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三
      【漢紀二十五】 起閼逢攝提格,盡旃蒙單閼,凡二年。
       孝成皇帝下綏和二年(甲寅,公元前七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
    二月,壬子,丞相方進薨。時熒惑守心,丞相府議曹平陵李尋奏記方進,言:「災
變迫切,大責日加,安得但保斥逐之戮!闔府三百餘人,唯君侯擇其中,與盡節轉兇。」
方進憂之,不知所出。會郎賁麗善為星,言大臣宜當之。上乃召見方進。還歸,未及引
決,上遂賜冊,責讓以政事不治,災害並臻,百姓窮困,曰:「欲退君位,尚未忍,使
尚書令賜君上尊酒十石,養牛一,君審處焉!」方進即日自殺。上秘之,遣九卿冊贈印
綬,賜乘輿秘器、少府供張,柱檻皆衣素。天子親臨吊者數至,禮賜異於它相故事。
    臣光曰:晏嬰有言:「天命不慆,不貳其命。」禍福之至,安可移乎!昔楚昭王、
宋景公不忍移災於卿佐,曰:「移腹心之疾,寘諸股肱,何益也!」藉其災可移,仁君
猶不肯為,況不可乎!使方進罪不至死而誅之,以當大變,是誣天也;方進有罪當刑,
隱其誅而厚其葬,是誣人也;孝成欲誣天、人而卒無所益,可謂不知命矣。
    三月,上行幸河東,祠後土。
    丙戌,帝崩於未央宮。
    帝素強無疾病。是時,楚思王衍、梁王立來朝,明旦,當辭去,上宿供張白虎殿;
又欲拜左將軍孔光為丞相,已刻侯印,書贊。昏夜,平善,鄉晨,傅胯襪欲起,因失衣,
不能言,晝漏上十刻而崩,民間讙嘩,鹹歸罪趙昭儀。皇太后詔大司馬莽雜與御史、丞
相、廷尉治,問皇帝起居發病狀;趙昭儀自殺。
    班彪贊曰:臣姑充後宮為婕妤,父子、昆弟侍帷幄,數為臣言:「成帝善修容儀,
升車正立,不內顧,不疾言,不親指,臨朝淵嘿,尊嚴若神,可謂穆穆有天子之容者矣。
博覽古今,容受直辭,公卿奏議可述。遭世承平,上下和睦。然湛乎酒色,趙氏亂內,
外家擅朝,言之可為於邑!」建始以來,王氏始執國命,哀、平短祚,莽遂篡位,蓋其
威福所由來者漸矣!
    是日,孔光於大行前拜受丞相、博山侯印綬。
    富平侯張放聞帝崩,思慕哭泣而死。
    荀悅論曰:放非不愛上,忠不存焉。故愛而不忠,仁之賊也!
    皇太后詔南、北郊長安如故。
    夏,四月,丙午,太子即皇帝位,謁高廟;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後曰皇太后。
大赦天下。
    哀帝初立,躬行儉約,省減諸用,政事由己出,朝廷翕然望至治焉。
    己卯,葬教成皇帝於延陵。
    太皇太后令傅太后、丁姬十日一至未央宮。
    有詔問丞相、大司空:「定陶共王太后宜當何居?」丞相孔光素聞傅太后為人剛暴,
長於權謀,自帝在襁褓,而養長教道至於成人,帝之立又有力;光心恐傅太后與政事,
不欲與帝旦夕相近,即議以為:「定陶太后宜改築宮。」大司空何武曰:「可居北宮。」
上從武言。北宮有紫房覆道通未央宮,傅太后果從覆道朝夕至帝所,求欲稱尊號,貴寵
其親屬,使上不得由直道行。高昌侯董宏希指,上書言:「秦莊襄王母本夏氏,而為華
陽夫人所子,及即位後,俱稱太后。宜立定陶共王后為帝太后。」事下有司,大司馬王
莽,左將軍、關內侯、領尚書事師丹劾奏宏:「知皇太后至尊之號,天下一統,而稱引
亡秦以為比喻,詿誤聖朝,非所宜言,大不道!」上新立,謙讓,納用莽、丹言,免宏
為庶人。傅太后大怒,要上,欲必稱尊號。上乃白太皇太后,令下詔尊定陶恭王為恭皇。
    五月,丙戌,立皇後傅氏,傅太后從弟晏之子也。
    詔曰:「《春秋》,母以子貴。宜尊定陶太后曰恭皇太后,丁姬曰恭皇後,各置左
右詹事,食邑如長信宮、中宮。」追尊傅父為崇祖侯,丁父為褒德侯;封舅丁明為陽安
侯,舅子滿為平周侯,皇後父晏為孔鄉侯,皇太后弟、侍中、光祿大夫趙欽為新城侯。
太皇太后詔大司馬莽就第,避帝外家;莽上疏乞骸骨。帝遣尚書令詔起莽,又遣丞相孔
光、大司空何武、左將軍師丹、衛尉傅喜白太皇太后曰:「皇帝聞太后詔,甚悲!大司
馬即不起,皇帝即不敢聽政!」太后乃復令莽視事。
    成帝之世,鄭聲尤甚,黃門名倡丙強、景武之屬富顯於世,貴戚至與人主爭女樂。
帝自為定陶王時疾之,又性不好音,六月,詔曰:「孔子不雲乎:『放鄭聲,鄭聲淫。』
其罷樂府官;郊祭樂及古兵法武樂在《經》,非鄭、衛之樂者,條奏別屬他官。」凡所
罷省過半。然百姓漸漬日久,又不制雅樂有以相變,豪富吏民湛沔自若。
    王莽薦中壘校尉劉歆有材行,為侍中,稍遷光祿大夫,貴幸;更名秀。上復令秀典
領《五經》,卒父前業;秀於是總群書而奏其七略,有《輯略》、有《六藝略》、有
《諸子略》、有《詩賦略》、有《兵書略》、有《術數略》、有《方技略》。凡書六略,
三十八種,五百九十六家、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卷。其敘諸子,分為九流:曰儒,曰道,
曰陰陽,曰法,曰名,曰墨,曰從橫,曰雜,曰農,以為:「九家皆起於王道既微,諸
侯力政,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是以九家之術蜂出並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馳說,
取合諸侯,其言雖殊,譬猶水火相滅,亦相生也;仁之與義,敬之與和,相反而皆相成
也。《易》曰:『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今異家者推所長,窮知究慮以明其
指,雖有蔽短,合其要歸,亦《六經》之支與流裔;使其人遭明王聖主,得其所折中,
皆股肱之材已。仲尼有言:『禮失而求諸野。』方今去聖久遠,道術缺廢,無所更索,
彼九家者,不猶愈於野乎!若能修《六藝》之術而觀此九家之言,捨短取長,則可以通
萬方之略矣。」
    河間惠王良能修獻王之行,母太后薨,服喪如禮;詔益封萬戶,以為宗室儀表。
    初,董仲舒說武帝,以「秦用商鞅之法,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
亡立錐之地,邑有人君之尊,裡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
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並兼之路;去奴婢,除專殺之威;薄賦斂,省繇役,以寬
民力,然後可善治也!」及上即位,師丹復建言:「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數巨萬,
而貧弱愈困,宜略為限。」天子下其議,丞相光、大司空武奏請:「自諸侯王、列侯、
公主名田各有限;關內侯、吏、民名田皆毋過三十頃;奴婢毋過三十人。期盡三年。犯
者沒入宮。」時田宅、奴婢賈為減賤,貴戚近習皆不便也,詔書:「且須後。」遂寢不
行。又詔齊三服官:「諸官織綺繡,難成、害女紅之物,皆止,無作輸。除任子令及誹
謗詆欺法。掖廷宮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官奴婢五十以上,免為庶人,益吏三百石以
下俸。」
    上置酒未央宮,內者令為傅太后張幄,坐於太皇太后坐旁。大司馬莽按行,責內者
令曰:「定陶太后,籓妾,何以得與至尊並!」徹去,更設坐。傅太后聞之,大怒,不
肯會,重怨恚莽;莽復乞骸骨。秋,七月,丁卯,上賜莽黃金五百斤,安車駟馬,罷就
第。公卿大夫多稱之者,上乃加恩寵,置中黃門,為莽家給使,十日一賜餐。又下詔益
封曲陽侯根,安陽侯舜,新都侯莽,丞相光,大司空武邑戶各有差。以莽為特進、給事
中、朝朔望,見禮如三公。又還紅陽侯立於京師。
    傅太后從弟右將軍喜,好學問,有志行。王莽既罷退,眾庶歸望於喜。初,上之官
爵外親也,喜獨執謙稱疾;傅太后始與政事,數諫之;由是傅太后不欲令喜輔政。庚午,
以左將軍師丹為大司馬,封高鄉亭侯;賜喜黃金百斤,上右將軍印綬,以光祿大夫養病;
以光祿勳淮陽彭宣為右將軍。大司空何武、尚書令唐林皆上書言:「喜行義修潔,忠誠
憂國,內輔之臣也。今以寢病一旦遣歸,眾庶失望,皆曰:『傅氏賢子,以論議不合於
定陶太后,故退,』百寮莫不為國恨之。忠臣,社稷之衛。魯以季友治亂,楚以子玉輕
重,魏以無忌折沖,項以范增存亡。百萬之眾,不如一賢,故秦行千金以間廉頗,漢散
黃金以疏亞父。喜立於朝,陛下之光輝,傅氏之廢興也。」上亦自重之,故尋復進用焉。
    建平侯杜業上書詆曲陽侯王根、高陽侯薛宣、安昌侯張禹而薦硃博。帝少而聞知王
氏驕盛,心不能善,以初立,故且優之。後月餘,司隸校尉解光奏:「曲陽侯,先帝山
陵未成,公聘取故掖庭女樂五官殷嚴、王飛君等置酒歌舞,及根兄子成都侯況,亦聘取
故掖庭貴人以為妻,皆無人臣禮,大不敬,不道!」於是天子曰:「先帝遇根、況父子,
至厚也,今乃背恩忘義!」以根嘗建社稷之策,遣就國,免況為庶人,歸故郡。根及況
父商所薦舉為官者皆罷。
    九月,庚申,地震,自京師到北邊郡國三十餘處,壞城郭,凡壓殺四百餘人。上以
災異問待詔李尋,對曰:「夫日者,眾陽之長,人君之表也。君不修道,則日失其度,
晻昧亡光。間者日尤不精,光明侵奪失色,邪氣珥,蜺數作。小臣不知內事,竊以日視
陛下,志操衰於始初多矣。唯陛下執乾剛之德,強志守度,毋聽女謁、邪臣之態;諸保
阿、乳母甘言悲辭之托,斷而勿聽。勉強大誼,絕小不忍;良有不得已,可賜以貨財,
不可私以官位,誠皇天之禁也。
    「臣聞月者,眾陰之長,妃後、大臣、諸侯之象也。間者月數為變,此為母后與政
亂朝,陰陽俱傷,兩不相便;外臣不知朝事,竊信天文,即如此,近臣已不足杖矣。唯
陛下親求賢士,無強所惡,以崇社稷,尊強本朝!
    「臣聞五行以水為本,水為準平,王道公正修明,則百川理,落脈通;偏黨失綱,
則湧溢為敗。今汝、穎漂湧,與雨水並為民害,此《詩》所謂『百川沸騰』,咎在皇甫
卿士之屬。唯陛下少抑外親大臣!
    「臣聞地道柔靜,陰之常義也。間者關東地數震,宜務崇陽抑陰以救其咎,固志建
威,閉絕私路,拔進英雋,退不任職,以強本朝!夫本強則精神折沖;本弱則招殃致兇,
為邪謀所陵。聞往者淮南王作謀之時,其所難者獨有汲黯,以為公孫弘等不足言也。弘,
漢之名相,於今亡比,而尚見輕,何況亡弘之屬乎!故曰朝廷亡人,則為賊亂所輕,其
道自然也。」
    騎都尉平當使領河堤,奏:「九河今皆窴滅。按經義,治水有決河深川而無堤防壅
塞之文。河從魏郡以東北多溢決,水跡難以分明,四海之眾不可誣。宜博求能浚川疏河
者。」上從之。
    待詔賈讓奏言:「治河有上、中、下策。古者立國居民,疆理土地,必遺川澤之分,
度水勢所不及。大川無防,小水得入,陂障卑下,以為污澤,使秋水多得其所休息,左
右游波寬緩而不迫。夫土之有川,猶人之有口也,治土而防其川,猶止兒啼而塞其口,
豈不遽止,然其死可立而待也。故曰:『善為川者決之使道,善為民者宣之使言。』蓋
堤防之作,近起戰國,雍防百川,各以自利。齊與趙、魏以河為竟,趙、魏瀕山,齊地
卑下,作堤去河二十五裡,河水東抵齊堤則西泛趙、魏;趙、魏亦為堤,去河二十五裡,
雖非其正,水尚有所游蕩。時至而去,則填淤肥美,民耕田之;或久無害,稍築宮宅,
遂成聚落;大水時至,漂沒,則更起堤防以自救,稍去其城郭,排水澤而居之,湛溺自
其宜也。今堤防,狹者去水數百步,遠者數裡,於故大堤之內復有數重,民居其間,此
皆前世所排也。河從河內黎陽至魏郡昭陽,東西互有石堤,激水使還,百餘里間,河再
西三東,迫厄如此,不得安息。今行上策,徙冀州之民當水沖者,決黎陽遮害亭,放河
使北入海;河西薄大山,東薄金堤,勢不能遠氾濫,期月自定。難者將曰:『若如此,
敗壞城郭、田廬、塚墓以萬數,百姓怨恨。』昔大禹治水,山陵當路者毀之,故鑿龍門,
辟伊闕,析厎柱,破碣石,墮斷天地之性,此乃人功所造,何足言也!今瀕河十郡,治
堤歲費且萬萬;及其大決,所殘無數。如出數年治河之費以業所徙之民,遵古聖之法,
定山川之位,使神人各處其所而不相奸;且以大漢方制萬裡,豈其與水爭咫尺之地哉!
此功一立,河定民安,千載無患,故謂之上策。若乃多穿漕渠於冀州地,使民得以溉田,
分殺水怒,雖非聖人法,然也救敗術也。可從淇口以東為石堤,多張水門。恐議者疑河
大川難禁制,滎陽漕渠足以卜之。冀州渠首盡,當仰此水門,諸渠皆往往股引取之:旱
則開東方下水門,溉冀州;水則開西方高門,分河流,民田適治,河堤亦成。此誠富國
安民、興利除害,支數百歲,故謂之中策。若乃繕完故堤,增卑倍薄,勞費無已,數逢
其害,此最下策也。」
    孔光、何武奏:「迭毀之次當以時定,請與群臣雜議。」於是光祿勳彭宣等五十三
人皆以為:「孝武皇帝雖有功烈,親盡宜毀。」太僕王舜、中壘校尉劉歆議曰:
「《禮》,天子七廟。七者其正法數,可常數者也。宗不在此數中,宗變也。苟有功德
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臣愚以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毀。」
上覽其議,制曰:「太僕舜、中壘校尉歆議可。」
    何武後母在蜀郡,遣吏歸迎;會成帝崩,吏恐道路有盜賊,後母留止。左右或譏武
事親不篤,帝亦欲改易大臣,冬,十月,策免武,以列侯歸國。癸酉,以師丹為大司空。
丹見上多所匡改成帝之政,乃上書言:「古者諒暗不言,聽於塚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
前大行屍柩在堂,而官爵臣等以及親屬,赫然皆貴寵,封舅為陽安侯,皇後尊號未定,
豫封父為孔鄉侯;出侍中王邑、射聲校尉王邯等。詔書比下,變動政事,卒暴無漸。臣
縱不能明陳大義,復曾不能牢讓爵位,相隨空受封侯,增益陛下之過。間者郡國多地動
水出,流殺人民,日月不明,五星失行,此皆舉錯失中,號令不定,法度失理,陰陽溷
濁之應也。
    「臣伏惟人情無子,年雖六七十,猶博取而廣求。孝成皇帝深見天命,燭知至德,
以壯年克己,立陛下為嗣。先帝暴棄天下,而陛下繼體,四海安寧,百姓不懼,此先帝
聖德,當合天人之功也。臣聞『天威不違顏咫尺』,願陛下深思先帝所以建立陛下之意,
且克己躬行,以觀群下之從化。天下者,陛下之家也,胏附何患不富貴,不宜倉卒若是,
其不久長矣!」丹書數十上,多切直之言。
    傅太后從弟子遷在左右,尤傾邪,上惡之,免官,遣歸故郡。傅太后怒;上不得已,
復留遷。丞相光與大司空丹奏言:「詔書前後相反,天下疑惑,無所取信。臣請歸遷故
郡,以銷奸黨。」卒不得遣,復為侍中,其逼於傅太后,皆此類也。
    議郎耿育上書冤訟陳湯曰:「甘延壽、陳湯,為聖漢揚鉤深致遠之威,雪國家累年
之恥,討絕域不羈之君,系萬裡難制之虜,豈有比哉!先帝嘉之,仍下明詔,宣著其功,
改年垂歷,傳之無窮。應是,南郡獻白虎,邊垂無警備。會先帝寢疾,然猶垂竟不忘,
數使尚書責問丞相,趣立其功;獨丞相匡衡排而不予,封延壽、湯數百戶,此功臣戰士
所以失望也。孝成皇帝承建業之基,乘征伐之威,兵革不動,國家無事,而大臣傾邪,
欲專主威,排妒有功,使湯塊然被冤拘囚,不能自明,卒以無罪老棄。敦煌正當西域通
道,令威名折沖之臣,旋踵及身,復為郅支遺虜所笑,誠可悲也!至今奉使外蠻者,未
嘗不陳郅支之誅以揚漢國之盛。夫援人之功以懼敵,棄人之身以快讒,豈不痛哉!且安
不忘危,盛必慮衰,今國家素無文帝累年節儉富饒之畜,又無武帝薦延梟俊禽敵之臣,
獨有一陳湯耳!假使異世不及陛下,尚望國家追錄其功,封表其墓,以勸後進也。湯幸
得身當聖世,功曾未久,反聽邪臣鞭逐斥遠,使亡逃分竄,死無處所。遠覽之士,莫不
計度,以為湯功累世不可及,而湯過人情所有,湯尚如此,雖復破絕筋骨,暴露形骸,
猶複製於脣舌,為嫉妒之臣所系虜耳。此臣所以為國家尤戚戚也。」書奏,天子還湯,
卒於長安。
    孝哀皇帝上
       孝成皇帝下建平元年(乙卯,公元前六年)
    春,正月,隕石於北地十六。
    赦天下。
    司隸校尉解光奏言:「臣聞許美人及故中宮史曹宮皆御幸孝成皇帝,產子。子隱不
見。臣遣吏驗問,皆得其狀:元延元年,宮有身;其十月,宮乳掖庭牛官令捨。中黃門
田客持詔記與掖庭獄丞籍武,令收置暴室獄,『毋問兒男、女,誰兒也!』宮曰:『善
臧我兒胞,丞知是何等兒也!』後三日,客持詔記與武,問:『兒死未?』武對:『未
死。』客曰:『上與昭儀大怒,奈何不殺!』武叩頭啼曰:『不殺兒,自知當死;殺之,
亦死!』即因客奏封事曰:『陛下未有繼嗣,子無貴賤,唯留意!』奏入,客復特詔記
取兒,付中黃門王舜。舜受詔,內兒殿中,為擇乳母,告『善養兒,且有賞,毋令漏
洩!』舜擇官婢張棄為乳母。後三日,客復持詔記並藥以飲宮。宮曰:『果也欲姊弟擅
天下!我兒,男也,額上有壯發,類孝元皇帝。今兒安在?危殺之矣!奈何令長信得聞
之?』遂飲藥死。棄所養兒十一日,宮長李南以詔書取兒去,不知所置。許美人元延二
年懷子,十一月乳。昭儀謂成帝曰:『常紿我言從中宮來。即從中宮來,許美人兒何從
生中!許氏竟當復立邪!』懟,以手自搗,以頭擊壁戶柱,從床上自投地,啼泣不肯食,
曰:『今當安置我,我欲歸耳!』帝曰:『今故告之,反怒為,殊不可曉也!』帝亦不
食。昭儀曰:『陛下自知是,不食何為!陛下嘗自言:「約不負女!」今美人有子,竟
負約,謂何?』帝曰:『約以趙氏,故不立許氏,使天下無出趙氏上者,毋憂也!』後
詔使中黃門靳嚴從許美人取兒去,盛以葦篋,置飾室簾南去。帝與昭儀坐,使御者於客
子解篋緘,未已,帝使客子及御者皆出,自閉戶,獨與昭儀在。須臾開戶,呼客子使緘
封篋,及詔記令中黃門吳恭持以與籍武曰:『告武,篋中有死兒,埋屏處,勿令人知!』
武穿獄樓垣下為坎,埋其中。其它飲藥傷墮者無數事,皆在四月丙辰赦令前。臣謹案:
永光三年,男子忠等發長陵傅夫人塚。事更大赦,孝元皇帝下詔曰:『此朕所不當得赦
也。』窮治,盡伏辜。天下以為當。趙昭儀傾亂聖朝,親滅繼嗣,親屬當伏天誅。而同
產親屬皆在尊貴之位,迫近帷幄,群下寒心,請事窮竟!」丞相以下議正法,帝於是免
新成侯趙欽、欽兄子成陽侯□皆為庶人,將家屬徙遼西郡。
    議郎耿育上疏言:「臣聞繼嗣失統,廢適立庶,聖人法禁,古今至戒。然太伯見歷
知適,逡循固讓,委身吳、粵,權變所設,不計常法,致位王季,以崇聖嗣,卒有天下,
子孫承業七八百載,功冠三王,道德最備,是以尊號追及太王。故世必有非常之變,然
後乃有非常之謀。孝成皇帝自知繼嗣不以時立,念雖末有皇子,萬歲之後未能持國,權
柄之重,制於女主,女主驕盛則耆欲無極,少主幼弱則大臣不使,世無周公抱負之輔,
恐危社稷,傾亂天下。知陛下有賢聖通明之德,仁孝子愛之恩,懷獨見之明,內斷於身,
故廢後宮就館之漸,絕微嗣禍亂之根,乃欲致位陛下以安宗廟。愚臣既不能深援安危,
定金匱之計,又不知推演聖德,述先帝之志,乃反覆校省內,暴露私燕,誣污先帝傾惑
之過,成結寵妾□石媢之誅,甚失賢聖遠見之明,逆負先帝憂國之意!夫論大德不拘俗,
立大功不合眾,此乃孝成皇帝至思所以萬萬於眾臣,陛下聖德盛茂所以符合於皇天也,
豈當世庸庸斗筲之臣所能及哉!且褒廣將順君父之美,匡救銷滅既往之過,古今通義也。
事不當時固爭,防禍於未然,各隨指阿從以求容媚;晏駕之後,尊號已定,萬事已訖,
乃探追不及之事,訐揚幽昧之過,此臣所深痛也!願下有司議,即如臣言,宜宣佈天下,
使鹹曉知先帝聖意所起。不然,空使謗議上及山陵,下流後世,遠聞百蠻,近布海內,
甚非先帝托後之意也。蓋孝子,善述父之志,善成人之事,唯陛下省察!」帝亦以為太
子頗得趙太后力,遂不竟其事。傅太后恩趙太后,趙太后亦歸心,故太皇太后及王氏皆
怨之。
    丁酉,光祿大夫傅喜為大司馬,封高武侯。
    秋,九月,甲辰,隕石於虞二。郎中令泠褒、黃門郎段猶等復奏言:「定陶共皇太
後、共皇後,皆不宜復引定陶籓國之名,以冠大號;車馬、衣服宜皆稱皇之意,置吏二
千石以下,各供厥職;又宜為共皇立廟京師。」上復下其議,群下多順指言:「母以子
貴,宜立尊號以厚孝道。」唯丞相光、大司馬喜、大司空丹以為不可。丹曰:「聖王制
禮,取法於天地。尊卑者,所以正天地之位,不可亂也。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後以
『定陶共』為號者,母從子,妻從夫之義也。欲立官置吏,車服與太皇太后並,非所以
明『尊無二上』之義也。定陶共皇號謚已前定,義不得復改。禮:『父為士,子為天子,
祭以天子,其屍服以士服』,子無爵父之義,尊父母也。為人後者為之子,故為所後服
斬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明尊本祖而重正統也。孝成皇帝聖恩深遠,故為共王立後,
奉承祭祀,令共皇長為一國太祖,萬世不毀,恩義已備。陛下既繼體先帝,持重大宗,
承宗廟、天地、社稷之祀,義不可復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廟。今欲立廟於京師,而使臣下
祭之,是無主也。又,親盡當毀。空去一國太祖不墮之祀,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非
所以尊厚共皇也。」丹由是浸不合上意。
    會有上書言:「古者以龜、貝為貨,今以錢易之,民以故貧,宜可改幣。」上以問
丹,丹對言可改。章下有司議,皆以為行錢以來久,難卒變易。丹老人,忘其前語,復
從公卿議。又丹使吏書奏,吏私寫其草。丁、傅子弟聞之,使人上書告「丹上封事,行
道人遍持其書。」上以問將軍、中朝臣,皆對曰:「忠臣不顯諫。大臣奏事,不宜漏洩,
宜不廷尉治。」事下廷尉,劾丹大不敬,事未決,給事中、博士申鹹、炔欽上書言:
「丹經行無比,自近世大臣能若丹者少。發憤懣,奏封事,不及深思遠慮,使主簿書,
漏洩之過不在丹,以此貶黜,恐不厭眾心。」上貶鹹、欽秩各二等。遂策免丹曰:「朕
惟君位尊任重,懷諼迷國,進退違命,反覆異言,甚為君恥之!以君嘗托傅位,未忍考
於理,其上大司空、高樂侯印綬,罷歸!」
    尚書令唐林上疏曰:「竊見免大司空丹策書,泰深痛切!君子作文,為賢者諱。丹,
經為世儒宗,德為國黃耇,親傅聖躬,位在三公;所坐者微,海內未見其大過。事既以
往,免爵太重;京師識者鹹以為宜復丹爵邑,使奉朝請。唯陛下裁覽眾心,有以尉復師
傅之臣!」上從林言,下詔,賜丹爵關內侯。
    上用杜業之言,召見硃博,起家復為光祿大夫;遷京兆尹。冬,十月,壬午,以博
為大司空。
    中山王箕子,幼有眚病,祖母馮太后自養視,數禱祠解。上遣中郎謁者張由將醫治
之。由素有狂易病,病發,怒去,西歸長安。尚書簿責由擅去狀,由恐,因誣言中山太
後祝詛上及傅太后。傅太后與馮太后並事元帝,追怨之,因是遣御史丁玄案驗;數十日,
無所得。更使中謁者令史立治之;立受傅太后指,冀得封侯,治馮太后女弟習及弟婦君
之,死者數十人,誣奏雲:「祝詛,謀殺上,立中山王。」責問馮太后,無服辭。立曰:
「熊之上殿何其勇,今何怯也!」太后還謂左右:「此乃中語,前世事,吏何用知之?
欲陷我效也!」乃飲藥自殺。宜鄉侯參、君之、習夫及子當相坐者,或自殺,或伏法,
凡死者十七人。眾莫不憐之。
    司隸孫寶奏請覆治馮氏獄,傅太后大怒曰:「帝置司隸,主使察我!馮氏反事明白,
故欲擿抉以揚我惡,我當坐之!」上乃順指,下寶獄。尚書僕射唐林爭之,上以林朋黨
比周,左遷敦煌魚澤障候。大司馬傅喜、光祿大夫龔勝固爭,上為言太后,出寶,復官。
張由以先告,賜爵關內侯;史立遷中太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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