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六十 河渠二

    ○黃河下
    萬歷元年,河決房村,築堤AH子頭至秦溝口。明年,給事中鄭岳言:「運道自茶
城至淮安五百餘里,自嘉靖四十四年河水大發,淮口出水之際,海沙漸淤,今且高與山
等。自淮而上,河流不迅,泥水愈淤。於是邳州淺,房村決,呂、梁二洪平,茶城倒流,
皆坐此也。今不治海口之沙,乃日築徐、沛間堤岸,桃、宿而下,聽其所之。民之為魚,
未有已時也。」因獻宋李公義、王令圖浚川爬法。命河臣勘奏,從其所言。而是年秋,
淮、河並溢。明年八月河決碭山及邵家口、曹家莊、韓登家口而北,淮亦決高家堰而東,
徐、邳、淮南北漂沒千里。自此桃、清上下河道淤塞,漕艘梗阻者數年,淮、揚多水患
矣。總河都御史傅希摯改築碭山月堤,暫留三口為洩水之路。其冬,並塞之。
    四年二月,督漕侍郎吳桂芒言:「淮、揚洪潦奔沖,蓋緣海賓汊港久堙,入海止雲
梯一徑,致海擁橫沙,河流泛溢,而鹽、安、高、寶不可收拾。國家轉運,惟知急漕,
而不暇急漕,而不暇急民,故朝廷設官,亦主治河,而不知治海。請設水利僉事一員,
專疏海道,審度地利,如草灣及老黃河皆可趨海,何必專事雲梯哉?」帝優詔報可。
    桂芳復言:「黃水抵清河與淮合流,經清江浦外河,東至草灣,又折而西南,過淮
安、新城外河,轉入安東縣前,直下雲梯關入海。近年關口多壅,河流日淺,惟草灣地
低下,黃河沖決,駸駸欲奪安東入海,以縣治所關,屢決屢塞。去歲,草灣迤東自決一
口,宜於決口之西開挑新口,以迎埽灣之溜,而於金城至五港岸築堤束水。語雲:「救
一路哭,不當復計一家哭。」今淮、揚、鳳、泗、邳、徐不啻一路矣。安東自眾流匯圍,
只文廟、縣署僅存椽瓦,其勢垂陷,不如委之,以拯全淮。」帝不欲棄安東,而命開草
灣如所請。八月,工竣,長萬一千一百餘丈,塞決口二十二,役夫四萬四千。帝以海口
開浚,水患漸平,賚桂芳等有差。
    未幾,河決韋家樓,又決沛縣縷水堤,豐、曹二縣長堤,豐、沛、徐州、睢寧、金
鄉、魚台、單、曹田廬漂溺無算,河流嚙宿遷城。帝從桂芳請,遷縣治、築土城避之。
於是御史陳世寶請復老黃河故道,言:「河自桃源三義鎮歷清河縣北,至大河口會淮入
海。運道自淮安天妃廟亂淮而下,十裡至大河口,從三義鎮出口向桃源大河而去,凡七
十餘里,是為老黃河。至嘉靖初,三義鎮口淤,而黃河改趨清河縣南與淮會,自此運道
不由大河口而徑由清河北上矣。近者,崔鎮屢決,河勢漸趨故道。若仍開三義鎮口引河
入清河北,或令出大河口與淮流合,或從清河西別開一河,引淮出河上游,則運道無恐,
而淮、泗之水不為黃流所漲。」部覆允行。
    桂芳言:「淮水向經清河會黃河趨海。自去秋河決崔鎮,清江正河淤澱,淮口梗塞。
於是淮弱河強,不能奪草灣入海之途,而全淮南徙,橫灌山陽、高、寶間,向來湖水不
逾五尺,堤僅七尺,今堤加丈二,而水更過之。宜急護湖堤以殺水勢。」部議以為必淮
有所歸,而後堤可保,請令桂芳等熟計。報可。
    開河、護堤二說未定,而河復決崔鎮,宿、沛、清、桃兩岸多壞,黃河日淤墊,淮
水為河所迫,徙而南,時五年八月也。希摯議塞決口,束水歸漕。桂芳欲沖刷成河,以
為老黃河入海之路。帝令急塞決口,而俟水勢稍定,乃從桂芳言。時給事中湯聘尹議導
淮入江以避黃,會桂芳言:「黃水向老黃河故道而去,下奔如駛,淮遂乘虛湧入清口故
道,淮、揚水勢漸消。」部議行勘,以河、淮既合,乃寢其議。
    管理南河工部郎中施天麟言:
    「淮、泗之水不下清口而下山陽,從黃浦口入海。浦口不能盡洩,浸淫高、寶邵伯
諸湖,而湖堤盡沒,則以淮、泗本不入湖,而今入湖故也。淮、泗之入湖者,又緣清口
向未淤塞,而今淤塞故也。清口之淤塞者,又緣黃河淤塞日高,淮水不得不讓河而南徙
也。蓋淮水並力敵黃,勝負或亦相半,自高家堰廢壞,而清口內通濟橋、硃家等口淮水
內灌,於是淮、泗之力分,而黃河得以全力制其敝,此清口所以獨淤於今歲也。下流既
淤,則上流不得不決。
    每歲糧艘以四五月畢運,而堤以六七月壞。水發之時不能為力,水落之後方圖堵塞。
甫及春初,運事又迫,僅完堤工,於河身無與。河身不挑則來年益高。上流之決,必及
於徐、呂,而不止於邳、遷;下流之涸,將盡乎邳、遷,而不止於清、桃。須不惜一年
糧運,不惜數萬帑藏,開挑正河,寬限責成,乃為一勞永逸。
    至高家堰、硃家等口,宜及時築塞,使淮、泗並力足以敵黃,則淮水之故道可復,
高、寶之大患可減。若興、鹽海口堙塞,亦宜大加疏浚。而湖堤多建減水大閘,堤下多
開支河。要未有不先黃河而可以治淮,亦未有不疏通淮水而可以固堤者也。」事下河漕
諸臣會議。
    淮之出清口也,以黃水由老黃河奔注,而老黃河久淤,未幾復塞,淮水仍漲溢。給
事中劉鉉請亟開通海口,而簡大臣會同河漕諸臣往治。乃命桂芳為工部尚書兼理河漕,
而裁總河都御史官。桂芳甫受命而卒。
    六年夏,潘季馴代。時給事中李淶請多浚海口,以導眾水之歸。給事中王道成則請
塞崔鎮決口,築桃、宿長堤,修理高家堰,開復老黃河。並下河臣議。季馴與督漕侍郎
江一麟相度水勢,言:
    「海口自雲梯關四套以下,闊七八里至十餘里,深三四丈。欲別議開鑿,必須深闊
相類,方可注放,工力甚難。且未至海口,乾地猶可施工,其將入海之地,潮汐往來,
與舊口等耳。舊口皆系積沙,人力雖不可浚,水力自能沖刷,海無可浚之理。惟當導河
歸海,則以水治水,即浚海之策也。河亦非可以人力導,惟當繕治堤防,俾無旁決,則
水由地中,沙隨水去,即導河之策也。
    頻年以來,日以繕堤為事,顧卑薄而不能支,迫近而不能容,雜以浮沙而不能久。
是以河決崔鎮,水多北潰,為無堤也。淮決高家堰、黃浦口,水多東潰,堤弗固也。不
咎制之未備,而咎築堤為下策,豈通論哉!上流既旁潰,又岐下流而分之,其趨雲梯入
海口者,譬猶強弩之末耳。水勢益分則力益弱,安能導積沙以注海?
    故今日浚海急務,必先塞決以導河,尤當固堤以杜決,而欲堤之不決,必真土而勿
雜浮沙,高厚而勿惜鉅費,讓遠而勿與爭地,則堤乃可固也。沿河堤固,而崔鎮口塞,
則黃不旁決而沖漕力專。高家堰築,硃家口塞,則淮不旁決而會黃力專。淮、黃既合,
自有控海之勢。又懼其分而力弱也,必暫塞清江浦河,而嚴司啟閉以防其內奔。姑置草
灣河,而專復雲梯以還其故道。仍接築淮安新城長堤,以防其末流。使黃、淮力全,涓
滴悉趨於海,則力強且專,下流之積沙自去,海不浚而辟,河不挑而深,所謂固堤即以
導河,導河即以浚海也。」
    又言:「黃水入徐,歷邳、宿、桃、清,至清口會淮而東入海。淮水自洛及鳳,歷
盱、泗,至清口會河而東入海。此兩河故道也。元漕江南粟,則由揚州直北廟灣入海,
未嘗溯淮。陳瑄始堤管家諸湖,通淮為運道。慮淮水漲溢,則築高家堰堤以捍之,起武
家墩,經大、小澗至阜寧湖,而淮不東侵。又慮黃河漲溢,則堤新城北以捍之,起清江
浦,沿缽池山、柳浦灣迤東,而黃不南侵。
    其後,堤岸漸傾,水從高堰決入,淮郡遂同魚鱉。而當事者未考其故,謂海口壅閉,
宜亟穿支渠。詎知草灣一開,西橋以上正河遂至淤阻。夫新河闊二十餘丈,深僅丈許,
較故道僅三十之一,豈能受全河之水?下流既壅,上流自潰,此崔鎮諸口所由決也。今
新河復塞,故河漸已通流,雖深闊未及原河十一,而兩河全下,沙隨水刷,欲其全復河
身不難也。河身既復,闊者七八里,狹亦不下三四百丈,滔滔東下,何水不容?匪惟不
必別鑿他所,即草灣亦可置勿浚矣。
    故為今計,惟修復陳瑄故跡,高築南北兩堤,以斷兩河之內灌,則淮、揚昏墊可免。
塞黃浦口,築寶應堤,浚東關等淺,修五閘,復五壩,則淮南運道無虞。堅塞桃源以下
崔鎮口諸決,則全河可歸故道。黃、淮既無旁決,並驅入海,則沙隨水刷,海口自復,
而桃、清淺阻,又不足言。此以水治水之法也。若夫爬撈之說,僅可行諸閘河,前入屢
試無功,徒費工料。」
    於是條上六議:曰塞決口以挽正河,曰築堤防以杜潰決,曰復閘壩以防外河,曰創
滾水壩以固堤岸,曰止浚海工程以省糜費,曰寢開老黃河之議以仍利涉。帝悉從其請。
    七年十月,兩河工成,賚季馴、一麟銀幣,而遣給事中尹瑾勘實。八年春進季馴太
子太保工部尚書,廕一子。一麟等遷擢有差。是役也,築高家堰堤六十餘里,歸仁集堤
四十餘里,柳浦灣堤東西七十餘里,塞崔鎮等決口百三十,築徐、睢、邳、宿、桃、清
兩岸遙堤五萬六千餘丈,碭、豐大壩各一道,徐、沛、豐、碭縷堤百四十餘里,建崔鎮、
徐升、季泰、三義減水石壩四座,遷通濟閘於甘羅城南,淮、揚間堤壩無不修築,費帑
金五十六萬有奇。其秋擢季馴南京兵部尚書。季馴又請復新集至小浮橋故道,給事中王
道成、河南巡撫周鑒等不可而止。自桂芳、季馴時罷總河不設,其後但以督漕兼理河道。
高堰初築,清口方暢,流連數年,河道無大患。
    至十五年,封丘、偃師、東明、長垣屢被沖決。大學士申時行言:「河所決地在三
省,守臣畫地分修,易推委。河道未大壞,不必設都御史,宜遣風力老成給事中一人行
河。」乃命工科都給事中常居敬往。居敬請修築大社集東至白茅集長堤百裡。從之。
    初,黃河由徐州小浮橋入運,其河深且近洪,能刷洪以深河,利於運道。後漸徙沛
縣飛雲橋及徐州大、小溜溝。至嘉靖末,決邵家口,出秦溝,由濁河口入運,河淺,迫
茶城,茶城歲淤,運道數害。萬歷五年冬,河復南趨,出小浮橋故道,未幾復堙。潘季
馴之塞崔鎮也,厚築堤岸,束水歸漕。嗣後水發,河臣輒加堤,而河身日高矣。於是督
漕歛都御史楊一魁欲復黃河故道,請自歸德以下丁家道口浚至石將軍廟,令河仍自小浮
橋出。又言:「善治水者,以疏不以障。年來堤上加堤,水高凌空,不啻過顙。濱河城
郭,決水可灌。宜測河身深淺,隨處挑浚,而於黃河分流故道,設減水石門以洩暴漲。」
給事中王士性則請復老黃河故道。大略言:
    「自徐而下,河身日高,而為堤以束之,堤與徐州城等。束益急,流益迅,委全力
於淮而淮不任。故昔之黃、淮合,今黃強而淮益縮,不復合矣。黃強而一啟天妃、通濟
諸閘,則灌運河如建瓴。高、寶一梗,江南之運坐廢。淮縮則退而侵泗。為祖陵計,不
得不建石堤護之。堤增河益高,根本大可虞也。河至清河凡四折而後入海。淮安、高、
寶、鹽、興數百萬生靈之命托之一丸泥,決則盡成魚暇矣。
    紛紛之議,有欲增堤泗州者,有欲開顏家、灌口、永濟三河,南甃高家堰、北築滾
水壩者。總不如復河故道,為一勞永逸之計也。河故道由三義鎮達葉家沖與淮合,在清
河縣北別有濟運河,在縣南蓋支河耳。河強奪支河,直趨縣南,而自棄北流之道,然河
形固在也。自桃源至瓦子灘凡九十裡,AH下不耕,無室廬填墓之礙,雖開河費鉅,而
故道一復,為利無窮。」
    議皆未定。居敬及御史喬璧星皆請復專設總理大臣。乃命潘季馴為右都御史總督河
道。
    時帝從居敬言,罷老黃河議,而季馴抵官,言:「親集故道,故老言『銅幫鐵底』,
當開,但歲儉費繁,未能遽行。」又言:「黃水濁而強,汶、泗清且弱,交會茶城。伏
秋黃水發,則倒灌人漕,沙停而淤,勢所必至。然黃水一落,漕即從之,沙隨水去,不
浚自通,縱有淺阻,不過旬日。往時建古洪、內華二閘,黃漲則閉閘以遏濁流,黃退則
啟閘以縱泉水。近者居敬復增建鎮口閘,去河愈近,則吐納愈易。但當嚴閘禁如清江浦
三閘之法,則河渠永賴矣。」帝方委季馴,即從其言,罷故道之議。未幾,水患益甚。
    十七年六月,黃水暴漲,決獸醫口月堤,漫李景高口新堤,沖入夏鎮內河,壞田廬,
沒人民無算。十月,決口塞。十八年,大溢,徐州水積城中者逾年。眾議遷城改河。季
馴浚魁山支河以通之,起蘇伯湖至小河口,積水乃消。十九年九月,泗州大水,州治淹
三尺,居民沉溺十九,浸及祖陵。而山陽復河決,江都、邵伯又因湖水下注,田廬浸傷。
工部尚書曾同亨上其事,議者紛起。乃命工科給事中張貞觀往泗州勘視水勢,而從給事
中楊其休言,放季馴歸,用舒應龍為工部尚書總督河道。
    二十年三月,季馴將去,條上辨惑者六事,力言河不兩行,新河不當開,支渠不當
浚。又著書曰河防一覽,大旨在築堤障河,束水歸漕;築堰障淮,逼淮注黃。以清刷濁,
沙隨水去。合則流急,急則蕩滌而河深;分則流緩,緩則停滯而沙積。上流既急,則海
口自辟而無待於開。其治堤之法,有縷堤以束其流,有遙堤以寬其勢,有滾水壩以洩其
怒。法甚詳,言甚辯。然當是時,水勢橫潰,徐、泗、淮、揚間無歲不受患,祖陵被水。
季馴謂當自消,已而不驗。於是季馴言詘,而分黃導淮之議由此起矣。
    貞觀抵泗州言:「臣謁祖陵,見泗城如水上浮盂,盂中之水復滿。祖陵自神路至三
橋、丹墀,無一不被水。且高堰危如累卵,又高、寶隱禍也。今欲洩淮,當以辟海口積
沙為第一義。然洩淮不若殺黃,而殺黃於淮流之既合,不若殺於未合。但殺於既合者與
運無妨,殺於未合者與運稍礙。別標本,究利害,必當殺於未合之先。至於廣入海之途,
則自鮑家口、黃家營至魚溝、金城左右,地勢頗下,似當因而利導之。」貞觀又會應龍
及總漕陳於陛等言:「淮、黃同趨者惟海,而淮之由黃達海者惟清口。自海沙開浚無期,
因而河身日高;自河流倒灌無已,因而清口日塞。以致淮水上浸祖陵,漫及高、寶,而
興、泰運堤亦沖決矣。今議辟清口沙,且分黃河之流於清口上流十裡地,去口不遠,不
至為運道梗。分於上,復合於下,則沖海之力專。合必於草灣之下,恐其復沖正河,為
淮城患也。塞鮑家口、黃家營二決,恐橫衝新河,散溢無歸。兩岸俱堤,則東北清、沭、
海、安AH下地不虞潰決。計費凡三十六萬有奇。若海口之塞,則潮汐莫窺其涯,難施
畚鍤。惟淮、黃合流東下,河身滌而漸深,海口刷而漸辟,亦事理之可必者。」帝悉從
其請。乃議於清口上流北岸,開腰舖支河達於草灣。
    既而淮水自決張福堤。直隸巡按彭應參言:「祖陵度可無虞,且方東備倭警,宜暫
停河工。」部議令河臣熟計。應龍、貞觀言:「為祖陵久遠計,支河實必不容已之工,
請候明春倭警寧息舉行。」其事遂寢。
    二十一年春,貞觀報命,議開歸、徐達小河口,以救徐、邳之溢;導濁河入小浮橋
故道,以紓鎮口之患。下總河會官集議,未定。五月,大雨,河決單縣黃堌口,一由徐
州出小浮橋,一由舊河達鎮口閘。邳城陷水中,高、寶諸湖堤決口無算。明年,湖堤盡
築塞,而黃水大漲,清口沙墊,淮水不能東下,於是挾上源阜陵諸湖與山溪之水,暴浸
祖陵,泗城淹沒。二十三年,又決高郵中堤及高家堰、高良澗,而水患益急矣。
    先是,御史陳邦科言:「固堤束水未收刷沙之利,而反致沖決。法當用浚,其方有
三。冬春水涸,令沿河淺夫乘時撈淺,則沙不停而去,一也。官民船往來,船尾悉系鈀
犁,乘風搜滌,則沙不寧而去,二也。仿水磨、水碓之法,置為木機,乘水滾蕩,則沙
不留而去,三也。至淮必不可不會黃,故高堰斷不可棄。湖溢必傷堤,故周家橋潰處斷
不可開。已棄之道必淤滿,故老黃河、草灣等處斷不可。」疏下所司議。戶部郎中華存
禮則請復黃河故道,並浚草灣。而是時腰舖猶未開,工部侍郎沈節甫言:「復黃河未可
輕議,至諸策皆第補偏救弊而已,宜概停罷。」乃召應龍還工部,時二十二年九月也。
    既而給事中吳應明言:「先因黃河遷徙無常,設遙、縷二堤束水歸漕,及水過沙停,
河身日高,徐、邳以下居民盡在水底。今清口外則黃流阻遏,清口內則淤沙橫截,強河
橫灌上流約百裡許,淮水僅出沙上之浮流,而瀦蓄於盱、泗者遂為祖陵患矣。張貞觀所
議腰舖支河歸之草灣,或從清河南岸別開小河至駱家營、馬廠等地,出會大河,建閘啟
閉,一遇運淺,即行此河,亦策之便者。」至治泗水,則有議開老子山,引淮水入江者。
宜置閘以時啟閉,拆張福堤而堤清口,使河水無南向。部議下河漕諸臣會勘。直隸巡按
牛應元因謁祖陵,目擊河患,繪圖以進,因上疏言:
    「黃高淮壅,起於嘉靖末年河臣鑿徐、呂二洪巨石,而沙日停,河身日高,潰決由
此起。當事者計無復之,兩岸築長堤以束,曰縷堤。縷堤復決,更於數裡外築重堤以防,
曰遙堤。雖歲決歲補,而莫可誰何矣。
    黃、淮交會,本自清河北二十裡駱家營,折而東至大河口會淮,所稱老黃河是也。
陳瑄以其迂曲,從駱家營開一支河,為見今河道,而老黃河淤矣。萬歷間,復開草灣支
河,黃捨故道而趨,以致清口交會之地,二水相持,淮不勝黃,則竄入各閘口,淮安士
民於各閘口築一土埂以防之。嗣後黃、淮暴漲,水退沙停,清口遂淤,今稱門限沙是也。
當事者不思挑門限沙,乃傍土埂築高堰,橫亙六十裡,置全淮正流之口不事,復將從旁
入黃之張福口一並築堤塞之,遂倒流而為泗陵患矣。前歲,科臣貞觀議辟門限沙,裁張
福堤,其所重又在支河腰舖之開。
    總之,全口淤沙未盡挑辟,即腰舖工成,淮水未能出也,況下流鮑、王諸口已決,
難以施工。豈若復黃河故道,盡辟清口淤沙之為要乎?且疏上流,不若科臣應明所議,
就草灣下流浚諸決口,俾由安東歸五港,或於周家橋量為疏通,而急塞黃堌口,挑蕭、
碭渠道,浚符離淺阻。至宿遷小河為淮水入黃正路,急宜挑辟,使有所歸。」
    應龍言:「張福堤已決百餘丈,清口方挑沙,而腰舖之開尤不可廢。」工部侍郎沈
思孝因言:「老黃河自三義鎮至葉家沖僅八千餘丈,河形尚存。宜亟開浚,則河分為二,
一從故道抵顏家河入海,一從清口會淮,患當自弭。請遣風力科臣一人,與河漕諸臣定
畫一之計。」乃命禮科給事中張企程往勘。而以水患累年,迄無成畫,遷延糜費,罷應
龍職為民,常居敬、張貞觀、彭應參等皆譴責有差。御史高舉請11111111111
    「疏周家橋,裁張福堤,辟門限沙,建滾水石壩於周家橋、大小澗口、武家墩、綠
楊溝上下,而壩外浚河築岸,使行地中。改塘埂十二閘為壩,灌閘外十二河,以辟入海
之路。浚芒稻河,且多建濱江水閘,以廣入江之途。然海口日壅,則河沙日積,河身日
高,而淮亦不能安流。有灌口者,視諸口頗大,而近日所決蔣家、鮑家、畀家三口直與
相射,宜挑浚成河,俾由此入海。」工部主事樊兆程亦議辟海口,而言:「舊海口決不
可浚,當自鮑家營至五港口挑浚成河,令從灌口入海。」俱下工部。請並委企程勘議。
    是時,總河工部尚書楊一魁被論,乞罷,因言:「清口宜浚,黃河故道宜復,高堰
不必修,石堤不必砌,減水閘壩不必用。」帝不允辭,而詔以盡心任事。御史夏之臣則
言:「海口沙不可劈,草灣河不必浚,腰舖新河四十裡不必開,雲梯關不必辟,惟當急
開高堰,以救祖陵。」且言:「歷年以來,高良澗土堤每遇伏秋即沖決,大澗口石堤每
遇洶湧即崩潰。是高堰在,為高、寶之利小;而高堰決,則為高、寶之害大也。孰若明
議而明開之,使知趨避乎?」給事中黃運泰則又言:「黃河下流未洩,而遽開高堰、周
橋以洩淮水,則淮流南下,黃必乘之,高、寶間盡為沼,而運道月河必沖決矣。不如浚
五港口,達灌口門,以入於海之為得也。」詔並行勘議。
    企程乃上言:「前此河不為陵患,自隆慶末年高、寶、淮、揚告急,當事狃於目前,
清口既淤,又築高堰以遏之,堤張福以束之,障全淮之水與黃角勝,不虞其勢不敵也。
迨後甃石加築,堙塞愈堅,舉七十二溪之水匯於泗者,僅留數丈一口出之,出者什一,
停者什九。河身日高,流日壅,淮日益不得出,而瀦蓄日益深,安得不倒流旁溢為泗陵
患乎?今議疏淮以安陵,疏黃以導淮者,言人人殊。而謂高堰當決者,臣以為屏翰淮、
揚,殆不可少。莫若於其南五十裡開周家橋注草子湖,大加開浚,一由金家灣入芒稻河
注之江,一由子嬰溝入廣洋湖達之海,則淮水上流半有宣洩矣。於其北十五裡開武家墩,
注永濟河,由窯灣閘出口直達涇河,從射陽湖入海,則淮水下流半有歸宿矣。此急救祖
陵第一義也。」會是時,祖陵積水稍退,一魁以聞,帝大悅,仍諭諸臣急協議宣洩。
    於是企程、一魁共議欲分殺黃流以縱淮,別疏海口以導黃。而督漕尚書褚鈇則以江
北歲祲,民不堪大役,欲先洩淮而徐議分黃。御史應元折衷其說,言:「導淮勢便而功
易,分黃功大而利遠。顧河臣所請亦第六十八萬金,國家亦何靳於此?」御史陳煃嘗令
寶應,慮周家橋既開,則以高郵、邵伯為壑,運道、民產、鹽場交受其害,上疏爭之,
語甚激,大旨分黃為先,而淮不必深治。且欲多開入海之路,令高、寶諸湖之水皆東,
而後周家橋、武家墩之水可注。而淮安知府馬化龍復進分黃五難之說。穎州兵備道李弘
道又謂宜開高堰。鈇遂據以上聞。給事中林熙春駁之,言:「淮猶昔日之淮,而河非昔
日之河,先是河身未高,而淮尚安流,今則河身既高,而淮受倒灌,此導淮固以為淮,
分黃亦以為淮。」工部乃覆奏雲:「先議開腰舖支河以分黃流,以倭儆、災傷停寢,遂
貽今日之患。今黃家壩分黃之工若復沮格,淮壅為害,誰職其咎?請令治河諸臣導淮分
黃,亟行興舉。」報可。
    二十四年八月,一魁興工未竣,復條上分淮導黃事宜十事。十月,河工告成,直隸
巡按御史蔣春芳以聞,復條上善後事宜十六事。乃賞賚一魁等有差。是役也,役夫二十
萬,開桃源黃河壩新河,起黃家嘴,至安東五港、灌口,長三百餘里,分洩黃水入海,
以抑黃強。辟清口沙七里,建武家墩、高良澗、周家橋石閘,洩淮水三道入海,且引其
支流入江。於是泗陵水患平,而淮、揚安矣。
    然是時一魁專力桃、清、淮、泗間,而上流單縣黃堌口之決,以為不必塞。鈇及春
芳皆請塞之。給事中李應策言:「漕臣主運,河臣主工,各自為見。宜再令析議。」一
魁言:「黃堌口一支由虞城、夏邑接碭山、蕭縣、宿州至宿遷,出白洋河,一小支分蕭
縣兩河口,出徐州小浮橋,相距不滿四十裡。當疏浚與正河會,更通鎮口閘裡湖之水,
與小浮橋二水會,則黃堌口不必塞,而運道無滯矣。」從之。於是議浚小浮橋、沂河口、
小河口以濟徐、邳運道,以洩碭、蕭漫流,掊歸仁堤以護陵寢。
    是時,徐、邳復見清、泗運道不利,鈇終以為憂。二十五年正月,復極言黃堌口不
塞,則全河南徙,害且立見。議者亦多恐下嚙歸仁,為二陵患。三月,小浮橋等口工垂
竣,一魁言:
    「運道通利,河徙不相妨,已有明驗。惟議者以祖陵為慮,請徵往事折之。洪武二
十四年,河決原武,東南至壽州入淮。永樂九年,河北入魚台。未幾復南決,由渦河經
懷遠入淮。時兩河合流,歷鳳、泗以出清口,未聞為祖陵患。正統十三年,河北衝張秋。
景泰中,徐有貞塞之,復由渦河入淮。弘治二年,河又北衝,白昂、劉大夏塞之,復南
流,一由中牟至穎、壽,一由亳州至渦河入淮,一由宿遷小河口會泗。全河大勢縱橫穎、
亳、鳳、泗間,下溢符離、睢、宿,未聞為祖陵慮,亦不聞堤及歸仁也。
    正德三年後,河漸北徙,由小浮橋、飛雲橋、谷亭三道入漕,盡趨徐、邳,出二洪,
運道雖濟,而泛溢實甚。嘉靖十一年,硃裳始有渦河一支中經鳳陽祖陵未敢輕舉之說。
然當時猶時浚祥符之董盆口、寧陵之五裡舖、滎澤之孫家渡、蘭陽之趙皮寨,又或決睢
州之地丘店、界牌口、野雞岡,寧陵之楊村舖,俱入舊河,從亳、鳳入淮,南流未絕,
亦何嘗為祖陵患?
    嘉靖二十五年後,南流故道始盡塞,或由秦溝入漕,或由濁河入漕。五十年來全河
盡出徐、邳,奪泗入淮。而當事者方認客作主,日築堤而窘之,以致河流日壅,淮不敵
黃,退而內瀦,遂貽盱、泗祖陵之患。此實由內水之停壅,不由外水之沖射也。萬歷七
年,潘季馴始慮黃流倒灌小河、白洋等口,挾諸河水沖射祖陵,乃作歸仁堤為保障計,
復張大其說,謂祖陵命脈全賴此堤。習聞其說者,遂疑黃堌之決,下嚙歸仁,不知黃堌
一決,下流易洩,必無上灌之虞。況今小河不日竣工,引河復歸故道,雲歸仁益遠,奚
煩過計為?」報可。
    一魁既開小浮橋,築義安山,浚小河口,引武沂泉濟運。及是年四月,河復大決黃
堌口,溢夏邑、永城,由宿州府離橋出宿遷新河口入大河,其半由徐州入舊河濟運。上
源水枯,而義安束水橫壩復沖二十餘丈,小浮橋水脈微細,二洪告涸,運道阻澀。一魁
因議挑黃堌口迤上埽灣、淤嘴二處,且大挑其下李吉口北下濁河,救小浮橋上流數十裡
之涸。復上言:「黃河南旋至韓家道、盤岔河、丁家莊,俱岸闊百丈,深逾二丈,乃銅
幫鐵底故道也。至劉家AH,始強半南流,得山西坡、永涸湖以為壑,出溪口入符離河,
亦故道也。惟徐、邳運道淺涸,所以首議開小浮橋,再加挑辟,必大為運道之利。乃欲
自黃堌挽回全河,必須挑四百裡淤高之河身,築三百裡南岸之長堤,不惟所費不貲,竊
恐後患無已。」御史楊光訓等亦議挑埽灣直渠,展濟濁河,及築山西坡歸仁堤,與一魁
合,獨鈇異議。帝命從一魁言。
    一魁復言:「歸仁在西北,泗州在東南,相距百九十裡,中隔重岡疊嶂。且歸仁之
北有白洋河、硃家溝、周家溝、胡家溝、小河口洩入運河,勢如建瓴,即無歸仁,祖陵
無足慮。濁河淤墊,高出地上,曹、單間闊一二百丈,深二三丈,尚不免橫流,徐、邳
間僅百丈,深止丈餘,徐西有淺至二三尺者,而夏、永、韓家道口至符離,河闊深視曹、
單,避高就下,水之本性,河流所棄,自古難復。且運河本籍山東諸泉,不資黃水,惟
當仿正統間二洪南北口建閘之制,於鎮口之下,大浮橋之上,呂梁之下洪,邳州之沙坊,
各建石閘,節宣汶、泗,而以小浮橋、沂河口二水助之,更於鎮口西築壩截黃,開唐家
口而注之龍溝,會小浮橋入運,以杜灌淤鎮口之害,實萬全計也。」報可。
    二十六年春,從楊光訓等議,撤鈇,命一魁兼管漕運。六月,召一魁掌部事,命劉
東星為工部侍郎,總理河漕。
    二十七年春,東星上言:「河自商、虞而下,由丁家道口抵韓家道口、趙家圈、石
將軍廟、兩河口,出小浮橋下二洪,乃賈魯故道也。自元及我朝行之甚利。嘉靖三十七
年北徙濁河,而此河遂淤。潘季馴議復開之,以工費浩繁而止。今河東決黃堌,由韓家
道口至趙家圈百餘里,沖刷成河,即季馴議復之故道也。由趙家圈至兩河口,直接三仙
台新渠,長僅四十裡,募夫五萬浚之,逾月當竣,而大挑運河,小挑濁河,俱可節省。
惟李吉口故道嘗挑復淤,去冬已挑數裡,前功難棄,然至鎮口三百裡而遙,不若趙家圈
至兩河口四十裡而近。況大浮橋已建閘蓄汶、泗之水,則鎮口濟運亦無藉黃流。」報可。
十月,功成,加東星工部尚書,一魁及餘官賞賚有差。
    初,給事中楊廷蘭因黃堌之決,請開泇河,給事中楊應文亦主其說。既而直隸巡按
御史佴祺復言之。東星既開趙家圈,復采眾說,鑿泇河,以地多沙石,工未就而東星病。
河既南徙,李吉口淤水殿日高,北流遂絕,而趙家圈亦日就淤塞,徐、邳間三百裡,河
水尺餘,糧艘阻塞。
    二十九年秋,工科給事中張問達疏論之。會開、歸大水,河漲商丘,決蕭家口,全
河盡南注。河身變為平沙,商賈舟膠沙上。南岸蒙牆寺忽徙置北岸,商、虞多被淹沒,
河勢盡趨東南,而黃堌斷流。河南巡撫曾如春以聞,曰:「此河徙,非決也。」問達復
言:「蕭家口在黃堌上流,未有商舟不能行於蕭家口而能行於黃堌以東者,運艘大可
慮。」帝從其言,方命東星勘議,而東星卒矣。問達復言:「運道之壞,一因黃堌口之
決,不早杜塞;更因並力泇河,以致趙家圈淤塞斷流,河身日高,河水日淺,而蕭家口
遂決,全河奔潰入淮,勢及陵寢。東星已逝,宜急補河臣,早定長策。」大學士沈一貫、
給事中桂有根皆趣簡河臣。
    御史高舉獻三策。請浚黃堌口以下舊河,引黃水注之東,遂塞黃堌口,而遏其南,
俟舊河沖刷深,則並塞新決之口。其二則請開泇河及膠萊河,而言河漕不宜並於一人,
當選擇分任其事。江北巡按御史吳崇禮則請自蒙牆寺西北黃河灣曲之所,開浚直河,引
水東流。且浚李吉口至堅城集淤道三十餘里,而盡塞黃堌以南決口,使河流盡歸正漕。
工部尚書一魁酌舉崇禮之議,以開直河、塞黃堌口、浚淤道為正策,而以泇河為旁策,
膠萊為備策。帝命急挑舊河,塞決口,且兼挑泇河以備用。下山東撫按勘視膠萊河。
    三十年春,一魁覆河撫如春疏言:「黃河勢趨邳、宿,請築汴堤自歸德至靈、虹,
以障南徙。且疏小河口,使黃流盡歸之,則瀰漫自消,祖陵可無患。」帝喜納之。已而
言者再疏攻一魁。帝以一魁不塞黃堌口,致沖祖陵,斥為民。復用崇禮議,分設河漕二
臣,命如春為工部侍郎,總理河道。如春議開虞城王家口,挽全河東歸,須費六十萬。
    三十一年春,山東巡撫黃克纘言:「王家口為蒙牆上源,上流既達,則下流不可旁
洩,宜遂塞蒙牆口。」從之。時蒙牆決口廣八十餘丈,如春所開新河未及其半,塞而注
之,慮不任受。有獻策者言:「河流既回,勢若雷霆,藉其勢沖之,淺者可深也。」如
春遂令放水,水皆泥沙,流少緩,旋淤。夏四月,水暴漲,沖魚、單、豐、沛間,如春
以憂卒。乃命李化龍為工部侍郎,代其任。
    給事中宋一韓言:「黃河故道已復,陵、運無虞。決口懼難塞,宜深浚堅城以上淺
阻,而增築徐、邳兩岸,使下流有所容,則舊河可塞。」給事中孟成己言:「塞舊河急,
而浚新河尤急。」化龍甫至,河大決單縣蘇家莊及曹縣縷堤,又決沛縣四舖口太行堤,
灌昭陽湖,入夏鎮,橫衝運道。化龍議開泇河,屬之邳州直河,以避河險。給事中侯慶
遠因言:「泇河成,則他工可徐圖,第毋縱河入淮。淮利則洪澤水減,而陵自安矣。」
    三十二年正月,部覆化龍疏,大略言:「河自歸德而下,合運入海,其路有三:由
蘭陽道考城至李吉口,過堅城集,入六座樓,出茶城而向徐、邳,是名濁河,為中路;
由曹、單經豐、沛,出飛雲橋,泛昭陽湖,入龍塘,出秦溝而向徐、邳,是名銀河,為
北路;由潘家口過司家道口,至何家堤,經符離,道睢寧,入宿遷,出小河口入運,是
名符離河,為南路。南路近陵,北路近運,惟中路既遠於陵,且可濟運,前河臣興役未
竣,而河形尚在。」因奏開泇有六善。帝從其議。
    工部尚書姚繼可言:「黃河沖徙,河臣議於堅城集以上開渠引河,使下流疏通,復
分六座樓、苑家樓二路殺其水勢,既可移豐、沛之患,又不至沼碭山之城。開泇分黃,
兩工並舉,乞速發帑以濟。」允之。八月,化龍奏分水河成。事具《泇河志》中。加化
龍太子少保兵部尚書。會化龍丁艱候代,命曹時聘為工部侍郎,總理河道。是秋,河決
豐縣,由昭陽湖穿李家港口,出鎮口,上灌南陽,而單縣決口復潰,魚台、濟寧間平地
成湖。
    三十三年春,化龍言:「豐之失,由巡守不嚴,單之失,由下埽不早,而皆由蘇家
莊之決。南直、山東相推諉,請各罰防河守臣。至年來緩堤防而急挑浚,堤壞水溢,不
咎守堤之不力,惟委浚河之不深。夫河北岸自曹縣以下無入張秋之路,南岸自虞城以下
無入淮之路,惟由徐、邳達鎮口為運道。故河北決曹、鄆、豐、沛間,則由昭陽湖出李
家口,而運道溢;南決虞、夏、徐、邳間,則由小河口及白洋河,而運道涸。今泇河既
成,起直河至夏鎮,與黃河隔絕,山東、直隸間,河不能制運道之命。獨硃旺口以上,
決單則單沼,決曹則曹魚,及豐、沛、徐、邳、魚、碭皆命懸一線堤防,何可緩也?至
中州荊隆口、銅瓦廂皆入張秋之路,孫家渡、野雞岡、蒙牆寺皆入淮之路,一不守,則
北壞運,南犯陵,其害甚大。請西自開封,東至徐、邳,無不守之地,上自司道,下至
府縣,無不守之人,庶幾可息河患。」乃敕時聘申飭焉。
    其秋,時聘言:「自蘇莊一決,全河北注者三年。初泛豐、沛,繼沼單、魚,陳燦
之塞不成,南陽之堤盡壞。今且上灌全濟,旁侵運道矣。臣親詣曹、單,上視王家口新
築之壩,下視硃旺口北潰之流,知河之大可憂者三,而機之不可失者二。河決行堤,泛
溢平地,昭陽日墊,下流日淤,水出李家口者日漸微緩,勢不得不退而上溢。溢於南,
則孫家渡、野雞岡皆入淮故道,毋謂蒙牆已塞,而無憂於陵。溢於北,則芝麻莊、荊隆
口皆入張秋故道,毋謂泇役已成,而無憂於運。且南之夏、商,北之曹、濮,其地益插,
其禍益烈,其挽回益不易,毋謂災止魚、濟,而無憂於民。顧自王家口以達硃旺,新導
之河在焉。疏其下流以出小浮橋,則三百裡長河暢流,機可乘者一。
    自徐而下,清黃並行,沙隨水刷,此數十年所未有,因而導水歸徐,容受有地,機
可乘者二。臣與諸臣熟計,河之中路有南北二支:北出濁河,嘗再疏再壅;惟南出小浮
橋,地形卑下,其勢甚順,度長三萬丈有奇,估銀八十萬兩。公諸虛耗,乞多方處給。」
疏上留中。時聘乃大挑硃旺口。十一月興工,用夫五十萬。三十四年四月,工成,自硃
旺達小浮橋延袤百七十裡,渠廣堤厚,河歸故道。
    六月,河決蕭縣郭暖樓人字口,北支至茶城、鎮口。三十五年,決單縣。三十九年
六月,決徐州狼矢溝。四十年九月,決徐州三山,沖縷堤二百八十丈,遙堤百七十餘丈,
梨林舖以下二十裡正河悉為平陸,邳、睢河水耗竭。總河都御史劉士忠開韓家壩外小渠
引水,由是壩以東始通舟楫。四十二年,決靈璧陳舖。四十四年五月,復決狼矢溝,由
蛤鰻、周柳諸湖入泇河,出直口,復與黃會。六月,決開封陶家店、張家灣,由會城大
堤下陳留,入亳州渦河。四十七年九月,決陽武脾沙堽,由封丘、曹、單至考城,復入
舊河。時朝政日馳,河臣奏報多不省。四十二年,劉士忠卒,總河閱三年不補。四十六
年閏四月,始命工部侍郎王佐督河道。河防日以廢壞,當事者不能有為。
    天啟元年,河決靈譬雙溝、黃舖,由永姬湖出白洋、小河口,仍與黃會,故道湮涸。
總河侍郎陳道亨役夫築塞。時淮安霪雨連旬,黃、淮暴漲數尺,而山陽裡外河及清河決
口匯成巨浸,水灌淮城,民蟻城以居,舟行街市。久之始塞。三年,決徐州青田大龍口,
徐、邳、靈、睢河並淤,呂梁城南隅隱,沙高平地丈許,雙溝決口亦滿,上下百五十裡
悉成平陸。四年六月,決徐州魁山堤,東北灌州城,城中水深一丈三尺,一自南門至雲
龍山西北大安橋入石狗湖,一由舊支河南流至鄧二莊,歷租溝東南以達小河,出白洋,
仍與黃會。徐民苦淹溺,議集貲遷城。給事中陸文獻上徐城不可遷六議。而勢不得已,
遂遷州治於雲龍,河事置不講矣。六年七月,河決淮安,逆入駱馬湖,灌邳、宿。
    崇禎二年春,河決曹縣十四舖口。四月,決睢寧,至七月中,城盡圮。總河侍郎李
若星請遷城避之,而開邳州壩洩水入故道,且塞曹家口匙頭灣,逼水北注,以減睢寧之
患。從之。四年夏,河決原武湖村舖,又決封丘荊隆口,敗曹縣塔兒灣大行堤。六月黃、
淮交漲,海口壅塞,河決建義諸口,下灌興化、鹽城,水深二丈,村落盡漂沒。逡巡逾
年,始議築塞。興工未幾,伏秋水發,黃、淮奔注,興、鹽為壑,而海潮復逆沖,壞范
公堤。軍民及商灶戶死者無算,少壯轉徙,丐江、儀、通、泰間,盜賊千百嘯聚。至六
年,鹽城民徐瑞等言其狀。帝憫之,命議罰河曹官。而是時,總河硃光祚方議開高堰三
閘。淮、揚在朝者合疏言:「建義諸口未塞,民田盡沉水底。三閘一開,高、寶諸邑蕩
為湖海,而漕糧鹽課皆害矣。高堰建閘始於萬歷二十三年,未幾全塞。今高堰日壞,方
當急議修築,可輕言開浚乎?」帝是其言,事遂寢。又從御史吳振纓請,修宿、寧上下
西北舊堤,以捍歸仁。七年二月,建義決口工成,賜督漕尚書楊一鵬、總河尚書劉榮嗣
銀幣。
    八年九月,榮嗣得罪。初,榮嗣以駱馬湖運道潰淤,創挽河之議,起宿遷至徐州,
別鑿新河,分黃水注其中,以通漕運。計工二百餘里,金錢五十萬。而其所鑿邳州上下,
悉黃河故道,浚尺許,其下皆沙,挑掘成河,經宿沙落,河坎復平,如此者數四。迨引
黃水入其中,波流迅急,沙隨水下,率淤淺不可以舟。及漕舟將至,而駱馬湖之潰決適
平,舟人皆不願由新河。榮嗣自往督之,欲繩以軍法。有入者輒苦淤淺,弁卒多怨。巡
漕御史倪於義劾其欺罔誤工,南京給事中曹景參復重劾之,逮問,坐贓,父子皆瘐死。
郎中胡璉分工獨多,亦坐死。其後駱馬湖復潰,舟行新河,無不思榮嗣功者。
    當是時,河患日棘,而帝又重法懲下,李若星以修浚不力罷官,硃光祚以建義蘇嘴
決口逮系。六年之中,河臣三易。給事中王家彥嘗切言之。光祚亦竟瘐死。而繼榮嗣者
周鼎修泇利運頗有功,在事五年,竟坐漕舟阻淺,用故決河防例,遣戍煙瘴。給事中沈
胤培、刑部侍郎惠世揚、總河侍郎張國維各疏請寬之,乃獲宥免雲。
    十五年,流賊圍開封久,守臣謀引黃河灌之。賊偵知,預為備。乘水漲,令其黨決
河灌城,民盡溺死。總河侍郎張國維方奉詔赴京,奏其狀。山東巡撫王永吉上言:「黃
河決汴城,直走睢陽,東南注鄢陵、鹿邑,必害亳、泗,侵祖陵,而邳、宿運河必涸。」
帝令總河侍郎黃希憲急往捍御,希憲以身居濟寧不能攝汴,請特設重臣督理。命工部侍
郎周堪賡督修汴河。
    十六年二月,堪賡上言:「河之決口有二:一為硃家寨,寬二里許,居河下流,水
面寬而水勢緩;一為馬家口,寬一裡餘,居河上流,水勢猛,深不可測。兩口相距三十
裡,至汴堤之外,合為一流,決一大口,直衝汴城以去,而河之故道則涸為平地。怒濤
千頃,工力難施,必廣浚舊渠,遠數十裡,分殺水勢,然後畚鍤可措。顧築浚並舉,需
夫三萬。河北荒旱,兗西兵火,竭力以供,不滿萬人,河南萬死一生之餘,未審能應募
否,是不得不借助於撫鎮之兵也。」乃敕兵部速議,而令堪賡刻期興工。至四月,塞硃
家寨決口,修堤四百餘丈。馬家口工未就,忽沖東岸,諸埽盡漂沒。堪賡請停東岸而專
事西岸。帝令急竣工。
    六月,堪賡言:「馬家決口百二十丈,兩岸皆築四之一,中間七十餘丈,水深流急,
難以措手,請俟霜降後興工。」已而言:「五月伏水大漲,故道沙灘壅涸者刷深數丈,
河之大勢盡歸於東,運道已通,陵園無恙。」疏甫上,決口再潰。帝趣鳩工,未奏績而
明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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