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射運動
二、反射的目的性
三、觸覺反射和視覺反射的發展
一
我們已經看到,感覺(sensation)是構成我們心理生活的大量具體過程的最終源
泉。在我們的觀念世界中,我們所遇到的每樣東西均導源於感覺,而觀念則是一切高級
心理活動的原料。然而,人們可以這樣提出疑問:倘若沒有來自外部世界的強化
(reinfereement),思維流(stream of thought)是否就不能繼續呢?思維在感覺中
有其源泉,感覺確實持續不斷地介入以決定思維的方向,這一點至少是可以肯定的。這
樣一來,我們關於感覺的考察直接導致我們考慮第二個也是十分重要的心理學問題——
也即從大量而又多樣地進入觀念的感覺元素(sensaional elemnts)中組成觀念。
在我們先前的討論中,我們在涉及感覺本身以前考察了感覺(也即外部感覺刺激)
的物理條件。現在,產生了進一步的問題:一種感覺的直接結果是什麼?觀察為我們提
供了十分明確的答案:在具有充分強度而且未曾被相反的影響所抑制的每一種感覺之後,
伴隨而來的是一種肌肉運動(muscular movemet),這種肌肉運動我們稱之為反射運動
(reflex movement),如此命名是適當的。十分清楚,在神經系統的中樞器官裡發生
了神經興奮的轉移,也就是從感覺纖維轉向運動纖維,而且類似的刺激從這些運動纖維
向它們的特定肌肉傳遞,可以說,刺激被拋回,也就是被反射。只要感覺神經與神經系
統的中樞器官保持聯繫,只要感覺神經通過運動神經與肌肉保持統一,人們就可以觀察
到反射現象。不過,整個中樞神經系統也不一定能夠實施其正常功能。脊髓可以與大腦
相斷離,但是脊髓內的神經仍然可以傳遞反射。確實,光是脊髓的很小一部分就足以傳
遞興奮了。
感覺神經向運動神經的刺激傳遞是由神經系統的基本結構提供的。如果我們借助顯
微鏡觀察大腦和脊髓,首先,我們會發現若干粗細不等的神經纖維,感覺神經干(nery
-tlunk)和運動神經干的連續;其次,除了這些東西以外,還可發現各種大小不等的
細胞——粘液結構,像大多數機體細胞一樣,包含更為堅實的細胞核和若干小顆粒。這
些神經細胞使神經系統的中樞器官具有特徵,而且對神經系統的中樞器官來說是獨特的。
至於它們的功能究竟有多麼重要,你可以從下述事實進行判斷,即它們始終處於與傳入
神經纖維(afferent nerve-fibres)和傳出神經纖維(efferent nerve-fibres)的
聯繫之中。一般說來,每個神經細胞發出幾根神經纖維。因此,我們可以把這些細胞部
分地看作是終端器官,部分地看作是聯結傳入神經纖維和傳出神經纖維的中介器官。為
了使這種反射的機制更加清楚,我們只需設想在兩根神經纖維之間插入了一個神經細胞,
其中一根神經纖維(e)來自一個感覺器官,另一根神經纖維(b)則通向肌肉。於是我
們便得到了反射的圖式。然而,實際上,正如我們可以預料的那樣,一旦我們了解了我
們對中樞神經結構的複雜性該做些什麼以後,神經聯結要複雜得多。
對感覺刺激進行反射性反應,其運動的強度和規模在不同的情形中十分不同。一般
說來,它們隨著刺激強度的增強而增強。十分微弱的刺激不會激起反射運動;適度的強
度引起適度的運動,適度的運動又受制於某些特定的肌肉群;隨著刺激強度進一步增強,
反射性反應也變得更加普遍,直到最後實際上涉及整個有機體為止。反射運動隨著刺激
的增加而增加的定律是始終如一的,而不顧個體差異和暫時差異可能相當大這一事實。
所有這些,主要歸諸於各種各樣的興奮性。感覺神經和神經中樞越是容易激發,反射便
越早出現,並能更迅速地經歷集中變化和擴散變化的全部過程。再者,它可以通過各種
對有機體產生影響的作用而增強或減弱。切除頭部或大腦能增加反射,直到死亡來臨為
止。許多兩棲動物在被切除頭部以後仍然可以生活幾個月之久,在此期間,它們的反射
興奮性異常之大。還有一些化學物質,它們對中樞器官的各種組織的影響是引起反射的
增強。除了某些生物鹼(它們的影響並不很大)之外,我們在這裡想特別提及一下馬錢
子鹼(strychnine)。它產生這樣一種過度的敏感性,使得對皮膚神經的最輕微壓力
(在一般情況下原本是不會引起任何運動的)也會引起反射並傳向整個身體。可是,在
深度睡眠或暈厥中,反射的興奮性會減弱,正如鴉片或其他類似毒品所引起的情形那樣。
至於神經細胞內部的化學變化是什麼,馬錢子鹼和其他類似毒物的影響有賴於哪些
神經細胞內部的化學變化,這些仍然不得而知。但是,它們的一般影響可以容易地從力
量(forces)作用的普遍定律中推斷出來。人們無法假設,與神經組織的成分不同的物
質會創造出這般新穎的神經力量。唯一可以站得住腳的假設是,它使已經潛在地存在著
的力量得以實現。也就是說,它克服了某些阻力〔即將貯存的能量轉變為動能
(kinetic energy)的阻力],從而使轉化的力量更為有效。與此對照,一種相反性質
的物質將會增加阻力的數量,從而也增加了使細胞從其緊張狀態中得以釋放的外部力量
的數量。只要列舉一個簡單的機械例證,你們便會十分容易地理解這一點。
假定你有一只鐘,它的運動隨時可以停止或開始,只要在齒輪中加入或除去某種機
械裝置,譬如說一根彈簧。或者根據彈簧的緊或松,便能制止鐘的運作或者促動鐘的運
作。只要收緊彈簧,那只鐘轉動起來的重量就對彈簧施加壓力。這代表了一些應力
(Stress),鐘的機械裝置服從於這些應力。一俟彈簧松弛,這些應力便轉化為運動能
量。為了做到這種松弛,必須付出少量的功(work)。功的大小與彈簧彈性的恢復成比
例,而且通過改變彈簧的張力(tension),這種功可以容易地增強或減弱。
在這一例證中,鐘的運動相當於反射運動,彈簧的放鬆就是感覺刺激的運作,張力
的增強或減弱代表了物質的影響,它對能量轉換機制施加一種特殊的作用。正如彈簧的
較大張力增加了一只鐘的啟動難度那樣,鴉片在神經系統中產生的變化也會阻礙一種反
射運動的釋放。正如彈簧的較小張力能夠促進鐘的啟動一樣,馬錢子鹼也會促進反射運
動。每只鐘都能運行一段時間,到了發條松弛時,它便停轉,從而需要重新擰緊發條。
換言之,在鐘的裡面有某種潛能,它的衰竭和轉化為運動都需要一定時間,然後需要更
新。如果沒有這種更新,鐘就無法再走。這裡,我們再次獲得了與神經系統機制的完全
類比,在中樞器官裡存在一定量的潛能。也就是說,當它差不多衰竭時,它僅僅部分地
得到更新(像在鐘裡面那樣),於是睡眠期間發生了恢復的情況。但是,確實也部分地
存在繼續更新的過程,如果神經元素的化學合成不被如此劇烈地受到干擾,以至於使回
復到正常情況成為不可能的話。因此,對潛能的過度消耗來說,其結果便是死亡。馬錢
子鹼和類似的毒物之所以能導致死亡,原因就在於中樞器官能量的衰竭,尤其是脊髓的
衰竭。身體的其他組織未被觸動,甚至那些神經纖維,正如我們已經表明的那樣,這些
神經纖維已經與脊髓斷離,卻仍能處理和傳遞刺激。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切除大腦對反射產生的影響與這些毒藥中任何一種毒藥對反
射產生的影響一樣,有助於使反射機制運作起來。但是,很清楚,這種影.響肯定以不
同的方式產生。事實就是如此。對脊髓的神經細胞(將感覺纖維與運動纖維聯結起來)
來說,其本身是十分複雜地相互聯繫的,而且,發出一些通向大腦的細微神經纖維,然
後在那裡終止於中樞細胞叢(central cell plexus)。這些關係以圖解形式在圖17中
呈示,在該圖解中,rr是脊髓細胞,它們作為反射中樞起作用,而cc則是中樞大腦細胞。
作用於感覺神經(ee')末端的刺激並非通過反射弧(reflex arc)的方式簡單地向運
動神經纖維(bb')傳遞,而是傳導到更高級的神經細胞(cc)那裡,然後擴散開來—
—它實際上可能是沒有限制的。此外,圖17還表明,單一的感覺纖維並不總是與單一的
運動纖維相聯。細胞與細胞之間的傳導通路如此眾多,以至於每一根感覺纖維與一些運
動纖維相聯結,甚至與其他感覺纖維相聯結。因此,如果在e點上產生一個興奮,我們
就可以預料不僅在b點上,而且在b'和e'點上也會釋放出力量來。為了對中樞器官有個
大致的概念,你必須無限地增加這些圖式的聯結。一個感覺印象不僅導致一組肌肉運動,
而且還導致身體不同部位的運動和感覺,也許還會擴展到整個肌肉群和若干感覺器官中
去。
確實,關於反射性感覺(reflected sensations)的存在——即感覺不僅由它們本
身的感覺神經引起,還可以由其他一些感覺神經引起——是毫無疑問的。一般說來,在
正常情況下,這種反射性感覺是十分微弱的;而且,只有在病理性增加興奮的狀態下它
們才達到更大的強度。因此,看來它們與反射運動有著根本的不同,在反射運動中,它
們從來沒有像直接受到刺激的感覺那樣集中,而且,一般說來,只有在十分注意的情況
下方能感知到。
問題的另一方面更為重要——由於感覺提供的衝動傳遞到身體的各個部分,因而擴
展的反射運動不斷地遠離它的源點。提高刺激強度將會產生相當大的運動擴散,但是,
相當普遍的反應只能在異常興奮的情況下才能獲得,例如,在馬錢子鹼的影響下獲得。
這裡,對反射性反應的擴展沒有規定明確的界限,實際上,所有的肌肉群在感覺刺激作
用期間是強烈震動的。
但是,撇開這些異常的情況不談,我們可以為反射的擴散界定一些明確的規則。那
就是反射的擴散通常有賴於外部刺激的強度。當刺激恰好強到足以引起一個反射性反應
時,所產生的運動始終限於一組與感受區域直接相聯的肌肉群。如果受到刺激的部分是
視網膜,那麼由此產生的運動僅僅是眼睛的運動;如果四肢之一的皮膚受到刺激,那麼,
由此產生的運動僅僅限於該肢體的運動;如果頭部或軀幹的皮膚的某個部分受到刺激,
那麼,在最鄰近的肌肉群裡便會產生運動,而且,一般說來,在與刺激點最具密切關係
的那個肢體上也會產生運動。於是,作用於左面頰的一個微弱刺激導致臉部左側的歪曲,
並導致左臂的運動。四肢與眼睛一起組成了人體上最能動的一些部分,這些最能動的部
分明顯地傾向於由皮膚刺激引起運動。
如果刺激的強度增加,那麼反射運動就會更為廣泛地擴散,但是在一定時期內仍然
受到被刺激器官鄰近部分肌肉的制約。這樣,反射運動便可從一條腿或手臂擴展到其他
的腿或手臂。隨著強度進一步增加,反應變得越來越普遍;在強度達到最高點時,四肢
都會普遍運動起來。起初,這樣的運動是一種彎曲運動,但是在強度達到最高點時,彎
曲運動變成伸展運動。一種影響所有運動纖維的刺激同樣也產生一種伸展運動——這一
事實似乎表明,引起伸肌的神經並不與引起屈肌的感覺神經纖維密切地聯繫著。除非刺
激變得十分強烈,致使伸展的神經受到影響,否則的話,儘管反射性反應達到最高限度,
伸展也無法比彎曲更占上風。
二
在這兩種主要形式中,反射具有目的性(purposiyeness)特徵。如果運動僅限於
肌肉群,或者直接毗鄰的受刺激點,那麼,其結果便是使受影響的部分擺脫刺激的影響。
如果反應更加擴散,那麼肌肉的作用主要是幫助擺脫運動;而且,只有在一些極端的例
子中(在那裡,整個肌肉群被投入到伸展運動中去),人們才難以發現目的性證據。
關於這種目的性特徵的主要理由是,反射運動通常指向某個目的(end),而且一
俟達到目的,反射運動便會停止。這個目的是與受刺激的那個部分相聯繫的。如果你用
一根尖針刺激無頭蛙軀幹的背部,那麼,無頭蛙的其中一條腿就會朝著受刺激的那個點
劇烈地運動。這種觸及運動看來就是整個運動的目的;而且,觸及是以最簡單的方式受
影響的——通過一個肢體,或通過肌肉(它們可以用最少的力氣發揮中介作用)。
對眼睛進行刺激會產生與皮膚刺激中獲得的結果相類似的結果。如果你注視新生兒
的一對眼睛,你一定會看到新生兒雙眼凝視的固定性。事實上,眼睛在運動,尤其是當
光刺激作用於眼睛時;但是,這種眼動是不規則的,彷彿在眼動和視覺印象的位置之間
沒有明確的聯繫。這種聯繫是逐步建立起來的。如果你將一盞燈放入出生才幾天或幾星
期的嬰兒視野之內,你就會發現嬰兒將其眼睛轉向於你,並凝視著燈光。如果你同時引
入兩盞燈或者兩盞以上的燈,嬰兒通常在一盞燈和其他的燈之間交替地凝視。但是,嬰
兒的凝視集中在燈上;他的眼睛以一種機械的必然性固定在燈光上面,而且只有在視覺
印象由於疲勞而變弱時,或者在其他某個刺激物取代該燈光而出現時,眼睛才會離開原
來的燈光。因此,可以這樣說,我們面臨著與反射運動中觸及皮膚上受刺激的部分相類
似的現象。當一種光刺激出現在視野之內時,眼睛便轉向這種光刺激,正如手朝著皮膚
上受刺激的部位移動一樣。
然而,我們必須注意,眼的反射機制是雙重的。一方面,在光覺
(Light-sensation)和使瞳孔收縮與眼瞼閉合的肌肉之間存在一種聯結;另一方面,
在光覺和使眼球轉動的肌肉之間也存在一種聯結。如果一雙眼睛處於黑暗環境中的話,
那麼眼瞼反射可由相當微弱的光刺激引起。因此,我們不難理解,當新生兒第一次睜開
眼睛接觸到光線時,伴隨而來的便是激烈的和痙攣性的眼瞼閉合反射。但是,眼睛這一
器官很快對光線有了適應;於是,光覺和眼球肌肉之間的聯結便產生了。正如我們已經
見到的那樣,起初,當光刺激進入視野時,僅僅產生運動;我們不能說這種運動具有控
制性或導向性。它僅僅是對光線的一種不確定的探索而已。但是,在嬰兒出生後的第二
個星期和第四個星期之間,已經可以觀察到某種規律性。嬰兒開始凝視;出現在嬰兒視
野內的每種光刺激引發一種對它凝視的傾向。據假設,凝視取決於眼睛所處的位置,在
該位置中,一種明確的光印象在視網膜的最敏感部位形成一個圖像。這個點位於整個視
網膜表面的中心,在該點旁邊不遠處,視神經進入眼睛,並從那裡輻射開來佈滿視網膜。
從解剖學角度講,它具有這樣的特徵,即存在一組十分接近的視網膜元素來處理光的刺
激,並帶有黃色色彩。後者就是通常所謂的「黃斑」(yellow spot)。
眼睛反射的發展方式是這樣的:首先,光刺激僅僅激起一些不規則的運動。接著,
這些運動表現出一種明確的形式,並服務於明確的目的。眼睛以這樣的方式運動,結果
使刺激性的光圖像落到了黃斑上。如果在這個階段一種光在視野範圍內來回運動,那麼
眼睛便以相等的連續運動跟隨著它。
可是,通過哪些步驟使這種規律性從原先的無規律性中產生呢?很顯然,黃斑與反
射運動的確定性關係無法用制約這些反射運動的神經元素的相互聯結形式來提供。如果
情況果真如此的話,那麼投射到視網膜上的第一條光線將會釋放出同樣特性的反射運動,
正如我們後來觀察到的特性那樣。現在,除了反對這種觀點的證據以外(這種觀點是由
經驗的事實提供的),沒有任何東西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提示它,在該方式中,釋放運
動的力量是在中樞器官內傳遞的。從感覺神經纖維向運動神經纖維傳遞的力量,就強度
和擴散而言,有賴於刺激的強度,以及促進其傳遞的器官的臨時狀態。因此,沒有理由
說,為什麼黃斑附近的一個集中刺激只能激起一種很輕微的眼動,而視網膜周邊的微弱
刺激卻激起了強烈的眼動。不!在逐步使它產生這種情況的感覺發展期間,顯然有一些
影響在起作用,而一種反射運動的釋放是受到物理機制影響的,它的規模和方向完全有
賴於受刺激部位的地點;所以,器官感受性越強,或者刺激的強度越增加,只能從更強
的能量和更快的運動中得到反映。為了對這一切究竟是如何發生的問題獲得一個完整的
解釋,我們必須密切地注意感覺器官的結構。
三
覆蓋在身體表面上的皮膚對刺激十分敏感。整個視網膜也同樣敏感,唯一的例外是
視神經的入口處,在那裡沒有任何特定的有益於視覺的終端器官。但是,由皮膚各部分
產生的感覺或由視網膜各部分產生的感覺並不完全相似。就皮膚而言,你們可以十分簡
單地使自己確信這一點。如果你用手指觸摸自己的面頰和手掌,小心翼翼地在每種情形
裡施加同樣的壓力,你就可以感覺到這兩種感覺明顯地不同。如果你將手掌與手背相比,
頸部與後頸相比,或者將胸部與背部相比,或者將相隔一定距離的皮膚的兩個部分相比,
你可以同樣感覺到相同的情況,即兩種感覺明顯地不同。不僅如此,如果你觀察得仔細
一點,你還會發現來自相鄰兩部分的感覺特性也有相當的不同。隨著你從敏感表面的一
點轉向另一點,你便會在觸覺上經歷逐步的和連續的變化過程,儘管外部壓力的性質仍
保持完全不變。即便是身體兩半對應的部位,雖然它們很相似,但是它們的感覺還是不
同的。如果你先觸摸一只手的手背,然後再觸摸另一只手的手背,你將會發現這兩種感
覺之間是有細微差別的。
在視網膜內也可表明存在這種類似的變化。凝視一張拿在手裡的紅紙,然後緩慢地
將紅紙移開,不許你的眼睛跟蹤紅紙直至紅紙消失。當然,紅紙的圖像首先落在黃斑上
面;然後,穿過視網膜朝周邊擴散。你將會觀察到,在物體的橫向運動中,紅色的感覺
經歷了逐漸的變化:色調變得更深,似乎帶點藍色,最後完全變成純粹的黑色。你選擇
的任何一種顏色,白色的也一樣,都會顯示出類似的變化。感覺的最後階段往往是黑色。
對這種現象的明顯解釋是,在視網膜的不同部位,我們有著不同的感覺;隨著物體
印象從中央向外圍區域移動,感覺也逐漸發生變化。就我們所能講的而言,不管運動的
方向如何,變化是以相同的方式發生的;但是——而且這是值得注意的——這種變化在
不同的方向上是以不同的速度發生的。如果物體從中央向外或向上移動,那麼顏色系列
要比物體向內或向下移動經歷更為迅速的變化;結果,位於視網膜外周或上部的物體圖
像顯得發黑,而如果物體圖像落在視網膜內部或下部的相應部位,它看起來仍然是彩色
的。
當你進行色彩變化的實驗,即將一些小物體置於視網膜外區以便它們被看到時,你
會驚奇地向自己提問,為什麼你並未注意到這些差異;也就是說,藍色的天空或房子的
紅牆並不總是鑲上黑邊。確實,我們應該自然地預料到,如果一張藍色的紙或者一張紅
色的紙逐漸變黑,這是由於它趨向視網膜外周部分的緣故,天空的藍色和磚頭的紅色隨
著向視野的周邊移動,也會顯示出某種變化。如果我們在討論感覺問題時,未能熟悉大
量的事實(這些事實指出了解決該問題的途徑),那麼,我們在回答這個問題時就會發
生相當大的困難。我們必須記住,一種感覺並非確定的或不變的某種東西,而是一種比
較的產物,或者,更確切地說,是與其他感覺發生聯想關係的結果,它不由單一刺激的
特性所形成,而是由同時產生的和先前產生的印象的特性所形成。它並不單獨存在,而
是被帶入到關係之中。如果這些協作的決定因素如此強烈,以至於使我們在某些情境裡
看到藍紅色和紅藍色——你們記得色彩對比(colour-contrast)的現象——則它們也
許會使我們忽視色調的差異,這種差異是由物體在視網膜不同部位的移動造成的。
我們有理由假設,我們從注視大型的彩色表面和注視均勻的彩色表面中獲得的感覺
本身是完全一致的。這是因為,如果我們移動眼睛,連續凝視彩色表面的不同部位——
也即使它們有序地落在黃斑上——則我們便在每一種情形裡精確地接收到同一種顏色印
象。原先的感覺提供了一些差異,這是可以肯定的;但是,在成千上萬次的經驗中,也
即將它們直接歸之於印象的空間分配,我們已經把這些差異消除了,這樣的聯想是以機
器般的確定性和精確性加以貫徹的。因此,當我們正在注視大而連續的彩色表面時,我
們由於印象的地點之原因而並未注意到這些差異:感覺已從差異中解脫出來。
這個事實用來表明在感知覺的範疇內普遍的規律是什麼,而且也用來說明我們將來
經常有機會涉及到的感知覺。我們完全忽略了一個特定感覺的大量不同特徵,正是因為
它們與相應知覺的客觀內容並不直接相關。如果我們正在考慮由某個外部物體產生的一
種顏色,我們就盡力在它的特性方面力求正確。但是,當色調中存在某種特殊性時(這
種色調與外部印象沒有關係),我們只能通過特定儀器的幫助才能感知它,或者通過注
意力的異常集中才能感知它。因此,我們幾乎可以毫不懷疑地認為,皮膚表面不同區域
的感覺差異或視網膜不同區域的感覺差異,實際上遠比它們在我們的實驗中表現出來的
情況大得多。儘管我們可能有所準備,我們仍然傾向於僅僅注意那些由外部印象的本質
所決定的感覺特徵;即便把我們自己從一種規則(這種規則在整個感覺發展過程中一直
存在著,而且對於這種規則我們也必然地和無意識地加以遵奉)中解放出來,單單憑此
意圖還不足以消除它。相應地,我們不應自我陶醉於以下事實,即一種感覺特性(它有
賴於受刺激的感覺器官部位的位置)只能用粗略的方式或者一般的方式來論證。但是,
我們可以肯定地假設,這類差異是存在著的,而且在下列情形中頗為見效,在這些情形
中,我們的觀察方式之缺陷阻止了我們對它們的認識。這是因為,上述事實表明,如果
感覺差異被理解為感覺的主觀差異,而不僅僅歸之於客觀刺激的部位差異(local
difference),則它一定會變得格外的大。
那麼,造成感覺中這些特定差異的原因是什麼呢?很顯然,原因在於部位;因此,
必須在感覺器官的結構中去尋找。我們將音調和色彩的差異最終歸結為耳朵和眼睛終端
器官的差異。因此,這些深入一步的質的差異(對視覺來說特別如此)必須歸之於結構
中的微小變化或視網膜終端器官的化學成分。這個假設不是沒有事實根據的。觀察表明,
尤其是對紅光的感受性在視網膜邊緣趨於減弱。這一事實是有趣的,因為最為常見的部
分色盲的類型是紅色盲,正如我們前面說過的那樣。因此,一般的紅色盲可能意味著視
網膜邊緣部分的正常感受性擴展到了中央部分。
在皮膚方面也存在著許多部位差異,它們可能有助於解釋感覺的質的變化與受刺激
的器官的部位有關。那些呈燈泡狀的、專門處理觸覺刺激的終端器官以不同的數量分佈
著,像視網膜的組成成分一樣。但是,它們的數量要多得多,例如,在敏感的指尖部分,
比起相對而言不靈敏的背部或大腿來說,專門處理觸覺刺激的終端器官要多得多。而且,
在表皮(epidermis)的厚度方面也存在進一步的差異;在相鄰的皮膚區域,其神經供
應方面也存在進一步的差異,它們可能使之產生這樣的情況,即在身體表面的不同部位,
對同一種印象可以有不同的感受。
現在,我們已經確立了一個事實,它可能有助於我們回答剛才提出的問題。我們已
經提出了一些條件,在這些條件下,一種起初完全不規則的反射系統可以產生規則的和
一致的運動反射系統。我們已經發現,皮膚和眼睛(它們的刺激是反射運動的主要誘因)
呈現出意指感覺中明確的部位差異的結構特性。那麼,關於感覺我們該做怎樣的推論呢?
很顯然,其結果將與一種顏色被認做同樣的顏色或一種音調被認做同一個音調時我們具
有的結果相一致。每一種特定的感覺將根據有賴於印象地點的這種屬性被辨認出來;當
我們一旦具有感覺位置的經驗時,我們便能從屬性中辨認出感覺本身的位置。
於是,整組事實引導我們得出個單一的結論:我們具有反射目的性發展的主要條件。
該發展由下述內容組成——原先無目的的一種運動開始有了明確的目標,目標就是受外
部印象刺激發出反射的感受點。該點可由反射運動來發現,對它來說,在每一種特定的
情形裡被辨認出來是很有必要的。正如顏色和音調因其感覺可以辨別或不可以辨別而被
理解為相似或不同一樣,一種印象的位置也只能依靠明確的感覺特徵(專門有賴於該位
置的特徵)進行辨認。我們已經表明,確實存在這些特徵。借此證據,我們可以提供反
射的規律性和一致性的第一條件:它必須在器官本身的結構中去尋找。與此同時,我們
關於反射的發展尚未提供完整的和令人滿意的描述。我們發現運動始終以最短和最簡單
的路徑通向其目的,對此,感官的結構當然無法解釋。它只能告訴我們反射如何具有目
的,而不是反射如何達到目的。關於這方面的進一步解釋,可在運動本身中發現。因此,
我們必須繼續詢問,是否能夠容許任何一種針對性的解釋,以及它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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