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大宗正府,秩從一品。國初未有官制,首置斷事官,曰札魯忽赤,會決庶務。凡諸
王駙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應犯一切公事,及漢人奸盜詐偽、蠱毒厭魅、誘掠逃驅、
輕重罪囚,及邊遠出征官吏、每歲從駕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諸事,悉掌之。至元二年,置
十員。三年,置八員。九年,降從一品銀印,止理蒙古公事。以諸王為府長,余悉御位
下及諸王之有國封者。又有怯薛人員,奉旨署事,別無頒受宣命。十四年,置十四員。
十五年,置十三員。二十一年,置二十一員。二十二年,增至三十四員。二十八年,增
至四十六員。大德四年,省五員。十一年,四十一員。皇慶元年,省二員,以漢人刑名
歸刑部。泰定元年,覆命兼理,置札魯忽赤四十二員,令史改為掾史。致和元年,以上
都、大都所屬蒙古人並怯薛軍站色目與漢人相犯者,歸宗正府處斷,其余路府州縣漢人、
蒙古、色目詞訟,悉歸有司刑部掌管。正官札魯忽赤四十二員,從一品;郎中二員,從
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從八品;掾史
十人,蒙古必闍赤十三人,通事、知印各三人,宣使十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三人,
庫子一人,醫人一人,司獄二員。

    大司農司,秩正二品,凡農桑、水利、學校、饑荒之事,悉掌之。至元七年始立,
置官五員。十四年罷,以按察司兼領勸農事。十八年,改立農政院,置官六員。二十年,
又改立務農司,秩從三品,置達魯花赤一員、務農使一員、同知二員。是年,又改司農
寺,達魯花赤一員,司農卿二員,司丞一員。二十三年,仍為大司農司,秩仍正二品。
大德元年,增領大司農事一員。皇慶二年,升從一品,增大司農一員。定置大司農四員,
從一品;大司農卿二員,正二品;少卿二員,從二品;大司農丞二員,從三品;經歷一
員,從五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架閣庫管勾一員,照磨一員,並正八品;掾史十二人,
蒙古必闍赤二人,回回掾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一人,典吏五人。

    籍田署,秩從六品,掌耕種籍田,以奉宗廟祭祀。至元七年始立,隸大司農。十四
年,罷司農,隸太常寺。二十三年,復立大司農司,仍隸焉。署令一員,從六品;署丞
一員,從七品;司吏一人。

    供膳司,秩從五品。掌供給應需,貨買百色生料,並桑哥籍入貲產。至元二十二年
始置,隸司農。置達魯花赤一員,提點一員,並從五品;司令一員,正六品;丞一員,
正七品;吏一人。

    輔用庫,秩正九品。掌規運息錢,以給供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興中州等處油戶提領所,秩從九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歲辦油十萬
斤,以供內庖。至元二十九年始置。

    蔚州面戶提領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掌辦白面蔥菜,以給應辦,歲計十余萬斤。

    右屬供膳。

    永平屯田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司
吏四人。至元二十四年,始立於永平路南馬城縣,以北京采木三千人隸之。所轄昌國、
濟民、豐贍三署,各置署令一員、署丞一員、直長一人、吏目二人、吏二人。

    翰林兼國史院,秩正二品。中統初,以王鶚為翰林學士承旨,未立官署。至元元年
始置,秩正三品。六年,置承旨三員、學士二員、侍讀學士二員、侍講學士二員、直學
士二員。八年,升從二品。十四年,增承旨一員。十六年,增侍讀學士一員。十七年,
增承旨二員。二十年,省並集賢院為翰林國史集賢院。二十一年,增學士二員。二十二
年,復分立集賢院。二十三年,增侍講學士一員。二十六年,置官吏五員,掌管教習亦
思替非文字。二十七年,增承旨一員。大德九年,升正二品,改典簿為司直,置都事一
員。至大元年,置承旨九員。皇慶元年,升從一品,改司直為經歷。延祐元年,別置回
回國子監學,以掌亦思替非官屬歸之。五年,置承旨八員。後定置承旨六員,從一品;
學士二員,正二品;侍讀學士二員,從二品;侍講學士二員,從二品;直學士二員,從
三品。屬官:待制五員,正五品;修撰三員,從六品;應奉翰林文字五員,從七品;編
修官十員,正八品;檢閱四員,正八品;典籍二員,正八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
一員,從七品;掾史四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二人,蒙古書寫五人,書寫十人,接手
書寫十人,典吏三人,典書二人。

    蒙古翰林院,秩從二品,掌譯寫一切文字,及頒降璽書,並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
國字副之。至元八年,始立新字學士於國史院。十二年,別立翰林院,置承旨一員、直
學士一員、待制二員、修撰一員、應奉四員、寫聖旨必闍赤十有一人、令史一人、知印
一人。十八年,增承旨一員、學士三員,省漢兒令史,置蒙古必闍赤四人。二十九年,
增承旨一員、侍讀學士一員、知印一人。三十年,增管勾一員。大德五年,升正二品。
九年,置司直一員、都事一員。皇慶元年,改升從一品,設官二十有八,吏屬二十有四。
延祐二年,改司直為經歷。後定置承旨七員、學士二員、侍讀學士二員、侍講學士二員、
直學士二員、待制四員、修撰二員、應奉五員、經歷一員、都事一員,品秩並同翰林國
史院。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正九品;必闍赤一十四人,掾史三人,通事一人,譯史一
人,知印二人,書寫一人,典吏三人。

    蒙古國子監,秩從三品。至元十四年始立,置司業一員。二十九年,准漢人國學例,
置祭酒、司業、監丞。延祐四年,升正三品。七年,復降為從三品。後定置祭酒一員,
從三品;司業二員,正五品;監丞一員,正六品;令史一人,必闍赤一人,知印一人。

    蒙古國子學,秩正七品,博士二員,助教二員,教授二員,學正、學錄各二員,掌
教習諸生。於隨朝百官、怯薛台、蒙古、漢兒官員家,選子弟俊秀者入學。至元八年,
置官五員。後以每歲從駕上都,教習事繁,設官員少,增學正二員、學錄二員。三十一
年,增助教一員、典給一人。後定置博士二員,正七品;助教二員,教授二員,並正八
品;學正、學錄各二員,典書一人,典給一人。

    內八府宰相,掌諸王朝覲儐介之事。遇有詔令,則與蒙古翰林院官同譯寫而潤色之。
謂之宰相雲者,其貴似侍中,其近似門下,故特寵之以是名。雖有是名,而無授受宣命,
品秩則視二品焉。大德九年,以滅怯禿等八人為之。天歷元年,為內八府宰之職,故附
見於此雲。

    集賢院,秩從二品,掌提調學校、徵求隱逸、召集賢良,凡國子監、玄門道教、陰
陽祭祀、占卜祭遁之事,悉隸焉。國初,集賢與翰林國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
分置兩院,置大學士三員、學士一員、直學士二員、典簿一員、吏屬七人。二十四年,
增置學士一員、侍讀學士一員、待制一員。尋升正二品,置院使一員,正二品;大學士
二員,從二品;學士三員,從二品;侍讀學士一員,從三品;侍講學士一員,從三品;
直學士二員,從四品;司直一員,從五品;待制一員,正五品。二十五年,增都事一員,
從七品;修撰一員,從六品。元貞元年,增院使一員。大德十一年,升從一品,置院使
六員、經歷二員。至大四年,省院使六員。皇慶二年,省漢人經歷一員。後定置大學士
五員,從一品;學士二員,正二品;侍讀學士二員,侍講學士二員,並從二品;直學士
二員,從三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二員,從七品;待制一員,正五品;修撰一員,
從六品;兼管勾承發架閣庫一員,正八品;掾史六人,譯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
宣使七人,典吏三人。

    國子監。至元初,以許衡為集賢館大學士、國子祭酒,教國子與蒙古大姓四怯薛人
員。選七品以上朝官子孫為國子生,隨朝三品以上官得舉凡民之俊秀者入學,為陪堂生
伴讀。至元二十四年,始置監祭酒一員,從三品,司業二員,正五品,掌國之教令,皆
德尊望重者為之。監丞一員,正六品,專領監務。典簿一員,令史二人,譯史、知印、
典吏各一人。

    國子學,秩正七品。置博士二員,掌教授生徒、考較儒人著述、教官所業文字。助
教四員,分教各齋生員。大德八年,為分職上都,增置助教二員、學正二員、學錄二員,
督習課業。典給一員,掌生員膳食。至元二十四年,定置生員額二百人、伴讀二十人。
至大四年,生員三百人。延祐二年,增置生員一百人、伴讀二十人。

    興文署,秩從六品。署令一員,以翰林修撰兼之。署丞一員,以翰林應奉兼之。至
治二年罷,置典簿一員,從七品,掌提調諸生飲膳,與凡文牘簿書之事。仍置典吏一人。

    宣政院,秩從一品,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隸治之。遇吐蕃有事,則為分院往鎮,
亦別有印。如大征伐,則會樞府議。其用人則自為選。其為選則軍民通攝,僧俗並用。
至元初,立總制院,而領以國師。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來朝見於宣政殿之故,更名宣
政院。置院使二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參議二員、經歷二員、都事四員、管勾一員、
照磨一員。二十六年,置斷事官四員。二十八年,增歛院、同歛各一員。元貞元年,增
院判一員。大德四年,罷斷事官。至大初,省院使一員。至治三年,置院使六員。天歷
二年,罷功德使司歸宣政,定置院使一十員,從一品;同知二員,正二品;副使二員,
從二品;歛院二員,正三品;同歛三員,正四品;院判三員,正五品;參議二員,正五
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三員,從七品;照磨一員,管勾一員,並正八品;掾史十
五人,蒙古必闍赤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裡馬赤四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五人,典吏
有差。

    斷事官四員,從三品,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五人,知印、奏差、譯史、通事各
一人。至元二十五年始置。

    客省使,秩從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規運提點所,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
元二十八年置。

    上都規運提點所,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知
事一員。至元二十八年置。

    大都提舉資善庫,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掌錢帛之事。至元二十六年置。

    上都利貞庫,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副使一員,掌飲膳好事金銀諸物。元貞元年置。

    大濟倉,監支納一員,大使一員。

    興教寺,管房提領一員。

    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宣慰使五員,經歷二員,都事二員,照磨一
員,捕盜官二員,儒學教授一員,鎮撫二員。其屬二:

    脫思麻路軍民萬戶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副
萬戶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鎮撫一員。

    西夏中興河州等處軍民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
治中一員,府判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屬官:稅務提領,寧河縣官,寧河脫脫禾
孫五員,寧河弓甲匠達魯花赤。

    洮州元帥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二員,知事一員。

    十八族元帥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

    積石州元帥府,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脫脫禾孫一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西番軍民元帥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
員,經歷、知事各一員,鎮撫二員,蒙古奧魯官一員,蒙古奧魯相副官一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奧魯軍民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副千戶
一員,總把五員,百戶八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西番軍民上千戶所,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百戶
一員,新附千戶二員。

    禮店階州西水蒙古漢軍西番軍民總把二員。

    吐蕃等處招討使司,秩正三品,招討使二員,知事一員,鎮撫一員。其屬附:

    脫思麻探馬軍四萬戶府,秩正三品,萬戶五員,千戶八員,經歷一員,鎮撫一員。

    脫思麻路新附軍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

    文扶州西路南路底牙等處萬戶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二員。

    鳳翔等處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二員。

    慶陽寧環等處管軍總把一員。

    文州課程倉糧官一員。

    岷州十八族周回捕盜官二員。

    常陽貼城阿不籠等處萬戶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階文扶州等處番漢軍上千戶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二員。

    貴德州,達魯花赤、知州各一員,同知、州判各一員,脫脫禾孫一員,捕盜官一員。

    必呈萬戶府,達魯花赤二員,萬戶四員。

    松潘宕疊威茂州等處軍民安撫使司,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安撫使一員,同知
一員,僉事一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鎮撫一員。威州保寧縣,茂州汶山縣、汶
川縣皆隸焉。

    靜州茶上必裡溪安鄉等二十六族軍民千戶所,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龍木頭都留等二十二族軍民千戶所,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岳希蓬蘿蔔村等處二十二族軍民千戶所,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折藏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

    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宣慰使四員,同知二員,副使一員,經歷、都事各二
員,捕盜官三員,鎮撫二員。

    朵甘思田地裡管軍民都元帥府,都元帥一員,經歷一員,鎮撫一員。

    剌馬兒剛等處招討使司,達魯花赤一員,招討使一員,經歷一員。

    奔不田地裡招討使司,招討使一員,經歷一員,鎮撫一員。

    奔不兒亦思剛百姓,達魯花赤一員。

    碉門魚通黎雅長河西寧遠等處軍民安撫使司,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安撫使一
員,同知一員,副使一員,僉事一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鎮撫二員。

    六番招討使司,達魯花赤一員,招討使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雅州嚴道縣、
名山縣隸之。

    天全招討使司,達魯花赤一員,招討一員,經歷、知事各一員。

    魚通路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經歷、知事各一員。黎州隸之。

    碉門魚通等處管軍守鎮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鎮
撫二員,千戶八員,百戶二十員,彈壓四員。

    長河西管軍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二員。

    長河西裡管軍招討使司,招討使二員,經歷一員。

    朵甘思招討使一員。

    朵甘思哈答李唐魚通等處錢糧總管府,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總管一員,答
剌答脫脫禾孫一員,哈裡脫脫禾孫一員,朵甘思甕吉剌滅吉思千戶一員。

    亦思馬兒甘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二員。

    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宣慰使五員,同知二員,副使一員,
經歷一員,鎮撫一員,捕盜司官一員。其屬附見:

    納裡速古兒孫元帥二員。

    烏思藏管蒙古軍都元帥二員。

    擔裡管軍招討使一員。

    烏思藏等處轉運一員。

    沙魯思地裡管民萬戶一員。

    搽裡八田地裡管民萬戶一員。

    烏思藏田地裡管民萬戶一員。

    速兒麻加瓦田地裡管民官一員。

    撒剌田地裡管民官一員。

    出蜜萬戶一員。

    禋籠答剌萬戶一員。

    思答籠剌萬戶一員。

    伯木古魯萬戶一員。

    湯卜赤八千戶四員。

    加麻瓦萬戶一員。

    札由瓦萬戶一員。

    牙裡不藏思八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千戶一員,擔裡脫脫禾孫一員。

    迷兒軍萬戶府,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初厚江八千戶一員,卜兒八官一員。

    宣徽院,秩正三品,掌供玉食。凡稻粱牲牢酒醴蔬果庶品之物,燕享宗戚賓客之事,
及諸王宿衛、怯憐口糧食,蒙古萬戶、千戶合納差發,系官抽分,牧養孳畜,歲支芻草
粟菽,羊馬價直,收受闌遺等事,與尚食、尚藥、尚醞三局,皆隸焉。所轄內外司屬,
用人則自為選。至元十五年置院使一員,同知、同歛各二員,主事二員,照磨一員。二
十年,升從二品,增院使一員,置經歷二員、典簿三員。二十三年,升正二品,置院判
二員,省典簿,置都事三員。三十一年,院使四員。大德二年,增同知二員。三年,升
從一品。四年,置副使二員。皇慶元年,增院使三員,始定怯薛丹一萬人,本院掌其給
授。後定置院使六員,從一品;同知二員,正二品;副使二員,從二品;歛院二員,正
三品;同歛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三員,從七品;
照磨一員,承發架閣庫一員,並正八品;掾史二十人,蒙古必闍赤六人,回回掾史二人,
怯裡馬赤二人,知印二人,典吏六人,蒙古書寫二人。其屬附見:

    光祿寺,秩正三品,掌起運米曲諸事,領尚飲、尚醞局,沿路酒坊,各路布種事。
至元十五年,罷都提點,置寺,設卿一員、少卿三員、主事一員、照磨一員、管勾一員。
二十年,改尚醞監,正四品。二十三年,復為光祿寺,卿二員,少卿、丞各一員。二十
四年,增少卿一員。二十五年,撥隸省部。三十一年,復隸宣徽。延祐七年,降從三品。
後復正三品。定置卿四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主事二員,
從七品;令史八人,譯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二十四人,典吏三人,蒙古書
寫一人。

    大都尚飲局,秩從六品。中統四年始置,設大使、副使各一員,俱帶金符,掌醞造
上用細酒。至元十二年,增副使二員。十五年,升從五品,置提點一員。後定置提點一
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

    上都尚飲局,秩正五品。皇慶中始置,提點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品秩同上。

    大都尚醞局,秩從六品,掌醞造諸王百官酒醴。中統四年,立御酒庫,設金符宣差。
至元十一年,始設提點。十六年,改尚醞局,從五品。置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
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一員,正八品。

    上都尚醞局,秩從五品。至元二十九年始置,設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直長
各一員,品秩同上。

    大都醴源倉,秩從六品,掌受香莎蘇門等酒材糯米,鄉貢曲藥,以供上醞及歲賜諸
王百官者。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設提舉一員,從六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
正八品。

    上都醴源倉,秩從九品,掌受大都轉輸米□,並醞造車駕臨幸次捨供給之酒。至元
二十五年始置,設大使一員,直長一員。

    尚珍署,秩從五品。掌收濟寧等處田土子粒,以供酒材。至元十三年始立。十五年,
罷入有司。二十三年復置。設達魯花赤一員,令一員,並從五品;丞二員,正七品;吏
目二員。

    安豐懷遠等處稻田提領所,秩從九品,掌稻田布種,歲收子粒,轉輸醴源倉。定置
提領二員。

    尚捨寺,秩正四品,掌行在帷幕帳房陳設之事,牧養駱駝,供進愛蘭乳酪。至元三
十一年始置監。至大元年,改為寺,升正三品。四年,仍為監,尋復為寺。延祐三年,
復降為正四品。定置太監二員、少監二員、監丞二員、知事二員。

    諸物庫,秩從七品,掌出納。大德四年置,設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闌遺監,秩正四品,掌不闌奚人口、頭匹諸物。至元二十年,初立闌遺所,秩九品。
二十五年,改為監,正四品。二十八年,升正三品。至大四年,復正四品,尋復正三品。
延祐七年,復為正四品。定置太監一員,正四品;少監二員,正五品;監丞二員,正六
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從九品;令史五人,譯史一人,知印兼通事一
人,奏差五人。

    尚食局,秩從五品,掌供御膳,及出納油面酥蜜諸物。至元二年置提點,領進納百
色生料。二十年,省並尚藥局為尚食局,別置生料庫。本局定置提點一員,從五品;大
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一員,正八品。

    大都生料庫,秩從五品。至元十一年,置生料野物庫,隸尚食局。二十年,別置庫,
擬內藏庫例,置提點二員,從五品;大使二員,正六品;副使三員,正七品。

    上都生料庫,秩從五品,掌受弘州、大同虎賁、司農等歲辦油面,大都起運諸物,
供奉內府,放支宮人宦者飲膳。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直長一員,
正八品。

    大都大倉、上都大倉,秩正六品,掌內府支持米豆,及酒材米曲藥物。至元五年初
立,設官三員,俱受制國用使司劄付。十二年,改立提舉大倉,設官三員,隸宣徽。二
十五年,升正六品。定置二倉各設提舉一員,正六品;大使一員,從六品;副使一員,
從七品。

    大都、上都柴炭局各一,至元十二年置,秩從六品。十六年,改提舉司,升五品。
大德八年,仍為局,降正七品。置達魯花赤各一員,正七品;大都大使一員,上都大使
三員,各正七品;副使各二員,正八品;直長各一人,掌葦場;典吏各一人。

    尚牧所,秩從五品。至大四年始置,設提舉二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
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員。

    沙糖局,秩從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貢果木。至元十三年始置,秩從六品。
十七年,置提點一員。十九年,升從五品,置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提點一員,從五
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一員,正七品。

    永備倉,秩從五品。至元十四年始置,給從九品印,掌受兩都倉庫起運省部計置油
面諸物,及雲需府所辦羊物,以備車駕行幸膳羞。二十四年,升從五品,置提點一員,
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一員,正七品。

    豐儲倉,秩從九品,大使一員,掌出納車駕行幸支持膳羞。

    淮東淮西屯田打捕總管府,秩正三品,掌獻田歲入,以供內府,及湖泊山場漁獵,
以供內膳。至元十四年,始立總管府,並管連海高郵河泊提舉司、沂州等處提舉司事。
十六年,置揚州鷹房打捕達魯花赤總管府。二十二年,省並為淮東淮西屯田打捕總管府。
二十五年,以兩淮新附手號軍千戶所隸本府,及分置提舉司一十處。定置達魯花赤一員,
正三品;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府判一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
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從九品;司吏六人。

    淮安州屯田打捕提舉司,高郵屯田打捕提舉司,招泗屯田打捕提舉司,安東海州屯
田打捕提舉司,揚州通泰屯田打捕提舉司,安豐廬州等處打捕提舉司,鎮巢等處打捕提
舉司,塔山徐邳沂州等處山場屯田提舉司,凡九處,秩俱從五品。每司各設達魯花赤一
員,提舉一員,並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二人。

    抽分場提領所,凡十處:曰柴墟東西口,曰海州新壩,曰北砂太倉,曰安河桃源,
曰大湖東西口,曰時堡興化,曰高郵寶應,曰汶湖等處,曰雲山白水,曰安東州。每所
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俱受宣徽院劄付。

    滿浦倉,秩正八品,掌收受各處子粒米面等物,以待轉輸京師。至元二十五年始置,
設大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

    圓米棋子局、軟皮局,各置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俱受宣徽院劄付。

    手號軍人打捕千戶所,秩從四品,管軍人打捕野物皮貨。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設達
魯花赤一員、上千戶一員、上副千戶一員、彈壓一員。

    上百戶七所,各置百戶二員。

    鐘離縣,定遠縣,真揚州,安慶,安豐,招泗,和州。

    下百戶二所,各置百戶一員。

    璉海,懷遠軍。

    龍慶栽種提舉司,秩從五品,管領縉山歲輸粱米,並易州、龍門、淨邊官園瓜果桃
梨等物,以奉上供。至元十七年,始置提舉司。延祐七年,縉山改為龍慶州,因以名之。
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並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

    弘州種田提舉司,秩正六品,掌輸納麥面之事,以供內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提
舉一員,並正六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直長一員。

    豐閏署,秩從五品,掌歲入芻粟,以給飼養駝馬之事。定置達魯花赤一員,令一員,
並從五品;丞一員,從六品;直長一員,正八品。

    常湖等處茶園都提舉司,秩正四品,掌常、湖二路茶園戶二萬三千有奇,採摘茶芽,
以貢內府。至元十三年置司,統提領所凡十有三處。十六年,升都提舉司。又別置平江
等處榷茶提舉司,掌歲貢御茶。二十四年,罷平江提舉司,並掌其職。定置達魯花赤一
員,提舉一員,俱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提控案牘一員,
都目一員。

    提領所七處,每所各設正、同、副提領各一員,俱受宣徽院劄付,掌九品印。

    烏程,武康德清,長興,安吉,歸安,湖汶,宜興。

    建寧北苑武夷茶場提領所,提領一員,受宣徽院劄,掌歲貢茶芽。直隸宣徽。

    太禧宗禋院,秩從一品,掌神御殿朔望歲時諱忌日辰禋享禮典。天歷元年,罷會福、
殊祥二院,改置太禧院以總制之。初,院官秩正二品,升從一品,置參議二員,改令史
為掾史。二年,改太禧宗禋院,置院使六員,增副使二員,立諸總管府為之屬。凡錢糧
之出納,營繕之作輟,悉統之。定置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員,同知兼佐儀神御殿事二
員,副使兼奉贊神御殿事二員,歛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員,同歛兼肅治神御殿事二員,
院判供應神御殿事二員,參議二員,經歷二員,都事二員,管勾、照磨各一員,掾史二
十人,譯史四人,知印二人,怯裡馬赤二人,宣使一十五人,斷事官四員,客省使大使、
副使各二員。

    隆禧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建立南鎮國寺,初立規運提點所。二年,改為
規運都總管府。三年,升為隆禧院。天歷元年,罷會福、殊祥二院,以隆禧、殊祥並立
殊祥總管府,尋又改為隆禧總管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
同知一員,治中一員,判官一員,經歷一員,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知
印各一人,怯裡馬赤一人,奏差四人。

    福元營繕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吏目一
人,司吏一人。天歷元年,以南鎮國寺所立怯憐口事產提舉司,改為崇恩福元提點所。
三年,又改為福元營繕司。

    普安智全營繕司,秩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吏目一
人,司吏一人。天歷元年,以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兩規運提點所並為一,置提點二
員。三年,又改為營繕司。

    祐國營繕都司,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一
員,提控案牘一員。天歷元年,初置萬聖祐國營繕提點所。三年,改為營繕都司。

    平松等處福元田賦提舉司,秩五品。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
各一員。

    田賦提舉司,秩五品。置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資用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萬聖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會福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十一年,建大護國仁王寺及昭應宮,始置財用規運所,
秩正四品。十六年,改規運所為總管府。至大元年,改都總管府,從二品。尋升會福院,
置院使五員。延祐三年,升正二品。天歷元年,改為會福總管府,正三品。定置達魯花
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治中一員,府判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
令史八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

    仁王營繕司,正五品。至元八年,立護國仁王寺鎮遏提舉司。十九年,改鎮遏所。
二十八年,並三提領所為諸色人匠提領所。天歷元年,改為鎮遏民匠提領所。三年,改
為仁王營繕司。置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襄陽營田提舉司,秩從五品。初置襄陽等處水陸地土人戶提領所,設官四員。大德
元年,改提舉司。天歷二年,仍為襄陽營田提舉司。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
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江淮等處營田提舉司,秩從五品。至元二十七年始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
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大都等路民佃提領所,至元二十九年,以武清等一十處,並立大都水陸地土種田人
民提領所。十五年,又設隨路管民都提領所。天歷元年,並為大都等路民佃提領所。定
置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會福財用所,秩從七品。掌大護國仁王寺糧草諸物。至元十七年,始立財用庫。二
十六年,立盈益倉。天歷元年,並財用、盈益為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

    崇祥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立大承華普慶寺都總管府。二年,改延禧監,
尋改崇祥監。四年,升為崇祥院,秩正二品。泰定四年,復改為大承華普慶寺總管府。
天歷元年,改為崇祥總管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
治中、府判各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兼照磨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知印各一
人,怯裡馬赤一人,奏差四人。

    永福營繕司,秩正五品。延祐三年,以起建新寺,始置營繕提點所。天歷元年,改
為永福營繕提點所。三年,改營繕司。設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
員,都目一員。

    昭孝營繕司,秩正五品。天歷元年,立壽安山規運提點所。三年,改昭孝營繕司。
定置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普慶營繕司,秩正五品。天歷元年,始置普慶營繕提點所。三年,改為營繕司。定
置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崇祥財用所,至大二年,始置諸物庫。四年,置普贍倉。天歷二年,並諸物庫、普
贍倉,改為崇祥財用所。定置官,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永福財用所,掌出納顏料諸物。延祐三年,始置諸物庫,又置永積倉。天歷二年,
以諸物庫、永積倉並改置為所,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鎮江稻田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汴梁稻田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平江等處田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冀寧提領所,提領二員。

    隆祥使司,秩正三品。天歷二年,中宮建大承天護聖寺,立隆祥總管府,設官八員。
至順二年,升為隆祥使司,秩從二品。置官:司使四員,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員,經
歷一員,都事二員,照磨兼架閣一員,令史十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
典吏六人。

    普明營繕都司,秩正四品。天歷元年,創大龍興普明寺於海南,置規運提點所,設
官六員。二年,撥隸隆祥總管府。三年,改為都司,品秩仍舊,以掌營造出納錢糧之事。
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集慶萬壽營繕都司,秩正四品。天歷二年,建龍翔、萬壽兩寺於建康,立龍翔萬壽
營繕提點所,為隆祥總管府屬。三年,改為營繕都司,秩仍舊,以掌營造錢糧之事。定
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

    元興營繕都司,秩正四品。掌營造錢糧之事。天歷元年,始置大元興規運提點所,
置官五員。三年,改都司,置達魯花赤二員,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提控案
牘各一員。

    宣農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掌徵收田賦子
粒之事。天歷二年,以大都等處田賦提舉司隸隆祥總管府。三年,改提舉司。

    護聖營繕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掌營造工匠、寺僧
衣糧、收征房課之事。天歷二年,始立大承天護聖營繕提點所。三年,改為司。

    平江善農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天歷二年,
立田賦提舉司,設官四員。三年,改為善農提舉司。

    善盈庫,天歷二年,隸隆祥總管府,置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掌金銀錢糧
之事。

    荊襄等處濟農香戶提舉司,秩正五品。天歷三年,以荊襄提舉司所領河南、湖廣田
土為大承天護聖寺常住,改為荊襄濟農香戶提舉司,隸隆祥總管府,置達魯花赤、司令、
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龍慶州等處田賦提領所,秩九品,提領、副提領各一員。天歷二年置,掌龍慶州所
有土田歲賦。

    平江集慶崇禧田賦提領所,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天歷三年始置。

    集慶崇禧財用所,大使、副使各一員。天歷三年始置。

    壽福總管府,掌祭供錢糧之事,秩正三品。至大四年,因建大聖壽萬安寺,置萬安
規運提點所,秩正五品。延祐二年,升都總管府,秩正三品。尋升為壽福院,正二品。
天歷元年,改立總管府,仍正三品。定置官:達魯花赤、總管、副達魯花赤、同知、治
中、府判各一員,經歷、知事、案牘照磨各一員,令史六人,知印、通事、譯史各一人,
奏差四人,典吏二人。

    萬安營繕司,秩正五品。天歷三年,以萬安規運提點所既廢,復立萬安營繕司,定
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人。

    萬寧營繕司,秩正四品。大德十年,始置萬寧規運提點所。天歷元年,改營繕司,
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員。

    收支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延聖營繕司,秩正五品。初立天源營繕提點所,天歷三年,改營繕司。定置達魯花
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員。

    諸物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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