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哲學的發展
第三章 最初的努力

  我是十五歲的時候開始思考哲學問題的。從那時起,直到三年以後去劍橋的時候,
我的思考是孤獨的,而且完全不是專業性質的。因為我沒有念過哲學書籍。直至去三一
學院之前的幾個月,我才讀了彌爾的邏輯學。我的大部分時間都為數學所佔據。而且主
要是數學統治了我在哲學思考上的嘗試。但是在情緒上引起我思考的動力主要是懷疑宗
教上的基本教條。我之注意到我對神學的懷疑,不只是因為我在這以前曾在宗教中得到
安慰,而且也是因為我覺得,如果我揭露了這些懷疑,會使別人感到痛苦,會使人笑我。
因此,是非常孤單寂寥的。就在我十六歲生辰的前後,我把我的信仰和不信寫下來,是
用希臘文字母拼寫,目的是不使別人知道。下面是我這些思考的一些節錄。
    一八八八年三月三日。我要把我現在感興趣的一些題目寫一寫,特別是宗教上的題
目。由於一些不同的情況,我考查了自幼受過薰陶的宗教的基礎。在幾點上,我的結論
是證實了我從前的信仰。在另一些點上,我是無法抗拒地被引到一些結論上去,這些結
論不僅會使家裡的人大為震動,而且也使我很感到痛苦。沒有什麼事物我對之確信不疑。
但是我對一些事物的意見(甚至非堅信的所在)幾乎是肯定的。我沒有勇氣告訴家裡的
人我不大相信不死……
    十九日。我今天要把我相信上帝的理由寫下來。首先我可以說,我是相信上帝的,
而且,如果我必須給我的信仰加一個名字,我應該稱我自己為一個有神論者。那麼,為
給相信上帝找理由,我只把科學上的論證拿來考慮一下。這是我做過的一個誓言。我遵
守這個誓言、擺脫一切感情,是很吃力的。為了給相信上帝找科學上的根據,我們必須
回到萬物的開始去。我們知道,如果現在的自然律從來就起作用,現在宇宙中的物和力
的量不多不少必是永遠存在的。但是那個星雲的假定指出,不是很久以前,整個宇宙是
充滿了沒有分化的星雲物質。所以,很可能現在所存在的物與力,也許又有所創生。那
顯然只能是由於神的力量。但是,即使承認物與力從來就是存在的,對於施加於物上的
力加以控制的原因,又是哪裡來的呢?我想,只能歸之於一種神的控制力,我稱之為上
帝。
    三月二十二日。在上次的練習裡,我用自然的一致性和一些規律在自然各方面的運
行上的守恆性,來證明上帝的存在。現在我們看看這種推理合理不合理。我們假定我們
現在所見到的宇宙,就像有些人所假定的那樣,完全是偶然生成的。那樣,我們就指望,
每個原子無論是在什麼情況下,完全和另一個原子一樣運行嗎?我認為,如果原子是無
生命的,那就沒有理由指望沒有一種控制力,它們就有任何活動。另一方面,如果它有
自由意志,我們就不得不得出這樣的結論:宇宙間所有的原子在固體中聯合起來了,並
且立定了法律,它們之中的無論哪一個都不曾違反過。
    這顯然是一個荒謬的假定,因此我們就不得不相信上帝。但是這樣來證明他的存在,
同時也就否證了奇跡以及大家所相信的其他的神力的顯現。可是,這並不能否證其可能
性。因為,立法者當然也能撤銷法律。我們也可以用另一方法得以不相信奇跡。因為,
如果上帝是立法者,若是這法律有時須加以改動,當然這就意味著法律的不完善。這種
不完善我們永遠不能歸之於神性,像聖經裡上帝對他的工作抱有悔恨的那樣。
    四月二日。現在我來講一個題目。這是這些可憐的、終有一死的人都親切感到興趣
的題目,也許比任何別的題目都更感興趣。我是說不死這個問題。這是一個最使我失望
的問題,想起來頗感痛苦。看待這個問題有兩種方法:第一是用進化論和把人跟動物加
以比較來看。第二是把人和上帝比較來看。第一個是更合乎科學,因為關於動物的一切,
我們都知道。但是關於上帝,我們是一無所知。那麼,我認為,若是先考慮自由意志,
人與原生動物之間並沒有清楚的界線。所以,如果我們給人以自由意志,我們也不能不
給原生動物以自由意志。這是很難做到的。因此,除非我們願意把自由意志給原生動物,
我們就不能把自由意志給人。不過這有可能性,但是是很難想像的,如果我覺得很可能
原生質只是在普通的過程中沒有來自上帝的任何特殊的神意而聚在一起。那麼我們以及
所有的有生命的東西只是由於化學上的力量而運行,而且並不比一棵樹更為使人驚異,
沒有人會說樹是有自由意志的。不但如此,甚至如果對於任何時候加於任何人的力量、
推動或制止他的動機、他的腦子任何時候的構成,我們瞭解得都十分清楚,我們就能准
確地知道他要做什麼。而且,從宗教的觀點來說,我們若說有自由意志,那態度是傲慢
的。因為,那當然是打斷了上帝的律法。因為他的一般的律法使所有我們的行動是象恆
星那樣固定起來的。我認為,我們必須把初次立法留給上帝,這些律法永不容違背,並
且決定每個人的行為。那麼既然沒有自由意志,我們就不能有不死。
    星期一,四月九日……我真希望我能相信永生,因為我一想起來就難過:人只是一
種機器,這個機器對他來說不幸賦有意識。
    但是沒有別的學說是和上帝的全能相符合。我想對於上帝的全能,科學是給了充足
的表明的。所以我不能不是一個無神論者或不相信不死的人,二者必居其一。發現前者
是不可能的,我接受第二個,並且對此不讓任何人知道。我認為,這種對人的看法無論
是多麼使人失望,想到上帝在太初的時候創造了律法,這些律法在僅是一團星雲物質
(也許只是瀰漫在宇宙的這一部分的以太)上發生作用,就能產生像我們這樣的動物,
不但意識到我們的生存,而且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能夠測量上帝的秘密,想到這些,的確
給我們一種感覺,覺得上帝偉大,令人讚歎!對所有這些,他並沒有另加干預!現在讓
我們想一想意志不自由這種學說,是不是很荒謬。如果我們對任何人來談它,他們就要
踢騰他們的腿,或做出與此類似的動作。可是,他們也許是禁不住要這樣做,因為他們
要證明一件事。因此這就給他們這樣做的一種動機。這樣說來,我們無論做什麼事,我
們都有動機。是由這些動機來決定我們的。還有,在莎士比亞或赫伯特·斯賓塞爾和一
個巴布亞人之間是沒有分界線的。但他們和一個巴布亞人之間的不同好像同一個巴布亞
人和一個猴子之間的不同是一樣大的。
    四月十四日。但是說人不能有不死,人沒有自由意志,也沒有靈魂,總之,他不過
是具有意識的一架巧妙的機器,像這樣的學說是有很大的困難的。因為意識就其本身來
說是區分人與死的物質的一種性質。如果人具有一種東西,使其不同於死的物質,為什
麼不能有另一種東西,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意思是說,人(舉例來說)不遵循第一運
動律,也可以說,至少他們所含的能量所施展的方向,不完全有賴於外界的環境。不但
如此,好像不可能想像,人,那個有理智、有瞭解宇宙的知識、有是非之心、有情緒、
有愛與憎、有宗教的人,會只是一種可以消滅的化學化合物,他的性格和他的好影響或
壞影響只是,並且完全有賴於他腦中分子的特殊運動。而且所有偉大的人物們其所以偉
大是由於某一個分子比別人的更常衝撞某一個別的分子!這不像是完全不可信嗎?凡相
信這種荒唐的事的人,不必定是瘋子嗎?但是另外一個可供選擇的道路是什麼呢?那就
是承認實際上已經證實了的進化論。猿人漸漸增加了知識,上帝忽然顯了奇跡,給了它
令人吃驚的理智。我們是怎樣得來理智的,那是一件神秘的事。然後,確實可稱為上帝
的光輝的作品的人,在他演進了這麼多年代之後,要注定完全消滅嗎?我們沒法說。但
是我寧願取這種說法,而不取另一個,就是,上帝需要奇跡來生出人來之後,現在又讓
人自由行動,願意做什麼就做什麼。
    四月十八日。那麼,姑且承認人不能不死和沒有自由意志的學說,這從來就不過是
一種學說。因為,所有這類的東西,當然只是一些揣測而已。我們對於「是」和「非」
又能有什麼想法呢?
    很多人說,如果你提到象「預定」這樣的荒謬學說,(這和前邊所說的那種說法也
差不多,雖然大家不這樣想),那麼,「良心」等等(大家說是上帝直接灌輸於人的)
又將如何呢?我的意思是,我們的良心首先是由於進化而來的(進化當然要養成自我保
存的本能),其次是由於文化和教育。這大大改善了自我保存這個觀念。
    我們姑以十誡為例,來說明原始道德。十誡中的多數是有助於使社群生活安定。這
對於保存種族是有利的。所以,大家認為,最大的罪惡,犯了最感悔恨的是殺人。這種
罪簡直是毀滅種族。還有,我們知道希伯來人認為,子女多是上帝加恩的標誌,而沒有
子女的人被認為是被上帝所厭棄的。羅馬人中,寡婦是被人憎恨的。並且,我相信,羅
馬禁止寡婦一年以上不嫁。那麼,這些特別的想法是怎麼回事呢?這不只是因為這些受
人憐憫或憎惡的對象不再生產人了嗎?我們很可以瞭解,當人們變得很懂得道理的時候,
為什麼這些思想會生長出來。因為如果殺人和自殺在一個部落裡流行起來,那個部落就
會滅亡。因此,害怕這些行為的部落會得到很大的好處。當然,在具有更高教育的社會
中,這些思想是有改變的。至於我的思想,我打算下回再加以說明。
    四月二十日。所以我想原始道德總是起源於保存種族這個觀念的。但這是一個文明
社會應當遵守的規則嗎?我認為不是,指導我的行為的生活準則(背離這個準則我認為
就是犯罪)是這樣來採取行動,這種行動我相信最可能產生最大幸福,無論是從幸福的
強度或得到幸福的人的數目著想。我知道我的祖母認為這是一個不現實的生活準則,並
且說,既然,你無法知道什麼是產生最大幸福的事,你不如聽從你內心的召喚。可是,
不難看到,良心大半是有賴於教育的,(舉例來說,普通的愛爾蘭人不以說謊是不對的。)
我覺得,僅這件事就足以否證良心的神聖性。據我看,既然良心不過是進化和教育合起
來產生的,那麼,顯然隨良心而不聽從理智而行,是荒謬的。並且,我的理智告訴我,
為產生最大幸福而行,要比別樣的行動更好。因為我曾努力看有什麼別的目標可以放在
我的眼前,但是我看不到。這不是專為我個人的幸福,而且也是為每個人的幸福,不分
我自己、親屬、朋友或完全不認識的人。在實際生活中,別人若是和我的意見不一致,
對我來說,也沒有多大關係。因為,顯然若是有被發現的機會,還是做家裡人所認為對
的事才好。我的看法的理由是,首先,既已被迫不得不放棄那個問自己的良心的老辦法
(凡是認真思考過進化的人都不能不如此),我找不到什麼別的目標。其次,我覺得,
幸福是可尋求的一件偉大的事,實際上也是所有老實的大眾所尋求的事。把這個學說應
用於實際生活,我要這樣說:若是有一件事只是與我自己有關(如果真有這樣事的話),
我當然應該完全為自己打算來採取行動,使我自己高興。另舉一個例來說,假定我有機
會救一個人,這個人我曉得是一個壞人,他最好是不在世界上,顯然,我應該為我自己
的幸福起見跳到水裡去救他。因為,如果我死了,這是最爽快的辦法。如果我救了他,
我就會得到被人讚揚的那種快樂。可是如果我任其淹死,我就失去一個死的機會,就要
受被人責備的苦。但是他死了,對於世界會有好處,我活著可能對於世界也有些益處。
    四月二十九日。我曾有過誓言,無論做什麼事,我都要聽從理智,而不按照本能去
做。本能一部分是由我祖先的遺傳而來,漸由選擇得到加強,一部分是來自我的教育。
在是與非的問題上,循本能而行是非常荒謬的。因為,我從前說過,來自遺傳的那一部
分只能是為了保存種族,或保存我所屬於的那一部分種族。來自教育的那一部分是因個
人的教育而有好壞。可是這個內心的呼聲,這個上帝賜給的良心,(它曾使血腥的馬利
亞把新教徒活活燒死),這就是我們這些有理智的人所應聽從的,我認為這個主意是發
瘋。我要竭力遵循理智。我所認為理想的是,最終產生最大多數最大幸福的事。然後我
能應用理智,找出最能得此結果的道路。
    但在我個人方面,由於我受過良好的教育,我也多少能循良心而行。但奇怪的是,
大家很不樂意放棄獸性的衝動,而運用理智……
    五月三日……另外還有一個很有力的論據,我沒有把它放在恰當的地方,即,塵世
的靈魂好像是和身體連在一起,分不開的。
    它與身體同生長,同衰歇,同睡眠,影響腦子,又被腦中異常的情況所影響。華茲
華斯的《暗示》是騙人的。因為靈魂與身體如何生長,是顯而易見的,並不像他所說的
那樣,從開始就是完美的。
    六月三日。非同小可的是,使我深信的原理或信條是絕無僅有的。我發現,從前毫
不懷疑的信仰卻一個接一個地溜掉了,滑到可疑的地方去。例如,我以前從不懷疑獲得
真理是件好事。但是我現在非常懷疑和躊躇。因為尋求真理使我得到寫在這本書裡的那
些結果,而如果我滿足於接受我幼時的教導,我本會感到舒服的。尋求真理把我從前大
多數的信仰給打碎了,使我可能是犯罪,不然我是不會犯的。我不認為尋求真理在任何
方面使我比以前更幸福;當然,這使我的性格更深沉,對於瑣事或嘲笑不屑一顧。但是
同時也因此失去了歡樂的心情,更不容易交結密切的朋友。最糟的是,這使我和家人融
洽的來往受了阻礙。這就使他們完全不知道我內心最深處的一些思想。這些思想如果我
偶不留意洩露出來,立刻就成了笑柄。這使我感到難言的隱痛,雖然他們原不是出於惡
意的。所以就我個人來說,我不能不說,尋求真理的結果是弊多利少。可是我接受的所
謂真理也許可以說不是真理,並且也許有人對我說,如果我得到真的真理,這就使我更
加幸福些,但這是一個很可懷疑的提法。因此,對於真理的純粹好處,我很懷疑。毫無
疑問,生物學裡的真理降低我們對人的看法。
    這必然是使人感覺痛苦的。不但如此,真理會疏遠從前的朋友,使人不能交新朋友。
這也是一件壞事。也許我們應該把這些事情看做和殉道一樣。因為一個人得到的真理也
許會使許多別人增加幸福,即使不是他自己。總的來說,我是趨向於尋求真理,雖然這
本書裡的那種真理(如果那果真是真理的話)我無意傳佈,倒是設法阻止傳佈。
    我這時的心情是處在一種混亂狀態。這種狀態之起因是由於想把各種觀點綜合起來,
把屬於三個不同世紀的情感方式綜合起來。正如上面節錄裡所表明的那樣,我的思想大
致是沿著近乎笛卡爾的路線而進行的。那時我對於笛卡爾這個名字很熟悉,但是我只曉
得他是笛卡爾坐標的發明者,並不知道他早已寫過哲學。我否認自由意志是因為自由意
志是有損於上帝的全能。這有可能引導我走到象斯賓諾莎那樣的哲學去。使我採取這個
十七世紀的觀點的原因和原來產生這個觀點的原因是一樣的:即,對於力學的定律很熟
悉,並且相信這些定律能夠解釋物質的一切運動。可是,過了一些時候,我不信上帝了,
進而採取了一個立場,這個立場很像十八世紀的法國哲學家們的立場。在熱心信仰理性
主義上,我是和他們同意的;我喜歡拉普拉斯的計算機;我憎恨我認為是迷信的東西;
我深信把理智和機械合起來,可以使人完美無缺。
    我對所有這一切很熱心,但不是激於感情。可是,與此同時,我有一個很強的情緒
上的態度,為這種態度我是無法找到理智方面的支持的。我悔恨失去了宗教信仰;我狂
熱地愛好自然美;我以同情心(雖然在理智上很明確是拒斥)讀華茲華斯、卡萊爾和丁
尼蓀為宗教辯護的、富於情感的詩。在讀彌爾的《邏輯》之前,除了伯克爾以外,我不
曾遇到任何書在我看來在理智上是無可非議的。但是,即使如此,我被我不能接受的辯
才所感動。卡萊爾的《永不》和《永遠是》我覺得是了不起的,即使我認為,歸根到底
都是些胡言亂語。那時候我所知道的作家中,只有雪萊是完全合我的口味的。他之合我
的口味不只是在他的長處方面,也在他的短處方面。他的自憐和他的無神論都使我得到
安慰。我簡直無法把十七世紀的知識、十八世紀的信仰和十九世紀的熱誠合成一個和諧
的整體。
    我不只是對神學有懷疑,對數學我也有懷疑。有些歐幾里德的證明,特別是些用迭
加法的證明,我覺得是很難站得住的。我的一個家庭教師對我提到非歐幾里德幾何學。
除了它存在這件事之外,我對它是毫無所知。直到很多年以後,我知道了有這樣的一個
科目的時候,雖然是很興奮的,在理智上說是愉快的,但在幾何學上卻產生了很多懷疑,
使人不安。
    那些教我微積分的人不曉得它的基本定理的正當的證明是什麼。他們想法說服我,
讓我把公認的詭辯當做信仰來接受。我曉得微積分在實踐上是有用的,但是我不明白為
什麼會這樣。
    可是學會了這種技巧,我覺得非常愉快,因此我常常忘卻了我的懷疑。後來,在某
種程度上說,有一本書使我的懷疑安靜下來。這本書使我很高興,即,W.K.克利福
德的《精確科學的常識》。
    雖然充滿了青年期的苦悶,我在這些年還是因知識欲和想在學問上有成就一直在努
力。那時我想,廓清糊塗的東西應該是辦得到的,並且認為,在機器為人勞動、公平分
配的世界中,每人都會是幸福的。那時我希望,遲早會有一種沒有懷疑餘地的、弄得盡
美盡善的數學,並且一點一點地把確實性的領域從數學擴展到別的科學去。在這三年裡,
我在神學裡的興趣越來越淡。我拋掉了正統神學的最後殘餘,真是覺得如釋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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