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律書》所論二十八捨、十二律,多皆臆配,殊無義理。至於言數,亦多差
舛。如所謂「律數者,八十一為宮,五十四為徵,七十二為商,四十八為羽,六十四為
角。」此止是黃鐘一均耳。十二律各有五音,豈得定以此為律數?如五十四,在黃鐘則
為徵,在夾鐘則為角,在中呂則為商。兼律有多寡之數,有實積之數,有短長之數,有
周徑之數,有清濁之數。其八十一、五十四、七十二、四十八、六十四,止是實積數耳。
又云:「黃鐘長八寸七分一,大呂長七寸五分三分一,太蔟長七寸七分二,夾鐘長六寸
二分三分一,姑洗長六寸七分四,中呂長五寸九分三分二,蕤賓長五寸六分二分一,林
鐘長五寸七分四,夷則長五寸四分三分二。南呂長四寸七分八,無射長四寸四分三分二,
應鐘長四寸二分三分二。」此尤誤也。此亦實積耳,非律之長也。蓋其間字又有誤者,
疑後人傳寫之失也。余分下分母,凡「七」字皆當作「十」字,誤屈其中畫耳。黃鐘當
作「八寸十分一」,太蔟當作「七寸十分二」,姑洗當作「六寸十分四」,林鐘當作
「五寸十分四」,南呂當作「四寸十分八。」凡言「七分」者,皆是「十分」。
今之卜筮,皆用古書,工拙繫乎用之者。唯其寂然不動,乃能通天下之故。人未能
至乎無心也,則憑物之無心者而言之。如灼龜、璺瓦,皆取其無理,則不隨彼理而震,
此近乎無心也。
呂才為卜宅、祿命、卜葬之說,皆以術為無驗,術之不可恃,信然。而不知皆寓也。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故一術二人用之,則所占各異。人之心本神,以其不能無累,而
寓之以無心之物,而以吾之所以神者言之,此術之微,難可以俗人論也。才又論:「人
姓或因官,或因邑族,豈可配以宮商?」此亦是也。如今姓敬者,或更姓文,或更姓苟。
以文考之,皆非也。敬本從苟、音亟。從支,今乃謂之苟與文,五音安在哉?以為無義,
不待遠求而知也。然既謂之寓,則苟以為字,皆寓也,凡視聽思慮所及,無不可寓者。
若以此為妄,則凡禍福、吉凶、死生、變生、孰為非妄者?能齊乎此,然後可與論先知
之神矣。
曆法,天有黃、赤二道,月有九道。此皆強名而已,非實有也。亦由天之有三百六
十五度,天何嘗有度?以日行三百六十五日而一期,強謂之度,以步日月五星行次而已。
日之所由,謂之黃道;南北極之中,度最均處,謂之赤道。月行黃道之南,謂之朱道;
行黃道之北,謂之黑道。黃道之東,謂之青道;黃道之西,謂之白道。黃道內外各四,
並黃道為九。日月之行,有遲有速,難可以一術御也。故因其合散,分為數段,每段以
一色名之,欲以別算位而已。如算法用赤籌、黑籌,以別正負之數。歷家不知其意,遂
以謂實有九道,甚可嗤也。
二十八宿,為其有二十八星當度,故立以為宿。前世測候,多或改變。如《唐書》
測得畢有十七度半,觜只有半度之類,皆謬說也。星既不當度,自不當用為宿次,自是
渾儀度距疏密不等耳。凡二十八宿度數,皆以赤道為法。唯黃道度有不全度者,蓋黃道
有斜、有直,故度數與赤道不等。即須以當度星為宿,唯虛宿未有奇數,自是日之餘分。
歷家取以為斗分者,此也。余宿則不然。
予嘗考古今曆法五星行度,唯留逆之際最多差。自內而進者,其退必向外;自外而
進者,其退必由內。其跡如循柳葉,兩末銳,中間往還之道,相去甚遠。故兩未星行成
度稍遲,以其斜行故也;中間成度稍速,以其徑絕故也。歷家但知行道有遲速,不知道
徑又有斜直之異。熙寧中,予領太史令,懷樸造歷,氣逆已正,但五星未有候簿可驗。
前世修歷,多只增損舊歷而已,未曾實考天度。其法須測驗每夜昏、曉、夜半月及五星
所在度秒,置簿錄之,滿五年,其間剔去雲陰及晝見日數外,可得三年實行,然後以算
術綴之。古所謂「綴術」者,此也。是時司天歷官,皆承世族,隸名食祿,本無知歷者,
惡樸之術過已,群沮之,屢起大獄。雖終不能搖樸,而候簿至今不成。《奉元歷》五星
步術,但增損舊歷,正其甚謬處,十得五六而已。樸之歷術,今古未有,為群歷人所沮,
不能盡其藝,惜哉。
國朝置天文院於禁中,設漏刻、觀天台、銅渾儀,皆如司天監,與司天監互檢察。
每夜天文院具有無謫見、雲物、禎祥,及當夜星次,須令於皇城門未發前到禁中。門發
後,司天占狀方到,以兩司奏狀對勘,以防虛偽。近歲皆是陰相計會,符同寫奏,習以
為常,其來已久,中外具知之,不以為怪。其日月五星行次,皆只據小歷所算躔度謄奏,
不曾占候,有司但備員安祿而已。熙寧中,予領太史,嘗按發其欺,免官者六人。未幾,
其弊復如故。
司天監銅渾儀,景德中歷官韓顯符所造,依仿劉曜時孔挺、晁崇、斛蘭之法,失於
簡略。天文院渾儀,皇祐中冬官正舒易簡所造,乃用唐梁令瓚、僧一行之法,頗為詳備,
而失於難用。熙寧中,予更造渾儀,並創為玉壺浮漏、銅表,皆置天文院,別設官領之。
天文院舊銅儀,送朝服法物庫收藏,以備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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