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2、夠了!
駱鈴把大個子史斯和那給他擊昏的司機(當然由史斯攙扶著),用槍指嚇著,押到
火場邊上來,與哈森以槍指著的辜劍會集。
全集合,局勢就明朗化了:辜劍一向在毛賜手下做事。
史斯則在毛更身邊服務。
毛賜是毛家二少,毛更是三少。
他們剛從毛鋒的心腹夥伴張福順家裡出來,就遭受史斯和辜劍的暗算,毛家的人,
這口說什麼也脫不關係了。
這事情基本上不必再審,已十分分明;毛念行和毛家的人,已不惜公然與警方為敵
,殺人滅口。
另個重要也因而十分突顯:張福順是關鍵人物——毛家既然要殺他滅口,自然不想
他落在警方手裡。
至於為何不想他落於警方之手,當然是因為他已知道太多毛家的機密。
這人當然還有張小愁!
哈森、駱鈴一個隸屬於警方,一個則不是,但這回想法卻絕對是一樣和一致的:毛
家意欲剷除的人,只要保住他們的性命。就是取得勝利的最有力方法。
何況,他們現在還不但有「人證」,還有「人犯」:多了史斯、辜劍這些人。
哈森先和溫文打了個招呼:「喂,你那兒解決了沒有?」
溫文笑吟吟的從火場波及了不了地方行來,拍拍手道:「沒有解決不了的,我嘛!
一掌一個。」
哈森這才放了心。
他只有一副手銬。還正鑄著張福順,如果要把這幾個孔武有力的傢伙現場就戴,得
多費些周章了。
「是誰叫你們來幹這種事的?」
他沒馬上開著錄音機。剛才險死還生的大爆炸裡,他依然死抓著這錄音機不放。他
畢竟是個好警官。
沒有人回答。
「你們不答,只怕到了警局,就輪不到你們不答了。你們要是乖乖說了,我可以代
為安排,待遇要好上許多。說不過要轉為污點證人,可以獲得減刑。」
史斯冷哼不理。
那司機顯得有些恐懼。
辜劍冷然說:「我們不怕。老闆會替我們請律師的。」
哈森開著了錄音:「老闆?毛老闆,你是說毛老闆派你們來的吧?」
辜劍惡毒地盯著他手上那架錄音機,凶狠的說:「我沒有這樣說。」
「你沒有說?剛才又提你老闆,你老闆不是毛鋒嗎?」
「他是替我們請律師,」辜劍依然抗辯,他知道這個是行差踏錯不得的,「可沒說
是他派我們來的。」
「毛鋒沒派,毛念行總有吧?」哈森改而旁敲側擊,「毛更呢?毛賜呢?別告訴我
們你們跟他們沒有關係!」
他一面說,一面想叫溫文找幾條繩子,先把這些危險人物捆著再說。
「你的不行!」駱鈴又被出了銀針,針在火光裡閃亮閃亮不已,「讓我來問:我再
問你們,是不是毛家那干禽獸派你們來殺我們的!?」
問了一次,沒人回答。
大家都沒把這時髦而美麗的女子瞧在眼裡。
駱鈴笑了。
貝齒白皙。
跟她的眼自一般雪玉的白。所謂明眸皓齒,大概就是指這種樣子。
「我再問一次,你們不說,等著後悔吧!」
辜劍忽然笑了。
哈哈哈……笑得很猖狂。
他居然向史斯笑著說:「我後悔,我們在等他們後悔哩!」
史斯也笑了。
張大大口,傻巴巴的笑,像頭猩猩。
連那曾給駱鈴擊暈的司機也笑了。
笑得毫無顧忌。
駱鈴心中一涼,連哈森也知不妙。
他們正要迅速回身,但已聽人喝道:「夠了,除非你快得過子彈!」
世界輪流轉。
這回又到哈森和駱鈴受制。
在後面持槍的是高足。
駱鈴和哈森都瞪著溫文,心裡都在咆哮著一個疑問:——你不是說已「解決」了嗎
?怎麼……!?
溫文苦著臉,攤攤手,皺皺眉頭,又聳聳肩,好一會才說得出話來:「我原以為一
掌……就劈暈一個……我已照著書本上和電影裡的方法做……」
他一面分辨還一面比手劃腳:吶!我是這樣一掌,一劈,對著後頭……嘿!」
駱鈴氣得粉臉都像在火上蒸騰著:「你這人!成事不足……」
哈森已快給他氣暈過去了。
溫文兀自在比手劃腳,笑嘻嘻的說:「——我雖成事不足,但一向敗事有餘。」他
剛才潛到高足和另一匪徒後面,一人一掌。然後又溜到辜劍同黨身後,照板煮碗,一掌
劈下去,見人應聲而倒。他還覺得頗有成就感,沒想到——給他劈倒的人,全起來了,
且拿著槍(就只高足一人有槍)、指著駱鈴和哈森的背後,溫文的身前。
哈森幾乎給氣得氣絕身亡:「你至少也要繳他們的械啊!」
「繳械?」溫文這才省起,「怎麼我沒想到這個,電影裡也有這種鏡頭呀!」
「夠了!」高足又喊了起來,並揚了揚手上槍,喝令:「你!有你!繳械的是你們
!把槍扔掉!快!」
3、不准!
史斯和辜劍正等著他們扔槍。史斯那把火力強大的長槍雖留在車子裡。但辜劍的槍
仍躺在他腳下七八尺處。
他只要一竄身便可拾得。
局勢已完全逆轉:這回是史斯、辜劍、高足等人全佔了上風。
這都是因為溫文:他太大意之故!
有些人,一輩子都糊塗大意,但並不重要,因為他們的大意,無關重大,既影響不
了別人,也傷害不了自己。
可是有些人卻大意不得。
一旦大意,非死即傷,誤人累己。
有些事也一樣,絕不可掉以輕心。
有些事有些人。平時可以大意,但有些時候,卻大意不得。
所以,大意造成的結果,是因時因事因人而異的。
溫文一向大意。
他也糊塗。
——有時候,糊塗也是一種福氣,大意亦是一種自在。
一個人做人做事,老是戰戰兢兢,步步為營,那是件可悲的事。可是,而今,他的
糊塗和大意卻很累事。
極累事。
——不僅累了他自己、也累了人。
辜劍笑了。
他笑著彎身。
去拾槍。
史斯也笑了。
他看著駱鈴笑。
午夜,蔗田,火光……看到駱鈴,使他想起三少凌辱甘鈴那一幕。
他一面想著,一面想脫掉他的帽子;也許,這動作正是他過一會還要脫掉自己衣服
的序曲。
哈森急極了。
他知道背後的歹徒不敢馬上開槍之故。是因為自己和駱鈴背向那人。但卻面對者辜
劍和史斯(還有溫文),萬一開槍失准,只怕史斯和辜劍也有中槍的可能。
只不過,史斯與辜劍拾得了槍,那就絕不會放過自己等人的。
——要是可以放過,剛才就不會有引爆車上炸藥的事了。
引爆,就是為了殺了;殺人,是為了滅口。
哈森極急。
但是沒有辦法。
世事通常就是這樣;
你急的事,多因無法解決;如果可以解決,也就不必急了。
哈森現在只有乾著急。
——一個人知道自己命在旦夕,怎麼不急!
要不是突然發生了兩件事,哈森就絕對不必急了。
永遠也不必再急了。
——套用一句古龍式的對白:「死人是不會著急的。」
這徒然發生的兩件事是:「砰!」
「砰!」
兩槍。
值得注意的是:兩槍都發自不同的槍裡,不同人的手上。
更重要的是:兩槍都不是高足或辜劍手上射出來的。
所以倒下去的是:高足。
槍聲乍響之際,大家都很獵愕,誰也不知道到底是誰中了槍。
由於槍目前還在高足手裡,是以誰都以為是高足開的槍。
甚至在這一恍惚間,連高足也有點以為是自己手上的槍走了火。
但沒有。
他的槍嘴連煙都不冒。
然後,高足突然抽搐了一下。
他還掙扎了那麼一下。
他想放鬆。
但最後還是支撐不下來,終於倒了下去。
他著了槍。
他手裡雖有槍,但中槍的是他。
為何?
因為有人開搶。
有人自他背後開了一槍。
高足一旦倒下他背後的人就顯了出來。
那是一個女子。
一個優憂的女子、在火光中映現本來幽艷現在變得劇艷的臉容。
連駱鈴也奮叫了一聲;
小愁!
張小愁因一個弱質女流,所以駱鈴、溫文、哈森要她留在坑坡裡,「看守」張福順
。
當然,他們也給了她一把槍,以便不時之需。
現在,可真「需要」上了。
要不是她及時放了一槍,駱鈴等人的的遭遇,可不堪設想。
恐怕就連求死也有所不能。
張小愁只開了一槍。
開了一槍的她已嚇得快昏了一半了。
第二槍卻不是她放了了。
——誰開的槍?
由於高足與史斯及辜劍是對面而立,用槍指向駱鈴及哈森等人的背部,所以辜劍和
史斯都手「先一步」發現開槍的是張小愁。
——也就是說。是敵對人馬取得優勢。
辜劍拾槍的速度立即增加。
快很多的那種快。
由於辜劍本來已俯身要拾地上的槍,加上他的反應早了一步,那邊的張小愁放一槍
已六神無主、手足無措,故而辜劍先其他的人奪得手槍,是理所當然的事。
要不是有第二槍。
誰放第二槍?
沒有。
沒有人開槍。
槍是自己放的。
而且第二槍過後,才隔了陣子,又「砰砰砰砰砰砰砰……」的放了好幾槍。
原來駱鈴在扔掉手上的槍時,故意把槍丟在烈火餘燼裡,使槍在極高溫熱力下,終
於燃著走火。爆炸了起來。
但這第二聲槍響和接下來的一輪槍聲,可嚇住了辜劍。
他本已拿著了手槍,但聽槍聲已響,他頓時僵在那兒。不敢妄動。
這一下,駱鈴因早有理準備(是她放意把手槍毛到餘燼裡的),立即作出反應。
他一個箭步趕去,飛腿踢掉辜劍手裡的槍。
也一樣踢到火堆裡去。
槍聲驚心動魄地響了起來。
同一時間,跟著高足身邊的那名駕駛摩托車的同黨,也驀然出現,扭奪張小愁手裡
的手槍。
這回是溫文衝了過去,一面大喊喝止:「不准!」他下命令似的,「不准對小姐動
粗!」
他衝過去跟他匪徒展開爭奪,並用力一推,把那人推入火堆裡。
那人在火堆裡怪叫狂吼,好不容易才衝出火堆,全身都著了火,溫文這下慌忙為他
打(踩)熄火焰,但那司機已受灼傷,癱在地上喘息呼痛不已,「不准!」溫文威風且
十分有英雄感的喝喊:「——有本領誰也不要用槍……」
他的話沒說完。就給趕上的史斯一拳打得仰著倒地。
——他下面的話,自然也給這邊面一拳打得倒吞回肚裡去了。
不過,史斯只打了這一拳。
史斯不是不再打下去,事實上,他恨不得打死他。
他打不去是因為要應付另一雙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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