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知識學的基礎
A2.第二條:內容上有條件的原理

  基於同一理由,第二原理也像第一原理一樣,既不能證明也不能推論。因此我們在
這裡,恰恰同前面一樣,也從一個經驗意識的事實出發,並且我們根據同樣的權力按照
同樣的方式來處理這個事實。
    1)命題「-A不=A」,毫無疑問,任何人都承認是完全明確和不容置疑的,很難設
想有誰會要求證明它。
    2)但假如這樣一種證明是可能的,那麼,這個證明,在我們的體系裡(我們體系的
正確性,真正說來,直到科學完成之前一直還是成問題的)就只能從命題「A=A」引導
出來。
    3)但這樣一種證明是不可能的。這是因為,充其量我們只能這樣設定:我們提出來
的命題〔「-A不=A」〕和命題「-A=-A」是完全相同的,-A又和在自我中設定起來
的隨便一個什麼Y是完全相同的,而命題「-A=-A」於是意味著:如果A的對立面被設
定了,則它是被設定了;但假如我們這樣設定,那麼,在這裡,如同前面一樣,同一個
關聯(=X)就直接了當地設定起來了;而且它根本不是一個從命題「A=A」推導出來並
經命題「A=A」證明了的命題,毋寧它就是命題「A=A」本身……(而且在這種情況下,
這個命題的形式,就這命題是一個單純的邏輯命題而言,實際上也隸屬於意識統一性這
一最高形式、這一一般形式性之下)。
    4)下述問題至今還完全沒接觸到:A的對立面是設定了嗎?它是在什麼條件下、在
哪一種單純行動的形式下被設定的呢?假如上面提出的那個命題本身確是一個被推導出
來的命題,則這個條件就該一定是從命題「A=A」推導出來的。
    但是,這樣一種條件根本不能由命題「A=A」中產生,因為反設定(Gegensetzen)
的形式並不包含於設定(Setzen)的形式中,甚至可以說,反設定的形式是與設定的形
式正相對立的。因此,反設定是無待任何條件而直接了當地對設起來的。-A是作為-A
直接了當地被設定的,因為它是被設定的。
    於是,正如命題「A=A」出現於經驗意識的諸事實之間,成為經驗意識事實之一那
樣,一種對設(Entgegensetzen)就出現於自我的諸行動之間,成為自我的行動之一;
而這種對設,就其單純形式來說,是一種全然可能的、不須任何條件為前提的、不以任
何更高的根據為基礎的行動。
    (〔當人們建立起命題「-A=-A」時〕,這命題作為命題,其邏輯的形式是以主
詞和賓詞的同一性為條件的,〔即是說,以進行表象的自我與被表象的自我的同一性為
條件的;可參看上文11頁的註釋〕。但就連反設定的可能性,本來也是以意識的同一性
為前提;而且在這種作用中行動著的自我的行動進程,真正說來是這樣的:〔直接了當
地被設定的〕A=〔被反思的〕A。在這個作為反思對象的A的對面,由一種絕對的行動對
設起來一個-A,而從這個-A就可判定,它〔-A〕也是同那直接了當地被設定的A對立
的、相反的,因為前一個A等同於後一個A,而它們的等同性〔參看A1〕是出自進行設定
的自我與進行反思的自我的同一性。——而且還有一個前提,即:在兩種行動中行動著
的自我和對兩種行動判斷著的自我就是同一個自我。假如這同一個自我在兩種行動中竟
能是自己與自己對立的、相反的,那麼-A就會是=A。由此可見,從設定到對設的過渡,
也只是通過自我的同一性才可能的)。
    5)通過這種絕對的行動,而且完全通過它,於是被對設的東西,作為一種反義物
(作為單純的對立面一般),就被設定起來。任何對立面,在它是對立面這個意義下,
是直接了當地、憑借自我的一種行動、無須任何其他根據而被設定的。
    一般說來,反義物(Entgegengesetzrsein)是通過自我直接了當地設定起來的。
    6)如果設定了一個-A,就必已設定了一個A。因此,對設定的行動,從另一個角度
來看,也是有條件的。一個行動是否可能,取決於另外一個行動;這行動因此從實質上
說,作為一個一般行動,是有條件的;它是一個與另一行動聯繫著的行動。至於它恰恰
這樣而不是別樣地行動,則是無條件的;
    這行動就其形式(從如何的角度)來看,是無條件的。
    (對設,只在設定者和對設者的意識的統一性這個條件下,才是可能的。假如前一
行動〔設定〕的意識和後一行動〔對設〕的意識並不結合在一起,那後一設定就不會是
一個反設定或對設,而乾脆就是一個設定。由於它與前一設定聯繫著,它才成為一個反
設定。)
    7)直到現在,我們討論的是作為單純行動的行動,是行動樣式。下面讓我們進而討
論行動的產物=-A。
    我們可把-A再分為兩個方面:它的形式,和實質。由形式所規定的是,它是一個對
立面(某個X的對立面)。如果它是和一個有規定的A對立的、相反的,它就具有實質;
它不是任何有規定的東西。
    8)-A的形式,是通過行動直接了當地被規定的;-A 是一個對立面,因為它是一
個對設的產物。-A的實質,則是通過A被規定的;它不是A所是的那個東西;而且它的整
個本質就在於它不是A所是的那個東西。——關於-A,我所知道的是:它是某個A的對立
面。但我所據以知道-A的那個對立面、〔A〕,到底是什麼,或不是什麼,這就只在我
認識了A的條件之下,我才能知道。
    9)原初被設定的沒有別的,只有自我;而自我只是直接了當被設定的(A1.)。因
此只能直接了當地對自我進行反設定。但是,同自我相反或對立的東西,就是=非我。
    10)「-A不=A」確實是經驗意識的事實之一,命題「-A不=A」的絕對確實性是
大家無條件承認的;同樣確實的是:相對於自我,直接了當地對設起來一個非我。我們
剛才關於一般的對設或反設定所說的那些話,都是從這個原始的反設定推導出來的;因
此,反設定自來就具有這樣的性質:
    它在形式上是絕對無條件的,但在實質上是有條件的。而這樣一來,我們也就找到
了人類全部知識的第二原理。
    11)由於單純的反設定(或對設),非我應得到與自我所應得到的東西相反的東西、
對立面。
    (通常總認為,非我的概念是從表象出來的東西中通過抽象作用產生出來的一種談
話方式上的概念。但這種見解的膚淺是顯而易見的。比如說,我要表象隨便一個什麼東
西,我就必須把這東西對設在表象者的對面,這樣,表象作用的客體裡當然就能夠而且
必定包含有一個X,通過這個X,客體才發現自己是一種可以表象的東西而不是表象者;
但關於這個情況,即,凡包含X的一切東西都不是表象者而是一個可以表象的東西,我是
不能通過任何對象而懂得的;要能設定隨便一個什麼對象,我就必須首先知道這個對象;
因此對象必須在一切可能的經驗以前原來就存在於我自身之中、存在於表象者之中。—
—這個論斷是一目瞭然的,可以說,誰若是不理解它,誰若不會從它出發上升到超驗的
唯心主義,那麼誰就一定是無可爭辯的精神盲人。)
    從實質命題「我是」中抽掉它的內容,曾得到純粹形式的、邏輯的命題「A=A」。
從本段建立的命題中通過同樣的抽象就得到我稱之為對設命題的邏輯命題「-A不=A」。
在這裡,它還既不可予以規定,也不可用文字公式加以表述;其所以不能的理由,將在
下一段裡看到。如果人們終於完全抽掉特定的判斷行動而單單注視從反義物到不存在這
一推論形式,那麼人們就得到了否定的範疇。關於這個範疇,也要到下一段才可能有一
個明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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