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國演義 第三十五回 拒委員觸怒政府 借武力追索證書 卻說眾議員閱讀袁總統咨文,又是長篇大論,洋洋灑灑的數千言,大致以《臨時約 法》,有好幾條不便照行,須亟加修正。小子錄不勝錄,但記得當時有一清單,提出增修約 法草案,就中有應修正者三條,應追加者二條,特照錄如下: 應修正者三條。 (一)《臨時約法》第三十三條 臨時大總統得制定官制官規,但須提交參議院議決。 (修正)大總統制定官制官規。 (二)《臨時約法》第三十四條 臨時大總統得任免文武職員,但任命國務員及外交大 使,須得參議院 議員同意。 (修正)大總統任免文武職員。 (三)《臨時約法》第三十五條 臨時大總統經參議院之同意,得宣戰媾和及締結條約。 (修正)大總統宣戰媾和及締結條約。 應追加者二條。 (一)大總統為保持公安防御災患,於國會閉會時,得制定與法律同效力之教令。 前項教令,至次期國會開會十日內,須提出 兩院,求其承認。 (二)大總統為保持公安防御災患,有緊急之需用,而不及召集國會時,得以教令為臨 時財政處分。 前項處分,至次期國會開會十日內,須提出眾議院,求其承諾。 是時憲法草案,已擬定十一章一百十三條,大旨已定,不便變更。況且袁總統提出各條 件,全然是君主立憲國的法例,與民主立憲,毫不相容。看官!你想這憲法起草委員,及憲 法會議中人,肯一一聽命老袁,委曲遷就麼?當下即向施愚、顧鰲等八人道:「本會章程, 憲法讀草,只許國會議員列席旁聽,此外無論何人,不得入席。今諸君來此,欲代大總統陳 述意見,更與會章不符,本會但知遵章而行,請諸君自重。」施愚等再欲有言,那會員等已 不去理睬,只管自己讀法去了。施愚等奉命而來,趾高氣揚,偏遭了這場白眼,掃盡面上光 采,叫他如何不氣?如何不惱? 原是禁受不起。隨即退出院中,回報袁總統,除陳述情形外,免不得添入數語,作為浸 潤。袁總統半晌道:「我自有法,你等且退。」施愚等唯唯趨出,隔了一天,即由國務院發 出袁總統電文,通告各省都督民政長,反對憲法草案,略雲: 制定憲法,關係民國存亡,應如何審議精詳,力求完善。乃國民黨人,破壞者多,始則 托名政黨,為虎作倀,危害國家,顛覆政府,事實具在,無可諱言。 此次憲法起草委員會,該黨議員居其多數,閱其所擬憲法草案,妨害國家者甚多。特舉 其最要者,先約略言之:立憲精神,以分權為原則,臨時政府,一年以內,內閣三易,屢陷 於無政府地位,皆誤於議會之有國務員同意權,此必須廢除者;今草案第十一條,國務總理 之任命,須經眾議院同意,第四十三條,眾議院對於國務院,為不信任之決議時,須免其 職,比較臨時約法,弊害尤甚。各部總長,雖准自由任命,然彈劾之外,又有不信任投票一 條,必使各部行政,事事仰承意旨。否則國務員即不違法,議員喜怒任意,可投不信任之 票,眾議員數五百九十六人,以過半數列席計之,但有二百九十九人表決,即應免職,是國 務員隨時可以推翻,行政權全在眾議員少數人之手,直成為國會專制矣。自愛有為之士,其 孰肯投身政界乎? 各部各省,行政事務,範圍甚廣,行政實依其施行之法,均得有相當之處分,今草案第 八十七條,法院依法律,受理民事刑事行政及其他一切訴訟雲雲,是不遵約法,另設平政 院,乃使行政訴訟,亦隸法院,行政官無行政處分之權,法院得掣行政官之肘,立憲政體, 固如是乎?國會閉會期間,設國會委員會,美國兩院規則內有之,而憲法上並無明文;今草 案第五條,規定國會委員會,由參眾兩院選出四十人,共同組織之,會議以委員三分二以上 列席,三分二以上同意決之,而其規定之職權,一咨請開國會委員會,一閉會期內,國務總 理出缺時,任命署理,須得委員會同意,一發佈緊急命令,及財政緊急處分,均須經委員會 議決。此不特侵奪政府應有之特權,而僅四十委員,但得二十余人之列席,與十八人之同 意,便可操縱一切,試問能否代表兩院意見,以少數人專制多數人,此尤侮蔑立法之甚者 也。文武官吏,大總統有任命之權,今草案第一百八、九兩條,審計員由參議院選舉之,審 計院長,因審計員互選之雲雲。審計員專以議員組織,則政府編製預算之權,亦同虛設,而 審計又用事前監督,政府直無運用之余地。國家歲入歲出,對於國會,有預算之提交,決算 之報告,既予以監督之權,豈宜干預用人,層層束縛,以掣政府之肘?綜其流弊,將使行政 一部,僅為國會附屬品,直是消滅行政獨立之權。近來各省省議會,掣肘行政,已成習慣, 倘再令照國會專制辦法,將盡天下文武官吏,皆附屬於百十議員之下,是無政府也。值此建 設時代,內亂外患,險象環生,各行政官力負責任,急起直追,猶虞不及,若反消滅行政一 部獨立之權,勢非亡國滅種不止。推你為帝,想國必不亡,種必不滅。此種草案,既有人主 持於前,自必有人構成於後,設非借此以遂其破壞傾覆之謀,何至於國勢民情,夢夢若是, 但你也未必昭昭,奈何?征諸人民心理,既不謂然,即各國法律家,亦都訾駁,本大總統忝 受付托之重,堅持保國救民之宗旨,確見此等違背共和政體之憲法,影響於國家治亂興亡者 極大,何敢緘默不言?臨時約法,臨時大總統有提議修改約法之權,又美國議定憲法時,華 盛頓充獨立殖民地代表第二聯合會議議長,雖寡所提議,而國民三十萬人出眾議員一人之規 定,實華盛頓所主張。法國制定憲法時,馬克馬洪被選為正式大總統,命外務大臣布羅利, 向國民會議提出憲法案,即為法國現行之原案。此法、美二國第一任大總統與聞憲法之事, 具有先例可援。用特派員前赴國會陳述意見,以期盡我保國救民之微忱。草案內謬點甚多, 一面已約集中外法家,公同討論,仍當隨時續告。各該文武長官,同為國民一分子,且各負 保衛治安之責,對於國家根本大法,利害與共,亦未便知而不言。務望逐條研究,共抒讜 論,於電到五日內,迅速條陳電復,以憑采擇。 原來憲法草案的內容,袁總統已探聽得明明白白,他因所定草案,仍然由《臨時約法》 脫胎,不過增修字句,較為詳備,並沒有特別通融,所以極力反對。各省都督民政長,本是 行政人員,當然不能立法,老袁並非不曉,但既為民選的總統,未便悍然自恣,不得不借重 官吏,要他出來作梗,反抗立法機關,庶幾借口有資,得以壓倒國會。借刀殺人,是他慣 技。各省都督民政長,見老袁正在得勢,哪個不想望顏色,湊便逢迎?於是你上一篇電陳, 我達一篇電復,或說是應解散國民黨,或說是應撤銷國民黨議員,或說是應撤銷草案,及解 散起草委員會。就中有幾個袁氏心腹,簡直是主張專制,說是:「國會議員,與逆黨通同一 氣,莠言煽亂,顛倒黑白,不如一律解散,正本清源」雲雲。貢媚獻諛,無所不至。袁總統 接到這等電文,喜得心花怒開,忙邀入國務總理熊希齡,及各部長等,商議撤銷議員等事宜。 熊總理等依違兩可,乃由袁總統決定,分條進行,先命解散國民黨,及撤銷國民黨議 員,於十一月四日下令道: 據警備司令官匯呈查獲亂黨首魁李烈鈞等,與亂黨議員徐秀鈞等,往來密電數十件,本 大總統逐加披閱,震駭殊深。此次內亂,該國民黨本部,與該國民黨國會議員,潛相構煽, 李烈鈞、黃興等,乃敢據地稱兵,蹂躪及於東南各省,我國民身命財產,橫遭屠掠,種種慘 酷情事,事後追思,猶覺心悸,而推原禍始,實覺罪有所歸。綜核伊等往來密電,最為我國 民所痛心疾首者,厥有數端:一該各電內稱李逆烈鈞為七省同盟之議,是顯以民國政府為敵 國;二中央派兵駐鄂,純為保衛地方起見,乃該各電內稱國民黨本部,對於此舉,極為注 意,已派員與黃興接洽,並電李烈鈞速防要塞,以備對待,是顯以民國國軍為敵兵;三該各 電既促李逆烈鈞以先發制人,機不可失,並稱黃聯寧、皖,孫連桂、粵、寧為根據,速立政 府,是顯欲破壞民國之統一而不恤;四該各電既謂內訌迭起,外人出而調停,南北分據,指 日可定,是顯欲引起列強之干涉而後快。凡此亂謀,該逆電內,均有與該黨本部接洽,及該 黨議員一致進行,並意見相同各等語,勾結既固,於是李逆烈鈞,先後接濟該黨本部巨款, 動輒數萬,復特別津貼該黨國會議員以厚資。是該黨黨員,及該黨議員,但知構亂以便其 私,早已置國家危亡,國民痛苦於度外,亂國殘民,於斯為極。本大總統受國民付托之重, 既據發現該國民黨本部,與該黨議員勾結為亂各重情,為挽救國家之危亡,減輕國民之痛苦 計,已飭北京警備地域司令官,將該國民黨京師本部,立予解散,仍通行各戒嚴地域司令官 各都督民政長,轉飭各該地方警察廳長,及該管地方官,凡國民黨所設機關,不拘為支部分 部交通部,及其他名稱,凡現未解散者,限令到三日內,一律勒令解散。嗣後再有以國民黨 名義,發佈印刷物品,公開演說,或秘密集會者,均屬亂黨,應即一體拿辦,毋稍寬縱。至 該國民黨國會議員,既受李逆烈鈞等,特別津貼之款,為數甚多,原電又有與李逆烈鈞,一 致進行之約,似此陽竊建設國家之高位,陰預傾覆國家之亂謀,實已自行取消其國會組織法 上所稱之議員資格,若聽其長此假借名義,深恐生心好亂者,有觸即發,共和前途之危險, 寧可勝言?況若輩早不以法律上之合格議員自居,國家亦何能強以法律上之合格議員相待? 應飭該警備司令官,督飭京師警察廳,查明自江西湖口地方倡亂之日起,凡國會議員之隸籍 該國民黨者,一律追繳議員證書徽章。一面由內務總長,從速行令各該選舉總監督暨初選舉 監督,分別查取本屆合法之參議院眾議院議員候補當選人,如額遞補,務使我莊嚴神聖之國 會,不再為助長內亂者所挾持,以期鞏固真正之共和,宣達真正之民意。該黨以外之議員, 熱誠愛國者,殊不乏人,當知去害群即所以扶持正氣,決不致懷疑誤會,借端附和,以自蹈 曲庇亂黨之嫌。該國民黨議員等回籍以後,但能湔除自新,不與亂黨為緣,則參政之日月, 仍屬甚長,共和之幸福,不難共享也。 除將據呈查獲亂黨各證據,另行佈告外,仰該管各官吏,一體遵照。此令。 這令下後,不特國民黨議員,驚愕異常,就是別黨議員,也有兔死狐悲的感慨,擬援據 議院法,凡議員除名,須經院議決定一條,與政府辯駁。還有新行組織的民憲黨,系擁護憲 法草案,抵制政府干涉,共說袁總統能戰勝兵戎,不能戰勝法律,誓共同心力,與憲法為存 亡,彼此抖擻精神,要與袁政府辯論曲直。已經遲了。那知迅雷不及掩耳,就是下令這一 日,下午四時,軍警依令執行,往來如梭,徹夜不絕。看官道是何因?乃是向國民黨議員各 寓中,追繳證書徽章。議員稍一遲疑,便經那班丘八老爺,拔出手槍,指示威嚇。天下無論 何人,沒有不愛惜身命,欲要身命保全,不得不將證書徽章,繳出了事。到了夜半,已追索 得三百五十多件,匯交政府。哪知老袁意尚未足,再令將湖口起事前,已經脫黨人員,亦飭 令勒繳證書徽章。軍警們不敢少懈,只好再去挨戶搜索,敲門打戶,行兇逞威。直到天光破 曉,紅日高昇,方一齊追畢,又得八十余件,乃回去銷差。不意政府又復下令,叫他監守兩 院大門,依照追繳證書徽章的議員名單,盤查出入。凡一議員進院,必須經過查問手續,確 是單內未列姓名,方准進去。看官!你想議院章程,必須議員有過半數列席,方得開議,起 初追繳國民黨議員證書徽章,尚止三百多件,計算起來,不過兩院中的三分之一,及續行追 繳八十余人,兩院議員,已去了一半,照院章看來,已不足法定人數,如何開會議事?袁氏 之所以必須續追,原來為此。因此立法部的機能,全然失去。就是命令中有遞補議員一語, 各省候補當選人,也相率視為畏途,不敢赴京。國會遂不能開會,徒成一風流雲散的殘局 了。袁政府煞是厲害,見國民黨議員,變不出甚麼法兒,索性飭令各省將省議會中的國民黨 議員亦一並取消,小子有詩歎道: 大權在手即橫行,約法何能縛項城? 數百議員齊俯首,乃公原足使人驚。 欲知袁政府後事,且至下回續表。 ---------- 八委員之被拒,為國會正當之舉動,狡如老袁,豈見不到此?彼正欲借此八委員,以嘗 試國會,無論被拒與否,總有決裂之一日,業已戰勝敵黨,寧不能戰勝國會乎?迨解散國民 黨,及追繳證書徽章,強權武力,陸續進行,於是擁護袁氏之進步黨議員,亦抱兔死狐悲之 感,欲起而反抗之,然已無及矣。觀袁氏之令出如山,軍警亦奉行惟謹。通宵追索,翌晨畢 事,袁氏之威勢,真炙手可熱哉!然以力假仁,得霸而止,仁且未假,欲橫行以逞己志,難 矣。請看今日之域中,畢竟誰家之天下? ------------------ 黃金書屋 整理校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