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先聖王,治定功成而作樂,以合天地之性,類萬物之情,天神格而民志協。蓋樂
者心聲也,君心和,六合之內無不和矣。是以樂作於上,民化於下。秦、漢而降,斯理
浸微,聲音之道與政治不相通,而民之風俗日趨於靡曼。明興,太祖銳志雅樂。是時,
儒臣冷謙、陶凱、詹同、宋濂、樂韶鳳輩皆知聲律,相與究切釐定。而掌故闊略,欲還
古音,其道無由。太祖亦方以下情偷薄,務嚴刑以束之,其於履中蹈和之本,未暇及也。
文皇帝訪問黃鐘之律,臣工無能應者。英、景、憲、孝之世,宮縣徒為具文。殿廷燕享,
郊壇祭祀,教坊羽流,慢瀆苟簡,劉翔、胡瑞為之深慨。世宗製作自任,張鶚、李文察
以審音受知,終以無成。蓋學士大夫之著述止能論其理,而施諸五音六律輒多未協,樂
官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曉其義,是以卒世莫能明也。稽明代之製作,大抵集漢、唐、宋、
元人之舊,而稍更易其名。凡聲容之次第,器數之繁縟,在當日非不爛然俱舉,第雅俗
雜出,無從正之。故備列於篇,以資考者。
太祖初克金陵,即立典樂官。其明年置雅樂,以供郊社之祭。吳元年,命自今朝賀,
不用女樂。先是命選道童充樂舞生,至是始集。太祖御戟門,召學士硃升、范權引樂舞
生入見,閱試之。太祖親擊石磬,命升辨五音。升不能審,以宮音為徵音。太祖哂其誤,
命樂生登歌一曲而罷。是年置太常司,其屬有協律郎等官。元末有冷謙者,知音,善鼓
瑟,以黃冠隱吳山。召為協律郎,令協樂章聲譜,俾樂生習之。取石靈璧以制磬,採桐
梓湖州以制琴瑟。乃考正四廟雅樂,命謙較定音律及編鐘、編磬等器,遂定樂舞之制。
樂生仍用道童,舞生改用軍民俊秀子弟。又置教坊司,掌宴會大樂。設大使、副使、和
聲郎,左、右韶樂,左右司樂,皆以樂工為之。後改和聲郎為奉鑾。
洪武元年春,親祭太社、太稷。夏祫享於太廟。其冬祀昊天上帝於圜丘。明年,祀
皇地祇於方丘,又以次祀先農、日月、太歲、風雷、岳瀆、周天星辰、歷代帝王、至聖
文宣王,皆定樂舞之數,奏曲之名。
圜丘:迎神,奏《中和之曲》。奠玉帛,奏《肅和之曲》。奉牲,奏《凝和之曲》。
初獻,奏《壽和之曲》,《武功之舞》。亞獻,奏《豫和之曲》,終獻,奏《熙和之
曲》,俱《文德之舞》。徹豆,奏《雍和之曲》。送神,奏《安和之曲》。望燎,奏
《時和之曲》。方丘並同,曲詞各異,易望燎曰望瘞。太社太稷,易迎神曰《廣和》,
省奉牲,余並與方丘同,曲詞各異。
先農:迎神、奠帛,奏《永和之曲》。進俎,奏《雍和之曲》。初獻、終獻,並奏
《壽和之曲》。徹豆、送神,並奏《永和之曲》。望瘞,奏《太和之曲》。
朝日:迎神,奏《熙和之曲》。奠玉帛,奏《保和之曲》。初獻,奏《安和之曲》,
《武功之舞》。亞獻,奏《中和之曲》,終獻,奏《肅和之曲》,俱《文德之舞》。徹
豆,奏《凝和之曲》。送神,奏《壽和之曲》。望燎,奏《豫和之曲》。夕月,迎神易
《凝和》,奠帛以下與朝日同,曲詞各異。
太歲、風雷、岳瀆:迎神,奏《中和》。奠帛,奏《安和》。初獻,奏《保和》。
亞獻,奏《肅和》。終獻,奏《凝和》。徹豆,奏《壽和》。送神,奏《豫和》。望燎,
奏《熙和》。
周天星辰,初附祀夕月,洪武四年別祀:迎神,奏《凝和》。奠帛、初獻,奏《保
和》,《武功舞》。亞獻,奏《中和》,終獻,奏《肅和》,俱《文德舞》。徹豆,奏
《豫和》。送神,奏《雍和》。
太廟:迎神,奏《太和之曲》。奉冊寶,奏《熙和之曲》。進俎,奏《凝和之曲》。
初獻,奏《壽和之曲》,《武功之舞》。亞獻,奏《豫和之曲》,終獻,奏《熙和之
曲》,俱《文德之舞》。徹豆,奏《雍和之曲》。送神,奏《安和之曲》。初獻則德、
懿、熙、仁各奏樂舞,亞、終獻則四廟共之。
釋奠孔子:初用大成登歌舊樂。洪武六年,始命詹同、樂韶鳳等更制樂章。迎神,
奏《鹹和》。奠帛,奏《寧和》。初獻,奏《安和》。亞獻、終獻,奏《景和》。徹饌、
送神,奏《鹹和》。
歷代帝王:迎神,奏《雍和》。奠帛、初獻,奏《保和》,《武功舞》。亞獻,奏
《中和》,終獻,奏《肅和》,俱《文德舞》。徹豆,奏《凝和》。送神,奏《壽和》。
望瘞,奏《豫和》。
又定王國祭祀樂章:迎神,奏《太清之曲》。初獻,奏《壽清之曲》。亞獻,奏
《豫清之曲》。終獻,奏《熙清之曲》。徹饌,奏《雍清之曲》。送神,奏《安清之
曲》。其社稷山川,易迎神為《廣清》,增奉瘞曰《時清》。
此祭祀之樂歌節奏也。
洪武三年,又定朝會宴饗之制。
凡聖節、正旦、冬至、大朝賀,和聲郎陳樂於丹墀百官拜位之南,北向。駕出,仗
動。和聲郎舉麾,奏《飛龍引之曲》,樂作,升座。樂止,偃麾。百官拜,奏《風雲會
之曲》,拜畢,樂止。丞相上殿致詞,奏《慶皇都之曲》,致詞畢,樂止。百官又拜,
奏《喜升平之曲》,拜畢,樂止。駕興,奏《賀聖朝之曲》,還宮,樂止。百官退,和
聲郎、樂工以次出。
凡宴饗,和聲郎四人總樂舞,二人執麾,立樂工前之兩旁;二人押樂,立樂工後之
兩旁。殿上陳設畢,和聲郎執麾由兩階升,立於御酒案之左右;二人引歌工、樂工由兩
階升,立於丹陛上之兩旁,東西向。舞師二人執旌,引武舞士立於西階下之南;又二人
執翿,引文舞士立於東階下之南;又二人執幢,引四夷舞士立於武舞之西南;俱北向。
武舞曰《平定天下之舞》,像以武功定禍亂也;文舞曰《車書會同之舞》,像以文德致
太平也;四夷舞曰《撫安四夷之舞》,像以威德服遠人也。此大樂二人,執戲竹,引大
樂工陳列於丹陛之西,文武二舞樂工列於丹陛之東,四夷樂工列於四夷舞之北,俱北向。
駕將出,仗動,大樂作。升座,樂止。進第一爵,和聲郎舉麾,唱奏《起臨濠之曲》。
引樂二人引歌工、樂工詣酒案前,北面,重行立定。奏畢,偃麾,押樂引眾工退。第二,
奏《開太平之曲》。第三,奏《安建業之曲》。第四,奏《大一統之曲》。第五,奏
《平幽都之典》。第六,奏《撫四夷之曲》。第七,奏《定封賞之曲》。第八,奏《大
一統之曲》。第九,奏《守承平之曲》。其舉麾、偃麾,歌工、樂工進退,皆如前儀。
進第一次膳,和聲郎舉麾,唱奏《飛龍引之樂》,大樂作。食畢,樂止,偃麾。第二,
奏《風雲會之樂》。第三,奏《慶皇都之樂》。第四,奏《平定天下之舞》。第五,奏
《賀聖朝之樂》。第六,奏《撫安四夷之舞》。第七,奏《九重歡之樂》。第八,奏
《車書會同之舞》。第九,奏《萬年春之樂》。其舉麾、偃麾如前儀。九奏三舞既畢,
駕興,大樂作。入宮,樂止,和聲郎執麾引眾工以次出。
宴饗之曲,後凡再更。四年所定,一曰《本太初》,二曰《仰大明》,三曰《民初
生》,四曰《品物亨》,五曰《御六龍》,六曰《泰階平》,七曰《君德成》,八曰
《聖道行》,九曰《樂清寧》。其詞,詹同、陶凱所制也。十五年所定,一曰《炎精開
運》,二曰《皇風》,三曰《眷皇明》,四曰《天道傳》,五曰《振皇綱》,六曰《金
陵》,七曰《長楊》,八曰《芳醴》,九曰《駕六龍》。
凡大朝賀,教坊司設中和韶樂於殿之東西,北向;陳大舞於丹陛之東西,亦北向。
駕興,中和韶樂奏《聖安之曲》。升座進寶,樂止。百官拜,大樂作。拜畢,樂止。進
表,大樂作。進訖,樂止。宣表目,致賀訖,百官俯伏,大樂作。拜畢,樂止。宣制訖,
百官舞蹈山呼,大樂作。拜畢,樂止。駕興,中和韶樂奏《定安之曲》,導駕至華蓋殿,
樂止。百官以次出。
其大宴饗,教坊司設中和韶樂於殿內,設大樂於殿外,立三舞雜隊於殿下。駕興,
大樂作。升座,樂止。文武官入列於殿外,北向拜,大樂作。拜畢,樂止。進御筵,樂
作。進訖,樂止。進花,樂作。進訖,樂止。進第一爵,教坊司奏《炎精開運之曲》,
樂作。內外官拜畢,樂止。散花,樂作。散訖,樂止。第二爵,教坊司奏《皇風之曲》。
樂止,進湯。鼓吹饗節前導至殿外,鼓吹止,殿上樂作。群臣湯饌成,樂止。武舞入,
教坊司請奏《平定天下之舞》。第三爵,教坊司請奏《眷皇明之曲》,進酒如前儀。樂
止,教坊司請奏《撫安四夷之舞》。第四爵,奏《天道傳之曲》,進酒進湯如前儀。樂
止,奏《車書會同之舞》。第五爵,奏《振皇綱之曲》,進酒如前儀。樂止,奏百戲承
應。第六爵,奏《金陵之曲》,進酒進湯如前儀。樂止,奏八蠻獻寶承應。第七爵,奏
《長楊之曲》,進酒如前儀。樂止,奏采蓮隊子承應。第八爵,奏《芳醴之曲》,進酒
進湯如前儀。樂止,奏魚躍於淵承應。第九爵,奏《駕六龍之曲》,進酒如前儀。樂止,
收爵。進湯,進大膳,樂作。供群臣飯食訖,樂止,百花隊舞承應。宴成徹案。群臣出
席,北向拜,樂作。拜畢,樂止。駕興,大樂作、鳴鞭,百官以次出。
此朝賀宴饗之樂歌節奏也。
其樂器之制,郊丘廟社,洪武元年定。樂工六十二人,編鐘、編磬各十六,琴十,
瑟四,搏拊四,柷敔各一,壎四,篪四,簫八,笙八,笛四,應鼓一;歌工十二;協律
郎一從執麾以引之。七年復增籥四,鳳笙四,壎用六,搏拊用二,共七十二人。舞則武
舞生六十二人,引舞二人,各執干戚;文舞生六十二人,引舞二人,各執羽籥;舞師二
人執節以引之。共一百三十人。惟文廟樂生六十人,編鐘、編磬各十六,琴十,瑟四,
搏拊四,柷敔各一,壎四,篪四,簫八,笙八,笛四,大鼓一;歌工十。六年鑄太和鐘。
其制,仿宋景鐘。以九九為數,高八尺一寸。拱以九龍,柱以龍虡,建樓於圜丘齋宮之
東北,懸之。郊祀,駕動則鐘聲作。升壇,鐘止,眾音作。禮畢,升輦,鐘聲作。俟導
駕樂作,乃止。十七年改鑄,減其尺十之四焉。
朝賀。洪武三年定丹陛大樂:簫四,笙四,箜篌四,方響四,頭管四,龍笛四,琵
琶四,闉六,杖鼓二十四,大鼓二,板二。二十六年又定殿中韶樂:簫十二,笙十二,
排簫四,橫笛十二,壎四,篪四,琴十,瑟四,編鐘二,編磬二,應鼓二,柷一,敔一,
捕拊二,丹陛大樂:戲竹二,簫十二,笙十二,笛十二,頭管十二,闉八,琵琶八,二
十弦八,方響二,鼓二,拍板八,杖鼓十二。命婦朝賀中宮,設女樂:戲竹二,簫十四,
笙十四,笛十四,頭管十四,闉十,琵琶八,二十弦八,方響六,鼓五,拍板八,杖鼓
十二。正旦、冬至、千秋凡三節。其後太皇太后、皇太后並用之。朔望朝參:戲竹二,
簫四,笙四,笛四,頭管四,闉二,琵琶二,二十弦二,方響一,鼓一,拍板二,杖鼓
六。
大宴。洪武元年定殿內侑食樂:簫六,笙六,歌工四。丹陛大樂:戲竹二,簫四,
笙四,琵琶六,闉六,箜篌四,方響四,頭管四,龍笛四,杖鼓二十四,大鼓二,板二。
文武二舞樂器:笙二,橫管二,闉二,杖鼓二,大鼓一,板一。四夷舞樂:腰鼓二,琵
琶二,胡琴二,箜篌二,頭管二,羌笛二,闉二,水盞一,板一。二十六年又定殿內侑
食樂:祝一,敔一,搏拊一,琴四,瑟二,簫四,笙四,笛四,壎二,篪二,排簫一,
鐘一,磬一,應鼓一。丹陛大樂:戲竹二,簫四,笙四,頭管二,琵琶二,闉二,二十
弦二,方響二,杖鼓八,鼓一,板一。迎膳樂:戲竹二,笙二,笛四,頭管二,闉二,
杖鼓十,鼓一,板一。進膳樂:笙二,笛二,杖鼓八,鼓一,板一。太平清樂:笙四,
笛四,頭管二,闉四,方響一,杖鼓八,小鼓一,板一。
樂工舞士服色之制。郊廟,洪武元年定;朝賀,洪武三年定。文武兩舞:武舞士三
十二人,左干右戚,四行,行八人,舞作發揚蹈厲坐作擊刺之狀,舞師二人執旌以引之;
文舞士三十二人,左籥右翟,四行,行八人,舞作進退舒徐揖讓升降之狀,舞師二人執
翿以引之。四夷之舞:舞士十六人,四行,行四人,舞作拜跪朝謁喜躍俯伏之狀,舞師
二人執幢以引之。
此祭祀朝賀之樂舞器服也。
當太祖時,前後稍有增損。樂章之鄙者,命儒臣易其詞。二郊之作,太祖所親制。
後改合祀,其詞復更。太社稷奉仁祖配,亦更制七奏。嘗諭禮臣曰:「古樂之詩,章和
而正。後世之詩,章淫以誇。故一切諛詞艷曲,皆棄不取。」嘗命儒臣撰回鑾樂歌,所
奏《神降祥》、《神貺》、《酣酒》、《色荒》、《禽荒》諸曲,凡三十九章,命曰
《御鑾歌》,皆寓諷諫之意。然當時作者,惟務明達易曉,非能如漢、晉間詩歌,鏗鏘
雅健,可錄而誦也。殿中韶樂,其詞出於教坊俳優,多乖雅道。十二月樂歌,按月律以
奏,及進膳、迎膳等曲,皆用樂府、小令、雜劇為娛戲。流俗喧嘵,淫哇不逞。太祖所
欲屏者,顧反設之殿陛間不為怪也。
永樂十八年,北京郊廟成。其合祀合享禮樂,一如舊制。更定宴饗樂舞:初奏《上
萬壽之曲》,《平定天下之舞》;二奏《仰天恩之曲》,《撫四夷之舞》;三奏《感地
德之曲》,《車書會同之舞》;四奏《民樂生之曲》,《表正萬邦之舞》;五奏《感皇
恩之曲》,《天命有德之舞》;六奏《慶豐年之曲》;七奏《集禎應之曲》;八奏《永
皇圖之曲》;九奏《樂太平之曲》。奏曲膚淺,舞曲益下俚。景泰元年,助教劉翔上書
指其失。請敕儒臣推演道德教化之意,君臣相與之樂,作為詩章,協以律呂,如古《靈
台》、《辟雍》、《清廟》、《湛露》之音,以振勵風教,備一代盛典。時以襲用既久,
卒莫能改。其後教坊司樂工所奏中和韶樂,且多不諧者。成化中,禮官嘗請三倍其額,
博教而約取之。
弘治之初,孝宗親耕耤田,教坊司以雜劇承應,間出狎語。都御史馬文升厲色斥去。
給事中胡瑞嘗言:「御殿受朝,典禮至大,而殿中中和韶樂乃屬之教坊司,岳鎮海瀆,
三年一祭,乃委之神樂觀樂舞生,褻神明,傷大體。望敕廷臣議,岳瀆等祭,當以縉紳
從事。中和韶樂,擇民間子弟肆習,設官掌之。年久則量授職事。」帝以奏樂遣祭,皆
國朝舊典,不能從也。馬文升為尚書,因災異陳言,其一訪名儒以正雅樂,事下禮官。
禮官言:「高皇帝命儒臣考定八音,修造樂器,參定樂章。其登歌之詞,多自裁定。但
歷今百三十余年,不復校正,音律舛訛,厘正宜急。且太常官恐未足當制器協律之任。
乞詔下諸司,博求中外臣工及山林有精曉音律者,禮送京師。會禮官熟議至當,然後造
器正音,庶幾可以復祖制,致太和。」帝可其奏。末年詔南京及各王府,選精通樂藝者
詣京師,復以禮官言而罷。
正德三年,武宗諭內鐘鼓司康能等曰:「慶成大宴,華夷臣工所觀瞻,宜舉大樂。
邇者音樂廢缺,無以重朝廷。」禮部乃請選三院樂工年壯者,嚴督肄之,仍移各省司取
藝精者赴京供應。顧所隸益猥雜,觔斗百戲之類日盛於禁廷。既而河間等府奉詔送樂戶,
居之新宅。樂工既得幸,時時言居外者不宜獨逸,乃復移各省司所送技精者於教坊。於
是乘傳續食者又數百人,俳優之勢大張。臧賢以伶人進,與諸佞幸角寵竊權矣。
嘉靖元年,御史汪珊請屏絕玩好,令教坊司毋得以新聲巧技進。世宗嘉納之。是時
更定諸典禮,因亦有志於樂。建觀德殿以祀獻帝,如協律郎肄樂供祀事。後建世廟成,
改殿曰崇先。乃親制樂章,命大學士費宏等更定曲名,以別於太廟。其迎神曰《永和之
曲》。初獻曰《清和之曲》,亞獻曰《康和之曲》,終獻曰《沖和之曲》,徹饌曰《泰
和之曲》,送神曰《寧和之曲》。宏等復議,獻皇生長太平,不尚武功,其三獻皆當用
《文德舞》。從之。已而太常復請,乃命禮官會張璁議。璁言:「樂舞以佾數為降殺,
不聞以武文為偏全。使八佾之制,用其文而去其武,則兩階之容,得其左而闕其右。是
皇上舉天子禮樂,而自降殺之矣。」乃從璁議,仍用二舞。
九年二月,始祈谷於南郊。帝親制樂章,命太常協於音譜。是年,始祀先蠶,下禮
官議樂舞。禮官言:「先蠶之祀,周、漢所同。其樂舞儀節,經史不載。唐開元先蠶儀
注,大樂令設宮縣於北郊壇壝內,諸女工鹹列於後,則祀先蠶用女樂可知。《唐六典》,
宮縣之舞八佾,軒縣之舞六佾,則祀先蠶用八佾又可知。然止言舞生冠服,而不及舞女
冠服。陳暘《樂書享先蠶圖》下,止有《宮架登歌圖》,而不及舞。夫有樂有舞,雖祀
禮之常,然周、漢制度既不可考,宋祀先蠶,代以有司,又不可據。惟開元略為近古,
而陳氏《樂書》考據亦明。前享先農,既以佾數不足,降八為六,則今祀先蠶,止用樂
歌,不用樂舞,亦合古制。且以見少殺先農之禮。」帝以舞非女子事,罷不用。使議樂
女冠服以聞。禮官言:「北郊陰方,其色尚黑。同色相感,事神之道。漢蠶東郊,魏蠶
西郊,色皆尚青,非其色矣。樂女冠服宜黑。」乃用樂六奏,去舞。其樂女皆黑冠服,
因定享先蠶樂章。
又以祀典方釐定南北郊,復朝日夕月之祭,命詞臣取洪武時舊樂歌,一切更改。禮
官因請廣求博訪,有如宋胡瑗、李照者,具以名聞。授之太常,考定雅樂。給事中夏言
乃以致仕甘肅行太僕寺丞張鶚應詔。命趣召之。既至,言曰:
大樂之正,乃先定元聲。元聲起自冥罔既覺之時,亥子相乘之際。積絲成毫,積毫
成厘,積厘成分。一時三十分,一日十二時。故聲生於日,律起於辰。氣在聲先,聲從
氣後。若拘於器以求氣,則氣不能致器,而反受制於器,何以定黃鐘、起歷元?須依蔡
元定,多截竹以擬黃鐘之律,長短每差一分。冬至日按律而候,依法而取。如眾管中先
飛灰者,即得元氣。驗其時刻,如在子初二刻,即子初一刻移於初二刻矣;如在正二刻,
即子正一刻移於正二刻矣。顧命知歷官一人,同臣參候,庶幾元聲可得,而古樂可復。
又言:
古人制為十六編鐘,非徒事觀美,蓋為旋宮而設。其下八鐘,黃鐘、大呂、太簇、
夾鐘、姑洗、仲呂、蕤賓、林鐘是已;其上八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黃鐘、大
呂、太簇是已。近世止用黃鐘一均,而不遍具十六鐘,古人立樂之方已失。況太常止以
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字眼譜之,去古益遠。且如黃鐘為合似矣,
其以大呂為下四,太簇為高四,夾鐘為下一,姑洗為高一,夷則為下工,南呂為高工之
類,皆以兩律兼一字,何以旋宮取律,止黃鐘一均而已。
且黃鐘、大呂、太族、夾鐘為上四清聲。蓋黃鐘為君,至尊無比。黃鐘為宮,則十
一律皆從而受制,臣民事物莫敢凌犯焉。至於夾鐘為宮,則下生無射為徵,無射上生仲
呂為商,仲呂下生黃鐘為羽。然黃鐘正律聲長,非仲呂為商三分去一之次。所以用黃鐘
為羽,必用子聲,即上黃六之清聲,正為不敢用黃鐘全聲,而用其半耳。姑洗以下之均,
大率若此。此四清聲之所由立也。編鐘十六,其理亦然。
宋胡瑗知此義,故四清聲皆小其圍徑以就之。然黃鐘、太簇二聲雖合,大呂、夾鐘
二聲又非,遂使十二律、五聲皆不得正。至於李照、范鎮止用十二律,不用四清聲,其
合於三分損益者則和矣。夷則以降,其臣民事物,安能尊卑有辨,而不相凌犯耶?
臣又考《周禮》,圜鐘、函鐘、黃鐘、天地人三宮之說,有薦神之樂,有降神之樂。
所為薦神之樂者,乃奏黃鐘,歌大呂,子醜合也,舞《雲門》以祀天神。乃奏太簇,歌
應鐘,寅亥合也,舞《鹹池》以祀地祇。乃奏姑洗,歌南呂,辰酉合也,舞《大韶》以
祭四望。乃奏蕤賓,歌林鐘,午未合也,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則,歌小呂,巳
申合也,舞《大武》以享先祖,舞《大濩》以享先妣。所謂降神之樂者,冬至祀天圜丘,
則以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是三者陽律相繼。相繼者,天之道也。
夏至祭地方丘,則以函鐘為宮,夾鐘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是三者陰呂相生。相
生者,地之功也。祭宗廟,以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太簇為徵,夾鐘為羽,是三者律呂
相合。相合者,人之情也。
且圜鐘,夾鐘也。生於房心之氣,為天地之明堂,祀天從此起宮,在琴中角弦第十
徽,卯位也。函鐘,林鐘也。生於坤位之氣,在井東輿鬼之外,主地祇,祭地從此起宮,
在琴中徽弦第五徽,未位也。黃鐘,生於虛危之氣,為宗廟,祭人鬼從此起宮,在琴中
宮弦第三徽,子位也。至若六變而天神降,八變而地祇格,九變而人鬼享,非有難易之
分。蓋陽數起子而終於少陰之申,陰數起午而終於少陽之寅。圜鐘在卯,自卯至申六數,
故六變而天神降。函鐘在未,自未至寅八數,故八變而地祇格。黃鐘在子,自子至申九
數,故九變而人鬼享。此皆以本元之聲,召本位之神,故感通之理速也。或者謂自漢以
來,天地鬼神聞新聲習矣,何必改作。不知自人觀天地,則由漢迄今千七百年;自天地
觀,亦頃刻間耳。自今正之,猶可及也。
並進所著樂書二部。其一曰《大成樂舞圖譜》,自琴瑟以下諸樂,逐字作譜。其一
曰《古雅心談》,列十二圖以象十二律。圖各有說。又以琴為正聲,樂之宗系。凡郊廟
大樂,分注琴弦定徽,各有歸旨。且自謂心所獨契,斫輪之妙,有非口所能言者。
疏下禮部。禮官言:「音律久廢,太常諸官循習工尺譜,不復知有黃鐘等調。臣等
近奉詔演習新定郊祀樂章,間問古人遺制,茫無以對。今鶚謂四清聲所以為旋宮,其注
弦定徽,蓋已深識近樂之弊。至欲取知歷者,互相參考,尤為探本窮源之論。似非目前
司樂者所及。」乃授鶚太常寺丞,令詣太和殿較定樂舞。
鶚遂上言:「《周禮》有郊祀之樂,有宗祀之樂。尊親分殊,聲律自別。臣伏聽世
廟樂章,律起林鐘,均殊太廟。臣竊異之。蓋世廟與太廟同禮,而林鐘與黃鐘異樂。函
鐘主祀地祇,位寓坤方,星分井鬼,樂奏八變,以報資生之功。故用林鐘起調,林鐘畢
調也。黃鐘主祀宗廟,位分子野,星隸虛危,樂奏九成,以報本源之德。故用黃鐘起調,
黃鐘畢調也。理義各有歸旨,聲數默相感通。況天地者父母之象,大君者宗子之稱。今
以祀母之樂,奏以祀子,恐世廟在天之靈,必不能安且享矣。不知譜是樂者,何所見也。
臣觀舊譜樂章,字用黃鐘,聲同太廟。但審聽七聲,中少一律,今更補正。使依奏格,
則祖孫一氣相為流通,函黃二宮不失均調。尊親之分兩得,神人之心胥悅矣。」詔下禮
官。
李時等覆奏,以為:「鶚所言,與臣等所聞於律呂諸書者,深有所合。蓋黃鐘一調,
以黃鐘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蕤賓為變徵,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
舊樂章用合,用四,用一,用尺,用工。去蕤賓之勾,而越次用再生黃鐘之六,此舊樂
章之失也。若林鐘一調,則以林鐘為宮,南呂為商,應鐘為角,大呂之半聲為變徵,太
簇之半聲為徵,姑洗之半聲為羽,蕤賓之半聲為變宮。邇者沈居敬更協樂章,用尺,用
合,用四,用一,用工,用六。夫合,黃鐘也;四,太簇之正聲也;一,姑洗之正聲也;
六,黃鐘之子聲也。以林鐘為宮,而所用為角徵羽者,皆非其一均之聲,則謬甚矣。況
林鐘一調,不宜用於宗廟,而太廟與世廟,不宜異調,鶚見尤真。自今宜用舊協音律,
惟加以蕤賓勾聲,去再生黃鐘之六,改用應鐘之凡,以成黃鐘一均,庶於感格之義,深
有所補。」
乃命鶚更定廟享樂音,而逮治沈居敬等。鶚尋譜定帝社稷樂歌以進。詔嘉其勤,晉
為少卿,掌教雅樂。
夏言又引古者龍見而雩,命樂正習盛樂,舞皇舞。請依古禮,定大雩之制。當三獻
禮成之後,九奏樂止之時,皛括《雲漢》詩辭,制為《雲門》一曲,使文武舞士並舞而
合歌之。帝可其議。
時七廟既建,樂制未備,禮官因請更定宗廟雅樂,言:「德、懿、熙、仁四祖久祧,
舊章弗協。太祖創業,太宗定鼎,列聖守成。當有頌聲,以對越在天,垂之萬蜺。若特
享,若祫享,若大祫,詩歌頌美,宜命儒臣撰述,取自上裁。其樂器、樂舞、各依太廟
成式,備為規制。」制可。已而尊獻帝為睿宗,祔享太廟。於是九廟春特、三時祫、季
冬大祫樂章,皆更定焉。
十八年巡狩興都,帝親制樂章,享上帝于飛龍殿,奉皇考配。其後,七廟火,復同
堂之制,四時歲祫,樂章器物仍如舊制。初增七廟樂官及樂舞生,自四郊九廟暨太歲神
祇諸壇,樂舞人數至二千一百名。後稍裁革,存其半。
張鶚遷太常卿,復申前說,建白三事:一請設特鐘、特磬以為樂節;一請復宮縣以
備古制;一請候元氣以定鐘律。事下禮官,言:「特鐘、特磬宜造樂懸,在廟廷中,周
旋未便,不得更制。惟黃鐘為聲氣之元,候氣之法,實求中氣以定中聲,最為作樂本原。
其說,若重室墐戶,截管實灰,覆緹,按歷氣至灰飛,證以累黍,具有成法可依。其法,
築室於圜丘外垣隙地,選知歷候者往相其役,待稍有次第,然後委官考驗。」從之。仍
詔取山西長子縣羊頭山黍,大小中三等各五鬥,以備候氣定律。
明自太祖、世宗,樂章屢易,然鐘律為製作之要,未能有所講明。呂懷、劉濂、韓
邦奇、黃佐、王邦直之徒著書甚備,職不與典樂,托之空言而已。張鶚雖因知樂得官,
候氣終屬渺茫,不能准以定律。弘治中,莆人李教授文利,著《律呂元聲》,獨宗《呂
覽》黃鐘三寸九分之說。世宗初年,御史范永鑾上其書,其說與古背,不可用。嘉靖十
七年六月,遼州同知李文察進所著樂書四種,禮官謂於樂理樂書多前人所未發者。乃授
文察為太常典簿,以獎勸之。而其所雲:「按人聲以考定五音」者,不能行也。神宗時,
鄭世子載堉著《律呂精義》、《律學新說》、《樂舞全譜》共若干卷,具表進獻。崇禎
六年,禮部尚書黃汝良進《昭代樂律志》。宣付史館,以備稽考,未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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