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講
    一、意識的概念
    二、意識中觀念的條件
    三、知覺和統覺;觀念的清晰度和區分度
    四、伴隨統覺的現象
    五、注意
    六、自我意識

                    一

    「意識」(consciousness)是什麼?當代哲學家和心理學家對這個問題已給予大
量的注意。毫無疑問,「意識」這個詞意指我們心理生活的某個領域或某個方面,並且
與任何其他概念如「觀念」(idea)、「情感」(feeling)。「意志」(will)等並
不一致,我們把後面這些概念用於特定的心理過程和心理狀態。因此,這一觀點自然提
示了意識是一種特殊的心理狀態,需要由某些特殊的標記予以界定。與意識相對立的是
一種無意識(unconscious)的心理存在,認為這種存在是必要的觀點促進了上述的看
法。觀念。情感過程等等可能消失,並再度出現。由此可以推論,它們在離開意識之後
仍然以一種無意識狀態存在著,有時又會回到它們先前的狀況中去。
    根據這種觀點,一個確切的比喻是,意識好比一個舞台,我們的觀念好比舞台上的
演員,既可出現於幕前又可退回到幕後,當我們接到上場的指令後又會重新登場。這種
觀點已經變得如此流行,以至於許多哲學家和心理學家認為,了解幕後發生的事情,也
就是了解無意識中發生的事情,要比了解意識中發生的事情更加有趣。據假設,日常經
驗已經使後者(也就是意識中發生的事情)為我們所熟悉。但是,我們對無意識中發生
的情況卻一無所知,因此了解無意識中發生的情況實際上是對我們知識的有趣補充。
    然而,將意識比作舞台是完全誤導的。當演員離開舞台以後,舞台仍然存在著。舞
台具有它自身的存在,這是不受演員支配的。但是,當我們意識到意識的過程已經消逝
時,意識並不繼續存在,意識始終隨著這些過程的變化而變化,而且不可能是與這些過
程相區別的任何東西。當演員離開舞台以後,我們知道他還在其他某個地方。可是,當
一種觀念從意識中消失以後,我們卻對它一點也不知道了。嚴格地說,認為它以後會回
來是不正確的。因為同一個觀念是決不會回歸的。繼後出現的觀念可能或多或少有點像
先前的觀念,但是卻不可能恰巧是同一個觀念。有時,對後來出現的觀念來說,其中的
有些組成成分是先前的觀念所沒有的;有時,在屬於先前的那些觀念中,有些成分是繼
後的觀念所缺乏的。把觀念視作不朽的客體,它們可能出現和消失,彼此之間可能擠壓
和貼近,有時通過感官活動對這些客體作些補充,但是,一旦這些客體已經形成,它們
僅僅通過它們在意識和無意識中的分佈狀態的變化就可以被區分,或者通過它們在意識
中擁有的不同清晰度就可以被區分,在心理學中幾乎沒有任何一種觀點比上述觀點具有
更大的錯誤性了。事實上,觀念像一切其他的心理體驗一樣,不是客體,而是過程和發
生之物。當我們了解到後起的觀念與先前的觀念相類似時,用來與先前的觀念作比較的
後起觀念已不再是先前的觀念本身,這與我們寫字和畫畫不同,我們現在寫的字與先前
寫的同一個字是一致的,或者我們現在畫的畫與先前所畫的類似的畫是一致的。確實,
如果你思考一下我們的內部經驗得以產生的那些複雜條件,那麼你便會看到,我們不可
能期望找到哪些東西會在先前產品和繼後產品之間具有像寫字和畫畫那種程度的相似性。
新的過程表現出與先前存在的其他過程的關係和相似性,這一例證不能用來證明觀念的
繼續存在,可是,用鋼筆寫一個確定的字,從鋼筆的運作中可以推論它與先前情形裡寫
字動作的相似性,這種寫宇動作從最初寫字開始便以一種看不見的形式繼續存在著,而
且要到我們重新寫這個字的時候,這種寫字動作才會重新見到。如果觀念不是不朽的事
實,而是以或多或少的變化形式重新發生的過渡過程,那麼整個假設結構便會落空。而
且,與此同時,無意識喪失了作為特殊類型的心理存在而歸屬於它的意義。儘管無意識
本身不是有意識的,但是它使我們確定依附於心理物體的特徵或條件,以便它們有可能
變成有意識的。
    以此方式,將意識界定為與我們的其他內部經驗相一致的特定心理事實,這樣的試
圖已經證明是毫無結果的。很顯然,那些把意識視作內部觀察之能力的人,也即把意識
視作一種「內部感官」(internal sense)的人,在這種類比中所犯的錯誤類似於把意
識比作舞台的錯誤。知覺的器官和知覺的物體是兩種不同的東西,意識和意識過程則不
是兩種不同的東西。觀察活動或注意活動當然可以在我們所謂的意識過程中間找到。但
是,它只是一種意識的事實,與其他事實是同等的,這種事實以意識的存在為先決條件,
而不是使意識成為可能的事實。同樣的批評還用來針對有時提出的另一種解釋。據說,
我們在意識中辨認出一系列觀念。因此,意識一定擁有辨別能力(capacity of
discrimination),這個詞肯定相當於辨別活動。但是,這裡又產生了一個問題,直接
感知到的辨別過程是否就是這些過程的先決條件,或者,對這些過程來說它是否恰恰不
是基本的結果。首先,物體必須在那裡被辨別。兒童將一些分散的事物組合成一個單一
的觀念,在單一的觀念中,發展的意識把分散的事物分別保持。因此,辨別像觀察一樣,
存在於過程之中,過程以意識為先決條件,而且過程最終不能構成意識的精髓。意識本
身不是一種與其他心理過程等同的特定的心理過程,意識完全存在於下列事實之中,即
我們具有內部經驗,我們用我們自己的觀念、情感和隨意衝動進行感知。我們是在擁有
上述這些東西的過程中意識到所有這些過程的;當我們不擁有它們時,我們便意識不到
它們。諸如下面的一些表述:「意識的界限」,「在意識中出現」,「從意識中消失」
等等,都是形象化的說法,用來簡要地描述某些內部經驗的事實之特徵,但是,決不能
被認為是對這些事實的描述。在將一個觀念上升到意識界限時所發生的事情,便是先前
沒有發生的某種東西發生了。當一個觀念從意識中消失時所發生的事情,便是迄今為止
一直在進行著的過程停止下來了。我們必須運用相似的方式將意識範圍看作是僅指在特
定時刻存在的心理過程的總和。
    儘管意識不是一種與特定的意識事實相等同的特殊類型的現實,但是現代心理學仍
然認為這個概念是必不可少的。我們必須對同時提供的或相繼提供的整個心理經驗進行
集中的表述。當我們簡單地指明內部經驗的存在,而對這些內部經驗的性質未能確定時,
這一概念在處理心理事實的相互聯結方面尤為有益,而且對於處理所有那些我們在孤立
狀態下熟悉的過程尤為有益。倘若脫離了它與同時發生的和相繼發生的心理過程的相互
聯結,就不會有任何意義。意識的問題在於確定特定的現象究竟如何相互關聯,以及它
們的關係和聯結如何再次結合以形成整個心理生活。為了陳述的方便,首先將我們自己
限於意識的觀念方面,然後,當我們討論了從這一觀點中系統闡釋的問題時,通過有關
的情感元素和意動元素(conative element)來補充我們的結果。這當然是我們在分析
特定的心理過程中遵循的計劃。然而,很快就會證明,在處理心理過程的相互聯結時,
我們不能把我們的抽像作用貫徹到底,原因在於我們心理生活的情感側面始終對觀念的
結合和觀念的關係施加決定性影響。因此,在某些例子中,我們至少不可避免地附帶提
一下情感因素和意動因素。

                    二

    在已經確定的條件界限內可以提出的第一個問題如下:在一個特定時刻,意識中可
能存在多少觀念?這個問題的內容似乎沒有它的用詞含義那般精確。對於一個整體所包
含的組成成分的估計,自然依賴於我們所謂的組成單位(constituent unit)。即使我
們忽略了觀念之間的連續變化,它們在意識中的結合仍然是十分複雜的。意識內容的某
個特定部分是否被考慮為一個獨立的觀念,或者被考慮為更加綜合的觀念的一個部分,
這可能很容易成為值得懷疑的問題。我們在這裡可以省卻對這個困難的問題作出任何最
終的理論解決。為了當前的目的,如果我們能夠提供實際的標準,那將是足夠的了。當
一個觀念沒有通過慣常的聯想而與其他同時存在的觀念相聯結時,我們將相應地認為這
個觀念是分離的和獨立的。例如,如果眼前置有以系列順序排列的幾個字母(譬如說x,
v,r,t),我們將認為每一個字母本身形成了一個獨立的觀念,而毋須顧及該字母與
其余字母的空間聯繫。這是因為,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字母並不形成新的複雜觀念,
它們能夠進入與其他觀念的明確聯結中去。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我們感知了work這樣
四個字母,我們便不會認為它們是互相獨立的觀念了——至少,對於那些把這四個字母
作為一個單詞來閱讀的人而言是這樣——而是將這四個字母看作結合起來形成的單一的
複雜觀念。根據這些考慮,引出兩種結果,它們在決定意識的觀念範圍的實驗中是不該
忘記或忽略的。首先,我們必須從在每個特定例子中運作的客觀條件和主觀條件中決定
哪些觀念可以成為獨立的單位,哪些觀念則不能。當然,很顯然,同一種客觀印象可以
在一種情形裡被理解為一個觀念,而在另一種情形裡則被理解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觀念,
這些應視涉及的主觀條件而定。第二,從一種觀念中得出的結論不一定適用於任何其他
一種觀念。我們特別可以期望發現,比起較為簡單的觀念來,複雜觀念的意識範圍較小。
    當意識的範圍問題最初被提出時,這些條件完全被忽視了,而且所追求的一般調查
方法也不是一種可以導致任何肯定結果的方法。結論要麼是從某些形而上學的
(metaphysical)假設中推導出來的——例如,認為心理作為一種簡單的存在,只能在
特定時刻包含一種單一的觀念——要麼把調查僅僅建立在內省(introspection)的基
礎上。任何一個人只要們心自問以下的問題,便可使自己相信後者的程序是完全無效的,
這個問題是:現在我在意識中找到了多少觀念?與此同時,實驗向他表明了為什麼他回
答問題的努力終歸無效的原因。問題在它提到的時刻已經過去之前幾乎未被提出,也沒
有能使接下來的時刻更加成功地確定下來。這樣一來,在特定時刻同時提供的東西與後
來發生的東西進行區別便成為相當不可能的事了。然而,直接的內省本身之缺陷向我們
表明我們該如何用實驗對它進行補充。只需要這樣來安排實驗的條件,以便使同時產生
的印象與後繼的印象發生混淆的可能性變得不大容易。我們可以這樣進行實驗,即瞬時
提供一些感覺印象,它們能成為獨立觀念,然後設法確定這些感覺印象中有多少實際上
形成了觀念。現在,倘若認為瞬時印象與繼後觀念的一起運作在這裡受到了阻礙,這將
是錯誤的。例如,假定我們通過瞬時的照明向眼睛呈現若干視覺物體,最初的瞬間的知
覺將自然地為我們後來意識到的其他知覺所補充。你可以在黑暗中手持一本書,使書離
開眼睛適當的距離,然後用電火花瞬間把房間照亮。即使在最初瞬間你僅僅認出了一個
單詞,那麼也完全有可能通過記憶的幫助,接下來清楚理解其他的單詞。確實,運用這
種方法,繼後讀到的東西往往會比最初瞬間辨認出來的東西要多一些。但是,這些實驗
又把我們引向進一步的事實,它表明有可能從這些實踐中進行有效的推論,即關於特定
時刻意識狀態的推論。我們可以十分清楚地把在原始印象基礎上逐步構築起來的圖像從
直接與原始印象相符合的圖像中區別出來。這是由於以下事實,即特定的時刻並不完全
類似事先或事後的時刻:光線的突然閃現和消失清楚地劃分出時間界線,這種區分使得
內省很容易忽略或有意排除原始觀念圖像的繼後填補。這裡,正如在其他地方一樣,心
理學實驗無法使我們省卻內省,恰恰相反,它使內省有可能提供它在進行精確無誤的觀
察時所需要的條件。
用瞬間印象進行的這種實驗可以用於任何一種感覺領域。但是,視覺印象最適合於 這一目的,因為它們可以根據獨立觀念的觀點而十分容易地被選擇出來。確實,印象本 身並不完全是瞬時的,光線刺激具有生理上的後效(after-effect)。然而,在迅速 逝去的印象中,這種後效如此短暫,以至於我們可以為了當前的目的而忽略它。視覺實 驗所使用的裝置如圖37所示,它的目的是向大批觀眾進行現象的演示。如果你們僅僅想 對自己進行這個實驗,那麼範圍當然可能會小得多。該裝置由一黑色屏幕組成,它鑲嵌 在一塊黑色垂直板前面的槽內,約有2米高,當彈簧F被按下時,黑色屏幕便會落下。在 屏幕上面有一正方形開口,其大小足以包含大量的可以分別形成觀念的物體,例如字母 表中的字母。設計這樣的方形開口,可使屏幕升起時只能見到黑色背景,但當屏幕落下 時,物體被快速呈現,然後屏幕又立即將物體遮住。在屏幕的方形開口下面有一小型白 色圓圈,它的位置可使屏幕落下以前正好遮住視覺表面的中央。這個圓圈起著凝視點的 作用,以便將眼睛置於最有利的位置去感知這些印象。圖37中的A提供了該裝置的側面 圖,B提供了該裝置的正面圖。在圖A中,屏幕升起,並把即將被看到的物體遮住;在圖 B中,描繪了屏幕落下時的情景,結果使一些印象(隨機撰寫的一些字母)恰好能被看 到。如果我們想象一下屏幕繼續往下掉的話,那麼這些字母便會被隱沒,我們所見到的 只是方塊上面的黑色部分了。所呈物體的大小和分佈,以及觀察者離開該實驗裝置的距 離,都需加以選擇,以便使所有呈現的字母都落入最清晰的視野之內。但是,在這些實 驗中,嚴格地說,每一種視覺物體不僅僅在單一瞬間中被見到,而且在可以測量的相對 小的一部分時間裡被看到,這段時間對於不同的物體並不完全相同。在圖37所描繪的裝 置中,方塊中上面一行字母的視覺時間為O.09",下面一行字母的視覺時間為0.07",而 中間一行字母的視覺時間為0.08」。這幾種時間與後象(after-image)持續的時間相 比顯得如此之短,以至於為了我們的目的,它們實際上可以被認為是瞬時的。 這類實驗表明,四種(有時甚至五種)互不聯結的印象(字母、數字或不同方向的 線段)可以明顯地被感知。如果這些彼此獨立的印象被如此安排,以至於它們能在觀念 中相互結合的話,那麼上述數目還可以增加兩倍。這樣一來,我們可以立即辨認兩個雙 音節的詞,每個詞均有6個字母構成。 但是,該調查結果把我們的注意力引向了其他一些現象,這些現象表明我們實際上 不能用這種方法了解有關整個意識範圍的任何一件事情。我們注意到,字母、數字、單 詞等等(這些東西在屏幕落下時被我們清楚地感知)不會窮盡這一時刻的全部意識內容。 除了這些被清楚地感知的印象以外,意識中還存在其他一些特徵不太鮮明的,或完全不 清楚的印象。除了你能讀出的4個或5個字母以外,你還會注意到,例如,有幾個字母你 只能認出它們的大體輪廓,還有其他一些字母你只能擁有一些不明確的觀念,即它們存 在著,而且是一些視覺印象。因此,這類實驗表明,這樣的方法只能使我們確定意識中 存在的清楚而又明顯的觀念數,不能為我們提供意識所包含的全部觀念數的任何信息。 對於視覺來說,這種清楚的觀念數總計為4-5個,條件是它們必須是相對簡單和熟悉的; 如果這些觀念是複雜的,則根據其複雜程度,數目在l-3個之間變化。在後者的情形裡, 存在於一個清晰的復合觀念中的簡單觀念數可以多達12個。當然,你們將會注意到,直 接落在視網膜黃斑上的印象通常會比其他印象更清晰地被感知。但是,情況並不一定如 此,側面見到的物體可能會優先於直接見到的物體,尤其是當注意力有意指向前者時, 更會這樣。                 三 即使我們的第一種方法沒有告訴我們關於意識的實際範圍的任何情況,我們也值得 花些時間去考察所得到的結果。它們除了為我們提供在單一瞬間可以清楚感知的觀念數 目以外,所顯示的不同程度的觀念清晰度也特別值得注意。確實,清晰的觀念和模糊的 觀念之區別沒能逃脫萊布尼茨(Leibniz)的敏銳觀察,自他那個時代以來幾乎沒人提 出過質疑。但是,一般的內省並不允許對不同程度的清晰度的關係作明確而直接的確定, 像瞬間印象的方法所提供的那種確定一樣。這種實驗方法表明,萊布尼茨的假設是正確 的。萊布尼茨的假設是,不存在任何突然的過渡,存在的是連續的漸變(continuous gradation),從一種觀念的清晰度轉化為下一種觀念的清晰度。在上述瞬間視覺印象 的實驗中,我們在意識中區分了三種觀念:清晰的觀念,較為模糊的觀念(對此觀念仍 有可能進行部分的分辨)和相當模糊的觀念(對此觀念我們僅僅認識到某種屬於明確的 感官部分的意識內容的存在)。我們現在必須了解,這三種觀念只存在清晰度的差別, 所有這三種觀念均由連續的漸變聯結起來。然而,對於這兩個極端,我們可以運用萊布 尼茨介紹的術語。我們可以把意識中出現的模糊觀念稱作知覺(perception),而把清 晰的觀念稱作統覺(apperception)。這兩個術語不一定被理解為攜帶著任何一種先決 條件,也即形而上學的先決條件或心理學的先決條件。它們僅僅反映了一個事實,像在 自然科學中常見的那樣,我們選擇了由首先注意到這一事實的研究者所提議的名稱。我 們對來自這些觀察的事實的任何假設和任何理論均不予考慮,萊布尼茨和他的繼承者可 能已經將這些觀察到的事實與這些術語聯結起來。只需注意,清晰觀念與模糊觀念的關 系如同視野中見到的清楚的或不清楚的物體的關係一樣。自然,知覺與統覺的區別涉及 意識本身,正如在外部視覺中我們通過視野的不同部分的視覺敏銳性差異來考慮不同的 區分度一樣。因此,我們可以說,被知覺的觀念就是那些存在於意識場(the field of consciousness)的觀念,而被統覺的觀念則位於它的凝視點(fixationPoint)。 那麼,我們通過觀念的清晰度意欲了解些什麼呢?如同所有的心理學概念的名詞一 樣,言詞從外部客體轉化為意識主體。我們使用「清晰的」這一術語,意指明晰的或透 明的物體,也就是那些本身容易被感知的物體,或者幫助視覺器官感知其他東西的物體。 因此,當這個術語用於意識時,它必須在內省中表達一些相似的特徵。當一個觀念在內 省中比其他觀念更完善地被理解時,這個觀念便是清晰的,與此相反的觀念,便稱為模 糊的。言詞的原始意義和轉換意義之間的唯一差別是:在前者的情形中,清晰度的特性 可能屬於物體,而與我們對它的知覺無關;可是,在後者的情形中,觀念只有在意識中 被清楚地感知時才是清晰的。對言詞的原始意義和轉換意義之間的差別來說,其根源還 在於以下事實,即我們對心理過程的感知和心理過程本身是完全一致的。根據我們對觀 念的感知,觀念僅僅是觀念。內部知覺(內省)僅僅是內部經驗本身的事實,當我們有 時把內部經驗作為觀念、感情等等來談論時,有時又把它總合起來作為內部知覺時,說 明我們正從不同觀點去看待這種內部經驗。 我們傾向於用觀念的獨特性(distinctness)來鑒別它們的清晰度,並用其他概念 來解釋這些概念中的一個概念,也就是說,「獨特」便是「可以清晰地認識的東西」, 或者說「清晰」便是「可以獨特地感知的東西」。現在,必須承認,這兩種特性一般可 以一起找到。不過,兩者並不完全一致,兩者中的每一者意指某一特定觀念在意識中擁 有的優勢的一個不同方面或不同原因。一個觀念之所以「清晰」,完全由於其自身的特 性,正如將「清晰」這個詞用於外部參照物時,把純水(pure water)稱為「清澈」而 不稱為「獨特」一樣,就因為純水是透徹的,任何東西,只要被置於純水裡面,便可以 透過水被看到。可是,另一方面,一個觀念之所以稱為「獨特的」,就是因為它與其他 觀念相區別的獨特性。於是,位於清澈之水中的物體之所以明顯地被看到,就是因為它 處於與周圍環境的明顯不同之中。與此相似,當我們充分感知到一種音調的特性時,它 便是清晰的;可是,當這種音調與一種復合的樂音(clang)的其他要素有明顯區別時, 或者與其他一些同時發生的聲音印象有明顯區別時,我們便說這種音調是獨特的。 現在,將清晰度和獨特性這兩個術語用於我們的觀念,就是指直接依靠觀念活動的 特性,或者,在同一個意義上說,就是指直接依靠內省活動的特性。在同樣的客觀條件 下,同一種觀念可能有時清晰,有時則或多或少有點模糊。鑒於這一原因,我們必須特 別小心,不要將一個觀念的清晰度與它的強度(intensity)相混淆。這裡所說的強度, 是指單單依靠構成觀念的感覺的強度。感知觀念的強度是由感官刺激的強度決定的,記 憶觀念的強度是由其他一些條件決定的,這些條件與觀念的清晰度沒有關係。與此同時, 強度通常促進清晰度和獨特性。當其他情況相等時,強的觀念通常更清晰,而弱的觀念 則較含糊。不過,也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即由於主觀的知覺條件,致使強的觀念變得 模糊和不清,而弱的觀念反而清晰和獨特。例如,一種樂音中的泛音(over-tone)可 能會被清晰和明顯地聽到,而其中更強的基音(ground-tone)則反而不太清楚地被感 知,而且,同時產生的一種很響的噪音也許更加注意不到了。 根據上面所述,觀念的清晰度必然依靠意識的條件。由於印象的強度和記憶的表象 有助於決定條件,因此,印象的強度和記憶的表象也對觀念的清晰度和獨特性產生影響。 但是,由於意識狀態肯定不完全依靠那些條件,因此它們在這一問題中決非唯一的重要 因素。由此可見,我們對清晰度的最終界定應該是:「清晰度是一種特性,依靠這種特 性,一個觀念在內省中具有先於其他觀念的優勢。」然而,不難發現,這一界定僅僅是 對「清晰」一詞的描述而已。事實上,不可能像界定一種感覺的強度或質量一樣去界定 一個觀念的清晰度。我們能夠對我們心理過程的這些基本特性彼此進行區別,其方法是 在界定的條件下揭示這些基本特性的單獨變化。但是,這些區別好比先天性盲人對顏色 的辨別一樣,也不會使從來沒有體驗過這些區別的人清晰地感知這些區別。                 四 另一方面,一個觀念變得清晰通常是與其他一些心理現象相聯繫的,這些心理現象 不僅有助於對清晰的和模糊的觀念進行內省的分辨,而且也使這些過程(我們把這些過 程區分為知覺和統覺)的主觀條件更清楚地顯示出來。這些現象分為兩種——它們部分 地由感覺組成,部分地由情感組成。伴隨著統覺的感覺屬於肌肉感覺(muscle- sensations)的類別。它們尤其在外部感官知覺的例子中可以找到。如果我們把注意力 集中在特定的音調上面,或者集中在特定的視覺物體上面,而不顧光和聲的其他印象, 那麼我們在耳朵或眼睛裡便有了明確分級的肌肉感覺,它們也許與鼓膜張肌有關,也與 促進眼睛調節和運動的肌肉有關。同樣的感覺可以伴隨著記憶的觀念而被感知到,儘管 不很清楚,至少當觀念鮮明時是如此。例如,我們見到一個物體,它離我們一定距離, 我們對眼睛肌肉進行調節以便去注視著它。同樣,當我們在記憶中回憶起一首樂曲的調 子時,也會在耳朵中產生一種張力,就像這些曲調真的被我們清楚地感知一樣。甚至構 成抽像思維的模糊性形象觀念,如果沒有這種感官伴隨的話,也是不完整的。當我們試 圖回憶一個人名或思考一個難題時,我們注意到存在一種緊張感。這些緊張感可以部分 地在眼睛中被感受到——正如你們知道的那樣,視覺觀念在意識中居支配地位——部分 地在額部和顳部被感受到,這兩部分肌肉直接位於皮下[即在模仿活動(mimetic movements)中起作用的皮下],並產生或多或少與內部努力的數量成比例的緊張。 這些肌肉張力與模仿活動的聯結直接將我們導向統覺過程的第二種相伴物——情感 (feeling)。如果沒有情感,便沒有情緒(emotion)的表現。情感先於統覺本身而發 生,並在這一過程中繼續存在著。但是,它們在這兩種情形裡是不同的,儘管它們在意 識中的通途是連續的,結果那些先於統覺而發生的情感和那些伴隨著統覺而發生的情感 形成了一個感情(affective)的整體,這種感情的整體由於其連續性這一事實而類似 於情緒(關於情緒問題我們將在後面談到),並確實經常轉化為情緒。我們對這些伴隨 著情感的知覺,正像上面討論的我們對感覺的知覺一樣,當它們的觀念基礎的清晰度很 大時,是很明顯的,尤其當這種清晰度主要是意識本身傾向的結果時,而不是外部條件 的結果時,我們對這些伴隨著情感的知覺是很明顯的。例如,具體地說,當我們有意地 回憶我們先前具有的一個觀念時,或者當我們期望一種印象時,這些伴隨著情感的知覺 是很明顯的。甚至當條件不是一種期望本身,先於統覺而發生的情感仍然十分緊密地與 期望的條件相關。另一方面,伴隨著這一過程的情感可以比作滿意的情感,比作張力松 弛的情感,或者,如果期望得不到實現的話,可以比作失望或失敗的情感。這些情感只 有在獨特的期盼、回憶等特定條件下才會清晰地被感知,這是相當正確的。但是,認真 的內省似乎表明,同樣的情感不會完全不存在,在那裡,先前模糊的觀念會變得更清晰, 即使這些觀念的強度要小得多,而且它們的質量特別多變。至少可以這樣說,如果真有 什麼基本差別的話,那也只有在先前發生的情感中才有。它們的持續時間可能很短(盡 管它們很難完全消失),當統覺的客體是一種外部的感官印象,或者當記憶表象出乎意 料地冒出來的時候,它們的持續時間可能會大大縮短。                 五 我們把與統覺相聯的整個主觀過程稱作注意(attention)。注意包括三個基本組 成部分:不斷增加的觀念的清晰度;與觀念屬於同樣方式的肌肉感覺;與觀念變化相伴 隨並先於觀念變化的情感。與此同時,注意的概念本身與這三種過程的第一種過程沒有 任何關係,但是與後兩種有關。因此,統覺意指觀念內容的客觀變化,而注意則是主觀 的感覺和情感(這些感覺和情感伴隨著這種變化,或者為這種變化舖平道路)。這兩種 過程均屬於單一的心理事件的組成部分。在某些例子中,可能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即客 觀的效果是明顯的,而過程的主觀方面不會獲得閾限的強度(liminal intensity)。 或者,可能會發生這樣的情況,當期望得不到滿足時,主觀的組成成分獲得了很大的強 度,而客體便相形見絀了。可是,這些都是極端的例子,像所有的心理系列一樣,它們 包含了一些沒有中斷的安排好了的條件。廣義地說,注意不是(這是重要之點)一種特 殊的活動,它伴隨著它的三個組成因素而存在,它是不被感覺或感受的某種東西,但是 它本身產生感覺和情感。不!至少根據我們自己的心理學分析,它僅僅是包括這三種組 成成分的複雜過程的名稱而已。它們的性質使得我們為什麼把注意視作主觀活動變得十 分清楚,而毋須去假設不受其他心理元素支配的任何一種特殊的活動意識。活動的概念 預先假設了兩件事情——第一,某事條件的變化;第二,一個主體以兩者能被確切關聯 起來的方式隨著這種變化而變化。於是,我們認為該主體是主動的主體,變化作為它的 活動效應而建立起來。現在,構成注意的感覺和情感並不偶然地和模稜兩可地與統覺的 觀念相聯繫,而是處於一種與統覺的觀念具有十分明確的關係之中。伴隨的緊張感,以 及先行的或相隨的情感完全受統覺觀念的性質所支配;如果統覺觀念變化了,那麼它們 也發生變化。所以,構成統覺過程的現象擁有一個從主動的主體那裡發展而來的活動概 念所需的全部特徵。在與統覺活動相伴隨的感覺和情感中,這個主動的主體簡單而唯一 地被提供給我們。由於我們在這些元素中間不僅找到了不斷的變化,而且找到了較早過 程與後來過程的連續聯結,因此我們認為這一主動的主體堅持通過它的一切變化。語言 已為這種觀點(對區分的進一步概念發展起決定性影響的觀點)提供了一種表述,也即 通過在簡單動詞判斷中第一人稱的符號而不斷提供的持久主體的概念,來為這種觀點提 供一種表述。                 六 自我(self)的概念就以這種方式產生了。這個概念就其自身而言,是完全不夠滿 意的,但是,實際上,如果它不下特定的決心來為這個概念提供一點內容的話,它是不 會進入內省這個領地的。因此,從心理學角度考慮,自我不是在其他觀念中間的一種觀 念;它甚至不是一種次級的特徵(這種次級的特徵對所有的觀念或大多數觀念來說是共 同的);它不過是內部經驗相互聯結的知覺,這種內部經驗伴隨著該經驗本身。現在, 我們已經發現,這種知覺——也即涉及一個過程發生的知覺,該過程沿著它的路線發展 的方式,等等——有時又會重新返回成觀念。目前,存在著一種把心理事件實體化的根 深蒂固的傾向,該傾向以這樣一些理論來顯示,即認為觀念本身是持久客體。還存在著 一種非常特殊的傾向,即將「自我」轉化為這種特徵的觀念,儘管事實上它不過是觀念 和其他心理過程聯結在一起的方式。由於這種聯結的方式在任何特定的時刻都是由先前 發生的心理事件決定的,因此我們傾向於在「自我」這一術語下麵包容先前經驗中有其 原因的全部結果。「自我」被認為是一種整體的力量,這種力量在特定事件發生時決定 這些特定的事件,除非這些事件由外部印象的活動所引起,或由內部過程的活動所引起, 我們對這些內部過程的體驗如同對外部印象的體驗一樣是消極的。由於對意識的先決條 件來說,其主要效應是決定觀念清晰度的出現和程度,因此我們進一步把「自我」與統 覺過程十分緊密地聯結起來。自我是我們為統覺活動提供的主體。很清楚,這裡涉及把 我們在外部知覺中觀察到的關係轉化到內部經驗的領域。你們知道,自我是在對外部物 體進行類比後被注意到的,儘管外部物體有種種變化,我們仍認為它們的特性是一樣的, 因為這種變化在時間和空間上是連續的。但是,沒有我們心理生活的連續性,我們就不 能認識客觀事物的連續性。所以,在這種發展的相互作用中,我們把自我想象為既是原 因又是結果。對心理過程相互聯結的知覺(這些心理過程在「自我」的概念中具體化), 使物體與其變化特性之間的區別成為可能,這種區別反過來又使我們傾向於把一種客觀 的價值歸之於該概念。 對此,另一個理由在於這樣的事實,與自我的一切狀態聯結著的身體本身也是一個 外部物體。首先,自我是兩個東西的產物——外部知覺和內部經驗,它是身體加上與身 體聯結在一起的心理過程。後來,反射破壞了這種統一性,但是,即便在那個時候仍保 留著那個依附於自我意識的客體觀念的模糊蹤跡。在當前生活觀點成為實踐觀點的地方, 作為一種樸素的感官參照,人體無疑以自我的不可動搖的組成成分而取得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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