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儲政院,秩正二品。至元十九年,立詹事院,備左右輔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
事各一員,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員,吏屬六十有二人,別置宮臣賓客二員,左右
諭德、左右贊善各一員,校書郎二員,中庶子、中允各一員。三十一年,太子裕宗既薨,
乃以院之錢糧選法工役,悉歸太后位下,改為徽政院以掌之。大德九年,復立詹事院,
尋罷。十一年,更置詹事院,秩從一品,設官十二員。至大四年罷。延祐四年復立,七
年罷。泰定元年,罷徽政院,改立詹事如前。天歷元年,改詹事院為儲慶使司。二年罷,
復立詹事院。未幾,改儲政院,院使六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歛院二員,從
三品;同歛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司議二員,從五品;長史二員,正六品;
照磨二員,管勾二員,俱正八品;掾史一十二人,譯史四人,回回掾史二人,通事、知
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其屬附見:

    家令司,秩三品,家令、家丞各二員,典簿二員,照磨一員,掌太子飲膳供帳倉庫。
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內宰司,隸徽政。大德十一年復立,秩升從二。至大四年
罷。延祐四年復立,秩正三品。七年罷。泰定元年,復以內宰司為家令司。天歷元年罷,
未幾復立。二年又罷。

    典幄署,掌太子供帳,令、丞各二員,書史、書吏各二人。

    府正司,秩從三品,掌鞍轡弓矢等物。至元二十年置。府正、府丞各二員,典簿二
員,照磨一員。三十一年,改官正司。大德十一年,復為府正司。至大四年罷。延祐四
年復立,七年罷。泰定元年復立。天歷二年,增府正、府丞各二員,尋罷。

    資武庫,掌軍器,提點一員,大使一員。

    驥用庫,掌鞍轡,提點一員,大使一員。

    延慶司,秩正三品,掌修建佛事,使二員,同知一員,副使、典簿各二員,照磨一
員。至元二十一年始立,隸詹事院。三十一年,隸徽政院。大德十一年,立詹事院,別
立延慶司,秩仍正三品,置卿、丞等員。泰定元年,改隸詹事院。天歷元年罷,二年復
立,增丞二員。

    典用監,卿四員,太監二員,少監二員,丞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照磨一員,
掌供須、文成、藏珍三庫,內府供給段匹寶貨等物。至大元年立。天歷二年,設官如故,
以三庫隸內宰司。

    典醫監,秩正三品,領東宮太醫,修合供進藥餌。至元十九年,置典醫署,秩從五
品。三十一年,改掌醫署,尋罷。大德十一年,復立典醫監。至大四年罷,泰定四年,
復立署。天歷二年,改典醫監,秩正三品。置達魯花赤二員,卿三員,太監二員,少監
二員,丞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吏屬凡十八人。其屬司一、局二。

    廣濟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掌修合藥餌,以施貧
民。

    行典藥局,達魯花赤一員,大使、副使各二員,掌供奉東宮藥餌。

    典藥局,達魯花赤一員,大使、副使、直長各二員,掌修制東宮藥餌。

    典牧監,秩正三品,卿二員,太監二員,少監二員,丞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
照磨一員,吏屬凡十六人,掌孳畜之事。天歷二年始置。

    儲膳司,秩正三品,卿四員,少卿二員,丞二員,主事二員,照磨一員,令史六人,
譯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掌皇太子飲膳之事。天歷二年立。

    典寶監,秩正三品,卿、太監、少監、丞各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吏屬八人。
至元十九年,立典寶署,從五品。二十年,升正五品。三十一年罷。大德十一年立監,
秩正三品。至大四年罷。延祐四年復立,七年罷。泰定元年復置。天歷元年罷,二年復
置。

    以上俱系詹事院司屬。

    掌謁司,秩正三品,司卿四員,少卿四員,丞二員,典簿二員,典書九人,奏差二
人,知印、譯史、通事各一人。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寶署為掌謁司,秩從五品,設官如
之。元貞元年,升四品,設官四員。大德十一年,升正三品。至治三年罷。

    甄用監,秩正三品,卿三員,太監、少監、丞各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
掌供須、文成、藏珍三庫出納之事。至大元年設,至治三年罷。

    延福司,秩正三品,令、丞各四員,典簿二員,照磨一員,掌供帳及扈從蓋造之人。
大德十一年置,後並入群牧監。

    章慶使司,秩正三品,司使四員,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員,經歷、都事各二員,
照磨、管勾各一員。至大三年立,至治三年罷。

    奉徽庫,秩從五品,提點、大使各二員,副使四員,庫子六人,掌內府供給。至治
三年罷,並入文成等庫。

    壽和署,秩正五品,署令四員,署丞六員。舊隸儀鳳司,皇慶元年,改隸徽政院,
遂為章慶使司之屬。至治二年罷。

    上都掌設署,秩正五品,署令五員,署丞二員。至大四年立,至治三年罷。

    掌醫監,秩正五品,領監官一員、達魯花赤一員、卿四員、太卿五員、太監五員、
少監六員、丞二員。至元三十一年,改典醫為掌醫署,秩五品。至大元年升監,設已上
官員。至治三年罷。

    修合司藥正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副使、直長各二員,掌藥六人,掌修合
御用藥餌。至治三年罷。

    行篋司藥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使、副使各二員,掌供奉御用藥餌。至治
三年罷。

    廣濟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掌修合藥餌,
以濟貧民。

    群牧監,秩正二品,掌中宮位下孳畜,卿三員,太卿、少卿、監丞各二員。至大四
年立,至治三年罷。

    掌儀署,秩正五品,令、丞各二員,掌戶口房舍等。至元二十年立,隸詹事院。三
十一年,改隸徽政院。泰定元年,改典設署。

    上都掌儀署,秩五品,令、丞各一員,掌戶口房舍等。大德十一年立,至治三年罷。

    江西財賦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掌事
產戶口錢糧造作等事。至元二十七年立,至治二年罷。

    織染局,局使、副使、局副各一員,相副官一員。

    桑落娥眉洲管民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封郭等洲管民提領所,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龍興打捕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鄂州等處民戶水陸事產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掌
太子位下江南園囿地土莊宅人戶。至元二十一年立,隸詹事,後改隸徽政。至治三年罷。

    瑞州上高縣戶計長官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長官、副長官各一員,領本處
戶八千。後隸徽政院,至治三年罷。

    以上俱系徽政院司屬。

    左都威衛使司,秩正三品,使三員,副使二員,僉事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
員。至元十六年,以侍衛親軍一萬戶撥屬東宮,立侍衛都指揮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
宮左都威衛使司,隸中宮。至大三年,選造作軍士八百人,立千戶所一、百戶翼八以領
之,而分局造作。延祐二年,置教授二。至治三年,罷軍匠千戶所。

    鎮撫所,鎮撫二員,都目一員。

    行軍千戶所,千戶二員,副千戶二員,知事、彈壓各一員,百戶二十員。

    屯田左右千戶二所,千戶二員,都目一員,彈壓一員,百戶每所二十員。

    弩軍千戶所,千戶二員,都目一員,彈壓一員。

    資食倉,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右都威衛使司,秩正三品,衛使三員,副使二員,僉事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各
一員。中統三年,以世祖五投下探馬赤立總管府,秩四品,設總管一員。二十一年,撥
屬東宮。二十二年,改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三十一年,改隆福宮右都
威衛使司,秩仍舊。延祐二年,置儒學教授一員。四年,增蒙古字教授一員。其屬附見:

    鎮撫司,鎮撫二員,都目一員。

    行軍千戶凡五所,秩正四品,千戶五員,副千戶五員,知事五員,百戶五十員,彈
壓五員。

    屯田千戶所,秩正五品,千戶二員,彈壓一員,百戶七員,都目一人。

    廣貯倉,秩從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攢典一人。

    衛候直都指揮使司,秩正四品。至元二十年,以控鶴一百三十五人,隸府正司。三
十年,隸家令司。三十一年,增控鶴六十五人,立衛候司以領之,兼掌東宮儀從金銀器
物,置衛候一員,副衛候二員,及儀從庫百戶。大德十一年,復增懷孟從行控鶴二百人,
升都指揮使司,秩正四品。延祐元年,升正三品。七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罷。四年,
以控鶴六百三十人,歸中宮位下。泰定四年,復立司,秩仍正四品。達魯花赤二員,佩
三珠虎符;都指揮使二員,佩三珠虎符;副指揮使二員,佩雙珠虎符;知事一員,提控
案牘一員,令史四人,譯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屬附見:

    百戶所凡六,秩從七品,每所置百戶二員。

    儀從庫,秩從七品,大使二員,副使一員。

    內宰司,秩三品。至元三十一年,既立徽政院,改家令為內宰司。泰定元年,復為
家令司。天歷元年罷,未幾復立。二年罷,復改內宰司。內宰六員,司丞四員,典簿二
員,照磨一員,令史十有二人,譯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其屬
附見:

    典膳署,秩五品,令二員,丞二員,書吏二員,倉赤三十五人,掌內府飲膳之事。
至元十九年始立,隸家令司。三十一年,改掌膳,隸內宰。泰定元年,復改為典膳。

    洪濟鎮,提領三員,掌辦納雁只,隸典膳署。

    柴炭局,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年,以東宮位下民
一百戶燒炭二月,軍一百人采薪二月,供內府歲用,立局以主其出納,設官三員,俱受
詹事院札。大德十一年,隸徽政院。

    藏珍、文成、供須三庫,秩俱從五品,各設提點二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分掌
金銀珠玉寶貨、段匹絲綿、皮氈鞍轡等物。國初,詹事出納之事,未有官署印信,至元
二十七年分為三庫,各設官六員,及庫子有差。

    提舉備用庫,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大使一員,提控案牘一員,掌
出納田賦財賦、差發課程、一切錢糧規運等事。至元二十年置。二十二年,設達魯花赤
及首領官。

    嘉醞局,秩五品。至元十七年,立掌飲局。大德十一年,改掌飲司,秩升正四品。
延祐六年,降掌飲司為局。至治三年罷。泰定四年復立。天歷二年,改嘉醞局,提點二
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書史一員,書吏四人。

    西山煤窯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俱受徽政院札。至元二十四年置。
領馬安山大峪寺石灰煤窯辦課,奉皇太后位下。

    保定等路打捕提領所,秩從七品,提領四員,典史一員。至元十一年,收集人戶為
打捕戶計,及招到管絲銀差發稅糧等戶,立提領所。

    廣平彰德課麥提領所,秩從七品。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時駐蹕之地,召民種佃,
遂立所,置官統之。

    廣惠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三十年,以鈔本五千錠立庫,放典收息,納於
備用庫。

    豐裕倉,秩從七品,掌收貯中宮位下糯米。至治二年,設提領等官。三年罷。天歷
二年,立儲政院,復給印,置監支納一員、倉使一員、攢典二人。

    備物庫,秩從七品,掌東宮造作顏料及雜器等物。至元二十五年置,隸詹事院。大
德元年給印。十一年,置官四員。至治三年罷,泰定三年復立。大使二員,副使二員,
庫子二人,攢典二人。

    管領怯憐口諸色民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
同知一員,正四品;副總管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
控案牘、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十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譯史二人,奏差六人,
典史四人,領怯憐口人匠造作等事。至大三年,立總管府。至治三年罷。天歷元年復立,
隸儲政院。其屬附見:

    管領大都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
副提舉各一員,首領官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管領上都怯紞口諸色人匠提舉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
副提舉各一員,首領官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典制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直長二員。

    典設署,秩從五品,令、丞各四員,書史一員,書吏四人,掌內府術剌赤二百二十
戶。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掌儀署,隸內宰司。泰定元年,復為典設。天歷二年,
隸本府。

    雜造人匠提舉司,秩從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都目一員,司吏二人,部役二人。至元八年置。初隸繕珍司,至大三年改隸章慶司。章
慶罷,凡造作之事悉歸之。天歷二年,隸本府。

    雜造局,秩正九品,院長一員,直長一員,管勾一員。

    隨路諸色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中統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還俗僧道等戶,習
諸色匠藝,立管領怯憐口總管府,以司其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升正三品。大德
十一年,改繕珍司。延祐六年,升徽儀使司,秩正二品。七年,仍為繕珍司,官屬如舊。
至治三年,復改都總管府。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二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
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照磨、提控案牘各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一人,奏
差二人,典吏一人。其屬附見:

    上都諸色民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吏目各一員。至元
十九年立。至大元年,增達魯花赤一員。至治三年,省增置之員,設官如舊。

    金銀器盒局,秩從八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七年置。

    染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七年置。

    雜造局,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七年置。

    泥瓦局,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七年置。

    鐵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七年置。

    上都葫蘆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七年置。

    器物局,副使一員。中統五年置。

    砑金局,大使一員。至元二十年置。

    鞍子局,大使一員。至元七年置。

    雲州管納色提領所,提領一員,掌納色人戶。至元七年置。

    大都等路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六年
置。其屬附見:

    雙線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大小木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元貞元
年,並領皇後位下木局。

    盒缽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七年立,受府札。

    管納色提領一員,受府札,管銅局、筋局、鎖兒局、妝釘局、雕木局。至元三十年
置。

    成制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
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掌縫製之事。至元二十九年置,設官四員,受院札。大德
二年,升提舉司。至治三年罷,泰定四年復置。

    上都、大都貂鼠軟皮等局提領所,提領二員。至元九年置,受府札。二十七年,給
從七品印,改受省札。大德十一年,給從六品印,改受敕牒。至治三年,仍改受省札。
其屬附見:

    大都軟皮局,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三年置。

    斜皮局,局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三年置。

    上都軟皮局,局使一員,副使一員。至無十三年置。

    牛皮局,大使一員。至元十三年置。

    金絲子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十二年置,掌金絲子匠造作之事。

    畫油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氈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十三年,收集人戶為氈匠。
二十六年,始立局。

    材木庫,大使、副使各二員。至元十六年置,掌造作材木。

    瑪瑙玉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直長二員。至元十四年置。

    大都奧魯提領所,提領一員,掌理人匠詞訟。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奧魯提領所,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掌理人匠詞訟。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
院札。

    上都異樣毛子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氈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劄。

    上都斜皮等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蔚州定安等處山場采木提領所,秩正八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至元
十二年置。

    上都隆興等路雜造鞍子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直長二員。至元二十二年置,受
詹事院札。

    真定路冀州雜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造作之事。至元十九年置。

    珠翠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三十年置。

    管領大都等路打捕鷹房胭粉人戶總管府,秩正四品。至元十四年,打捕鷹房達魯花
赤,招集平灤散逸人戶。二十九年,立總管府。大德十一年,撥隸皇太后位下。延祐六
年,升正四品,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首領官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一人,奏差
二人。

    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憐口民匠總管府,國初招集怯憐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戶,
中統元年,立總管府。二年,給六品印,掌戶口錢帛差發等事。至元九年,撥隸安西王
位下。皇慶元年,又屬公主皇後位下。延祐元年,改隸章慶司。天歷二年,又改隸儲政
院。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俱受御寶聖旨;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俱受安西王令
旨;知事一員,令史二人。其屬附見:

    織染提舉司,秩正七品,掌織造段匹。提舉一員,受安西王令旨;同提舉一員,本
府擬人;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俱受安西王傅札;司吏一人。

    管民提領所,凡三,大都路兼奉聖州提領六員,曹州提領二員,河間路提領三員,
受本府札。

    管地提領所,凡二,奉聖州提領三員,東安州提領三員,受本府札。

    管領諸路怯憐口民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元七年,招集析居從良還俗僧道,編
籍人戶為怯憐口,立總管府以領之。十四年,以所隸戶口善造作,屬中宮。十六年,立
織染、雜造二局以司造作,立提領所以司徭役。二十五年,改升正三品。延祐六年,改
繕用司,仍三品。七年,復改府。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二員,正
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兼照磨各一員,令史五人,譯史一
人。其屬附見:

    各處管民提領所,秩正七品。

    河間,益都,保定,冀寧,晉寧,大名,濟寧,衛輝,宣德。

    以上九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相副官二員,典史一人,司吏二人。

    汴梁,曹州,大同,開元,大寧,上都,濟南,真定。

    以上八所,提領、副提領、相副官各一員,典史一人,司吏一人。

    大都,歸德,鄂漢。

    以上三所,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相副官一員,大都增一員,典史、司吏
各一人。

    織染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雜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弘州衣錦院,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豐州毛子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縉山毛子旋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徐邳提舉司,秩正五品,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司吏各一人。

    廣備庫,大使、副使各一員,俱受院札。

    汴梁等路管民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府判各一員,經歷、知
事、提控案牘各一員。國初,立息州總管府,領歸附六千三百余戶。元貞元年,又並壽
穎歸附民戶二千四百余戶,改汴梁等路管民總管府,掌各屯佃戶差發子粒,隸徽政院。
泰定元年,改隸詹事院,後隸儲政院,其屬庫一,提領所八,管佃提領十二。

    常盈庫,大使、副使各一員。

    提領所:

    新降戶,真陽,新蔡,息州,汝寧,陳州,汴梁,鄭州,真定。

    以上八所,每所提領各一員,副提領、相副官有差。

    管佃提領:

    汝陽五裡岡,許州郾城縣,青龍宋岡,陳州項城商水等屯,分山曲堰,許州臨穎屯,
許州襄城屯,汝陽金鄉屯,穎豐堰,遂平橫山屯,上蔡浮召屯,汝陽縣煙亭屯。

    以上十有二處,各設提領二員。

    江淮等處財賦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總管各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
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牘各一員,令史十五人,奏
差十五人,譯史一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六年,以宋謝太后、福王所獻事產,及賈似道
地土、劉堅等田,立總管府以治之。大德四年罷,命有司掌其賦。天歷二年復立,其賦
復歸焉。

    儲用庫,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杭州織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揚州等處財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牘、都目
各一員。其屬附見:

    安慶等處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建康等處財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牘、都目
各一員。

    建康織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黃池織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建康等處三湖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池州等處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平江等處財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牘、都目
各一員。

    杭州等處財賦提舉司,設官同上。

    陝西等處管領毛子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國初,收集織造毛子人匠。
至元三年,置官二員,皆世襲。

    昭功萬戶都總使司,秩正三品。都總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一員,從三品;副使二
員,正四品;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六人,知印二人,怯裡馬赤二
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至順二年立,凡文宗潛邸扈從之臣,皆領於是府。其屬則宮
相、膳工等司。

    宮相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二員,都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二員,同知二
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承發架閣各一員。至順二年,罷宮相府並鶴馭
司,改怯憐口錢糧總管府為本府。

    織染雜造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
二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照磨各一員。至元二十年,為管領織染段匹匠人設總管
府。元貞二年,以營繕浩繁,事務冗滯,升為都總管府,隸徽政院。天歷元年,改隸儲
慶使司。三年,改屬宮相。

    織染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三年,改織染提舉司為局。

    綾錦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八年置。九年,以招收析居放良還
俗僧道為工匠,二百八十有二戶,教習織造之事,遂定置以上官。

    紋錦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國初,以招收漏籍人戶,各管教習立局,
領送納絲銀物料織造段匹。至元八年,設長官。十二年,以諸人匠賜東宮。十三年,罷
長官,設以上官掌之。

    中山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國初,以招收隨路漏籍不當差人戶,立
局管領,教習織造。至元十二年,以賜東宮,遂定置局官如上。

    真定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國初,招收戶計。中統元年置,掌織染造作。至正
十六年,以賜東宮,設官悉如舊。

    弘州、蕁麻林納失失局,秩從七品,二局各設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五年,
招收析居放良等戶,教習人匠織造納失失,於弘州、蕁麻林二處置局。十六年,並為一
局。三十一年,徽政院以兩局相去一百余裡,管辦非便,後為二局。

    大名織染雜造兩提舉司,秩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置,掌大名路民戶內織造人匠一
千五百四十有奇,各置提舉、同提舉、副提舉一員。三十年,增置雜造達魯花赤一員。

    供用庫,秩從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員,受徽政院札。國初,為綾錦總庫。至元二
十一年,改為供用庫。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納綿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都總管、同知、治中、
府判各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掌人匠一萬三千有奇,歲辦稅糧皮貨,採
捕野物鷹鷂,以供內府。至元十二年,賜東宮位下,遂以真定所立總管府移置大都,隸
詹事。十六年,合並所管之戶,置都總管以總治之。三十一年,詹事院罷,隸徽政。至
大四年,隸崇祥院。延祐六年,又隸詹事。天歷元年,隸儲慶使司。至順元年,改屬宮
相府。

    管領上都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大使司,大使、副使各一員。

    管領順德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達魯花赤、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冀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都左右巡院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固安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中山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濟南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德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益都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同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濟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興和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晉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順州稻田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懷慶稻田提領所,提領一員。

    管領檀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薊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真定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管領趙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管領保定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管領冀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管領汴梁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廣衍庫,大使一員。

    管領滑山炭場所,大使一員。

    繕工司,秩正三品,卿二員,少卿二員,丞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牘、
管勾承發架閣各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二人,知印二人,怯裡馬赤一人,典吏三人,掌
人匠營造之事。天歷二年置。其屬附見:

    金玉珠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大都織染提舉司,提舉二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大都雜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富昌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庫子二人,攢典一人。

    內史府,秩正二品。內史九員,正二品;中尉六員,正三品;司馬四員,正四品;
諮議二員,從五品;記室二員,從六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庫,從八品;掾史八人,
譯史四人,知印、通事各二人,宣使五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九年,封晉王於太祖四
斡耳朵之地,改王傅為內史,秩從二,置官十四員。延祐五年,升正二品,給印,分司
京師,並分置官屬。

    延慶司,秩正三品,掌王府祈禳之事。使三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典簿
一員,從七品;令史二人,譯史、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至元二十七年置。

    斷事官,秩正三品,理王府詞訟之事。斷事官一十六員,正三品;經歷、知事各一
員,令史三人。

    典軍司,秩從七品,掌控鶴百二十有六人,典軍二員,副使二員。大德四年置。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都總管府,秩正二品,總四斡耳朵位下戶計民匠造作之事。
達魯花赤二員,都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
令史四人,奏差二人。至元二十四年置。官吏不入常調,凡斡耳朵之事,復置四總管以
分掌之。

    管領保定等路阿哈探馬兒諸色人匠總管府,秩從二品,掌太祖大斡耳朵一切事務。
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各一員,知事一員,吏二人。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曹州東平等路民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
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大都納綿提舉司,秩從六品,達魯花赤、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上都大都奉聖州長官司,秩從六品,管領出征軍五十有一戶,達魯花赤、長官
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保定織染局,秩從六品,管匠一百有一戶,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
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豐州捏只局,頭目一員,掌織造花毯。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打捕鷹房民匠達魯花赤總管府,秩正四品,掌二皇後斡耳朵位下歲賜財物造作
等事,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知事各一員,吏二人。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口子迤北長官司,秩從五品,掌領戶計二百有六,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
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隨路諸色民匠達魯花赤等官,秩正五品,統民匠一千五百二十有五戶,達魯花
赤、總管、同知、副總管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隨路打捕納綿民匠長官司,秩從五品,掌民匠一百七十有九戶,達魯花赤、長
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大都民匠提舉司,秩正七品,掌民匠二百有二戶,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
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涿州成錦局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領匠一百有二戶,達魯花赤、提舉、同提
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河間民匠提舉司,秩從四品,掌民匠二百一十戶,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
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河間滄州等處長官司,秩正五品,領戶計五百四十有八,達魯花赤、長官、副
長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河間臨邑等處軍民長官司,秩正七品,掌軍民二百有二戶,達魯花赤、長官、
副長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總管府,秩從四品,掌太祖斡耳朵四季行營一切事
務,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知事各一員,司吏二人。大德二年置。

    管領涿州等處民匠異錦局,秩正五品,掌民匠一百五十戶,達魯花赤、提舉、同提
舉、副提舉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上用織染局,秩從七品,掌工匠七十有八戶,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大德二年置。

    管領上都大都曲米等長官司,秩從七品,領民匠七十有九戶,達魯花赤、長官、副
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彰德等處長官司,秩從七品,掌民一百一十有七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
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上都大都等處長官司,秩從五品,掌民二百六十有一戶,達魯花赤、長官、副
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泰安等處長官司,秩正七品,掌民一百有一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
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曹州等處長官司,秩從五品,管民一百有五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
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諸色民匠怯憐口總管府,秩從三品。掌太祖四皇後位下四季行營
並歲賜造作之事,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各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兼照
磨各一員,司吏二人。延祐五年置。

    管領大都上都打捕鷹房納米面提舉司,秩從五品,統領一百九十有五戶,達魯花赤、
提舉各一員。延祐五年置。

    管領大都涿州織染提舉司,秩從七品,掌領九十有六戶,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
延祐五年置。

    管領河間路清州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戶計二百三十有四戶,達魯花赤、提舉
各一員。延祐五年置。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諸色民匠總管府,秩正四品,掌北安王位下歲賜錢糧之事,達魯
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知事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領大都等處納綿提舉司,秩正七品,掌納綿戶計七百有三戶,達魯花赤、提舉、
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領大都等處金玉民匠稻田提舉司,秩從五品,掌納綿人匠五百二十有一戶,達魯
花赤、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領大都蘇州等處打捕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打捕戶及民匠六百余戶。達魯花赤、
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雜造局,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六年置。

    怯憐口諸色民匠達魯花赤並管領上都納綿提舉司,秩正五品,掌迭只斡耳朵位下怯
憐口諸色民匠及歲賜錢糧等事,達魯花赤、長官、同知、副長官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上都人匠提領所,秩從七品,達魯花赤、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至元二十
四年置。

    上都大都提領所,秩從七品,掌本位下怯憐口等事,達魯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二十七年置。

    歸德長官司,秩從六品,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至治三年置。

    管領上都大都諸色人匠納綿戶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斡耳朵位下歲賜等事。達魯花
赤、提舉、同提舉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致用庫,秩從七品,提領、大使各一員,副使二員。至元二十七年置。

    提領司,秩從八品,提領三員,副提領一員。至元十一年置。

    上都人匠局,秩從七品,達魯花赤二員,副使二員。至元二十七年置。

    諸王傅官,寬徹不花太子至齊王位下,凡四十五王,每位下各設王傅、傅尉、司馬
三員。傅尉,唯寬徹不花、也不干、斡羅溫孫三王有之。自此以下,皆稱府尉,別於王
傅之下,司馬之上。而三員並設,又多寡不同,或少至一員,或多至三員者。齊王則又
獨設王傅一員。

    都護府,秩從二品,掌領舊州城及畏吾兒之居漢地者,有詞訟則聽之。大都護四員,
從二品;同知二員,從三品;副都護二員,從四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
七品;照磨兼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令史四人,譯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
宣使四人,典吏二人。至元十一年,初置畏吾兒斷事官,秩三品。十七年,改領北庭都
護府,秩二品,置官十二員。二十年,改大理寺,秩正三品。二十二年,復為大都護,
品秩如舊。延祐三年,升正二品。七年,復從二品,定官制如上。

    崇福司,秩二品,掌領馬兒哈昔列班也裡可溫十字寺祭享等事。司使四員,從二品;
同知二員,從三品;副使二員,從四品;司丞二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
一員,從七品;照磨一員,正八品;令史二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二人。
至元二十六年置。延祐二年,改為院,置領院事一員,省並天下也裡可溫掌教司七十二
所,悉以其事歸之。七年,復為司,後定置已上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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