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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 髮

                     【第四章 豬的傳人】 
     
    1、賣命
    
        在「六人幫」這一組人陣容裡,論武功絕對是溫文最弱,就算連久未與人徒手搏戰
    的哈森,在拳腳功夫上也曾頗有造詣,但在這三個戰團裡,卻是溫文最早取得勝利。 
     
      他不是打敗了敵人而已——他打倒了三個敵手,包括那名給他推入火堆曾搶奪張小 
    愁手上槍的歹徒。 
     
      但哈森對上的史斯可沒那麼便宜。 
     
      哈森想仗馬來武術的翻身騰動小巧功夫狠辣殺者來引開史斯的注意力,可是史斯顯 
    然並不上當。 
     
      他孔武有力。 
     
      他當然要用對方比力氣。 
     
      哈森閃躲騰身,時撤一把沙、一顆石子,想避開與史斯正面交鋒。 
     
      可是,在三五次之後,哈森向他撤了一把泥之際,這「死士」卻閉著眼睛向他衝了 
    過來,連腰抱起,死纏不放。 
     
      這一來,哈森給這「龐然大物」一抱,就此落盡了下風。 
     
      史斯一用力,帽子掉了,赫然出現的是一頭綠發。 
     
      哈森給史斯箍得透不過氣來。 
     
      他幾掙未脫,只好喘氣大叫,決心要激對方先行放手再說:「你放手!」 
     
      「去你的!」 
     
      「你不放手,我就殺了你!」 
     
      「你殺得了我?來啊!!」 
     
      「我藏有刀子,撥出來你就一定沒命!」 
     
      「嘿,我個子大,可不是沒腦的!你要是有刀子,還會告訴我?就算有,也斷拔不 
    出來!我箍死你!? 
     
      哈森聽到自己的肌骨一齊呻吟的怪響。 
     
      所以他也怪叫起來:「你先放手再說!」 
     
      「死士」齜著牙,就像一頭綠發猛獸,道:「放手?我們不是在打架麼?」 
     
      哈森這回聽到自己的骨骼不是在呻吟,而是在慘呼了:「打架——總得要放開手才 
    能打呀!」 
     
      「我呸!打架就是打架!我箍住你、箍死你,就是贏了,想騙我放手?你斷了氣我 
    才放手!」 
     
      老實說,哈森真的覺得自己快斷氣了。 
     
      ——史斯再不放手,他恐怕連話都說不出來了,而且,也快連呼息都停頓下來了! 
     
      所以,他掙動得赤臉通紅,喘咳不已,嘶聲說:「我……你……你不公道!」 
     
      「公道?」「死士」獰笑:「公你媽的道!我是中華子弟,龍的傳人,打死你就是 
    公道!」 
     
      哈森上氣不接下氣、斷了大半截氣的說:「你放下我……再說……你這樣箍著我… 
    …什麼龍……連豬都不如……只算是豬的……傳人……!」 
     
      「什麼!?」「死士」非常生氣,竟真的放了手,吼道:「你敢侮辱我的民族!? 
    」 
     
      他綠發竟然堅指如戟,陡然放手,這一下,反令哈森四肢百骸,週身刺痛,一時酸 
    軟無力。根本還不了手。 
     
      「死士」卻把哈森攔腰掀起,高舉過頂,連轉四匝,大吼:「你敢說我是豬的傳人 
    ……我擲死你——!」 
     
      正要扔時,忽覺腦門一熱。 
     
      血,直從他高、寬、隆起的鼻樑淌了下來。 
     
      他愣往也。 
     
      他扔不下去。 
     
      他在迅速涼冷。 
     
      他的腳一軟。 
     
      跪地。 
     
      趴下。 
     
      倒。 
     
      死。 
     
      哈森也從這真的變成「死士」的「死士」手中「滾」了下來。 
     
      他緩緩的拔出嵌在史斯綠發間的利刃,咕嚕著說:「什麼傳人都一樣……誰笨…… 
    誰就是豬的傳人……」 
     
      他抹掉鼻孔淌出來的血,卻塗得一臉都是:看來,給史斯這一輪猛箍,受傷顯然不 
    輕,能活得下來。已屬僥倖了。 
     
      「我已告訴過你……我是有刀子……」 
     
      說著,腳一軟,只覺天昏地暗,全身乏力,也趴到地上了。 
     
      他雖辛苦,支撐不住,站立不穩,可是並未真的暈過去了。 
     
      ——許是因為意志力之故吧? 
     
      這時候,是暈不得的。 
     
      他這才倒地,卻聽「砰」的一聲,一人也倒了下來,一個火燒的焦骸,卻正好跟他 
    對在一起!一把斧頭。卻剛好落在他左耳側邊,直嵌人地,差點還要了他的命! 
     
      ——給你選擇武器;一是繡花針,一是斧頭,你選哪一樣? 
     
      當然是斧頭。 
     
      ——如果你是武術界的一流高手。你會選那一樣? 
     
      自然也是斧頭。 
     
      一定是斧頭。 
     
      絕對是斧頭。 
     
      ——無論是不是高手,都一樣。 
     
      這不是武俠電影,也不是武俠小說,俗稱:「一寸短。一寸險。」絕對是真話,也 
    是真理:有長而實用的武器,不管怎麼說,都比短而不實際的武器趁手多了。 
     
      不管是不是高手,都一樣,除非你拿不走斧頭。 
     
      有些人所謂的「四兩撥千斤」、「以弱勝強」、「以寡擊眾」,那是真正的高手才 
    能做到的事(而且通常都是在被迫的情勢下。要不然,還是以強勝弱、以眾敵寡、大石 
    砸死蟹的好)。不信,你我個大塊頭和小個子比比看,打位老人家和年輕力壯的小伙子 
    打打看,找位女性和大漢拼拼看,找一人跟百多人對對看,就知道什麼是空話、廢話、 
    不著邊際的無聊活了。 
     
      借力打力、以虛擊賣,談何容易,非真正高手不能為也。 
     
      一般人加入空手道、路拳道、唐手、西洋拳等武術,多能在短期內(例如六個月至 
    一年間)間便訓練出比一般人強悍、能打倒敵手的功夫來。 
     
      同樣如果修習一些講究基本功夫、武德修養的武術,例如國術中一些較源遠流長的 
    武藝:太極、形意拳、詠春拳、翻子鷹爪功、大聖劈桂等拳術,就十分講求基礎功夫, 
    可能修個一年半載,仍不一定能將所學的盡應用於自由搏擊中。 
     
      所以,一般而言,一個修習傳統國術(尤其是注重基本功法的武術)的弟子跟一個 
    「急攻近利」的武術(例如西洋和日、韓的一些考帶晉級的武功)的學員相比,同是學 
    了一年,交手比拚,可能前者會不及後者;但長期累月下來,則前者極可能超前,而且 
    還有幾個特色,例如:一、因為基本功修練深厚,所以一旦練成,功力不易消退,反之 
    ,後者就來得容易去得更易。勤習時太過急於求進,一時壯態甚FIT,只要一旦停練一 
    段時間,可能變成肌肉鬆弛,風濕骨痛,後患無窮,或從此挺了個啤酒肚,判若兩人。 
     
      二,國術中講究陰柔綿長、以柔制剛一脈者,老少咸宜,不像一些運動劇烈的武術 
    ,一旦到了年紀,體能退化,已不適合再練,肌骨和心臟都再也受不了這等沉重壓力。 
    有些國術,年紀全不成限制,反而是功夫練愈老愈精哩。能夠保持健康體魄不消褪。 
     
      三,國術練得高明時。真的可以做到以弱勝強、以柔制剛——雖然所有武術(包括 
    需劇烈運動,講求實戰效果的)的練法入門,可能都並不一致,但到最高境界時卻是十 
    分相近,這叫殊途同日,也是同途異路。這跟藝術境界十分近化不同風格的作品,不同 
    媒體的藝術,技法雖未必一樣,但到了至高境男時,竟是亦十分一致的。 
     
      駱鈴當然沒到這種境界了。 
     
      她既不是東方不敗,也不是繡花大盜,更不是「天衣有縫。」 
     
      她可沒有本領以一支繡花針去對付斧頭。 
     
      何況,辜劍的斧頭掄起來,十分要命,也十分拚命。 
     
      他是個為毛家四父子賣命的人。 
     
      他要提跟毛氏作對的人的命。 
     
      辜劍的斧頭使得十分嫻熟,駱鈴手上的針,對他而言,那只是繡花的本領。 
     
      他冷曬。 
     
      他立意要斫殺駱鈴。 
     
      ——對敵對,他故意把駱鈴攪上了,是知道史斯太好色,萬一搞不好,會因色喪命 
    。所以這女的就由他來解決。 
     
      辜劍不好色,所以不會「憐香借玉」,下不了手。 
     
      他只好權。 
     
      —一好權之外,他只好賭,好酒,另外一個嗜好,竟然是:好殺人! 
     
      就因為他有這些嗜好,就是足以使他這輩子都為毛家的人賣命了。 
     
      ——人,只要有一兩個不良嗜好,就夠他這輩子忙不完了。 
     
      可能也因而這輩子都完了。 
     
      更何況是:好殺人————這樣的嗜好! 
     
      嘿。 
     
      因而,有些人把自己的嗜好變成是工作,或者把自己的事業變作娛樂那是世間最幸 
    福的事情之一。 
     
      ——有什麼能比自己一天中每天都要花八小時以上,甚至十數小時不等,要面對要 
    做的都是自己感興趣的事那麼幸運? 
     
      那真要比跟自己心愛的人結婚還要有幸。可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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