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一百

    ○食貨六

    △征榷會計

    征榷清興,首除煩苛,設關處所,多仍明制。自海禁開,常關外始建洋關,而釐局
之設,洋藥之徵,亦相繼而起。三者皆前代所無,茲列著於篇。至印花稅、煙酒加徵,
均試行旋罷,不具載。

    常關。順治初,定各省關稅,專差戶部司員督徵。左、右兩翼,張家口稅,差滿官
督徵。時京師初定,免各關徵稅一年,並豁免明季稅課虧欠。嗣浙、閩以次蕩平,復禁
革明末加增稅額,及各州縣零星落地稅。三年,革明末加增太平府姑溪橋米稅、金柱山
商稅。四年,定戶、工各關,兼差滿洲、漢軍、漢官。八年,減定關差員數,並停止關
差議敘。九年,並西新關、江寧倉為一差,停獨石口差。嚴關差留用、保家委官之禁。
凡額設巡攔,各制號衣、腰牌。

    十年,令各關刊示定則,設櫃收稅,不得勒扣火耗、需索陋規,並禁關役包攬報單。
十一年,用給事中杜篤祜言,清釐關弊四事:一,裁吏役;一,查稅累;一,關差迴避
本藉;一,批文核對限期。十六年,移潘桃口於永平,移古北口於密雲,並設關徵木植
稅,十分取二。十七年,裁永平、密雲新關,歸並古北口兼督管理。十八年,定各口木
植什一而稅。停臨清磚差。其板閘稅交北河分司徵收。

    康熙元年,移設河西務於天津,更名天津關。更定各關兼差滿、漢官筆帖式各一,
由六部咨送輪掣,停蒙古、漢軍差。其張家、殺虎二口,專差滿、蒙官。二年,定盤詰
漕船,止於儀真、瓜州、淮安、濟寧、天津五關。免外國貨物入崇文門稅。四年,嚴禁
各關違例徵收,永免溢額議敘之例。五年,命各關稅均交地方官管理。於是崇文門歸治
中,天津歸天津道,龍泉等歸井陘道,紫荊歸直隸守道,臨清歸東昌道,挖運□歸通薊
道,居庸歸昌密道,西新歸鎮江道,蕪湖歸池太道,揚州歸驛傳道,滸墅歸蘇昌道,淮
安歸淮海道,北新歸浙江布政使,荊歸荊州同知,九江歸九江道,贛歸吉南贛道,太平
橋歸南雄知府,遇仙橋、□光廠歸韶州知府,各稽徵稅課。又裁古北口差歸密雲縣管理,
惟兩翼、張家口、殺虎口如故。只差戶部司員,申令直省關刊示稅則。罷崇文門出京貨
物稅。

    八年,臨清倉歸並臨清關。以給事中蘇拜言「地方官兼關稅,事務繁多,且恐畏懼
上司,希圖足額,派累商民」,復定稅額較多之滸墅、蕪湖、北新、九江、淮安、太平
橋、揚州、贛、西新、臨清、天津、鳳陽倉,仍差部員督徵,餘如故。是年定關差缺出,
以六部俸深司員輪掣,其差過之員,不准重差。又定關差考覈法:欠稅不足半分者罰俸;
半分至四分,分別降調;五分以上革職。旋又定不及半分者降留,全完者紀錄。凡部差
官員,不令督撫管轄。

    九年,定淮安關兼轄淮安倉及工部清江廠,兩翼專差滿官筆帖式。十年,裁西新戶
關歸並龍江工關,裁蕪湖工關歸並蕪湖戶關,各兼理。既而改鳳陽倉歸鳳陽知府,正陽
歸通判,臨淮交大使徵收,停差部員。十七年,裁北河分司,臨清閘稅歸濟寧道兼管。
十九年,開山東海禁,令查船戶匿稅。差滿部員督收潼關、山海關稅課,潼關兼轄大慶
關、龍駒寨稅務。二十一年,移九江關駐湖口,停潼關、山海關部員差,仍歸地方官管
理。鳳陽仍差六部滿員。二十三年,更定各關輪差各部院司員例。

    是時始開江、浙、閩、廣海禁,於雲山、寧波、漳州、澳門設四海關,關設監督,
滿、漢各一筆帖式,期年而代。定海稅則例,免海口內橋津地方抽稅,分設西新、龍江
二關課稅專官。二十四年,西新仍歸戶部。免外國貢船稅,減洋船丈抽例十之三。二十
五年,定州縣海船隱匿處分。時海禁初開,沿海漁船,州縣既徵漁課,海關復稅梁頭,
民甚苦之。上用福建巡撫張仲舉言,定漁船五尺以上,梁頭稅統歸地方官徵收。先是康
熙四年罷抽稅溢額議敘例。至十四年,又定溢額多寡,分別加級升用。及是,上以苛取
累商,復停止溢額議敘。二十六年,滸墅監督桑額徵收溢額二萬一千有奇,上以擾累閭
閻,罪之。永減閩海稅額六千四百兩有奇。二十八年,蠲沿海魚蝦船及民間日用物糊口
貿易之稅,著為令。先是沙溝於二十六年歸並淮關,其朦朧、軋東、岔河等處悉免稽查。
至是以沙溝系朦朧、軋東總匯,不宜再增一稅,將朦朧歸海關,軋東歸淮關,沙溝免稅。
復歸並西新戶關於龍江工關。

    三十三年,仍差部員督收山海關稅,張家口稅歸宣化府兼收。三十四年,分設浙海
關署於寧波、定海,令監督往來巡視。三十五年,定洋海商船往天津運米至奉天者,但
收貨物正稅。三十六年,嚴關差官自京私帶年滿舊役謀占總科庫頭之禁。三十七年,永
減粵海關額稅三萬二百兩有奇。三十八年,上恐各關差苛取瘠商,停罷額外盈餘銀。設
河寶營,差滿官督收大青山木稅。四十年,裁陝西三原縣商稅,歸潼關、龍駒寨、大慶
關兼收。裁通會河分司,通州木廠歸通永道管理。四十一年,大青木稅歸並殺虎口兼轄。

    四十六年,以金州、牛莊交山海關監督巡察越關漏稅。設渝關於重慶,歸川東道徵
收木稅。四十七年,仍差工部司員督收荊關稅。五十三年,以臨清關稅缺額,改歸巡撫
監收。未幾,鳳陽、天津、杭州、荊州、江海、浙海、淮安、板閘及淮關,先後改交各
巡撫監收。停瓜州稅,裁稅課大使。定台灣收泊江、浙等省商船,經過廈門就驗者不重
徵。福建糖船至廈門者,赴關納稅,其往江、浙貿易者免徵。設橫城稅口,歸山海關監
督監收,增稅千兩,作為定額。六十一年,禁各番部落夾帶硝磺軍器出邊,其進口稅許
從輕減。

    雍正元年,移湖口關於九江,並設大孤塘分口。裁淮安、北新、鳳陽、天津、臨清、
江海、浙海、荊州各關加增贏餘銀。嚴禁各省關及崇文門胥役分外苛求。是年定各關稅
務俱交地方官管理,惟崇文門仍差內務府官;山海關、兩翼,古北、潘桃、殺虎三口,
暨打箭爐,仍差部員。盛京呼爾哈河木稅,亦交將軍、府尹委沿河官徵收。明年,淮安
仍差部員,滸墅改歸蘇州織造,鳳凰城中江稅,派盛京部員各督收。河西務運糧船料,
改於通州徵收。三年,以暹羅進獻稻種果樹等物,免回空壓載貨物稅。禁邊關城門索取
蒙古貢物稅,其假名匿稅者罪之。五年,宿遷關歸並淮關徵收,由徬稅交地方官管理。
河寶營木稅,由殺虎口監督徵收。奉天牛馬稅,改差部院司員。

    六年,更定臨清關米麥雜糧船稅。定各關稅則。龍江、西新二關,交江寧織造兼管。
永免暹羅米稅。七年,夔州關改委專員督收。南北二新關交杭州織造兼收。移荊州之徐
關於田家洲,更名田關。江蘇廟灣稅歸淮關兼管。定閩海關減折船稅丈尺例。裁古北口
監督,交密雲縣徵收。以潼關商稅浮於部例,相安已久,照現徵之數,著為令。移潘桃
口正關於潘家、桃林二分口徵收。八年,減各關餘平銀之半,革除天津戥耗例外徵收。
定落地稅搜求溢額議處例。嚴黃金出洋之禁。十年,設交城縣水泉灘木廠,武元城設立
稅口徵收。十一年,改天津關歸長蘆鹽政管理。十三年,設居庸關稅課大使,定潘桃、
古北、殺虎三口給商印票,兼滿、漢、蒙三體文字。山東海口各州、縣、衛設兩聯印票,
填註客商年貌籍貫、船隻字號、梁頭丈尺、豆石數目、出口年月,分給商船,回日查銷。

    乾隆元年,革除龍江、西新二關衙規票銀。初,外洋夾板船到粵,起其砲位,候交
易事畢給還。其稅法每船按梁頭徵銀二千兩左右,貨稅照則徵收。革除額稅外另徵置貨
銀加一繳送稅。定閩省漁船稅,分上、中、下三則起科,除額外重徵。定各省稅課則例
頒行。定九江、贛州二關三聯稅單例,一給商人,一交撫署,一存稅署。准張家口、居
庸關收取車馱貨物過稅飯錢,以資養贍。禁偷運米穀接濟外洋,分別擬罪有差。免沿海
采捕魚蝦單桅船稅。二年,定米穀稅,凡遇地方旱澇,米穀船到即放行,俟成熟後照舊
徵收。永停徵廣東開建、恩平二縣米船稅。三年,裁滸墅關之轉水、柏瀆二口,改瓜州
由閘稅歸兩淮鹽政。九江差內務府司員,蕪湖、鳳陽派部員,各管理監督。四年,定歸
化城木稅額,歸殺虎口徵收。五年,復差部員監督荊關。用御史陸尹耀言,嚴捏名討關
之禁。

    六年,復定考覈關稅贏餘例,清查外省私增口岸。免領帑采銅錫鉛及米穀稅,仍徵
船料,惟黃豆非麥秫比,雖歉歲照常徵收。改宿遷之豐、沛、蕭、碭四縣陸稅,仍交各
縣分徵。永禁龍江關木稅飛量法。定各關贏餘,比較上年數目考核,著為令。七年,永
免直省關豆米額稅。復設通州分司之黃村,臨清關之德州、魏家灣、尖塚、樊口等口岸。
免徵臨清關船料。以揚州關歸兩江總督遴員徵收。停止閩海關之南山邊口徵稅,專司稽
查。八年,定官運米穀免徵船料。九年,嚴蒙古來京漏稅,及為奸商私運貨物之禁。

    十年,交阯亂平,復開徵雲南馬臼稅。禁止宿遷關通船一載收稅例,改按擔數徵收。
定一官兼管兩關,其徵額有此贏彼絀者,准其抵補;再有短歉,仍著追賠。移福建詔安
之雅溪稅館於懸鐘,以閩省舊有□子頭船包攬走私,永禁制造。十三年,復徵米豆稅。
十四年,定各關贏餘,以雍正十三年為準,短少者按分數分別議處,罰俸降調有差。十
五年,移福建寧德縣稅口於酒嶼。十七年,改渝關木稅歸並夔關徵收,十八年,移廈門
查稅之玉洲館駐石美,鳳陽關查稅之濉陽口駐虹縣,改虹縣徵稅之青陽鎮駐濉河口。二
十年,移淮南關之流均口駐涇河。

    二十二年,增定浙、閩二海關稅則,照粵海關例。尋又申禁洋船不准收泊浙海,有
駛至者,乃令回粵貿易納稅。二十四年,定葉爾羌、喀什噶爾牲畜稅二十取一,緞布皮
張稅十之一,自外番販入者倍徵,嚴絲斤出洋之禁。二十五年,始派員徵收多倫諾爾皮
張等稅,並設盛京拉林、阿勒楚喀稅局,派員徵收,如寧古塔、伯都訥例。革除粵海關
陋規銀,歸公造報。二十六年,設淮安關石□稅口,又設歸化城總稅局,並綏遠、歸化、
和林格爾、托克托、薩拉齊、西包頭、昆都侖、八十家子等口,差蒙古筆帖式二員,分
督徵收牲畜稅。

    二十七年,以龍江、淮安二關歸兩江總督,滸墅歸江蘇巡撫,各稽查嚴禁榷關漏稅
積弊,並定漏稅罰數。江蘇巡撫陳宏謀條上滸墅關四弊:一,舖戶代客完稅,包攬居奇,
仍令商人自行完納,按簿親填;一,貨船抵關,簽驗納稅,給票後始准過關,以杜偷越;
一,官員遴委佐雜官,半年而代;一,督撫與監督原相助為理,所徵數目,應令監督按
月知會督撫,再於年滿奏報時統咨知會。從之。是年弛絲斤出洋之禁,仍示限制。定崇
文門、兩翼稅差期滿,由部開列滿、蒙大學士、尚書、都統、侍郎、副都統等職名,請
簡更代,遂為永制。二十八年,畫一天津各口稅則。定商販山東豆石由海運浙,照運赴
江南例輸稅。張家口出口鐵器,照殺虎口例納稅。革除蕪湖關之戶、工幫貼飯費,江海
關之駁票給單掛號、油燭飯費、看驗艙錢文、揚關由閘之給串錢。

    二十九年,更定臨清關船隻補稅例。定外番商貨至回部貿易者,三十抽一,皮貨二
十抽一;回商往外番貿易,二十抽一,皮貨十之一;其牲畜貨物不及抽分之數,視所值
折算。三十年,更定吉林等處稅額,裁潘桃口監督稅歸張家口徵收,所屬六小口,改歸
通永道管理。明年,復改潘桃口稅歸多倫諾爾同知徵收。設局大河口,差理籓院司員督
收歸化城稅。既而改歸山西巡撫遴員徵收。岫巖城屬之鮑家馬頭等七口岸海船商稅,歸
山海關監督設局徵收。三十三年,定山海關、張家口、八溝、塔子溝、三座塔、烏蘭哈
達、多倫諾爾交直隸總督,殺虎口、歸化城交山西巡撫,盛京牛馬稅、中江稅交盛京戶
部侍郎,坐糧□交倉場侍郎,打箭爐交四川總督,荊關交湖廣總督,均兼管稽差。各監
督有侵蝕、情弊、參處後不能完項者,即令兼管之員代賠。三十四年,准九江關正稅一
兩加平餘一分,以供飯食費需之用。停洋船入口夾帶硫磺之禁,著為令。三十五年,裁
潯、梧二廠公費歸入正稅。

    三十八年,裁多倫諾爾監督,歸多倫諾爾同知管理。移由閘、南壩稅口於中閘。四
十年,封閉廣西由村溢口,禁內地商民越關交易。四十一年,改通州分司及河西務計價
科稅為計數科稅,並革除張家灣油面等出店進店稅。改定打箭爐商貨按數徵稅例。明年,
定打箭爐稅差,照山海關例,於宗人府及部院司員內選派。四十五年,停荊關、打箭爐
司員差,交各督撫遴員管理。四十六年,裁荊關監督養廉銀,於荊宜施道、荊州知府遴
派一員監收。四十九年,定粵海關珍珠寶石概不徵稅,著為令。五十一年,裁荊州之郝
關及郝支關,另設口於越市,更名越關。移楊關於調賢口,更名調關。定除暹羅貢使船
外,其帶貨私船,照例徵收。

    五十二年,定各關預期請領收稅冊檔,及請領遲延,擅用本關簿冊參處例。以安南
奉貢請封,弛水口等關之禁。越四年,緬甸效順,亦准開關通市,於永昌、騰越、順寧
收徵出口稅,杉木籠、暮福、南河口徵收入口稅。以福建五虎門與台彎淡水八里岔設口
開渡,由閩安鎮徵收進口稅,南台口徵收出口稅。貨物進口,復運往他處,限一月內免
重徵;若逾限出口,或限內移貨別船,均徵出口稅。

    五十七年,定粵海關到關船貨,責成督撫查明,按月冊咨。一年期滿,與監督清冊
覈對不符,參辦。五十八年,定西洋除貢船外,別項商船不得免徵。以杭州織造改歸鹽
政,南北二新關交巡撫管理。開山西得勝口歸殺虎口監督稽徵。時英吉利貨船求往江、
浙寧波、珠山及天津、廣東等處收泊交易,上不許,仍令照例於澳門互市,向粵海關納
稅,並徵船料。

    嘉慶二年,並左、右翼為一差。越二年,復簡派二員。定辰關、渝關、潘家口、通
永道、古北口五處各關例。是年命覈減各關贏餘額數,於是定戶關之坐糧□六千兩,天
津二萬,臨清一萬一千,江海四萬二千,滸墅二十三萬五千,淮安十一萬一千,海關廟
灣口二千二百,揚州六萬八千,西新二萬九千,九江三十四萬七千八百,贛關三萬八千,
閩海十一萬三千,浙海三萬九千,北新六萬五千,武昌一萬二千,夔關十一萬,粵海八
十五萬五千五百,太平七萬五千五百,梧州七千五百,潯州五千二百,歸化城一千六百,
山海關四萬九千四百八十七,殺虎口一萬五千四百十四,張家口四萬五百六十一,打箭
爐儘收儘解;工關之辰關三千八百兩,宿遷七千八百,蕪湖四萬七千,龍江五萬五千,
荊關一萬三千,通永道三千九百;閘、南新、渝三關,潘桃、古北、殺虎三口,竹木稅
向無贏餘,無庸更議。

    五年,議准回空漕船於六十石例額外夾帶二十石,均免輸稅。嚴禁崇文門、盧溝橋
及各省關役訛索行旅。以辰州知府李大(□隆)接管稅額外贏餘萬兩有奇,下部議敘。六
年,定盛京牛馬稅差,於盛京五部侍郎內簡派。定打箭爐正稅額二萬兩。革除閩海徵收
二八添平銀。七年,改密雲縣徵收古北口木稅為儘收儘解,並繳銷原額監督關防。九年,
復增定各關贏餘額數,浙海四萬四千,西新三萬三千,九江三十六萬七千,滸墅二十五
萬,淮安十三萬一千。十一年,定辰關歲徵加一耗銀二千七百七十餘兩。十五年,定崇
文門(艸浸)稅則例。令營汛官分查崇文門私放私收冒充白役之弊。二十二年,飭各海關
查禁例不出洋之貨。

    道光元年,裁浙江鹽政,改設杭州織造,兼管南北新關稅務。三年,飭各省關整頓
奸蠹包攬、書吏徇縱等積弊,嚴各關員例外橫徵及糧船夾帶偷漏之禁。定多倫諾爾木稅。
更定浙海關稅則。九年,申定回疆稅課三十抽一。時英吉利大班等以洋行閉歇,拖欠貨
銀,商船停泊外洋,延不進口。每言在粵海關年納稅銀六七十萬,以為居奇。上曰:
「洋商私帶鴉片入口,偷買紋銀出洋,得不償失。倘故刁難,即不准開艙。少此一國貨
稅,所損幾何!至請分別商船大小納餉,尚可變通。」

    十年,定各關盈餘銀以六成為額內,四成為額外,覈其溢額絀額分別功過例。先是
御史許乃濟言崇文門稅局需索,曾令巡視五城御史隨時稽查。至是,御史晉昌復言巡役
勒索,胥吏賣放,特派滿、漢御史各一,專司稽查,一年而代。十一年,減滸墅盈餘二
萬兩,淮安二萬一千兩。定賠繳短徵關稅,按數多寡分別限期久暫例。命廣東嚴緝快蟹
船為洋商運私偷稅。十二年,停止白鉛出洋。十三年,革除各關標禮並查船謝儀,及地
棍報單等名目。以霍罕悔罪輸誠,復准入卡貿易,並免稅課。十四年,嚴禁各關家丁需
索賣放,及書役盤踞、地棍包攬之弊。又查禁粵商增收洋商私稅。定貢物到京,崇文門
免稅驗放。

    十七年,嚴禁紋銀出洋。查辦粵省匪艇及窯口走私漏稅。十九年,設韶州、東江二
關,歸南韶連道管理。二十一年,移設荊州正關於柳家集,更名柳關,並改支關為柳支
關。二十四年,免暹羅接正貢使船貨稅。二十五年,裁龍江關查驗木植稅局。

    咸豐二年,查禁沿海各關走私積弊。三年,以捻匪擾江南,滸墅、淮安、蕪湖、鳳
陽等關,紛請儘徵儘收,漫無限制,令仍遵定額照常徵收。六年,定打箭爐稅額二萬兩。
八年,定盛京盈餘稅以錢抵銀,及漁船、大小牛船交納船規例。九年,設山東煙台稅局。
十年,以士子會試入京,照例驗放,嚴禁崇文門巡役訛詐。更定奉天海口稅則,增收黃
豆、豆餅、包頭、油簍四稅,加贏餘八萬兩。又定各關監督未及一年離任者,交後任接
徵,扣足一年分晰匯報例。革除北新關南北二口貨稅過關五日十日之限。是年,俄羅斯
於黑龍江互市免稅課。

    同治二年,免巴爾楚克過稅,加徵葉爾羌正稅。三年,設福建台南之打狗口海關,
歸巡撫管理。暫停北新關徵稅。四年,暫停龍江、西新關、滸墅三關徵稅。湖北新關竹
木稅,遴本省道府一員督徵。先是粵海關額徵,常洋不分。至是,定貨由華船裝運者為
常稅,額徵五萬六千五百餘兩,贏餘十萬兩;再有贏餘,儘徵儘解。是年裁革太平關文
武各署規費,並飭粵海關嚴查各口偷漏隱匿。裁山海關監督,改設奉錦山海關道稽徵。
七年,定太平關歸南韶連道專管,其四分廠委員,仍由巡撫遴派。八年,申定貢物解京,
崇文門放行,毋許留難勒索。十一年,停江蘇淮關傳辦活計。

    光緒二年,復開蕪湖、鳳陽兩關。三年,嚴定考核各關章程。四年,定輝發、穆欽
等處及寧古塔、三姓稅務,均由吉林將軍委員徵收。山西交城縣木稅,由知縣設口於武
元城故交村徵收。八年,定蕪湖關稅額十三萬六千餘兩。九年,中江稅務改歸東邊道徵
收。十三年,改廣東黃江廠稅委員專管,裁廠書、簽子、官房、總散房名目,並革除額
外加平、辦用官錢、釐頭、船錢、墟艇錢、黑錢、包攬錢七項陋規,榜示通衢。定梧、
潯二廠贏餘六萬兩。改滬尾、打狗兩關歸台灣巡撫監督。二十五年,敕各將軍、督撫綜
核各關卡陋規中飽之數,酌量歸公,勒限稟報。三十四年,減崇文門華商稅為值百抽三,
如洋商稅例;免日食蔬菜等物稅。宣統元年,設立吉林省稅務處,分設稽徵、庶務、支
應、核銷四所,所有捐稅各局、所、公司概行裁撤歸並。更定四川常關徵收章程及辦事
規則。

    洋關之設,自五口通商始。前此雖有洋商來粵貿易,惟遵章向常關納稅而已。道光
十九年,有躉船繳煙之役。是秋各商船來粵者,皆為英兵船所阻,不得入口。粵海稅課,
以洋貨為大宗,至是徵收短絀。二十二年秋,英人要求通商口岸,允於沿海廣州、福州、
廈門、寧波、上海五口開埠通商。明年,定洋貨稅則值百徵五,先於廣州、上海開市。
洋貨進口,按則輸納。後由華商運入內地,所過稅關,只照估價若干,每兩加稅不過某
分。

    二十四年,定法商條約:一,允法人赴五口通商船隻,不得進別口及沿海岸私行交
易,違者貨沒官;一,法商出入五口,照則輸貨稅船鈔外,不再收別項規費;一,商船
進口,二日不繳船牌貨單,由領事照會海關者,每逾一日罰洋五十元,但不得過二百元,
倘未領海關牌照,擅自開艙卸貨,罰銀五百元,貨並沒官;一,船進口未卸貨,在二日
內可往別口,即在彼口納稅;一,船進口二日外全完船鈔,百五十噸以上噸納銀五錢,
以下噸納一錢;一,估價之貨有損壞者,得核減稅銀;一,船進口按卸貨之多寡輸納,
餘貨如帶往別口卸賣,即在彼口輸稅。二十五年,定比利時商約,照章納稅輸鈔。二十
七年,定瑞典那威商約,稅鈔亦如之。

    咸豐四年,設江海關於上海。八年,復定英約:一,牛莊、台灣、登州、潮州、瓊
州等口,均准開埠通商;一,值百抽五之貨,多有價值漸減者,應將舊則重修,此次新
定稅則,如欲重修,以十年為限,須先六月知照,否則照前章完納,復俟十年;一,子
口稅按值百抽二五,如原一次輸納,洋貨在進口、土貨在經過第一關納稅給票後,他口
不再徵;一,英船納鈔給照後,四月內不重徵;一,貨船進口二日,即全納鈔;一,英
商自用艇,如帶例應納稅之貨,每四月納鈔一次;一,商貨納稅後,改運他口,系原包,
免重徵。是年,允法商於潮州、瓊州、台灣之淡水、登州、江寧通市,納稅輸鈔均同有
約國。

    九年,設粵海關於廣州。允俄人於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台灣、瓊州七
口通商,稅則視各國例。定美約亦如之,並允於潮州、台灣兩口開市,照新章完納稅鈔。
十年,設潮海關於汕頭。允英人於漢口、九江通商。以英人李泰國為總稅務司,幫司各
口稅務。設天津、牛莊、登州三口通商大臣。十一年,設浙海關,歸寧紹台道監督,津
海關歸通商大臣統轄。並設閩海、鎮江、九江三關。定各國洋稅自上年八月始,每三月
結報一次,四結奏銷一次。英、美二國於九江、漢口開埠,俄亦於漢口通商,於是定長
江及各口通商章程。洋貨入江,於上海納正稅及子口稅;土貨出口,納出口稅;復進口
時,完一正稅,准扣二成;若完半稅,不扣二成,再入內地,仍照納稅釐。又定德商約,
其稅約與英同。

    同治元年,設廈門關。以五口商務歸通商大臣兼理。二年,設東海、台南、淡水三
關。免英租界洋貨釐金,並准添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口岸,其沿江之大通、安
慶、湖口、武穴、陸溪口、沙市,均准英輪船暫時停泊,用民船上下貨物。除洋貨半稅
單照章查驗外,土貨只准上船,不准卸賣。又英商自置土貨,非運出海口,不得援子口
半稅例。是年定丹麥及荷蘭商約,輸納稅鈔如英例。三年,設山海關於牛莊。定日斯巴
尼亞稅則,視咸豐八年各國例。明年,定比約,稅鈔亦如之。又改定法船鈔章程:凡商
船進口已納稅,往他口,並往來安南之法國各埠,與附近之日本碼頭,由海關給照,逾
四月再納鈔。初粵海關稅常、洋不分,至是始定由洋船裝運者為洋稅。五年,定義商約
稅鈔,商船入口漏捏者,罰船主五百兩,餘如法約。

    八年,定奧商稅鈔,均視義約。又定俄商約:一,邊界百裡內及往蒙古各盟貿易者,
不納稅;一,俄商運貨至天津,納進口稅減三之一,其酌留張家口之貨納正稅,如再運
赴通州、天津,不再徵,並將張家口多納之一分補還;一,由天津運俄貨至各口,須補
足減一之稅,他口不再徵,如由他口復入內地,另納子口半稅;一,運土貨及洋貨由水
路進口,納稅視各國例;一,在天津、通州運土貨由陸路返國,照例納正稅,不再徵,
沿途不得銷賣;一,在津運復進口土貨由陸返國,納稅後,限一年起運,不再徵,並給
還復進口稅,沿途不得銷賣;一,在津或他口運別國貨由陸返國,已交正稅子稅,不再
徵,如只交正稅,應補交子稅;一,議定稅章,試行五年,限滿欲修改,先六月照會。
九年,設江漢關。裁三口通商大臣,東海、山海二關均歸直隸總督統轄,另設津海關道,
監督新、鈔兩關。

    光緒三年,設蕪湖、宜昌二關,歸徽寧池太廣道、荊宜施道各監督;瓊海、北海二
關,歸粵海關兼理。又設甌海關於溫州。六年,續定德商約:一,中國允除宜昌、蕪湖、
溫州、北海前已添開岸並沿江之大通、安慶、湖口、武穴、陸溪口、沙市前已作為上下
客貨之處外,又允德船於吳淞口停泊,上下貨物;一,夾板進口,停泊十四日,應納減
半之鈔;一,船貨報關有漏捏,應罰船主,不得過五百兩;一,德商運土煤出口,噸納
正稅三錢;一,無照冒充引水者,罰銀不得過百兩;一,船隻損壞,准在各口修理,飾
詞偷漏,罰倍圖免噸鈔之數;一,中船掛德旗而德人知情,與德船掛中旗而貨主知情,
貨均沒官。是年定美商約,稅鈔視各國例。

    七年,設嘉峪關,歸安肅道監督。改定俄陸路商約:一,俄貨至嘉峪關,照天津關
例,納三分減一之稅,再運內地,納稅亦視天津例;一,貨至天津與原照不符者,沒官,
查僅繞越避查驗者,罰令完一正稅;一,在通州運土貨回國,完出口正稅,在張家口運
回,暨在內地運土貨至通州、張家口回國者,均納子口稅,沿途不得售賣。餘同前約。

    十二年,復定法商約:一,中國准於北圻界擇開兩處通商,設關徵稅;一,洋貨入
雲南、廣西兩邊關,納減半正稅三之一;一,洋貨入此關納稅,轉往彼關者,三十六月
內不再徵,如轉入各口,另納正稅,土貨在此關納稅復轉彼關,只徵復進口稅,如轉入
各口,另徵正稅,入內地仍納子口稅;一,進出口貨到關逾十八時不報驗,日罰五十兩,
惟不得過二百兩,報有漏捏,貨並沒官。餘同前約。十三年,允法人於廣西之龍州、雲
南之蒙自及蠻耗,開埠通商,並減洋貨進口稅十之三,出口稅十之四。尋改蠻耗為河內,
並添雲南之思茅口岸。由通商各口運土貨前往四口時,徵出口十成正稅,到四口照十分
減四徵復進口半稅。又定葡約,其稅鈔及罰例均視上年法約。是年設拱北關於澳門,九
龍關於香港,由粵海關監督。改台南、淡水兩稅歸台灣巡撫監督。十五年,設鎮南、蒙
自二關。十六年,設重慶關。

    二十年,開西藏之亞東關,允英通商。除禁運貨物外,自開關日始,免進口稅五年。
限滿再定稅章照納。又允由蠻允、盞西兩路販運各貨,限六年內減進口稅十之四。二十
一年,設思茅關及猛烈、易武二分關,歸思茅同知兼理。

    二十二年,定日本商約:一,進出口貨視各國例,只輸進口或出口稅;一,已進口
貨再運各口,不論貨主及運貨系何國人及何國船,所有鈔稅釐金雜派各項一概豁免;一,
運貨入內地,再納子口稅,系免稅者,按值百抽二五;一,出口土貨,完正稅子稅後,
限十二月運往外國,如系禁運出外洋之物,出口時只完正稅;一,洋貨已完進口稅,三
年內復運出口,不再徵;一,船鈔視各國例。是年設杭州、蘇州及沙市三關。明年,設
梧州、三水二關,並甘竹、江門二分關。改定英人長江通商章程:一,在長江貿易輪船,
由上海稅務司給專照,年換一次,或在漢口及宜昌換領亦可,船鈔在給照之關交納,違
者照罰,再犯繳銷專照;一,撤銷出口正稅復進口半稅同時完納之例,有專照江輪,出
口及復進口稅照各口例,在裝貨起貨之口分次完納,至裝貨撥貨卸貨,亦如各口例。

    二十四年,設岳州關及江海之吳淞分關。明年,設膠州關。與德會定徵稅辦法:一,
青海設關,應揀派德人充稅務司;一,海運進口之貨不徵稅,若膠州界口運赴內地,徵
進口稅,惟無海關准單不准出膠州界;一,土貨陸運入租界,再水運他口,徵出口稅,
惟租界內產土貨並土產,及海運入口之物料制成各貨,出口時不徵;一,土貨進口復運
內地,照約納稅;一,土貨納出口稅,復運他口納半稅。又定韓暨墨國稅鈔及各費,悉
視海關例。是年設金陵關。又設福海關於三澳。二十六年,設騰越關及蠻允、弄璋二分
關。二十七年,定常關距口岸在五十裡內,稅由洋關兼徵。二十八年,設秦皇島分關。

    先是商約大臣盛宣懷、聶緝槼等言,稅務司赫德籌擬洋貨進口稅,援照洋藥稅釐並
徵之法,核估時值,按正稅子口稅七二五,統加釐金一倍,為值百抽十五,由海關並徵,
以免各處釐局留難紛雜,貨可暢銷,洋商或可允從。並擬出口土貨向完半稅者,改完釐
金,以抵洋貨釐捐改歸海關並徵之數,於各省釐金亦無所損。上以此事利害出入關係甚
大,下南北洋大臣、各督撫參酌各省情形,妥議具陳。至是,始與英定裁釐加稅之約:
一,約款照行時,中國允除現有各常關外,向設各釐卡及抽類似釐捐之關,概行裁撤;
一,英國允於進口洋貨增至切實值百抽五加一額外倍半之稅,以抵撤釐金子口稅及各項
稅捐,至土貨出口稅總數,不得逾值百抽七五之數;一,現有常關仍舊存留,其有海關
而無常關,及沿海沿邊非通商口岸處,均可添設常關,如新開口岸應設海關者,可並設
常關;一,民帆各船運貨所納出入口稅,不得少於輪船進口正稅及添加稅之總數,土貨
運出至第一常關,照海關例徵出口加稅,給照單,限一年內無論經何關出口,不再徵,
如運出各租界外銷售,應納銷場稅;一,土貨運出,除正稅外,加徵半稅,以為裁撤釐
捐之抵補,至絲斤出口正稅,不得逾值百抽五之數;一,向不出洋之貨,於銷售處徵銷
場稅,凡民船運至口岸之土貨將銷售本地者,無論貨主何國,均徵銷場稅,惟不在租界
內徵收;一,華洋各商在內地用機器紡織之紗布,只納出場稅,餘概豁免,凡機器織成
類似之洋貨視此,惟漢陽大冶鐵廠,及國有免稅各廠,與後設之制造局、船澳等廠所出
物件,不在此例。尋與美、日、大西洋各國均定此約,卒以事費調查,迄未能實行也。

    二十九年,與俄協定北滿稅關試辦章程:一,鐵路運貨減三之一納稅,指定界限,
按車站大小,四面各距十裡或五裡三裡不等,如運出指定界限外,應補足正稅,並照運
貨入內地章程辦理;一,鐵路運貨減價,此中俄特約,除俄貨外,各國貨經東省鐵路運
入者准此;一,章程稅項有應更改者,俟一年再商定。又定通商進口善後章程:一,進
口洋貨稅則不載者,照值百抽五例,按市價估貨,以市平合足關平,並扣除使費,方為
貨物實價;一,貨未報關已售於華商,即視合同價值之總數為市價;一,由海關估定之
價與該商不合,即由海關與該商本國領事,並領袖領事,各派一人公同斷定,若查出該
商所報每百少至二十四兩,按估定價值徵正稅,並按所報應完之正稅罰繳四倍;一,洋
船專載免稅之米糧等仍稅鈔。是年設澳門分關。

    三十年,與德會定青島設關徵稅辦法,附件一。無論華洋輪船,行駛內港,應領關
牌,一年而易。初次納牌費十兩,換領只納二兩,每四年納鈔一次。明年,與德修改青
島徵稅辦法:一,改青島口岸,概行免稅,惟擇定稅界內一區為無稅地,餘均起徵;一,
無稅區外制成各貨,出口納稅,不得逾運原料應完之稅數。改三水之江門為正關。三十
三年,設南寧、大連二關,又設安東關及大東溝分關。三十四年,設濱江關及滿洲裡、
綏芬河二分關。宣統元年,設璦琿、三姓二分關。二年,設琿春關及延吉分關。三年,
更定東海關各口稅則為值百抽二五,再收一二五內地捐,所有規費概行裁免。

    自光緒二十二年裁撤台南、淡水、漢城各關外,為關二十七。宣統三年,續增南寧、
梧州、三水、岳州、福海、吳淞、金陵、膠海、騰越、江門、安東、大東溝、大連、濱
江、滿洲裡、綏芬河、璦琿、三姓、琿春、延吉等,為關四十七。

    先是土藥各稅列入進口。同治十二年始列專款,合計洋關歲徵各稅。咸豐末年,只
四百九十餘萬。同治末年,增至千一百四十餘萬。光緒十三年,兼徵洋藥釐金,增為二
千五十餘萬。三十四年,增至三千二百九十餘萬。宣統末年,都三千六百十七萬有奇,
為歲入大宗雲。

    釐金抽捐,創始揚州一隅,後遂推行全國。咸豐三年,刑部右侍郎雷以諴治軍揚州,
始於仙女廟等鎮創辦釐捐。是年蘇、常疊陷,丁、漕無收,乃設釐局於上海,藉資接濟;
又設江北釐捐,歸大營糧台經理。五年,江西設六十五局卡,湖北設四百八十餘局卡,
湖南亦設城內外總分各局,江蘇揚、常、鎮各府屬添設小河口、普安、新港、三江營、
荷花池五局。御史宗稷辰言:「大江南北設卡過多,收捐太雜。」刑部左侍郎羅惇衍亦
言:「泰州仙女廟釐局官紳弁兵,刁難勒索。」上令酌量裁併,嚴禁查辦。

    六年,盛京抽收商貨及糧石捐,值百取一,吉林亦如之。烏魯木齊之吐魯番亦抽收
棉花釐金。七年,設湖北釐金總局。八年,定豫省釐捐除水煙、藥材、茶葉外,餘概不
抽收,並裁撤陝州、荊子關及沿河各局卡。是年福建、廣西均設局卡,抽收貨釐。九年,
登、萊、青三府屬海口設局抽釐。山西設籌餉局,收行商藥稅及百貨釐捐,於各隘口設
七總卡及各分卡。十年,以張家口辦理釐金不善,激成事變,文武各員俱獲嚴譴。兩江
總督曾國籓以湘軍援鄂,請於長沙設東征局,克復一處,即酌添局卡,以濟軍儲。凡貨
物皆於本省釐金外加抽半釐。允之。是時江北八里舖及廣東韶關、肇慶府俱設局卡抽釐。
十一年,改山西行商藥釐為稅。安徽抽收釐金,設立正卡,省局所屬四,皖南及淮北局
屬各三,並設分卡分巡五十九。貴州亦設貨釐局於川、楚鄰近之區。時各省釐局過多,
上恐有累商民,命除各省通衢要口外,其餘局卡概行裁撤。

    同治元年,以廣東官紳辦理釐捐,營私病民,特命三品京堂晏端書駐紮韶關,督辦
廣東釐金。四川總督駱秉章亦以粵省釐捐積弊為言。上誡端書以「釐捐原出於不得已,
總期有益軍餉。無戾民情」。御史丁紹周言:「釐捐各委員徒事中飽,民怨沸騰。」命
裁革各委員,統歸地方官管理。其通都大邑釐捐事繁,著派道府等官辦理,並照部章分
晰開載,榜示通衢。是年設江寧大勝關釐卡。河南禹州、陝州暨河內縣、清化鎮均設藥
材釐金分局,禹州並抽收百貨。移設衢州府牙釐總局於浙江省城。除杭州、金華、嚴州
三府外,餘八府均設分局分卡。設周口、三河尖兩釐稅局。

    二年,幫辦揚州軍務漢軍統領富明阿言:「裡下河一帶,南北糧台設立捐卡百餘處。
有一處而設數卡,一卡而分數局。每月局用少者二百金,多者至千餘金。委員既繁,局
費尤濫。」上以江北如此,他省可知,嚴飭各督撫歸並裁革,遴委賢能地方官經理。尋
湖北巡撫嚴樹森言:「胡林翼創辦湖北釐金,仿劉晏用士類不用吏胥之法,歷久著有成
效。若改歸地方官,諸多窒礙。」並臚陳八弊,請仍舊章。又言:「湖北釐金年收百三
十四萬,全賴分設小局,稽查偷漏,大局之徵收始旺,零卡勢難議裁。且以一省之財力,
協濟數省軍餉,多藉資釐金,輕議更張,恐入款頓減。」均允之。是年江北設釐捐總局,
裁併各卡,留存大勝關等二十六卡。江蘇亦設牙釐捐總局,裁併各卡,留存蘇城等十四
卡。浙江定百貨釐捐值百抽九,浙東兩起兩驗,間卡抽收,貨值千文,起卡抽三十,驗
卡減半,捐足兩起兩驗不重徵。浙西則一起一驗,由第一卡並徵,餘皆驗放。

    三年,直隸設天津雙廟卡。淮南亦設卡抽收鄰私釐金。浙江定絲斤捐。河南以捻匪
肆擾,停止禹州釐捐,尋復之。時湖廣總督官文言:「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
甘、雲、貴、廣西等省釐金不多,軍務告竣,即可議撤。其餘東南各省釐金,不可驟裁,
留作善後之費。」曾國籓則以江寧克復,請停廣東釐金。上恐餉項不繼,未之許也。四
年,撤湖南東征局,改江北總局為金陵釐捐總局。福建設稅釐總局,徵收百貨及茶釐。
六年,湖北裁存釐局分卡八十六。湖南合並分局,統名釐金鹽茶總局。七年,定釐金報
部,照兩淮鹽釐排式,年分兩次。時軍務漸平,督撫、台諫屢以裁撤釐金為言。上飭各
省酌留大宗,裁去零星分局。於是湖北又裁去五十四局卡,浙江裁併十六卡。

    八年,甘肅開百貨及鹽茶釐捐。定廣東省城及佛山、江門、陳村各繁盛處所,補抽
百貨坐釐,由商承辦。九年,廣西減釐,改徵西稅。十年,用御史黃槐森言,禁革廣東
釐局幫費名目,並裁汰吏胥。直隸改天津府捐輸義館為百貨釐捐局,設東河、西河、南
河、海河四分卡,並於東關設洋藥釐捐局。十三年,停止山海關之臨榆縣釐局。雲南省
城設牙釐總局,各府屬設分局二十三,及各井鹽釐局。

    光緒元年,浙江復裁併十四卡,存留六十五卡。免湖北米穀釐金。二年,安徽規復,
蕪湖、鳳陽兩關分別裁撤釐卡,永免湖南境內運售米穀釐金,販運出境者,仍於首卡完
釐一次。三年,山西大祲,商貨滯銷,裁併各路添設之分卡。吉林於雙城堡、農安城抽
收七釐貨捐。四年,貴州貨釐減收二成五。七年,給事中劉瑞祺言釐捐無裨國計,飭各
督撫酌量截留。山西以釐金減收,復設各分卡。八年,江、揚裁撤分卡一、巡卡二,滬
釐局裁併布貨捐局,閩、廣三幫雜貨捐局暨東溝四釐卡,並撤古山、水橋巡卡。明年,
滬局又裁東溝、大涇兩巡卡。十年,陝西裁留二十八卡。十三年,貴州增設二十五分局。
先是各省局卡林立,擾民病商,屢經奉飭裁併,而江西一省尚多至七十餘局。御史鄭思
賀又以為言,核實刪減。

    二十三年,戶部疏言:「各省釐局中飽,弊在承辦之員不肯和盤托出。各省例不應
支而非得已者,輒於釐稅收款提留濟用,所謂外銷者也。院司類有存案,原非自謀肥己。
然既有外銷之事,即有匿報之款,否則從何羅掘?無惑乎人言藉藉,歛謂各省實收之數,
竟數倍報部之數。現在中飽之弊,已諭飭各將軍、督撫認真整頓,自不至仍前洩沓。惟
外銷之數若不和盤托出,臣部總握度支,歲入歲出,終於無可句稽。即外銷款目不能驟
議全裁,亦宜咨報臣部,權衡緩急,內外一氣,共濟時艱。擬准將外銷最要之款,切實
聲明,量予留支,使無窘公用。此後再有隱匿,甚或巧立名目,謬稱入不敷出,則典守
之官,不能辭咎。」上下大學士及廷臣議。越二年,上從諸臣議,飭各將軍、督撫詳細
稽核,究竟裁去陋規中飽之數若干,酌量提歸公用之數若干,勒限奏明。其外銷款項,
應准臚列報部,以昭核實。所有水陸總分各局卡,應如何因地制宜,官紳並委,著體察
情形辦理。

    二十九年,江西巡撫柯逢時言:「江西釐局積弊過深,改辦統捐,凡納捐貨物,黏
貼印花,概不重徵。」報聞。宣統元年,四川以實行禁煙,籌抵土藥各稅釐,加倍徵收
肉釐,允之。二年,貴州三江釐局改辦木植統捐局。陝西百貨釐捐亦改照統稅辦法,減
為二十七局。

    洋藥。道光初,英吉利大舶終歲停泊零丁洋、大嶼山等處,名曰躉船,凡販鴉片煙
至粵者,先剝赴躉船,然後入口。省城包買戶謂之窯口。議定價值,同至夷船兌價給單,
即雇快艇至躉船,憑單取土。其快艇名快蟹,械砲畢具,行駛如飛,兵船追捕不及。灌
輸內地,愈禁愈多。各項貨物,亦多從躉船私售。紋銀之出洋,關稅之偷漏,率由於此。
疊經諭飭驅逐嚴拿,而躉船停泊、快蟹遞私如故。

    十八年,鴻臚卿黃爵滋言:「自煙土入中國,粵奸商句通巡海弁兵,運銀出洋,運
土入口。查道光初年,歲漏銀數百萬;十四年以前,歲漏二千餘萬;近年歲漏三千餘萬。
此外各海口合之亦數千萬。年復一年,伊于胡底。耗銀之多,由於販煙之盛。販煙之盛,
由於食煙之眾。實力查禁,宜加重罪名。」上韙其言,特命林則徐為欽差大臣,赴粵查
辦。明年,截獲躉船煙土二萬八百八十餘箱,焚之。時定禁煙章程,凡開設窯口及煙館,
與興販吸食,無論華洋,均擬極刑。

    咸豐七年,閩浙總督王懿德等,始有軍需緊要,暫時從權,量予抽捐之請。朝旨允
行。八年,與法定約。向來洋藥不准通商,現稍寬其禁,聽商貿易。每百斤納稅銀三十
兩,只在口銷售,離口即屬中國貨物,准華商運往內地,法商不得護送。嗣與各國定約
皆如之。九年,上以洋藥未定稅前,地方官多有私收情弊,現既議定稅章,自應一律遵
辦。上海為各商薈萃之區,尤宜及早奉行,不得以多報少,藉肥私囊。兩江總督何桂清
請減輕洋藥稅,下廷議。尋議:「洋藥稅則,各省關均照辦,江蘇何得獨異?所徵稅銀,
每三月報解,不准留支。至洋藥釐捐,與關稅有別,原定銀二十兩,毋庸再加十兩,惟
不得以洋稅抵作釐捐。」允之。雲貴總督張亮基言滇省向無洋藥,上命先將所產土藥分
別徵收稅釐,不得以洋藥混土藥。

    十一年,上海新行洋藥稅章程,而普魯斯領事密迪樂以洋商既定進口稅,重徵華商,
有礙洋商貿易。上曰:「洋商進口,華商出口,兩稅各不相礙。」不允其請。時稅務司
赫德言:「洋藥抽稅,今昔情形不同,收稅愈重,則走漏愈甚。」上以其言可采,下所
司酌議施行。

    光緒初元,廣東招商包收洋藥捐,年認交四十二萬元,五年限滿,每年遞增二萬元。
二年,與英定約,洋藥入口,由官稽查,封存棧房或躉船,俟售賣時,照則納稅;並令
購者輸納例稅,以防偷漏:其數由各省酌定。六年,廣東新商接辦洋藥捐,年認交九十
萬元,仍五年為限。

    七年,大學士左宗棠言:「禁食鴉片,宜先增稅。洋藥百斤,擬徵稅釐百五十兩。
土藥價低,准依洋藥推算。」上命將軍、督撫及海關監督各就情形妥議以聞。尋直隸總
督李鴻章言:「洋藥既難驟禁,只可先加稅釐。煙價增,則吸者漸減,未始非徐禁示罰
之意。惟釐稅太重,恐偷漏愈多,亦須通盤籌計。查洋藥由印度先到香港,然後分運各
口,奸商即於該港私相授受。檢閱貿易總冊,同治十三年至光緒四年,到港洋藥,每年
八萬四千至九萬六千餘箱,運銷各口有稅者,只六萬五千至七萬一千餘箱。五年到港十
萬七千餘箱,運銷各口有稅者,只八萬六千餘箱,年計私銷二萬數千箱。加捐易辦,偷
漏難防。擬於洋藥每百正稅三十兩外,加徵八十兩,統計釐稅百一十兩。土藥不論價之
高下,每百徵四十兩。」帝用其議。又以洋藥來自英商,命出使大臣曾紀澤與英確商。
至九年,始如前議定約,並在進口時輸納。

    十年,定不分洋土藥,給華商行坐部票例。其行票每限十斤,斤捐銀二錢,經過關
卡,另納稅釐。無票,貨沒官。其行店坐票,無論資本大小,年捐二十兩,換票一次。
無票不得售賣。十一年,定洋藥入口,由官驗明封存,俟每箱百斤,完納正稅三十兩、
釐金八十兩,方允出運。十三年,與葡定議,在澳門協助中國徵收運往各口之洋藥稅釐,
一如英香港辦法。

    二十八年,定洋藥稅釐並徵,仍照現行約章,嗣後應以釐金作為加稅。又定英商莫
啡鴉之禁。其為醫藥用者,進口仍照則納稅,俟領海關專單,方准起岸,違者沒官。是
年裁浙江洋藥釐金局,歸海關釐稅並徵。三十二年,德宗銳意圖強,命限十年將洋藥一
律革除淨盡。又以鴉片為生民之害,禁吸尤必禁種,為清源辦法,務令遞年減種,統限
十年將洋土藥盡絕根株。是年開廣西巡撫柯逢時缺,賞侍郎銜,督辦各省土藥統稅,設
總局於湖北,各省並設分局。逾年,以洋土兩藥稅釐為歲入鉅款,既嚴行禁斷,應預籌
的款以資抵補。初定莫啡鴉進口每兩徵稅三兩,至是以既准醫藥需用,減輕照百貨例,
值百徵五。

    宣統二年,度支部奏言:「各省土藥減收,業將浙江、福建、江蘇、安徽、山東、
山西土藥統稅分局先後裁撤。其兩湖、陝、甘、兩粵,略有收數,自應及時收束。惟稅
局之應否裁撤,以有無稅項為斷,而統稅之應否停徵,以有無產土為衡。」於是分遣司
員,派赴各省調查。明年,又奏言:「現在擬裁土藥統稅分局,尚未據各省議定辦法,
派員接收。而洋藥進口,已與英定約,稅釐並徵,每百兩增收二百五十兩,土藥亦須同
時比例加稅。查土藥價值不及洋藥三分之二。以徵為禁,稅則無妨略重,即照洋藥稅推
算,定土藥百斤加徵二百三十兩。凡未禁運及本產本銷地方,即按新章徵收。」從之。
時與英議定,禁煙遞減,已滿三年,如於未滿之七年期內,土藥禁絕,則洋藥亦禁進口。
以洋藥加稅實行,停止各項捐收。

    會計順治初,既除明季三餉,南服諸省尚未底定,歲入本少,而頻年用兵,經營四
方,供億不貲,歲出尤鉅。至九年,海宇粗定,歲入則地丁等款徵銀二千一百二十六萬
兩有奇,鹽課徵銀二百一十二萬兩有奇,關稅等銀一百餘萬兩,米、麥、豆之徵本色者
五百六十二萬石有奇。歲出則諸路兵餉需千三百餘萬兩,王公官俸各費需二百餘萬兩,
各省留支驛站等款三百餘萬兩。其後兵餉增至二千四百萬兩,地丁亦至二千五百餘萬兩。

    康熙之初,三籓叛逆,歲入地丁等款,自二千六百餘萬減至二千一百餘萬。二十一
年,三籓削平,歲入地丁等銀復至二千六百三十四萬兩有奇,鹽課銀亦至二百七十六萬
兩有奇,關稅等銀二百餘萬兩,米、麥、豆之徵本色者為六百三十四萬石有奇。雍正初
年,整理度支,收入頗增。

    至乾隆三十一年,歲入地丁為二千九百九十一萬兩有奇,耗羨為三百萬兩有奇,鹽
課為五百七十四萬兩有奇,關稅為五百四十餘萬兩有奇,蘆課、魚課為十四萬兩有奇,
茶課為七萬兩有奇,落地、雜稅為八十五萬兩有奇,契稅為十九萬兩有奇,牙、當等稅
為十六萬兩有奇,礦課有定額者八萬兩有奇,常例捐輸三百餘萬,是為歲入四千數百餘
萬之大數,而外銷之生息、攤捐諸款不與焉。

    歲出為滿、漢兵餉一千七百餘萬兩,王公百官俸九十餘萬兩,外籓王公俸十二萬兩
有奇,文職養廉三百四十七萬兩有奇,武職養廉八十萬兩有奇,京官各衙門公費飯食十
四萬兩有奇,內務府、工部、太常寺、光祿寺、理籓院祭祀、賓客備用銀五十六萬兩,
采辦顏料、木、銅、布銀十二萬兩有奇,織造銀十四萬兩有奇,寶泉、寶源局工料銀十
萬兩有奇,京師各衙門胥役工食銀八萬兩有奇,京師官牧馬牛羊象芻秣銀八萬兩有奇,
東河、南河歲修銀三百八十餘萬兩,各省留支驛站、祭祀、儀憲、官俸役食、科場廩膳
等銀六百餘萬兩,歲不全支,更定漕船歲約需銀一百二十萬兩,是為歲出三千數百餘萬
之大數,而宗室年俸津貼、漕運旗丁諸費之無定額者,各省之外銷者不與焉。

    自是至道光之季,軍需、河工、賑務、賠款之用,及歷次事例之開,鹽商等報效修
河工料之攤徵,凡為不時之入與供不時之出者,為數均鉅。然例定之歲入歲出,仍守乾
隆之舊。是以乾隆五十六年,歲入銀四千三百五十九萬兩,歲出銀三千一百七十七萬兩。
嘉慶十七年,歲入銀四千十三萬兩,歲出銀三千五百十萬兩。道光二十二年,歲入銀三
千七百十四萬兩,歲出銀三千一百五十萬兩,均有奇。咸豐初年,粵匪驟起,捻、回繼
之,國用大絀。迄於同治,歲入之項,轉以釐金洋稅大宗,歲出之項,又以善後籌防為
鉅款。

    光緒五年八月,翰林院侍讀王先謙奏:「舊入之款,如地丁雜稅、鹽務雜款等,共
四千萬,今止入二千七八百萬。新入之款,如洋稅一千二百萬,鹽釐三百萬。舊出款,
如兵餉、河工、京餉、各省留支四千萬,今止支二千四五百萬。新有出款,如西征、津
防兩軍約一千萬,各省防軍約一千萬。」

    十七年,戶部奏更定歲出歲入,以光緒七年一年歲出入詳細冊底為據。言:「臣部
為錢糧總匯之區,從前出入均有定額。入款不過地丁、關稅、鹽課、耗羨數端,出款不
過京餉、兵餉、存留、協撥數事,最為簡括。乃自軍興以來,出入難依定製。入款如扣
成、減平、提解、退回等項,皆系入自出款之中。出款如撥補、籌還、移解、留備等項,
又皆出歸入款之內。匯核良非易易。此次所辦冊籍,以地丁、雜賦、地租、糧折、漕折、
漕項、耗羨、鹽課、常稅、生息等十項為常例徵收,以釐金、洋稅、新關稅、按糧津貼
等四項為新增徵收,以續完、捐輸、完繳、節扣等四項為本年收款。除去蠲緩未完各數,
通計實入共收銀八千二百三十四萬九千一百九十八兩,是為銀收。以陵寢供應、交進銀、
祭祀、儀憲、俸食、科場、餉乾、驛站、廩膳、賞恤、修繕、河工、采辦、辦漕、織造、
公廉、雜支等十七項為常例開支,以營勇餉需、關局、洋款、還借息款等四項為新增開
支,以補發舊欠,豫行支給兩項為補支豫支,以批解在京各衙門銀兩一項為批解支款。
除去欠發未報各數,通計實出共支銀七千八百十七萬一千四百五十一兩,是為銀支。原
奏並及錢收、糧收、錢支、糧支,實為明覈。今按十七年歲入歲出之籍,入項為地丁二
千三百六十六萬六千九百一十一兩,雜賦二百八十一萬有一百四十四兩,租息十四萬一
千六百七十二兩,糧折四百二十六萬二千九百二十八兩,耗羨三百萬四千八百八十七兩,
鹽課七百四十二萬七千六百有五兩,常稅二百五十五萬八千四百一十兩,釐金一千六百
三十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一兩,洋稅一千八百二十萬六千七百七十七兩,節扣二百九十六
萬四千九百四十四兩,續完七百十二萬八千七百四十四兩,捐繳一百八十七萬五千五百
七十六兩,均有奇。統為歲入八千九百六十八萬四千八百兩有奇。出項為陵寢供應等款
十三萬五百五十九兩,交進十八萬兩,祭祀三十三萬六千七百三十三兩,儀憲七萬四千
八百七十九兩,俸食三百八十四萬一千四百二十四兩,科場十萬五千二百七十兩,餉乾
二千三十五萬六千一百五十九兩,驛站一百七十三萬四千七百有九兩,廩膳十一萬二千
有二十九兩,賞恤五十二萬五千二百十六兩,修繕二百二十萬九千七百四十八兩,採辦
四百有三萬三千九百有三兩,織造一百有三萬四千九百十五兩,公廉四百五十七萬五千
七百八十三兩,雜支三十萬三千二百七十八兩,勇餉一千八百二十六萬八千三百十三兩,
關局經費三百十四萬四千六百十六兩,洋款三百八十六萬一千五十一兩,補支一千二百
七十七萬五千五百二十五兩,豫支一百七十四萬二千七十三兩,解京各衙門飯食經費各
項支款三百四十七萬二千五百三十三兩。統為歲出七千九百三十五萬五千二百四十一
兩。」

    再三年為甲午,朝鮮役起,軍用浩繁,息借洋款、商款。及和議既定,又借俄、法、
英、德之款付日本賠款,增攤各省關銀一千二百萬兩,益以匯豐、克薩、華商各款本息,
及新增宋慶等軍餉,共八百萬。蓋歲出之增於前者二千萬。迨於庚子,復釀兵禍。辛醜
約成,遂有四萬五千萬之鉅,派之各省者一千八百萬兩有奇。二十九年,以練新軍,復
攤各省練兵經費,而各省以創練新軍,辦巡警教育,又有就地自籌之款。奉天一省警費
至三百餘萬兩。湖北一省撥提地丁錢價充學費者六十萬兩。捐例停於二十七年,以練兵
復開,至三十二年復停。

    庚子以後新增之徵收者,大端為糧捐,如按糧加捐、規復徵收丁漕錢價、規復差徭、
加收耗羨之類;鹽捐如鹽斤加價、鹽引加課、土鹽加稅、行鹽口捐之類;官捐如官員報
效、酌提丁漕盈餘、酌提優缺盈餘之類;加釐加稅如菸酒土藥之加釐稅、百貨稅之改統
捐、稅契加徵之類;雜捐如彩票捐、房舖捐、漁戶捐、樂戶捐之類;節省如裁節綠營俸
餉、節省河工經費、核扣驛站經費、節省各署局經費之類;實業如鐵路、電局、郵政收
入,及銀行、銀銅元局、官辦工廠商局餘利之類。出款自賠款、練兵費、學、警、司法
諸費外,各官署新增費亦為大端。

    宣統二年,度支部奏試辦宣統三年預算,歲入為類八:曰田賦,經常四千六百十六
萬四千七百有九兩,臨時一百九十三萬六千六百三十六兩,皆有奇。曰鹽茶課稅,經常
四千六百三十一萬二千三百五十五兩。曰洋關稅,經常三千五百十三萬九千九百十七兩。
曰常關稅,經常六百九十九萬一千一百四十五兩,臨時八千五百二十四兩。曰正雜各稅,
經常二千六百十六萬三千八百四十二兩。曰釐捐,經常四千三百十八萬七千九百七兩。
曰官業收入,經常四千六百六十萬八百九十九兩。曰雜收入,經常一千九百十九萬四千
一百有一兩,臨時一千六百有五萬六百四十八兩。附列者為類二:曰捐輸,五百六十五
萬二千三百三十三兩。曰公債,三百五十六萬兩。皆臨時歲入。歲出為類十八:曰行政,
經常二千六百六萬九千六百六十六兩,臨時一百二十五萬八千一百八十四兩。曰交涉,
經常三百三十七萬五千一百有三十兩,臨時六十二萬六千一百七十七兩。曰民政,經常
四百四十一萬六千三百三十八兩,臨時一百三十二萬四千五百三十一兩。曰財政,經常
一千七百九十萬三千五百四十五兩,臨時二百八十七萬七千九百有四兩。曰洋關經費,
經常五百七十四萬八千二百三十七兩,臨時九千一百六十三兩。曰常關經費,經常一百
四十六萬三千三百三十二兩。曰典禮,經常七十四萬五千七百五十九兩,臨時五萬四千
有三十七兩。曰教育,經常二百五十五萬三千四百十六兩,臨時一百四萬一千八百九十
二兩。曰司法,經常六百六十一萬六千五百七十九兩,臨時二十一萬八千七百四十六兩。
曰軍政,經常八千三百四十九萬八千一百十一兩,臨時一千四百萬有五百四十六兩。曰
實業,經常一百六十萬三千八百三十五兩。曰交通,經常四千七百二十二萬一千八百四
十一兩,臨時七百有八十萬四千九百有八兩。曰工程,經常二百四十九萬三千二四百兩,
臨時二百有二萬二千有六十四兩。曰官業支出,經常五百六十萬四百三十五兩。曰各省
應解賠款、洋款,三千九百有十二萬九百二十二兩。曰洋關應解賠款、洋款,一千一百
二十六萬三千五百四十七兩。曰常關應解賠款、洋款,一百二十五萬六千四百九十兩。
曰邊防經費,一百二十三萬九千九百有八兩。附列者為類一:曰歸還公債,四百七十七
萬二千六百十三兩。統為歲入二萬九千六百九十六萬二千七百兩有奇。歲出三萬三千八
百六十五萬兩有奇。十二月,資政院覈覆,於歲入有增加,於歲出有減削。次年即值變
更國體,故有預算而無決算。蓋自光緒三十三年,度支部即奏准令京師各衙署及各省實
報歲入歲出,又於各省設財政監理官以督之。凡昔日外銷之款項,與夫雜捐陋規之類,
及新定之教育、司法、實業、軍政、外債諸費,皆列於簿書期會,故較順治、康熙之出
入多至十倍。茲錄之以見一代財政之盈虧焉。

    其軍需、河工、賑務、賠款之鉅者,乾隆初次金川之役,二千餘萬兩。准回之役,
三千三百餘萬兩。緬甸之役,九百餘萬兩。二次金川之役,七千餘萬兩。廓爾喀之役,
一千有五十二萬兩。台灣之役,八百餘萬兩。嘉慶川、湖、陝教匪之役,二萬萬兩。紅
苗之役,湖南一省請銷一千有九十萬。洋匪之役,廣東一省請銷三百萬兩。道光初次回
疆之役,一千一百餘萬兩。二次回疆之役,七百三十萬兩。英人之役,一千數百萬兩。
咸豐初年粵匪之役,二千七百萬,其後江南大營月需五十萬兩,徽寧防營月需三十萬兩,
則一年亦千萬。湖北供東征之需者,歲四百餘萬,湖南亦不貲。而北路及西南各省用兵
之費不與焉。同治中,曾國籓奏湘軍四案、五案,合之剿捻軍需,共請銷三千餘萬兩。
李鴻章奏蘇滬一案、二案,合之淮軍西征兩案,共請銷一千七百餘萬兩。左宗棠奏西征
兩案,共請銷四千八百二十餘萬兩。此外若福建援浙軍需,合之本省及台灣軍需,截至
三年六月,已逾六百萬兩。四川、湖南援黔軍需,歲約四百萬兩,積五年二千萬兩。雲
南自同治二年至同治十二年,請銷軍需一千四百六十餘萬兩。而甘肅官紳商民集捐銀糧
供軍需者,五千餘萬兩,再加各省廣中額學額計之,當不下數萬萬。光緒中,惟中法之
役用三千餘萬兩。若西征之餉,海防之餉,則已入年例歲出,不衣復列。

    河工,自康熙中即趨重南河。十六年大修之工,用銀二百五十萬兩。原估六百萬兩,
迨蕭家渡之工,用銀一百二十萬兩。自乾隆十八年,以南河高郵、邵伯、車邏壩之決,
撥銀二百萬兩。四十四年,儀封決河之塞,撥銀五百六十萬兩。四十七年,蘭陽決河之
塞,自例需工料外,加價至九百四十五萬三千兩。浙江海塘之修,則撥銀六百餘萬兩。
荊州江堤之修,則撥銀二百萬兩。大率興一次大工,多者千餘萬,少亦數百萬。嘉慶中,
如衡工加價至七百三十萬兩。十年至十五年,南河年例歲修搶修及另案專案各工,共用
銀四千有九十九萬兩,而馬家港大工不與。二十年睢工之成,加價至三百餘萬兩。道光
中,東河、南河於年例歲修外,另案工程,東河率撥一百五十餘萬兩,南河率撥二百七
十餘萬兩。逾十年則四千餘萬。六年,撥南河王營開壩及堰、盱大堤銀,合為五百一十
七萬兩。二十一年,東河祥工撥銀五百五十萬兩。二十二年,南河揚工撥六百萬兩。二
十三年,東河牟工撥五百十八萬兩,後又有加。咸豐初,豐工亦撥四百萬兩以上。同治
中,山東有侯工、賈莊各工,用款二百餘萬兩。光緒十三年,河南鄭州大工,請撥一千
二百萬兩。其後山東時有河溢,然用款不及道光之什一。

    賑務,康熙中,賑陝西之災,用銀至五百餘萬兩。乾隆七年,江蘇、安徽夏秋大水,
撫恤、正賑、加賑,江蘇給被災軍民等米共一百五十六萬石有奇,銀五百五萬兩有奇。
安徽給被災軍民等米八十三萬石有奇,銀二百三十三萬兩有奇。十八年,以高郵運河之
決,撥米穀一百十萬石,銀四百萬兩,賑江蘇災,此其最鉅者。其後直隸、山東、江蘇、
河南、湖北、甘肅諸省之災,發帑截漕及資於捐輸者,不可勝舉。嘉慶初,山東曹、單
等縣災,賑銀米合計三四百萬兩。六年,以直隸水災,撥賑銀一百萬兩,截漕米六十萬
石。江蘇、安徽、山東、河南諸省之因災賑恤者,節次糜帑,均不下數十百萬。資於捐
輸者,如十九年江蘇、安徽之災,至二三百萬兩。道光十一年,撥江蘇賑需銀一百餘萬
兩。二十七年,賑河南災銀一百餘萬兩。二十八年,賑河北災銀一百三十八萬兩。二十
九年,撥江蘇等四省賑災銀一百萬兩。而安徽、浙江之截留辦賑者,皆近百萬,江蘇一
省則一百四十餘萬,此外尚多,而官紳商民捐輸者尚不與。光緒初,山西、河南、陝西
之災,撥帑截漕為數均鉅,合官賑、義賑及捐輸等銀,不下千數百萬兩。鄭州河決,賑
需河南用銀二百五十餘萬兩。時各省有水旱之災,輒請開賑捐。直隸自十六年之水至二
十一年海嘯之災,用銀七百餘萬兩。山東自十一年後,頻年河溢,至二十五年,用銀七
百餘萬兩。江蘇自十五年之水至二十四年淮、徐、海之災,用銀五百餘萬兩。二十七年
秦、晉之災,則開實官捐以濟之,為數至七百六十萬兩有奇。

    賠款,始於道光壬寅江寧之約,二千一百萬兩。咸豐庚申之約,一千六百萬兩。光
緒辛巳伊犁之約,六百餘萬兩。乙未中日之約,並遼南歸地,二萬三千萬兩。至辛醜公
約,賠款四萬五千萬兩而極。以息金計之,實九萬萬餘兩。

    清代田賦徵糧之數,乾隆三十一年,為八百三十一萬七千七百石有奇。江蘇、安徽、
山東、河南、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八省,自歲漕京師外,留充本省經費。直隸、奉
天、山西、陝西、甘肅、福建、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則全充本省經費。光緒
十年,新疆改行省,歲徵糧二十七萬一千石有奇,亦全充本省經費。吉林、黑龍江之徵
米者亦如之。各省駐防旗營官兵、綠營兵丁皆支月米。凡留充本省經費者,大率供旗綠
營月支米豆之需,有餘則報□易銀候撥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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