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四
△鄉兵
鄉兵始自雍、乾,旋募旋散,初非經制之師。嘉慶間,平川、楚教匪,鄉兵之功始
著。道光之季,粵西寇起,各省舉辦團練,有駐守地方者,有隨營征剿者。侍郎曾國籓
以衡、湘團練討寇,練鄉兵為勇營,以兵制部勒之,卒平巨憝,其始皆鄉兵也。而邊徼
之地,剿有鄉兵。其在東三省者,則寧古塔以東之赫哲部、克雅克部,混同江東北之鄂
倫春部,不設佐領,惟設鄉兵姓長。其在黑龍江者,有打牲人,在江以南之錫伯、卦勒
察,江以北之索倫、達瑚爾,則附屬於滿營。在蒙古者,蒙兵而外,有奇古民勇。在山、
陝邊外者,有番兵,有僧俗兵。在四川、雲南、貴州邊境者,有夷兵,有土司兵,有黑
夥勇丁。在西藏者,有藏番兵。皆與內地鄉兵不同,故不詳。其各直省之鄉兵,曰屯練,
曰民壯,曰鄉團,曰獵戶,曰漁團,曰沙民。額數之多寡不齊,器械之良窳不一,餉章
之增減不定,良以聚散無恆,故與額兵迥異,無編製之可紀。茲特志其始末於後焉。
雍正八年,鄂爾泰平西南夷烏蒙之亂,調官兵萬餘人,鄉兵半之,遂定東川,是為
鄉兵之始。
乾隆三十八年,用兵小金川,定邊將軍溫福、定西將軍阿桂疏言,調滿洲兵道遠費
重,不如多用鄉兵,人地相宜。四川鄉兵,以金川屯練為強,自平定金川以後,設屯練
鄉兵,其糧餉倍於額兵,分屯大小金川兩路,春夏訓練,秋冬蒐獵,有戰事則搜剿山路,
退兵則為殿後之用。
嘉慶初,苗疆事起,傅鼐以鄉兵平苗,功冠諸將。詔以鼐總理邊務,令各省督撫以
鼐練鄉兵之法練官兵。川、楚教匪之役,官兵征討,而鄉兵之功為多。其勳績最著者,
文臣則四川按察使劉清,武臣則四川提督桂涵,湖北提督羅思舉,各統鄉兵,分路剿寇,
大小數百戰,遂奏膚功。嘉慶十七年,以雲南邊外野夷夥匪肆擾,而緬寧、騰越各隘皆
瘴癘之地,難駐官兵,乃練鄉兵一千六百人,以八百人駐守緬寧之丙野山梁等處,以八
百人駐守騰越蠻章山等處,省官兵徵調之勞。其時苗疆底定,亦增設鄉兵,凡屯丁七千
人,訓練之暇,開墾屯防田數十萬頃。
道光二年,令直隸疆臣招集團練,修築土堡,互為策應。十五年,令各州縣額設民
壯,一律充補訓練,復令各省民壯每月隨營操演,范以紀律。是年,調大小金川鄉兵千
名,給以千人之糧,隨營征戰,歸屯則仍食五百人之糧。二十一年,令山東巡撫於蓬萊、
黃縣、榮成、寧海、掖縣、膠州、即墨所屬之十三梟,編練鄉兵,互相防衛。又令沿海
疆臣仿浙江定海縣土堡之法,凡近海村落,招募鄉兵,興築土堡,以聯聲勢。二十三年,
令廣東省以團練助防海口。旋疆吏疏言廣東民風宜於鄉團,招集已得十萬人,以升平學
社為團練總匯之區,推及韶州、廉州等處,一律舉行。二十六年,令各州縣民壯隨營考
察技藝。是年,甘肅沿邊番賊肆擾,令疆臣召募獵戶千人,編為一軍,供遠探近防之用。
及道光季年,張國樑募廣東潮州鄉兵追逐粵寇,轉戰東下,卒以獷悍不馴,遂至潰散。
咸豐二年,令在籍侍郎曾國籓辦理湖南鄉團。旋國籓疏言先行練勇一千人,所辦者
乃官勇非團丁,是為鄉團改勇營之始。三年,令山東登、萊、青三府舉辦聯莊團練,給
以兵械。四年,令甘肅沿邊增募獵戶三千人以防番騎。八年,安徽巡撫翁同書疏言皖省
定遠、壽州、合肥等縣舉辦團練,旬日之間,遠近響應,和州踞賊屢出焚掠,多被鄉團
擊回,以其深明大義,踴躍同仇,凡董事團總人等,傳諭嘉勉。九年,河南巡撫恆福疏
言,皖寇進偪豫境,令道府大員於接近皖寇之地,舉辦鄉團,睢州等州縣興築堡寨已數
十處。旋諭河南官紳訓練鄉勇,聯村築寨,迅速舉行。
十年,諭勝保等督辦鄉團,以資統率,酌定章程,凡辦團州縣一律遵行,惟鄉團更
番調營,所領糧餉,易滋流弊,毋得冒濫。又諭:「江蘇等省在籍紳士,除已經辦理團
練外,其明曉大義律身公正者,自不乏人,所有在京直隸、江蘇、安徽、浙江、河南等
省之大小官員,將如何舉行鄉團,隨同官兵剿賊,及防守等一切事宜,各陳所見,各舉
所知,迅即上聞。」
尋侍郎沈兆霖疏陳:「自咸豐三年以後,迭奉朝旨舉行鄉團,已至再至三,各省官
紳士民,未嘗不遵旨辦理,而賊勢披猖,卒無成效。良由苟且塗飾,未經實力講求,或
募勇以充數,徒取外觀,或藉端以營私,轉成欲壑,無事則恃為威脅,擾害鄉閭,有警
則首先遁逃,流為盜賊。議者幾謂鄉團之無益而有損矣。不知名為民團,即當以民為團,
而不可以募勇塞責也。民統於紳,則紳之邪正宜慎擇也。紳倚於官,則官之賢否宜嚴辨
也。不歸並於一路,則督察無人,必不能一律堅固。不專力於四鄉,則城守雖嚴,已難
免四面受敵。官與紳宜兩相孚,不宜兩相□厄。兵與民宜兩相顧,不宜兩相仇。任封疆
者,當知民本吾民,用兵數少,何如用民數多。任將帥者,當知兵本吾民,我能救民,
自然民能救我。現在賊氛猖獗,非實辦民團,更無安全之法。」乃擬上事宜十二條:
「一、民團須招本地有業之民,不可招市井無賴也。一、宜分別地段,以近賊一、二百
裡為最要,距賊稍遠,中隔一、二縣者為次要,其遠在三、四百裡外者,則從緩辦團也。
一、各州縣要地,宜一律辦團,無使一處疏漏,俾寇得乘隙而入也。一、辦團宜四鄉加
密,有警則互相應援,無事則嚴詰奸宄,庶城守完固也。一、牧令宜擇賢能,與辦團之
紳,不得各存意見,亦不得任用劣紳也。一、宜簡道府大員分路辦團,俾各縣聯為一氣
也。一、民團有急,官兵速往救援,不得觀望也。一、宜擇要設卡盤查也。一、民團祗
可就地助戰,不宜調遣,變為練勇,失其恆業也。一、立功宜即獎勵,視官兵稍優也。
一、團費宜自捐自辦,不得藉端漁利也。一、民團辦成,則分防之兵可省,集合成軍,
攻剿更為得力也。」
同時應詔陳言者,有載垣等所議團練章程十條,賈楨等所擬辦理章程八條。旋命順
天府府丞毛昶熙為督辦河南團練大臣,南汝光道鄭元善幫辦團練事宜,按照怡親王載垣
等所擬章程辦理。命戶部右侍郎杜□為督辦山東團練大臣,登萊青道貢璜、登州府知府
盧朝安幫辦團練事宜,按照大學士賈楨等所擬條款,並參酌河南章程,體察情形辦理。
又以皖南地方緊要,應一律辦團,令兩江總督曾國籓察看情形,擇其諳練軍務素有人望
者,酌保一人,即令督辦皖南團練事宜。
旋曾國籓覆陳:「鄉團本是良法,然奉行不善,縣官徒借以斂費,局紳亦從而分肥,
賊至則先行潰逃,賊退則重加苛派,轉為地方之弊。所經過各省,從未見有鄉團能專打
一股、專克一城者,不過隨官兵之後,勝則貪財,敗則先奔,常藉口於工食之太少。而
辦理歧異者,每多給錢文,團丁所領之餉,與官勇例價相同,且有過之。其取之民間,
無非勸捐抽釐之類。是於團練已失其本義,於軍餉又大有妨礙。今奉諭舉行皖南團練,
皖南嶺隘紛歧,若築碉設卡,有險可憑,徽、寧各要隘,宜擇地築碉,以資防守。有在
籍翰林院編修宋夢蘭當賊由太平縣竄擾徽州,宋夢蘭督帶練丁協力嚴守,眾論翕然。請
即以該員辦理皖南團練事宜,會同委員,董勸各屬紳民,興築碉塞。其未經克復者,官
兵攻剿,概不令團丁隨往。其已經克復者,紳耆修碉,團丁守之。庶幾軍民兩利,名實
相符矣。」
又以四川地屬巖疆,毗連雲、貴,滇匪滋擾,未能肅清。嘉慶間,四川舉辦鄉團,
行堅壁清野之法,著有成效,自應仿辦。所有應行事宜,諭四川在京各員,就地方情形,
各抒所見。官紳中有練達時務者,各舉所知,以俟後命。同時尚書陳孚恩等以江西毗連
安徽、浙江、廣東等省,疏請辦理團練,酌保辦事人員,並擬團練事宜八條。疏入,允
行。命在籍翰林院修撰劉繹為江西督辦團練大臣,吉南贛寧道沈葆楨、甘肅安肅道劉於
潯幫辦團練事宜,按照陳孚恩等所擬章程,妥為辦理。
同時督辦河南團練大臣、順天府府丞毛昶熙疏陳團練辦法,並酌擬規條:一、添築
堡寨以扼要隘,一、講求險要以便堵御,一、慎擇首事以資統率,一、分選團丁以備訓
練,一、攤派練費以備公用,一、互為聲援以資聯絡,一、申明號令以壹眾志,一、嚴
定約束以禁頑暴,一、秉公賞罰以示勸懲,一、嚴察奸宄以防內應,一、旌表忠義以作
民氣,一、事貴實力以冀成功。疏入,允行。
毛昶熙又疏陳河南團練,以歸、陳二府為先。前統兵大臣勝保,因調團不齊,勒派
百姓出資雇丁,統計勇糧運費,較正供多至倍蓰,百姓苦累,紛紛稟請,以抽丁一項,
民力已竭,鄉團勢難再辦。其開封等府百姓聞歸、陳雇勇之苦,亦復觀望,不肯實辦。
團練之事,仍恐有名無實。尋奉諭:「用民之法,總宜深得民心。勝保等所辦章程既與
民心不洽,自應改弦更張,以期得力。慶廉即體察情形,將此項雇勇酌量裁撤。毛昶熙
按照載垣等會議章程,速即集團練勇,以輔兵力。」又以甘肅控制西陲,地方遼闊,且
與陝西、四川毗連,匪患未靖,自應一律舉辦團練,以靖邊陲。所有甘肅省團練事宜,
即命陝甘總督樂斌督辦,並命甘涼道蕭浚蘭、刑部員外郎吳可讀、江西候補道楊升幫辦
團練。
十一年,以歸化之番眾僧俗兵四千餘人,馬四千餘匹,防御抱罕羌人。是年,奉諭:
「鄉團之設,原以濟兵力所不逮。必須官紳一體,兵勇同心協力,內靖土匪,外御賊氛,
於地方庶有裨益。若如清盛疏劾山東章丘縣之水賽街、新城之南婁裡等莊,以及博山、
萊蕪等縣鄉團,遇有經過客商,往來差役,輒敢擅行殺戮,害及無辜。撫署之差弁馬匹,
亦被劫奪。是團練御賊尚無成效,而抗官滋事竟有滋蔓之勢。巡撫譚廷襄速將清盛所奏
各情,嚴密查訪。如有藉團為名,肆行不法,及私立黑團,聚眾抗官,立即嚴懲。」又
諭浙江巡撫:「前以浙省軍務未平,籌辦團練,勸諭捐輸,原以保衛民生。若如王履謙
疏劾辦團情形,雜亂無章,勸捐委員,令捐戶加捐至數十倍之多,並於捐戶加以威逼。
今賊氛逼近浙東,若因勸捐辦理不善,致失人心,必致激成內訌。巡撫王有齡速即會同
王履謙妥為勸辦,議定章程,不得徇私委派貪劣之員。」
是年,左副都御史潘祖廕疏言:「各省設立團練大臣,辦理年餘,曾無一效,請獎
請敘,紛紛傚尤,並未克復一城,其為無益,已可概見。應將團練大臣分別裁撤,以一
事機而節糜費。」翰林院侍講學士顏宗儀疏言:「鄉團之設,原以百姓之財力,衛百姓
之身家,果能眾志成城,同仇敵愾,即一舉、貢、生、監,足以統領之,無俟大員為之
督率。若必以大僚綜任之,幫辦司員分理之,是督撫之外又設督撫,僚屬之外又增僚屬,
徒滋紛擾。上年豫省辦團,各省團練大臣亦紛紛四出。旋因浙江、四川、陝西、甘肅等
省情形不同,旋即裁撤。而直隸、山東、江南、江北等處,則仍歸由團練大臣辦理。於
是幫辦人員假公濟私,百端紛擾。或偪勒州縣供應,或苛派民間銀錢,或於官設捐局之
外,團練再設捐局,或於官抽釐金之外,團練再抽釐金,或查閱各處團防,支應紛煩,
地方告乏,或任令家人奴僕勒索規費,約束不嚴。幫辦人員或十餘人,或數十人,薪水
所出,皆刻剝民間。刁生劣監,因以把持地方;狡吏貪夫,藉以希圖名利,流弊實多。
各省團練大臣,直隸桑春榮操守尚嚴,山東杜□已嘖有煩言,至於江北、江南所辦鄉團,
自上年至今,未聞有團練大臣收復一州一縣者,徒以騷動天下,無益有損。今山東杜□
已經撤回,河南毛昶熙較有成效,其直隸、江南、江北等處團練大臣,宜一並撤回。其
各省州縣距賊較遠者,停止辦團,以安民業。其距賊較近之處,仍責地方官切實辦團,
而以本省督撫總其成,庶事權不至紛歧,商民可免滋擾。」
旋奉諭:「直隸團練大臣桑春榮回京供職,直隸團練事宜,責成文煜辦理。江西團
練大臣劉繹來京任用,江西團練事宜,責成毓科督同官紳辦理。其二省京官如有回籍辦
團者,各部院查取職名,飭令來京供職。江北團練大臣晏端書,江西團練大臣龐鍾璐,
其辦理團練,是否仍須該員經理,抑或即可裁撤,令曾國籓、薛煥速議以聞。王履謙幫
辦浙江團練,兼辦浙東捐務,今浙江軍務方殷,自難遽撤。令王有齡會同王履謙切實籌
辦,以固疆圉。毛昶熙在河南歸德著有成效,應否仍令毛昶熙督辦團練,及有無把握之
處,令嚴樹森速議以聞。」
旋兩江總督曾國籓覆陳:「團練之設,只能防小支千餘之游匪,不能剿大股數萬之
悍賊。其練丁口糧,若太多,則與募勇之價相等,不必僅以團名;若太少,則與官勇之
餉迥殊,不能得其死力。其團防經費,若取諸丁、漕、釐、捐四者之中,則有礙督撫籌
款之途;若設法四者之外,則更無措手之處。事權既無專屬,剛柔實覺兩難。晏端書在
江北不設餉局,但勸各邑築圩自保,龐鍾璐在江南激勸鄉民,俾知同仇敵愾之義,辦理
極有斟酌。今之賊勢,決非鄉團所能奏功。應俟賊氛稍衰,大功將成,然後辦團練以善
其後。晏端書、龐鍾璐二員,清操雅望,內任最宜。應請裁去團練差使,回京供職。」
疏入,允之。
同治元年,諭:「鄉團之設,原以使民自衛身家,藉可保全地方,以輔官兵。前因
各路辦理團練大臣隨帶多員,任意騷擾,有害無利,是以陸續裁撤,仍責令地方官切實
經理。乃邇來統兵大員,守土牧令,或恐其分餉而輕為裁撤,或疑其無益而視為具文,
於是民心不固,盜賊橫行,所過州縣村莊,動遭劫掠,是又地方官不能因地制宜舉行團
練之所致,因噎廢食,貽誤殊多。嗣後各省團練,仍由督撫臣通飭各州縣,選公正紳士,
實力興辦。務使官不掣肘,民悉同心,城市鄉村,聲勢聯絡。其有認真辦理保全地方者,
將其實在勞績,聲明保獎。」
二年,以都察院代遞山東貢生硃德秀條陳團練事宜,語多可采,命硃德秀回籍,隨
同英桂、趙德轍辦理團練,並命英桂督飭官紳,就地方情形,認真辦團,毋得有名無實。
是年,統兵大臣僧格林沁疏言:「各省練團築寨,本以助守望而禦寇盜,為權宜補
救之法。乃各團每以有寨可據,輒藐視官長,擅理詞訟,或聚眾抗糧,或挾仇械鬥,甚
至謀為不軌,踞城戕官,如山東之劉德培,河南之李瞻,先後倡亂,而安徽之苗沛霖,
尤為梟桀反覆,勞師糜餉,始得次第翦除。辦團之舉,始則合一鄉為一團,繼則聯眾團
為一練,地廣人多,良莠不齊,不肖團長有跋扈情形,承辦團練紳士又不能杜漸防微,
隨時舉發,致有尾大不掉之勢。況捻匪屢經竄擾之區,亦未見各團堵御得力。其河南團
練,均由侍郎毛昶熙管理。毛昶熙於通省地方,勢難周歷兼顧,而各練既有專管大員,
地方官轉至呼應不靈。今賊氛漸平,請命毛昶熙回京供職,所有團練,視直隸、山東之
例,歸地方官經理,以一事權。並請飭河南巡撫嚴查各團,如有增置軍械等事,均責令
稟請地方官允准置備。如不肖團長借修圍制械,種種斂錢,以致苦累鄉民,即從嚴懲辦,
庶幾權歸於上,免滋流弊。」御史裘德俊疏言:「團練之舉,本屬有治人無治法。今直
隸善後章程,有抽撥鄉團訓練之議。但抽撥鄉兵,必得賢明牧令,駕馭有方,乃能權不
下移,民無擾累。若遇不肖州縣,借端苛斂,抽丁派費,吏胥因緣為奸,上下鹹思中飽,
小民已不聊生;加以每縣聚眾數百人,游手無著,以強凌弱,甚或恃眾把持,一有亂萌,
尤易響應,不可不遠慮及之。」
旋奉諭:「山東鄉團已由官為經理,所有河南省團練事宜,亦統歸官辦,以一事權。
其直隸抽練團丁,督臣劉長佑權其利害,是否可行,如有窒礙之處,即據實以聞。」
六年,李雲麟招募奇古民勇駐八里岡,與科布多、塔爾巴哈台蒙兵為犄角。
七年,諭各疆臣:「捻寇蕩平,勇丁亦各還鄉里,誠恐江南、安徽、河南、山東從
前被兵處所,不免伏莽潛匿,乘隙為害。江、皖等省督撫,於徐、海、穎、亳、歸、汝、
曹、沂等處,飭各地方官勸諭民間照舊修理圩寨,整頓鄉團,互相保衛。此外各處民團,
亦應一律整飭,慎選牧令,安良除暴,以靖地方。」
十二年,因四川峨邊□蠻族投誠,擇充千百戶等職,編製夷兵,建修碉堡。
光緒六年,兩廣總督張之洞募沙民千人助守虎門,楊玉科增募千人及惠清營五百人,
鄭紹忠募安勇二千人,所募鄉兵,以防勇規制編之。是年,命黑龍江將軍於增練馬隊外,
秋冬之季,招集打牲人等,加以訓練。
八年,兩江總督左宗棠以江蘇沿江海州縣捕魚為業者甚多,於內江外海風濤沙線無
不熟諳,而崇明尤為各海口漁戶爭趨之所。其中有技勇而悉洋務者,所在不乏。外洋船
駛入內江者,每用漁戶為導。江蘇自川沙迄贛榆二十二州縣,濱臨江海,漁戶約數萬人。
乃令蘇松太道員為沿海漁團督辦,於漁戶每百人中,選壯健三十人,練漁團五千名,設
總局於吳淞口,設分局於濱海各縣,每月操練二次,習水勇技藝,用以捕盜緝私,兼備
水師之選。
十一年,雲貴總督岑毓英釐定雲南通省營制,夥黑勇丁,編為六營,西南土防,編
為二十五營。又因雲南沿邊,由西而東南,皆野人山寨,布列於九隘之外,乃調兵二千
人,與原有防軍及鄉團土司,協力警備。督辦廣東軍務大臣彭玉麟以欽州、廉州地廣兵
單,招募鄉團協守。是年,吉林將軍增練防軍,佐以烏拉牲丁,凡萬五千人。
二十四年,都察院代陳湖南舉人何鎮圭條陳團練事宜,命兵部議奏。又諭:「侍郎
張廕桓疏請實行團練,同時臣工屢有仿西法練民兵之請。若各省實行團練,即以鄉團為
民兵,用更番替換之法,較諸遽練民兵為有把握。廣西會匪滋事,尤宜速辦,以收捍御
之功。各省督撫一律切實籌辦。各省於三月內,廣東、廣西於一月內,將辦理情形,具
疏以聞。」
三十年,廣西巡撫柯逢時令廣西各州縣增募鄉勇八千人,給以毛瑟後膛槍,並令民
間多築碉堡,共御外侮。
三十一年,兩廣總督李經羲增練防營,並募土著鄉兵,備廣西邊境。新疆巡撫潘效
蘇以新疆兵費太重,改募土著,仿勇營訓練,次第遣散客軍。
三十四年,雲南防軍裁併,於騰越、臨安兩路創設團練,藉資捍衛。
宣統元年,各省改防營為巡防隊。雲貴總督沈秉□以雲南防軍內有各屬之保衛團,
系昔日之鄉團,名為營隊,實即鄉兵,未能遽改為巡防隊,乃仍其舊。此鄉兵舉廢之概
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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