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國演義 第八十八回 代總統啟節入都 投照會決謀宣戰 卻說國務總理段祺瑞,勘定亂禍,重造民國,中外已多數贊同,惟國民黨中人物,仍擬 扶持黎元洪。黎既去職,黨人失主,勢不能無所觖望,於是唐紹儀、汪兆銘等,同詣上海運 動海軍總司令程璧光、第一艦隊司令林葆懌,否認國會解散後的政府,即於七月二十一日, 宣告獨立,電文如下: 中華民國海軍總長程璧光、第一艦隊司令林葆懌,謹率各艦隊暨各將士,佈告天下曰: 自倪嗣沖首揭叛旗,毀棄《約法》,蹂躪國會,而中華民國之實亡;自張勳擁兵入京,公然 僭竊,而中華民國之名亦亡。今張勳覆滅,中華民國之名,已亡而復存矣。然《約法》毀 棄,國會蹂躪,國家綱紀,蕩然已盡,豈中華民國僅以存其名為已足,而其實乃可置之於不 問耶?夫綱紀陵夷,則奸宄橫行,故一切假托名義者,乃得悍然無所顧忌,竟至罪惡貫盈之 倪嗣沖,亦復當安徽督軍之大任,益以南路司令之特權,頤指氣使,叱吒四省,天下皆指為 首禍,而顧以首義自居,天下皆指為元兇,而顧以元勳自居,循是以往,中華民國不復為國 民之公器,特為權奸之面具而已。應加指摘。長此隱忍,何以為國?魚爛之兆已見,陸沈之 禍安逃?所為中夜斫劍,臨流擊楫者也。夫我海軍將士,既以鐵血構造共和,即以鐵血擁護 之,未免過誇。當丙辰之際,帝制已消,國命未續,我海軍將士,以三事自矢,一曰擁護將 士,二曰恢復國會,三曰懲辦禍首,蓋所求者,共和之實際,非共和之虛名,耿耿此心,可 質天日。今者以言《約法》,則已滅裂矣,以言國會,則已破散矣,以言禍首,則鴟張者凌 厲而無前,蟄伏者呼嘯而競起矣,國基顛簸,人心震撼,愕眙相顧,莫敢誰何! 嗚呼!我海軍將士,豈惟初心之已戾,亦惟責任之未盡也。用是援枹而起,仗義而言, 必使已僵之《約法》,回其效力,已散之國會,復其原狀,元惡大憝,為國蟊賊者,無所逃 罪,然後解甲。自《約法》失效,國會解散之日起,一切命令,無所根據,當然無效,發此 命令之政府,當然否認。謹此佈告,鹹使聞知。 自發表電文後,便率同艦隊,開往廣東,唐紹儀、汪兆銘相偕同行。廣東督軍陳炳焜, 早與中央脫離關係,見八十四回。當然歡迎海軍,無庸細表。惟段祺瑞聞海軍獨立,急電告 馮國璋,請褫奪程璧光職。國璋也即允行,免璧光官,另派海軍總長劉冠雄,暫行兼領,一 面使人慰諭海軍第二艦隊司令饒懷文,及練習艦隊司令曾兆麟,還算籠絡得住,由饒、曾通 電中外,謂:「此次滬上海軍宣言,我等絕不與聞,現在海軍第二隊暨練習隊,一切行動, 惟有稟承馮大總統意旨,以服從中央、保衛地方為職志。」段祺瑞稍稍放心,暗思海軍宣言 文中,未嘗無理。惟第一條是懲辦倪嗣沖等,這項是不便照行的。嗣沖為安徽穎州人,與祺 瑞籍隸同省,本來是互通聲氣。及張勳得勢,嗣沖乃與他聯絡,徐州會議,首表同情,勳既 失敗,又復向段輸情,賣張助段,段意本不甚恨勳,自然不致恨倪,若非他一場復辭,段亦 安得重任總理?其無憾也固宜。況系多年的同鄉朋友,應該推誠相與,引為臂助。倪既攫得 張勳遺缺,格外感激,服從段氏。段正要賴作外援,如何肯加罪示懲?只第二條大意,謂 《約法》宜循,國會宜復,這乃是應行條件;但從前國會議員,與段反對,此時若仍然召 集,必致照舊牽掣,許多為難,乃特想出一法,說是:「國會已經解散,憲法尚未成立,今 日仍為適用《約法》時代。《約法》上只有參議院,應該仍召集前時參議院各員,制定憲 法,並修正國會組織法等,然後憲法可得施行,國會再當成立。」這番言語,明明是弄乖使 巧,別有會心。當下通電各省,徵集意見,除嶺南反抗外,皆復電贊成。段祺瑞又故示大 度,並未責及兩粵,但任劉承恩為廣東省長,朱慶瀾為廣西省長,且雲:「劉承恩未到任 時,令陳炳焜暫行兼署。」 獨四川兵亂未靖,特派周道剛代理四川督軍,率兵平亂。原來戴戡兼署四川督軍後,劉 存厚暫時退出成都,應八十二回。至復辟事起,戴戡所部黔軍,與劉存厚所部川軍,復因爭 議北伐事,大起沖突,連日在成都激戰,開放槍炮,焚毀民居。前總統黎元洪,尚主張和平 辦理,叫他雙方息爭,靜候中央查辦,未幾元洪去職,京城且鬧得一塌糊塗,還有何人去顧 四川?戴、劉總相持不下,徒苦生靈,至此段總理已有余暇,所以特派周道剛就近代任,勒 令劉存厚撤圍成都,又免海軍第一艦隊司令林葆懌職,命林頌莊署第一艦隊司令,升第二艦 隊饒懷文為海軍總司令,另派杜錫珪署海軍第二艦隊司令,旋復任鮑貴卿為黑龍江督軍,暫 兼省長。他如陝西督軍陳樹藩,亦令暫兼省長;回應上文,故特別提敘。撤去討逆軍總司令 部,所有未盡事宜,統歸陸軍部接辦。並令張敬堯督辦蘇、皖、魯、豫四省剿匪事宜。此外 政令,猶難悉舉,統由段祺瑞遙商馮國璋,公同議決。 轉眼間已是七月將盡了,祺瑞屢促馮國璋入都,馮卻遲遲吾行,心下含著許多疑慮。馮 為直隸人,段為安徽人,馮有馮派,段有段系,本來是各分門戶,自懸一幟。此次攜手同 登,無非為除去張勳,討逆有名,一個可代任總統,一個可復任總理,以利相聯,並非以誠 相與。馮恐段系復盛,一或入都,仍不免蹈黎覆轍,為所牽制,因此欲前又卻,備極躊躇, 暗思江西督軍李純,前時常從征漢陽,隱相投契,辛亥革命,馮嘗受清命攻漢陽,純為北洋 第六鎮統制,隨馮同行。現不若調令督蘇,踵接後任,庶幾長江下游,仍占勢力,且可聯絡 沿江諸省,為己後盾。計劃已定,乃著心腹將弁,潛往江西,與李純商量就緒,然後安排啟 行,隨身帶著十五師為拱衛軍,渡江登車,北行入都。是時已是七月三十一日了,提要鉤 玄,為下文馮段交惡張本。越日即已抵京。京中大小官吏,共至車站迎候,由馮下車接見, 偕入都門,便至黎元洪寓邸中,面請復職。虛循故事。黎當然辭謝,決意讓馮。馮乃至國務 院,與段祺瑞商議,言下猶有謙辭。段提出當仁不讓四字,敦勉國璋,國璋才入總統府治 事,由國務院電告各省,聲明馮大總統蒞府任職。各省統馳電稱賀,惟兩粵不肯附和,仍主 獨立,還有雲南督軍唐繼堯,亦電致各省,擁護《約法》,不願服從馮政府。 略雲: 民主政治,其運用在總統、國會、內閣,其植基在法律。自段氏免職以來,疆吏稱兵, 國會解散,元首引退,清帝復辟,數月之間,迭遘奇變,法紀蕩然,國已不國。顧念大局阽 危,不忍操之過蹙,冀其後悔,猶可徐圖補救。乃日復一日,禍首趁勢弄權,行動自由,奸 邪並進,主器虛懸,民意閉塞,律以共和原則,不惟精神全失,亦已形式都非,來日悠悠, 曷其有極?竊謂今欲民國之不亡,宜亟闡明數義:(一)總統有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當以副 總統代行職權,惟故障既去,總統仍行復職,否則應向國會解職,照大總統選舉法第九條第 二項辦理;(一)國會非法解散,不能認為有效,應即召集國會;(一)國務員非得國會同 意,由總統任命,不能認為適法;(一)稱兵抗命之禍首,應照內亂罪,按律懲辦,以彰國 法。凡此四義,一以《約法》為依據,不能意為出入。繼堯以為國家不可無法,在憲法未成 立以前,《約法》為民國惟一之根本法,本實先撥,則變本加厲,何所不至!自今以往,願 悉索敝賦,勉從諸公之後,以擁護國法者,保持民國之初基於不墜;有非法藐視,橫來相 干,道不相謀,惟力是視而已。憂危念亂,敢布區區,邦人諸友,實圖利之! 馮政府甫經成立,大勢粗定,也無暇顧及西南,並且滇、粵僻處南偏,與大局無甚關 礙,所以暫時擱置,付作緩圖。惟馮與李純,既有密約,一經入京,便提及江蘇督軍一缺, 商諸段祺瑞,要將李純調任;又因陳光遠亦屬故交,擬令為江西督軍。段祺瑞也知馮有意樹 援,心下不甚贊成,但因馮方任總統,彼此聯為同氣,究不便遽與相爭,只好勉強承認。獨 提出一個傅良佐來,請馮任為湖南督軍。良佐為段氏弟子,曾任陸軍次長,與小徐為刎頸 交,互相標榜。段祺瑞既信任小徐,因亦信任良佐,良佐且詡詡自矜,謂:「征服南方,當 用迅雷飛電的手段,出它不意,然後能制它死命。」小徐擊節稱賞,嘗在段氏面前,誇美良 佐,幾不絕口。段祺瑞牢記心中,適值馮國璋欲任李、陳,遂引薦良佐,使他督湘,一是好 據住長江中權,抵制李、陳,二是好控御嶺南一帶,抵制滇、粵,這正是雙面顧到的良謀。 好似弈棋一樣,你下一子,我亦下一子。馮亦不好忤段,因將李純督蘇,陳光遠督贛,傅良 佐督湘,同日任命,頒發出來。段又欲貫徹初衷,定要與德宣戰,回應八十二回。因特開國 務會議,解決此事。國務員統由段氏組織,自然與段氏融合,段倡議宣戰,哪個敢出來反 對?當下隨聲附和,似乎有磨拳擦掌、氣吞德意志帝國的形狀。可笑。段祺瑞既得國務員同 情,便以為眾志成城,正可一戰,遂即入告馮總統,請即下令。馮總統對著宣戰問題,本無 甚麼成見,前次入京調停,也未嘗反對段議,應八十一回。明知中德遼遠,彼此不能越境爭 鋒,段要宣戰,無非是虛張聲勢,何妨隨口應允,免傷感情。比黎菩薩較為聰明。於是囑秘 書員撰就佈告,與德宣戰。 文雲: 我中華民國政府,前以德國施行潛水艇計劃,違背國際公法,危害中立國人民生命財 產,曾於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議,並聲明萬一抗議無效,不得已將與德國斷絕外 交關係等語。不意抗議之後,其潛水艇計劃,曾不少變,中立國之船隻,交戰國之商船,橫 被轟毀,日增其數,我國人民之被害者,亦復甚眾。我國政府不能不視抗議之無效,雖欲忍 痛偷安,非惟無以對尚義知恥之國人,亦且無以謝當仁不讓之與國。中外共憤,詢謀僉同, 遂於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斷絕外交關係,並將經過情形,宣示中外。我中華民國政 府,所希冀者和平,所尊重者公法,所保護者我本國人民之生命財產,初非有仇於德國。設 令德政府有悔禍之心,怵於公憤,改為戰略,實我政府之所禱企,不忍遽視為公敵者也。乃 自絕交之後,已歷五月,潛艇之攻擊如故。非特德國而已,即與德國取同一政策之奧,亦始 終未改其度。既背公法,復傷害吾人民,我政府責善之深心,至是實已絕望,爰自中華民國 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起,對德、奧國,宣告立於戰爭地位,所有以前我國與德奧兩國訂 立之條約,及其他國際條款,國際協議,屬於中德、中奧之關係者,悉依據國際公法及慣 例,一律廢止。 我中華民國政府,仍遵守海牙和平會條約,及其他國際協約,關於戰時文明行動之條 款,罔敢逾越。宣戰主旨,在乎阻遏戰禍,促進和局,凡我國民,宜喻此意。當此國變初 平,瘡痍未復,遭逢不幸,有此釁端,本大總統眷念民生,能無心惻,非當萬無苟免之機, 決不為是一息爭存之舉。公法之莊嚴,不能自我失之,國際之地位,不能自我圮之,世界友 邦之平和幸福,更不能自我而遲誤之。所願舉國人民,奮發淬厲,同履艱貞,為我中華民國 保此悠久無疆之國命而光大之,以立於國際團體之中,共享其樂利也。佈告遐邇,鹹使聞知! 此令既下,又由外交部照會駐京各國公使,聲明對德宣戰,及對奧宣戰,並令內外各官 署,查照現行國際公法慣例,妥速辦理宣戰事宜。德使已早歸國,獨奧使尚在都中,因特致 照會雲: 為照會事。中國政府,前以中歐列強,施行潛水艇計劃,違背國際公法,危害中國人民 生命財產,曾於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議,嗣以抗議無效,於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 宣告斷絕外交關係,並經照達貴公使在案。現因中歐列強此項違背公法傷害人道之計劃,毫 無變更,中國政府,為尊重公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起見,不能久置不顧。貴國現與德國既 為同一之行動,則中國政府,對於德、奧兩國,不能有所區分。茲向貴國政府聲明,自中華 民國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起,本國與貴國入於戰爭之狀態,所有中奧兩國於一八六九年 九月二日所訂中奧條約,及現在有效之其他條約合同或協約,無論關於何種事項者,均一律 廢止。至一九零一年九月七日所訂之條款,及其他同類之國際協議,有涉及中奧間之關係 者,並從廢止。又中國政府對於海牙和平會條約,及其他國際條約,一切關於戰時文明行動 之條款,仍遵守不渝,合並聲明。除電本國駐奧公使轉達貴政府,並請發給出境護照外,相 應備具貴公使並貴館館員,暨各眷屬,離去中國領土,所需沿途保護之護照一件,照送貴公 使,請煩查收為荷。至貴國駐中國各領事,已由本部令知各交涉員,一律發給出境護照矣。 須至照會者。 奧使接到照會,亦有公文照復外交部,語多批駁。略雲: 所來照會內容,本公使閱悉,應候本國政府訓令。至公文所提宣戰之各緣由,姑不具 論,惟不得不聲明此項宣戰,本公使以為違背憲法,當視為無效,蓋按前黎大總統之高明意 見,此項宣戰之舉,應由國會兩院,同意贊成,方可施行。特此照復。 這照會遞到外交部,外交部將原文退回,意謂中、奧已成敵國,還要甚麼辯論,因此奧 使亦卸旗回國去了。粵省督軍省長,雖經宣告獨立,但對著國際交涉,卻取同一態度。中央 與德、奧宣戰,粵省亦鈔錄大總統佈告,出示曉喻,並照會駐粵各國領事知照。正是: 虛語終嫌無實力,外強反使笑中干。 宣戰以後,尚有一切手續,容至下回表明。 ---------- 馮、段攜手討逆,甫經成功,即互生意見,暗啟猜嫌,是欲其一德一心,保邦致治,寧 可得乎?海軍獨立,與滇、粵反抗,尚非馮、段腹心之疾,所患者在馮、段之貌合神離,仍 不免有沖突之禍耳。馮選李純督蘇,陳光遠督贛,段選傅良佐督湘,即生出日後許多波折。 民國之杌隉不安,何莫非爭權奪利之軍閥家,有以階之厲也。至若與德宣戰一事,已見八十 一回總評中,而此時段之主戰,尤有不得不然之勢,主戰則見好強鄰,可作外援,借外債, 平內患,自此無阻,段其可躊躇滿志乎!然觀於後來之專欲難成,而吾更不能不為段氏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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