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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企業的股份制改造
國營企業實行股份制,要從實際出發,弄清楚國營企業實行股份制的必要性、目的性和可能性。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國營企業股份化的步驟
國營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大體要經過12個階段:(1)制訂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草案;(2)清理固定資產和進行折股;(3)制訂招股章程草案;(4)制訂股東會、董事會、總經理制等有關組織章程草案;(5)制訂盈餘制度草案;(6)制訂股票發生和管理制度草案;(7)召開發起人會議,確認股份和交納股金;(8)指派董事長,召開董事會籌備會,聘任總經理;(9)召開股東會,選舉常務董事,通過公司章程,制度經營方針和中長期發展規劃;(10)正式成立董事會,通過董事會章程;(11)部門經理就職,宣佈公司機構及其負責人名單;(12)報請工商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註冊後即開始營業。
2.評估原有資產
全民企業搞股份制,一般都先要對企業原有資產進行清理和評估,然後再作價入股。現階段,各地對企業原有資產評估的方法大體有四種:(1)按固定資產原值計算;(2)按固定資產淨值計算;(3)按重置價值計算;(4)按重置完全價值扣除折舊價值計算。企業除廠房、通用設備、
專用設備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可以折價入股以外,技術,商標、牌譽等無形資產也可以作價入股。
我國目前尚沒有一種能科學評估企業原有資產的方法,尤其是全民企業內部劃分國家股和企業股的難度更大。從目前試點情況來看,國家股的代表機構大都是當地財政部門。而財政部門無力對所有國營企業的國家股進行管理的,就委託原主管部門管理。而主管部門委派國家股的代表‾‾董事,基本上在企業原有領導班子中考慮。有的股份企業的董事由各入股企業的廠長兼任,董事長由骨幹企業廠長擔任。也有的實行內部股份制的企業,董事長由黨委書記兼任。這樣的管理形式和幹部配備方式,很難做到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及政企分離。國家股應由誰擔任好呢?從深圳的經驗看,由投資管理公司出任比較好。
3.確定股份構成
國營企業的股份,按投資主體(股權所有者)劃分,一般可分為國家股、單位股和個人股。(1)國家股。在實踐中有三種情況,一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原由國家投資所形成的固定資產、國撥流動資金和專項撥款而加入的股份;二是指各級政府的財政部門、經濟主管部門對企業的投資或入股;三是指原有行政性公司統籌資金形成的企業固定資產折成的股份。(2)單位股。這種股份分為兩類:一類是指由本企業的自有資金的股份,即由歷年留利積累所形成的資產,全民企業包括生產發展基金、新產品開發基金、集體福利基金、職工獎勵資金和後備資金,集體企業為公積金、公益金;另一類是指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全民、集體性質的企事業單位)用自有資金認購的股份。(3)個人股,也叫私股。按股權所有者分類,可分為兩類:一是企業內部職工認購的股份;二是企業向社會上個人招的股份。按股份的自由度分,又可分為基礎股和浮動股兩種。所謂基礎股,它是企業職工按「人頭」入的長期股,不能自由退股。這種股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如「以勞帶資」股或「以資帶勞」股,只有職工退休、調離(包括辭退)或去世時才允許退股;所謂浮動股,是指職工個人自願認購的股份,可以自由退股或限定期(一兩年、兩三年)後可退股。
確定企業的股份構成,一是確定要不要設個人股,二是確定各類股份所占的比重。關於這一問題,當前尚有不同的看法,實際做法也不一致。一般認為,大中型國營企業股份化,國家股應占較大比重;而一般的小型國營企業實行股份化,國家股不一定要占較大比重,或者不設國家股,只設集體股和個人股即可。
國營企業實行股份制的主要形式是:(1)企業之間相互參股。這是在橫向經濟聯合中,企業之間的生產要素相互「參股」組成的生產經營聯合體。參股的基本形式有四種:一是把設備、廠房等固定資產折價(以重要價估計)入股;二是用企業歷年留利的積累(自有資金)直接投資入股;三是以技術軟件、專利、商標等工業產權折股投入聯合企業;四是以自然優勢和經濟優勢直接投資入股。(2)企業資金折股,吸收內部職工入股或非本企業人員個人入股。當前在國營企業中,大部分都采用了職工內部入股方式,這種方式可以把一部分集中起來,用於生產事業,在原則上應該是允許的。至於有的企業以內部集資為名,濫發獎金,則是另一問題。(3)各方面聯合投資,擴大名優產品、適銷對路產品的生產能力。(4)吸收港澳、海外和國外資金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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