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九十三

    ○職官五內務府

    △內務府行宮園囿御船處等官學武英殿修書處上駟院武備院

    奉宸苑盛京內務府宦官

    內務府總管大臣,無員限。滿洲大臣內特簡。初制從二品。乾隆十四年定正二品。
其屬:堂郎中,主事,各一人。筆帖式三十有六人。廣儲司總管六庫郎中四人。內二人
由各部員司兼攝。銀、皮、磁、緞、衣、茶六庫郎中四人。銀庫二人,兼司皮、磁二庫。
緞庫二人,兼司衣、茶二庫。員外郎十有八人。庫各二人,兼攝各一人。六品司庫六人,
庫各一人。八品司匠六人,銀、磁、衣三庫各二人。副司庫十有二人,庫使八十人。俱
無品級。織造,蘇州,杭州各一人,司員內奏簡。六品司庫各一人,庫使、筆帖式各二
人。會稽、掌禮、都虞、慎刑、營造、慶豐六司,郎中十有二人,司各二人。員外郎三
十有二人。會稽、都虞、慶豐各五人,掌禮、營造各六人,慎刑四人。主事各一人。催
長二十有三人,廣儲八人,會稽五人,都虞四人,掌禮、慎刑、營造各二人。自八品至
無品級不等。副催長十有三人,廣儲、都虞各四人,會稽三人,掌禮、慎刑、營造各二
人。自九品至無品級不等。委署催長一人,司匠二人。俱無品級。營造司置。錢糧衙門
亦曰管理三旗銀兩處。郎中一人,員外郎四人,催長、副催長各三人。俱九品。司俎官
四人,正六品。讀祝官四人,學習三人。贊禮郎十有三人,學習四人。俱六品銜食七品
俸。八品催長一人,果房掌果、副掌果各二人,果上人十有二人,催長一人。俱九品。
自司俎以下隸掌禮司。木、鐵、房、器、薪、炭六庫庫掌,副庫掌,各三人。庫守五十
有五人。木、房二庫各十有一人,炭庫八人,鐵庫四人,器、薪二庫、圓明園薪炭庫各
七人。無品級。鐵作、漆作司匠,八品銜。委署司匠,俱各一人。爆作庫掌、副庫掌各
一人。俱未入流。隸營造司。牛羊★牧值年委署主事一人。六品銜食筆帖式原俸。隸慶
豐司。官房租庫庫掌一人,庫守三人。內管領掌關防一人,郎中充。協理二人。員外郎
充。內管領、初制正五品。道光三十五年改從五品。副內管領正六品。各三十人。庫掌
十有五人,菜庫六人,車庫五人,酒、醋、房、器庫各二人。倉長十有三人。官三倉六
人,外餑餑房三人,內餑餑房、器倉、糖倉、米倉各一人。俱無品級。養心殿造辦處郎
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一人,六品庫掌六人,副庫掌十人,八品催長十有四人。其兼
轄者:圓明園活計處副庫掌四人,副司匠九人。俱無品級。中正殿員外郎、副內管領三
十額內題補。各二人,無品級催長一人。寧壽宮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委署主事
各一人。武英殿修書處正監造員外郎、副監造副內管領、六品庫掌、委署主事各一人,
七品銜庫掌二人。御書處正監造司庫六品銜食七品俸。一人,副監造庫掌六品銜食八品
俸。二人,七品銜副庫掌六人。茶膳房一、二、三等侍衛,一等三品,二等四品,三等
五品。尚膳正各三人,四品。尚茶正各二人,四品。尚膳副、尚茶副、俱五品。主事俱
各一人。膳上侍衛十有三人,茶上侍衛八人,俱六品。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承應長
十有三人,庖長八人,庫掌五人,庫守十有六人。承應長以下,給虛銜金頂。御藥房初
以總管首領太監管理。康熙三十年始來隸。主事一人,七品銜庫掌二人,委署主事、催
長各一人。火藥庫庫掌二人。各處筆帖式二百有七人。自養心殿以下,並簡大臣領之,
與內府大臣同為內廷右職。其兼攝者:升平署、官房租庫、犧牲所司員各二人。保和、
太和、中和三殿司員、內管領各一人。壽康宮、慈寧宮花園司員各二人。御藥房內管領
一人,副內管領二人。總理工程處司員無恆額。查覈房、督催房、匯稿處,並遴司員分
位其事。

    總管大臣掌內府政令,供御諸職,靡所不綜。堂郎中、主事掌文職銓選,章奏文移。
廣儲掌六庫出納,織造、織染局隸之。會稽掌本府出納,凡果園地畝、戶口徭役,歲終
會覈以聞。掌禮掌本府祭祀與其禮儀樂舞,兼稽太監品級,果園賦稅。都虞掌武職銓選,
稽覈俸饟恩血阜,珠軒歲納,佃漁歲輸,並定其額以供。慎刑掌本府刑名,依律擬罪,
重讞移三法司會訊題結;番役處隸之。營造掌本府繕修,庀材飭工,帥六庫三作以供令。
慶豐掌牛羊群牧,嘉薦犧牲。錢糧衙門掌三旗莊賦,治其賞罰與其優血阜。內管領處掌
承應中宮差務,並稽官三倉物用、恩豐倉餼米。官房租庫掌收房稅。養心殿造辦處掌制
造器用。中正殿各司員掌喇嘛唪經。武英殿修書處掌監刊書籍。雍和、寧壽兩宮司員掌
陳設氾埽,兼稽宮監勤惰。御書處掌鐫摹御書。御茶膳房掌供飲食。御藥房掌合丸散。
犧牲所掌牧養黝牛。總理工程處掌行營工作。凡遇工程,簡勘估大臣、承修大臣,事畢
簡查驗大臣。

    初制,設內務府,以舊屬司其事。入關後,明三十二衛人附之,設內管領處,置內
管領八人。順治三年增四人,十一年增八人,分隸三旗。康熙二十四年增四人,三十年
增三人,三十四年增三人。設茶飯處,置總領各三人,飯上人三十有五人,茶上人十有
七人,康熙二十年置飯上人委署總領一人。雍正元年定總領授二等侍衛;飯上人授三等
侍衛六人,藍翎侍衛七人;茶上人三等侍衛三人,藍翎侍衛四人;復置茶房侍衛內委署
總領一人。乾隆八年定三等侍衛內各授一等侍衛一人。十五年改飯房為外膳房。二十四
年改總領為尚膳正、尚茶正,副總領為尚膳副、尚茶副。承應長十人,康熙六十一年增
一人。雍正元年增一人。庖長三人,康熙五十六年增六人,六十一年增一人。雍正元年
增二人。及蘇州、江寧、杭州織造官。光緒三十年省江寧一人。順治十一年,命工部立
十三衙門,設司禮、御用、御馬、內官、尚衣、尚膳、尚寶、司設八監,尚方、惜薪、
鐘鼓三司,兵仗、織染二局;並三旗牛羊群牧處,置員外郎六人。管理牛只、羊只各三
人。康熙二十三年各增二人。乾隆十四年省入寧壽宮一人。咸豐三年省入慎刑司二人。
光緒三十年省一人。明年,改尚方司為院,置郎中三人,康熙三十一年省一人。員外郎
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六十一年省一人。光緒三十年省四人。催總一人。雍正二
年增一人。乾隆二十四年更名催長。下同。十三年,改鐘鼓司為禮儀監,尚寶監為司。
時猶舊臣、寺臣兼用也。十七年,改禮儀監為院,置郎中三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
員外郎八人,光緒三十年省一人。贊禮郎十有二人,雍正五年增五人。司胙官四人,康
熙三十七年增一人。乾隆二十四年改「胙」為「俎」。光緒三十年省一人。喇嘛唪經處
催總一人。乾隆三十三省。改內官監為宣徽院,置郎中三人,康熙二十八年省一人。雍
正元年增一人。乾隆四十年改隸寧壽宮一人。員外郎六人,光緒三十年省一人。催總八
人。康熙間屢有增損。嘉慶十一年定留頂戴催長五人。十八年,御用監設銀、皮、緞、
衣四庫,置郎中三人,員外郎八人,庫使四十人。康熙九年增二十人,十四年增二十有
四人,明年省四人,二十八年增十有二人。乾隆十二年升十二人為副司庫。

    康熙元年,誅內監吳良輔輩,復以三旗包衣設內務府,改尚膳監為采捕衙門,置郎
中三人,三十八年省一人。員外郎六人,六十一年省一人。催總四人。並改惜薪司為內
工部,置郎中三人,三十八年省一人。員外郎六人,十六年增二人。光緒三十年省二人。
無品級庫掌十有二人,三十五年增二人。雍正三年增三人,明年增一人。復增置庫守、
內副庫掌八人。尋又改為庫掌、副庫掌各十有二人,砲作庫掌、副庫掌各一人。八品催
總一人,雍正四年增。無品級。催總一人,復於領催內增委署三人。乾隆二十四年改委
署催總為委署司匠。庫守五十有九人。三十五年增八人。並置總管大臣,兼以公卿,無
專員。三年,置錢糧衙門員外郎六人。咸豐二年省入慎刑司四人。九年,四庫各置六品
司庫二人。十二年,置御藥房庫掌二人。明年,總管大臣兼轄內三院。十六年,置堂主
事一人。改御用監為廣儲司,宣徽院為會稽司,禮儀院為掌儀司,省牛羊群牧處入之。
置掌果二人,果上人十有二人。尚方院為慎刑司,採捕衙門為都虞司,內工部為營造司。
二十三年,又分掌儀司立慶豐司,置郎中二人。乾隆四十年省入寧壽宮一人。五十七年
復增一人。是為七司。至是奄宦之權悉歸於府矣。是歲置內副管領二十人。二十四年增
四人,三十年增三人,三十四年增三人。二十五年,茶飯房設乾肉庫,置庫掌一人。三
十年增一人,五十八年增二人。雍正五年增一人,十二年增一人。二十八年,廣儲司設
瓷、茶二庫,各置員外郎二人,司庫二人,六庫通舊十有二人。光緒三十年省六人。匠
役催總六人,乾隆二年增買辦催總二人,二十四年改買辦催總為催長,匠役催總為司匠。
無品級催總四人,乾隆二十四年改副催長。是為六庫。明年,改文書館為武英殿修書處,
置監造官六人。雍正二年省,四年復故。乾隆四十七年定正監造為員外郎,副監造為副
內管領。御書處監造官四人。四十六年增二人。雍正二年省。八年置一人。乾隆四十七
年定監造為司庫。二十五年,暢春園設柴炭庫,置無品級庫掌二人,庫守八人。四十二
年,置堂郎中一人。授永定河分司齊蘇勒,升後未補。四十五年,置掌儀司副掌果二人。
六十年,設官房租庫,置庫掌一人。

    雍正元年,設錢糧衙門,置郎中一人,堂司委署主事十人。十二年省。乾隆二十二
年復故。嘉慶四年增堂上一人。光緒三十年省。留慶豐司一人。明年,設養心殿造辦處,
置六品庫掌四人,乾隆三十年增二人。嘉慶四年增四人。光緒三十年省四人。御書處庫
掌一人,乾隆四年增二人。四十七年改一人為副監造。稽查御史一人。十一年省。乾隆
三年改由都察院派員稽查。三年,置錢糧衙門無品級催總一人。七年增一人。乾隆四年
增一人。復於領催內增副催總三人。二十四年改副催長。嘉慶三年留頂戴催長、副催長
各三人。四年,置茶飯房主事一人。改都虞司承辦鮮魚歸掌儀司,增催總一人。八年增
一人。乾隆八年增置承辦姜蒜領催、內副催總二人。二十四年更名副催長。十三年,復
置坐辦堂郎中,省督催所入之。乾隆元年,置錢糧衙門主事一人。四十年改隸寧壽宮。
五年,置造辦處專管庫務官、造辦事務官各一人,御藥房主事一人。七年,置御書處庫
掌二人,八年增一人,十五年增一人,四十四年增二人。官房租庫委署主事一人。尋省。
十二年,六庫置委署司庫各二人,尋改為副司庫。二十三年,改造辦處庫務事務官為郎
中,各置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御藥房委署主事一人。二十六年,
置總理工程處委署主事一人。後改司員兼管。四十年,置寧壽宮郎中、員外郎各二人,
主事一人。咸豐六年,增置讀祝官四人。故事,內府讀祝官咨取太常寺贊禮郎為之,至
是始定員缺。宣統元年,避上諱改掌儀司曰掌禮。

    初制,司吏、宣徽、禮儀、尚方諸院,置總理,左、右協理各一人。御用、御馬、
尚衣、尚膳諸監,置都管,左、右副管各一人。尚寶、惜薪二司,置都知,左、右參知
各一人。司設、兵仗二局,置總轄,左、右佐轄各一人。文書館,置承製,左、右歛承
各一人。後俱省。

    東陵所屬盤山總管一人。從五品。乾隆二十九年置。內圍千總、六品。委署千總七、
八品兼用。各七人。外營千總一人,把總七人。分駐盤山、燕郊、白澗、桃花寺、隆福
寺、大興莊、棽髻山。

    西陵所屬黃新莊總管一人。乾隆二十九年置。內圍千總、委署千總、外營把總各四
人。分駐黃新莊、半壁店、秋蘭村、梁格莊。

    湯泉所屬總管一人。康熙五十四年置八品總領。乾隆六年改置。苑丞、六品銜食八
品俸。嘉慶十七年置。苑副未入流。各一人。內圍千總、委署千總各六人,外營把總九
人。分駐石槽、三家店、密雲縣、要亭、羅家橋、懷柔縣。自盤山以下各千總,俱乾隆
間置。

    熱河所屬總管、康熙四十二年置。乾隆十六年定為本府額外郎中。二十一年改佐領
職銜。三十五年給四品職銜。光緒三十年省歸都統管。副總管乾隆二十一年置,定為郎
中職銜。三十五年增三人,秩定五品,後改苑副。光緒三十年省。各一人。苑丞、乾隆
五十四年改苑副置。苑副乾隆三十五年後置三人,四十五年增一人。五十四年改苑丞。
嘉慶十八年後,復以千總十人改置。二十年增一人。二十四年定與千總互為轉補。自是
員額無恆制。道光十八年省四人,二十八年又省四人。各四人。內圍千總十有八人,乾
隆九年置。道光十二年省二人,十八年又省二人。委署千總二十有八人。道光九年省七
品一人。十八年省七品、八品各十有二人。千總、委署千總分駐兩間房、巴克什營、長
山峪、王家營、喀喇河屯、釣魚台、黃土坎、中關、十八里台、汰波洛河屯、張三營、
吉爾哈郎園。

    總管以下掌翊衛行宮,稽察陳設。千總以下掌典守器物,稽察內圍,董帥氾埽。

    圓明園總管事務大臣,無員限。特簡。其屬:郎中、主事各一人,員外郎二人,苑
丞六人,六、七品兼用。苑副十有六人,七、八品兼用。委署苑副十有三人。九品銜。
銀庫、器皿庫委署庫掌一人,庫守十有六人,筆帖式十有四人。雍正元年,置總管大臣。
有協理事務官,或奏派,或簡授,無恆額。明年,置總領六人,乾隆十六年,長春園建
成,置六品一人。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二年增熙春園六品一人。四十六年增春熙院七
品一人。嘉慶七年省春熙院一人入熙春園。十六年改暢春園七品一人為本園苑副。咸豐
十年省六品二人。光緒三十年省六品一人。副總領十有二人。乾隆八年增七品、八品各
一人。十六年增長春園七品、八品各一人。二十四年改苑副。三十九年增綺春園七品一
人。四十五年增春熙院八品一人。嘉慶七年省春熙院一人,改為本園額缺。十六年復省
暢春園八品一人,改為本園額缺。道光二年省暢春園四人入綺春園。咸豐十年省七品二
人、八品三人。光緒三十年省七品一人、八品二人。七年,定總領為六品戴藍翎,後六、
七品兼用。副總領七、八品半之。乾隆六年,置委署副總領二人。十六年增五人。三十
二年改委署苑副,復增九人。嘉慶十六年增二人。咸豐十年省二人。光緒三十年省三人。
八年,置主事一人。十四年,置庫掌一人,三十八年定為六品,增七品一人。光緒三十
年俱省。委署庫掌一人,三十二年增一人,三十八年省一人。庫守六人。四十六年增十
有二人。咸豐十年省二人。二十二年,增置委署主事一人。光緒三十年省。明年,定協
理事務郎中、員外郎各一人。道光二年,改暢春園郎中為綺春園郎中,咸豐十年省。並
省其員外郎一人,令專司長春園事。

    暢春園總管大臣,無員限。特簡。其屬:苑丞三人,六、七品兼用。苑副五人,八
品。委署苑副六人,九品銜。筆帖式三人。康熙間,置郎中一人,道光二年省入綺春園。
八品總領三人,四十三年增西花園二人。乾隆五年省一人入靜明園。二十四年改苑丞。
三十二年改授六品一人,七品三人。嘉慶十六年省七品一人。無品級總領十人。四十三
年增西花園一人。乾隆五年省一人入靜明園。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額定十有六人。嘉
慶十二年省二人入圓明園。道光二年省四人入綺春園。二十九年,置總管大臣。乾隆三
十二年,置八品苑副六人。嘉慶十六年省一人入圓明園。

    頤和園、靜明園、靜宜園總管大臣,無員限。特簡。其屬:郎中一人,員外郎三人,
苑丞十有七人,頤和園十有一人,靜明園、靜宜園各三人,並六、七品兼用。苑副二十
有三人,頤和園十有三人,靜明園六人,靜宜園四人,並六、七品兼用。委署苑副七人,
靜明園三人,靜宜園四人,俱九品銜。筆帖式十有四人。乾隆十五年,甕山命名萬壽山,
建行宮,改金海為昆明湖。明年更名清漪園。光緒十四年更名頤和園。置八品銜委署總
催一人。四十八年升六品苑丞。十六年,置總理大臣兼領靜明園、靜宜園事,並六品總
領一人,十九年增六品二人。二十四年改苑丞。嘉慶五年省一人入靜明園。十年增六品
二人。光緒十四年後,移靜明園六品四人、七品六人,賡續置為本園員額。三十年省六
品、七品二人。七品、八品副總領各二人,十八年增七品六人。二十四年改苑副。咸豐
十年省八品一人。光緒十四年後,移靜明園八品八人,賡續置為本園員額。三十年省八
品四人。八品催總一人。二十四年改催長。四十六年升六品銜苑丞。四十八年定六品秩。
十八年,置委署副總領十有二人。尋省六人。咸豐十年省二人。光緒三十年省四人。二
十二年,置員外郎一人,兼司靜明園事。二十六年增一人。嘉慶四年,置郎中一人,協
理三園事務。明善堂、觀妙堂、西爽村並隸之。其園外鑒遠堂、藻鑒堂、暢觀堂、景明
樓、鳳凰墩、治鏡閣、耕織圖,又功德寺,並由大臣遴本處官承其事。玉泉山靜明園初
為澄心園,康熙三十一年更名。置無品級總領一人,乾隆五年增一人,八年定秩七品。
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四年增六品一人。嘉慶四年增六品一人,明年又增六品一人。道
光二十三年省七品一人。光緒十三年增六品四人,七品六人。後省入頤和園。副總領二
人。康熙三十年增一人。乾隆五年增一人。九年省入靜宜園一人。十八年定秩八品。二
十四年增八品一人,改為苑副。三十四年增八品二人。嘉慶五年增置七品二人。道光二
十三年省八品一人。咸豐十年省八品一人。光緒十三年增八品八人。後省入頤和園。乾
隆二十四年,置委署副總領二人。三十四年增二人。嘉慶五年增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
二人。靜宜園初為香山行宮。乾隆十二年更名。乾隆九年,置員外郎一人,道光二十三
年省。副總領二人。二十四年改苑副。十年,置八品總領一人,十二年增一人。十六年
定秩七品,復增一人。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四年增七品一人。四十六年增宗鏡大昭廟
六品一人。嘉慶四年增七品二人;尋又增一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六品一人,七品二人。
無品級副總領一人。十二年增一人。十六年定秩八品,復增一人。二十四年改苑副。三
十四年增八品一人。四十六年增宗鏡大昭廟七品一人。四十八年增普覺寺七品一人。道
光二十三年省八品三人。咸豐十年省八品一人。二十六年,置委署苑副六人。三十四年
增二人。四十年增二人。道光二十三年省四人。咸豐十年省二人。

    御船處統領大臣,無員限。兼管司員一人,筆帖式二人,八品司匠一人,八品水手
催長四人,八品網戶催長二人。乾隆十六年,改圓明園清漪園御舟事務設御舟處,置統
領大臣以次各官。明年,置八品水手催總三人,三十一年增一人。八品網戶催總一人。
嘉慶四年增一人。二十四年,改催總為催長。

    管理養鷹狗處大臣,無員限。養鷹鷂處統領二人。侍衛內揀補。藍翎侍衛頭領、副
頭領各五人。六品冠戴。養狗處統領二人。藍翎侍衛頭領五人,副頭領十人,六品冠戴
九人。七品一人。筆帖式六人。初設養狗處及鷹房、鴉鶻房。乾隆十一年改房為處。三
十一年裁養鴉鶻處。其員額並入鷹上。

    鹹安宮官學管理事務大臣,本府大臣內特簡。協理大臣,各部院滿尚書內特簡。各
一人。總裁,滿洲二人,漢四人。翰林院讀講學士、詹事府少詹以下兼充。繙譯教習六
人。八旗滿、蒙、漢軍舉貢生監考充。清語教習,滿洲三人。弓箭教習,滿洲四人。本
府內挑補。漢書教習,漢九人。進士、舉人考補。筆帖式一人。雍正七年,置蒙古官學
管理事務大臣一人。理籓院尚書簡充。總裁三人。理籓院司員充。教習,蒙古二人,額
外一人。乾隆十三年,置景山官學總管四人。本府司員兼充。繙譯教習,滿洲九人。本
府內考補。漢書教習,漢十有二人。舉貢內考補。康熙二十四年置以上三學,俱光緒三
十年後省。又,初制有回、緬官學總管二人,本府司員兼充。教習回子、回子佐領下派
充。緬子緬甸人派充。各二人。長房官學教習,滿洲二人,本府筆帖式內揀補。蒙古一
人。理籓院筆帖式內咨補。先後俱省。

    武英殿總裁,滿、漢各一人。尚書侍郎內簡。提調二人,纂修內奏充。纂修十有二
人,協修十人,翰林官充。筆帖式四人。

    上駟院兼管大臣,無員限。卿二人。正三品。其屬:堂主事二人,委署主事一人,
左、右二司郎中一人,掌左司印。右司,員外郎管。員外郎各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
一人,內張家口值年一人。筆帖式十有一人。阿敦侍衛十有五人。司鞍長三人,正六品。
副長二人。六品銜。蒙古醫師長三人,正六品。副長二人。八品。牧長二人,初無品級。
雍正元年定正七品。副長五人。八品。廄長、署主事各一人。雍正元年各增一人,十二
年省,乾隆二十二年復故。光緒三十年省。雍正六年,卿秩定三品。乾隆十一年,置蒙
古醫生頭目二人。四十三年額定三人。十四年,定卿額二人,一用侍衛,一用內府官。
二十三年,置八品頂戴司鞍長二人。三十九年定拜唐阿補放者給六品銜,戴藍翎。四十
五年額定三人。嘉慶六年,依左、右司例,堂上令侍衛兼司。

    武備院兼管大臣,無員限。卿二人。正三品。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南鞍、北鞍、
甲、氈四庫員外郎,六品庫掌,各二人;委署六品庫掌各一人。傘房掌蓋、正六品。乾
隆四十四年賞戴藍翎。副掌蓋,八品。帳房處司幄、三等侍衛銜食六品俸。副司幄,六
品職銜食七品俸。各三人。備弓處司弓、六品職銜食七品俸。乾隆四十四年賞戴藍翎。
副司弓,八品職銜。備箭處司矢、副司矢,各二人。職銜同備弓處。箭匠、□頭、華皮、
熟皮、鞍板、染氈、沙河氈作諸司匠,及穿甲官頭目,各一人。■J4作司匠二人。俱八
品。無品級庫掌六人,庫守三十有二人。筆帖式二十有四人。

    卿掌四庫工作,修造器械,陳設兵仗。凡車駕出入,官屬服櫜鞬以從。郎中、主事
掌庫帑出納,章奏文移。北鞍庫掌御用鞍轡、傘蓋、幄幕,傘房、帳房、鞍板作隸之。
南鞍庫掌官用鞍轡、皮張、雨纓、絛帶,熟皮作隸之。甲庫掌盔甲、刀仗、旗纛、器械,
■J4作隸之。氈庫掌弓箭、華鞋、氈片,□頭作、華皮作、作、沙河氈作、帽作、雜活
作帽作以下置領催各一人。隸之。

    初名鞍樓,置三旗侍衛三人綜其事。所屬:員外郎四人,康熙十五年、四十五年俱
增三人。庫掌三人,順治十一年定六品。康熙十五年增三人,四十五年增二人。庫守二
十有四人。康熙十五年增十有八人。三十六年增四人。四十五年增十人。氈庫、弓匠固
山達,委署固山達,各三人。亦曰弓箭協領。康熙十一年增置備箭固山達一人,亦曰備
箭協領。二十一年定弓匠固山達七品,三十八年定備箭固山達八品。乾隆二十九年,更
名司弓、司矢,委署者曰副司弓、副司矢。四十四年定司弓、司矢六品職銜,副司弓、
司矢八品職銜。光緒三十年各省一人。掌傘總領二人。康熙三十三年增一人。乾隆二十
四年更名掌蓋。帳房頭目,委署帳房頭目,各三人。康熙二十七年定頭目為七品。乾隆
三年定委署頭目八品職銜。二十四年改頭目為司幄,委署者為副司幄。三十六定司幄六
品職銜,副司幄七品職銜。順治十一年,更名兵仗局。十八年,更名武備院。康熙九年,
沙河氈作置催總一人。乾隆二十四年改司匠。下同。十五年,分設鞍、甲、氈三庫,置
無品級庫掌三人。四十三年增二人,四十五年增四人。明年,以職掌事務侍衛一人掌印。
二十一年,置郎中一人,並定■J4作、亮鐵作、原置■J4作、亮鐵作催總六人。二十七
年省■J4作三人。光緒三十年省亮鐵作一人。氈作催總秩八品。三十七年,分鞍庫為南、
北,增置□頭作催總一人。亦曰鳴鏑長。三十九年,置華皮作催總。明年,置熟皮作催
總,並定其品秩。復置穿甲官頭目一人。由拜唐阿內委放。乾隆八年定八品職銜。六十
一年,置委署主事一人。雍正十二年省。乾隆二十二年復故。雍正六年,以職掌事務侍
衛為三品卿。乾隆十四年,定卿額二人,仍管以大臣。

    奉宸苑兼管大臣,無員限。卿二人。正三品。郎中一人,員外郎四人,主事一人,
苑丞十人,六品。苑副十有九人,九品。委署苑副十人,筆帖式十有五人。天壇齋宮苑
丞、六品一人。六品銜一人。苑副各二人。稻田廠庫掌,六品。無品級催長,委署催長,
各一人。筆帖式三人。南苑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一人,苑丞七人,六品銜。苑
副十有三人,八品銜。委署苑副六人,九品銜。委署催長三人,筆帖式五人。

    卿掌苑囿禁令,以時修葺備臨幸。郎中以下各官掌分理苑囿河道。齋宮掌陳設氾埽。
稻田廠掌供內庭米粟,兼徵田地賦稅。南苑各官掌徵南苑地賦,並治園庭事務。其兼攝
者:齋宮兼理郎中,值年員外郎,稻田廠值年員外郎,各一人。

    初紫禁城後山、西華門外台,隸尚膳監管理,置八品催總二人。雍正二年增二人。
順治十二年,更名景山、瀛台。明年,改令內監管理,玉泉山、南苑並隸之。十八年,
改南苑隸采捕衙門,置員外郎二人。雍正元年增一人。康熙八年,省南苑員外郎一人,
改授郎中。十年,命內務府總管海喇孫、侍衛布喇兼司景山、瀛台事。十六年,改歸都
虞司管理。二十三年,始設奉宸苑,置郎中一人,乾隆十六年增一人,輪管長河行宮事。
員外郎四人,主事一人。三十年,置南苑八品催總二人,乾隆四年增一人,十八年復增
一人,分隸三旗。無品級總領一人,三十六年增南紅門行宮一人。副總領二人。三十六
年增南紅門行宮二人。五十二年增南紅門新行宮一人。雍正元年,置奉宸苑、南苑委署
主事各一人。十二年省。乾隆二十二年復故。光緒三十年又省。別命大臣領稻田廠,舊
派司官二人兼理。三年始來隸。乾隆二十年,命會同清漪園大臣管理。置玉泉山六品庫
掌一人兼司之。三年,增置稻田廠無品級催總一人。明年,兼轄下清河以上徬口。置徬
官司之。六年,定卿秩三品。乾隆元年,置南苑主事一人。十一年,增置闡福寺八品催
總一人。十四年,依上駟院例,定卿額二人,仍簡大臣領苑事。十六年,增置樂善園、
永安寺八品催總各一人,十七年增樂善園一人。樂善園無品級副總領二人,明年增一人。
南苑委署催總一人。原置一人。明年復增一人。分隸三旗。是歲依各行宮園囿例,改瀛
台、永安寺等處催總為總領,副催總為副總領。二十四年,復改總領曰苑丞,副總領曰
苑副,催總曰催長。二十六年,兼轄正覺寺,置苑副一人,令萬壽寺、倚虹堂苑丞分司
之。並令闡福寺苑丞兼管宏仁、仁壽二寺,置委署苑副二人。積水潭置苑副、委署苑副
各二人。是歲省各處委署苑副,酌留南苑三處行宮二人。析置瀛台、永安寺、樂善園及
河道四人,並給八品職銜。三十五年,極樂世界、萬佛樓建成,置委署苑副一人。明年,
定奉宸苑苑丞品秩。先是苑丞秩八品,與各園庭體制不一,至是俱給六品虛銜。仍食八
品原俸。三十八年,復定南苑苑丞品秩,食俸同上。改三旗八品催長三人為苑丞,副催
長為苑副。四十一年,置釣魚台苑丞、苑副各一人,新挖旱河、徬座、蓮花池、河泡、
岔河並隸之。四十二年,南苑、團河新行宮告成,省新舊各行宮苑丞一人、苑副二人、
委署苑副一人,置為本園額缺。新舊各行宮原置苑丞二人,苑副、委署苑副各四人,南
苑行宮苑副三人。四十六年,省樂善園苑丞一人入團河行宮。嘉慶六年,定奉宸苑苑丞
食六品俸、苑副食九品俸,各二人,餘悉如故。九年,復省樂善園苑丞、苑副額缺,析
置中海苑丞、苑副,倚虹堂苑丞,釣魚台苑副,北海及長河委署苑副各一人。十二年,
復析三海等處苑丞、苑副各二人,令司天壇齋宮。故事,齋宮隸太常寺,歸奉祀壇戶典
守。雍正間,置八品催總治其事。至是,額置苑丞各官,定苑丞食六品俸一人。以郎中、
員外郎兼領之。

    盛京內務府總管大臣一人。盛京將軍兼。後改東三省總督。佐領,驍騎校,各三人。
堂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廣儲司司庫三人,庫使十有六人。會稽、掌禮、都虞、營
造四司,及文溯閣九品催長,無品級催長,各一人。織造庫催長,內管領處內管領,六
品虛銜。倉領長,無品級。各一人。牧掌,隸都虞司。倉長,隸內管領處。各三人。俱
無品級。筆帖式十有五人。順治元年,盛京包衣三旗置佐領三人,簡一人掌關防,並置
司庫三人,乾隆十九年省一人。四十二年增一人。及催總、筆帖式各官。尋置庫使十人。
乾隆九年增一人。康熙十七年,置領催下驍騎校一人。乾隆十七年,置總管。明年,置
堂主事一人。司庫內改置。二十四年,改催總為催長。二十九年,定各催長員數。如前
所列。增置內管領、委署主事筆帖式內改置。各一人。四十八年,文溯閣建成,置九品
催長,無品級催長,各一人。光緒三十年,省主事各官。

    宦官四品總管太監銜曰宮殿監督領侍。五品總管銜曰宮殿監正侍。亦有以七品執守
侍充者。六品副總管銜曰宮殿監副侍。亦有系執守侍銜者。首領太監銜二:七品曰執守
侍,八品曰侍監。又有副首領,八品侍監充。亦有無品級者。筆帖式。八品侍監充。敬
事房置。自四品至八品凡五等。升遷降調,由內府移咨吏部。

    敬事房。兼讀清字書房,漢字、蒙字書房,總管三人。宮殿監督領侍一人。宮殿監
正侍二人。宮殿監副侍總管六人。委署總管無定額,執守侍充。專司遵奉諭旨,承應宮
內事務與其禮節,收覈外庫錢糧,甄別調補內監,並巡察各門啟閉、火燭關防。執守侍、
首領、侍監、筆帖式各二人,專司掌案辦事,承行內府文移,並司巡防坐更。乾清宮。
首領四人,執守侍、侍監各二人。專司供奉實錄、聖訓,江山社稷殿香燭,收貯賞用器
物,並司陳設氾埽,御前坐更。後省二人。正首領,執守侍充。副首領,侍監充。乾清
門。侍監首領二人。專司御門聽政,寶座黼扆,晨昏啟閉,稽察臣工出入,登載南書房
翰林入直、侍衛番宿。昭仁殿,兼龍光門。弘德殿。兼鳳彩門。侍監首領各二人。專司
陳設氾埽,御前坐更。故事內廷重坐更,御前更尤重。更頭、更二惟首領及執事內監方
充是差。以下同。端凝殿。兼自鳴鐘執守侍首領一人。專司近御隨侍賞用銀兩,並驗鐘
鳴時刻。懋勤殿。兼本房首領二人,執守侍、侍監各一人。專司承直御筆,收掌文房書
籍,並登載內起居注。四執事。執守侍首領一人。專司上用冠袍帶履,隨侍執傘執爐,
承應上用武備,收貯備賞衣服。後增置首領一人,以侍監充之。四執事庫。侍監首領一
人。專司上用冠袍帶履,舖設寢宮帷幔。奏事處。初制隸四執事。後置侍監首領一人,
專司傳宣綸綍,引帶召對人員,承接題奏事件。乾隆三十九年,太監高雲從洩漏硃批記
載,自後惟軍機奏事由此進呈。各部院奏摺及內府奏家事,並由奏事處官轉上。日精門。
兼上書房侍監首領一人。專司啟閉關防,及至聖先師位前香燭。月華門。兼南書房侍監
首領一人。專司啟閉關防,承應內廷翰林出入。尚乘轎。侍監首領二人。專司承應請轎
隨侍。御藥局。兼太妃、太嬪以次各位下藥房,侍監首領二人。專司帶領御醫各宮請脈,
及煎制藥餌。交泰殿。侍監首領二人。專司尊藏御寶,收貯勳臣黃冊,並驗鐘鳴時刻。
坤寧宮。兼坤寧門侍監首領二人。專司祭神香燭,啟閉關防,後改置執守侍首領、侍監
副首領各一人。東暖殿。兼永祥門。西暖殿。兼增瑞門。執守侍首領、侍監副首領俱各
一人。專司陳設氾埽,關防坐更。後省副首領各一人,首領改侍監為之。景和門,隆福
門,基化門,端則門。侍監首領各二人。後基化、端則二門各省一人。內左門,內右門。
侍監首領俱各二人。內右門兼稽膳房眾太監出入,每晚具單報無事送敬事房。景仁,兼
近光左門及御書房收貯書畫。御書房初置侍監首領一人,後始改隸。永壽,兼近光右門。
承乾,翊坤,鍾粹,儲秀,延禧,啟祥,永和,長春,景陽,兼大寶殿。景陽初置侍監
首領一人。後省,始來隸。鹹福十二宮。侍監首領俱各二人。專司承應傳取,餘同各處。
養心殿,重華宮,建福宮。首領四人。執守侍、侍監各二人。專司收貯賞用物品。後省
執守侍首領一人。養心殿內,兼吉祥門宮殿監副侍副總管一人。執守侍首領、侍監副首
領各二人。專司近御隨侍,收掌內庫錢糧及古玩書畫。古董房,侍監首領一人。專司收
貯古玩器皿。御茶房,執守侍首領三人。侍監副首領四人。專司上用茗飲果品,及各處
供獻,節令宴席。後省總管一人。御膳房,執守侍總管三人。侍監首領十人。專司上用
膳羞,各宮饌品,及各處供獻,節令宴席。後省總管一人、首領二人。鳥槍處,執守侍
首領一人。專司隨侍上用鳥槍。弓箭處、按摩處隸之。後改為侍監。南果房。侍監首領
一人。專司收貯乾鮮果品。毓慶宮,侍監首領二人。嘉慶元年,青宮臨御始置。蒼震門,
遵義門。侍監首領、副首領各二人。專司啟閉關防。蒼震門首領兼稽祭神房眾人出入。
後省首領,增副首領一人。齋宮。侍監首領一人。御花園。侍監首領、副首領各二人。
專司園內斗壇四神祠香燭,培灌花木,飼養仙鶴池魚。後改置執守侍首領、侍監副首領
各一人。祭神房。侍監首領二人。無品級副首領一人。專司祭神省牲。後省首領一人。
中正殿,英華殿。無品級首領各一人。專司香燭。欽安殿。兼城隍廟侍監首領三人。專
司唪誦經懺,焚修香火。後省二人。壽皇殿。兼永思殿侍監首領一人。專司御容前香燭。
後增置無品級副首領一人。雍和宮。執守侍首領、侍監副首領各一人。後俱省,改置無
品級首領一人。兆祥所。兼遇喜處無品級首領一人。打掃處。侍監首領一人。專司運水
添缸,並承應雜務。後省柴炭、燒坑二處侍監各二人隸之。熟火處。侍監首領三人。專
司各處安設熟火,抬運柴炭,並承應雜務。造辦處。侍監首領一人。專司帶領外匠制造
物件。做鐘處。侍監首領一人。所司同造辦處。北小花園。無品級首領一人。專司培灌
花木。皇太后宮。執守侍副總管二人。侍監首領五人。茶房、膳房、藥房首領各一人。
後省宮首領一人,增置茶、膳、藥三房首領一人。太妃,太嬪,侍監首領各一人。膳房
執守侍首領一人。侍監首領二人。太妃以次位下膳房。統設執守侍首領一人,侍監首領
二人。慈寧宮佛堂。無品級首領十人,內充喇嘛者二人。後改為首領五人,充喇嘛者三
人。副首領二人。壽康宮。無品級首領四人。後改置執守侍首領、侍監副首領各二人。
皇子,侍監首領一人。公主,皇孫,皇曾孫。無品級首領各一人。瀛台。兼武成殿侍監
首領、無品級副首領各一人。後增副首領一人。畫舫齋。兼蠶壇侍監首領一人,無品級
副首領二人。初未置,後增。永安寺。兼承先殿侍監首領、無品級副首領各一人。後增
置副首領一人。景山。執守侍總管一人,侍監首領二人。委署首領無品級,無恆額。南
府。執守侍總管一人,侍監首領四人。委署首領與景山同。圓明園。兼長春園靜寄山莊
宮殿監副侍總管一人,執守侍總管二人,執守侍首領十人,無品級首領四十有二人。後
增置執守侍總管一人,首領四人,無品級首領九人,內恩賞侍監首領二人。頤和園,靜
明園,靜宜園,盤山,暢春園,泉宗廟,聖化寺。俱圓明園總管首領等承應差務。內務
府所屬掌禮司,侍監首領五人,無品級副首領八人。後省首領二人、副首領四人。司樂,
無品級副首領二人。初未置,後增。營造司。侍監首領二人,無品級副首領四人。後省
首領一人,副首領三人。陵寢及妃園寢。無品級首領二人。後省一人。南花園。無品級
首領一人。永安寺、大西天。無品級首領各一人。兼充喇嘛。簾子庫。兼門神庫無品級
首領一人。後增一人。太廟。無品級首領一人。後改置執守侍首領一人,侍監副首領二
人。鑾輿衛。無品級首領四人。後省二人。又傳心殿、萬善殿、番經廠、漢經廠、奉宸
苑、武備院、尚衣監、酒醋局各首領太監,後俱省。親王、郡王、固倫公主、和碩公主
並有定製。首領俱各一人。親王七品,郡王、公主俱八品。

    順治元年,按十三衙門給太監品級。十八年省,以內務府大臣總管。康熙十六年,
設敬事房,置總管、副總管。定太和、中和、保和、文華四殿三作首領太監員數,給八
品職銜。乾隆二十六年,省文華殿員額。四十七年,三大殿直殿太監俱省。六十一年,
定五品總管一人,五品太監三人,六品太監二人。太監授職官自此始。雍正元年,定總
管秩四品,副總管六品,隨侍首領七品,宮殿首領八品。四年,定敬事房正四品總管為
宮殿監督領侍銜,從四品副總管為宮殿監正侍銜,尋改五品。六品副總管為宮殿監副侍
銜,七品首領為執守侍銜,八品首領為侍監銜。八年,復定四品至八品,不分正、從。
乾隆七年,定內監受爵制不使逾越。故事,寺人不過四品,至是纂為令甲。五十一年,
定親王、郡王、公主太監首領員數,並給八品銜。嘉慶間增親王首領秩七品。嘉慶六年,
賞慶郡王七品太監三人,儀親王、成親王、定親王增置八品太監一人,不為恆制。

    太祖、太宗鑒往易軌,不置宦官。世祖入關,依明宮寢舊制,裁定員額,數止千餘。
諭曰:「朕稽考官制,唐、虞、夏、商未用寺人。周始具其職。秦、漢以後,典兵干政,
流禍無窮。」敕官員毋與內官交結。復於交泰殿鑄鐵碑,文曰:「以後有犯法干政,竊
權納賄,屬託內外衙門,交結滿、漢官員,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否者,凌遲處
死。」未幾,吳良輔輩煽立十三衙門,擅竊威福,世祖遺詔發奸。聖祖嗣統,殲厥大憝。
時明季內監猶有在宮服役者,綱紀肅然。雍正間,防範內監家屬,敕內官約束,直督具
題。高宗立法峻厲,太監高雲從稍豫外事,張鳳盜毀金冊,並正刑書。車駕幸灤陽時,
巡檢張若瀛杖責不法內監,特擢七階,並頒則例,俾永遵守。又諭:「明代內監多至數
萬人,蟒玉濫加。今制宮中苑囿,綜計不越三千。」爾時並隸內府,蓋猶有塚宰統攝奄
人之義。然其員數視世祖時已倍之。至教字停派漢員,報充弗由禮部,奏事改易王姓,
屢加裁抑,以清風軌。故終高宗六十餘年,宦官不敢為惡。嘉慶初年,以內外交結,降
吳天成七品總管,復以常永貴驕縱無法,革去六品總管,蕭得祿坐濫保罪,並革去督領
侍。洎劉得財、劉金輩崇信邪教,謀納叛人,釀成林清巨變,兇悖滋甚。其後曹進喜向
吏兵曹長索道府職名冊,馬長喜冒濫名器,曹得英私放鳥槍,張府且私藏軍械。同治元
年,御史賈鐸疏聞內監演劇,裁貢緞為戲衣,乃未聞糾厥罰。八年,遂有安得海冒名欽
差,織辦龍衣,船颺旗幟,居民惶駭。他如蓄養優伶,馳馬沖仗,累蠹法度,不可殫紀。
光緒十二年,御史硃一新疏陳李蓮英隨醇親王巡閱海口,易蹈唐代覆轍,詔降主事。二
十七年,總督陶模疏陳近日宦官事微患烈,弊政宜除,書上不報。宦官遂與國相終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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