罷公、孤官,仁宗復設。永樂二
十二年八月,復置三公、三少。宣德三年,敕太師、英國公張輔,少師、吏部尚書蹇義,
少傅、兵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少保兼太子少傅、戶部尚書夏原吉,各輟所領,
侍左右,咨訪政事。公孤之官,幾於專授。逮義、原吉卒,士奇還領閣務。自此以後,
公、孤但虛銜,為勳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而文臣無生加三公者,惟贈乃得之。嘉靖
二年加楊廷和太傅,辭不受。其後文臣得加三公惟張居正,萬歷九年加太傅,十年加太
師。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並從一品掌以道德輔導太子,而謹護翼之。太子
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並正二品掌奉太子以觀三公之道德而教諭焉。太子賓客,
正三品掌侍太子贊相禮儀,規誨過失。皆東宮大臣,無定員,無專授。洪武元年,太祖
有事親征,慮太子監國,別設宮僚或生嫌隙,乃以朝臣兼宮職:李善長兼太子少師,徐
達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治書侍御史文原吉、范顯祖兼太子賓客。三年,禮
部尚書陶凱請選人專任東宮官,罷兼領,庶於輔導有所責成。帝諭以江充之事可為明鑒,
立法兼領,非無謂也。由是東宮師傅止為兼官、加官及贈官。惟永樂間,成祖幸北京,
以姚廣孝專為太子少師,留輔太子。自是以後,終明世皆為虛銜,於太子輔導之職無與
也。
    中極殿大學士,舊名華蓋殿建極殿大學士,舊名謹身殿文華殿大學士,武英殿大學
士,文淵閣大學士,東閣大學士,並正五品掌獻替可否,奉陳規誨,點檢題奏,票擬批
答,以平允庶政。凡上之達下,曰詔,曰誥,曰制,曰冊文,曰諭,曰書,曰符,曰令,
曰檄,皆起草進畫,以下之諸司。下之達上,曰題,曰奏,曰表,曰講章,曰書狀,曰
文冊,曰揭帖,曰制對,曰露布,曰譯,皆審署申覆而修畫焉,平允乃行之。凡車駕郊
祀、巡幸則扈從。御經筵,則知經筵或同知經筵事。東宮出閣講讀,則領其事,敘其官,
而授之職業。冠婚,則充賓贊及納征等使。修實錄、史志諸書,則充總裁官。春秋上丁
釋奠先師,則攝行祭事。會試充考試官,殿試充讀卷官。進士題名,則大學士一人撰文,
立石於太學。大典禮、大政事,九卿、科道官會議已定,則按典制,相機宜,裁量其可
否,斟酌入告。頒詔則捧授禮部。會敕則稽其由狀以請。宗室請名、請封,諸臣請謚,
並擬上。以其授餐大內,常侍天子殿閣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內閣。
    先是,太祖承前制,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
國,以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吳元年命百官禮儀俱尚左,改右相國為左相國,
左相國為右相國。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
政事,從二品以統領眾職。置屬官,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員外郎正六品都事、檢校,
正七品照磨、管勾,從七品參議府參議,正三品參軍、斷事官,從三品斷事、經歷,正
七品知事,正八品都鎮撫司都鎮撫,正五品考功所,考功郎,正七品。甲辰十月以都鎮
撫司隸大都督府。吳元年革參議府。洪武元年革考功所。二年革照磨、檢校所、斷事官。
七年設直省捨人十人,尋改中書捨人。
    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參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誅丞相胡惟庸,遂罷中書省。其官
屬盡革,惟存中書捨人。九月,置四輔官,以儒士王本等為之。置四輔官,告太廟,以
王本、杜佑、襲學為春官,杜學、趙民望、吳源為夏官,兼太子賓客。秋、冬官缺,以
本等攝之。一月內分司上中下三旬。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尋亦罷。十五年,仿宋制,
置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禮部尚書邵質為華蓋,檢討吳伯宗為武英,
翰林學士宋訥為文淵,典籍吳沉為東閣。又置文華殿大學士,征耆儒鮑恂、余詮、張長
年等為之,以輔導太子。秩皆正五品。二十八年敕諭群臣:「國家罷丞相,設府、部、
院、寺以分理庶務,立法至為詳善。以後嗣君,其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
論以極刑。」當是時,以翰林、春坊詳看諸司奏啟,兼司平駁。大學士特侍左右,備顧
問而已。建文中,改大學士為學士。悉罷諸大學士,各設學士一人。又改謹身殿為正心
殿,設正心殿學士。成祖即位,特簡解縉、胡廣、楊榮等直文淵閣,參預機務。閣臣之
預務自此始。然其時,入內閣者皆編、檢、講讀之官,不置官屬,不得專制諸司。諸司
奏事,亦不得相關白。
    仁宗以楊士奇、楊榮東宮舊臣,升士奇為禮部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榮為太常卿兼
謹身殿大學士,謹身殿大學士,仁宗始置,閣職漸崇。其後士奇、榮等皆遷尚書職,雖
居內閣,官必以尚書為尊。景泰中,王文始以左都御史進吏部尚書,入內閣。自後,誥
敕房、制敕房俱設中書捨人,六部承奉意旨,靡所不領,而閣權益重。世宗時,三殿成,
改華蓋為中極,謹身為建極,閣銜因之。嘉靖以後,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
    吏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
九品文選、驗封、稽勳、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
一人,正六品。洪武三十一年增設文選司主事一人。正統十一年增設考功司主事一人。
    尚書,掌天下官吏選授、封勳、考課之政令,以甄別人才,贊天子治。蓋古塚宰之
職,視五部為特重。侍郎為之貳。
    司務,掌催督、稽緩、勾銷、簿書。明初,設主事、司務各四人,為首領官,有主
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為司官,裁司務二人。各部並同。
    文選,掌官吏班秩遷升、改調之事,以贊尚書。凡文官之品九,品有正從,為級一
十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凡選,每歲有大選,有急選,有遠方選,有歲貢就教選,間
有揀選,有舉人乞恩選。選人或登資簿,厘其流品,平其銓注,而序遷之。凡升必考滿,
若員缺當補,不待考滿,曰推升。類推上一人,單推上二人。三品以上,九卿及歛都御
史、祭酒,廷推上二人或三人。內閣,吏、兵二部尚書,廷推上二人。凡王官不外調,
王姻不內除,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僚屬同族則以下避上。外官才地不相宜,則酌其繁
簡互換之。有傳升、乞升者,並得執奏。以署職、試職、實授奠年資,以開設、裁併、
兼攝適繁簡,以薦舉、起廢、征召振幽滯,以帶俸、添注寄恩冗,以降調、除名馭罪過,
以官程督吏治,以寧假悉人情。
    驗封,掌封爵、襲廕、褒贈、吏算之事,以贊尚書。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
非特旨不得與。或世或不世,皆給誥券。衍聖公及戚裡恩澤封,不給券。凡券,左右各
一,左藏內府,右給功臣之家。襲封則征其誥券,稽其功過,核其宗支,以第其世流降
除之等。土官則勘其應襲與否,移文選司注擬。宣慰、宣撫、安撫、長官諸司領士兵者,
則隸兵部。凡廕敘,明初,自一品至七品,皆得廕一子以世其祿。洪武十六年,定職官
子孫廕敘。正一品子,正五品用。從一品子,從五品用。正二品子,正六品用。從二品
子,從六品用。正三品子,正七品用。從三品子,從七品用。正四品子,正八品用。從
四品子,從八品用。正五品子,正九品用。從五品子,從九品用。正六品子,於未入流
上等職內敘用。從六品子,於未入流中等職內敘用。正從七品子,於未入流下等職內敘
用。後乃漸為限制,京官三品以上,考滿著績,始廕一子曰官生,其出自特恩者曰恩生。
凡封贈,公、侯、伯之追封,皆遞進一等。三品以上政績顯異及死諫、死節、陣亡者,
皆得贈官。其見任則初授散階,京官滿一考,及外官滿一考而以最聞者,皆給本身誥敕。
七品以上皆得推恩其先。五品以上授誥命,六品以下授敕命。一品,三代四軸。二品、
三品,二代三軸。四品、五品、六品、七品,一代二軸。八品以下流內官,本身一軸。
一品軸以玉,二品軸以犀,三品、四品軸以鋈金,五品以下軸以角。曾祖、祖、父皆如
其子孫官。公、侯、伯視一品。外內命婦視夫若子之品。生曰封,死曰贈。若先有罪譴
則停給。文之散階四十有二,以歷考為差。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
大夫。從一品,初授榮祿大夫,升授光祿大夫。正二品,初授資善大夫,升授資政大夫,
加授資德大夫。從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正三品,初授
嘉議大夫,升授通議大夫,加授正議大夫。從三品,初授亞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
大中大夫。正四品,初授中順大夫,升授中憲大夫,加授中議大夫。從四品,初授朝列
大夫,升授朝議大夫,加授朝請大夫。正五品,初授奉議大夫,升授奉政大夫。從五品,
初授奉訓大夫,升授奉直大夫。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從六品,初授承務
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幹出身授宣德郎。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干授
宣議郎。從七品,初授從仕郎,升授征仕郎。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職郎。從八
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職佐郎。正九品,初授將仕郎,升授登仕郎。從九品,初授
將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外命婦之號九。公曰某國夫人。侯曰某侯夫人。伯曰某伯夫
人。一品曰夫人,後稱一品夫人。二品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
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因其子孫封者,加太字,夫在則否。凡封贈之次,七品至六
品一次,五品一次,初制有四品一次,後省。三品、二品、一品各一次。三母不並封,
兩封從優品。父職高於子,則進一階。父應停給及子為人後者,皆得移封。嫡在不封生
母,生母未封不先封其妻。妻之封,止於一嫡一繼。其封贈後而以墨敗者,則追奪。
    稽勳,掌勳級、名籍、喪養之事,以贊尚書。凡文勳十。正一品,左、右柱國。從
一品,柱國。正二品,正治上卿。從二品,正治卿。正三品,資治尹。從三品,資治少
尹。正四品,贊治尹。從四品,贊治少尹。正五品,修正庶尹。從五品,協正庶尹。自
五品以上,歷再考,乃授勳。凡百官遷除、降調皆開寫年甲、鄉貫、出身。每歲十二月
貼黃,春秋清黃,皆赴內府。有故,揭而去之。凡父母年七十,無兄弟,得歸養。凡三
年喪,解職守制,糾擿其奪喪、匿喪、短喪者。惟欽天監官奔喪三月復任。
    考功,掌官吏考課、黜陟之事,以贊尚書。凡內外官給由,三年初考,六年再考,
並引請,九年通考,奏請綜其稱職、平常、不稱職而陟黜之。陟無過二等,降無過三等,
其甚者黜之、罪之。京官六年一察,察以巳、亥年。五品下考察其不職者,降罰有差;
四品上自陳,去留取旨。外官三年一朝,朝以辰、戌、醜、未年。前期移撫、按官,各
綜其屬三年內功過狀注考,匯送覆核以定黜陟。倉場庫官一年考,巡檢三年考,教官九
年考。府州縣官之考,以地之繁簡為差。吏之考,三、六年滿,移驗封司撥用。九年滿,
又試授官。惟王官及欽天、御用等監官不考。凡內外官彈章,稽其功過,擬去留以請上
裁。薦舉、保留,則核其政績旌異焉。
    明初,設四部於中書省,分掌錢谷禮儀、刑名、營造之務。洪武元年始置吏、戶、
禮、兵、刑 、工六部,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尚書正三品,侍郎正四
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仍隸中書省。六年,部設尚書二人,侍
郎二人。吏部設總部、司勳、考功三屬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二人。十
三年,罷中書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設尚書、侍郎一人。惟戶部侍郎
二人。每部分四屬部,吏部屬部加司封。每屬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尋增侍
郎一人。二十二年,改總部為選部。二十九年,定為文選、驗封、稽勳、考功四司並五
部屬,皆稱清吏司。建文中,改六部尚書為正一品,設左、右侍中,正二品位侍郎上,
除去諸司清吏字。成祖初,悉復舊制。
    永樂元年,以北平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書二人,侍郎四人,其屬置六曹清吏司。
吏、戶、禮、兵、工五曹,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刑曹,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
主事四人,照磨、檢校各一人,司獄一人。尋戶曹亦增設主事三人。後又分置六部,各
稱行在某部。十八年定都北京,罷行部及六曹,以六部官屬移之北,不稱行在。其留南
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復置各部官屬於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京者
加「行在」字,仍置行部。宣德三年復罷行部。正統六年,於北京去「行在」字,於南
京仍加「南京」字,遂為定製。景泰中,吏部嘗設二尚書。天順初,復罷其一。
    按吏部尚書,表率百僚,進退庶官,銓衡重地,其禮數殊異,無與並者。永樂初,
選翰林官入直內閣。其後大學士楊士奇等加至三孤,兼尚書銜,然品敘列尚書蹇義、夏
原吉下。景泰中,左都御史王文升吏部尚書,兼學士,入內閣,其班位猶以原銜為序次。
自弘治六年二月,內宴,大學士丘濬遂以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
王恕之上。其後由侍郎、詹事入閣者,班皆列六部上矣。
    戶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
九品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
雲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宣德以後增設山西司郎中三人,陝西、貴州、
雲南三司郎中各二人,山東司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從五品。宣德七年增設四川、雲
南二司員外郎各一人,後仍革。主事二人,正六品宣德以後增設雲南司主事七人,浙江、
江西、湖廣、陝西、福建、河南、山西七司主事各二人,山東、四川、貴州三司主事各
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正八品檢校一人,正九品。所轄,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
正八品,副提舉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後副提舉、典史俱革。鈔紙局,大使、副使各
一人,後革副使。印鈔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後俱革。寶鈔廣惠庫,大使一人,正九
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嘉靖中革。廣積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
典史一人,嘉靖中,副使、典史俱革。贓罰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
嘉靖中革。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庫,大使五人,正九品,副使六人,從九品,
丁字庫二人,嘉靖中革一人,並革乙字、戊字二庫副使。廣盈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
使二人。嘉靖中革。外承運庫,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後大使、副使俱
革。承運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嘉靖中革。行用庫,大使、副使各
一人,後俱革。太倉銀庫,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中,革副使。御馬倉,大使一人,
從九品副使一人。軍儲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後大使、副使俱革。長安、東
安、西安、北安門倉,各副使一人,東安門倉舊二人,萬歷八年革一人。張家灣鹽倉檢
校批驗所,大使、副使各一人。隆慶六年並革。
    尚書,掌天下戶口、田賦之政令。侍郎貳之。稽版籍、歲會、賦役實征之數,以下
所司。十年攢黃冊,差其戶上下畸零之等,以周知其登耗。凡田土之侵占、投獻、詭寄、
影射有禁,人戶之隱漏、逃亡、朋充、花分有禁,繼嗣、婚姻不如令有禁。皆綜核而糾
正之。天子耕耤,則尚書進耒耜。以墾荒業貧民,以占籍附流民,以限田裁異端之民,
以圖帳抑兼併之民,以樹藝課農官,以芻地給馬牧,以召佃盡地利,以銷豁清賠累,以
撥給廣恩澤,以給除差優復,以鈔錠節賞賚,以讀法訓吏民,以權量和市糴,以時估平
物價,以積貯之政恤民困,以山澤、陂池、關市、坑冶之政佐邦國,贍軍輸,以支兌、
改兌之規利漕運,以蠲減、振貸、均糴、捕蝗之令憫災荒,以輸轉、屯種、糴買、召納
之法實邊儲,以祿廩之制馭貴賤。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內外文武官歲給祿俸之制。正一
品,一千四十四石。從一品,八百八十八石。正二品,七百三十二石。從二品,五百七
十六石。正三品,四百二十石。從三品,三百一十二石。正四品,二百八十八石。從四
品,二百五十二石。正五品,一百九十二石。從五品,一百六十八石。正六品,一百二
十石。從六品,九十六石。正七品 ,九十石。從七品,八十四石。正八品,七十八石。
從八品,七十二石。正九品,六十六石。從九品,六十石。未入流,三十六石。俱米鈔
本折兼支。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領所分兩京、直隸貢賦,及諸司、衛所祿俸,邊鎮糧
餉,並各倉場鹽課、鈔關。浙江司帶管在京羽林右、留守左、龍虎、應天、龍驤、義勇
右、康陵七衛,神機營。  江西司帶管在京旗手、金吾前、金吾後、金吾左、濟陽五衛。
 湖廣司帶管國子監、教坊司,在京羽林前、通州、和陽、豹韜、永陵、昭陵六衛,及
興都留守司。  福建司帶管順天府,在京燕山左、武驤左、武驤右、驍騎右、虎賁右、
留守後、武成中、茂陵八衛,五軍、巡捕、勇士、四衛各營,及北直隸永平、保定、河
間、真定、順德、廣平、大名七府,延慶、保安二州,大寧都司、萬全都司,並北直隸
所轄各衛所,山口、永盈、通濟各倉。  山東司帶管在京錦衣、大寧中、大寧前三衛及
遼東都司,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山東、福建各鹽運司,四川、廣東、海北、雲南
黑鹽井、白鹽井、安寧、五井各鹽課提舉司,陝西靈州鹽課司,江西南贛鹽稅。  山西
司帶管在京燕山前、鎮南、興武、永清左、永清右五衛,及宣府、大同、山西各鎮。
河南司帶管在京府軍前、燕山右、大興左、裕陵四衛,牧馬千戶所及直隸潼關衛、蒲州
千戶所。  陝西司帶管宗人府、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
翰林院、太僕寺、鴻臚寺、尚寶司、六科、中書捨人、行人司、欽天監、太醫院、五城
兵馬司、京衛武學、文思院、皮作局,在京留守右、長陵、獻陵、景陵四衛,神樞、隨
侍二營,及延綏、寧夏、甘肅、固原各鎮。  四川司帶管在京府軍後、金吾右、騰驤左、
騰驤右、武德、神策、忠義後、武功中、武功左、武功右、彭城十一衛及應天府、南京
四十九衛,南直隸安慶、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徽州、寧國、池州、太平、廬州、
鳳陽、淮安、揚州十三府,徐、滁、和、廣德四州,中都留守司並南直隸所轄各衛所。
 廣東司帶管在京羽林左、留守中、鷹揚、神武左、義勇前、義勇後六衛,蕃牧、奠靖
二千戶所。  廣西司帶管太常寺、光祿寺、神樂觀、犧牲所、司牲司、太倉銀庫、內府
十庫,在京瀋陽左、瀋陽右、留守前、寬河、蔚州左五衛,及二十三馬房倉,各象房、
牛房倉,京府各草場。  雲南司帶管在京府軍、府軍左、府軍右、虎賁左、忠義右、忠
義前、泰陵七衛,及大軍倉、皇城四門倉、並在外臨清、德州、徐州、淮安、天津各倉。
貴州司帶管上林苑監,寶鈔提舉司,都稅司,正陽門、張家灣各宣課司,德勝門、安定
門各稅課司,崇文門分司,在京濟州、會州、富峪三衛,及薊州、永平、密雲、昌平、
易州各鎮,臨清、許墅、九江、淮安、北新、揚州、河西務各鈔關。
    條為四科:曰民科,主所屬省府州縣地理、人物、圖志、古今沿革、山川險易、土
地肥瘠寬狹、戶口物產多寡登耗之數;曰度支,主會計夏稅、秋糧、存留、起運及賞賚、
祿秩之經費;曰金科,主市舶、魚鹽、茶鈔稅課,及贓罰之收折;曰倉科,主漕運、軍
儲出納料糧。凡差三等,由吏部選授曰注差,疏名上請曰題差,答刀委曰部差。或三年,
或一年,或三月而代。
    初,洪武元年置戶部。六年,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分為五科:一科,二科,三
科,四科,總科。每科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惟總科郎中、員外郎各二人,
主事五人。八年,中書省奏戶、刑、工三部事繁,戶部五科,每科設尚書、侍郎各一人,
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內會總科主事六人,外牽照科主事二人,司計四人,
照磨二人,管勾一人。又置在京行用庫,隸戶部。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典史一人,
都監二人。十三年,升部秩,定設尚書一人,侍郎二人。分四屬部:總部,度支部,金
部,倉部。每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總部主事四人,度支部、金部主事各三人,倉部
主事二人。尋罷在京行用庫。二十二年,改總部為民部。二十三年,又分四部為河南、
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四川
部兼領雲南。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領一布政司戶口、錢糧等事,量
其繁簡,帶管京畿。每一部內仍分四科管理。又置照磨、檢校各一人,稽文書出入之數
而程督之。十九年,復置寶鈔提舉司。洪武七年,初置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正七品;
副提舉一人,從七品;吏目一人,省注。所屬鈔紙、印鈔二局,各大使一人,正八品;
副使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寶鈔、行用二庫,各大使二人,正八品;副使二
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尋升提舉為正四品。十三年罷,至是年復置,秩正八品。
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蘇松人毋得任戶部。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建
文中,仍為四司。餘見吏部。成祖復舊制。永樂元年,改北平司為北京司。十八年,革
北京司,設雲南、貴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定為十三司。其後歸並
職掌。凡宗室、勳戚、文武官吏之廩祿,陝西司兼領之。北直隸府州衛所,福建司兼領
之。南直隸府州衛所,四川司兼領之。天下鹽課,山東司兼領之。關稅,貴州司兼領之。
漕運及臨、德諸倉,雲南司兼領之。御馬、象房諸倉,廣西司兼領之。明初,嘗置司農
司,尋罷吳元年置司農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庸田署令,正五
品;典簿、司計,正七品。洪武元年罷。三年復置司農司,開治所於河南,設卿一人,
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錄事各二人。四年又罷。後置判錄司,亦罷。洪武十三年置
判錄司,掌在京官吏俸給、文移、勘合。設判錄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從七品。尋
改判錄為司正,副判為左,右司副。十八年罷。皆不隸戶部。
    總督倉場一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處倉場糧儲。洪武初,置軍儲倉二十所,各設官
司其事。永樂中,遷都北京,置京倉及通州諸倉,以戶部司員經理之。宣德五年,始命
李昶為戶部尚書,專督其事,遂為定製。以後,或尚書,或侍郎,俱不治部事。嘉靖十
五年,又命兼督西苑農事。隆慶初,罷兼理。萬歷二年,另撥戶部主事一人陪庫,每日
偕管庫主事收放銀兩,季終更替。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復設。二十五
年,以右侍郎張養蒙督遼餉。四十七年,增設督餉侍郎。崇禎間,有督遼餉、寇餉、宣
大餉,增設三四人。天啟五年,又增設督理錢法侍郎。
    禮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
品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一
人,正六品。正統六年增設儀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又增設儀制司主事一人,教習
駙馬。弘治五年增設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會同館。所轄,鑄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
人。萬歷九年革一人。
    尚書,掌天下禮儀、祭祀、宴饗、貢舉之政令。侍郎佐之。
    儀制,分掌諸禮文、宗封、貢舉、學校之事。天子即位,天子冠、大婚,冊立皇太
子、妃嬪、太子妃,上慈宮徽號,朝賀、朝見,大饗、宴饗,大射、宴射,則舉諸儀注
條上之。若經筵、日講、耕耤、視學、策士、傳臚、巡狩、親征、進歷、進春、獻俘、
奏捷,若皇太子出閣、監國,親王讀書、之籓,皇子女誕生、命名,以及百官、命婦朝
賀皇太子、後妃之禮,與諸王國之禮,皆頒儀式於諸司。凡傳制、誥,開讀詔、敕、表、
箋及上下百官往來移文,皆授以程式焉。凡歲請封宗室王、郡王、將軍、中尉、妃、主、
君,各以其親疏為等。百官於宗王,具官稱名而不臣。王臣稱臣於其王。凡宗室、駙馬
都尉、內命婦、蕃王之誥命,則會吏部以請。凡諸司之印信,領其制度。內閣,銀印,
直紐,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征西、鎮朔、平羌、平蠻等將軍,銀印,虎紐,
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宗人府、五軍都督府,俱正一品,銀印,三台,方三
寸四分,厚一寸。六部都察院、各都司,俱正二品,銀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
衍聖公、張真人、中都留守司,俱正二品,各布政司,從二品,銀印,二台,方三寸一
分,厚七分。後賜衍聖公三台銀印。順天、應天二府,俱正三品,銀印,方二寸九分,
厚六分五厘。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京衛、各按察司、各衛,俱正三品,
苑馬寺、宣慰司,俱從三品,銅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太僕寺、光祿寺、各鹽運司,
俱從三品,銅印,方二寸六分,厚五分五厘。鴻臚寺各府,俱正四品,國子監、宣撫司,
俱從四品,銅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翰林院、左右春坊、尚寶司、欽天監、太醫院、
上林苑監、六部各司、宗人府經歷司、王府長史司、各衛千戶所,俱正五品,司經局、
五府經歷司、招討司、安撫司,俱從五品,銅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各州,從
五品,銅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都察院經歷司、大理寺左右司、五城兵馬司,大興、
宛平、上元、江寧四縣,僧錄司、道錄司、中都留守司經歷司、斷事司,各都司經歷司、
斷事司,各衛百戶所、長官司,王府審理所,俱正六品,光祿司各署,各布政司經歷司、
理問所,俱從六品,銅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六科行人司、通政司經歷司、工
部營繕所、太常寺典簿廳、上林苑監各署、各按察司經歷司、各縣,俱正七品,中書捨
人,順天應天二府經歷司、京衛經歷司、光祿寺典簿廳、太僕寺主簿廳、詹事府主簿廳、
各衛經歷司、各鹽運司經歷司、苑馬寺主簿廳、宣慰司經歷司,俱從七品,銅印,方二
寸一分,厚三分。戶部、刑部、都察院各照磨所,兵部典牧所,國子監繩愆廳、博士廳、
典簿廳,鴻臚寺主簿廳,欽天監主簿廳,各布政司照磨所,各府經歷司,王府紀善、典
寶、典膳、奉祀、良醫、工正各所,宣撫司經歷司,俱正從八品,銅印,方二寸,厚二
分五厘。刑部、都察院各司獄司,順天、應天二府照磨所、司獄司,鴻臚寺各署,國子
監典籍廳,上林苑監典簿廳,內府寶鈔等各庫,御馬倉、草倉,會同館,織染所,文思
院,皮作局,顏料局,鞍轡局,寶源局,軍器局,都稅司,教坊司,留守司司獄司,各
都司司獄司,各按察司照磨所、司獄司,各府照磨所、司獄司,王府長史司典簿廳、教
授、典義所,各府衛儒學、稅課司,陰陽學、醫學、僧綱司、道紀司、各巡檢司,俱正
從九品,銅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厘。各州縣儒學、倉庫、驛遞、閘壩批驗所、抽
分竹木局、河泊所、織染局、稅課局、陰陽學、醫學、僧正司、道正司、僧會司、道會
司,俱未入流,銅條記,闊一寸三分,長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已上俱直紐,九疊篆
文。監察御史,銅印,直紐,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疊篆文。總制、總督、巡
撫並鎮守、公差等官,銅關防,直紐,闊一寸九分五厘,長二寸九分,厚三分,九疊篆
文。外國王印三等:曰金,曰鍍金,曰銀。刓敝則換給之。凡祥瑞,辨其名物,無請封
禪以蕩上心。以學校之政育士類,以貢舉之法羅賢才,以鄉飲酒禮教齒讓,以養老尊高
年,以制度定等威,以恤貧廣仁政,以旌表示勸勵,以建言會議悉利病,以禁自宮遏奸
民。
    祠祭,分掌諸祀典及天文、國恤、廟諱之事。凡祭有三,曰天神、地祇、人鬼。辨
其大祀、中祀、小祀而敬供之。飭其壇□遺、祠廟、陵寢而數省閱之。蠲其牢醴、玉帛、
粢羹、水陸瘞燎之品,第其配侑、從食、功德之上下而秩舉之。天下神祇在祀典者,則
稽諸令甲,播之有司,以時謹其祀事。督日官頒歷象於天下。日月交食,移內外諸司救
護。有災異即奏聞,甚者乞祭告修省。凡喪葬、祭祀,貴賤有等,皆定其程則而頒行之。
凡謚,帝十七字,後十三字,妃、太子、太子妃並二字,親王一字,郡王二字,以字為
差。勳戚、文武大臣請葬祭贈謚,必移所司,核行能,傅公論,定議以聞。其侍從勤勞、
忠諫死者,官品未應謚,皆得特賜。凡帝后愍忌,祀於陵,輟朝不廢務。凡天文、地理、
醫藥、卜筮、師巫、音樂、僧道人,並籍領之,有興造妖妄者罪無赦。
    主客,分掌諸蕃朝貢接待給賜之事。諸蕃朝貢,辨其貢道、貢使、貢物遠近多寡豐
約之數,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勞、廬帳、食料之等,賞賚之差。凡貢必省閱之,然後登
內府,有附載物貨,則給直。若蕃國請嗣封,則遣頒冊於其國。使還,上其風土、方物
之宜,贈遺禮文之節。諸蕃有保塞功,則授敕印封之。各國使人往來,有誥敕則驗誥敕,
有勘籍則驗勘籍,毋令闌入。土官朝貢,亦驗勘籍。其返,則以鏤金敕諭行之,必與銅
符相比。凡審言事,譯文字,送迎館伴,考稽四夷館譯字生、通事之能否,而禁飭其交
通漏洩。凡朝廷賜賚之典,各省土物之貢,鹹掌之。
    精膳,分掌宴饗、牲豆、酒膳之事。凡御賜百官禮食,曰宴,曰酒飯,為上中下三
等,視其品秩。番使、土官有宴,有下程,宴有一次,有二次,下程有常例,有欽賜。
皆辨其等。親王之籓,王、公、將軍來朝,及其使人,亦如之。凡膳羞、酒醴、品料,
光祿是供,會其數,而程其出納焉。凡廚役,歛諸民,以給使於太常、光祿;年深者,
得選充王府典膳。凡歲藏冰、出冰,移所司謹潔之。
    初,洪武元年置禮部。六年,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分四屬部:總部,祠部,膳
部,主客部。每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十三年,升部秩,設尚書、侍
郎各一人,每屬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尋復增置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總
部為儀部。二十九年,改儀部、祠部、膳部為儀制、祠祭、精膳,惟主客仍舊,俱稱為
清吏司。
    按周宗伯之職雖掌邦禮,而司徒既掌邦教,所謂禮者,僅鬼神祠祀而已。至合典樂
典教,內而宗籓,外而諸蕃,上自天官,下逮醫師、膳夫、伶人之屬,靡不兼綜,則自
明始也。成、弘以後,率以翰林儒臣為之。其由此登公孤任輔導者,蓋冠於諸部焉。
    兵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
九品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正統十年,增設武選、
職方二司郎中各一人。成化三年,增設車駕司郎中一人。萬歷九年並革。員外郎一人,
從五品。正統十年增設武選司員外郎一人。弘治九年增設武庫司員外郎一人。後俱革。
嘉靖十二年,增設職方司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正六品。洪武、宣德間,增設武選司
主事三人,職方司主事四人。正統十四年,增設車駕、武庫二司主事各一人。後革。萬
歷十一年,又增設車駕司主事一人。所轄,會同館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
大通關大使、副使各一人,俱未入流。
    尚書,掌天下武衛官軍選授、簡練之政令。侍郎佐之。
    武選,掌衛所土官選授、升調、襲替、功賞之事。凡武官六品,其勳十有二。正一
品,左、右柱國。從一品,柱國。正二品,上護軍。從二品,護軍。正三品,上輕車都
尉。從三品,輕車都尉。正四品,上騎都尉。從四品,騎都尉。正五品,驍騎尉。從五
品,飛騎尉。正六品,雲騎尉。從六品,武騎尉。散階三十。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
夫,升授特進光祿大夫。從一品,初授榮祿大夫,升授光祿大夫。正二品,初授驃騎將
軍,升授金吾將軍,加授龍虎將軍。從二品,初授鎮國將軍,升授定國將軍,加授奉國
將軍。正三品,初授昭勇將軍,升授昭毅將軍,加授昭武將軍。從三品,初授懷遠將軍,
升授定遠將軍,加授安遠將軍。正四品,初授明威將軍,升授宣威將軍,加授廣威將軍。
從四品,初授宣武將軍,升授顯武將軍,加授信武將軍。正五品,初授武德將軍,升授
武節將軍。從五品,初授武略將軍,升授武毅將軍。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
校尉。從六品,初授忠顯校尉,升授忠武校尉。歲凡六選。有世官,有流官。世官九等,
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衛鎮撫,正千戶,副千戶,百戶,試百戶,所鎮撫。皆
有襲職,有替職。其幼也,有優給。其不得世也,有減革,有通革。流官八等,左右都
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正留守,副留守。以
世官升授,或由武舉用之,皆不得世。即有世者,出特恩。非真授者曰署職,署職,遞
加本職一級作半級,不支俸,非軍功,毋得實授。曰試職,試職作一級,支半俸,不給
誥。曰納職,納職帶俸,不蒞事。戰功二等:奇功為上,頭功次之。首功四等:迤北為
大,遼東次之,西番、苗蠻又次之,內地反寇又次之。凡比試,有舊官,洪武三十一年
以前為舊。有新官,成祖以後為新。軍政,五年一考選,先期撫、按官上功過狀,覆核
而去留之。五府、錦衣衛堂上各總兵官,皆自陳,取上裁。推舉上二人,都指揮以下上
一人。凡土司之官九級,自從三品至從七品,皆無歲祿。其子弟、族屬、妻女、若婿及
甥之襲替,胥從其俗。附塞之官,自都督至鎮撫,凡十四等,皆以誥敕辨其偽冒。贈官
死於王事,加二等;死於戰陣,加三等。凡除授出自中旨者,必覆奏然後行之。以貼黃
征圖狀,以初績征誥敕,以效功課將領,以比試練卒徒,以優養恩故絕,以褒恤勵死戰,
以寄祿馭恩幸,以殺降、失陷、避敵、激叛之法肅軍機,以典刑、敗倫、行劫、退陣之
科斷世祿。
    職方,掌輿圖、軍制、城隍、鎮戍、簡練、征討之事。凡天下地裡險易遠近,邊腹
疆界,俱有圖本,三歲一報,與官軍車騎之數偕上。凡軍制內外相維,武官不得輒下符
征發。自都督府,都指揮司,留守司,內外衛守禦、屯田、群牧千戶所,儀衛司,土司,
諸番都司衛所,各統其官軍及其部落,以聽徵調、守衛、朝貢、保塞之令。以時修浚其
城池而閱視之。凡鎮戍將校五等:曰鎮守,曰協守,曰分守,曰守備,曰備倭。皆因事
增置,視地險要,設兵屯戍之。凡京營操練,統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視之。若將軍
營練,將軍四衛營練,及勇士、幼官、捨人等營練,則討其軍實,稽其什伍,察其存逸
閒否,以教其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金鼓、麾旗之號。征討請命將出師,懸賞
罰,調兵食,紀功過,以黜陟之。以堡塞障邊徼,以烽火傳聲息,以關津詰奸細,以緝
捕弭盜賊,以快壯簡鄉民,以勾解、收充、抽選、並豁、疏放、存恤之法整軍伍。
    車駕,掌鹵簿、儀仗、禁衛、驛傳、廄牧之事。凡鹵簿大駕,大典禮、大朝會設之;
丹陛駕,常朝設之;武陳駕,世宗南巡時設之。皆辨其物數,以授所司。慈宮、中宮之
鹵簿,東宮、宗籓之儀仗,亦如之。凡侍衛,御殿全直,常朝番直,守衛、親軍衛,畫
前、後、左、右四門為四行,而日夜巡警之。守衛皇城,前午門為一行,後玄武門為一
行,左東華門為一行,右西華門為一行。凡郵傳,在京師曰會同館,在外曰驛,曰遞運
所,皆以符驗關券行之。凡馬政,其專理者,太僕、苑馬二寺,稽其簿籍,以時程其登
耗,惟內廄不會。
    武庫,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學、薪隸之事。凡內外官軍有征行,移工部給器仗,
籍紀其數,制敕下各邊征發。及使人出關,必驗勘合。軍伍缺,下諸省府州縣勾之。以
跟捕、紀錄、開戶、給除、停勾之法,核其召募、垛集、罪謫、改調營丁尺籍之數。凡
武職幼官,及子弟未嗣官者,於武學習業,以主事一人監督之。考稽學官之賢否、肄習
之勤怠以聞。諸司官署供應有柴薪,直衙有皁隸,視官品為差。
    初,洪武元年置兵部。六年,增尚書一人,侍郎一人。置總部、駕部並職方三部,
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如吏部之數。十三年,升部秩,設尚書、侍郎各一人,又增置
庫部為四屬部,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十四年,增試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
總部為司馬部。二十九年,定改四部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惟職方仍舊
名。景泰中,增設尚書一人,協理部事,天順初罷。隆慶四年添注侍郎二人,尋罷。萬
歷末年復置。
    協理京營戎政一人,或尚書,或侍郎,或右都御史。掌京營操練之事。永樂初,設
三大營,總於武將。景泰元年始設提督團營,命兵部尚書於謙兼領之,後罷。成化三年
復設,率以本部尚書或都御史兼之。嘉靖二十年,始命尚書劉天和輟部務,另給關防,
專理戎政。二十九年,以「總督京營戎政」之印畀仇鸞,而改設本部侍郎協理戎政,不
給關防。萬歷九年裁革,十一年復設。天啟初,增設協理一人,尋革。崇禎二年復增一
人,以庶吉士劉之綸為兵部侍郎充之。
    刑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
九品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
雲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正統六
年,十三司俱增設主事一人。成化元年增設四川、廣西二司主事各一人,後革。萬歷中,
又革湖廣、陝西、山東、福建四司主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檢校,正九品各
一人。司獄司,司獄六人,從九品。
    尚書,掌天下刑名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侍郎佐之。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領所分京府、直隸之刑名。浙江司帶管崇府、中軍都督府、
刑科、內官、御用、司設等監,在京金吾前、騰驤左、瀋陽右、留守中、神策、和陽、
武功右、廣洋八衛,蕃牧千戶所,及兩浙鹽運司,直隸和州,涿鹿左、涿鹿中二衛。
江西司帶管淮、益、弋陽、建安、樂安五府,前軍都督府,御馬監,火藥、酒醋、面觔
等局,在京府軍前、燕山左、留守前、龍驤、寬河、忠義前、忠義後、永清右、龍江左、
龍江右十衛,及直隸廬州府,廬州、六安、九江、武清、宣府前、龍門各衛。  湖廣司
帶管楚、岷、吉、榮、遼五府,右軍都督府,司禮、尚賓、尚膳、神宮等監,天財庫,
在京留守右、虎賁右、忠義右、武功左、茂陵、永陵、江淮、濟川、水軍右九衛,及興
都留守司,直隸寧國、池州二府,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保安左、保安右各衛,
渤海千戶所。福建司帶管戶部、太僕寺、戶科、寶鈔提舉司、印綬、都知等監,甲字第
十庫,在京金吾後、應天、會州、武成中、武功中、孝陵、獻陵、景陵、裕陵、泰陵十
衛,牧馬千戶所,及福建鹽運司,直隸常州府、廣德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定邊、
開平中屯各衛,美峪千戶所。  山東司帶管魯、德、衡、涇四府,左軍都督府,宗人府,
兵部,尚寶司,兵科,典牧所,會同館,供用庫,戈戟司,司苑局,在京羽林右、瀋陽
左、長陵三衛,奠靖千戶所,及山東鹽運司,中都留守司,遼東都司,遼東行太僕寺,
直隸鳳陽府,滁州、鳳陽、皇陵、長淮、泗州、壽州、滁州、沂州、德州、德州左、保
定後各衛,安東中護衛,潮河、龍門、寧靖各千戶所。  山西司帶管晉、代、沈、懷仁、
慶成五府,翰林院,欽天監,上林苑監,南、北二城兵馬司,混堂司,甜食房,在京旗
手、金吾右、驍騎右、龍虎、大寧中、義勇前、義勇後、英武八衛,及直隸鎮江府、徐
州,鎮江、徐州、瀋陽中屯各衛,瀋陽中護衛,倒馬關、平定各千戶所。河南司帶管周、
唐、趙、鄭、徽、伊、汝七府,禮部,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詹事府,國子監,禮
科,中書捨人,神樂觀,犧牲所,兵仗局,靈台、鐘鼓等司,東城兵馬司,教坊司,在
京羽林左、府軍右、武德、留守後、神武左、彭城六衛,及兩淮鹽運司,直隸淮安、揚
州二府,淮安、大河、邳州、揚州、高郵、儀真、宿州、武平、歸德、寧山、神武右各
衛,海州、鹽城、通州、汝寧各千戶所。  陝西司帶管秦、韓、慶、肅四府,後軍都督
府,大理寺,行人司,尚衣監,針工局,西城兵馬司,在京府軍後、騰驤右、豹韜、鷹
揚、興武、義勇右、康陵、昭陵、龍虎左、橫海、江陰十一衛,及河東鹽運司,陝西行
太僕寺,甘肅行太僕寺,直隸太平府,建陽、保定左、保定右、保定中、保定前各衛,
平涼中護衛。  四川司帶管蜀府,工部,工科,巾帽、織染二局,僧道錄司,在京府軍、
金吾左、濟川、武驤右、大寧前、蔚州左、永清左、廣武八衛,及直隸松江、大名二府,
金山、懷安、懷來各衛,神木千戶所。  廣東司帶管應天府,在京錦衣、府軍左、虎賁
左、濟陽、留守左、水軍左、飛熊七衛,及直隸延慶州,懷來千戶所。  廣西司帶管靖
江府,通政司,五軍斷事司,中城兵馬司,寶鈔、銀作二局,在京羽林前、燕山右、燕
山前、大興左、通州、武驤左、鎮南、富峪八衛,及直隸安慶、徽州二府,安慶、新安、
通州左、通州右、延慶、延慶左、延慶右各衛。  雲南司帶管順天府,太醫院,儀衛、
惜薪等司,承運庫,及直隸永平、廣平二府,鎮海、真定、永平、山海、盧龍、東勝左、
東勝右、撫寧、密雲中、密雲後、大同中屯、潼關、營州五屯、萬全左、萬全右各衛,
寬河、武定、蒲州各千戶所。  貴州司帶管吏部,吏科,司菜局,及長蘆鹽運司,大寧
都司,萬全都司,直隸蘇州、保定、河間、真定、順德五府,蘇州、太倉、薊州、遵化、
鎮朔、興州五屯,忠義中、涿鹿、河間、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德州、宣府左、宣府
右、開平、保安、蔚州、永寧各衛,梁城、興和、廣昌各千戶所。
    照磨、檢校,照刷文卷,計錄贓贖。司獄,率獄吏,典囚徒。凡軍民、官吏及宗室、
勳戚麗於法者,詰其辭,察其情偽,傅律例而比議其罪之輕重以請。詔獄必據爰書,不
得逢迎上意。凡有殊旨、別敕、詔例、榜例,非經請議著為令甲者,不得引比。凡死刑,
即決及秋後決,並三覆奏。兩京、十三布政司,死罪囚歲讞平之。五歲請敕遣官,審錄
冤滯。霜降錄重囚,會五府、九卿、科道官共錄之。矜疑者戍邊,有詞者調所司再問,
比律者監候。夏月熱審,免笞刑,減徒、流,出輕系。遇歲旱,特旨錄囚亦如之。凡大
祭止刑。凡贖罪,視罪輕重,斬、絞、雜犯、徒末減者,聽收贖。詞訴必自下而上,有
事重而迫者,許擊登聞鼓。四方有大獄,則受命往鞫之。四方決囚,遣司官二人往蒞。
凡斷獄,歲疏其名數以聞,曰歲報;月上其拘釋存亡之數,曰月報。獄成,移大理寺覆
審,必期平允。凡提牢,月更主事一人,修葺囹圄,嚴固扃鑰,省其酷濫,給其衣糧。
囚病,許家人入視,脫械鎖醫藥之。簿錄俘囚,配沒官私奴婢,鹹籍知之。官吏有過,
並紀錄之。歲終請湔滌之。以名例攝科條,以八字括辭議,以、準、皆、各、其、及、
即、若,以五服參情法,以墨涅識盜賊。籍產不入瑩墓,籍財不入度支,宗人不即市,
宮人不即獄,悼耄疲癃不即訊。詳《刑法志》。
    洪武元年置刑部。六年,增尚書、侍郎各一人。設總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
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二人,惟都官各一人。總部、比部主事各六人,都官、司門主事各
四人。八年,以部事浩繁,增設四科,科設尚書、侍郎、郎中各一人,員外郎二人,主
事五人。十三年,升部秩,設尚書一人,侍郎一人,仍分四屬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
一人,總部、比部主事各四人,都官、司門主事各二人,尋增侍郎一人。始分左、右侍
郎。二十二年,改總部為憲部。二十三年,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
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浙江部兼領雲南。部各設官,如
戶部之制。二十九年,改為十二清吏司。永樂元年以北平為北京。十八年,革北京司,
增置雲南、貴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遂定為十三清吏司。
    工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
九品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後增設都水司郎中四人。
員外郎一人,從五品,後增設營膳司員外郎二人,虞衡司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正六
品,後增設都水司主事五人,營膳司主事三人,虞衡司主事二人,屯田司主事一人。所
轄,營繕所,所正一人,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所丞二人。正九品文思院,大使一人,
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皮作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後革。鞍轡局,
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隆慶元年,大使、副使俱革。寶源局,大使一人,
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嘉靖間革。顏料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後革。軍器局,大
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後革一人。節慎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嘉靖八年設。織染
所、雜造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廣積、通積、盧溝橋、通州、白河各
抽分竹木局,大使各一人,副使各一人。大通關提舉司,提舉一人,正八品,萬歷二年
革。副提舉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後副提舉、典史俱革。柴炭司,大使一人,從九品
副使一人。
    尚書,掌天下百官、山澤之政令。侍郎佐之。
    營繕,典經營興作之事。凡宮殿、陵寢、城郭、壇場、祠廟、倉庫、廨宇、營房、
王府邸第之役,鳩工會材,以時程督之。凡鹵簿、儀仗、樂器,移內府及所司,各以其
職治之,而以時省其堅潔,而董其窳濫。凡置獄具,必如律。凡工匠二等:曰輪班,三
歲一役,役不過三月,皆復其家;曰住坐,月役一旬,有稍食。工役二等,以處罪人輸
作者,曰正工,曰雜工。雜工三日當正工一日,皆視役大小而撥節之。凡物料儲偫,曰
神木廠,曰大木廠,以蓄材木,曰黑窯廠,曰琉璃廠,以陶瓦器,曰台基廠,以貯薪葦,
皆籍其數以供修作之用。
    虞衡,典山澤采捕、陶冶之事。凡鳥獸之肉、皮革、骨角、羽毛,可以供祭祀、賓
客、膳羞之需,禮器、軍實之用,歲下諸司采捕。水課禽十八、獸十二,陸課獸十八、
禽十二,皆以其時。冬春之交,罝罛不施川澤;春夏之交,毒藥不施原野。苗盛禁蹂躪,
谷登禁焚燎。若害獸,聽為陷阱獲之,賞有差。凡諸陵山麓,不得入斧斤、開窯冶、置
墓墳。凡帝王、聖賢、忠義、名山、岳鎮、陵墓、祠廟有功德於民者,禁樵牧。凡山場、
園林之利,聽民取而薄征之。凡軍裝、兵械,下所司造,同兵部省之,必程其堅致。凡
陶甄之事,有歲供,有暫供,有停減,籍其數,會其入,毋輕毀以費民。凡諸冶,飭其
材,審其模範,付有司。錢必准銖兩,進於內府而頒之。牌符、火器,鑄於內府,禁其
以法式洩於外。凡顏料,非其土產不以征。
    都水,典川澤、陂池、橋道、舟車、織造、券契、量衡之事。水利曰轉漕,曰灌田。
歲儲其金石、竹木、卷埽,以時修其閘壩、洪淺、堰圩、堤防,謹蓄洩以備旱潦,無使
壞田廬、墳隧、禾稼。舟楫、□碾者不得與灌田爭利,灌田者不得與轉漕爭利。凡諸水
要會,遣京朝官專理,以督有司。役民必以農隙,不能至農隙,則僝功成之。凡道路、
津梁,時其葺治。有巡幸及大喪、大禮, 則修除而較比之。凡舟車之制,曰黃船,以供
御用,曰遮洋船,以轉漕於海,曰淺船,以轉漕於河,曰馬船、曰風快船,以供送官物,
曰備倭船、曰戰船,以禦寇賊,曰大車,曰獨轅車,曰戰車,皆會其財用,酌其多寡、
久近、勞逸而均劑之。凡織造冕服、誥敕、制帛、祭服、淨衣諸幣布,移內府、南京、
浙江諸處,周知其數而慎節之。凡公、侯、伯鐵券,差其高廣。制式詳《禮志》。凡祭
器、冊寶、乘輿、符牌、雜器皆會則於內府。凡度量、權衡,謹其校勘而頒之,懸式於
市,而罪其不中度者。
    屯田,典屯種、抽分、薪炭、伕役、墳塋之事。凡軍馬守鎮之處,其有轉運不給,
則設屯以益軍儲。其規辦營造、木植、城磚、軍營、官屋及戰衣、器械、耕牛、農具之
屬。凡抽分征諸商,視其財物各有差。凡薪炭,南取洲汀,北取山麓,或征諸民,有本、
折色,酌其多寡而撙節之。伕役伐薪、轉薪,皆雇役。凡墳塋及堂碑、碣獸之制,第宗
室、勳戚、文武官之等而定其差。墳塋制度, 詳《禮志》。
    洪武初,置工部及官屬,以將作司隸焉。吳元年置將作司,卿,正三品,少卿,正
四品,丞,正五品。左、右提舉司提舉,正六品,同提舉,從六品,司程、典簿、副提
舉,正七品。軍需庫大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洪武元年,以將作司隸工部。六年,
增尚書、侍郎各一人,設總部、虞部、水部並屯田為四屬部。總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二
人,餘各一人。總部主事八人,餘各四人。又置營造提舉司。洪武六年,改將作司為正
六品,所屬提舉司,改正七品。尋更置營造提舉司及營造提舉分司,每司設正提舉一人,
副提舉二人,隸將作司。八年,增立四科,科設尚書、侍郎、郎中各一人,員外郎二人,
主事五人,照磨二人。十年,罷將作司。十三年定官制,設尚書一人,侍郎一人,四屬
部,以屯田部為屯部,各郎中、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十五年增侍郎一人。二十二年,
改總部為營部。二十五年,置營繕所。改將作司為營繕所,秩正七品,設所正、所副、
所丞各二人,以諸匠之精藝者為之。二十九年,又改四屬部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
四清吏司。嘉靖後添設尚書一人,專督大工。
    提督易州山廠一人,掌督御用柴炭之事。明初,於沿江蘆洲並龍江、瓦屑二場,取
用柴炭。永樂間,遷都於北,則於白羊口、黃花鎮、紅螺山等處采辦。宣德四年始設易
州山廠,專官總理。景泰間,移於平山,又移於滿城,相繼以本部尚書或侍郎督廠事。
天順元年仍移於易州。嘉靖八年罷革,改設主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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