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理性批判
第一章 純粹悟性概念之圖型說


    在對像包攝於概念之下時,對像之表象必須與概念為同質;易言之,概念必包有對
象(包攝於此概念下者)中所表現之某某事物。此即所謂「對像包攝於概念下」之實際意
義所在。故「盤」之經驗的概念與「圓」之純粹幾何學的概念為同質之事物。蓋後者中
所思維之圓形,能在前者中直觀之也。
    但純粹悟性概念與經驗的直觀(實與一切感性直觀),全然異質,決不能在任何直觀
中見及之。蓋無一人謂範疇(例如因果範疇)可由感官直觀之,且其自身乃包含在現象中
者。然則直觀如何能包攝於純粹概念下,即範疇如何能應用於現象?其所以必須有此先
驗判斷論者,正因此極自然而又極重大之問題。誠以吾人必須能說明純粹概念如何能應
用於現象。至其他學問則實無一有須此種說明者。蓋在其他學問中,所由以就對像之普
泛方面以思維對像之概念,與具體表現此對像一如所與之狀者,並不如是十分懸殊,品
類亦不如是相異,故前者之所以能應用於後者,實無須特殊之論究也。
    此必有第三者,一方與範疇同質,一方又與現象無殊,使前者能應用於後者明矣。
此中間媒介之表象,必須為純粹的,即無一切經驗的內容,同時又必須在一方為智性的,
在他方為感性的。此一種表象即先驗的圖型。
    悟性概念包含「普泛所謂雜多之純粹綜合的統一」。時間為內感所有雜多之方式的
條件,因而為一切表象聯結之方式的條件,包有純粹直觀中所有之先天的雜多。至時間
之先驗的規定,以其為普遍的而依據於先天的規律,故與構成時間統一之範疇同質。但
在另一方面,因時間乃包含於「雜多之一切經驗的表象」中,故又與現象無殊。是以范
疇之應用於現象,乃由時間之先驗的規定而成為可能者,此種時間之先驗的規定乃悟性
概念之圖型為現象包攝於範疇下之媒介。
    在範疇之演繹中所有證明之後,關於純粹悟性概念是否僅有經驗的使用抑亦有先驗
的使用之問題;即此等概念是否為可能的經驗之條件先天的僅與現象相關,或為使普泛
事物所以可能之條件能推及於對像自身,不受感性之制限,我信當無一人再躊躇不決者
矣。蓋吾人已見及,若無對象授之概念(或至少授之構成概念之要素),則此等概念全然
不可能且不能具有任何意義。故概念不能視為應用於物自身者(不問此等事物是否或如
何授與吾人)。且吾人亦已證明對像所由以授與吾人之唯一方法,乃由於感性之變狀;
最後吾人又證明純粹先天的概念在其所表現於範疇中之悟性機能以外,尚必須包含某種
先天的方式的感性條件(即內感之條件)。此等感性條件,構成範疇唯在其下始能應用於
任何對像之普遍的條件。制限「悟性概念使用」之方式的純粹的條件,吾人將名之為概
念之圖型(Schema)。在此類圖型中悟性之進程,吾人將名之為純粹悟性之圖型說
(Schematismus)。
    圖型自身常為想象力之所產。但因想象力之綜合,其目的不在特殊之直觀,而僅在
感性規定中之統一,故圖型應與心象有別。今如逐一設立五點,如……形,則我得有五
數之心象。但我若僅思維普泛所謂數目,不問其為五為百,則此種思維,實乃「一數量
(例如千)依據某一概念在心象中表現」之方法之表象,非即心象自身。蓋如此種千數之
心象殆不能檢驗而與概念相比較。在以心象提供於概念之「想象力之普遍進程之表象」,
我名之為此概念之圖型。
    為吾人純粹感性概念之基礎者,實圖型而非對像之心象。蓋無一心象曾能適合於普
泛所謂三角形之概念。心象決不能到達對於一切三角——不問其為直角、鈍角或銳角—
—皆能有效之「概念之普遍性」;而常限於為此種種三角形中之一形。三角之圖型,僅
能存在思維中。此乃關於空間中之純粹圖形,想象力之一種綜合規律。經驗之對象,或
對像之心象,從不與經驗的概念相適合;蓋經驗的概念常依據某某特定之普遍概念,與
想象力之圖型(此為直觀所有規定之規律)有直接之關係。犬之概念,即指示一種規律,
我之想象力依據之即能普泛描畫一四足獸之形態,而不限於經驗實際所呈現或「我所能
具體的表現之任何可能的心象」實際所呈現之任何個別特定形態。此種悟性之圖型說,
在其應用於現象及現象所有之純然方式時,乃潛藏於人心深處之一種技術,自然似難容
吾人發見之窺測之者。吾人至多所能言者僅為:心象乃再生的想象力之經驗的能力之所
產;而感性概念之圖型(如空間中之圖形)則為先天的純粹想象力之所產,有若一種略圖,
心象自身則由此圖型且依據之始成為可能者也。此等心象僅由於其所隸屬之圖型,始能
與概念相聯結。至心象自身,絕不能與概念完全相合。而純粹悟性概念之圖型,則亦絕
不能還原至任何心象。蓋純粹悟性概念之圖型純為依據「由範疇所表現之概念」之一類
統一規律所規定之純粹綜合。此為想象力之先驗的所產,蓋就一切表象而言——在此等
表象應依據統覺之統一先天的聯結在一概念中之限度內——此乃依據內感方式(時間)之
條件綜合「普泛所謂內感之規定」之一種產物。
    吾人不必對於純粹悟性概念之先驗的圖型所須要之條件,再作沉悶之分析,今將依
範疇之順序且與範疇聯結以說明此等圖型。
    外感所有一切量(quantorum)之純粹心象為空間;普泛所謂感官之一切對像之純粹
心象為時間。但「量(quantitatis)之純粹圖型」視為悟性概念者則為數,數乃包含
「同質單位繼續增加」之表象。故數納為「普泛所謂同質直觀所有雜多之綜合」之統一,
此一種統一乃由感知直觀時,我所產生之時間自身而成者也。
    純粹悟性概念中之實在,乃與普泛所謂感覺相應之事物;故所謂實在其概念自身乃
指示「存在」(在時間中)。否定,其概念乃表現非存在(在時間中)者。此二者之相反,
乃依據同一時間或充實或空虛之不同。惟以時間僅為直觀之方式,亦即「視為現象之一
切對像」之方式,故在「與感覺相應之對像」中之事物非「視為物自身(事物、實在)之
一切對像」之先驗的質料。顧一切感覺皆有其度或量,因之就一對像之感覺的表象而言
(除感覺的一點以外余仍相同)感覺能由種種不同之度或量充實同一之時間,即以種種不
同之程度充實內感遞減以至於無(零或否定)。故實在與否定之間,存有一種關係及聯結,
或寧謂之自實在移至否定之一種階梯,此種階梯所以使一切實在皆能表現為一量者。實
在之圖型(在其充實時間之限度內,所視為某某事物之量者),實即時間中之實在——如
吾人自具有某度之感覺遞降以至於消滅點,又或自感覺之否定點上升以至其某量——之
連續的齊一的產生行動。
    實體之圖型,乃時間中實在者之持久性,即——視為普泛所謂時間之經驗的規定之
基體,亦即在一切其他事象變易時為其常住不變者之——實在者之表象。(所有轉變無
常者之存在在時間中消滅,非時間自身消滅。在時間,其自身非轉變無常,且為常住者,
故與現象領域中非轉變無常之事物即實體相應。惟與實體相關,現象之繼起及共存,始
能在時間中規定。)
    原因及普泛所謂事物之因果作用之圖型乃實在者,當其設定時,常有某某事物隨之
而起。故此圖型由雜多之繼起所成——在此繼起從屬規律之限度內。
    相互關係或交互作用,即在實體所有屬性方面,實體間互為因果之圖型,乃一實體
之種種規定與他一實體之種種規定,依據普遍的規律共在。
    可能性之圖型,乃種種不同表象之綜合與普泛所謂時間條件一致。例如相反對立者
不能在同一時間存在同一事物中,而僅能相互繼起。故此圖型乃一事物不論在任何時間
所有之表象之規定。
    現實性之圖型,乃在某一定時間中之存在。
    必然性之圖型,乃一對像在一切時間中之存在。
    由是吾人乃知各範疇之圖型,僅包含一時間規定及僅能表現此時間規定。量之圖型,
乃在一對像之繼續的感知中時間本身之產生(綜合)。質之圖型,乃感覺或知覺與時間表
象之綜合;即時間之充實者。關係之圖型,乃知覺依據時間規定之規律,在一切時間之
相互聯結。最後形相及其範疇之圖型,乃「視為規定對像是否及如何屬於時間之所依者」
之時間自身。故圖型不過依據規律之「時間之先天的規定」而已。此等規律,就一切可
能的對象,按範疇之順序,與時間系列、時間內容、時間順序及時間範圍相關。
    故顯然,由想象力之先驗的綜合,悟性圖型說所產生之結果,只為直觀之一切雜多
在內感中之統一,間接亦即為——視為與內感感受性相應之一種機能之—一統覺之統一。
於是純粹悟性概念之圖型,乃此等概念「在其下始得與對像相關及具有意義」之真實而
唯一的條件。總之,範疇除經驗的使用以外,並無其他可能的使用。蓋因範疇為先天的
必然統一之根據(此種先天的必然統一自「一切意識必然聯結在一本源的統覺中」之源
流而來),故僅用為使現象從屬「綜合之普遍的規律」,因之使現象適於一貫的聯結在
一經驗中。
    吾人所有之一切知識,皆在可能的經驗之範圍內,故「先於一切經驗的真理而使之
可能」之先驗的真理,即由此種「與可能的經驗之普遍的關係」所成。
    感性之圖型,最初雖為使範疇成為現實者,但同時又制限範疇,即以「在悟性以外
而由於感性」之條件限制範疇,此又極為明顯者也。圖型,即在其與範疇一致,實亦僅
屬現象,即對像之感性概念。(Numerus est  quantitas  phaenomenon, atio
realitasphaenomenon,constans et perdurabile rerum
substantiaphaenomenonaeternitas necessitasphaenomenon,etc.數為現象之量,感
覺為現象之實在性,物之常住及連續乃現象之實體性,永恆性乃現象之必然性等等。)
吾人如除去制限條件,則似能擴大以前所限制之概念之範圍。就此假定之事實而論,吾
人結論可謂為範疇在其純粹之意義中,乃離去一切感性條件,應用於普泛所謂事物,一
如此等事物實有之相應用之,非如圖型儀表現其所現之相者。因而吾人推斷範疇應在一
切圖型以外具有一種意義,且更有廣大之應用。顧在除去一切感性條件以後,純粹悟性
概念中,固留存一種意義,但此意義純為邏輯的,僅表示表象之單純統一而已。純粹概
念不能發見對象,因而不能獲得「可以產生某某對像之概念」之意義。例如實體,當除
去持久性之感性條件時,則其意義僅指「僅能思維為主詞而絕不能以之為其他事物之賓
詞」之某某事物而已。此一種表象,於我絕無所用,蓋其關於此所視為基本的主詞之性
質,對我一無所示知。故範疇而無圖型,僅為悟性對於概念之機能;並不表現對象。此
種客觀的意義,範疇自感性得之,感性在制限悟性之過程中,乃使悟性成為現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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