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場學
[續佐治藥言]
  
                                摘喚須詳慎
    省事之說,大屬不易。蓋詞之訐控多人者,必有訟師主持其事。或以洩忿旁
牽,或以左擔列證,不墮其術,往往以經承弊脫為詞,百計抵塑,甚且含沙射影,
妄指幕友關通,啟官疑竇。故核稿時必須細加衡量。主人庭訊應問及者,方予傳
喚,則凡摘釋之人,自有確然可刪之故。遇有朔無難明白批斥,使訟師不敢肆其囂
張。庶株蔓之風漸息,而無辜不致受累矣。
          此重言申明息事寧人之非易也,然亦視其平日何全。耳。
      如果品端學優,內外敬信,自能行其所志,無慮逞,刁啟
      疑。
                            批駁勿率易
    一詞到官,不惟具狀人盛氣望准,凡訟師差房無不樂於有事。一經批駁,群起
而謀,抵其隙批語稍未中肯,非增原告之冤即壯被告之膽,圖省事而轉讓事矣。夫
人命奸盜及棍徒肆橫,原非常有之事。一切口角爭鬥類皆戶婚細故。兩造非親則
故,非族則鄰,情深累世,釁起一時,本無不解之第摘。其詞中要害,酌理准情創
切諭道,使弱者意平,強者氣沮,自有親鄰調處。與其息於難理之後,費入差房,
何如曉於具狀之初,誼全姻睦。
          此三條與前之省事,包訟皆反復詳言。核批呈調,其
      難其慎,可見幕客盡心之要事,莫過於此。其所指難處,正
      秘訣備傳最須體玩。
                             核詞須認本意
    諺雲無謊不成狀。每有控近事而先述舊事,引他事以曲證此事者,其實意有專
屬而訟師率以牽摭為技。萬一賓主不分,勢且糾厘無已,又有初詞止控一事,而續
呈漸生枝節,或至反賓為主者,不知所以翦裁,則房差從而滋擾。故省事之法,第
一在批示明白。
                            人命宜防牽連
    前明徐相國階柄政時,作家書示子弟尚誡命案不可牽涉,何況尋常百姓?余鄉
居見命案列證,便舉家惶駭,往往見兇犯赤貧,累歸詞證者。故在館閱報詞,非緊
要人證,即屬主人當場省釋,不命入城。應取保者訊後立追保狀,然獲聞有官保私
押之事。一日不歸,則其家一日不寧。如之何勿念至路弊案件,差保無可生發,每
將地主牽入。此則真屬無辜尤其須屬主人禁絕。核稿時更宜字字檢點,以防株累。
          每有開列非犯非證之人增之詞內者,十九波連,可置
      勿問。
                            侵佔勿輕查勘
    豪強侵佔,律所不容。若世業相承,重加修整;或本非官產,原聽民便,往往
地棍藉端挾持,需索不遂,即飾詞開控。一經准理,必先差查。差查不已,必須勘
斷,官或不暇遽及,則棍差朋比費已不貨。此等借名啟訟之人,多非善類,能於呈
控時嚴切批斥,使小人畏法,固為上策。否則催主人速勘嚴徵,必有陰受其福者
矣。
                             勘案宜速結
    事關田房墳墓類,須勘結。官事甚殷,安能日履山澤。且批勘之後,凡遇催
詞,無可費心。故批勘最易,不知疆界不清每易讓成他。故如按圖辦址,核計魚鱗
弓口券冊,明著者或批斷或訊斷自能折服其心。不得已而批勘,須屬主人為之速
結,使造葬無稽亦所全,不少至勘有期,勢必多人守候,尤萬萬不宜臨期更改。
                             押犯宜勤查
    案有犯證,尚須覆訊者,勢不能不暫予羈管。繁劇之處,尤所多有。然羈管之
弊,甚於監禁。蓋犯歸監禁,尚有管獄官時時稽查,羈管則權歸差役,差不遂欲則
系之穢處,餓之終日,恣為陵虐,無所不至。至有釀成人命,賠累本官者,若賊犯
久押則縱分肥,為害更大。此等人犯官難畢記,全在幕友立簿,檢察以便,隨時辦
結。即官有代任,幕有替人,亦可免賄脫之患。
          押犯中之最無告者,莫如小竊。多因不值詳辦而縱而
      害民。且事主不服,事頗難處遂任久羈,往往瘐斃,實非
      其罪,全在官幕同發慈悲。酌其案之苟可詳辦者,迅速跨
      結,以脫其命。否則因地制宜,設法全活,功德無量。
          茹古香尚書(上芬下木)之封翁三橋先生為縣令時,設自新所,專
      羈鼠竊盜匪捐廉。按名日給口量,一升,鹽菜錢三文。以
      典史總其事。而先生猶不時自察,十餘年如一日也。初甚
      眾,後多知自悔,乞憐其親鄰,服罪於事主,聯環具保,復
      為良民者,不可勝計。而所中寥寥矣。先生之善政極多,此
      其小小一端,附記於此,以備采擇。
                             勿輕易簽差
    訟一簽差,兩造不能無費,即彼此相安息銷,亦且不易。余向佐主人為治,惟
必訊之案,方簽差傳喚。其余細事多批族親查理,或久而不覆,經承稟請,差催從
不允行,亦不轉票。蓋事可寢擱,必其氣已平,因而置之,有益無損。加以差催轉
多挑撥矣。且族親縱有袒護,終有敢盡沒其真。役則惟利是視,更不可信也。
                             宜隨機杜弊
    地方風氣以官為轉移。地棍揣摩,即視官為迎合。官有善政,未始不資若輩。
歷階如官徽賭博則棍首局誘。官治小錢,則棍訐挽和。官清水利,則棍控侵佔;官
嚴斗毆,則棍飾偽傷;官禁錮婢,則棍告侵佔;官細則棍訟業橫。如此之類,悉數
難終。大概有一利必有一弊,甚且利少而弊多。全在幕友因利察弊,力究冤誣,固
不可因噎廢食,斷不宜乘風縱火,使棍好可戢。官法可行,則平民自安無事之福
矣。
          官幕興利除弊,固不易言。而因利察弊,每亦難處。惟
      就事理事,平明迅速,地方自有起色。
                           草供求可全信
    罪從供定,犯供最關緊要。然五聽之法,辭止一端。且錄供之吏,難保一無上
下其手之弊。據供定罪,尚恐未真。余在幕中,凡犯應徒罪以上者,主人庭訊時,
必干堂後凝神細聽。供稍勉強,即屬主人覆訊,常戒主人不得性急,用刑往往有訊
至四五次及七八次者。疑必屬訊,不顧主人畏難,每訊必聽。余亦不敢憚煩也。往
歲王午八月,館平湖令劉君冰齊署。會孝豐事主,行舟被劫,通詳緝捕,封篆後余
還裡度歲,而邑有回籍逃軍曰盛大者,以糾匪搶奪被獲。訊為劫案正盜。冰齊邁余
至館,檢閱草供。凡起意糾伙上盜,傷主劫髒,表分各條,無不畢具,居然盜也。
且已起有藍布棉被經事主認確矣。當晚屬冰齊覆勘,余從堂後聽之,一一輸供,無
懼色。顧供出犯口,熟滑如背書。然且首伙八人,無一語參差者,心竊疑之。次晚
復屬冰齊故為增減案情,隔別再訊,則或認,或不認,八人者各各歧異。至有號呼
訴枉者。遂止不訊而令庫書典稅書依事主所認布被顏色新舊借購二十餘條。余私為
記別,親以事主原認之被屬齊冰齊當堂給認,竟懵無辨識。於是提犯研鞫,僉不承
認。細請其故,蓋盛大到官之初,自意逃軍犯搶,更無生理,故訊及劫案,信口妄
承。而其徒皆附和之。實則被為己物,裁製有人即其本罪亦不至於死也,遂脫之。
越二年,冰齊保舉知府引見,而此案正盜由元和發覺,起髒生認。冰齊回任,赴蘇
會審定案。初,余欲脫盛大時,闔署曄然,謂余枉法曲縱,不顧主人考成。余聞
之,辭冰齊,冰齊勿聽。余田:「必欲余留止者,非脫盛大不可。且失髒甚多,而
以一疑似之被駢戮數人,非惟吾不忍以子孫易一館,為君計,亦恐有他目累也」。
然短余者猶竊竊然私議不止,幸冰齊不為動,至是冰齊語余曰:「橐力脫盛大,君
何神耶?」余田:「君不當抵罪,吾不當絕嗣耳。」蓋余自此,益不敢以草供為據
矣。
          幕客能學先生之用心如此。此,則主人自然敬勉不敢畏難。
      或疑此書專言幕道,與官無涉,不知。官幕上。同船合命,幕
      能省事求生,官自同受其福。觀此二語,可悟為官者弗以
      幕之詳慎為自私也。
                           上台駁批宜細繹
    初報宜慎,前已言之。或奉上台駁詰,尤須詳繹。蓋駁詰不一,有意在輕宥,
而駁故從重者;有意在正犯,而駁及余證者。非虛心體會,易致讀誤。至案可完
結,而碎瑣推敲,萬勿稍生煩厭,付以輕心。若主人所持甚正,與上台意見參差,
必當委曲措詞,以伸主人之意,斷不可游移遷就。使情罪不符,亦慎毋使氣矜才,
致上下觸忤。
                          不受關防先宜謹敕
    關防之名必不可受。而可以不受關防之故,全在謹敕朋友為五倫之一,主集特
朋友之一。重一主人而盡疏朋友,固非端人之所以自處。然因主人不我關防而律己
不嚴,將聲名有法為主人輕簿,終有不得不受關防之勢。故親友往來,必須令主人
知名,有事出宅門,亦須令主人確知。所往事事磊落光明,主人察其可信,自不敢
露關防之跡。否則主人舉身家以聽,安能禁其不加體訪也。
                            須成主人之美
    吾言不合則去,非悻悻也。人之才質各有所偏,賓之於主,貴相其偏,而補之
於審韋弦水火之用始盡。佐治之任不合雲者,必公事實有不便,不可全以意氣矜
張。主人事有末善,分當范之於善。不能就範,則引身而退,是謂不合則去。若吾
說雖正,而主人別有善念,此則必須輾轉籌畫,以成其美,方於百姓有益,斷不宜
堅持不合之義,忽然捨去。即諺所雲公門中好修行矣。
                           處久交更難
    人知賓主初交不易,而不知交久更難。蓋到館之始,主人情誼未甚融洽,盡我
本分,可告無愧。若相處多年,其為契合可知交,既投契識論必有裨益,官聲所
系,須事事為之謀出萬全。任勞分謗,俱義所應得引嫌避怨,便失朋友之道。特不
可恃主人倚重,挾勢以濟其私耳。
                          賓主不可忘形
    交至忘形,方為密契。獨吾輩之於主人,賓主形跡斷不可略。蓋幕客之得,盡
其言以行其志,全在主人。敬以致信,一言一動須主人有不敢簡慢之意。忘形則易
狎,狎則玩心生,而言有不聽者矣。余與光山劉君仙圃甚洽。仙圃令平湖時,欲聯
齒敘之歡。余曰:「俟去館日如何命。」同事者多笑之。先生不餘近也。故仙圃升
任,余贈別詩有「形跡略存賓主分,情懷雅逼弟兄真」之句。蓋紀實雲。
                          不宜經手銀錢
    署中銀錢出入,其任甚重,其事甚瑣,不推刑名幕友不可越俎,即錢谷職司會
計亦止主簿籍之成完贏細之數而已。出入經手非其分也。蓋既經手銀錢,勢不能不
計較節嗇,其後必為怨府,況權之所歸,將有伺顏色,逢意旨者,而公事多礙,人
品因之易壞。且出入簿記,一時難以交卸。雖有不合亦不能去,如之何其自立耶?
                           勿求全小節
    入幕以賓為名,主人禮貌盛衷,即敬肆所別。大段儀文何可不講。若誠意無
渝,則小節亦須從略。飲撰之類當視主人之自奉何如。故其自奉素豐而儉以待我,
是謂不誠。若待我雖儉而已豐於彼之自奉,即為加禮,更不宜瑣瑣求全。向客胡觀
察文伯處,因言肉敗,責逐庖丁,常以為悔。故後來歷幕,從不以口腹責人。至主
人所用僕從,大率不知大體,萬不可稍假詞色,或後於求之漸。若些小過失,量為
包容,遠怨之一端也。
                            勿忘本計
    鬻文為活,非快意事,固不可有寒乞相,使主人菲簿。而本來面目欲須時時自
念,食饒梁肉,念家有應贍之妻孥,自不忍從梁肉外更計肥甘。賣及優伶,念家有
待濟之戚,自不暇向優伶中妄博歡笑。且客中節一錢之費,則家中贏一錢之資。家
食無虧,行裝可卸,又何必以衰年心力長為他人肩憂患哉。
          幕之為道,縱無有心之過,豈克無心之失。是既為人
      肩憂患,而尤為己肩憂患。苟可卸肩,亦何必於火坑中求
      生活耶?
                        囚關絕祀者尤宜詳審
    外舅王坦人先生諱宗閱令金山時,余初入幕平湖。楊君硯耕為外舅故交,時從
山西來,言雍正年間嘗館虞鄉主人,兼署臨晉縣。有疑獄久未決,主人素負能名,
不數日,鞫實,乃弟殺胞兄至死遂。秉燭擬罪屬稿,畢夜已過半,未及減燭而寢,
忽聞床上鉤嗚,帳微啟,以為風也。復寐少頃,鉤復嗚,驚席,則帳是鉤上,有白
發老人跪床前叩頭,叱之不見。幾上紙翻動有聲,急起視,即擬讞稿也。反覆細
審,罪實無枉,惟兇手四世單傳,其父始生二子,一死非命,一又仗辜,則五世之
祀絕矣。獄無可疑而以疑久宕,殆老人長為乞傳耳。因毀稿存疑如故。後聞今皇帝
御極大赦,是案竟以疑有,余聞而謹識之。故凡遇父子兄弟共犯者,尤加意審慎
焉。
                       定罪時有鬼物憑依
    乾隆二十年間,浙江司臬同公當為人言辦秋審時,夜將半,令小僮提燈,親至
各房科察看,皆滅燭酣睡。一室燈燭明,穴窗紙視之,一老吏方手治文書,幾案前
一白發翁,一年二十許婦人,左右侍,心甚駭異。俄見吏毀稿復書訖,婦人斂襖
退。吏別檢一卷,坐良久,書籤。白發翁亦長揖不見。遂入署傳詰此吏。先書有為
台州因奸致死之案,本犯為縣學生。初愈憐才,欲請緩決,後以敗檢釀命,改擬情
實。後書者,為寧波索欠連殺致死之案。初意欲清情實,後念釁由理直,情急還
毆,與逞兇不同。故擬緩決。然則年二十許者,為捐軀之婦。白發翁乃兇手之先人
矣。吏之擬稿,不過請示,鬼猶瞳之,況秉筆定罪者,可勿慎歟。
                        刪改自首之報
    余館秀水時,幕寮在三堂東。又東為內宅門,門外東南為庖廚室故為樓,甚宏
敞,板梯久毀,西向尚懸愛日樓匾額。天陰雨輒聞鬼泣聲。令君孫景溪先生,偏詢
署中人,無知其故者、一老吏年八十餘,言:康熙時令,有母,喜誦佛號,始創此
樓奉佛。雍正初年,刑名幕友胡姓歙人盛夏不欲人見,因獨處樓中。凡案牘飲撰縋
而上下。一日薄暮,聞樓頭慘叫聲,從者急梯而上,則胡赤身仰臥,自白刃於腹肌
膚如刻畫,血被體。問之,曰:向客湖南某縣,有婦與人私。夫為私者所殺,婦首
於官。吾恐主人罹失察處分,作訪季詳報,疑婦凌遲。頃見金甲神率婦上樓,對吾
腹,他不知也。叫呼越夕而死。嗣常見形。樓頭板梯所由撤也。先生為文仟之,後
稍戢。今不知扈廚有更易否。夫律例一書於明刑之中,矜恤曲至犯罪自首一條,網
開一面,乃求生之路。刪改而致之重辟,是死於我,非死於法也。鬼之為厲宜矣。
                       事關人罪者口宜謹
    諺云「好動扶人手,莫開殺人口。」居幕席者,更當三復此言。昔吳興某以善
治錢谷有,聲當事某公所慢。曾故人子官浙中大僚,某汗其侵盜明事,竟成大獄。
獄甫定,某忽自嚙其舌,至本潰以死。頃讀無錫諸類谷先生洛近稿載其邑人張希仲
事,尤可鑒也。希仲館歸安令裘魯青署。歸安有民婦與人私。而所私殺其夫者獄
具。裘以非同謀,欲出之。時希仲在座大言回:趙盾不討賊為殺君,許世子不嘗藥
為殺父。春秋有誅意之法,是不可縱也。婦竟論死。後希仲夢一女子拔發持劍,捕
膺而至,曰:我無死法,爾何助之急也,以刀刺之。旦日其利處痛甚。自是夜必
來,遂歸。歸數日,鬼復至,愈傷使巫視之。如夢,竟死。夫某公侵盜有據於法得
死,直為大僚所治,某言非虛妄。特意出於私,尚罹險過況傳聞有未實者乎?若希
仲誅意之說,非法家所忍言,直為鬼難矣。事輩讀律佐治,身當其任,自不得曲法
姑寬。如不在其位,又何忍下石耶?
                          仁恕獲福
    外舅之母舅韓其相先生名大鏞榜姓何居蕭山之迎龍閘為諸生時,工刀筆,久困
場屋,且無子。館公安懸幕,治刑名,絕意進取。雍正癸卯,夢人召而語之曰:
「汝因筆孽多,盡削祿嗣。今治獄仁恕,償汝科及子,其速歸。」時已七月初旬,
韓不之信也。越適夕復夢如故,答以試期不及。神曰:「吾當送汝。」寤而急理歸
裝,江行風利。八月初二日抵抗。適中丞大收遺才,補送入,果中式。次年舉一
子。乾隆十三年外舅尉山阻濟源大司空衛公哲治方守淮安,詢知舊客山陰姚升階先
生為外舅姻連,因言:先生在幕十餘年,無刻不以息事為念。偶罪一人,則旁皇周
室行,食飲不怡,真仁人也。其子由乾隆壬申舉人官肅州同告養歸侍先生躬膺,效
封與德配,白首相莊,安養二十飲年,見家孫斌游癢,年八十餘,無疾而終。公之
言驗矣。又會稽唐我佩先生久幕江蘇,治獄慈慎,有唐老佛之稱。子廷槐,乾隆辛
末進土令江西。時先生親享祿養也。
                           忌辣手
    同裡丁君某游幕河南,為制府田公賞識。羔幣充庭者十餘年。餘年十歲時,君
歸裡。過先大父,先大父問其何以得致盛名。君累舉數事,余童呆不能解。記先大
父曰:「得毋太辣手乎?」群曰:「不如此則事不易了。」君既去,先生姚奉茗以
進。先大父曰:「頃丁某言,汝聞否?雖多財,不足羨也。辣則忍,忍則刻,恐造
孽不少,其能久乎?」復摩余項曰:「省否?」封曰:「省。」先大父曰:「省便
好。」未幾,丁君旅沒,厥永年十五六,酷嗜飲博,不六七年,資產罄盡,婦亦
死。遂流蕩不知所終。余舊撰館聯所云「辣手須防人不堪者」,志先大父訓也。
                         擇主人獲益
    前言就館宜慎,猶為處館言之。實則人品成敗,所關尤知。蓋尋常友朋,鮮能
經年聚處,惟幕友之與主人,朝夕相習,性情氣質最易染移。所主非人,往往遠離
其本。吳余初入幕時,借無知識,在外勇署二年,本甚預官事也。運至常州主海陽
胡公,舉目生疏,始凜凜自勵。公官太守而自奉儉約,過於寒士。無聲色嗜好,無
游淡狂語。日未出,先僕從起坐書室,治官文書,夜必二更余萬人內室。風雨寒署
無間。每辦一事,必撤始終反覆辯難,以求其是。嘗言心之職思,愈用愈出。思字
之義,以心為田。田中橫豎二畫,四面俱到,缺一面,便不成字。僚屬號公三世
佛,調過去現在未來無不周計也。余司書記,而公善余持論,遇刑名錢谷大事,必
把其議頗多□蕘之彩。余是以樂為知己用。既敬公正直廉勤,又以公之生年月同先
君子。僅後先君子一日,益嚴事之。公亦雅器重金,有國士之目,禮貌視他友加
等。故他友皆苦公瑣細,不樂久居。余獨相依六載。覺上身制事之道,師資不少,
其後擇主與公異輒不就。孔子曰:「居是邦也。」其大夫之賢者。豈可苟焉已哉。
          幕客亦宜早眠早起,常使精神有餘,則慮事精詳,下
      手周到。且主人就問無阻,日親日信,可以隨機盡言,每
      有賓主心跡闊略者未始不由於自疏也。
                         玉成有自
    余安貧自守,固稟二母訓,不敢隕越。然玉我於成,臨桂中堂陳公實有力焉,
而人未之知也。往歲庚辰二月,余館長洲。有某髯者,蠱余以利,調非此不足濟
貧。且詭邱前輩知名諸君,以相款動。並道余納賂之術,余笑而不答。髯意余諾
也。如其述來。嚴斥之。增賂以復。余甚恐,擬批提主訟人。髯來揭,大詫。余謝
曰:主人意也,遂絕之。至七月。余歸應鄉試。代庖者,誤為所惑。比余九月至
館,甫三日而事敗,奉中丞訪究,二人蒼黃竄逸二中丞臨佳公也。於是余私自幸,
益驚然於法之不可試,利之不可近貞,初志以迄今未嘗見葉於大人先生。蓋數十年
來,得力全在懷刑二字也。
    余既書佐治藥言四十則。示孫甥蘭後。歸裡後,偶有記憶,又得二十六則。皆
館中所躬行而習言者命兒子繼訪錄草,寄甥紀人前編,微事處額近果報,藉以相
規,行益自勉也。乙己小春五日龍莊居士跋。
          僕有題巫馬期聽訟台舊句,雲聽訟斯無訟,懷刑自措
      刑,不謂適得此書之意。
                       跋續佐治藥言
    余以佐治藥言印本貽煥曾。後煥曾謁選人北上,挈其甥蘭啟過余敘別,聯舫至
吳門。蘭啟復出,煥曾續辰藥言二十六則。卷卷然條省事之目,申辣手之誠,綴以
徵應而自著。師盜所由及懷刑之益。蓋仁人之用心深摯矣。余嘗讀雙節堂贈言集錄
至趙太守書後具記。煥曾辦平湖洋匪始末,以身之去就,爭囚罪出入,卒得平反。
慨然於煥曾之善稟慈訓為不撓其志。及見芮明府書後,煥曾之舉於鄉也。其初卷未
出房。夜有飛瓦示警。覆校薦售,則又曉然於天之所為報。煥曾以章二母之教者。
固若是其鄉應也。當煥曾總角時。其大父為更今名。早信世澤涵德,韜光必耀,復
繼以厥考淇尉公之廉惠。二母之賢節,其發跡固宜然。煥曾鄉舉即在洋匪獄後。則
煥曾之佐治仁恕。不續遏佚前光之苦心。鬼神不既昭鑒之乎?讀藥言而知不敢負心
造孽之語,誓於二母。讀續藥言而知或手不堪之聯本於祖訓。嗚呼!煥曾之以佐治
名也,其來有自矣。他日以佐人者自為推此心,而廣之福世福身,又可易量乎哉!
是為跋。乾隆丙午三月二十一日鮑廷博書於平江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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