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國演義 第四十四回 忍簽約喪權辱國 倡改制立會籌安 卻說日本政府,因中國未肯承認全案,竟用出最後手段,脅迫袁政府。自陸總長提交最 後答覆後,日本下動員令,宣言關東戒嚴。駐紮山東、奉天的日兵,預備開戰,渤海口外的 日艦,亦預備進行,各埠日商,紛紛回國,似乎即日決裂,各國公使,亦多至外交部署中, 探聽消息,勸政府和平解決,幸勿開戰。強國總幫助強國。袁總統卻也為難,惟面上猶持一 種鎮靜態度。總教皇帝做得成,余事固無容過慮。五月六日,由日使派人到外交部,提出一 種警告書,內言非完全承認日本修正案,決提交最後通牒。袁政府不能決答,當於是日夜 間,遣曹次長汝霖,用個人名義,訪會日使,商議交涉,又承認了好幾款。日置益不允。俟 曹汝霖回署後,即於次日下午,由日置益帶同館員,至外交部迎賓館,晤見陸曹兩人,親遞 最後通牒。牒文寫著: 今回帝國政府,與中國政府所以開始交涉之故,一則欲謀因日德戰爭所發生時局之善後 辦法,一則欲解決有害中日兩國親交原因之各種問題,冀鞏固中日兩國友好關係之基礎,以 確保東亞永遠之和平起見,於本年一月向中國政府交出提案,開誠布公,與中國政府會議, 至於今日,實有二十五回之多。其間帝國政府,始終以妥協之精神,解釋日本提案之要旨, 即中國政府之主張,亦不論鉅細,傾聽無遺。何時傾聽,我未之見。其欲力圖解決此提案於 圓滿和平之間,自信實無餘蘊。自信已深,何肯退讓?其交涉全部之討論,於第二十四次會 議,即上月十七日,已大致告竣。帝國政府統觀交涉之全部,參酌中國政府議論之點,對於 最初提出之原案,加以多大讓步之修正,於同月二十六日,更提出修正案於中國政府,求其 同意。同時且聲明中國政府對於該案如表同意,日本政府即以因多大犧牲而得之膠州灣一帶 之地,於適當機會附以公正至當之條件,以交還於中國政府。五月一日,中國政府對於日本 政府修正案之答覆,實與帝國政府之預期全然相反。且中國政府對於該案,不但毫未加以誠 意之研究,且將日本政府交還膠州灣之苦衷與好意,亦未嘗一為顧及。查膠州灣為東亞商業 上軍事上之一要地,日本帝國,因取得該地,所費之血與財,自屬不少。 既為日本取得之後,毫無交還中國之義務。然為將來兩國國交親善起見,竟擬以之交還 中國。何其客氣?而中國政府不加考察,且不諒帝國政府之苦心,實屬遺憾。中國政府,不 但不顧帝國政府關於交還膠州灣之情誼,且對於帝國政府之修正案,於答覆時要求將膠州灣 無條件交還,並以日德戰爭之際,日本國於膠州灣用兵所生之結果,與不可避之各種損害, 要求日本擔任賠償之責,其他關係於膠州灣地方,又提出數項要求,且聲明有權加入日德講 和會議。明知如膠州灣無條件之交還,及日本擔負因日德戰爭所生不可避之損害賠償,均為 日本所不能容忍之要求,而故為要求。且明言該案為中國政府最後之決答,因日本不能容認 此等之要求,則關於其他各項,即使如何妥商協定,終亦不覺有何等之意味,其結果此次中 國政府之答覆,於全體全為空漠無意義。且查中國政府對於帝國政府修正案中,其他條項之 回答,如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就地理上政治上商工利害上,皆與帝國有特別關係,為中外 所共認。此種關係,因帝國政府經過前後二次之戰爭,更為深切。然中國政府,輕視此種事 實,不尊重帝國在該地方之地位,即帝國政府,以互讓精神,照中國政府代表所言明之事, 而擬出之條項,中國政府之答覆,又任意改竄,使代表者之陳述,成為一篇空言,或此方則 許,而彼方則否,致不能認中國當局者之有信義與誠意。此段直是訓令。至關於顧問之件, 學校病院用地之件,兵器及兵器廠之件,與南方鐵道之件,帝國政府之修正案,或以關係外 國之同意為條件,或只以中國政府代表者之言明,存於記錄,與中國主權與條約,並無何等 之抵觸。然中國政府之答覆,惟以與主權條約有關係,而不應帝國政府之希望。帝國政府, 因鑒於中國政府如此之態度,雖深惋惜,幾再無繼續協商之余地,然終眷眷於維持極東平和 之帝國,務冀圓滿了結此交涉,以避時局之紛糾,於無可忍之中,更酌量鄰邦政府之情意, 將帝國政府前次提出之修正案中之第五號各項,除關於福建互換公文一事,業經兩國政府代 表協定外,其他五項,可承認與此次交涉脫離,日後另行協商。因此中國政府,亦應諒帝國 政府之誼,將其他各項,即第一號第二號第三號第四號之各項,及第五號中關於福建省公文 互換之件,照四月二十六日提出之修正案所記載者,不加以何等之更改,速行應諾帝國政 府。茲再重行勸告,對此勸告,期望中國政府至五月九日午後六時為止,為滿足之答覆,如 到期不受到滿足之答覆,則帝國政府,將執認為必要之手段。合並聲明。 陸曹兩人,共同閱畢,不由的發了一怔,幾乎目瞪口呆。怪他不得。還是曹汝霖口齒較 利,便對日置益道:「五號中所說五項,應即脫離,究竟是哪五項呢?」日置益道:「就是 聘用顧問,學校病院租用地,以及中國南方諸鐵路,與兵器及兵器廠,暨日本人布教權。這 五項允許脫離,容後協商便了。」容後協商四字,又是後來話柄。陸徵祥道:「敝國與貴 國,素敦睦誼,難道竟無協商的余地麼?」日置益道:「通牒中已經說明,敝政府不能再 讓。就使本駐使有意修正,也是愛莫能助了。」樂得客氣。說畢即行。曹汝霖隨送道:「貴 駐使是全國代表,凡事尚求通融一點。」日置益稍稍點頭。到了次日,又至外交部中,遞交 說明書,內開七款如下: (一)除關於福建省交換公文一事之外,所謂五項,即指關於聘用顧問之件,關於學校 用地之件,關於中國南方諸鐵路之件,關於兵器及兵器廠之件,及關於布教權之件是也。 (二)關於福建省之件,或照四月二十六日日本提出之對案,均無不可。此次最後通 牒,雖請中國對於四月二十六日日本所提出之修正案,不加改訂,即行承諾,此系表示原 則。至於本項及(四)(五)兩項,皆為例外,應特注意。 (三)以此次最後之通牒要求之各項,中國政府倘能承認時,四月二十六日對於中國政 府關於交還膠州灣之聲明,依然有效。 (四)第二號第二條土地租賃或購買,改為暫租或永租,亦無不可。如能明白了解,可 以長期年限。且無條件而續租之意,即用商租二字亦可。又第二號第四條,警察法令及課稅 承認之件,作為密約,亦無不可。 (五)東部內蒙古事項,中國於租稅擔保借款之件,及鐵道借款之件,向日本政府商議 一語,因其南滿洲所定之關於同種之事項相同,皆可改為向日本資本家商議。又東部內蒙古 事項中商埠一項,地點及章程之事,雖擬規定於條約,亦可仿照山東省所定之辦法,用公文 互換。 (六)日本最後修正案第三號中之該公司關係人,刪除關係人三字,亦無不可。 (七)正約及其他一切之附屬文書,以日本文為正,或可以中日兩文皆為正文。 日置益遞交此書,也不再置一詞,匆匆去訖。袁總統即召集要人,連夜會議,未得要 領。越日上午,續議一切,亦不能決定。至下午二時,又召集國務卿左右丞各部總長,及參 政院長黎元洪,並參政熊希齡、趙爾巽、梁士詒、楊度、李盛鐸等,開特別會議。由陸總長 先行報告,然後袁總統出席開議。大眾計無所出,惟陸海軍總長,與參政中的激烈人物,尚 主張拒絕,寧可決裂。袁總統只沉著臉,淡淡的答道:「山東、奉天一帶,已遍駐日兵,倘 或交涉決裂,他即長驅直入,我將如何對待?實力未充,空談何益?與其戰敗求和,不若目 前忍痛,從前甲午的已事,非一殷鑒麼?」試問甲午之釁,誰實啟之?今乃甘心屈辱,想是 一年被蛇咬,三年怕爛稻索。徐世昌亦接著道:「越能忍恥,才得沼吳,現在只可和平了 事,得能借此交涉,返求自強,未始不可收效桑榆呢。」語雖近是,無如全國上下,未肯臥 薪嘗膽奈何?大眾聞言,不敢主戰,隨即多數贊成,決定承認。當由袁總統飭令備文答覆, 復經再三討論,方擬定覆文,派外交部員施履本,□交日使察閱。日置益尚要求第五項下, 添入「日後協商」四字,且言萬不能省。施履本不能與辯,帶還原書,乃再行改正。其文雲: 中國政府,為維持遠東和平起見,允除第五項五款,應俟日後另議外,所有第一、二、 三、四項各款,及第五項關於福建交換文書之件,照日本二十六日修正案,及通牒中附加七 條件之解釋,即日承諾,俾中日懸案,從此解決,兩國親善,益加鞏固。中政府爰請日使擇 日惠臨外交部,整理文字,以便早日簽定。此復。 覆文繕就,即於五月九日,由陸總長徵祥,曹次長汝霖,赴日本使館,當面送交。還要 親手送去,真正可憐。過了一天,日使日置益,赴外交部答謝。至十五日,日置益復至外交 部迎賓館,開條約會議,無非是照日本修正案,加入七條件解釋,及各項來往照會,共同訂 定,作為中日合約。到了二十日,兩造文書,統已辦齊,乃商定二十五日,在外交部迎賓 館,彼此簽字。約中署名,一面是大日本國大皇帝特命全權公使從四位勳二等日置益,一面 是大中華民國任命中卿一等嘉禾勳章外交總長陸徵祥,互相比較,榮辱何如?共計正文三 份,換文十三件,換文即照會。小子前已敘錄約文,看官即可複閱,毋庸一一重述了。應用 簡筆。袁總統恐喪失權利,或致眾憤,除密電各省將軍巡按使,勸令維持秩序,靜圖自強 外,又下令約束軍民雲: 環球交通,凡統治一國者,莫不兢兢於本國之權利。 其權利之損益,則視其國勢之強弱以為衡。苟國內政治修明,力量充足,譬如人身血氣 壯碩,營衛調和,乃有以御寒暖燥濕之不時,而無所侵犯。故有國者誠求所以自強之道,一 切疲玩之惰氣,與虛驕之客氣,有邱山之損,而無絲毫之益,所宜引為大戒。我中國自甲 午、庚子兩啟兵端,皆因不量己力,不審外情,上下囂張,輕於發難,卒至賠償巨款,各數 萬萬,喪失國權,尤難枚舉。當時深識之士,咨嗟太息於國之將亡,使其上下一心,痛自刻 責,滌瑕蕩垢,發憤為雄,猶足以為善國,乃事過境遷,恬嬉如故,厝火積薪之下,而寢處 其上,酣歌恆舞,民怨沸騰,卒至魚爛土崩,不可收拾。予以薄德,起自田間,大懼國勢之 已瀕於危,而不忍生民永淪浩劫,寢兵主和,以固吾圉。民國初建,生計凋殘,含垢忍辱, 與民休息,而好亂之輩,又各處滋擾,為虎作倀。予以保國衛民,引為責任,安良除暴,百 計維持。不幸歐戰發生,波及東亞,而中日交涉,隨之以起。外交部與駐京日本公使,磋商 累月,昨經簽約,和平解決。所有經過困難情形,已由外交部詳細宣告,雙方和好,東亞之 福,兩禍取輕,當能共喻。雖膠州灣可望規復,主權亦勉得保全,然南滿權利,損失已多, 創巨痛深,引為慚憾。己則不競,何尤於人?我之積弱召侮,事非旦夕,亦由予德薄能鮮, 有以致之。顧謀國之道,當出萬全,而不當擲孤注,貴蓄實力,而不貴騖虛聲。近接各處函 電,語多激烈,其出自公義者,固不乏人,亦有未悉實情,故為高論,置利害輕重於不顧, 言雖未當,心尚可原。乃有倡亂之徒,早已甘心賣國,而於此次交涉之後,反借以為辭,糾 合匪黨,譸張為幻,或謂失領土,或謂喪主權,種種造謠,冀遂其煽亂之私。此輩平日行 為,向以傾覆祖國為目的,而其巧為嘗試,欲乘國民之憤慨,借簧鼓以開釁,極其居心,至 為險很。責人不責己,如公道何?若不嚴密防範,恐殃及良善,為患地方,尤恐擾害外人, 牽動大局。著各省文武各官,認真查禁,勿得稍涉大意,致擾治安。倘各該地方,遇有亂徒 借故暴動,以及散佈傳單,煽惑生事,立即嚴拿懲辦,並隨時曉諭商民,切勿受其愚惑。至 於自強之道,求其在我,禍福無門,唯人自召。群策群力,庶有成功。仍望京外各官,痛定 思痛,力除積習,奮發進行。我國民務擴新知,各盡義務,對於內則父詔兄勉,對於外則講 信修睦,但能懲前毖後,上下交儆,勿再因循,自可轉弱為強,權利日臻鞏固。切不可徒逞 血氣,任意浮囂,甲午、庚子,覆轍不遠,凡我國民,其共戒之!此令。 此外又有外交部通電,陳述交涉經過狀況,及頒布條約全文,聲言:「徵祥身任外交, 奉職無狀,一片愛國愚忠,未能表白於天下,特懇請大總統立予罷斥,另選賢能,以補前 愆」雲雲。參政院長黎元洪,亦發一長電除自己引咎外,兼責典兵大吏,平日觀望,且願辭 去參謀總長一職。還有陸軍總長段祺瑞,復電言「始終主戰,奈各部長及參政院諸公,多半 主和,口眾我寡,致蒙此恥,已呈請辭職避賢,免至積垢」等語。其他書函雜沓,不勝枚 舉,總之是民國以來第一種國恥,全體吏民,須時時記著,臥薪嘗膽,發憤圖存,我中華民 國前途,或尚不至滅亡呢。大聲疾呼,願國民熱度,勿再效五分鐘! 自國家經此一蹶,總道袁總統懲前毖後,開誠布公,把一副鬼鬼祟祟的手段,盡行改 變,一心一意的整頓起來。就是那當道諸公,也應激發天良,力圖振刷,效那范蠡、文種的 故事,生聚教訓,徐圖興復。誰知總統府中,愈覺沈迷,京內外的文武官吏,依舊是攀龍附 鳳,頌德歌功,前時要求變政的人物,已盡作反舌鳥,呈請辭職的達官,又仍做寄生蟲,轉 眼間桐枝葉落,桂樹花榮,北京裡面,竟倡出一個籌安會來。慨乎言之。這籌安會的宗旨, 是主張變更國體,會中的發起人,乃是幾個不新不舊、亦新亦舊的大名角,頓時惹起風潮, 鬧得四萬萬人民昏頭磕腦,也不知怎樣才好。小子有詩歎道: 亡羊思補已嫌遲,何事彼昏尚不知? 怪象日增名巧立,「籌安」二字向誰欺。 究竟這班大名角,是何等樣人?待小子下回表明。 ---------- 五九國恥之由來,孰使之?袁氏使之也。袁氏欲借日本以利己,日本即借袁氏以利國, 出爾反爾,咎有攸歸。觀袁氏之約束軍民,有雲禍福無門,唯人自召。吾謂袁氏不必責人, 第返而自責可耳。不然,約已成,權已喪,勉圖補苴且不遑,尚欲潛圖帝制為耶?觀籌安會 之發生,而袁氏之甘心媚外,其情弊愈不可掩矣。 ------------------ 黃金書屋 整理校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