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場學
[學治臆說]
  
                           官聲在初蒞任時
    官聲賢否去官方定,而實基於到官之初。蓋新官初到,內而家人長隨,外而吏
役訟師莫不隨機嘗試,一有糖漏群起而乘之。近利以利來,近色以色至,事事投其
性之所近,險竊其柄。後雖悔悟,已受牽持,官聲大拈,不能符民口之矣。故蒞任
時,必須振刷精神,勤力檢飭,不可予人口實之端。
                        勿彰前官之短
    人無全德,亦無全才。所治官事必不能一無過舉,且好惡之口,不免異同。去
官之後瑕疵易見,全賴接任官彌縫其閃失。居心刻薄者,多好彰前官之短,自形其
長。前官以遷擢去,尚可解嘲。若緣事候代,寓捨有所傳聞,必置身無地。夫後之
視今猶今之視音,不留餘地以處人者,人亦不留餘地以相處,徒傷厚德,為長者所
鄙。
                        勿苟為異同
    立身制事,自有一定之理。催人是倚,勢必苟同;以己為是,勢必苟異。苟同
者不免苟異。苟同者不免黨隨,苟異者必致過正。每兩失之。惟酌於理所當然而不
存人己之見,則無所處而不當。故可與君子同功,亦不防為小人分謗。
                        為治不可無才
    才者德之用,有圖治之心,而才不足以濟之,則內外左右皆得分盜其柄,以求
自濟其私。故一事到手須自始徹終通盤熟計,實能收之,然後發之。萬一難以收
局,且勿鹵莽開端。蓋治術有經有權,惟有才者能以權得正,否則守經,猶恐不逮
耳。
                          多疑必敗
    疑人則信任不專,人不為用。疑事則優柔寡斷,事不可成。二者皆因中無定識
之故。識不定則浮議得以搖之。凡可行可止必先權於一心。分不應為者,咎有不
避;分應為者,功亦不居。自然不致畏首畏尾,是謂膽生於識。
                         宜因時地為治
    有才有識可善治矣。然才資練達,識資明通。遇有彼此殊尚,今昔異勢者,尤
須相時因地籌其所宜。若自恃才識有餘,獨行其是,終亦不能為治。譬之醫師用藥
不知切脈加減,而專襲成方,則(上艸下漫)蓍殺人,未始不與砒信同禍。
                         舊制不可輕改
    今人才識每每不苦前人,前人所定章程總非率爾,不能深求其故,任意更張,
則計劃未周,必致隱貽後累。故舊制不可輕改。
                         陋規不宜遽裁
    裁陋規,美舉也。然官中公事廉俸所入,容有不敷支給之處。是以因俗制宜,
取贏應用忽予汰革,月前自獲廉名,連用無所出,勢復取給於民,且有變本而加厲
者,長貪風開訟寡害將滋甚板之陋規不能再復而公事棘手不自愛者,因之百方扣
別,奸定從而藉端善良轉難樂業是誰之過軟?陋規之目,各處不同,推吏役所供,
萬無受理,他若平余津貼之類,可就各地方情形斟酌調劑,去其太甚而已,不宜輕
言革除。至署篆之員,詳革陋規,是謂慷他人之慨心不可問,君子恥之。
                        常例應酬不宜獨減
    凡有陋現之處必多應酬。取之於民,用之於官。諺所謂以公濟公非實宦囊也。
久相沿,已成常便,萬不容於例外加增,斷不可於例中扣減。倘應出而各,像齒之
焚,不必專在賄矣。
                           美缺尤不易為
    俗所指美缺,大率陋現較多之地,歲例所入人人預籌分潤。善人而善出,惟才
者能之。或不善於入而不能不出,則轉自絀矣。慮其細而入之,不謹,過不旋履。
懼有禍而入之,稍慎又不足以應人之求。故美缺尤不易為。自好者,萬不宜誤聽慫
恿垂涎營調。白香山詩雲勸娛懂僕飽,始知官職為他人。今之為美缺者,飽僮僕而
已,妻妾欺娛其名也,實且貽子孫之累為。余向客歸安,夜中聞雁,有「稻粱群鶩
共,霜露一身寒」之句,非有所感也。主人正晴川諷詠數過,潸然泣下。明年以終
養去官居美缺者可不常自敬乎?
                           須為百姓惜力
    先儒有言,一命之士苟留心於愛物,於物必有所濟。身為牧令,尤當時存此
念。遇地方公事不得不資於民力,若不嚴察吏役,或又從而假公濟私,擾累何堪,
故欲資民力,必先為民惜力,不惟揮怨,亦可問心。
                          勿以土物充饋遺
    地產土,宜非有上官之利也。偶因取給之便,奉上官、贈僚友,後造沿為故
事,甚至市以官價,重累部民,毒流無既,如之何可為厲階也。故舊規所有,尚宜
斟量裁減。若所產之物素未著名,斷不可輕用饋遺,賠後人之害,禍同作俑。
                          官價家宜有檢制
    境當孔道,酬酢殷繁;器用食物,聞有官價之名。或取自舖戶,或供自保役,
非攤派即墊賠,原非善政。然陋習相仍,概予裁革。轉恐事多棘手,此宜量為節
制。可己則已,萬勿任見,小幕客漁利家人,借端市索,教民力不堪,激而上控。
                               保富
    藏富於民非專為民計也。水旱戎役,非財不可長民者。保富有素,遇需財之
時,懇惻勸諭,必能捐財給匾,雖吝於財者,亦感奮從公,而事無不濟矣。且富人
者、貧人之所仰給也。邑有富戶,凡自食其力者,皆可藉以資生。至富者貧,而貧
者益無以為養,有公事必多梗治之思。故保富是為治要道。
                             保富之道
    官不潔已,則境之無賴偕宮為孤注擾富人以逞其欲。官利其驅富辦,而訟可以
生財也。陽治之而陰亮之。至富人不能赴訴於官,不得不受無賴之侵凌,而小人道
長,官為民化矣夫!
    朝廷設官除暴安良,有司之分。憐暴是縱,惟良是侮。負國負民,天豈福之,
故保富之道,在嚴治誣擾,使無賴不敢藉端生事,富人可以安分無事,而四境不治
者末之有也。
                           辦賑勿圖自利
    此不便言,且不敢言。然亦不忍不言。地方不幸而遇歉歲,自查災以至報銷,
屑屑需資,不留餘地。費從何出?不便言,不敢言者此也。但克減賑項以歸私果,
被災之戶,必有待賑不得,流為餓殍者。上負聖恩,下傷民命,喪心造孽,莫大於
是。此吾所為不忍不言也。昔濟源衛公哲治牧鄭州,盡出賑贏,設樓流所,贍養仳
離,雁戶全活無算。同時辦賑之吏競笑其迂。然肥橐者多不善後,公獨簡在。宸衷
不數年,累遷至安徽巡撫,陸工部尚書致仕尹中堂。文端公繼善總督兩江時,余嘗
見其辦賑條告,末云:千末雲倘不肖有司克賑肥家,一有見聞斷不能幸逃法綱。即
本部堂稽察有所不到,吾知天理難容,其子孫將求為餓殍而不可得。痛哉言乎!讀
至此而不實力救荒,其尚有人心也哉!
                            法貴准情
    余昔佐幕,遇犯人有婚喪事,案非重大,必屬主人曲為矜恤,一全其吉,一慰
其凶。多議余迂闊。比讀輟耕錄匠官仁慈一條,實獲我心。匠官者,杭州行金玉府
副總管羅國器世榮也。有匠人程限稽違案具,吏請引決。羅曰:吾聞其新娶,取責
之,舅姑必以新婦不利,口舌之餘不測擊焉,姑置勿問。後或再犯,重加懲治可
也。此真仁人之言。乾隆三十一二年間江蘇有幹吏張某治尚嚴厲,縣試一童子懷挾
舊文,依法枷示,童之姻友環跽乞恩,稱某童婚甫一日訪滿月後補枷。張不允,新
婦聞信自經。急脫枷。童子亦投水死,夫懷挾宜枷,法也。執法非過,獨不間律設
大法禮順人情平?滿月補枷,通情而不曲法何不可者,而必於此立威,忍矣,後張
調令南匯坐浮收漕糧,擬絞勾決。蓋即其治懷挨一事,而其他慘刻可知。天道好
還,捷如桴鼓。故法有一定,而情別於端。准情有用法,庶不干造物之和。
                           能反身則恕
    且身為法吏,果能時時畏法,事事奉法乎?貪酷者無論,即謹慎自持,終不能
於廉俸之外一介不取。如前所雲陋現何者不干國法。特宿弊因仍,民與官司法所不
及,相率倖免耳。官不能自閒於法,而必繩民以法,能無愧歟故遇愚民犯法,但能
反身自問,自然歸於平恕。法所不容姑脫者原不宜曲不宜曲法以長奸情,尚可以從
寬者,總不妨原情而略法。
                           宜求不干清議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當未遇時,聞談長吏害民之政,未嘗不扼腕太息。□乎得
志,則昧殷鑒之謂,當局者迷,古今同慨。故幸而居官能回念扼腕之故,常求不干
清議,自無失政。
                            吏不可墨
    我朝立賢無方,用惟其才。高門貴冑,世受國恩,目染耳德,蚤嫻吏治所慮,
生長華貴,止如富貴吾所自有當日凜象齒焚身之戒,力求無替家聲,至寒愴之士,
科第起家,視白首窮經者遭逢天壞,豈可遽捨所學同於猾吏之為?若乃進以他途,
尤必自問可用於時而後求為時用,何致一登仕版即不自愛,既為牧令,皆有廉有
俸,有自然之利,無論美缺,即缺甚不堪,總股舌耕餬口,盡心為之尚恐未能稱
職,有孤民望如復,民以生重負設官之義,鬼神鑒之矣。昔孫西林先生含中官浙藩
時,常祿之外,不名一錢,或勸為子孫地,曰吾未見紅頂官兒孫至於行乞。如其行
乞,則祖宗之咎也。聞者至今誦之。
                           墨吏不必為
    吏不可墨,固已。余則以為匪。惟不可亦且不必。數十年前,吏皆潔,謹拆獄
以理。間以賄勝,深自諱匿。自一二虧帑之吏,藉口彌補,稍稍納賄。訟者以賄為
能官推賄徑不開,莫得而污之。偶一先檢,墨聲四播。蓋家人吏役皆甚樂官之不
潔,可緣以為奸。雖官非事事求賄,而若輩必日:非賄不可假官之聲勢,實役之橐
囊。官已受其挾持,不能治其撞騙,且官以墨著,訟者以多財為雄,未嘗行賄亦昌
賄名。其行賄者,又好虛張其數自詡。富豪假如費藏鏹三百兩,必號於人口五百
兩。而此三百兩者說合過付吏役,家人在在分肥。官之所入不能及半,而物議訛傳
多以虛數布聞上官之賢者,必被他事彈劾,即意甚憐才,亦必予以愧厲之方其不賢
者,則取其半以辦公,而所出之數已浮於所入之數,不得不更求他賄,自補其匱,
而上官之風聞覆至。故貧必愈墨,且愈貧陽譴在身陰禍及後。則何如潔已自守者。
臨民不作,事上無尤乎。
                            清不可刻
    清特治術之一端,非能事遂足也。嘗有潔己之吏,傲人以清,為治務嚴,執法
務峻。雌黃在口人人側目。一事偶失,環聚而攻之。不原其過所由起,輒曰廉吏不
可為,夫豈廉之過裁。蓋清近於刻,刻於律己可也;刻以繩人不可也。
                         假命案斷不可蔓延
    應抵命案,吏役尚知畏法。惟自盡踐斃等事,更易蔓延滋擾。蓋百姓無知,最
懼催人命牽連,恐嚇撞騙易於藉口,全賴相驗時力歸簡易。凡自盡人命,除烏起威
逼或有情罪出人,尚須覆鞫;其於口角輕生僅可當場斷結,不必押帶進城,令有守
候之累,如死由路斃及失足落水則驗報立案不待他求。有等鶻突問官妄向地主兩鄰
根尋來歷以輾轉扯拉,徒飽吏役之橐,造孽何有紀極哉。
                            盜案宜防誣累
    安良必先治盜,而寄贓買贓之累又因治盜而起,凡誣扳窩伙,猶可留心訪察。
至寄買贓物之處,實為輿論之所不著。不惟黠於賊易挾嫌嫁禍,且有捕役牢頭擇殷
教柔因而為利者,即官為審釋,良民已受累不堪矣。浙中舊習獲贓到官率供無主之
案,混認多贓,指某某寄頓,某某價買。承行之吏據供吊贓僉差四出,治贓無著
落,終以游供完結。而役婪於秦,吏分其肥,願民被獲賊之害,境內不受治盜之
益。余居鄉時,深知此弊,故佐主人治盜惟嚴究有主之賊而不起無主之贓。前於藥
言約略言之,今錄簡易之法於在以備采錄:
    尋常窩贓,止須飭地保諭,吊諭內註明速將原贓交保稟解,不必到官。如果被
誣,許自行呈訴。慎毋托放倭延致干差擾響。在嘉湖幕中行之民以為便,未有不繳
不訴者。
    案重贓多必須差吊者,檄內註明止許吊髒不必帶審。如未買米寄,聽本人吳訴
毋許提人滋擾。庶捕役不敢肆橫。
    以被誣呈訴者,受詞時即提犯質釋,俾免守候。或干詞內批釋,不必令乎民與
贓匪對簿以恤善良。
    無論為窩為伙買贓寄贓,有恤稱與賊並不相識,橫被誣扳者其中必有教供之
人,可令被誣者親立調人之中先令賊犯指認如指辦模糊立時逾歸安業,專治賊犯以
誣良之罪。然此法須時時變通,用之習以為常,則其人狀貌教供者亦能預先說知。
倘以識面為非誣,恐又成冤獄耳。
    至印官事冗,小竊案件有不能不發佐貳代訊之勢,但聽其查辦,即不兔有需索
之弊。應今訊畢即送革供一切,傳主傳主希贓俱由親核,庶權不下移,民不受擾。
    辦重案之法,一人治一事,及一事止數人者,權一而心暇,自可無誤。或同寅
會,鞫事,難專斷,或案關重大,牽涉多人,稍不靜細即滋冤抑。遇此等事須理清
端緒,分別重輕,可以事為經者,以人緯之,可以人為經者,以事緯之。自為籍
記,成算在胸,方可有條不紊,不墮書吏術中,其主音各別,須用通事者一語之訛
毫釐千里,尤宜慎之又慎。
                         辦案宜有斷制
    斷制雲者,非師心自用也。案無大小,總有律例可援。援引既定,則例很無干
者,皆無庸勾攝人少牽連案歸簡淨矣。鄉見貌為精慎之吏,不知所裁,以極細事而
累及鄰證,延曼不休。有因而破家釀命者,曾為寒心,敢陳苦口。
                      鄰境重案不宜分畛域
    守土之官,治不越境,似也。然遇鄰境命盜重案,一有風聞即宜星火緝訪。稍
分畛域,受之以需,致犯得遠竄,已失敬公之義。其或假道境內,終且牽連,被
議,豈非自取之乎!
                         社義二倉之弊
    設積貯於民間,社義二倉尚已,然行之不善,厥害靡窮。官不與聞,則飽社長
之橐。官稍與聞,則恣吏役之好。蓋貸票之戶,類多貧乏,出借難緩,須臾還倉,
不無延宕,官為鉤稽,吏需規費,莞論之司終多賠累。故屆更替之期,畏事者多方
規避,牟利者,百計營求。甚有因而虧那僅存虛籍者。此社長之害也。其或勤捐之
日,勉強書捐。歷時久遠。力不能完,官吏從而追呼,子孫因之受累。此揭戶之害
也。此等良法,固不宜因噎廢食,究不容刻舟求劍。欲使吏不操權,倉歸實濟,全
在因時制宜,因地立法。舊有捐置者,務求社長得人,為之設法調劑捐戶。如果無
力完繳,亦不防據實詳免。若本末捐設,斷不必慕好善虛名,創捐貽思。
                       清理民欠之法
    花戶欠賦,是處有之,顧亦有吏役侵收冒為民欠者。余署道州,因前兩任皆在
官物故,累年,民欠不得不收,因創為呈式,令投謀之人,於呈面註明本戶每年應
完條銀若干,倉谷若干。無欠則注全完。未完則注欠數,除命盜外,尋常戶婚田上
錢債細事,俱批今完欠,候鞫欠數,清完即為聽斷。兩造樂於結訟,無不克輸將,
間有吏役代完侵蝕,字據可憑,立予查追,清款其無訟案者。完新賦時飭先完舊
欠。行之數月,欠完過半。第此事必須實力親豬。方有成效,倚之幕賓書交,總歸
無濟。
                      申明上下易隔之故
    或問:何以謂之上下易隔?曰「理甚易明,事則不能盡言也。為上官者,類以
公事為重,萬不肯苛求於下。而左右結事之人,不遂其欲,輒相與百方媒孽。昔吾
浙有賢今,素為大吏所器。會大吏行部過境,左右沫求未厭,一切供儲皆陰險為撤
去。曉起燈燭,夫馬一無所備,遂攖大吏之怒,摭他事劾去,此隔於上之一端也。
又有賢今,勤於為治,織矩必親,賞罰必信。其吏役有不得於司閽者,遇限日未必
德遲而出此其反也。又不即為轉稟,率令枉受逾限之譴。此隔於下之一端也。被害
者,據實面陳,何嘗不可立徵其弊然若輩勢同狼狽,所易之人,肆毒尤甚。安能事
事演稟,頻犯投鼠之忌,故幫下情終不可以上達,曰易隔也。
                           用人不易
    吾友邵編修晉涵曾經言今之更治,三種人為之官擁虛名而已,三種人者,幕賓
書吏長隨也。誠哉,言乎,官之為治,必不能離此三種人,而此三種人者邪正相
鋁,求瑞人於幕賓已什不四五。書吏間知守法,然視用之者以為轉移。至長隨則罔
知義理,惟利是圖,倚為腹心,鮮不僨事,而官聲之砧,尤在司間。嗚呼,其弊非
說所能馨也。約之獲恐稽察難周,縱之必致心股並肆,由余官須自做之說而詳繹
之,其必有所自處乎?
                          宜防左右壅弊
    給事左右之八,利在朦官舞弊,最懼官之耳目四徹。凡余所雲款接紳士,勤見
吏役,皆非左右所樂。必有多其術以相擾制者,須將簡號房不得阻賓,及交役事應
面稟之放開誠宣佈,示貼大堂,研人人共見共聞,並於理事時隨便言諭,庶左右不
敢弄權,耳目無虞壅弊。
                       差遣吏役不可假手代筆
    署中翰墨,不能不假手親友,至標吏辦稿,簽役行脾,雖公事甚忙,必須次第
手治。若地處沖要,實有勢難兼顧之時,不便留續以待。則難理詞狀,即付值日書
吏承辦。應差班役,可於核稿時填定姓名。總不可任親友因忙代筆。開寅緣賄詫之
漸。
                          拒捕不宜輕信
    此條已具佐治藥言。今復及之者,幕不見役而念民故意,常平官未見民。而信
役,放氣易激,役不得逞志於民。輒貌為可憐之狀,或毀檄,或毀衣,以民之頑橫
面陳於官,從而甚其辭焉。謂其目無官法也,官未有不色然駭,勃然怒者。官怒而
役狡行,民害生矣。大拒捕有罪人,盡知之為監臬,為盜劫,犯罪而求倖免脫,是
以敢拒捕也。若催賦傳訊,民尚無罪,何致拒捕、偏聽而輕信之,一役得志群役轉
相效仿,民之得自全者幾何?當役稟時,平心熟察。則裝點之弊,自然流露。姑將
原檄存銷而止以應辦之事另繳改差、及其人到官事結告以拒捕罪名及所以不速辦拒
捕之故。民知愛畏,即亦役不敢再前故技。
                           宜勿致民破家
    諺有之破家縣令,非謂令之權若是。其可畏也,謂民之家戀於今,不可不念
也。令雖不才,必無忍於破民家者。然民間於金之家,一受訟累,鮮不破敗。蓋子
金之產,歲息不過百有餘金。婚喪衣食,僅取足焉。為以五六金為訟費,即不免稱
貸以生。況所費不止五六金乎?況其家木皆於金乎?受牒之時,能懇懇側惻剴切化
誨,止一人訟,即保一人家。其不能不訟者,速為激結,使無大傷元氣,猶可竭力
補苴,亦庶幾無喬父母之稱與?
                          與上官言不宜徑書
    是說也有所受之也。余性率直,言無不盡。居鄉、佐幕無不皆然。將謁選人,
故人贈別,謂對上官,言須慎默。余雖服膺,猝難自制。凡遇上官詢問公事,無不
被款直陳,幸叨信任,免於咎戾。然有賞識最優之上官,一日詢及家世,遂縷述鳥
私,備據素悃。上官田:於有退志乎,又謹對曰:不敢冒昧,他日力不能支,惟祈
恩鑒矣。甚蒙許可,並喧諭不宜戀殘之故。越一年餘傷足告病。忽以前語致疑,指
為規避,再三驗實,甫獲放還。益感故人之戒,非身世不知。放對上官言不宜徑
盡,機不密,則失身。可不慎哉!
                         事未定勿向上官率陳
    率陳之故有二,一則中無把握,姑舌上官意趣;一則好為誇張,冀博士官稍
譽。不知案情未定,尚待研求,上官一主先人之言,則更正不易。至駁詰之後難以
聲說。勢必護前遷就,所傷實多。
                       上官必不可欺
    天下無受欺者,矧在上官,一言不實,為上官所疑。動輒得咎,無一而可。故
遇事有難為及案多牽窒,宜積誠瀝悃陳稟上官,自獲周行之示,若誑語支吾,未有
不獲譴者。蒼猾之名,宦途大忌。
                      勿臧否上官寮友
    事有未愜於志者,上官不妨婉淨,寮友自可昌言。如果理明詞達,必荷聽從。
若不敢面陳而退有藏否,交友不可,況事上乎?且傳述之人,詞氣不無增減,稍失
其真,更益聞者之怒,惟興口戎,可畏也。
                     告下之語必須詳細
    吏役鄉氓,均無達識。凡差道聽斷,不將所以然之故詳細諭知,必且倍於遵
率,吏役則周折。貽誤鄉氓則含混滋疑,均足累治。
                    舊典關動徵者不可不舉
    教民之要,不外勤懲二端。如朔望行香,宜講聖諭。勸農課士,鄉飲賓興,尊
禮師儒,采訪節孝之類,皆勸懇之灼然者。近多目為具文。余初蒞寧遠時,方孟
夏,示日勸農,皆訝異。數至鄉飲酒禮,吏莫詳其儀注。不揣迂腐,一切典,次第
行之。三四年中,耳目一新。頑情本面,士奮科名,婦知貞節。用力無多,收效甚
矩。夫通都大邑猶曰公務殷繁,不逞兼顧。若簡僻之區,何致夙夜鞅掌而亦發馳不
舉乎?吾願圖治者先由此始。
                          治莠民宜嚴
    剽悍之徒生事害人,此莠民也,不治則已:治則必宜使之畏法,可以破其膽,
可以殺其翼。若不嚴治,不如且不治。蓋不速治若輩,猶俱有治之者,治與不治
等。將法可玩而氣愈橫,不至殃民,羅辟不止。道德之弊,釀為刑名。韓非所為與
老子同傳,而省待多盜。先聖蔌子產為遺愛也。
                      幹才可備緩急者宜留意
    然其中間有勇干之才,錯走路頭者,亦宜隨時察識,陰為籍記,或選充練保,
或收補民壯。懾之以威。懷之以德,使其明曉禮義,就我範圍。設遇緩急,未始不
可收驅策之功。第此乃使詐使貪之妙用,非有知人之明者,不能略一失誤,關門養
虎矣。
                              安命
    飲啄前定,況任牧民之職,百姓倚為休戚乎?不有宿緣,安能為治。緣盡則
去,非可以人謀勝也。能者有遷調之勢,而或以發揚見抑,庸者無遷調之才,而或
以真樸極受知,且有甚獲上而終蹉跌,甚不獲上而荷攜據者。謀而得,不謀而亦
得,愈謀而愈不得,有定命焉。知其為命而勤勤焉,求盡其職,則得失皆可不計,
即不幸而遇公過掛礙,可質天地,祖宗可見。寮友姻族不足悔也。
                          勿為非分之事
    趨吉避凶,理也。公而忘私,不當存趨避之見,惟貪酷殃民,業業脞礦職,及
險詐險謀,因而獲罪者,咎由自取。外是則皆命為之矣。然福善過淫,天有顯道,
以約失鮮至覺不罹大戾,恣行威福之人、幸保今名、百無二三。不敗則已,敗必不
止發黜。能辨吉凶者,為吾分之所當為,而不為吾分之所不當為。自符吉兆而遠凶
機,趨避之道,如是而已。
                            事慎創始
    非萬不得已,止宜率由舊章。與民休息,微特孽不可造,即福亦不易為。不
然,如社倉如書院、豈非地方盛舉?而吾言不必創建,獨非人情乎能?社倉之弊前
已言之,書院之名經始勸捐於民,總不無所費、及規模既定、或簡要人情而薦劉主
講,其能盡心督課者,什不得三四。師既公屬空名,弟亦遂無實學。以間閻培植子
弟之資,供長吏摩酬情面之用,已為可愧。其尤甚者,資不給用,則長吏不得不解
案以益之,而歸咎於始謀之不藏,是何為乎?夫書院猶有遺累,況其他哉!故善為
治者,切不可有好名喜事之念,冒昧創始。
                          遇倉猝事勿張皇
    天下未有不畏官者。官示以不足畏,則民玩,至官畏民。而獷悍之民遂無忌憚
矣。抗官哄堂,犯者民而使之敢犯者,官也。事起倉猝定之以干尤貴。定之以靜,
在堂勿退勿避。座莊以臨之,誠以諭之,望者起敬,聞者生感,獷悍者無敢肆也。
張皇則釀事矣。臨民者不必碎遇其事而不可不豫其理。所以豫之者,全在平日有親
民之功,民能相信;則雖官有小過及事遭難處,亦斷斷不致有與官為難者。
                           進退不可游移
    仁而進,經也;不獲已而思退,權也。志乎?進則盡職,以俟命。雖遇吹毛之
求索,分不能辭。斬於退則知止而潔身。雖有破格之恩榮,義無可戀,故既明去就
之界,當擇一途自立。如游移不決,勢必首鼠兩端,進退失據。
                            退大不易
    進之難非難進之謂也。憑人力以求進,必好為其難,往往天不可以人股,徒有
失已之悔,此其故。難難言之。至退亦不易、則非及之者不能知也。不獲乎上,萬
無退理。然遇上官寬仁體恤、轉得引身以退,幸而獲上重其品者,欲資為群僚矜
式,愛其才者,欲藉為官事贊襄、責以匪懈之義,不可偷安,督以從公之分,不宜
避事,病則疑為偽飾,老則惡其佯衰、感恩以恩縻之,懼威以威怵之,非平素無牽
掛之處,必臨事多瞻顧之虞,須客得官輕,立得身穩,方可決然捨去,嗟乎!是豈
一朝一夕之故哉!
                        治貴實心尤貴清心
    治無成局,以為治者為準,能以愛人之實心,發為愛人之實政,則生人而當謂
之仁。殺人而當亦謂之仁。不然,姑息者養奸,則愎者任性,邀譽者勢必河人;引
嫌者誰知有我,意之不誠治於何有。若心地先未光明,則治術總歸塗飾,有假愛人
之名而滋厲民之弊者,惡在其為民父母也。故治以實心為要,尤以清心為本。
    余既徇坊培兩兒之請,開雕臆說,同門生歸安慎習嚴鹹熙選河南夏邑令假還,
春雪載塗,不還數百裡,渡江相訪,曰:某之辭韓城而出都門也,吾師授佐治藥言
一冊,命求教於左右,願有以益之。嗟乎!迂拙如藥言,乃重為吾師所契至於斯
乎!因出臆說,商定燒燭劇談,引前緒而申之,不覺東方遽白,既別去又手疏得五
十則,古人綜諭治理,言約旨該,余瑣細條分,至悉數之,不能終,其物自維衰廢
無用於世,而益望吾黨友朋盡親民之義,安斯民於太和樂,育之中,鑒此心者,知
不以辭費為嫌也因續付剞氏,郵致習嚴正其可雲甲寅三月既望,輝祖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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