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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三 ○內命婦 宮人女職 東宮官屬 親王府屬 太后兩宮官屬 大興府 諸京留守司 諸京城宮苑提舉等職 按察司 諸路總管府 諸府 諸節鎮防御刺史縣鎮等職 諸轉運泉谷等職 諸府鎮兵馬等職 諸猛安部族及群牧等職 內命婦品 元妃、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正一品。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曰九嬪,正二品。婕妤,正三品。美人,正四品。才人,正五品。各九員,曰二十七世婦。寶林,正六品。御女,正七品。采女,正八品。各二十七員,曰八十一御妻。按金格,貞祐後之制,貴妃下有真妃,淑妃下有麗妃、柔妃,而無德妃、賢妃。九嬪同。婕妤下有麗人、才人為正三品。順儀、淑華、淑儀為正四品。尚宮夫人,尚宮左夫人、尚宮右夫人、宮正夫人、寶華夫人、尚儀夫人、尚服夫人、尚寢夫人、欽聖夫人、資明夫人為正五品。尚儀御侍、尚服御侍、尚寢御侍、尚正御侍、寶符宸侍、奉恩令人、奉光令人、奉徽令人、奉美令人為正六品,司正御侍、寶符御侍、司儀御侍、司符御侍,司寢御侍、司飾御侍、司設御侍、司衣御侍、司膳御侍、司藥御侍、仙韶使、光訓良侍、明訓良侍、遵訓良侍、從訓良侍為正七品。典儀御侍、典膳御侍、典寢御侍、典飾御侍、典設御侍、典衣御侍、典藥御侍、仙韶副使、承和良侍、承惠良侍、承宜良侍為正八品。掌儀御侍、掌服御侍、掌寢御侍、掌飾御侍、掌設御侍、掌衣御侍、掌膳御侍、掌藥御侍、仙韶掌音、祗肅良侍、祗敬良侍、祗願良侍為正九品。 宮人女官職員品秩,皆同唐制。 尚宮二人,掌導引皇後,管司記、司言、司簿、司闈,仍總知五尚須物出納等事。司記二人、典記二人、掌記二人,掌在內諸文書出入目錄,為記審訖付行縣印等事。女史六人,掌職文簿。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四人,掌宣傳啟奏之事。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掌宮人名簿廩賜之事。司闈六人、典闈六人、掌闈六人、女史四人,掌宮闈管鑰之事。尚儀二人,掌禮儀起居、管司籍、司樂、司賓、司贊事。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籍二人、女史十人,掌經籍教學紙筆幾案之事。司樂四人、典樂四人、掌樂四人、女史二人,掌音樂之事。司賓二人、典賓二人、掌賓二人、女史二人,掌賓客參見、朝會引導之事。司贊二人、典贊二人、掌贊二人、女史二人、彤史二人,掌禮儀班序、設板贊拜之事。尚服二人,掌管司寶、司衣、司飾、司仗之事。司寶二人、典寶二人、掌寶二人、女史四人,掌珍寶符契圖籍之事。司衣二人、典衣二人、掌衣二人、女史四人,掌御衣服首飾之事。司飾二人、典飾二人、掌飾二人、女史二人,掌膏沐巾櫛服玩之事。司仗二人、典仗二人、掌仗二人、女史二人,掌仗衛兵器之事。尚食二人,掌知御膳、進食先嘗,管司膳、司醞、司藥、司饎事。司膳四人、典膳四人、掌膳四人、女史四人,掌膳羞器皿。司醞二人、典醞二人、掌醞二人、女史二人,掌酒醴。司藥二人、典藥二人、掌藥二人、女史二人,掌醫藥。司饎二人、典饎二人、掌饎二人,女史二人,掌宮人食並柴炭之事。尚寢二人,管司設、司輿、司苑、司燈事。司設二人、典設二人、掌設二人、女史二人,掌帷帳、床褥、枕席、灑掃、舖設。司輿二人、典輿二人、掌輿二人、女史二人,掌輿傘扇羽儀。司苑二人、典苑二人、掌苑二人、女史二人,掌苑囿種植蔬果。司燈二人、典燈二人、掌燈二人、女史二人,掌燈油火燭。尚功二人,掌女功,管司制、司珍、司彩、司計事。司制二人、典制二人、掌制二人、女史二人,掌裁縫衣服篡組之事。司珍二人、典珍二人、掌珍二人、女史二人,掌金珠玉寶財貨之事。司彩二人、典彩二人、掌彩二人、女史二人,掌錦文緋彩絲帛之事。司計二人、典計二人、掌計二人、女史二人,掌支度衣服飲食柴炭雜物之事。宮正二人,掌總知宮內格式、糾正推罰之事。司正二人,同掌。典正二人,糾察違失。女史四人。 皇後位下女職依隆慶宮所設人數,大安元年定。 司閨一員,八品。掌宮內諸事並給散宮人俸給食料。秉儀一員,八品。丞儀一員,九品。掌左右給事、宣傳啟奏、經籍紙筆之事。直閣一員、司陳一員,九品。掌帳幕床褥輿傘、灑掃舖陳、薪炭燈燭之事。秉衣一員、奉衣一員,九品。掌首飾衣服器玩諸寶財貨,裁制縑彩之事。掌饌一員,八品。奉饌一員,九品。掌飲食湯藥酒醴蔬果之事。 東宮官 宮師府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正二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三品。掌保護東宮,導以德義。海陵天德四年,始定製宮師府三師、三少、詹事院詹事、三寺、十率府皆隸焉。左右諭德,為東宮僚屬。 詹事院太子詹事,從三品。少詹事,從四品。掌總統東宮內外庶務。左右衛率府率,從五品。掌周衛導從儀仗。左右監門,正六品。掌門衛禁鑰。僕正,正六品。副僕,正七品。僕丞,正九品。掌車馬廄牧弓箭鞍轡器物等事。掌寶二人,從六品。掌奉寶,謹其出入。典儀,從六品。贊儀,從七品。司贊禮儀。侍正,正七品。侍丞,正八品。掌冠帶衣服、左右給使之事。典食令,正八品。丞,正九品。承奉膳羞。侍藥,正八品。奉藥,正九品。承奉醫藥。掌飲令,正八品。丞,正九品。承奉賜茶及酒果之事。家令,正八品。家丞,正九品。掌營繕栽植舖設及燈燭之事。司經,正八品。副,正九品。掌經史圖籍筆硯等事。司藏,從八品。副,從九品。掌庫藏財貨出入之事。司倉,從八品。副,從九品。掌倉廩出納薪炭等事。中侍局都監,正九品。同監,從九品。掌東閣內之禁令、省察宮人廩賜給納諸物、轄侍人等。左諭德、右諭德,正五品。左贊善、右贊善,正六品。掌贊諭道德、侍從文章。內直郎,正七品。 右屬宮師府。 親王府屬官 傅,正四品。掌師範輔導、參議可否,若親王在外,亦兼本京節鎮同知。府尉,從四品。本府長史,從五品。明昌三年改,掌警嚴侍從、兼總統本府之事。司馬,從六品。同檢校門禁、總統府事。文學二人,從七品。掌贊導禮義、資廣學問。記室參軍,正八品。掌表箋書啟之事。大定七年八月始置。二十年,不專除,令文學兼之。 諸駙馬都尉,正四品。 提舉衛紹王家屬。提舉,從六品。同提舉,從七品。舊為東海郡侯邑令,丞。 提舉鎬厲王家屬。提舉,同提舉。以上二宅,天興元年始聽自便。 提控鞏國公家屬。提控。同提控。 太后兩宮官屬。正大元年置。 衛尉,從三品。副衛尉,從四品。左典禁,右典禁,從五品。奉令,正七品。奉丞,正八品。太僕,正六品。副僕,正七品。門衛二員,正六品。典寶二員,正六品。謁者二員,從六品。閣正,從七品。閣丞,從八品。食官令,正八品。食官丞,正九品。宮令,正八品。宮丞,正九品。醫令,正八品。醫丞,正九品。飲官令,正八品。飲官丞,正九品。主藏,正八品。副主藏、主廩,從八品。副主廩,正九品。 大興府 尹一員,正三品。掌宣風導俗、肅清所部,總判府事。余府尹同。兼領本路兵馬都總管府事。車駕巡幸,則置留守同知、少尹、判官。惟留判不別置,以總判兼之。同知一員,從四品。掌通判府事。余府同知同此。少尹一員,正五品。掌同同知。總管判官一員,從五品。掌紀綱總府眾務,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員,從五品。掌諮議參佐、糾正非違、紀綱眾務,分判吏部、工案事。推官二員,從六品。掌同府判,分判戶、刑案事,內戶推掌通檢推排簿籍。舊一員,大定五年增一員。知事,正八品。掌付事勾稽省署文牘、總錄諸案之事。都孔目官,女直司一員,漢人司一員,職同知事,掌監印、監受案牘。余都孔目官同此。不常置,省則吏目攝。六案司吏七十五人,內女直十五人,漢人六十人。司吏分掌六案,各置孔目官一員,掌呈覆糾正本案文書。余分前後行,其他處應設十人以下、六人以上者,置孔目官三人,及置提點所處仍舊。女直司吏若十二人以上,分設六案,不及者設三案,五人以下設一案,通掌六案事。以上名充孔目官。知法三員,從八品。女直一員、漢人二員,掌律令格式、審斷刑名。抄事一人,掌抄事目、寫法狀,以前後行吏人選。公使百人。女直教授一員。東京、北京、上京、河東東西路、山東東西路、大名、鹹平、臨潢、陝西統軍司、西南招討司、西北路招討司、婆速路、曷懶路、速頻、蒲與、胡裡改、隆州、泰州、蓋州並同此。皆置醫院,醫正一人,醫工八人。 諸京留守司 留守一員,正三品。帶本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同知留守事一員,正四品。帶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副留守一員,從四品。帶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馬副都總管。留守判官一員,從五品。都總管判官一員,從五品。掌紀綱總府眾務、分判兵案之事。推官一員,從六品。掌同府判,分判刑案之事,上京兼管林木事。司獄一員,正八品。司吏。女直司吏,上京二十人,北京十三人,東京十人,南京、西京各五人。漢人司吏,三十萬戶以上六十人,二十五萬戶五十五人,十萬戶以上四十人,七萬戶以上三十五人,五萬戶以上三十人,三萬戶以上二十四人,不及萬戶十人。譯人,上京、北京各三人,東京、西京、南京各二人。通事二人。知法,女直、漢人各一員,南京漢人二員。抄事一人,掌抄錄事目、書寫法狀。公事百人。 京城門收支器物使。貞祐元年置,每城一面設一員。五年,南京隨門添設。舊有小都監,後省。正八品,十四員,戶部辟舉。開陽門、宣仁門、安利門、平化門、通遠門、宜照門、利川門、崇德門、迎秋門、廣澤門、順義門、迎朔門、順常門、廣智門,已上各門副尉兼職。貞祐五年制,乃罷小都監。十四門尉,從七品。副尉,正九品。 上京提舉皇城司提舉一員,從六品。同提舉一員,從七品。司吏一人。 南京提舉京城所提舉一員,正七品。同提舉一員,從七品。掌本京城壁及繕修等事,不常置。上京同此。管勾一員,正八品。掌佐繕治。受給官一員,掌收支之事。壕寨官一員,掌監督修造。 皇城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掌宮闕繕修之事,不常置。 管勾北太一宮,同樂園二員,正八品。掌守宮園繕修之事。 慶元宮小都監三員,掌舖陳祭器諸物。余宮同。 花園小都監二員。 東京宮苑使一員。西京、北京同。 東京、西京御容殿,閣門各二員,掌享祀禮數、舖陳祭器。 東京萬寧宮小都監一員。 按察司 本提刑司,承安三年以上京、東京等提刑司並為一提刑使,兼宣撫使勸農采訪事,為官稱。副使、判官以兼宣撫副使、判官為名。復改宣撫為安撫,各設安撫判官一員、提刑一員,通四員。安撫司,掌鎮撫人民、譏察邊防軍旅、審錄重刑事。安撫判官則銜內不帶勸農采訪事,令專管千戶謀克。安撫使副內,差一員於鹹平、一員於上京分司。承安四年罷鹹平分司,使在上京、副在東京,各設簽事一員。承安四年改按察司,貞祐三年罷,止委監察采訪。 使一員,正三品。掌審察刑獄、照刷案牘、糾察濫官污吏豪猾之人、私鹽酒曲並應禁之事,兼勸農桑,與副使、簽事更出巡案。副使,正四品。兼勸農事。簽按察司事,正五品。承安四年設。判官二員,從六品。大定二十九年設。明昌元年以陝西地闊,添一員。知事,正八品。承安三年,上京者兼經歷安撫司使。泰和八年十一月,省議以轉運司權輕,州縣不畏,不能規措錢谷,遂詔中都都轉運,依舊專管錢谷事,自余諸路按察使並兼轉運使,副使兼同知,簽按察並兼轉運副,添按察判官一員,為從六品。中都、西京路按察司官止兼西京路轉運司事。遼東路惟上京按察安撫使及簽事依舊署本司事。遼東轉運使兼按察副使,同知轉運使兼簽按察司事,轉運副使兼按察判官,添知事一員。知法二員,從八品。書史四人,書吏十人,抄事一人,公使四十人。右中都、西京並依此置。陝西、上京兩路設簽按察司事二員,上京簽安撫司事。 上京、東京等路按察司並安撫司。使,正三品。鎮撫人民、譏察邊防軍旅之事,仍專管猛安謀克,教習武藝及令本土純願風俗不致改易。副使二員,正四品。簽安撫司事,正五品。簽按察司事,正五品。知事兼安撫司事,正八品。知法四員,從八品。書史四人,上京、東京書吏十八人,女直十二人、漢人六人。中都、西京,女直五人,漢人五人。北京、臨潢,女直三人、漢人五人。南京,女直二人、漢人七人。山東,女直三人、漢人七人。大名,女直三人、漢人六人。抄事一人,公使十人。右按察使於上京、副使於東京各路設簽事一員,分司勾當。惟安撫司不帶「勸農」字,內知事於上京、自余並於兩處分減存設。 諸總管府謂府尹兼領者。 都總管一員,正三品。掌統諸城隍兵馬甲仗,總判府事。同知都總管一員,從四品。掌通判府事,惟婆速路同知都總管兼來遠軍事兵馬。副都總管一員,正五品。所掌與同知同。總管判官一員,從六品。掌紀綱總府眾務,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員,從六品。掌紀綱眾務,分判戶、禮案,仍掌通檢推排簿籍。推官一員,正七品。掌同府判,分判工、刑案事。知法一員。司吏,女直,山東西路十五人,大名十四人,山東東路、鹹平府、臨潢府各十二人,曷懶路、河北西路各十人,婆速路十一人,河北東路八人,河東南北路、京兆、慶陽、臨洮、鳳翔、延安各四人。漢人,戶十八萬以上四十二人,十五萬以上四十人,十三萬以上三十八人,十萬以上三十五人,七萬以上三十二人,五萬以上二十八人,三萬以上二十二人,不及三萬戶二十人,婆速路、曷懶路各二人。譯人,鹹平三人,河北東西、山東東西、曷懶、大名、臨潢 各二人,余各一人。通事,婆速、曷懶路高麗通事一人,臨潢北部通事一人,部落通事一人、小部落通事二人,慶陽府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八十人。臨潢別置移剌十三人。凡諸府置員並同,惟曷懶路無府事。 諸府謂非兼總管府事者。 尹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少尹一員,正五品。府判一員,從六品。掌紀綱眾務,分判吏、戶、禮案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推官一員,正七品。掌同府判兵、刑、工案事。府教授一員。知法一員。司吏,女直皆三人,漢人,若管十六萬戶四十人,十四萬以上三十八人,十二萬以上三十五人,十萬以上三十二人,七萬以上三十人,五萬以上二十五人,三萬戶以上二十人,不及三萬戶十七人。譯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七十人。 諸節鎮 節度使一員,從三品。掌鎮撫諸軍防刺,總判本鎮兵馬之事,兼本州管內觀察使事。其觀察使所掌,並同府尹兼軍州事管內觀察使。同知節度使一員,正五品。通判節度使事,兼州事者仍帶同知管內觀察使。副使一員,從五品。節度判官一員,正七品。掌紀綱節鎮眾務、歛判兵馬之事,兼判兵、刑、工案事。觀察判官一員,正七品。掌紀綱觀察眾務,歛判吏、戶、禮案事,通檢推排簿籍。知法一員,州教授一員,司獄一員,正八品。司吏,女直,隆州十四人,蓋州十二人,泰州十一人,速頻、胡裡改各十人,蒲與八人,平、宗、懿、定、衛、萊、密、滄、冀、邢、同、雄、保、兗、邠、涇、朔、奉聖、豐、雲內、許、徐、鄧、鞏、鄜、全、肇各三人,余各二人。漢人,依府尹數例。譯人一人,通事二人,抄事一人。公使人,上鎮七十、中六十五、下六十人,惟蒲與、胡裡改、速頻各二十人。曷速館路、蒲與路、胡裡改路、速頻路四節鎮,省觀察判官而無州事。 諸防御州。防御使一員,從四品。掌防捍不虞、御制盜賊,余同府尹。同知防御使事一員,正六品。掌通判防御使事。判官一員,正八品。掌簽判州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知法,從九品。州教授一員。司軍,從九品。軍轄兼巡捕使,從九品。司吏,女直一人,漢人管戶五萬以上二十人,以率而減。譯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六十人、中五十五人、下五十人。 諸刺史州。刺史一員,正五品。掌同府尹兼治州事。同知一員,正七品。通判州事。判官一員,從八品。簽判州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司軍,從九品。知法一員。軍轄兼巡捕使,從九品。司吏,女直,韓、慶、信、灤、薊、通、澄、復、沈、貴德、涿、利、建州、來遠軍各三人,余各二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五十、中四十五、下四十。惟來遠軍同下州,省同知。凡諸州以上知印,並於孔目官內輪差,運司押司官並同。無孔目官,以上各司吏充,司、縣同此。 諸京警巡院。使一員,正六品。掌平理獄訟、警察別部,總判院事。副一員,從七品。掌警巡之事。判官二員,正九品。掌檢稽失,簽判院事。司吏,女直,中都三人,上、東、西三京各二人,余各一人。漢人,中都十五人,南京九人,西京八人,東京六人,北京五人,上京四人。惟東、西、北、上京無副使。 諸府節鎮錄事司。錄事一員,正八品。判官一員,正九品。掌同警巡使。司吏,戶萬以上設六人,以下為率減之。凡府鎮二千戶以上則依此置,以下則止設錄事一員,不及百戶者並省。 諸防刺州司候司。司候一員,正九品。司判一員,從九品。司吏、公使七人。然亦驗戶口置。 赤縣。謂大興、宛平縣。令一員,從六品,掌養百姓、按察所部、宣導風化、勸課農桑、平理獄訟、捕除盜賊、禁止游惰,兼管常平倉及通檢推排簿籍,總判縣事。丞一員,正八品。掌貳縣事。主簿一員,正九品。掌同縣丞。尉四員,正八品。專巡捕盜賊。余縣置四尉者同此。司吏十人,內一名取識女直、漢字者充。公使十人。 次赤縣又曰劇縣。令一員,正七品。丞一員,正九品。主簿一員,正九品。尉一員,正九品。 諸縣。令一員,從七品。丞一員,正九品。主簿一員,正九品。尉一員,正九品。凡縣二萬五千戶以上為次赤、為劇,二萬以上為次劇,在諸京倚郭者曰京縣。自京縣而下,以萬戶以上為上,三千戶以上為中,不滿三千為下。中縣而下不置丞,以主簿與尉通領巡捕事。下縣則不置尉,以主簿兼之。中縣司吏八人,下縣司吏六人,公使皆十人。 諸知鎮、知城、知堡、知寨,皆從七品。其設公使皆與縣同,惟驗戶口置司吏。 諸司獄。司獄一員,正九品。提控獄囚。司吏一人。公使二人。典獄二人,防守獄囚門禁啟閉之事。獄子,防守罪囚者。 市令司。唯中都置。令一員,正八品。南遷以左、右警巡使兼。丞一員,正九品。掌平物價,察度量權衡之違式、百貨之估直。司吏四人、公使八人。 軍器庫。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掌甲冑兵仗。司吏二人。庫子,掌出納之數、看守巡護。中都、南京依此置,西京省副使,北京惟副使,仍兼八作使。隨府節鎮設使、副,若軍器兼作院,軍資兼軍器庫,及防刺郡,則置都監一員,以軍資監兼者如舊。 作院。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監造軍器,兼管徒囚,判院事。都監一員,掌收支之事。牢長,監管囚徒及差設牢子。中都、南京依此置,仍加「都」字。南京省都監一員,東京、西京置使或副一員,上京並省。隨府節鎮作院使副,並以軍器使副兼之。其或置一員,或以軍資庫兼之,若元設甲院都監處,並薊州專設使副者,並仍舊。 都轉運司 使,正三品。掌稅賦錢谷、倉庫出納、權衡度量之制。同知,從四品。副使,正五品。都勾判官,從六品。紀綱眾務、分判勾案,惟南京勾判兼上林署丞。戶籍判官二員,從六品。舊止一員,承安四年增置一員,不許別差,專管拘收征克等事。支度判官二員,從六品。掌勾判、分判支度案事。鹽鐵判官一員,從六品。都孔目官二員,勾稽文牘。知法二員,從八品。都勾案、戶籍案、鹽鐵案、支度案、開拆案司吏,女直八人,漢人九十人。抄事一人,譯史三人,通事一人,押遞五十人,監運諸物公使八十人。惟中都路置都轉運司,余置轉運司,省戶、度判官各一員。南京、西京、北京、遼東、山東西路,河北東路則置女直知法、漢知法各一員。山東東路、河東南路北路、河北西路、陝西東西路則置漢知法一員。余官皆同中都置。女直司,司吏,遼東路十人,西京、北京、山東西路各五人,余路皆四人。譯史,遼東路三人,余各二人。通事各一人。漢人司,司吏,課額一百八十萬貫以上者五十人,百五十萬貫以上四十五人,百二十萬貫以上四十人,九十萬貫以上三十五人,六十萬貫以上三十人,三十萬貫以上二十五人,不及三十萬貫二十人。公使人,各七十人。押遞,南京、山東東西路、河東南路、河北西路各五十人,西京、河東北路、河北東路各四十人,余路各三十人。 山東鹽使司。與寶坻、滄、解、遼東、西京、北京凡七司。使一員,正五品。他司皆同。副使二員,正六品。它司皆一員。判官三員,正七品。泰和作四員,寶坻、解州設二員,余司皆一員。掌干鹽利以佐國用。管勾二十二員,正九品。寶坻、解、西京則設六員,北京、遼東、滄州則設四員。同管勾、都同監皆省。掌分管諸場發買收納恢辦之事。同管勾五員。都監八員。監、同各七員。知法一員。司吏二十二人,女直三人,漢人十九人。譯人一人,抄事、公使四十人,它司皆同。 中都都曲使司。酒使司、院務、稅醋使司,榷場兼酒使司附。使,從六品。副使,正七品。掌監知人戶醞造曲薛,辦課以佐國用。余酒使監醞辦課同此。都監二員,正八品。掌簽署文簿、檢視醞造。司吏四人,公使十人。凡京都及真定皆為都曲酒使司,設官吏同此。它處置酒使司,課及十萬貫以上者設使、副、小都監各一員,五萬貫以上者設使、副各一員,以上皆設司吏三人。三萬貫以上者設使及都監各一員,司吏二人。不及二萬貫者為院務,設都監、同監各一員。不及千貫之院務止設都監一員。其它稅醋使司、及榷場與酒稅相兼者,視課多寡設官吏,皆同此。諸酒稅使三萬貫以上者正八品,諸酒榷場使從七品,五萬貫以上副使正八品。 提舉南京路榷貨事,從六品。 中都都商稅務司。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正大元年升為從七品。掌從實辦課以佐國用。都監一員,從九品。掌簽署文簿、巡察匿稅。司吏四人,公使十人,余置官吏同酒使司。 中都廣備庫。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判官一員,正九品。掌匹帛顏色,油漆諸物出納之事。攢典四人。庫子十四人,內十二人收支,二人應辦。掌排數出納、看守巡護之事,與庫官通管。 永豐庫。鍍鐵院都監隸焉。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判官一員,正九品。掌泉貨金銀珠玉出納之事。攢典三人。庫子十二人,內十人收支,二人應辦。凡歲收二十五萬貫者置庫子十人,不及二萬貫者置二人。鍍鐵院都監二員,管勾生熟鐵釘線。攢典一人。京、府、鎮、通州並依此置,判官、都監皆省。或兼軍器並作院,或設使若副一員。防刺郡設都監一員,仍兼軍器庫。 南京交鈔庫。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掌出入錢鈔兌便之事。攢典二人,攢寫計帳、類會合同。庫子八人,掌受納錢數、辨驗交鈔、毀舊主簿歷。 中都流泉務。大定十三年,上謂宰臣曰:「聞民間質典,利息重者至五七分,或以利為本,小民苦之。若官為設庫務,十中取一為息,以助官吏廩給之費,似可便民。卿等其議以聞。」有司奏於中都、南京、東平、真定等處並置質典庫,以流泉為名,各設使、副一員。凡典質物,使、副親評價直,許典七分,月利一分,不及一月者以日計之。經二周年外,又逾月不贖,即聽下架出賣。出帖子作寫質物人姓名,物之名色,金銀等第分兩,及所典年月日錢貫,下架年月之類。若亡失者,收贖日勒合干人,驗元典官本,併合該利息,陪償入官外,更勒庫子,驗典物日上等時估償之,物雖故舊,依新價償。仍委運司佐貳幕官識漢字者一員提控,若有違犯則究治。每月具數申報上司。大定二十八年十月,京府節度州添設流泉務,凡二十八所。明昌元年,皆罷之。二年,在都依舊存設。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掌解典諸物、流通泉貨。勾當官一員。攢典二人。 中都店宅務。管勾四員,正九品。各以二員分左右廂,掌官房地基,徵收官錢、檢料修造摧毀房舍。攢典,左右廂各五人,掌徵收及檢料修造房屋之事。庫子,左右廂各三人。催錢人,左右廂各十五人,又別設左廂平樂樓花園子一名,右廂館子四人。 南京店宅務同。 中都左右廂別貯院。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判官,從九品。掌拘收退樸等物及出給之事。攢典、庫子,同前。 中都木場。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判官一員,皆正九品。掌拘收材木諸物及出給之事。司吏一人,庫子四人,花料一人,木匠一人。 中都買物司。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掌收買官中所用諸物。都監四員,從九品。掌支應等事。司吏二人。 京兆府司竹監。管勾一員,從七品。掌耨養竹園采斫之事。司吏一人,監兵百人,給耨養采斫之役。 諸綾綿院。置於真定、平陽、太原、河間、懷州。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掌織造常課匹段之事。 規措京兆府、耀州、三白渠公事。規措官,正七品。掌灌溉民田。點檢渠堰官一員,掌點檢啟閉涇陽等縣渠堰。司吏三人。 漕運司。提舉一員,正五品。景州刺史兼領。掌河倉漕運之事。同提舉一員,正六品。勾當官,從八品。掌催督起運綱船。司吏六人,分掌課使、起運兩科,各設孔目官,前後行各一人。儤使科,掌吏、戶、禮案。起運科,掌兵、刑、工案。公使八十一人,押綱官七十六人。景州依此置。肇州以提舉兼本州同知,同提舉兼州判。 諸倉。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掌倉廩畜積、受納租稅、支給祿廩之事。攢典,掌收支文歷、行署案牘。歲收一萬石以上設二人。倉子,掌斛斗盤量、出納看守之事。 草場。使,副使,掌儲積受給之事。攢典二人。場子,掌積垛、出納、看守、巡護之事,歲收五萬以上設四人。中都、南京、歸德、河南、京兆、鳳翔依此置。西京省副使,余京節鎮科設使副一員,防刺仍舊,置都監一員。 南京諸倉監支納官、草場監支納官,正八品。 南京提控規運柴炭場。使,從五品。副使,正六品。 京西規運柴炭場。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 諸總管府節鎮兵馬司 都指揮使一員,正五品。巡捕盜賊,提控禁夜,糾察諸博徒、屠宰牛馬,總判司事。副都指揮使二員,正六品。貳使職,通判司事,分管內外,巡捕盜賊。軍典十二人,掌本庫名籍、差遣文簿、行署文書、巡捕等事,余軍典同此。司吏一人,譯人一人,公使十人。指揮使一員,從六品。鈐轄四都之兵以屬都指揮使,專署本指揮使事。軍使一員,正七品。指揮之職,左右什將各一人,共管一都。軍典二人,營典一人,左、右承局各一人,左、右押官各一人。以上軍員每百人為一指揮使,各一員分四都,每都設左右什將、承局、押官各一。若人數不及,附近相合者,並依上置。如無可相合者,三百人以上為一指揮,二百人以上止設指揮使,一百人止設軍使,仍每百人以上立為一都,不及百人設什將、承局、押官各一。其指揮下軍使,什將下軍典、營典、各同此置。惟北京、西京止設使、副各一員。 諸府鎮都軍司。都指揮使一員,正七品。節鎮軍都指揮使則從七品。掌軍率差役、巡捕盜賊,總判軍事,仍與錄事同管城隍。軍典二人,公使六人,凡諸府及節鎮並依此置。 諸防刺州。軍轄一員,掌同都軍,兼巡捕,仍與司候同管城壁。軍典二人。 諸府州。兵馬鈐轄一員,從六品。掌巡捕盜賊。若有盜,則總押隨處巡尉,並力擒捕。司吏二人。京兆、鹹平、濟南、鳳翔、萊、密、懿、鞏州並依此置。惟京兆、鹹平府置兵馬都鈐轄,余並省。 諸巡檢。中都東北都巡檢使一員,正七品。通州置司,分管大興、漷陰、昌平、通、順、薊、盈州界盜賊事。司吏一人,掌行署文書。馬軍十五人,於武衛馬軍內選少壯熟閒弓馬人充。 西南都巡檢一員,正七品。良鄉縣置司,分管良鄉、宛平、安次、永清縣並涿、易州界盜賊事。 諸州都巡檢使各一員,正七品。副都巡檢使各一員,正八品。司吏各一人。右宿、泗、唐、鄧、察、亳、陳、穎、德、華、河、隴、泰等州並西北路依此置,余不加「使」字。 散巡檢,正九品。內泗州以管勾排岸兼之。皆設副巡檢一員,為之佐。右地險要處置司。唐、鄧、宿、泗、穎、壽、蔡等州及緣邊二十五處置。大定二十二年,廣寧府大斧山置巡檢司。明昌五年七月,升蔡州劉輝村置巡檢。 潼關。關使兼譏察官,正七品。掌關禁、譏察奸偽及管鑰啟閉。副譏察,正九品。掌任使之事。司吏二人,女直、漢人各一。 居庸關、紫荊關、通會關、會安關及他關。皆設使,從七品。 大慶關。 管勾河橋官兼譏察事一員,正八品。掌解系浮橋、濟渡舟楫、巡視河道、修完埽岸、兼率埽兵四時功役、栽植榆柳、預備物料、譏察奸偽等事。同管勾一員。司吏二人,女直、漢人各一人。九鼎、大陽津渡,惟置譏察官一員。 孟津渡。譏察一員,正八品。掌譏察奸偽。副譏察一員,正九品。司吏二人。 提舉譏察使,正五品。副使,從五品。陝西一員,河南二員。南遷置譏察使,從七品。副使,正八品。南遷後,陝西置於秦州,河南置於唐、鄧、息、壽、泗五州。 提舉秦、藍兩關,提舉,從五品。同提舉,正六品。南遷後置。 提舉三門,集津南北岸,正六品。南遷後置。 沿淮譏察使,從五品。 管勾泗州兼排岸巡檢,正九品。 諸邊將。正將一員,正七品。掌提控部保將、輪番巡守邊境。副將一員,正八品。部將一員,正九品。輪番巡守邊境。隊將,正九品。鄜延九將,慶陽十將,臨洮十四將,鳳翔十六將,河東三將,並依此置。 統軍司河南、山西、陝西,益都。使一員,正三品。督領軍馬、鎮攝封陲、分營衛、視察奸。副統軍一員,正四品。判官一員,從五品。紀綱庶務,簽判司事。大定九年置。知事一員,從七品。知法二員,從八品。女直、漢人各一。書史十三人,女直八人。漢人五人,掌行署文牘、上名監印。守當官四人,譯書四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五十人。河南依此置,山東不設判官,知法以益都府知法兼之。 招討司。三處置,西北路、西南路、東北路。使一員,正三品。副招討使二員,從四品。招懷降附、征討攜離。判官一員,從六品,紀綱職務、簽判司事。勘事官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正八品。知法二員,從八品。女直、漢人各一。司吏十九人。譯人三人。通事六人,內諸部三人、河西一人。移剌三十人,以上各充都管。抄事一人。公使五十人。西北路增勘事官一員。東北路不置漢人知法。 諸猛安。謀克隸焉。 猛安,從四品。掌修理軍務、訓練武藝、勸課農桑,余同防御。司吏四人,譯一人,撻馬、差役人數並同舊例。諸謀克,從五品。掌撫輯軍戶、訓練武藝。惟不管常平倉,余同縣令。女直司吏一人,譯人一人,撻馬。 諸部族節度使。節度使一員,從三品。統制各部,鎮撫諸軍,余同州節度。副使一員,從五品。判官一員。知法一員。司吏四人,女直、漢人各半。通事一人,譯人一人,撻馬。右部羅火部族、土魯渾部族並依此置。 諸颭詳穩一員,從五品。掌守戍邊堡,余同謀克。皇統八年六月,設本班左右詳穩,定為從五品。麼忽一員,從八品。掌貳詳穩。司史三人,習尼昆,掌本颭差役等事。撻馬,隨從也。咩颭、唐古颭、移剌颭、木典颭、骨典颭、失魯颭並依此置。惟失魯颭添設譯人一名。《士民須知》某年有慈謨典颭、胡都颭、霞馬颭,無失魯颭、移典颭。 諸移裡堇司。移裡堇一員,從八品。分掌部族村寨事。司吏,女直一人、漢人一人。習尼昆,掌本颭差役等事,撻馬。右土魯渾部族南北移裡堇司依此置。部羅火部族左右移裡堇司置女直司吏一人。 諸禿裡。禿裡一員,從七品。掌部落詞訟、防察違背等事。女直司吏一人,通事一人。 諸群牧所,又國言謂烏魯古。提控諸烏魯古一員,正四品。明昌四年置。是年以安遠大將軍尚廄局使石抹貞兼慶州刺史為之,設女直司吏三人,譯一人,通事一人。使一員,從四品。國言作烏魯古使。副使一員,從六品。掌檢校群牧畜養蕃息之事。判官一員,正八品。掌簽判本所事。知法一員,從八品。女直司吏四人,譯人一人,撻馬十六人,使八人,副五人,判三人。又設埽穩脫朵,分掌諸畜,所謂牛馬群子也。惟板底因、烏解、忒恩、蒲鮮群牧依此置。 ------------------ 國學網站掃描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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