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技藝
    賈魏公為相日,有方士姓許,對人未嘗稱名,無貴賤皆稱「我」,時人謂之「許
我」。言談頗有可采。然傲誕,視公卿蔑如也。公欲見,使人邀召數四,卒不至。又使
門人苦邀致之,許騎驢,逕欲造丞相廳事。門吏止之,不可,吏曰:「此丞相廳門,雖
丞郎亦須下。」許曰:「我無所求於丞相,丞相召我來,若如此,但須我去耳。」不下
驢而去。門吏急追之,不還,以白丞相。魏公又使人謝而召之,終不至。公歎曰:「許
市井人耳。惟其無所求於人,尚不可以勢屈,況其以道義自任者乎。」
    造捨之法,謂之《木經》,或雲喻皓所撰。凡屋有三分:去聲。自梁以上為上分,
地以上為中分,階為下分。凡梁長几何,則配極幾何,以為榱等。如梁長八尺,配極三
尺五寸,則廳堂法也,此謂之上分。楹若干尺,則配堂基若干尺,以為榱等。若楹一丈
一尺,則階基四尺五寸之類。以至承拱榱桷,皆有定法,謂之中分。階級有峻、平、慢
三等,宮中則以御輦為法:凡自下而登,前竿垂盡臂,後竿展盡臂為峻道;荷輦十二人:
前二人曰前竿,次二人曰前絛,又次曰前脅;後一人曰後脅,又後曰後絛,未後曰後竿。
輦前隊長一人,曰傳倡;後一人,曰報賽。前竿平肘,後竿平肩,為慢道;前竿垂手,
後竿平肩,為平道;此之謂下分。其書三卷。近歲土木之工,益為嚴善,舊《木經》多
不用,未有人重為之,亦良工之一業也。
    審方面勢,覆量高深遠近,算家謂之「□術」,□文象形,如繩木所用墨斗也。求
星辰之行,步氣朔消長,謂之「綴術」。謂不可以形察,但以算筍綴之而已。北齊祖亙
有《綴術》二卷。
    算術求積尺之法,如芻萌、芻童、方池、冥谷、塹堵、鱉臑、圓錐、陽馬之類,物
形備矣,獨未有隙積一術,古法:凡算方積之物,有立方,謂六冪皆方者。其法再自乘
則得之。有塹堵,謂如土牆者,兩邊殺,兩頭齊。其法並上下廣,折半以為之廣以直高
乘之,以直高以股,以上廣減下廣,余者半之為勾。勾股求弦,以為斜高。有芻童,謂
如覆斗者,四面皆殺。其法倍上長加入下長,以上廣乘之;倍下長加入上長,以下廣乘
之;並二位,以高乘之,六而一。隙積者,謂積之有隙者,如累棋、層壇及灑家積罌之
類。雖似覆鬥,四面皆殺,緣有刻缺及虛隙之處,用芻童法求之,常失於數少。余思而
得之,用爭童法為上位;下位別列:下廣以上廣減之,余者以高乘之,六而一,並入上
位。假令積罌:最上行縱橫各二罌,最下行各十二罌,行行相次。先以上二行相次,率
至十二,當十一行也。以芻童法求之,倍上行長得四,並入下長得十六,以上廣乘之,
得之三十二;又倍下行長得二十四,並入上長,得二十六,以下廣乘之,得三百一十二;
並二位得三百四十四,以高乘之,得三千七百八十四。重列下廣十二,以上廣減之,余
十,以高乘之,得一百一十,並入上位,得三千八百九十四;六而一,得六百四十九,
此為罌數也。芻童求見實方之積,隙積求見合角不盡,益出羨積也。履畝之法,方圓曲
直盡矣,未有會圓之術。凡圓田,既能拆之,須使會之復圓。古法惟以中破圓法拆之,
其失有及三倍者。余別為拆會之術,置圓田,逕半之以為弦,又以半徑減去所割數,余
者為股;各自乘,以股除弦,余者開方除為勾,倍之為割田之直徑。以所割之數自乘倍
之,又以圓徑除所得,加入直徑,為割田之弧。再割亦如之,減去已割之弧,則再割之
弧也。假令有圓田,逕十步,欲割二步。以半徑為弦,五步自乘得二十五;又以半徑減
去所割二步,余三步為股,自乘得九;用減弦外,有十六,開平方,除得四步為勾,倍
之為所割直徑。以所割之數二步自乘為四,倍之得為八,退上一位為四尺,以圓徑除。
今圓徑十,已足盈數,無可除。只用四尺加入直徑,為所割之孤,凡得圓徑八步四尺也。
再割亦依此法。如圓徑二十步求弧數,則當折半,乃所謂以圓徑除之也。此二類皆造微
之術,古書所不到者,漫志於此。
    蹙融,或謂之蹙戎,《漢書》謂之格五,雖止用數棋,共行一道,亦有能否。徐德
占善移,遂至無敵。其法以已常欲有餘裕,而致敵人於嶮。雖知其術止如是,然卒莫能
勝之。
    予伯兄善射,自能為弓。其弓有六善:一者性體少而勁,二者和而有力,三者久射
力不屈,四者寒暑力一,五者弦聲清實,六者一張便正。弓性體少則易張而壽,但患其
不勁;欲其勁者,妙在治筋。凡筋生長一尺,干則減半;以膠湯濡而梳之,復長一尺,
然後用,則筋力已盡,無復伸弛。又揉其材令仰,然後傅角與筋,此兩法所以為筋也。
凡弓節短則和而虛,「虛」謂挽過吻則無力。節長則健而柱,「柱」謂挽過吻則木強而
不來。「節」謂把梢裨木,長則柱,短則虛。節若得中則和而有力,仍弦聲清實。凡弓
初射與天寒,則勁強而難挽;射久、天暑,則弱而不勝矢,此膠之為病也。凡膠欲薄而
筋力盡,強弱任筋而不任膠,此所以射久力不屈,寒暑力一也。弓所以為正者,材也。
相材之法視其理,其理不因矯揉而直,中繩則張而不跛,此弓人之所當知也。
    小說:唐僧一行曾算棋局都數,凡若干局盡之。余嘗思之,此固易耳,但數多,非
世間名數可能言之,今略舉大數。凡方二路,用四子,可變八十一局,方三路,用九子,
可變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局。方四路,用十六子,可變四千三百四萬六千七百二十一局。
方五路,用二十五子,可變八千四百七十二億八千八百六十萬九千四百四十三局;古法:
十萬為億,十億為兆,萬兆為秭。算家以萬萬為億,萬萬億為兆,萬萬兆為垓。今且以
算家數計之。方六路,用三十六子,可變十五兆九十四萬六千三百五十二億八千二百三
萬一千九百二十六局。方七路以上,數多無名可紀。盡三百六十一路,大約連書「萬」
字四十三,即是局之大數。萬字四十三,最下萬字是萬局,第二是萬萬局,第三是萬億
局,第四是一兆局,第五是萬兆局,第六是萬萬兆,謂之一垓,第七是萬垓局,第八是
萬萬垓,第九是萬億垓。此外無名可紀,但四十三次萬倍乘之,即是都大數,零中數不
與。其法:初一路可變三局,一黑、一白、一空。自後不以橫直,但增一子,即三因之。
凡三百六十一增,皆三因之,即是都局數。又法:先計循邊一行為「法」,凡十九路,
得一十億六千二百二十六萬一千四百六十七局。凡加一行,即以「法」累乘之,乘終十
九行,亦得上數。又法:以自「法」相乘,得一百三十五兆八百五十一萬七千一百七十
四億四千八百二十八萬七千三百三十四局,此是兩行,凡三十八路變得此數也。下位副
置之,以下乘上,又以下乘下,置為上位;又副置之,以下乘上,以下乘下;加一
「法」,亦得上數。有數法可求,唯此法最徑捷。只五次乘,便盡三百六十一路。千變
萬化,不出此數,棋之局盡矣。
    《西京雜記》云:「漢元帝好蹴踘,以蹴踘為勞,求相類而不勞者,遂為彈棋之
戲。」余觀彈棋絕不類蹴踘,頗與擊踘相近,疑是傳寫誤耳。唐薛嵩好蹴踘,劉鋼勸止
之曰:「為樂甚眾,何必乘危邀頃刻之歡?」此亦擊踘,《唐書》誤述為蹴踘。彈棋今
人罕為之,有譜一卷,盡唐人所為。其局方二尺,中心高,如覆盂;其巔為小壺,四角
微隆起。今大名開元寺佛殿上有一石局,亦唐時物也。李商隱詩曰:「玉作彈棋局,中
心最不平。」謂其中高也。白樂天詩:「彈棋局上事,最妙是長斜。」長斜謂抹角斜彈,
一發過半局,今譜中具有此法。柳子厚《敘棋》用二十四棋者,即此戲也。《漢書注》
云:「兩人對局,白、黑子各六枚。」與子厚所記小異。如弈棋,古局用十七道,合二
百八二九道,黑白棋各百五十,亦與後世法不同。
    算術多門,如求一、上驅、搭因、重因之類,皆不離乘除。唯增減一法稍異,其術
都不用乘除,但補虧就盈而已。假如欲九除者,增一便是;八除者,增二便是。但一位
一因之。若位數少,則頗簡捷;位數多,則愈繁,不若乘除之有常。然算術不患多學,
見簡即用,見繁即變,不膠一法,乃為通術也。
    版印書籍,唐人尚未盛為之,自馮瀛王始印五經,已後典籍,皆為版本。慶歷中,
有布衣畢昇,又為活版。其法用膠泥刻字,薄如錢唇,每字為一印,火燒令堅。先設一
鐵版,其上以松脂臘和紙灰之類冒之。欲印則以一鐵范置鐵板上,乃密佈字印。滿鐵范
為一板,持就火煬之,藥稍鎔,則以一平板按其面,則字平如砥。若止印三、二本,未
為簡易;若印數十百千本,則極為神速。常作二鐵板,一板印刷,一板已自布字。此印
者才畢,則第二板已具。更互用之,瞬息可就。每一字皆有數印,如之、也等字,每字
有二十餘印,以備一板內有重複者。不用則以紙貼之,每韻為一貼,木格貯之。有奇字
素無備者,旋刻之,以草火燒,瞬息可成。不以木為之者,木理有疏密,沾水則高下不
平,兼與藥相粘,不可取。不若燔土,用訖再火令藥熔,以手拂之,其印自落,殊不沾
污。昇死,其印為余群從所得,至今保藏。
    淮南人衛樸精於歷術,一行之流也。《春秋》日蝕三十六,諸歷通驗,密者不過得
二十六、七,唯一行得二十九;樸乃得三十五,唯莊公十八年一蝕,今古算皆不入蝕法,
疑前史誤耳。自夏仲康五年癸巳歲,至熙寧六年癸丑,凡三千二百一年,書傳所載日食,
凡四百七十五。眾歷考驗,雖各有得失,而樸所得為多。樸能不用算,推古今日月蝕,
但口誦乘除,不差一算。凡大歷悉是算數,令人就耳一讀,即能暗誦;傍通歷則縱橫誦
之。嘗令人寫歷書,寫訖,令附耳讀之,有差一算者,讀至其處,則曰:「此誤某字。」
其精如此。大乘除皆不下照位,運籌如飛,人眼不能逐。人有故移其一算者,樸自上至
下,手循一遍,至移算處,則撥正而去。熙寧中撰《奉元歷》,以無候簿,未能盡其術。
自言得六七而已,然已密於他歷。
    醫用艾一灼謂之一壯者,以壯人為法。其言若干壯,壯人當依此數,老幼羸弱量力
減之。
    四人分曹共圍棋者,有術可令必勝;以我曹不能者,立於彼曹能者之上,令但求急;
先攻其必應,則彼曹能者其所制,不暇恤局;則常以我曹能者當彼不能者。此虞卿斗馬
術也。
    西戎用羊卜,謂之「跋焦」,卜師謂之「廝乩。」必定反。以艾灼羊髀骨,視其兆,
謂之「死跋焦。」其法;兆之上為神明;近脊處為坐位,坐位者,主位也;近傍處為客
位。蓋西戎之俗,所居正寢,常留中一間,以奉鬼神,不敢居之,謂之神明,主人乃坐
其傍,以此占主客勝負。又有先咒粟以食羊,羊食其粟,則自搖其首,乃殺羊視其五藏,
謂之「生跋焦。」其言極有驗,委細之事,皆能言之。「生跋焦」土人尤神之。
    錢氏據兩浙時,於杭州梵天寺建一木塔,方兩三級,錢帥登之,患其塔動。匠師云:
「未布瓦,上輕,故如此。」方以瓦布之,而動如初。無可奈何,密使其妻見喻皓之妻,
賂以金釵,問塔動之因。皓笑日:「此易耳。但逐層布板訖,便實釘之,則不動矣。」
匠師如其言,塔遂定。蓋釘板上下彌束,六幕相聯如胠篋。人履其板,六幕相持,自不
能動。人皆伏其精練。
    醫者所論人鬚髮眉,雖皆毛類,而所主五藏各異,故有老而須白眉發不白者,或發
白而鬚眉不白者,藏氣有所偏故也。大率發屬於心,稟火氣,故上生;須屬腎,稟水氣,
故下生;眉屬肝,故側生。男子腎氣外行,上為須,下為勢。故女子、宦人無勢,則亦
無須,而眉發無異於男子,則知不屬腎也。
    醫之為術,苟非得之於心,而恃書以為用者,未見能臻其妙。如術能動鐘乳,按
《乳石論》曰:「服鐘乳,當終身忌術。」五石諸散用鐘乳為主,復用術,理極相反,
不知何謂。余以問老醫,皆莫能言其義。按《乳石論》云:「石性雖溫,而體本沈重,
必待其相蒸薄然後發。」如此,則服石多者,勢自能相蒸,若更以藥觸之,其發必甚。
五石散雜以眾藥,用石殊少,勢不能蒸,須藉外物激之令發耳。如火少,必因風氣所鼓
而後發;火盛,則鼓之反為害,此自然之理也。故孫思邈云:「五石散大猛毒。寧食野
葛,不服五石。遇此方即須焚之,勿為含生之害。」又曰:「人不服石,庶事不佳;石
在身中,萬事休泰。唯不可服五石散。」蓋以五石散聚其所惡,激而用之,其發暴故也。
古人處方,大體如此,非此書所能盡也。況方書仍多偽雜,如《神農本草》最為舊書,
其間差誤尤多,醫不可以不知也。
    余一族子,舊服芎藭。醫鄭叔熊見之云:「芎藭不可久服,多令人暴死」。後族子
果無疾而卒。又余姻家朝士張子通之妻,因病腦風,服芎藭甚久,亦一旦暴亡。皆余目
見者。又余嘗苦腰重,久坐,則旅距十餘步然後能行。有一將佐見余日:「得無用苦參
潔齒否?」余時以病齒,用苦參數年矣。曰:「此病由也。苦參入齒,其氣傷腎,能使
人腰重。」後有太常少卿舒昭亮用苦參揩齒,歲久亦病腰。自後悉不用苦參,腰疾皆愈。
此皆方書舊不載者。
    世之摹字者,多為行勢牽制,失其舊跡,須當橫摹之,泛然不問其點畫,惟舊跡是
循,然後盡其妙也。
    古人以散筆作隸書,謂之散隸。近歲蔡君謨又以散筆作草書,謂之散草,或曰飛草。
其法皆生于飛白,亦自成一家。
    四明僧奉真,良醫也。天章閣待制許元為江淮發運使課於京師。方欲入對,而其子
疾亟,暝而不食,惙惙欲死,逾宿矣。使奉真視之,曰:「脾已絕,不可治,死在明
日。」元曰:「觀其疾勢,固知其不可救,今方有事須陛對,能延數日之期否?」奉真
曰:「如此似可,諸髒皆已衰唯肝臟獨過。脾為肝所勝,其氣先絕,一髒絕則死。若急
瀉肝氣,令肝氣衰,則脾少緩,可延三日。過此無術也。」乃投藥,至晚乃能張目,稍
稍復啜粥,明日漸蘇而能食。元其喜。奉真笑曰:「此不足喜,肝氣暫舒耳,無能為
也。」後三日果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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