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二十
          時憲一

    明之大統術,本於元之授時。成化以後,交食往往不驗。萬歷末,徐光啟、李之藻
等譯西人之書為新法,推交食、凌犯皆密合,然未及施用。世祖定鼎以後,始絀明之舊
歷,依新法推算,即承用二百六十餘年之時憲術也。光啟等斷斷辨論,當時格而不行,
乃為新朝改憲之資,豈非天意哉!聖祖邃於歷學,定用均輪法以齊七政,以康熙甲子為
元。雍正中,從監臣之請,推步改橢圓法,以雍正癸卯為元。道光中,監臣以交食分秒
不合,據實測之數損益原用數,以道光甲午為元。自康熙至於道光,推步之術凡三改,
而道光甲午元歷僅有恆星表。至於推日月交食、步五星,均未及成書雲。西人湯若望,
與徐光啟共譯新法者也,以四十二事證西人之密、中術之疏,疇人子弟翕然信之。宣城
人梅文鼎研精天算,由授時以溯三統、四分以來諸家之術,又博考九執、回回術,而折
衷於新法,皆洞其原本,究其異同,卒以績學受知聖祖,於是為推步之學者,始知中、
西之學之一貫,不至眩晃於新法矣。與湯若望同時入中國者為穆尼閣,傳其學於淄川薛
鳳祚,而吳江人王錫闡自創新法,用以推日月食,不爽秒忽,兩家之學,皆不列於台官,
然其精密,或為台臣所不及焉。今為時憲志,詳考其推步、七政、四餘、根理、法數著
於篇,諸家論說有裨數理者,亦撮其大要載之。明大統術、回回術,康熙初用之,以詳
於明史,不具論。

    推步因革

    順治元年六月,湯若望言:「臣於明崇禎二年來京,曾依西洋新法釐訂舊歷,今將
新法所推本年八月初一日日食,京師及各省所見食限分秒,並起復方位,圖象進呈,乞
■期遣官測驗。」從之。七月,若望又推天象進呈。是月禮部言:「欽天監改用新法,
推注已成,請易新名,頒行天下。」睿親王言:「宜名『時憲』,以稱朝廷憲天乂民至
意。」從之。八月丙辰朔午時,日食二分四十八秒,大學士馮銓,同若望赴觀象台測驗
覆奏,惟新法一一菂合,大統、回回二歷俱差時刻,敕:「舊法歲久自差,非官生推算
之誤,新法既密合天行,監局宜學習勿怠玩。」十月,頒順治二年時憲書。若望又言:
「敬授人時,全以節氣交宮與太陽出入晝刻為重。今節氣之日時刻分與太陽出入晝夜時
刻,俱照道裡遠近推算,請刊入時憲書。」從之。十一月,以若望掌欽天監事。若望等
言:「臣等按新法推算月食時刻分秒,復定每年進呈書目,刪其衣復重,以免混淆。」
二年六月,若望等言:「舊法推算本年十二月己卯朔辰時日食三分強,回回科算見食一
分弱。依新法推之,止應食半分強,且在日出之前,地平上不見,請臨期遣官測驗。」
從之。至期天陰雨,推驗事遂輟。十一月,若望以明大學士徐光啟所譯崇禎歷書改名新
法歷書進呈,上命發監局官生肄習,仍宣付史館,加若望太常寺卿銜。十年,賜若望通
玄教師,以★其勤勞。

    若望之法,以天聰戊辰為元。分周天為三百六十度。太陽一日平行五十九分八秒十
九微四十九纖三十六芒,最高一年行四十五秒,戊辰年平行距冬至五十三分三十五秒三
十九微,最高距冬至五度五十九分五十九秒。太陰一日平行一十三度一十分三十五秒一
微,自行一十三度三分五十三秒五十六微,正交行三分一十秒,月孛行六分四十一秒,
戊辰年平行距冬至六宮一度五十分五十四秒四十六微,自行距冬至六宮二十五度三十二
分一十五秒三十四微,正交行距冬至一宮一十四秒,月孛行距冬至十一宮六度一十九分。
土星諸行應平行距冬至為十一宮十八度五十一分五十一秒,本年最高行距冬至為九宮八
度五十七分五十九秒,平行距最高即引數,為二宮九度五十三分五十二秒,正交行距冬
至為六宮七度九分八秒。一平年平行為十二度十三分三十一秒,最高行一分二十秒十二
微,以最高行減平行,得十二度十二分十五秒,乃一年之引數也。一閏年平行為十二度
十五分三十五秒,引數為十二度十四分十五秒。正交行一年為四十二秒。木星諸行應平
行距冬至為八宮二十八度八分三十一秒,本天最高行為十一宮二十七度十一分十五秒,
平行距最高即引數,為九宮初度五十七分十六秒,正交行為六宮二十四度四十一分五十
二秒。一平年距冬至平行為一宮零二十分三十二秒,最高行為五十七秒五十二微,兩數
相減,得一宮零十九分三十四秒,乃一平年之引數也。一閏年距冬至平行為一宮零二十
五分三十一秒,引數為一宮零二十四分三十三秒。正交行一年為一十四秒。火星諸行應
平行距冬至為五宮四度五十四分三十秒,本天最高在七宮二十九度三十分四十秒,平行
距最高即引數,為九宮五度二十三分五十秒,正交行為三宮十七度二分二十九秒。一平
年距冬至平行為六宮十一度十七分一十秒,最高行一分十四秒,兩數相減,得六宮十一
度十五分五十五秒。一閏年距冬至平行為六宮十一度四十八分三十六秒,引數為六宮十
一度四十七分二十一秒。正交行一年為五十三秒。金星諸行應平行距冬至與太陽同度,
為初宮初度五十三分三十五秒三十九微,平行距最高即引數,為六宮零五十六分五十五
秒,伏見行從極遠處起,為初宮九度十一分七秒,最高行在六宮零十六分六秒。一平年
距冬至為十一宮二十九度四十五分四十秒三十八微,自行引數為十一宮二十九度四十四
分十七秒,伏見行為七宮十五度一分五十秒,最高行為一分二十一秒。一閏年距冬至及
自行加五十九分八秒,伏見行加三度六分二十四秒,乃一日之行也。金星正交在最高前
十六度,即五宮十四度十六分,其行極微,故未定其率,然於最高行無大差。水星諸行
應平行距冬至與太陽同度,平行距最高即引數,為二十九度二十分二秒,伏見行從極遠
處起,為三宮二十九度五十四分一十六秒,最高在十一宮零五十二分四十二秒。一平年
距冬至亦與太陽同度,自行引數為十一宮二十九度四十三分五十一秒,伏見行滿三周外
有一宮二十三度五十七分二十六秒。一閏年引數為十二宮零四十二分五十九秒,伏見行
全周外為一宮二十七度三分五十二秒,正交行或曰與最高同度難測,故不敢定雲。

    若望論新法大要凡四十二事:曰天地經緯,天有經緯,地亦有之,以二百五十裡當
天之一度,經緯皆然。曰諸曜異天,諸曜高卑相距遠甚,駁舊歷認為同心之誤。曰圓心
不同,太陽本圈與地不同心,二心相距,古今不等。曰蒙氣差,地有蒙氣,非先定蒙氣
差不能密合。曰測算異古法,測天以弧三角形,算以割圜八線表。曰測算皆以黃道,測
天用赤道儀,所得經度不合,新法就黃道經度,通以黃赤通率表,乃與天行密合。曰改
定諸應,從天聰二年戊辰前冬至後己卯日子正為始。曰求真節氣,舊法平節氣,非真節
氣,今改定。曰盈縮真限,用授時消分為平歲,更以最高最卑差加減之,為定歲。曰表
測二分,舊法以圭表測冬至,非法之善者,今用春秋二分,較二至為密。曰太陽出入及
晨昏限,從京師起算,各處有加減。曰晝夜不等,其差較一刻有奇,一緣黃道夏遲冬疾,
一緣黃赤二道廣狹不同距,則率度不同分。曰改定時刻,定晝夜為九十六刻。曰置閏不
同,舊法用平節氣置閏,非也,改用太陽所躔天度以定節氣。曰太陰加減,朔望止一加
減,餘日另有二三,均數多寡不等。曰月行高卑遲疾,月行轉周之最高極遲,最卑極疾,
五星准此。曰朔後月見遲疾,一因自行度遲疾,一因黃道升降斜正,一因白道在緯南緯
北。曰交行加減,月在交上,以平求之必不合,因設一加減為交行均數。曰月緯距度,
舊法黃白二道相距五度,不知朔望外尚有損益,其至大之距,五度三分之一。曰交食有
無,月食以距黃道緯度較月與地景兩半徑★,日食則以距度較日月兩半徑★,距度為小
則食,大則不食。曰日月食限不同,月食則太陰與地景兩周相切,以其兩視半徑較白道
距黃道度,又以距度推交周度定食限,日食必加入視差而後得距度。曰日月食分異同,
距度在月食為太陰心實距地景之心,在日食為日月兩心之距,但日食不據實距而據視距。
曰實食中食,以地心之直線上至黃道者為主,日月五星兩居此線之上,則實食也;月與
五星各居本輪之周,地心直線上至黃道,而兩本輪之心俱當線上,則中食也。曰視食,
日食有天上之實食,有人所見之視食,視食依人目與地面為準。曰黃道九十度為東西差
之中限,論天頂則高卑差為正下,南北差為斜下,而東西差獨中限之一線為正下,以外
皆斜下。論其道則南北差為股,東西差恆為勾,高卑差恆為弦。至中限則股弦為一線,
無勾矣。曰三視差,以地半徑為一邊,以太陽太陰各距地之遠為一邊,以二曜高度為一
邊,成三角形,用以得高卑差,又偏南而變緯度得南北差;以黃道九十度限偏左偏右而
變緯度,得東西差。曰外三差,東西、南北、高卑之差,皆生於地徑,外三差不生於地
徑而生於氣。一,清蒙氣差;二,清蒙徑差;三,本輪徑差。曰虧復不一,非二時折半
之說,新法以視行推變時刻,則了然於虧復時刻不一之故。曰交食異算,諸方各以地徑
推算交食時刻及日食分。曰日食變差,據法應食而實不見食,必此日此地之南北差變為
東西差,此千百年偶遇一二次,非無有者。曰推前驗後,新法諸表,上溯下沿,開卷了
然,不費功力。曰五星准日,舊法於合伏日數,時多時寡,徒以段目定之,不免有差,
今改正。曰伏見密合,舊法五星伏見惟用黃道距度,非也,今改正。曰五星緯度,太陰
本道斜交黃道,因生距度與陰、陽二歷,五星亦然,新法一一詳求,舊未能也。曰金水
伏見,金星或合太陽而不伏,水星離太陽而不見,用渾儀一測便知,非舊法所能。曰五
星測法,測五星須用恆星為準。曰恆星東移,恆星以黃道極為極,各宿距星時近赤極,
亦或時遠赤極,由黃赤二道各極不同,非距星有異行或易位。曰定恆星大小有六等之別,
前此未聞。曰天漢釋疑,新法測以遠鏡,天漢乃無算小星攢聚而成。曰四餘刪改,羅★
即白道之正交,計都即中交,月孛乃月行極高之點。至紫★一餘,無數可定,明史附會,
今俱改刪。曰測器,新法增置者,曰象限儀、百游儀、地平儀、弩儀、天環天球紀限儀、
渾蓋簡平儀、黃赤全儀,而新制之遠鏡,尤為測星要器。曰日晷,為地平晷、三晷、百
游晷、通光晷。此外更有星晷、月晷,以備夜測之用。若望所言,大抵據新法以詆舊術
之疏,然新法之精蘊,亦盡於此矣。

    十四年四月,前回回科秋官正吳明炫言:「臣祖默河亦裡等十八姓,本西域人,自
隋開皇己未抱其學重譯來朝,授為日官。一千五十九年,專司星宿行度吉兇,每年推算
太陰五星凌犯,天象占驗,日月交食,即以臣科白本進呈為定例。順治三年,本監掌印
湯若望令臣科凡日月交食及太陰五星凌犯、天象占驗俱不必奏進。臣查若望所推七政,
水星二、八月皆伏不見,今水星二月二十九日仍見東方,又八月二十四日夕見,關係象
占,不敢不據實上聞。乞復立回回科,以存絕學。」奏下所司。時新安★官生楊光先叩
閽進摘謬論,糾湯若望新法之謬,且言:「時憲書有『依西洋新法』五字尤不合。」又
進選擇議,糾若望選榮親王葬期用洪範五行,山向、日月俱犯忌殺。

    康熙三年十二月,禮部議「時憲書面『依西洋新法』五字擬改『奏准』二字」,從
之。四年,議政王等言:每日百刻,新法改為九十六刻;二十八宿次序,湯若望將觜、
參二宿改易前後;又將四餘刪去紫★,俱不合。其選擇不用正五行,用洪範五行,以致
山向、日月俱犯忌殺,事犯重大,將湯若望及科官等分別擬凌遲斬決。敕湯若望從寬免
死,時憲科李祖白等五人俱處斬。於是復用大統舊術,以楊光先掌監務,光先抗疏屢辭,
不允。光先於推步之學本不深,唐熙七年,謂明年當閏十二月,尋知其誤,自行檢舉,
而時憲書已頒行,乃諭天下停止閏月雲。是年監副吳明烜言:「古法差謬,五官正暨回
回科所進各不同,立加校正。」下禮部議。禮部覆奏:「五官正戈繼文等所算七政金水
二星差錯太甚,主簿陳聿新所推七政未經測驗,亦有差錯,監副吳明烜所推七政與天象
相近,理應頒行,仍令監臣同四科官,每日晝測晷景以定節氣,夜測月五星以定行度。」
從之。

    十一月,西人南懷仁言所頒各法不合天象,乃召南懷仁、利類思、安文思及監官馬
祐、楊光先、吳明烜等至東華門,大學士李霨傳諭:「授時乃國家要政,爾等勿挾宿仇,
以己為是,以彼為非。是者當遵用,非者當更改,務期歸於至善。」十二月,南懷仁劾
吳明烜所造康熙八年七政時憲書糾謬,下王大臣、九卿、科道會議,議政王等言:「乞
派大臣同南懷仁等測驗。」乃遣圖海、李霨等二十人赴觀象台測驗。八年二月,議政王
等議覆:「圖海等赴觀象台測驗,南懷仁所言皆合,吳明烜所言皆謬,問監正馬祐等,
亦言南懷仁所算實與天象合。竊思百刻雖行之已久,但南懷仁九十六刻之法既合天象,
自應頒用。又南懷仁言羅★、計都、月孛系推算所用,故載於七政之後,其紫★星無用
處,不應造入。應自康熙九年為始,用九十六刻之歷」,時明烜言「臣祗知天文,不知
曆法」,光先言「臣不知曆法,惟知歷理」。光先語尤不遜,褫職。三月,授南懷仁欽
天監監副。先是監官依古法推算,康熙八年十二月應置閏,南懷仁言雨水為正月中氣,
是月二十九日值雨水,即為康熙九年正月,不應置閏,置閏當在明年二月。監官多直懷
仁,從其言,改閏九年二月,於是大統、回回兩法俱廢,專用西洋法,如順治之初。八
月,南懷仁劾楊光先誣陷湯若望叛逆,議政王等議「湯若望應復通微教師,照原品賜恤,
楊光先應反坐」。敕「免議」。

    十三年二月,新造儀象志告成,南懷仁加太常寺卿銜。十四年二月,諭監副安泰從
何君錫學古曆法。十五年二月,欽天監奏五月朔日食,監副安泰依古法算,應食五分六
十秒,南懷仁新法只應食二十微三分秒之一。至期登台測驗,酉正食甚,將及一分,戌
初刻復圓,古法所推分數失之甚遠,而新法亦不甚合。南懷仁曰:「此清蒙氣之所為,
蒙氣能映小為大故也。」

    十七年七月,欽天監進呈康熙永年表三十二卷。二十二年十月,監臣推算盛京九十
度表告成。初,南懷仁奏:「各省北極高度不同,其交合之時刻食分俱不等,全憑各省
之九十度表推算。向來不知盛京北極高度,即用京師之九十度表,今測得盛京北極比京
師高二度,請依其高度推算九十度表。」從之。至是,以盛京九十度表進呈,諭「永遠
遵守」雲。

    四十一年十月,大學士李光地以宣城貢生梅文鼎歷學疑問三卷進呈,上曰:「朕留
心歷算多年,此事朕能決其是非。」乃親加批點還之,事具梅文鼎傳。文鼎論中、西二
法之同異曰:「今之用新歷也,乃兼用其長,以補舊法之未備,非盡廢古法而從新法術
也。夫西曆之同乎中法者,不止一端。其言五星之最高加減也,即中法之盈縮歷也,在
太陰,則遲疾歷也。其言五星之歲輪也,即中法之段目也。其言恆星東行也,即中法之
歲差也。其言節氣之以日躔過宮也,即中法之定氣也。其言各省真節氣不同也,即中法
之裡差也。但中法言盈縮遲疾,而西說以最高最卑明其故;中法言段目,而西說以歲輪
明其故;中法言歲差,而西說以恆星東行明其故。是則中歷所言者當然之運,而西曆所
推者其所以然之理,此其可取者也。若夫定氣裡差,中歷原有其法,但不以法歷耳,非
古無而今始有也。西曆始有者,則五星之緯度是也。中歷之緯度,惟太陽、太陰有之,
而五星則未有及之者。今西曆之五星有交點、有緯行,亦如太陽太陰之詳明,是則中歷
缺陷之大端,得西法以補其未備矣。夫於中法之同,亦既有以明其所以然之故,而於中
法之未備者,又有以補其缺,於是吾之積候者,得彼說而益信,而彼說之若難信者,亦
因吾之積候而有以知其不誣,雖聖人復起,亦在所兼收而並取矣。」

    五十年十月,上諭大學士等:「天文曆法,朕素留心,西法大端不誤,但分刻度數
之間,積久不能無差。今年夏至,欽天監奏午正三刻,朕細測日景,是午初三刻九分。
此時稍有舛錯,恐數十年後所差愈甚。猶之錢糧,微塵秒忽,雖屬無幾,而總計之,便
積少成多,此事實有證驗,非比書生論說可以虛詞塞責也。」又諭禮部考取效力算法人
員,臨軒親試,取顧琮等四十二人。五十一年五月,駕幸避暑山莊,徵梅文鼎之孫梅★
成詣行在。先是命蘇州府教授陳厚耀,欽天監五官正何君錫之子何國柱、國宗,官學生
明安圖,原任欽天監監副成德,皆扈從侍直,上親臨提命,許其問難如師弟子。及徵★
成至,奏對稱旨,遂與厚耀等同直內廷。五十二年五月,修律呂、算法諸書,以誠親王
允祉、皇十五子允烜、皇十六子允祿充承旨纂修,何國宗、梅★成充彙編,陳厚耀、魏
廷珍、王蘭生、方苞等充分校。所纂之書,每日進呈,上親加改正焉。

    五十三年四月,諭誠親王允祉等:「古歷規模甚好,但其數目歲久不合,今修書宜
依古歷規模,用今之數目算之。」十月,又諭:「北極高度、黃赤距度最為緊要,著於
澹寧居後逐日測量。」乃制象限儀,儀徑五尺,范銅為之,晝測日度,夜測勾陳帝星。
又制中表、正表、倒表各二,俱高四尺,中表測日中心,正表、倒表測日上下邊之景。
惟六表所得日景尾數多參差不合。海★成言:「表高景澹,尾數難真,自古患之。昔郭
守敬為銅表,端挾二龍,舉橫梁至四十尺,因其景虛澹,創為景符以取實影。其制以銅
葉博二寸,長加博之二,中穿一竅若針芥然,以方木為趺,一端設機軸,令可開闔。稽
其一端,使其針斜倚,北高南下,往來遷就於虛影之中。竅達日光,僅如黍米,隱然見
橫梁於其中。」乃仿元史郭守敬制造景符六,如法用之,影尾數始毫末不爽。測得申昜
春園北極高三十九度五十九分三十秒,比京師觀象台高四分三十秒,黃赤大距二十三度
二十九分,比舊測減二分雲。十一月,誠親王允祉等言:「郭守敬造授時術,遣人二十
七處分測,故能密合。今除申昜春園及觀象台逐日測驗外,如福建、廣東、雲南、四川、
陝西、河南、江南、浙江八省,於裡差尤為較著,請遣人逐日測量,得其真數,庶幾東
西南北裡差及日天半徑,皆有實據。」從之。

    五十八年二月,以推算人不敷用,敕禮部錄送蒙養齋考試,取傅明安等二十八人,
命在修書處行走。六十年,御制算法書成,賜名數理精蘊。諭:「此書賜梅文鼎一部,
命悉心校對。」遣其孫梅★成□書賜之。六十一年六月,歷書稿成,並律呂、算法,共
為律歷淵源一百卷:一曰歷象考成上、下編,一曰律呂精義上、下編,續編,一曰數理
精蘊上、下編。雍正元年,頒歷象考成於欽天監,是為康熙甲子元法。自雍正四年為始,
造時憲書一遵歷象考成之法。又議准其御制之書,無庸欽天監治理,其治曆法之西洋人
授為監正。八年六月,監正明安圖言:「日月行度,積久漸差,法須旋改,始能密合。
臣等遵御制歷象考成推算時憲,據監正戴進賢、監副徐懋德推測,覺有微差。於本月初
一日日食,臣等公同測驗,實測與推算分數不合,乞敕下戴進賢、徐懋德詳加校定修
理。」從之。十年四月,修日躔、月離表成。

    乾隆二年四月,協辦吏部尚書事顧琮言:「世宗皇帝允監臣言,請纂修日躔、月離
二表,以推日月交合,★交宮過度,晦朔弦望,晝夜永短,以及凌犯,共三十九頁,續
於歷象考成諸表之末。查造此表者,監正西洋人戴進賢;能用此表者,監副西洋人徐懋
德與五官正明安圖。擬令戴進賢為總裁,徐懋德、明安圖為副總裁,盡心考驗,增補圖
說。歷象考成內倘有酌改之處,亦令其悉心改正。」敕:「即著顧琮專管。」五月,琮
復言:「乞命梅★成為總裁,何國宗協同總裁。」從之。十一月,命莊親王允祿為總理。

    三年四月,莊親王允祿等言:「歷象考成一書,其數惟黃赤大距減少二分,餘皆仍
新法算書西人第谷之舊。康熙中西人有噶西尼、法蘭德等,發第谷未盡之義,其大端有
三:其一謂太陽地半徑差,舊定為三分,今測祗有十秒;其一謂清蒙氣差,舊定地平上
為三十四分,高四十五度,祗有五秒,今測地平上止三十二分,高四十五度,尚有五十
九秒;其一謂日月五星之本天非平圓,皆為橢圓,兩端徑長,兩腰徑短。以是三者,經
緯度俱有微差。戴進賢等習知其說,因未經徵驗,不敢遽以為是。雍正八年六月朔日食,
舊法推得九分二十二秒,今法推得八分十秒,驗諸實測,今法為近。故奏准重修日躔、
月離新表二差,以續於歷象考成之後。臣等奉命增修表解圖說,以日躔新表推算,春分
比前遲十三刻許,秋分比前早九刻許,冬夏至皆遲二刻許。然以測午正日高,惟冬至比
前高二分餘,夏至秋分僅差二三十秒。蓋測量在地面,而推算則以地心,今所定地半徑
差與蒙氣差皆與前不同,故推算每差數刻,而測量終不甚相遠也。至其立法以本天為□
隋圓,雖推算較繁,而損益舊數以合天行,頗為新巧。臣等闡明理數,著日躔九篇並表
數,乞親加裁定,附歷象考成之後,顏曰御制後編。凡前書已發明者,不復贅述。」報
聞。七年,莊親王允祿等奏進日躔、月離、交宮共書十卷,是為雍正癸卯元法。

    九年十月,監正戴進賢等言:「靈台儀象志原載星辰約七十年差一度,為時已久,
宜改定。康熙十三年修志之時,黃赤大距與今測不同,所列諸表,當逐一增修。三垣二
十八宿以及諸星,今昔多寡不同,亦應釐訂。」敕莊親王、鄂爾泰、張照議奏。十一月,
議准仍以三人兼管。是年更定羅★、計都名目,又增入紫★為四餘。十七年,莊親王允
祿等言儀象志所載之星,多不順序,今依次改正,共成書三十卷,賜名儀象考成。是月
莊親王等復奏改正恆星經緯度表,並更定二十八宿值日觜參之前後。敕大學士會同九卿
議奏。十二月,大學士傅恆等言:「請以乾隆十九年為始,時憲書之值宿,改觜前參
後。」從之。既而欽天監又以推算土星有差減平行三十分,自乾隆以後至道光初,交食
分秒漸與原推不合。

    道光十八年八月,管理欽天監事務工部尚書敬徵言:「自道光四年臣管理監務,查
觀象台儀器,康熙十三年所制黃赤大距,皆為二十三度三十二分。至乾隆九年重制璣衡
撫辰儀,所測黃赤大距,則為二十三度二十九分,是原設諸儀已與天行不合,今又將百
年,即撫辰儀亦有差失。臣將撫辰儀更換軸心,諸儀亦量為安置。另制小象限儀一,令
官生晝測日行,夜測月星,每逢節氣交食,所測實數有與推算不合者,詳加考驗。知由
太陽緯度不合之數,測得黃赤大距較前稍小,其數僅二十三度二十七分。由交節時刻之
早晚,考知太陽行度有進退不齊之分。夫太陽行度為推測之本,諸曜宗之。而推日行,
又以歲實、氣應兩心差曰本天最卑行度為據。擬自道光十四年甲午為年根,按實測之數,
將原用數稍為損益,推得日行交節時刻,似與實測之數較近。至太陰行度,以交食為考
驗之大端。近年測過之月食,較原推早者多,遲者少。故於月之平行、自行、交行內量
為損益,按現擬之平行,仍用諸均之舊數,推得道光十四年後月食三次。除十七年三月
祗見初虧,九月天陰未測,僅測得道光十六年九月十五日月食,與新數所推相近,然僅
食一次,尚未可憑,仍須隨時考驗。現■本年八月十五日月食,謹將新擬用數推算得時
刻食分方位,比較原推早見分秒,另繕清單進呈。至期臣等逐時測驗,再行據實具奏。」
報聞。

    二十二年六月,敬徵等又言:「每■日月交食,按新擬用數推算,俱與實測相近。
至本年六月朔日食,新推較之實測,僅差數秒。是新擬之數,於日行已無疑義,月行亦
屬近合。今擬先測恆星,以符運度,繼考日躔、月離,務合天行。請以道光十四年甲午
為元,按新數日行黃赤大距,修恆星、黃赤道經緯度表,即於測算時詳考五緯月行,俾
恆星、五緯、日月交食等書,得以次第竣事。」從之。是年七月,以敬徵為修歷總裁,
監正周餘慶、左監副高煜為副總裁。

    二十五年七月,進呈黃道經緯度表、赤道經緯度表各十三卷,月五星相距表一卷,
天漢界度表四卷,經星匯考、星首步天歌、恆星總紀各一卷,為儀象考成續編。至日月
交食、五星行度俱闕而未備雲。時冬官正司廷棟撰凌犯視差新法,用弧三角布算,以限
距地高及星距黃極以求黃經高弧三角,較舊法為簡捷。乾隆以後,歷官能損益舊法,廷
棟一人而已。其不為歷官而知歷者,梅文鼎、薛鳳祚、王錫闡以下,江永、戴震、錢大
昕、李善蘭為尤著。其闡明中、西曆理,實遠出徐光啟、李之藻等之上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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