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卍字會、崇善堂兩掩埋隊收容遺棄屍體十五萬五千具
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紅卍字會南京分會副會長許傳音以檢察方面的證人身
份出庭,就該會掩埋遺棄屍體的情況作證說:「紅卍字會一般掩埋了人們無力進行
自費掩埋的屍體,但當時屍體太多了,難以處理。日本軍當局卻來人說:你們是掩
埋屍體的,請幫助我們清除屍體。因為得到日本軍的同意,我們獲得了可以前往市
中心的許可證或通行證。 於是, 為了進行這項工作,我們僱用了兩百名工人。」
(《遠速》,三十五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三十頁)
上述證詞說明,紅卍字會受日本軍的委託,進行了掩埋遺棄屍體的工作,但不
知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進行的,據許傳音博士在宣誓口述中說:「南京陷落後第三
天,我進入市內。那是因為日本兵為商談掩埋屍體事宜,來到了紅四字協會。我出
去看看, 想了解情況究竟如何」(前引書1,第二十五頁)。因此,可以認為是在
十二月十六日簽訂合同後立即著手掩埋屍體的工作。根據以前所記的掩埋情況表,
最初是在安全區內的清涼山後山掩埋了一百二十九具屍體。
在紅卍字會的報告——《日本軍在南京屠殺中國老百姓和解除武裝的
軍人以及紅卍字會掩埋屍體的實際情況》(檢證一七二八)——中可以看
到:「屠殺後,在南京及其近郊屍體堆積如山。紅卍字會方面說,為掩埋
這些屍體而要組織掩埋隊。日本方面不同意,拖了大約有一個月時間。因
而在實際開始工作時,屍體幾乎已經腐爛,變形,無法辨認」(前引書1,
第三八六頁)。這可能是誤傳。
金陵大學非常時期委員會主席、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委員貝茨博士在遠東國際軍
事審判法庭上作證說:「大批中國兵在城外不遠的地方投降,被解除武裝,七十二
小時後,死於機槍的掃射下。事情發生在揚子江邊。國際委員會為了掩埋三萬士兵
的屍骸,僱用了工人。這是我們的勞動救濟措施。投葬於揚子江中的屍體和用其他
方法掩埋的屍體, 數字無法統計」(《遠速》,三十六號,載前引書1,第四十九
頁)。這許多屍體並非由委員會自己掩埋的,恐怕是向紅卍字會提供經費,由紅卍
字會來從事這項工作的。在安全區國際委員會致日本大使館的公函中,似乎反映了
這一點:「星期二早晨,紅卍字會(根據該委員會指示進行工作的團體)出動卡車,
準備收容遺體時,卡車被奪走,出現了種種窘相,昨天被帶走十四個進行掩埋工作
的工人。」(前引書2,第一二六頁)
負責處理遺棄屍體的,不只是紅卍字會,另外還有慈善團體——崇善堂也組織
了崇字掩埋隊,該隊從昭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到十三年十月三十日共掩埋遺棄
屍體實際達十一萬二千二百六十六具。這個數字也列在詳細的「崇善堂掩埋隊掩埋
屍體數統計表」中,它作為檢察方面的證據(檢證一七○三),在遠東國際軍事審
判時被提了出來,為法庭作為證據采用(前引書1,第三七六至三七八頁)。
┌════┬════┬═══┬══┬════┐
│ │ 男 │ 女 │兒童│ 合 計 │
├════┼════╪═══╪══╪════┤
│崇 善 堂│109,362 │2,091 │ 813│112,266 │
│紅卍字會│ 42,942 │ 83 │ 46│ 43,071 │
├────┼────┼───┼──┼────┤
│ 合 計 │152,304 │2,174 │ 859│155,337 │
└════┴════┴═══┴══┴════┘
紅卍字會和崇善堂兩個掩埋隊所收容的遺棄屍體,總數達十五萬五千三百三十
七具,其男女性別和兒童的分別統計,如上表所示。
紅卍字會和崇善堂的埋葬屍體記錄,據說一部分被日本軍發現後沒收了。因此,
兩個掩埋隊的報告,作為檢察方面的書面證據,曾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其
中所列處理屍體的數字,只是根據保存的記錄(山岡繁:《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之
戰爭受害地區》,第十一頁)。如果這是事實的話,兩個掩埋隊所處理的遺棄屍體,
其總數自然還要多得多。
紅卍字會和崇善堂列表所示屍體掩埋數的可靠性
紅卍字會掩埋隊和崇字掩埋隊的屍體掩埋統計資料,就其提出的情況而言,它
的可靠性不是無可懷疑的。因此,辯護方面最終提出如下論點:
前面提出的證據,是在日本軍占領南京後,實際上是在十年後的一九
四六年調查所得的資料,不知道這種調查以什麼樣的資料為基礎,尤其是,
要在十年後確定屍體的數字,這幾乎是不可能的。這裡列舉的數字,只能
說是完全想象出來的(中略)。
下面就這些證據所提供的數字,舉例說明它是特意偽造的,是不可信
的。
據法庭證第三二四號的證詞說:從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十
八日崇字掩埋隊共掩埋了四百零四具屍體,平均一天掩埋一百三十具。然
而,從一九三八年四月九日至十八日,在兵工廠、南花台等廣大地區掩埋
了二萬六千六百十二具屍體,平均一天掩埋二千六百具。如果將前後掩埋
屍體的情況比較一下,很明顯,有其誇大和杜撰之處,難以令人置信。當
時,在日本軍清理過的地區——雨花台一帶,已是戰鬥後五個月了,自然
不存在這種屍體。在其他地方,如水西門一土坷、中山門-群馬、通濟門
-方山等等,也可以指出其類似的矛盾。
對紅十字會的掩埋數來說,也可以指出如前所述的矛盾。例如,有說
一天處理六百七十二具屍體的,又有說一天處理九百九十六具屍體的,而
且突然說有處理四千六百八十五具(二月九日那天)的,有處理五千八百
零五具(二月二十一日那天)的。即使進行掩埋工作的工人人數有增減,
也不會出現那麼大的差別,可以認為,那只是追求數字而已。
另外,在崇字掩埋隊所列掩埋屍體的數字中,對所有被害男女和兒童
的人數都有適當減少的;儘管如此,在紅卍字會所列的數字中,都沒有婦
女和兒童。當時,非戰鬥人員幾乎已經逃走,沒有人留在戰場上,要是說
婦女和兒童介入了戰場,那在常識上幾乎也是不可信的。違反這種實際情
況的證據,只能理解為他們為日後便於偽造作準備。
再觀察本表——它反映了有計劃進行的屍體掩埋情況:紅十字會從二
月十九日至二月二十二日,於下關魚雷軍營碼頭連續掩埋屍體,其間,於
二月二十一日掩埋了二百二十六具,但於十九日卻掩埋了五百二十四具,
二十日只掩埋了一百九十七具,這是違反一般常識的,因為作為有計劃進
行的掩埋工作,理應在頭幾天掩埋屍體多,以後逐漸減少。從煤炭港、兵
站處等其他地方的掩埋工作中也可以看出類似的矛盾(《遠速》,四十二
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三七一至三七二頁)。
儘管辯護方面是這樣認為的,但這種看法究竟能否成為說明上述資料缺乏證據
的論證,那還是一個問題。疑問是並非絕對的。事實上是日本軍命令這兩個掩埋隊
負責處理遺棄屍體,因而日本軍隊方面理當也保存著掩埋隊所報告的資料。中國方
面雖大致推測日本軍當局在戰敗時可能毀掉了這些資料,但肯定沒有把握認為一定
銷毀了。所以,中國方面不和能要危險的把戲,即向軍事審判法庭提出可疑的證據。
※ ※ ※
如果說以上只是消極性的反駁,那也可以。但從中可以看出有力的證據,它足
以徹底推翻辯護方面的批判。而且有趣的是,那些資料來自日本方面。
所謂那些資料,就是林田特派記者所寫的一段消息,刊登在一九三八年四月十
六日《大阪朝日新聞》的「華北版」上,標題是《南京通訊 第五章衛生之卷》。
在這段消息中還有一個標題,即《工作是整理屍體、控制瘟疫蔓延,防疫委員會也
四出活動》。這也是以前幾乎未曾知道的重要資料,故將其有關部分如實介紹如下:
經戰鬥後,南京首先必須整理的是遺棄的敵人屍體。不知有幾萬具屍
體埋在壕溝裡和小河中。屍體堆積如山,如讓其遺棄在那裡,就衛生和安
定人心而言,都有嚴重危害性。
於是,紅卍字會、自治委員會和日本山妙法寺所屬的僧侶們攜手合作,
著手進行處理。他們把腐爛的屍體裝上卡車,同時口念「南無妙法蓮華經」,
將屍體掩埋在一定的地方,但花費了相當多的物力和人力。他們忍受著令
人厭惡的臭氣,日復一日地持續進行收屍掩埋工作,到最近為止,已在城
內處理了一千七百九十三具,在城外處理了三萬零三百十一具。約花費用
一萬一千元,出動了苦力五、六萬人(旁注原文如此——譯者)。但在城
外,山後還留著很多屍體,而且支出八千元左右,準備在盛夏來到前結束
屍體的處理工作(辯證二六九○〔未在法庭上提出〕 。全文見前引書1,
第三九三頁)。
根據上述記錄,紅卍字會、自治委員會和日本山妙法寺的僧侶們估計是在昭和
十三年三月底前處理屍體,城內有屍體一千七百九十三具,城外有三萬零三百十一
具,合計達三萬二千一百零四具。這裡,看不到崇善堂掩埋隊——據中國方面的資
料說,它曾掩埋遺棄屍體三分之二以上——的名字,是值得懷疑的。那是在開列掩
埋隊隊名時偶爾漏掉了崇善堂嗎?還是在上述三萬二千一百零四具中未包括崇善堂
掩埋隊所處理的屍體?這都很難立即判斷。為了研究這個問題,首先要從紅卍字會
和崇善堂兩掩埋隊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的明細表中,統計出這兩個慈善團體
在昭和十三年四月初所掩埋的遺棄屍體數。
紅十字會的掩埋隊從昭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為止,
一在城內掩埋屍體一千七百九十三具(另外從十二月二十二日至翌年三月二十五日
為止,運往城外掩埋的屍體有一千九百八十六具),從十二月二十二日至翌年三月
二十七日為止,在城外掩埋屍體三萬六千九百八十五只(其中一千九百八十六具是
從城內運往城外掩埋的),合計三萬八千七百七十八具(另外,從六月三十日至十
月三十日為止,城內有四百零五具屍體被掩埋在城外;從四月十四已至五月三十一
日為止,城外有三千九百四十具屍體被掩埋在城外,合計四千三百四十五具。與四
月份以前掩埋的屍體合在一起,共四萬三千一百二十三具)。
崇善堂的掩埋隊從昭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十三年四月八日為止,在城內
掩埋屍體七千五百四十八具(另外,從四月九日至五月一日為止,有十萬零四千七
百十八具屍體掩埋在城外。城內和城外合在一起,共掩埋了十一萬二千二百六十六
縣)。
在南京城內外,遺棄屍體的掩埋數歸納如下:
┌════┬═══════┬═══════┬══════┐
│ │ 紅卍字會 │ 崇善堂 │ 合 計 │
├════┼═══════╪═══════╪══════┤
│三月份以│ 城內 1,793 │ 城內7,548 │ 9,341 │
│前 掩 埋│ 城外 36,985 │ │ 36,985 │
│ │ (計 38,778)│ (計7,548) │(計46,326)│
├────┼───────┼───────┼──────┤
│四月份以│ 城外 4,345 │城外 104,718 │ 109,063 │
│後 掩 埋│ │ │ │
├────┼───────┼───────┼──────┤
│ 合 計 │ 43,123 │ 112,266 │ 155, 389 │
└════┴═══════┴═══════┴══════┘
※崇善堂的數字,系四月八日以前的掩埋數。
我為了將它與刊登在《大阪朝日新聞》「華北版」上有關掩埋數作一比較,這
次首先整理了檢察方面的書面證據——紅卍字會關於掩埋屍體的報告,其中城內一
千七百九十三具的掩埋數同前者的數字完全吻合,使人感到驚訝。而且,在城外的
遺棄屍體掩埋數,前者說是三萬零三百十一具,後者說是三萬六千九百八十五具,
兩者的數字出入也不是很大。其中所相差的六千六首七十四具,可以看作是由南京
自治委員會和日本山妙法寺的僧侶們掩埋的。
總之,日中兩國的資料所反映的遺棄屍體掩埋數,竟如此奇妙地相一致,由此
不妨認為,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的關於這一事件的書面證據,其可靠性得到
了確認。不管怎麼說,辯護方面試圖對紅卍字會掩埋屍體的情況進行常識性的批判,
顯然是不恰當的。尤其是所謂「在紅卍字會所列的數字中,都沒有婦女和兒童」雲
雲,是不是看錯掩埋表了?還是弄虛作假?實在可笑。
儘管如此,崇善堂掩埋隊從四月九日至五月∼日僅二十三天時間裡,在南京城
的南部和東部近郊掩埋了遺棄屍體十萬零四千七百十八具,對此誰都有懷疑(該掩
埋隊從十二月二十八日至翌年四月八日為止,在城內掩埋了七千五百四十八具屍體,
這有詳細記錄,可以說是證據確鑿)。但數字也許稍有誇大,可決不能斷定它是虛
構的資料。
正如前面所介紹的,《大阪朝日新聞》的「華北版」報道說,在三月底以前,
已總計僱用苦力五、六萬人,花去費用一萬一千元左右,掩埋了屍體三萬二千一百
零四具(在此期間,另由崇善堂的掩埋隊處理了屍體七千五百四十八具。自然還有
其他掩埋隊掩埋的屍體),但還有許多屍體有待於掩埋。於是據說又撥款八千元,
「準備要結束處理屍體的工作」。如果說是八千元,它可以用來處理約二萬四千具
被遺棄的屍體。凡是掩埋完了的屍體,合起來約有五萬六千具。然而,說是二萬四
千具,那也是個估計數,實際掩埋的屍體數,據說在十萬具以上,這個數字也許是
令人吃驚的。
還有其他幾個掩埋隊
除紅卍字會和崇善堂的掩埋隊外,還有其他幾個掩埋隊。根據遠東國際軍事審
判時的法庭證據《南京地方法院檢察處敵人罪行調查》(檢證一七○六)和《南京
慈善團體魯甦關於敵人大屠殺的報告》(檢證一七○二),當時除上述兩個掩埋隊
外,另有下列三個掩埋隊:
新河地區 掩埋二萬八千七百三十具(掩埋者盛世征,昌開運證詞)
兵工廠及南門外花神廟一帶 掩埋七千餘具(掩埋者芮芳緣、張鴻儒證詞)
如山、馬鞍、靈谷寺 掩埋三千餘具(南京市長高冠晉之無主孤魂碑銘)
(《遠速》,五十八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一四五、三七五頁)
這三個掩埋隊共掩埋屍體一萬二千八百七十三具。如前所述,這一書面證據未
把那些掩埋數統計在紅卍字會和崇善堂的掩埋數內。其實,在這三處掩埋的情況中,
除了由南京市長所說掩埋一例以外,估計其他兩處的情況都包括在紅卍字會和崇善
堂的掩埋隊所處理的數字中。
檢證一七○二就芮芳緣掩埋屍體的情況作了這樣的記述:「從沙州圩
出發前往避難逢中,他看到許多屍體,就親自協助進行屍體掩埋工作。當
時,紅卍字會給他一面該會的旗幟,委派為第一區公所的救濟隊。芮集中
了三十余名居民,組成一個義務團體,奮不顧身地進行屍體掩埋工作。從
陰歷十一月六日開始工作,一直工作了四十天以上。」
此外,人們知道還有兩個隊進行屍體掩埋工作。一個前面已經提到,即國際委
員會僱用工人掩埋了三萬余具屍體;另一個可從黃俊鄉的宣誓口述(檢證一七三三,
未在法庭上提出。 此人的住址、 年齡和職業等情況不明)中了解到:「由陶錫三
(他兼任地方維持會會長)任會長的南京赤十字會曾組織掩埋隊,掩埋的屍體超過
六萬具」 (前引書1,第三八四頁)。這些情況在前面南京地方法院的調查報告中
所列舉的掩埋者分別掩埋的數目中,未見反映。貝茨博士所說國際委員會的掩埋數,
估計已包括在紅卍字會的掩埋數中,前面已有敘述(見第一八八、一八九頁)。黃
俊鄉所說南京赤十字會的掩埋數,實在太多,這可以理解為,它可能包括了崇善堂
的掩埋數。還有,赤十字會與紅卍字會名稱相似,因此它與後者搞錯,誇大了掩埋
數,這點也不是沒有可能的。無論如何,必須注意的是,中國的檢察方面雖然準備
了這一宣誓口述,但未曾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向法庭提出。
對死亡者(包括戰死者)總數的估計
如果把前面所列舉的遺棄屍體的掩埋情況合計一下,可達二十六萬具。其中,
僅就南京地方法院的調查所得而列舉的情況來看,合計掩埋了十六萬七千二百十多
具屍體。除去其中可能認為是重複計算的部分,具體情況如下:
紅卍字會 掩埋四萬三千零七十一具
崇善堂 掩埋十一萬二千二百六十六縣
南京市長高冠吾 掩埋三千具
合計 掩埋十五萬八千三百三十七具
這就所以出現被掩埋的屍體達十六、七萬具這個數字,但掩埋者自然不只是這
一些。當然,也有一些屍體是為親友、熟人和日本軍所掩埋的。日本軍掩埋屍體的
情況, 可見第4節《概況》中介紹的岡本健三的證詞。紅卍字會和崇善堂的掩埋隊
府處理的屍體,婦女和兒童少,這也許是因為日本軍和市民掩埋的屍體多系婦女和
兒童。
雖說掩埋了十六、七萬具屍體,但似乎並不等於說所有被遺棄的屍體全都已經
處理完畢。逃離上海,去四川省峨眉山的從軍僧釋神仙和尚途經南京時,據說是在
昭和十四年夏天,即大屠殺後一年半時間。當時,那裡屠殺後的痕跡還歷歷在目,
小河被屍骨埋沒了(太平洋戰爭研究會:《太平洋戰爭記錄:最前線情況異常·29
·對日本軍的暴行深感悲歎而逃離出走的從軍僧》,載《朝日藝能》,一九七一年
七月二十二日號)。
被投入在小河和池塘裡的屍骸其善後處理進展很不順利。對此,當時
在駐南京大使館工作的下田武三曾以他自己的切身體驗寫了隨筆刊登在
《每日新聞》上,他說:「我曾去池邊釣魚,因斷線而未能釣成,於是就
回到使館。這時,在使館裡工作的一個少年得知情況後就告訴我說,在南
京,池底裡都是被日本軍殺害的無數婦女、老人和兒童的屍體,現在都已
化為屍骨,堆疊在池底,如果釣鉤與這些屍骨纏在一起,可能釣竿上的線
會被拉斷。」下田覺得可怕,從此以後就不再去池邊釣魚了(羽仁五郎:
《南京事件的本質》,載《日中戰爭史資料》,附錄二,第四頁)。
然而,應該說,並不是所有被害者的屍體都被掩埋了。因此,要計算死者的總
數,還必須加上幾萬名。在被害人中,有的被槍殺後投入了揚子江,有的雖然逃出
北門和南門,但是他們在準備乘船和筏渡過揚子江時,卻被機槍掃射而死。
以上合計,因日本軍占領南京而犧牲的中國軍民,不下於二十萬人。
可是這還不能作為一個行政區的整個南京市內死亡者的總數。 正如第3節(第
七十頁以下)所介紹的那樣,從下關指著揚子江往下走,在幕府山後的大灣子(離
南京城牆四公里)、燕子磯即觀音門(離南京城牆七公里)、烏龍山後(離南京城
牆五公里)、巴斗山附近(燕子礬與烏龍山之間)等地區,也有大量被害者,到底
各有幾千或幾萬,確切的數目不清楚,但那是事實。關於這些事件的證據,既未在
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來,也無跡象表明已準備了書面證據,但這些情況不容忽
視。我認為,這是今後日中兩國的研究工作者必須合作起來再進行調查的問題。
中華民國首都地方法院於一九四六年一月編製了「南京大屠殺死難者
掩埋地點」照相冊,準備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作為檢察方面的書面證據
(一七○一) 提出來(但未向法庭提出) 。下面所列情況,是從其說明
(洞富雄編前引資料集1, 第三八六至三八九頁)中整理出來的。屍體的
掩埋數根據紅卍字會和崇善堂的掩埋情況表。掩埋的地點據說是全部掩埋
地點的四分之一。
(墓地) (掩埋遺體) (掩埋者)
1 陰陽營 北秀村 三百三十七具 紅卍字會
2 陰陽營 南秀村 六百六十二具 紅卍字會
3 古林寺山後 二百九十三具 紅卍字會
4 陰陽營南秀村金陵大學農場 一百二十五具 紅卍字會
5 上新河二道桿子 八百四十三具 紅卍字會
6 韓家巷西倉山 一百五十九具 紅卍字會
7 漢中門外二道桿子 一千一百二十三具 紅卍字會
8 上新河鳳凰街附近 二百四十四具 紅卍字會
9 上新河二埂 八百五十具 紅卍字會
10 南京魚雷軍兵營附近 二萬余具 紅卍字會
11 上新河棉花堤 一千八百六十余具 紅卍字會
12 上新北河口空地 三百八十具 紅卍字會
13 從下關主塔橋下永清寺邊到草鞋峽石榴園治山根一帶 五百余具
紅卍字會
14 中華門外望江磯一帶 五百五十余具 崇善堂
15 中華門外普德寺附近 六千四百六十八具 崇善堂
16 中華門外望江磯高輦柏村 六百二十七具 紅卍字會
17-20 中華門外普德寺附近 二萬六千六百十二具 崇善堂
21 莫愁湖廣州公墓墓地附近 近二百七十二具 紅卍字會
另外,從崇善堂的掩埋情況來看,不少掩埋地點選在城牆下。
中國方面關於死亡人數的種種見解和在東京審判時判決書中所列數字
在南京大屠殺中,南京城內外(並非作為行政區的南京市整個城市)的被害人
數,據推算,不下於二十萬人,這中間,當然包括相當數量的戰死者。這些被害者
的詳細情況,將在後面進行考察,現在先介紹一下中國方面對慘遭屠殺的人數有什
麼看法,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又是怎麼說的,並試對這些數字作一番研究。在日
本方面,也有一種傾向,說什麼被害者是數萬人,或一、兩萬人,但毫無根據,對
這種不負責任的話,這裡不值一提。
首先,對中國方面的見解列舉兩、三個例子。
南京戰犯軍事法庭對前中將谷壽夫判決說(郭歧:《南京大屠殺》,一九七九
年出版,第二二一頁):
在中華門外花神廟、寶塔橋、石觀音、下關、草鞋峽等地,被集體槍
殺的軍民十九萬余人
遭零星屠殺,其屍體由慈善團體掩埋者十五萬余人
受害者總數三十萬人以上
在《南京地方法院檢察處敵人罪行調查報告》(檢證一七○六。《遠速》,五
十八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一四三至一四六頁)中說:
一、確定為受害者三十萬人
情況未得到確證者二十萬人
二、被集體屠殺者二十萬余人
三、受害者的確切數字三十四萬人
被強姦和拒絕被強姦後慘遭殺害者二、三十人
被捕後生死情況下落不明者一百八十四人
四、被屠殺者二十七萬九千五百八十六人
上海發行的日文報紙《改造日報》(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根據島田勝
己:《進攻南京與屠殺事件》〔人物往來特輯〕,一九五六年六月號)說:
被第六師團屠殺者 二十三萬人
被第十六師團屠殺者 十四萬人
被第九師團屠殺者 六萬人
合計 四十三萬人
上面這些數字,根據不足,因而雖很遺憾,但應當說其缺乏可靠性。中國歸來
者聯絡會代表團於一九六五年訪問南京時,據說當地對外文化協會汪良作了這樣的
說明:「當時在南京被屠殺的人數,據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統計,約二十萬人。國
民黨發表的數字約三十萬人。但據後來國民黨提出的犯罪調查報告中發表的數字有
三十九萬人,也有五十萬人。於是,人們議論紛紛,認為被屠殺的人數太多了。但
從統計數字看來,屠殺三十萬人是具體報告中的數字,有犯罪調查統計的正確資料
根據。 所謂三十九萬人、 五十萬人的說法,沒有根據,是估計數字」(山岡繁:
《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戰爭受害地區》,第七頁)。汪良說;根據犯罪調查統計的
正確資料,被屠殺的人總數為三十萬人。汪良還向訪問團的人談到了中國軍民在燕
子磯遭受大屠殺的情況,因而可以認為,他所說的三十萬人似乎包括這部分被屠殺
的人數。在南京整個城市,被害者的總數說是三十萬人,或南京地方法院所列舉的
數字——三十四萬人,似乎可以說接近實際的數字。
※ ※ ※
那末,在東京進行的遠東國際軍事審判中,是如何看待在南京事件中被害的總
人數的?在判決書中所寫的要點如下:
南京被佔領後,在最初兩、三天中至少有一萬二千名中國非戰鬥人員
——男女和兒童慘遭殺害,在占領後一個月中,在市內大約發生了兩萬起
強姦事件。日本軍還說要掃蕩已成為一般老百姓的中國兵,有二萬名已到
服兵役年齡的中國男子遭到集體殺害,而且日本軍還屠殺了三萬多名俘虜。
另外,從南京逃難出來的市民中,有五萬七千多名被日本軍追上後,收容
起來,他們備受饑餓和刑訊,大部分終於死亡,而活下來的多被機槍和刺
刀殺害。
這樣,遠東國際軍事審判的判決說南京事件的被害者總數約為十二萬人,但該
判決書還接著這樣說:
據後來估計,日本軍在占領南京後的最初六個星期的時間裡,在南京
及其附近被殺害的普通老百姓和俘虜,總數在二十萬名以上。這些估計並
不誇大,那可以從掩埋隊以及其他慈善團體所掩埋的屍骸達十五萬五千具
這一事實得到證明—…·這些數字沒有把被日本軍焚燒後丟棄的、投入揚
子江的以及用其他方法處置的許多人計算在內(《遠速》 ,載前引書1,
第三九六頁)。
關於屠殺的人數問題,判決書的前半段說:被殺害的包括男女和兒童非戰鬥人
員有一萬二千名、抓便衣兵時遭害的有二萬名、俘虜被殺三萬多名,合計六方名以
上。尤其是來到近郊避難的市民有五萬七千名,他們有的餓死,有的被屠殺。
在占領南京後的兩、三天時間中,至少有一萬二千名非戰鬥人員——男女和兒
童慘遭殺害,這可以從前面介紹的金陵大學教授貝茨博士的證詞,以及在後面介紹
的南京同際救濟委員會在《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中所作註釋推測(參照本書第
一八五頁)。可是博士說的,不像判決書所指出的那樣,在時間上局限於最初的兩、
三天中。貝茨博士還作證說:被殺害的非戰鬥員一萬二千名這個數字,是在安全地
區及其附近調查結果所獲知的,日本兵還在市內外殺害了許多人,但無法調查這些
情況,而在前面提到的被害人數中,自然不包括俘虜,也不包括雖系一般老百姓卻
被錯當作穿上便衣的散兵的人。
日本兵抓便衣兵時殺害的兩萬名這個數字,似乎也可以認為是根據美國駐南京
副領事埃斯皮的報告(參照本書第一一六頁),從占領南京時估計的便衣兵的數字
以及日本軍殘酷處置便衣兵的方針看來,說被害者達兩萬名這個數字,似乎決不誇
大。
三萬名以上俘虜被殺,這恐怕是根據貝茨博士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法庭上的證
詞,他說曾僱用工人掩埋了中國軍隊的士兵遺體三萬具,由於那掩埋工作本身是由
紅四字會負責的(參照本書第一八八、一九八頁),可以推測,這三萬具不僅僅是
士兵的屍體。不過,即使認為被屠殺的俘虜總數在三萬名以上,也未必能說是言過
其實。
不過,在該判決中說逃到郊區避難而慘遭殺害的市民為五萬七千人,這一點是
有問題的。很明顯,那是基於前面列舉的中國人魯甦的證詞——見向遠東國際軍事
審判時提出的書面證據。據他說,「國軍及難民男女老幼合計五萬七千四百十八人」
被封鎖在幕府山附近四、五個村莊裡,許多人凍死餓死,其余都在草鞋峽被槍殺。
但這一證詞中所說的五萬七千四百十八人的被害人數存有疑問。因在大屠殺時,魯
甦脫離危險地區而目擊了現場,他是從什麼地方獲知如此大量被屠殺的情況的?這
點全然不清楚(參照本書第四十二頁)。
下面是在判決書的後半段中所說的關於南京事件的被害人數。
如前所述,在判決書中所指出的收葬遺棄屍體十五萬五千具,這是紅卍字會和
崇善堂兩個掩埋隊所掩埋的數字(除此之外,也有幾個掩埋隊記錄了有關屍體掩埋
情況,這些掩埋隊也掩埋了十萬零三千具屍體。但可以認為,其所掩埋的數字多半
已包括在上述兩個掩埋隊的掩埋數中)。如果認為這十五萬五平具屍體掩埋數確實
可信,再加上其他被掩埋的屍體、屠殺後被投入揚子江的屍體、被投入池塘裡和小
河中的未掩埋的屍體、在揚子江渡江撤退時遭日本軍掃射而全部死亡的等等,那就
達二十萬人,可見在判決書中所說的「日本軍在占領南京後的最初六個星期的時間
裡,在南京及其附近被殺害的普通老百姓和俘虜,總數在二十萬名以上」這個數字,
未必誇大。在明華主編的《中國革命史講義》中也說是屠殺二十余萬人。
所謂「大宅考察組」也於一九六六年九月訪問南京時,據該市對外文
化協會秘書長夏理亞說,從日本軍入城的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到
年二月為止,三十萬名中國人慘遭屠殺(《大宅考察組訪華報告》〔《每
日星期週刊》,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日臨時增刊〕,第七十八頁)。
死亡人數中之軍民比例
據估計,死於南京城內外的中國軍民不下於二十萬人,但這二十幾萬名死亡者
並非都是被屠殺的。他們自然包括許多戰死者。前面已經談了這樣幾種情況:在城
南雨花台激戰後,撤退時有兩、三萬(?)中國兵在第六師團等的掃射下倒了下去;
從城西莫愁湖到揚子江岸邊一段地帶,許多中國兵也被第六師團的裝甲部隊殲滅了
(當時連累了許多普通老百姓);還有多達數萬(?)名的中國兵在揚子江渡江撤
退時遭到了同樣的命運(參照本書第二十六至二十八頁)。
死於這種情況的中國兵,日本方面把他們看作為正當的戰鬥行動所引起的的,
但中國方面卻認為是大屠殺。由於兩方面解釋不同,故在戰死者與被屠殺者的數字
對比上有出入。這點姑且不談,現對死亡者的類別作一研究。詳細 情況如下:
一、因為是俘虜乃至散兵(所謂便衣兵)而遭集體屠殺者,以及被追
得走投無路而停止抵抗但仍遭掃射以致被全部殲滅者;
二、普通老百姓在南京陷落時成為日本軍掃蕩戰的受害者,抓「便衣
兵」時受牽連而被強行拉走處置者,以及成為日本士兵瘋狂屠殺的受害者;
三、在南京保衛戰中戰死者,以及一起撤出陣地或渡江撤退時受到掃
射而落得了被殲滅的悲慘命運者。
儘管可以分為上述三類情況,但其實際的死亡人數分別到底有多少?不消說情
況不確切,就是三者之間的比例也很難計算出來。
※ ※ ※
要是提起南京普通老百姓在暴行事件中被屠殺的人數問題,可以考慮與此有關
的三個數字。其中之一是南京占領後第十一天,即從十二月二十四日至翌年一月五
日為止在全市人民中進行查問時,有十六萬中國人進行登記這個事實(參照本書第
一○一、一五一頁)。其中未包括十歲以下的兒童和老婦,如果加上他們的數字,
可以推測,清除散兵後的南京住有市民近二十萬人。當日本軍開始攻擊南京時,據
說留在城內的市民是二十五萬人乃至三十萬人。如果是這樣的話,所相差的十萬人
乃至五萬人,就是被屠殺的。不過,留下來多少人,實際數字不清楚,因而這種倒
軋帳的算法也許不太正確。
再有一個數字是日本軍發表的關於中國軍隊的遺棄屍體數。舉行南京入城式的
第二天——十二月十八日,日本軍發表說:「敵人的遺棄屍體不下於八、九萬具,
俘虜達數千人」(參照本書第九頁)。十二月二十七日又發表說,十萬中國車隊約
有八萬傷亡。其中遺棄屍體五萬三千八百七十四具(南京日本會議所編:《南京》
〔昭和十六年出版〕,第六二六至六二七頁。華中派遣軍報道部編: 《南京戰跡指
南》,第五至六頁);十二月二十九日發表說,遺棄屍體八萬四千具。還有一個數
字是前面已作介紹的,即南京憲兵分隊隊長、櫟派短歌[1] 作家崛川靜夫大尉所吟
詠的:「棄屍八萬,令人驚歎,有口難言。」(參照本書第六十五頁)
[1] 短歌,日本傳統的詩歌形式之一,櫟派短歌指日本近代短歌雜誌《櫟》所
形成的一個流派,具有現實主義風格——譯者
|
十二月二十九日所發表的,是說保衛南京的中國軍隊總數為十萬人,其中約有
八萬人傷亡,即出現了戰死、受傷和被俘等情況,遺棄屍體約有五萬四千具。從全
部軍隊十萬人中扣除八萬人左右的傷亡數,剩下兩萬人是否就是脫逃者?傷亡八萬
人左右與遺棄屍體五萬四千具左右,相差二萬六千,這個數字是否就是受傷者和俘
虜?當時據說有四萬二千人被俘,但實際活下來的不但沒有二萬六千人,而且包括
受傷者在內,不過只有數千人而已(參照本書第九至十頁)。
有人曾作過這樣計算,但遺棄屍體五萬三千八百七十四具,其零數是擺擺樣子
的,仍還存在疑問。前後發表的八、九萬具或八萬四千具遺棄屍體的數字,可能亦
有類似情況。我看,日本軍發表的數字等等可以認為是不太正確的。如果把普通老
百姓的死亡人數加在一起,遺棄屍體數與屍體掩埋數約十六萬具便就一致了。
第三個數字,是上述日本軍發表的保衛南京的中國軍隊的傷亡人數。據說防衛
南京的軍隊總數為十萬人,其中傷亡八萬人。假定說十萬軍隊全部被殲,那末估計
得保守些,死亡總數二十萬人地還相差十萬人,而這十萬人數字,可看作是普通老
百姓遭受屠殺的數字。然而,日本軍發表說保衛南京的軍隊總數為十萬人,這畢竟
還是一種估計,實際數字也許要多得多。如果這樣,市民的被害人數當然要相對減
少。中國方面認為,保衛南京的軍隊是由十三、四個師組成的。
據中華民國國防研究院編寫的《抗日戰史》(一九六六年出版)說,
首都衛戍司令唐生智所屬的南京守備部隊由第二軍(第四十師、第四十八
師)、第六十六軍(第一五九師、第一六○師)、第七十一軍(第八十七
師)、第七十二軍(第八十八師)、第七十四軍(第五十一師、第五十八
師)、第七十八軍(第三十六師)、第八十三軍(第一五四師、第一五六
師)、教導總隊、第一○三師、第—一二師等組成(第五十四頁)。
自然,通過倒軋帳的算法,未必能夠確切知道普通老百姓遭受屠殺的人數。但
從上面所說的情況可以推測,把被屠殺的普通老百姓與士兵死亡人數相比,如戰死
的、退卻時被機槍掃射致死的、俘虜和在潛伏時被逮捕的散兵(便衣兵)遭到集體
屠殺的,其數字大致各佔一半。兩方面分別不下於十萬人。在南京,軍民的死亡情
況遠遠超過當時留在南京的外僑們的推斷。把普通老百姓的死亡人數推算為十萬人,
或許有點估計過頭,應該視為七至八萬人。即使這樣,相差的兩、三萬人,應該加
在士兵的死亡人數中。
關於普通老百姓的死亡情況,秦郁彥有一個數字估計,這裡想介紹一下。秦的
推算雖沒有提出依據材料,但說是一萬二千人至四萬二千人,這個數字是有幅度的
(《日中戰爭史》,第二八五頁)。
關於屠殺普通老百姓六千人問題的記錄
對此問題有一份記錄,這就是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後身——南京國際救濟
委員會的調查報告: 《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 (War damage in the Nanking
area, December,1937 to March, 1938.Urban and rual survey, by Dr.Lewis
Strong Casey, Smythe and assistants, on behalf of the Nanking
International Relief Committe, completed une, 1938. Shanghai, the
Mercury Press, 1938.table 4.)。根據該調查報告,日本軍占領南京時,市民死
亡、被強行拉走(據推測,大半被殺)和受傷者的人數估計如下(洞富雄編前引資
料集2,第二五四頁):
因士兵的暴行而致死者二千四百人,被強行拉走後殺害者四千二百人,合起來
共為六千六百人。這個數字告訴我們,死亡中的市民人數之多是出乎意料的。可是,
基於實地調查的救濟委員會的推算,在調查方法上是有問題的。
┌═════════┬═══════════════┐
│ 時 間 │ 死亡原因 │
│(1937∼1938) ├────┬─────┬────┤
│ │軍事行動│士兵的暴行│情況不明│
├═════════┼════╪═════╪════┤
│12月12日以前 │ 600 │ / │ / │
│12月12、13日 │ 50 │ 250 │ / │
│12月14日∼1月13日 │ / │ 2,000 │ 150 │
│1月14日∼3月15日 │ / │ / │ / │
│時間不明者 │ 200 │ 150 │ / │
├─────────┼────┼─────┼────┤
│合計 │ 850 │ 2,400 │ 150 │
├─────────┼────┼─────┼────┤
│12月13日以後發生 │ │ 89 │ │
│暴行件數比率(%)│ │ │ │
└═════════┴════┴═════┴════┘
註:「軍事行動」指轟炸炮擊和戰場上的槍殺。
┌═════════┬═════════┬═══┬═══┬═════┐
│ │受傷原因 │被強行│傷亡者│因士兵的暴│
│ 時 間 ├──┬───┬──┤拉走者│總 計│行而傷亡者│
│ (1937∼1938) │軍事│士兵的│情況│ ヾ │ │比率(%)│
│ │行動│暴行 │不明│ │ │ │
├═════════┼══╪═══╪══╪═══╪═══╪═════┤
│12月12日以前 │ 50 │ / │ / │ / │ 650 │ / │
│12月12、13日 │ / │ 250 │ / │ 200 │ 550 │ 91 │
│12月14日∼1月13日 │ / │2,200 │200 │3,700 │4,550 │ 92 │
│1月14日一3月15日 │ / │ / │ / │ 250 │ / │ / │
│時間不明者 │ / │ 600 │ 50 │ 50 │1,000 │ 75 │
├─────────┼──┼───┼──┼───┼───┼─────┤
│合計 │ 50 │3,050 │250 │4,200 │3,750 │ 81 │
├─────────┼──┼───┼──┼───┼───┼─────┤
│12月13日以後發生 │ │ 90 │ │ │ │ │
│暴行件數比率(%)│ │ │ │ │ │ │
└═════════┴══┴═══┴══┴═══┴═══┴═════┘
注ヾ:這些被強行拉走者,大半全然下落不明。
這種調查方法是對一九三八年三月住在南京的市民,在每五十戶房子中挑選一
戶進行調查,然後對此調查結果所得的數字以十倍計算,就得出上述這個數字。這
裡有個說明,即所指的房子「有時是在一個門牌號裡住有幾戶的公寓和房屋,但決
定以『房子的一個門牌號』為一戶計算。三月間,許多出入口被封鎖,要了解哪一
家有人居住,稍微有些困難,結果也許漏掉了若干家」(前引書,第二一七頁)。
關於房屋的計算方法,據說是這樣的:「街區的門牌號合計是三萬九千二百個,其
中三萬零五百個在城內,八千七百個在城外」(前引書,第二二八頁)。這一街區
的門牌號可能不就是房子的門牌號之誤嗎?然而,這種調查方法果能得出接近事實
的推算嗎?。
我認為這樣調查太粗略了。加之,在南京城陷落時,由於掃蕩,在城內外有的
全家老少死於非命,也有一個地區的人成群結隊地外逃,聚集在比較遠一點的山地
和江岸,結果遭到集體屠殺,這些情況當然未算在上述統計調查內。因此,在上表
所示十二月十三日以前的傷亡者一千二百人,只不過是當時一般死亡的市民人數之
幾十分之一而已。
國際救濟委員會本身也意識到這一點,認為根據他們推算出來的市民的死亡數
大大少於實際情況。因此在其調查報告中加了一個註:「仔細統計掩埋在市內和城
牆附近一帶的屍體,有一萬二千名普通老百姓死於暴行。其中不包括手無寸鐵或被
解除武裝的數萬名中國兵。」(前引書2,第二二三頁)
但在此一萬二千名這個數字中也是有疑問的。當時,救濟委員會成員、金陵大
學貝茨博士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作證,也提出一萬二千名這個數宇,但正如已經
介紹的那樣, 這只是在安全區及其附近調查結果所獲知的情況, 並在附言中說;
「其他,在市內還有許多人被殺,但我們無法調查被殺的人數。另外在市外也有很
多人被殺。」(參照本書第一八五頁)
貝茨博士除提出上述數字外,還說:從掩埋屍體的情況來看,在南京城內外被
屠殺的非武裝人員不少於四萬人,其中百份之三十左右系普通老百姓,其他為士兵
(「便衣兵」)。
貝茨博士所說四萬名中的百份之三十,與前面提出的一萬二千名這個數字相一
致。其余二萬八千名,自然相當於國際救濟委員會的報告中加注所說的數萬名這個
數字,但前者只是便衣兵,後者的人數是便衣兵和俘虜合在一起。總之,把一萬二
千名看作為普通老百姓的死亡者,這點,雙方是一致的。但如前所述,貝茨博士並
不認為這是被害市民的全部人數。貝茨博士還認為,得出這個數字是「斯邁思教授
和我」經過種種調查、觀察後所下的「結論」。而且貝茨博士和斯邁思教授都說,
那是根據掩埋屍體的情況推算出來的,另一方面又說:全部數字「無法調查」。
再重複一遍。斯邁思教授和貝茨博士推算,死亡的普通老百姓為一萬二千名,
「便衣兵」為二萬八千名(或便衣兵和俘虜合計為數萬名)。自然,非武裝人員的
被遺棄屍體共為四萬具。然而,他們都沒有就至關重要的遺棄屍體的掩埋情況作詳
細的敘述。如前所述,根據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的確鑿證據材料,共掩埋了
屍體二十多萬具,但他們未觸及到這一點。他們基於掩埋的情況,如何「仔細推算」
而得出這個數字,即非武裝人員屍體四萬民,其中普通老百姓的屍體一萬二千具?
這還是個問號。我們未曾聽說在掩埋的屍體數中有非武裝人員和武裝人員之分類統
計。
很明顯,我認為上面所說的關於死亡人數的推算,基於國際救濟委員會所作的
對當時南京市民之特殊統計調查也好,還是根據領導該調查工作的斯邁思教授在調
查報告中加注所說的情況也好,都不很正確。還可以知道這樣一個事實:該調查報
告推算,女屍只不過六百五十具,可是僅就兩個大掩埋隊所處理的十五萬五千三百
三十七具屍體的情況看來,其中女屍就有二千一百七十四具,另外性別不明的兒童
屍體有八百五十九具。
就是在進行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檢察方面也未把此調查報告作為證據材料提
出來。這可能是由於不承認它的資料價值。再說,從被告看來,該調查報告倒是於
他們有利的證據,不過辯護方面未曾把它作為書面證據提出來。因為連辯護方面也
認為,該資料所反映的數字,其可靠性是有疑問的。
日本戰敗後不久,中國發表了關於在日華戰爭中初期損失的調查報告。
韓啟桐編著的 《中國對日戰爭損失之估計(一九三七至一九四三年) 》
(國立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叢刊第二十四種,一九四六年一月出版)
就是這樣一類調查報告。他說,在南京市及其附近五個縣的死傷居民達三
萬七千八百二十八。這個數字是在《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中之第四表
和第二十五表所示南京市及其附近四、五個縣的死亡人數的合計,即南京
市三千四百人,被強行拉走四千二百人,受傷三千三百五十人,共一萬零
九百五十人;附近四、五個縣二萬六千八百七十人。附帶提一下,中國方
面對「隨便」發表上述數字——作為官方公佈的數字——感到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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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凡公益圖書館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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