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國演義 第九十六回 任大使專工取媚 訂合同屢次貸金 卻說南方獨立軍隊,本推伍廷芳、陸榮廷、唐繼堯、林葆懌、劉顯世、譚浩明等為領 袖,與北方爭論不休,至用武力相待。及聞中日有軍事協定的密約,唯恐段祺瑞借口邊防, 借著日本軍人,來圖南方,所以電致中央,詳叩約章內容;政府置諸不答,因復嚴電詰問。 電文有雲: 北京馮代總統鑒:聞段祺瑞與其左右二三武人,有與日本訂立密約之說,中外喧騰,舉 國驚疑,奔走呼號,一致反對。廷芳等前已電請鈞座,如有其事,應請嚴行拒絕,如確無 之,則請明白宣佈,以祛群疑。區區息事御侮之苦衷,諒邀洞鑒。竊以西南義旅,志在護 法,但求有裨於國,斷非意氣之爭。今段祺瑞及其私人,因壞法而用兵,因用兵而借款購 械,因借款購械而有亡國條約,務求逞於國內,寧屈伏於外人。無論雙方勝負若何,而國家 主權,已陷於外人掌握之中。叱吒鞭笞,唯命是聽,奴隸牛馬,萬劫不復。 雖賣國之罪,責有攸歸,而覆巢之下,寧冀完卵?國且將亡,法乎何有?皮之不存,毛 將焉附?今與中央約。中央果開誠布公,聲明不簽亡國之約,而對於南北爭持之法律政治諸 問題,組織和平會議,解決一切,則我即當停戰息兵,聽我國人最後之裁判。倘忠言不納, 務逞其窮兵黷武之心,而甘以國家為孤注,則我國民寧與偕亡,斷不忍為人魚肉也。迫切陳 詞,佇候明教! 這種電文,本為段氏所不願入目,馮總統一經閱過,偏把電文移送國務院,顯示老段, 激動段氏怒意,恨不得將南方軍隊,立即掃平。他想一不做,二不休,索性大借外債,籌足 餉械,派遣十萬雄師,與南方猛鬥一場,如能就此蕩平,方出胸中惡氣。主見已定,遂授意 曹、陸兩人,再行借款。曹氏就是汝霖,現任交通總長兼財政總長。陸氏名叫宗輿,為浙江 海寧人,前清嘗領鄉薦,游學日本,速成法政學校,歸國後納資為郎中,輾轉遷擢,累居顯 要。民國成立,更得美差,歷任國務院秘書,及駐日公使、幣制局總裁等職,宦囊充裕,多 財善賈,遂與日商品設中華匯業銀行,做了該行中總理先生。這兩人同是親日派,為段幫 忙。不啻為日本幫忙。在外又有駐日公使章宗祥,與曹總長一鼻孔出氣,小子於九十四回 中,已約略敘及,惟未曾表明詳情。他既是個皇華專使,法學大家,應該把他詳述履歷,方 不抹煞這民國通材。數語耐人尋味。他家住吳興荻港鎮,乃兄叫作章宗元,也曾向美國游 學,歸參政務,尋為唐山路礦學校校長,注重實業教育,與宗祥性情行跡,迥不相同,所以 西洋畢業的兄長,反不及東洋畢業的阿弟較為闊綽。當宗祥學成歸國時,曹汝霖已通顯籍, 為宗祥所垂涎,特上時務條陳萬余言,作為進階。偏清政府留中不報,急得宗祥撫髀興嗟, 非常侘傺。繼思前時載振囑語,允為援引,見九十四回。何勿就此營謀,尋條進路?當下浼 一知友,先向振貝子處,代為先容,然後執刺往謁,好容易才得進見。振貝子雖與晤談,卻 淡淡的問了數聲,並未提及前言,推誠相示。畢竟貴人善忘。章宗祥不便相詰,只好說了幾 句套話,悵然回寓。 可巧有個床頭人,見乃夫潦倒情狀,詢明大略,遂即放出手段,為夫求榮。又是一個曹 夫人。相傳章妻陳氏,芳名彥安,曾在滬上女學校肄業,籍隸姑蘇,彼時宗祥亦為南洋公學 學生,邂逅相遇,一見傾心,遂成為兒女交。後來陳氏亦游歷日本,與宗祥訂定婚約。至宗 祥歸國,就借滬上旅舍為青廬,行合婚禮。卿卿我我,相得益歡。未幾相偕北上,滿抱一夫 榮妻貴的希望,挈艷同行,乃寓京多日,未遂雄飛,倒不如牝雞振翼,還望高昇。於是打通 內線,入謁振貝子夫人,憑著那鶯聲百囀,博得貝子夫人的歡心,時常召入,青眼相待。陳 氏知情識趣,竟拜貝子夫人為干娘。未知年紀相差幾何?貝子夫人越加寵愛,遂向振貝子說 項,邀同振貝子至乃翁前,極言陳氏夫婦的材能。乃翁便是慶親王奕劻,便延陳氏入邸,教 授孫兒孫女,並調宗祥入民政部當差,遠大鵬程,從此發軔。巧值民政部尚書肅親王善耆, 自負知人,收攬名士,宗祥遂屢上條陳,大蒙鑒賞,當由肅王專摺力保,得賜進士。俄而派 至參丞上行走,俄而充任憲政編查館委員,俄而超補右丞,俄而調授內城巡警總廳廳丞。武 漢興兵,南北議和,宗祥亦列入清室議和代表,赴滬參議。至袁項城任民國總統,令宗祥為 大理院院長,嗣且改長司法,兼署農商。袁氏籌辦帝制,宗祥亦奔走效勞,尋見帝制無成, 改投段氏門下。段二次組閣,仍使他為司法總長。旋即遣赴東洋,繼陸宗輿為駐日公使。真 是官運亨通。看官試想!他的法政學問,是從日本國造成的,大使頭銜,是從段總理派與 的,所以他心目中,只知日本國,只知段總理,所以段氏有命,無不遵從。此次曹、陸兩 人,奉命借債,當然電告宗祥,與同協力,內外張羅,多多益善。東鄰日本,卻是慷慨得 很,但教曹、陸、章與他籌商,無不允諾,惟抵押品須要穩固,信貸契須要嚴密,兩事辦 就,便一千萬二千萬三千萬的銀元,源源接濟,如水沃流。究竟扶桑三島,能有若干銅山金 穴,可以取用不盡,挹注中國?大約也是效微生高的故智,乞鄰而與。試問日本人的用意, 果為何事,肯這般替我騰挪,苦心經營呢?不煩明言。總計民國七年六月為始,到了九月, 共借日本款五次,由小子一一敘出,分作甲乙丙丁戊五項,臚列如下: (甲)訂借吉、黑林礦三千萬元。財政總長曹汝霖,農商總長田文烈,商同中華匯業銀 行經理陸宗輿,向日本興業、朝鮮、台灣三銀行,借定此款,以吉林、黑龍江兩省全境森林 礦產為抵押。訂定約文共十條:(一)借款為日金三千萬元。(二)限期十年,期滿後,得 由雙方協議續借。(三)經過五年後,無論如何,得於六個月前,預先知照償還本借款金之 一部分。(四)年息七厘五毫。若實行第二條續借時,利率當按時協定。(五)每屆付息, 須每個月前先付,限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及七月十五日。但第一次及最末次,不滿六個月,可 按日計算,先行付清。 (六)十足交款,並無回扣。(七)本借款之交付償還付息,及其他一切授受,均在日 本東京辦理。(八)吉、黑兩省金礦與國有森林,以及林礦所生之政府收入,作為擔保品。 (九)本合同有效期內,關於前條林礦及其收入,擬向他人借款,須先與本債權人商議,俟 本債權人認可,方得另借。(十)俟本利償清時,本合同作廢。十條以外,尚有附約四條: (一)中國設立吉、黑兩省采木開礦股份公司時,此次承受借款各銀行,得投資達資本總額 之半。(二)中日合資辦法,由兩國委員協定。(三)中國政府,如屆時不能還款時,該借 款即作為日本出借各銀行在中國設立之林礦公司內股份。(四)中國政府,因募集該股份公 司之股份券時,日本出借各銀行,得代理發行該券全部或一部。 (乙)訂借善後墊款一千萬元。民國六年八月間,財政部曾向日本銀行團借第二次善後 借款墊款日金一千萬元,以鹽稅余款為抵押。茲復由財政部總長曹汝霖,向日本正金銀行代 表武內金平氏商懇,由武內金平氏紹介日本銀行團,再借日金一千萬元,仍作為該借款墊 款,為整理中國、交通兩銀行紙幣之用,利息七厘,一年為限,仍以鹽稅余款為抵押,條約 與前次相同。見八十九回。又因上年所借三千萬元,期限將滿,由財政部商妥日本銀行團, 展期一年,內容悉如前約辦理。 (丙)訂借吉會鐵路款一千萬元。自吉林達延吉南境及圖們江以至會寧一帶,勘定路 線,前曾與日本約定,中國政府開辦時,款項不敷,應向日本協同籌辦。交通總長兼財政總 長曹汝霖,乘隙入手,因與日本興業銀行及台灣銀行、朝鮮銀行,商訂吉會鐵路借款預備合 同,共十四條:(一)由中國政府速擬定本鐵路建築費,及其他必需費用,徵求該三銀行同 意,由三銀行議定金額,代為發行中國政府五厘金幣公債。(二)本公債期限為四十年,自 公債發行日起算,第十一年開始還本,依分年攤還方法辦理。(三)中國政府,俟吉會鐵路 正式借款合同成立,即著手建造鐵路,期在速成。(四)中國政府,應與日本帝國朝鮮總督 府鐵路局,共同建造圖們江鐵橋,負擔建造費半額。(五)中國政府,為本公債付還本息之 擔保,即為現在及將來本鐵路所屬之一切財產及其收入。(六) 本公債之實收額,按照從前中、日所訂之鐵路借款合同,折衷規定。(七)以上各條所 未規定之條項,准照清光緒三十三年訂定之津浦鐵路合同,雙方協議決定之。(八) 吉會鐵路正式借款合同,以本預備合同為基礎,限期六個月內,訂定正式合同。(九) 預備合同成立,即由日本三銀行墊借日金一千萬元,十足交款,並無回扣。(十) 本墊款應交利息,為年息七厘半。(十一)本墊款依中國所發行國庫證券貼現之方法交 付。(十二)前項國庫證券,每六個月換給一次,每次以六個月份之息金,支付該三銀行。 (十三)中國政府,於吉會鐵路正式借款合同成立後,當以本公債募得之資金,優先付還本 墊款。(十四) 本墊款交付償還付息,及其他一切授受,均在日本東京履行。 (丁)訂借滿蒙四鐵路款二千萬元。中華民國駐日公使章宗祥,與日本興業銀行副總裁 並代表台灣、朝鮮二銀行小野英二郎,訂定滿蒙四鐵路借款預備合同,擬定四路路線: (一)由洮南至熱河。(二)由長春至洮南。(三) 由吉林經海龍至開原。(四)由洮南熱河間,通至海港。 俟雙方勘定路線後,標明地點,作為起訖。共長一千餘里,借款二千萬元,預定合同十 四條,即以四鐵路所屬之財產及其收入為擔保品。年息八厘。余如吉會鐵路借款預備合同, 約略相同。 (戊)訂借順徐鐵路款二千萬元。由山東濟南至直隸順德間,及由山東高密至江蘇徐州 間之鐵路,應需建築各款,向日本興業銀行、台灣銀行、朝鮮銀行商借墊款二千萬元,亦由 駐日公使章宗祥,一手經理。日本三銀行代表,就是興業銀行副總裁小野英二郎,訂定預備 合同十四條,與滿蒙四鐵路借款條約相似。惟首條中有該路路線,倘於鐵路經營上,認為不 利益時,得由雙方協議,酌量變更是為該合同中特別聲明的條文。一說與順濟鐵路借款條 約,同時協定。順濟鐵路見九十四回。 以上各種借款契約,各備中、日文各二份,政府銀行互執各一份。若至將來雙方解釋, 發生疑義時,應取准日文條約,不適用中文條約。還稱甚麼中日合同。曹、章、陸三人,但 教借款到手,不管他後來隱患,所以日人如何說,他便如何依。此外聞尚有制鐵借款、參戰 借款等,大約數十萬至一二百萬,或向日本借就,或向英、美諸國借來,還有少數借款,無 從查明。實際開支,無非供給武人及所有政黨的需索。什麼森林,什麼金礦,什麼鐵路,簡 直是擱過一邊,毫不提起。指東話西,影戤過去,難道外人果肯受給麼?總教土地奉獻,亦 可了局。段總理急不暇擇,且把那借款移用,自逞那平南政策。偏南軍堅持到底,誓與北方 抗拒,一班軍閥議員,聯合攏來,先由議員擇定會所,組織非常國會,與軍閥構通意見,訂 定軍政府組織綱目,即按大綱第三條雲:軍政府應由非常國會中選出政務總裁七人,組織軍 政會議,行使職權。於是實行選舉,投票取決,便有七人當選,姓名列後: 唐紹儀 唐繼堯 孫文 伍廷芳 林葆懌 陸榮廷 岑春渲 自經政務總裁,選出七人,孫文辭去大元帥職任,辦理交代,即離去粵東,自赴日本, 不願為政務總裁。唐紹儀亦有事他往,未曾就職,當由岑春渲、伍廷芳等,規定政務會議條 例,及政務會議內部附屬機關條例,免不得有一番手續。自民國七年五月二十日選出政務總 裁,直至七月五日,始宣告軍政府成立。從此南北兩方,勢成對峙,段總理越想統一,越致 決裂了。小子有詩歎道: 欲求統一在開誠,但恃權威終不平。 我欲制人人制我,紛爭忍爾苦蒼生。 欲知南北衝突情形,且至下回再敘。 ---------- 曹、章、陸三人,同為唯一之親日派,即同為唯一之借債家,而章為駐日公使,其通信 也尤便,故其效力也尤甚,特詳履歷,所以表其行跡之由來也。作者本無仇於曹、章、陸, 但據報章之揭載,撮敘大略而已。然觀五項借款合同,無一非授權日人之漸,即果為林礦鐵 路,及中國、交通兩銀行整理紙幣之需,而日人壟斷其間,已不足振興實業,清理財政,況 其為供給武人、政黨之需要耶?大書而特書之,孰得孰失,固自有能辨之後。著書者應不忍 下筆,閱書者亦不忍寓目矣。 ------------------ 黃金書屋 整理校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