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常寺附提督四夷館 光祿寺 太僕寺 鴻臚寺 尚寶司 六科中書捨人 行人司
欽天監 太醫院 上林苑監 五城兵馬司順天府附宛平大興二縣 武學 僧道錄司
教坊司 宦官 女官
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正六品其屬,典簿廳,典簿
二人,正七品博士二人,協律郎二人,正八品,嘉靖中增至五人。贊禮郎九人,正九品,
嘉靖中增至三十三人,後革二人。司樂二十人。從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九人,後革五
人。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先農壇、帝王廟、祈谷殿、長陵、獻陵、景陵、裕
陵、茂陵、泰陵、顯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俱奉祀一人,從七品祀丞二人。
從八品犧牲所,吏目一人。從九品
太常,掌祭祀禮樂之事,總其官屬,籍其政令,以聽於禮部。凡天神、地祇、人鬼,
歲祭有常。先冬十二月朔,奏進明年祭日,天子御奉天殿受之,乃頒於諸司。天子親祭,
則贊相禮儀。大臣攝事,亦如之。凡國有冊立、冊封、冠婚、營繕、征討、大喪諸典禮,
歲時旱澇大災變,則請告宗廟社稷。薦新則移光祿寺供其品物。祭祀先期請省牲,進祝
版、銅人,上殿奏請齋戒,親署御名。省牲偕光祿卿。惟大祀車駕親省,大臣日一省之。
凡祭,滌器、爨埋、香燭、玉帛,整拂神幄,必恭潔。掌燎、看燎、讀祝、奏禮、對引、
司香、進俎、舉麾、陳設、收支、導引、設位、典儀、通贊、奉帛、執爵、司樽、司罍
洗,卿貳屬各領其事,罔有不共。凡玉四等:曰蒼璧,以祀天曰黃琮,以祀地曰赤璋、
白琥,以朝日、夕月曰兩圭有邸。以祭太社、太稷帛五等:曰郊祀制帛,祀天地曰奉先
制帛,薦祖考曰禮神制帛,祭社稷、群神、帝王、先師曰展親制帛,祭享親王曰報功制
帛,祭享功臣。牲四等:曰犢,曰牛,曰太牢,曰少牢。色尚騂或黝。大祀入滌三月,
中祀一月,小祀一旬。樂四等:曰九奏,用祀天地曰八奏,神祇、太歲,曰七奏,大明、
太社、太稷、帝王曰六奏。夜明、帝社、帝稷、宗廟、先師。舞二:曰文舞,曰武舞。
樂器不徙。陵園之祭無樂。歲終合祭五禮之神,則少卿攝事。
初,吳元年置太常司,設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典簿、協律郎、博士,
正七品贊禮郎。從八品洪武初,置各祠祭署,設署令、署丞。十三年,更定協律郎等官
品秩。協律郎正八品,贊禮郎正九品,司樂從九品。三十四年改各署令為奉祀,署丞為
祀丞。二十年改司為寺,官制仍舊。二十五年已定司丞正六品。建文中,增設贊禮郎二
人,太祝一人,以及各祠祭署俱有更革。天壇祠祭署為南郊祠祭署,泗州祠祭署為泗濱
祠祭署,宿州祠祭署為新豐祠祭署,孝陵置鐘山祠祭署,各司圃所增神樂觀知觀一人。
成祖初,惟易天壇為天地壇,餘悉復洪武間制。建文時,南郊祠祭署為郊壇祠祭署,已
又改為天地壇祠祭署。洪熙元年置犧牲所,吏目典掌文移。先是,洪武三年置神牲所,
設廩牲令、大使、副使等官。四年革。世宗厘祀典,分天地壇為天壇、地壇,山川壇、
耤田祠祭署為神祇壇,大祀殿為祈谷殿,增置朝日、夕月二壇,各設祠祭署。又增設協
律郎、贊禮郎、司樂等員。隆慶三年,革協律郎等官四十八員,萬歷六年復設,如嘉靖
間制。萬歷四年,改神祇壇為先農壇。
提督四夷館。少卿一人,正四品掌譯書之事。自永樂五年,外國朝貢,特設蒙古、
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緬甸八館,置譯字生、通事,通事初隸通政使
司通譯語言文字。正德中,增設八百館。八百國蘭者哥進貢萬歷中,又增設暹羅館。初
設四夷館隸翰林院,選國子監生習譯。宣德元年,兼選官民子弟,委官教肄,學士稽考
程課。弘治七年,始增設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員為提督,遂改隸太常。嘉靖中,裁卿,
止少卿一人。按太常寺卿在南京者,多由科目。北寺自永樂間用樂舞生,累資升至寺卿,
甚或加禮部侍郎、尚書掌寺,後多沿襲。至隆慶初,乃重推科甲出身者補任。譯字生,
明初甚重。與考者,與鄉、會試額科甲一體出身。後止為雜流。其在館者,升轉皆在鴻
臚寺。
光祿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寺丞二人,從六品其屬,典簿廳,典簿
二人,從七品錄事一人,從八品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從六品署
丞四人,從七品監事四人,從八品司牲司,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後革司牧局,
大使一人,從九品,嘉靖七年革。銀庫,大使一人。
卿,掌祭享、宴勞、酒醴、膳羞之事,率少卿、寺丞官屬,辨其名數,會其出入,
量其豐約,以聽於禮部。凡祭祀,同太常省牲;天子親祭,進飲福受胙;薦新,循月令
獻其品物;喪葬供奠饌。所用牲、果、菜物,取之上林苑;不給,市諸民,視時估十加
一,其市直季支天財庫。四方貢獻果鮮廚料,省納惟謹。器皿移工部及募工兼作之,歲
省其成敗。凡筵宴酒食及外使、降人,俱差其等而供給焉。傳奉宣索,籍記而覆奏之。
監以科道官一員,察其出入,糾禁其奸弊。歲四月至九月,凡御用物及祭祀之品皆用冰。
大官,供祭品宮膳、節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珍羞,供宮膳餚核之事。良醞,供酒醴
之事。掌醢,供餳、油、醯、醬、梅、鹽之事。司牲養牲,視其肥瘠而蠲滌之。司牧亦
如之。
初,吳元年置宣徽院,設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以
尚食、尚醴二局隸之。局設大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洪武元年改為光祿寺,設光祿
卿,正四品少卿,正五品寺丞,正六品主簿。正八品所屬尚食等局,又移太常司供需庫
隸之。局庫官品仍舊。二年,設直長四人,遇百官賜食御前者,則令供事。四年,置法
酒庫。設內酒坊大使,從八品,副使,從九品。八年,改寺為司,升卿秩,卿從三品,
少卿從四品。以寺丞為司丞,從六品主簿為典簿,從七品增設錄事。從八品又置所屬大
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每署令一人,從六品丞一人,從七品監事一人。從八品孳
牧所,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未入流十年,定光祿司散官品秩。時所用光祿司官,
或內官,或流官,或庖人,出身不同,同授散官。至是定,內官除授者,照內官散官給
授。流官除授者,照文官散官給授。庖人除授者,卿從三品,授尚膳大夫;少卿正五品,
授奉膳大夫;司丞從六品,授司膳郎;客署丞從七品,授掌膳郎;監事從八品,授執膳
郎。尋罷各局庫,置司牲司,又改孳牧所為司牧司。後為司牧局。三十年,復改為光祿
寺,官制仍舊。少卿已定正五品。建文中,升少卿、寺丞品秩。少卿升四品,寺丞升五
品。增設司圃所,改司牲司為孳牲所。升其品級成祖復舊制。正統六年,裁四署冗員。
先是,光祿卿奈享以供應事繁,奏增各署官,至是復奏裁之。裁署正四人,署丞五人,
監事七人。嘉靖七年,革司牧局。萬歷二年,添設銀庫大使一人。
太僕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正德十一年增設一人。寺丞四人。正
六品其屬,主簿廳,主簿一人。從七品常盈庫,大使一人。所轄,各牧監,監正一人,
正九品監副一人,從九品錄事一人。後監正、監副、錄事俱革。各群,群長一人。後革
卿,掌牧馬之政令,以聽於兵部。少卿一人佐寺事,一人督營馬,一人督畿馬。寺
丞分理京衛、畿內及山東、河南六郡孳牧、寄牧馬匹。濟南、兗州、東昌、開封、彰德、
衛輝。凡軍民孳牧,視其丁產,授之種馬。牡十之二,牝十之八,為一群。南方以四牝
一牡為群。歲征其駒,曰備用馬,齊其力以給將士。將士足,則寄牧於畿內府州縣,肥
瘠登耗,籍其毛齒而時閱之。三歲偕御史一人印烙,選其健良而汰其羸劣。其草場已墾
成田者,歲斂其租金,災祲則出之以佐市馬。其賠償折納,則征馬金輸兵部。主簿典勾
省文移。大使典貯庫馬金。
初,洪武四年置群牧監於答答失裡營所,隨水草利便立官署,專司牧養。六年,更
置群牧監於滁州,旋改為太僕寺,秩從三品,設卿、少卿、寺丞,又設首領官知事、主
簿各一人。七年,增設牧監、群官二十七處,隸太僕寺。尋定群牧監品秩。令,正五品,
丞,正六品,鎮撫,從六品,群頭十人、吏目一人,省注。十年,增置滁陽等各牧監及
所屬各群。改牧監令、丞為監正、監副。監正,從八品,監副,正九品,御良,從九品。
後又定監正為正九品。二十二年,定滁陽等十二牧監,每監設監正一人,監副二人,錄
事一人。來安等一百二十七群,每群設群長一人。初設群副二人,至是革。二十三年,
增置江東、當塗二牧監及所屬各群。又罷烏衣等五十四群,改置永安等七群,定為牧監
十四,滁陽、大興、香泉、儀真、定遠、天長、長淮、江都、句容、溧陽、江東、溧水、
當塗、舒城。群九十有七。大勝關、柏子、騮興、保寧、草堂五群,隸滁陽監。永安、
如皋、沿海、保全、朝陽、永昌、安定七群,隸大興監。大錢、銅城、永豐、龍勝、龍
山、永寧、新安、慶安、襄安九群,隸香泉監。華陽、壽寧、廣陵、善應四群,隸儀真
監。龍江、龍安、萬勝、龍泉四群,隸定遠監。天長、懷德、招信、得勝、武安五群,
隸天長監。長安、白石、荊山、南山、團山、草平六群,隸長淮監。萬寧、廣生、萬驥、
順德、大興、驥寧、崇德七群,隸江都監。句容、易風、仍信、福胙、通德、承佩、上
容、政仁、練塘、壽安十群,隸句容監。舉福、從山、明義、永定、福賢、崇來、永城、
永泰、奉安九群,隸溧陽監。開寧、泉水、惟政、清化、神泉、新亭、長泰、光澤八群,
隸江東監。儀鳳、仙壇、立信、歸政、豐慶、安興、游山、永寧八群,隸溧水監。石城、
永保、化洽、姑熟、繁昌、多福、丹陽、德政八群,隸當塗監。棗林、海亭、伏龍、龍
河、會龍、九龍、萬龍七群,隸舒城監。二十八年,悉罷群牧監,以其馬隸有司牧養。
三十年,置行太僕寺於北平,秩如太僕寺。建文中,升寺丞品秩,舊六品,升五品。又
改其首領官職名,增設錄事,及典廄、典牧二署,□肅□等十八群,滁陽等八牧監,龍
山等九十二群。成祖復舊制。永樂元年,改北平行太僕寺為北京行太僕寺。十八年定都
北京,遂以行太僕寺為太僕寺。洪熙元年,復稱北京行太僕寺。正統六年,定為太僕寺。
其舊在滁州者,改為南京太僕寺。寺丞,初置四人。正統中,又增八人,共十二人,以
一人領京衛,一人領順德、廣平二府,一人領開封、衛輝、彰德三府,九人分領順天、
保定、真定、河間、永平、大名、濟南、兗州、東昌九府孳牧、寄牧各馬匹。弘治六年
革四人。正德九年復增一人,專領寄牧之事。嘉靖八年又革三人,共六人分領,三年更
代,而以寄牧者令府州縣兼理。隆慶三年又革三人,止設三人,以一人提督庫藏兼協理
京邊,二人分理東西二路各馬政。
鴻臚寺。卿一人,正四品左、右少卿各一人,從五品左、右寺丞各一人。從六品其
屬,主簿廳,主簿一人。從八品司儀、司賓二署,各署丞一人,正九品鳴贊四人,從九
品,後增設五人。序班五十人。從九品。嘉靖三十六年革八人。萬歷十一年復設六人。
鴻臚,掌朝會、賓客、吉兇儀禮之事。凡國家大典禮、郊廟、祭祀、朝會、宴饗、
經筵、冊封、進歷、進春、傳制、奏捷,各供其事。外吏朝覲,諸蕃入貢,與夫百官使
臣之覆命、謝恩,若見若辭者,並鴻臚引奏。歲正旦、上元、重午、重九、長至賜假、
賜宴,四月賜字扇、壽縷,十一月賜戴暖耳,陪祀畢,頒胙賜,皆贊百官行禮。司儀,
典陳設、引奏,外吏來朝,必先演儀於寺。司賓,典外國朝貢之使,辨其等而教其拜跪
儀節。鳴贊,典贊儀禮。凡內贊、通贊、對贊、接贊、傳贊鹹職之。序班,典侍班、齊
班、糾儀及傳贊。
初,吳元年置侍儀司,秩從五品。洪武四年定侍儀使,從七品引進使,正八品奉班
都知,正九品通贊、通事捨人,從九品俱為七品以下官。九年,改為殿庭儀禮司,設使
一人,正七品副三人,正八品丞奉一人,從八品鳴贊二人,正九品序班十六人,從九品
九關通事使一人,正八品副六人。從八品十三年,改使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
增序班至四十四人,革承奉,增設司儀四人。二十二年,增設左、右司丞四人。正九品
三十年,始改為鴻臚寺,升秩正四品,設官六十二員。卿以下員數、品級如前所列。又
設外夷通事隸焉。建文中,升少卿以下品秩。少卿升正五品,寺丞升正六品。又改其首
領官職名,與鳴贊、序班皆升品級。罷司儀、司賓二署,而以行人隸鴻臚寺。成祖初,
悉復舊制。
尚寶司。卿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人,從五品司丞三人。正六品。吳元年但設一人,
後增二人。掌寶璽、符牌、印章,而辨其所用。
寶二十有四。舊寶十有七,嘉靖十八年增制者七。曰「皇帝奉天之寶」,為唐、宋
傳璽,祀天地用之。若詔與赦,則用「皇帝之寶」;冊封、賜勞,則用「皇帝行寶」;
詔親王、大臣及調兵,則用「皇帝信寶」;上尊號,則用「皇帝尊親之寶」;諭親王,
則用「皇帝親親之寶」。其「天子之寶」,以祀山川、鬼神;「天子行寶」,以封外國
及賜勞;「天子信寶」,以招外服及征發。詔用「制誥之寶」;敕用「敕命之寶」;獎
勵臣工,用「廣運之寶」;敕諭朝覲官,用「敬天勤民之寶」。若「御前之寶」,「表
章經史之寶」,「欽文之寶」,則圖書文史等用之。世宗增制,為「奉天承運大明天子
寶」,為「大明受命之寶」,為「巡狩天下之寶」,為「垂訓之寶」,為「命德之寶」,
為「討罪安民之寶」,為「敕正萬民之寶。」。太子之寶一,曰「皇太子之寶」。凡寶
之用,必奏請而待發。每大朝會,本司官二員,以寶導駕,俟升座,各置寶於案,立待
殿中。禮畢,捧寶分行,至中極殿,置案而出。駕出幸,則奉以從焉。歲終,移欽天監,
擇日和香物入水,洗寶於皇極門。籍奏一歲用寶之數。凡請寶、用寶、捧寶、隨寶、洗
寶、繳寶,皆與內官尚寶監俱。
凡金牌之號五,以給勳戚侍衛之扈從及班直者、巡朝者、夜宿衛者:曰仁,其形龍,
公、侯、伯、駙馬都尉佩之;曰義,其形虎,勳衛指揮佩之;曰禮,其形麟,千戶佩之;
曰智,其形獅,百戶佩之;曰信,其形祥雲,將軍佩之。半字銅符之號四,以給巡城寺
衛官:曰承,曰東,曰西,曰北。巡者左半,守者右半,合契而點察焉。令牌之號六:
曰申,以給金吾諸衛之警夜者;曰木,曰金,曰土,曰火,曰水,以給五城之警夜者。
銅牌之號一,以稽守卒,曰勇。牙牌之號五,以察朝參:公、侯、伯曰勳,駙馬都尉曰
親,文官曰文,武官曰武,教坊司曰樂。嘉靖中,總編曰官字某號,朝參佩以出入,不
則門者止之。私相借者,論如律。有故,納之內府。祭牌之號三:陪,祀官曰陪,供事
官曰供,執事人曰執。雙魚銅牌之號二:曰嚴,以肅直衛錦衣校尉之止直者;曰善,以
飾光祿胥役之供事者。符驗之號五:曰馬,曰水,曰達,曰通,曰信。符驗之制,上織
船馬之狀,起馬用「馬」字,雙馬用「達」字,單馬用「通」字。起船者用「水」字,
並船用「信」字。親王之籓及文武出鎮撫、行人通使命者,則給之。御史出巡察則給印,
事竣,鹹驗而納之。稽出入之令,而辨其數,其職至邇,其事至重也。
太祖初,設符璽郎,秩正七品。吳元年改尚寶司卿,秩正五品,以侍從儒臣、勳衛
領之,如耿瑄以散騎捨人、黃觀以侍中、楊榮以庶子為卿。非有才能不得調。勳衛大臣
子弟奉旨乃得補丞。其後多以恩廕寄祿,無常員。
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各都給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給事中各一人。從
七品給事中,吏科四人,戶科八人,禮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並從
七品,後增、減員數不常。萬歷九年裁兵科五人,戶、刑二科各四人,禮科二人。十一
年復設戶、兵、刑三科各二人,禮科一人。六科,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
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有失,封還執奏。凡內外所上章
疏下,分類抄出,參署付部,駁正其違誤。吏科,凡吏部引選,則掌科即都給事中,以
掌本科印,故名,六科同。同至御前請旨。外官領文憑,皆先赴科畫字。內外官考察自
陳後,則與各科具奏。拾遺糾其不職者。戶科,監光祿寺歲入金谷,甲字等十庫錢鈔雜
物,與各科兼蒞之,皆三月而代。內外有陳乞田土、隱占侵奪者,糾之。禮科,監訂禮
部儀制,凡大臣曾經糾劾削奪、有玷士論者紀錄之,以核贈謚之典。兵科,凡武臣貼黃
誥敕,本科一人監視。其引選畫憑之制,如吏科。刑科,每歲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
罪囚之數,歲終類上一歲蔽獄之數,閱十日一上實在罪囚之數,皆憑法司移報而奏御焉。
工科,閱試軍器局,同御史巡視節慎庫,與各科稽查寶源局。而主德闕違,朝政失得,
百官賢佞,各科或單疏專達,或公疏聯署奏聞。雖分隸六科,其事屬重大者,各科皆得
通奏。但事屬某科,則列其科為首。凡日朝,六科輪一人立殿左右,珥筆記旨。凡題奏,
日附科籍,五日一送內閣,備編纂。其諸司奉旨處分事目,五日一註銷,核稽緩。內官
傳旨必覆奏,復得旨而後行。鄉試充考試官,會試充同考官,殿試充受卷官。冊封宗室、
諸蕃或告諭外國,充正、副使。朝參門籍,六科流掌之。登聞鼓樓,日一人,皆錦衣衛
官監蒞。洪武元年,以監察御史一人監登聞鼓,後令六科與錦衣衛輪直。受牒,則具題
本封上。遇決囚,有投牒訟冤者,則判停刑請旨。凡大事廷議,大臣廷推,大獄廷鞫,
六掌科皆預焉。
明初,統設給事中,正五品,後數更其秩。與起居注同。洪武六年,設給事中十二
人,秩正七品,始分為六科,每科二人,鑄給事中印一,推年長者一人掌之。九年,定
給事中十人。十年,隸承敕監。十二年,改隸通政司。十三年,置諫院,左、右司諫各
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二人。從七品十五年,又置諫議大夫。以兵部尚書唐鐸為之。
尋皆罷。二十二年,改給事中為源士,增至八十一人。初,魏敏、卓敬等凡八十一人為
給事中。上以其適符古元士之數,改為元士。至是,又以六科為事之本源,改為源士。
未幾,復為給事中。二十四年,更定科員,每科都給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給事中
二人,從八品。給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各科分設員數,如前所列。建文中,改都給
事中,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不置左、右給事中。增設拾遺、補闕。成祖初,革拾
遺、補闕,仍置左、右給事中,亦從七品。尋改六科,置於午門外直房蒞事。六科衙門
舊在磚門內尚寶司西。永樂中災,移午門外東西,每夜一科直宿。宣德八年,增戶科給
事中,專理黃冊。
中書科。中書捨人二十人,從七品直文華殿東房中書捨人,直武英殿西房中書捨人,
內閣誥敕房中書捨人,制敕房中書捨人。並從七品,無定員。
中書科捨人掌書寫誥敕、制詔、銀冊、鐵券等事。凡草請諸翰林,寶請諸內府,左
券及勘籍,歸諸古今通集庫。誥敕,公侯伯及一品至五品誥命、六品至九品敕命。勘合
籍,初用二十八宿,後用《急就章》為號。誥敕之號,曰仁、義、禮、智,公、侯、伯、
蕃王、一品、二品用之;曰十二支,曰文、行、忠、信,文官三品以下用之;曰千字文,
武官、續誥用之。皆以千號為滿,滿則復始。王府及駙馬都尉不編號,土官以文武類編。
凡大朝會,則侍班。東宮令節朝賀,則導駕侍班於文華殿。冊封宗室,則充副使。其鄉
試、會試、殿試,間有差遣,充授並如科員。大祀南郊,則隨駕而供事。員無正貳,印
用年深者掌之。文華殿捨人,職掌奉旨書寫書籍。武英殿捨人,職掌奉旨篆寫冊寶、圖
書、冊頁。內閣誥敕房舍人,掌書辦文官誥敕,番譯敕書,並外國文書、揭帖,兵部紀
功、勘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書辦制敕、詔書、誥命、冊表、寶文、玉牒、講章、碑
額、題奏、揭帖一應機密文書,各王府敕符底簿。
洪武七年,初設直省捨人十人,秩從八品,隸中書省。九年,為中書捨人,改正七
品,尋又改從七品。十年,與給事中皆隸承敕監。建文中,革中書捨人,改為侍書,升
正七品,入文翰館,隸翰林院。成祖復舊制。尋設中書科署於午門外,定設中書捨人二
十人。其恩廕帶俸者,不在額內。宣德間,內閣置誥敕、制敕兩房,皆設中書捨人。嘉
靖二十年,選各部主事,大理寺評事,帶原銜直誥敕、制敕兩房。四十四年,兩房員缺,
令吏部考選舉人為中書捨人。隆慶元年,令兩房辦事官不得升列九卿。按洪武間,置承
敕監、洪武九年置,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尋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
十年改令、丞為承敕郎,設二人,從七品。給事中、中書捨人鹹隸焉。後罷。司文監、
洪武九年置,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尋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罷。
考功監,洪武八年置,設令、丞。九年定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尋改令
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八年罷。參掌給授誥敕之事。永樂初,命內閣學士典機務,詔冊、
制誥皆屬之。而謄副、繕正皆中書捨人入辦,事竣輒出。宣德初,始選能書者處於閣之
西小房,謂之西制敕房。而諸學士掌誥敕者居閣東,具稿付中書繕進,謂之東誥敕房。
此系辦事。若知制誥銜,惟大學士與諸學士可帶。正統後,學士不能視誥敕,內閣悉委
於中書、序班、譯字等官,於是內閣又有東誥敕房。因劉鉉不與輔臣會食始。嘉靖末,
復以翰林史官掌外制,而武官誥敕仍自其屬為之。若詔赦、敕革之類,必由閣臣,翰林
諸臣不得預。其直文華、武英兩殿供御筆札者,初為內官職,繼以中書分直,後亦專舉
能書者。大約捨人有兩途,由進士部選者,得遷科道部屬,其直兩殿、兩房舍人,不必
由部選,自甲科、監生、生儒、布衣能書者,俱可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試
中書捨人,不得遷科道部屬,後雖加銜九列,仍帶銜辦事。楷書出身者,或加太常卿銜,
沈度、沈粲、潘辰等有加至翰林學士、禮部尚書者。洪武初,又有承天門待詔一人,閣
門使四人,觀察使十人,後俱革。
行人司。司正一人,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七品行人三十七人。正八品職專
捧節、奉使之事。凡頒行詔赦,冊封宗室,撫諭諸蕃,徵聘賢才,與夫賞賜、慰問、賑
濟、軍旅、祭祀,鹹敘差焉。每歲朝審,則行人持節傳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
微冊,批繳內府。
初,洪武十三年置行人司,設行人,秩正九品。左、右行人,從九品。尋改行人為
司正,左、右行人為左、右司副,更設行人三百四十五人。二十七年升品秩,以所任行
人多孝廉人材,奉使率不稱旨,定設行人司官四十員,鹹以進士為之。非奉旨,不得擅
遣,行人之職始重。建文中,罷行人司,而以行人隸鴻臚寺。成祖復舊制。
欽天監。監正一人,正五品監副二人。正六品其屬,主簿廳,主簿一人,正八品春、
夏、中、秋、冬官正各一人,正六品五官靈台郎八人,從七品,後革四人。五官保章正
二人,正八品,後革一人。五官挈壺正二人,從八品,後革一人。五官監候三人,正九
品,後革一人。五官司歷二人,正九品五官司晨八人,從九品,後革六人。漏刻博士六
人。從九品,後革五人。
監正、副,掌察天文、定歷數、占候、推步之事。凡日月、星辰、風雲、氣色,率
其屬而測候焉。有變異,密疏以聞。凡習業分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回回,曰歷。
自五官正下至天文生、陰陽人,各分科肄業。每歲冬至日,呈奏明歲《大統歷》,成化
十五年改頒明歲歷於十月朔日。移送禮部頒行。其《御覽月令歷》、《七政躔度歷》、
《六壬遁甲歷》、《四季天象錄》,並先期進呈。凡歷注,御歷注三十事,如祭祀、頒
詔、行幸等類。民歷三十二事,壬遁歷七十二事。凡祭日,前一年會選以進,移知太常。
凡營建、征討、冠婚、山陵之事,則選地而擇日。立春,則預候氣於東郊。大朝賀,於
文樓設定時鼓、漏刻報時,司晨、雞唱,各供其事。日月交食,先期算其分秒時刻、起
復方位以聞,下禮部,移內外諸司救之,仍按占書條奏。若食不及一分,與《回回歷》
雖食一分以上,則奏而不救。監官毋得改他官,子孫毋得徙他業。乏人,則移禮部訪取
而試用焉。五官正推曆法,定四時。司歷、監候佐之。靈台郎辨日月星辰之躔次、分野,
以占候天文之變。觀象台四面,面四天文生,輪司測候。保章正專志天文之變,定其吉
兇之占。挈壺正知刻漏。孔壺為漏,浮箭為刻,以考中星昏旦之次。漏刻博士定時以漏,
換時以牌,報更以鼓,警晨昏以鐘鼓。司晨佐之。
明初,即置太史監,設太史令,通判太史監事,歛判太史監事,校事郎,五官正,
靈台郎,保章正、副,挈壺正,掌歷,管勾等官。以劉基為太史令。吳元年,改監為院,
秩正三品。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五官正,正六品,典簿、雨
暘司、時敘郎、紀候郎,正七品,靈台郎、保章正,正八品,副,從八品,掌歷、管勾,
從九品。洪武元年,征元太史張佑、張沂等十四人,改太史院為司天監,設監令一人,
正三品少監二人,正四品監丞一人,正六品主簿一人,正七品主事一人,正八品五官正
五人,正五品五官副五人,正六品靈台郎二人,正七品保章正二人,從七品監候三人,
正八品司辰八人,正九品漏刻博士六人。從九品又置回回司天監,設監令一人,正四品
少監二人,正五品監丞二人。正六品征元回回司天監鄭阿裡等議歷。三年,改司天監為
欽天監。四年,詔監官職專司天,非特旨不得升調。又定監官散官。監令,正儀大夫;
少監,分朔大夫;五官司,司玄大夫;監丞,靈台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五官靈台
郎,司正郎;五官挈壺正,挈壺郎。十四年,改欽天監為正五品,設令一人,丞一人,
屬官五官正以下,員數如前所列。俱從品級授以文職散官。二十二年,改令為監正,丞
為監副。三十一年,罷回回欽天監,以其曆法隸本監。明初,又置稽疑司,以掌卜筮,
未幾罷。洪武十七年,置稽疑司,設司令一人,正六品,左、右丞各一人,從六品,屬
官司筮,正九品,無定員。尋罷。
太醫院。院使一人,正五品院判二人。正六品其屬,御醫四人,正八品,後增至十
八人,隆慶五年定設十人。生藥庫、惠民藥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太醫院掌醫療之法。凡醫術十三科,醫官、醫生、醫士,專科肄業:曰大方脈,曰
小方脈,曰婦人,曰瘡瘍,曰針灸,曰眼,曰口齒,曰接骨,曰傷寒,曰咽喉,曰金鏃,
曰按摩,曰祝由。凡醫家子弟,擇師而教之。三年、五年一試、再試、三試,乃黜陟之。
凡藥,辨其土宜,擇其良楛,慎其條制而用之。四方解納藥品,院官收貯生藥庫,時其
燥濕,禮部委官一員稽察之。診視御脈,使、判、御醫參看校同,會內臣就內局選藥,
連名封記藥劑,具本開寫藥性、證治之法以奏。烹調御藥,院官與內臣監視。每二劑合
為一,候熟,分二器,一御醫、內臣先嘗,一進御。仍置歷簿,用內印鈐記,細載年月
緣由,以憑考察。王府請醫,本院奉旨遣官或醫士往。文武大臣及外國君長有疾,亦奉
旨往視。其治療可否,皆具本覆奏。外府州縣置惠民藥局。邊關衛所及人聚處,各設醫
生、醫士或醫官,俱由本院試遣。歲終,會察其功過而殿最之,以憑黜陟。
太祖初,置醫學提舉司,設提舉,從五品同提舉,從六品副提舉,從七品醫學教授,
正九品學正、官醫、提領。從九品尋改為太醫監,設少監,正四品監丞。正六品吳元年,
改監為院,設院使,秩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洪武三
年,置惠民藥局,府設提領,州縣設官醫。凡軍民之貧病者,給之醫藥。六年,置御藥
局於內府,始設御醫。御醫局,秩正六品,設尚藥、奉御二人,直長二人,藥童十人,
俱以內官、內使充之。設御醫四人,以太醫院醫士充之。凡收受四方貢獻名藥及儲蓄藥
品,奉御一人掌之。凡供御藥餌,醫官就內局修制,太醫院官診視。十四年, 改太醫院
為正五品,設令一人,丞一人,吏目一人。屬官御醫四人,俱如文職授散官。二十二年,
復改令為院使,丞為院判。嘉靖十五年,改御藥房為聖濟殿,又設御藥庫,詔御醫輪直
供事。
上林苑監。左、右監正各一人,正五品左、右監副各一人,正六品,監正、監副後
不常設,以監丞署職。左、右監丞各一人。正七品其屬,典簿廳,典簿一人。正九品良
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錄事一人。正九品
監正掌苑囿、園池、牧畜、樹種之事。凡禽獸、草木、蔬果,率其屬督其養戶、栽
戶,以時經理其養地、栽地而畜植之,以供祭祀、賓客、宮府之膳羞。凡苑地,東至白
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關,西南至渾河,並禁圍獵。良牧,牧牛羊豕,蕃
育,育鵝鴨雞,皆籍其牝牡之數,而課孳卵焉。林衡,典果實、花木,嘉蔬,典蒔藝瓜
菜,皆計其町畦、樹植之數,而以時苞進焉。
洪武二十五年,議開上林院,度地城南。自牛首山接方山,西並河涯。比圖上,太
祖謂有妨民業,遂止。永樂五年,始置上林苑監,設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
冰鑒及典察左右前後十屬署。洪熙中,並為蕃育、嘉蔬二署。以良牧、川衡並蕃育,冰
鑒、林衡並嘉蔬,典察四署分並入。宣德十年,始定四署。正德間,增設監督內臣共九
十九員。嘉靖元年,裁汰八十員,革蕃育、嘉蔬二署典署,林衡、嘉蔬二署錄事。
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各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四人,正七品吏
目一人。
指揮,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內外,各畫境而分領之。
境內有游民、奸民則逮治。若車駕親郊,則率夫裡供事。凡親、郡王妃父無官者,親王
授兵馬指揮,郡王授副指揮,不管事。
明初,置兵馬指揮司,設都指揮、副都指揮、知事。後改設指揮使、副指揮使,各
城門設兵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馬指揮司並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
稽考牙儈姓名,時其物價。五年,又設兵馬指揮司分司於中都。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
馬指揮司秩俱正六品。先是秩正四品。改為指揮、副指揮,職專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
二十三年,定設五城兵馬指揮司,惟中城止稱中兵馬指揮司。俱增設吏目。建文中,改
為兵馬司,改指揮、副指揮為兵馬、副兵馬。永樂元年復舊。二年,設北京兵馬指揮司。
嘉靖四十一年,詔巡視五城御史,每年終,將各城兵馬指揮會本舉劾。隆慶間,御史趙
可懷言:「五城兵馬司官,宜取科貢正途,職檢驗死傷,理刑名盜賊,如兩京知縣。不
職者,巡城御史糾劾之。」
順天府。府尹一人,正三品府丞一人,正四品治中一人,正五品通判六人,正六品,
嘉靖後革三人。推官一人,從六品儒學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一人。其屬,經歷司,經
歷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從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從九品檢校一人。所轄,宛平、
大興二縣,各知縣一人,正六品縣丞二人,正七品主簿無定員,正八品典史一人。司獄
司,司獄一人。從九品都稅司,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宣課司,凡四,正陽門外、
正陽門、張家灣、盧溝橋。稅課司,凡二,安定門外、安定門。各大使一人。從九品稅
課分司,凡二,崇文門、德勝門。各副使一人。遞軍所、批驗所,各大使一人。
府尹,掌京府之政令。宣化和人,勸農問俗,均貢賦,節征徭,謹祭祀, 閱實戶口,
糾治豪強,隱恤窮困,疏理獄訟,務知百姓之疾苦。歲立春,迎春、進春,祭先農之神。
月朔望,早朝,奏老人坊廂聽宣諭。孟春、孟冬,率其僚屬行鄉飲酒禮。凡勳戚家人文
引,每三月一奏。市易平其物價。遇內官監征派物料,雖有印信、揭帖,必補牘面奏。
若天子耕耤,行三推禮,則奉青箱播種於後。禮畢,率庶人終畝。府丞,貳京府,兼領
學校。治中,參理府事,以佐尹丞。通判,分理糧儲、馬政、軍匠、薪炭、河渠、堤塗
之事。推官,理刑名,察屬吏。二縣,職掌如外縣,以近蒞輦下,故品秩特優。
順天府即舊北平府。洪武二年置北平行省。九年改為北平布政司,皆以北平為會府。
永樂初,改為順天府。十年,升為府尹,秩正三品,設官如應天府。順天府通判,舊六
人,內一人管糧,一人管馬,一人清軍,一人管匠,一人管河,一人管柴炭。嘉靖八年
革管河、管柴炭二人。萬歷九年革清軍、管匠二人。十一年復設一人,兼管軍匠。
武學。京衛武學,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一人。衛武學,教授一人,訓導二人或一
人。掌教京衛各衛幼官及應襲捨人與武生,以待科舉、武舉、會舉,而聽於兵部。其無
武學者,凡諸武生則隸儒學。
建文四年始置京衛武學,設教授一人。啟忠等十齋,各訓導二人。永樂中罷,正統
六年復設。後漸置各衛武軍,設官如儒學之制。
僧錄司。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闡教二人,從六品左右講經二人,正八品
左、右覺義二人。從八品
導錄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從六品左、右至靈二人,正八
品左、右玄義二人。從八品神樂觀提點一人,正六品知觀一人,從八品,嘉靖中革。龍
虎山正一真人一人。正二品。洪武元年,張正常入朝,去其天師之號,封為真人,世襲。
隆慶間革真人,止稱提點。萬歷初復之。法官、贊教、掌書各二人。閣皁山、三茅山各
靈官一人,正八品太和山提點一人。
僧、道錄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有僧綱、道紀等司,分掌其事,俱選精通經典、
戒行端潔者為之。神樂觀掌樂舞,以備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廟、社稷之祭,隸太常寺,
與道錄司無統屬。
洪武元年,立善世、玄教二院。四年革。五年,給僧道度牒。十一年,建神樂觀於
郊祀壇西,設提點、知觀。初,提點從六品,知觀從九品。洪武十五年升提點正六品,
知觀從八品。凡遇朝會,提點列於僧錄司左善世之下,道錄司左正一之上。十五年,始
置僧錄司、道錄司。各設官如前所列。僧凡三等:曰禪,曰講,曰教。道凡二等:曰全
真,曰正一。設官不給俸,隸禮部。二十四年,清理釋、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給牒。
凡各府州縣寺觀,但存寬大者一所,並居之。凡僧道,府不得過四十人,州三十人,縣
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二十八年,令天下僧道赴京
考試給牒,不通經典者黜之。其後,釋氏有法王、佛子、大國師等封號,道士有大真人、
高士,高士等封號,賜銀印蟒玉,加太常卿、禮部尚書及宮保銜,至有封伯爵者,皆一
時寵幸,非制也。
教坊司。奉鑾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樂各一人,並從九品掌樂
舞承應。以樂戶充之,隸禮部。嘉靖中,又設顯陵供祀教坊司,設左、右司樂各一人。
宦官。十二監。每監各太監一員,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員,從四品,左、右監
丞各一員,正五品,典簿一員,正六品,長隨、奉御無定員,從六品。此洪武舊制也。
後漸更革,詳見各條下。司禮監,提督太監一員,掌印太監一員,秉筆太監、隨堂太監、
書籍名畫等庫掌司、內書堂掌司、六科郎掌司、典簿無定員。提督掌督理皇城內一應儀
禮刑名,及鈐束長隨、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禁,催督光祿供應等事。掌印掌理內外
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筆、隨堂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硃。掌司各掌所司。典簿典記奏章
及諸出納號簿。內官監,掌印太監一員,總理、管理、歛書、典簿、掌司、寫字、監工
無定員,掌木、石、瓦、土、塔材、東行、西行、油漆、婚禮、火藥十作,及米鹽庫、
營造庫、皇壇庫,凡國家營造宮室、陵墓,並銅錫妝奩、器用暨冰窨諸事。御用監,掌
印太監一員,裡外監把總二員,典簿、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凡御前所用圍屏、床
榻諸木器,及紫檀、象牙、烏木、螺甸諸玩器,皆造辦之。又有仁智殿監工一員,掌武
英殿中書承旨所寫書籍畫冊等,奏進御前。司設監,員同內官監,掌鹵簿、儀仗、帷幕
諸事。御馬監,掌印、監督、提督太監各一員。騰驤四衛營各設監官、掌司、典簿、寫
字、拿馬等員。象房有掌司等員。神宮監,掌印太監一員,歛書、掌司、管理無定員,
掌太廟各廟灑掃、香燈等事。尚膳監,掌印太監一員,提督光祿太監一員,總理一員,
管理、歛書、掌司、寫字、監工及各牛羊等房廠監工無定員,掌御膳及宮內食用並筵宴
諸事。尚寶監,掌印一員,歛書、掌司無定員,掌寶璽、敕符、將軍印信。凡用寶,外
尚寶司以揭帖赴監請旨,至女官尚寶司領取,監視外司用訖,存號簿,繳進。印綬監,
員同尚寶,掌古今通集庫,並鐵券、誥敕、貼黃、印信、勘合、符驗、信符諸事。直殿
監,員同上,掌各殿及廊廡掃除事。尚衣監,掌印太監一員,管理、歛書、掌司、監工
無定員,掌御用冠冕、袍服及屨舄、靴襪之事。都知監。掌印太監一員,歛書、掌司、
長隨、奉御無定員,舊掌各監行移、關知、勘合之事,後惟隨駕前導警蹕。
四司。舊制每司各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五品。後漸更易,詳
下。惜薪司,掌印太監一員,總理、歛書、掌道、掌司、寫字、監工及外廠、北廠、南
廠、新南廠、新西廠各設歛書、監工,俱無定員,掌所用薪炭之事。鐘鼓司,掌印太監
一員,歛書、司房、學藝官無定員,掌管出朝鐘鼓,及內樂、傳奇、過錦、打稻諸雜戲。
寶鈔司,掌印太監一員,歛書、管理、監工無定員,掌造粗細草紙。混堂司。掌印太監
一員,歛書、監工無定員,掌沐浴之事。
八局。舊制每局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從五品。兵仗局,掌印太
監一員,提督軍器庫太監一員,管理、歛書、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制造軍器。
火藥司屬之。銀作局,掌印太監一員,管理、歛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打造金銀器
飾。浣衣局,掌印太監一員,歛書、監工無定員。凡宮人年老及罷退廢者,發此局居住。
惟此局不在皇城內。巾帽局,掌印太監一員,管理、歛書、掌司、監工無定員,掌宮內
使帽靴,駙馬冠靴及籓王之國諸旗尉帽靴。針工局,員同巾帽局,掌造宮中衣服。內織
染局,員同上,掌染造御用及宮內應用緞匹。城西藍靛廠為此局外署。酒醋面局,員同
上,掌宮內食用酒醋、糖醬、面豆諸物。與御酒房不相統轄。司苑局。員同上,掌蔬菜、
瓜果。
十二監、四司、八局,所謂二十四衙門也。
其外有內府供用庫,掌印太監一員,總理、管理、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宮
內及山陵等處內官食米及御用黃蠟、白蠟、沉香等香。凡油蠟等庫俱屬之。舊制各庫設
官同八局。司鑰庫,員同上,掌收貯制錢以給賞賜。內承運庫,掌印太監一員,近侍、
歛書太監十員,掌司、寫字、監工無定員。掌大內庫藏,凡金銀及諸寶貨總隸之。十庫,
甲字,掌貯銀硃、黃丹、烏梅、籐黃、水銀諸物。乙字,掌貯奏本等紙及各省所解胖襖。
丙字,掌貯絲綿、布匹。丁字,掌貯生漆、桐油等物。戊字,掌貯所解弓箭、盔甲等物。
承運,掌貯黃白生絹。廣盈,掌貯紗羅諸帛匹。廣惠,掌造貯巾帕、梳籠、刷抿、錢貫、
鈔錠之類。贓罰,掌沒入官物。已上各掌庫一員,貼庫、歛書無定員。御酒房,提督太
監一員,歛書無定員。掌造御用酒。御藥房,提督太監正、副二員,分兩班。近侍、醫
官無定員。職掌御用藥餌,與太醫院官相表裡。御茶房,提督太監正、副二員,分兩班。
近侍無定員。職司供奉茶酒、瓜果及進御膳。牲口房,提督太監一員,歛書無定員。收
養異獸珍禽。刻漏房,掌房一員,歛書無定員。掌管每日時刻,每一時即令直殿監官入
宮換牌,夜報刻水。更鼓房,有罪內官職司之。甜食房,掌房一員,協同無定員。掌造
辦虎眼、窩絲等糖及諸甜食,隸御用監。彈子房,掌房一員,歛書數員。專備泥彈。靈
台,掌印太監一員,歛書近侍、看時近侍無定員。掌觀星氣雲物,測候災祥。條作,掌
作一員,協同無定員。掌造各色兜羅絨及諸絛綬,隸御用監。盔甲廠,即舊鞍轡局,掌
造軍器。安民廠,舊名王恭廠,各掌廠太監一員,貼廠、歛書無定員。掌造銃砲、火藥
之類。午門,東華門,西華門,奉天門,玄武門,左、右順門,左、右紅門,皇宮門,
坤寧門,宮左、右門。東宮春和門,後門,左、右門,皇城、京城內外諸門,各門正一
員,管事無定員。司晨昏啟閉,關防出入。舊設門正、門副各一員。提督東廠,掌印太
監一員,掌班、領班、司房無定員。貼刑二員,掌刺緝刑獄之事。舊選各監中一人提督,
後專用司禮、秉筆第二人或第三人為之。其貼刑官,則用錦衣衛千百戶為之。凡內官司
禮監掌印,權如外廷元輔;掌東廠,權如總憲。秉筆、隨堂視眾輔。各設私臣掌家、掌
班、司房等員。提督西廠,不常設,惟汪直、谷大用置之。劉瑾又設西內廠。尋俱罷革。
提督京營,提督太監,坐營太監,監槍、掌司、歛書俱無定員。始於景泰元年。文書房,
掌房十員。掌收通政司每日封進本章,並會極門京官及各籓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閣票,
在內之搭票,一應聖諭旨意御批,俱由文書房落底簿發。凡升司禮者,必由文書房出,
如外廷之詹、翰也。禮儀房,提督太監一員,司禮、掌印或秉筆攝之,掌司、寫字、管
事、長隨無定員。掌一應選婚、選駙馬、誕皇太子女、選擇乳婦諸吉禮。中書房,掌房
一員,散官無定員。掌管文華殿中書所寫書籍、對聯、扇柄等件,承旨發寫,完日奏進。
御前近侍,曰乾清宮管事,督理御用諸事,曰打卯牌子,掌隨朝捧劍,俱位居司禮、東
廠提督守備之次。曰御前牌子,曰暖殿,曰管櫃子,曰贊禮,曰答應長隨,曰當差聽事,
曰拿馬,尚冠、尚衣、尚履, 皆近侍也。南京守備,正、副守備太監各一員。關防一
顆,護衛留都,為司禮監外差。天壽山守備,太監一員。轄各陵守陵太監,職司護衛。
湖廣承天府守備,太監一員。轄承德、荊、襄地方,護衛興寧。織造,提督太監南京一
員,蘇州一員,杭州一員。掌織造御用龍衣。鎮守,鎮守太監始於洪熙,遍設於正統,
凡各省各鎮無不有鎮守太監,至嘉靖八年後始革。市舶,廣東、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各
設太監提督,後罷浙江、福建二司,惟存廣東司。監督倉場,各倉、各場俱設監督太監。
諸陵神宮監,各陵俱設神宮監太監守陵。其外之監軍、采辦、糧稅、礦關等使,不常設
者,不可勝紀也。
初,吳元年置內史監,設監令,正四品丞,正五品,奉御,從五品內史,正七品典
簿。正八品皇門官設皇門使,正五品副。從五品後改置內使監、御用監,各設令一人,
正三品丞二人,從三品奉御,正六品典簿。正七品皇門官門正,正四品副,從四品春宮
門官正,正五品副,從五品御馬司司正,正五品副,從五品尚寶兼守殿、尚冠、尚衣、
尚佩、尚履、尚藥、紀事等奉御。俱正六品洪武二年,定置內使監奉御六十人,尚寶一
人,尚冠七人,尚衣十人,尚佩九人,尚藥七人,紀事二人,執膳四人,司脯二人,司
香四人,太廟司香四人,涓潔二人。置尚酒、尚醋、尚面、尚染四局,局設正一人,副
二人。置御馬、御用二司,司設正一人,副二人。內府庫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內倉
監設令一人,丞二人。及置東宮典璽、典翰、典膳、典服、典藥、典乘兵六局,局設局
郎一人,丞一人。又置門官,午門等十三門,各設門正一人,副一人。東宮門官,春和
門等四門,各設門正一人,副一人。三年,置王府承奉司。設承奉一人,承奉副二人,
典寶、典服、典膳三所,各設正一人,副一人,門官設門正一人,副一人。改內使監、
御用監,秩皆從三品,令從三品,丞正四品。皇門官秩從四品。門正從四品,副正五品,
春宮門官正、副同。四年,復悉差其品秩,授以散官。乃改內使監為正五品,皇門官為
正六品。洪武四年,定內官散官。正四品,中正大夫。從四品,中侍大夫。正五品,中
衛大夫。從五品,侍直大夫。正六品,內侍郎。從六品,內直郎。正七品,正奉郎。從
七品,正衛郎。正八品,司奉郎。從八品,司直郎。尋定內使監令。正五品,授中衛大
夫。丞,從五品,授侍直大夫。皇門正、局正、司正、東宮門正、局正,俱正六品,授
內侍郎。尚寶、奉御、皇門副、局副、司副、東宮門副、局丞,王府承奉、門正、所正,
俱從六品,授內直郎。尚冠等奉御、內府庫大使、內倉監令、王府承奉副、門副、所副,
俱正七品,授正奉郎。庫副使、倉丞,俱從七品,授正衛郎。六年,改御用監為供奉司,
秩從七品,設官五人。內倉監為內府倉,以監令為大使,監丞為副使。內府庫為承運庫。
仍設大使、副使。尋置紀事司,以宦者張翊為司正。秩正七品。又考前代糾劾內官之法,
置內正司,設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從七品專糾內官失儀及不法者。旋改為典禮
司,又改為典禮紀察司,升其品秩。司正升正六品,司副升從六品。十年,置神宮內使
監,設監令,正五品丞,從五品,司香奉御,正七品典簿。從九品天地壇、神壇各祠祭
署,設署令,正七品丞,從七品,司香奉御。正八品甲、乙、丙、丁、戊五庫,各設大
使,正七品副使,從七品及皇城門官端門等十六門,各設門正,正七品副,從七品十二
年,更置尚衣、尚冠、尚履三監,針工、皮作、巾帽三局。改尚佩局為尚佩監。十六年,
置內府寶鈔廣源、廣惠二庫,職掌出納楮幣,入則廣源庫掌之,出則廣惠庫掌之。寶鈔
廣源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用流官;副使一人,正九品,用內官。寶鈔廣惠庫,設
大使二人,從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俱流官、內官兼用。十七年,更定內官諸監、
庫、局品職。內官監,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典簿一人。正九品神宮監,設
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奉御一人,正八品。尚寶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
從七品尚衣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尚膳監,設令一人,
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司設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司
禮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御馬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直
殿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四人,從七品小內使十五人。宮門承製,設奉御五人。正八
品宮門守門官,設門正一人,正八品副四人。從八品內承運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
使二人。從九品司鑰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四人。從九品巾帽局,設大使一人,
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針工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織染局,設大
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顏料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司苑局,設大使一人。
正九品司牧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皆於內官內選用。二十八年,重定內官監、司、庫、
局與諸門官,並東宮六局、王府承奉等官職秩。凡內官監十一:曰神宮監,曰尚寶監,
曰孝陵神宮監,曰尚膳監,曰尚衣監,曰司設監,曰內官監,曰司禮監,曰御馬監,曰
印綬監,曰直殿監,皆設太監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人,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
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設長隨、奉御。正六品各門官七:午門、東華門、西華
門、玄武門、奉天門、左順門、右順門,皆設門正一人,正四品門副一人。從四品司二:
曰鐘鼓司,曰惜薪司,皆設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五品局庫九:曰
兵仗局,曰內織染局,曰針工局,曰巾帽局,曰司苑局,曰酒醋面局,曰內承運庫,曰
司鑰庫,曰內府供用庫。每局庫皆設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從五品。東
宮典璽、典藥、典膳、典服、典兵、典乘六局,各設局郎一人,正五品局丞二人,從五
品惟典璽局增設紀事、奉御。正六品親王府承奉司設承奉正,正六品承奉副。從六品所
三:曰典寶所,設典寶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從六品曰典膳所,設典膳正一人,正六
品副一人。從六品曰典服所,設典服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從六品門官,設門正一人,
正六品門副一人。從六品又設內使十人,司冠一人,司衣三人,司佩一人,司履一人,
司藥二人,司矢二人。各公主位下設中使司,司正、司副各一人。三十年,置都知監,
設太監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人,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
正六品又置銀作局,設大使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從五品
太祖嘗謂侍臣曰:「朕觀《周禮》,奄寺不及百人。後世至逾數千,因用階亂。此
曹止可供灑掃,給使令,非別有委任,毋令過多。」又言:「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
惡者常千百。若用為耳目,即耳目蔽;用為心腹,即心腹病。馭之之道,在使之畏法,
不可使有功。畏法則檢束,有功則驕恣。」有內侍事帝最久,微言及政事,立斥之,終
其身不召。因定製,內侍毋許識字。洪武十七年鑄鐵牌,文曰:「內臣不得干預政事,
犯者斬」,置宮門中。又敕諸司毋得與內官監文移往來。然二十五年命聶慶童往河州敕
諭茶馬,中官奉使行事已自此始。成祖亦嘗雲:「朕一遵太祖訓,無御寶文書,即一軍
一民,中官不得擅調發。」有私役應天工匠者,立命錦衣逮治。顧中官四出,實始永樂
時。元年,李興等□敕勞暹羅國王,此奉使外國之始也。三年,命鄭和等率兵二萬,行
賞西洋古裡、滿剌諸國,此將兵之始也。八年,敕王安等監都督譚青等軍,馬靖巡視甘
肅,此監軍、巡視之始也。及洪熙元年,以鄭和領下番官軍守備南京,遂相沿不改。敕
王安鎮守甘肅,而各省鎮皆設鎮守矣。宣德四年,特設內書堂,命大學士陳山專授小內
使書,而太祖不許識字讀書之制,由此而廢。賜王瑾、金英印記,則與諸密勿大臣同。
賜金英、范弘等免死詔,則又無異勳臣之鐵券也。英之王振,憲之汪直,武之劉瑾,熹
之魏忠賢,太阿倒握,威福下移。神宗礦稅之使,無一方不罹厥害。其他怙勢薰灼,不
可勝紀。而廕弟、廕侄、封伯、封公,則撓官制之大者。莊烈帝初翦大憝,中外頌聖。
既而鎮守、出征、督餉、坐營等事,無一不命中官為之,而明亦遂亡矣。
女官。六局。尚宮局,尚宮二人,正五品。六尚並同。尚宮掌導引中宮。凡六局出
納文籍,皆印署之。若征辦於外,則為之請旨,牒付內官監。監受牒,行移於外。領司
四:司記,司記二人,正六品;典記二人,正七品;掌記二人,正八品。掌宮內諸司簿
書,出入錄目,番署加印,然後授行。女史六人,掌執文書,凡二十四司,二十四典,
二十四掌,品秩並同。司言,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四人,掌宣傳啟奏。
凡令節外命婦朝賀中宮,司言傳旨。司簿,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
掌宮人名籍及廩賜之事。司闈。司闈六人,典闈六人,掌闈六人,女史四人,掌宮闈管
鍵之事。尚儀局,尚儀二人,掌禮儀起居事。領司四:司籍,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
籍二人,女史十人,掌經籍、圖書、筆札、幾案之事。司樂,司樂四人,典樂四人,掌
樂四人,女史二人,掌音樂之事。司賓,司賓二人,典賓二人,掌賓二人,女史二人,
掌朝見、宴會、賜賚之事。司贊,司贊二人,典贊二人,掌贊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見、
宴會、贊相之事。彤史。彤史二人,正六品,掌宴見進御之事,凡後妃、群妾御於君所,
彤史謹書其月日。尚服局,尚服二人,掌供服用采章之數。領司四:司寶,司寶二人,
典寶二人,掌寶二人,女史四人,掌寶璽、符契。司衣,司衣二人,典衣二人,掌衣二
人,女史四人,掌衣服、首飾之事。司飾,司飾二人,典飾二人,掌飾二人,女史二人,
掌巾櫛、膏沐之事。司仗,司仗二人,典仗二人,掌仗二人,女史二人,凡朝賀,帥女
官擎執儀仗。尚食局,尚食二人,掌膳羞品齊之數。凡以飲食進御,尚食先嘗之。領司
四:司膳,司膳四人,典膳四人,掌膳四人,女史四人,掌割烹煎和之事。司醞,司醞
二人,典醞二人,掌醞二人,女史二人,掌酒醴酏飲之事。司藥,司藥二人,典藥二人,
掌藥二人,女史四人,掌醫方藥物。司饎。司饎二人,典饎二人,掌饎二人,掌廩餼薪
炭之事。尚寢局,尚寢二人,掌天子之宴寢。領司四:司設,司設二人,典設二人,掌
設二人,女史四人,掌床帷、茵席、汛掃、張設之事。司輿,司輿二人,典輿二人,掌
輿二人,女史二人,掌輿輦、傘扇之事。司苑,司苑二人,典苑二人,掌苑二人,女史
四人,掌園囿種值花果。司燈。司燈二人,典燈二人,掌燈二人,女史二人,掌燈燭事。
尚功局,尚功二人,掌督女紅之程課。領司四:司制,司制二人,典制二人,掌制二人,
女史四人,裳衣服裁制縫紉之事。司珍,司珍二人,典珍二人,掌珍二人,女史六人,
掌金玉寶貨。司彩,司彩二人,典彩二人,掌彩二人,女史六人,掌繪綿絲絮事。司計,
司計二人,典計二人,掌計二人,女史四人,掌度支衣服、飲食、柴炭之事。宮正司。
宮正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二人,正七品。掌糾察宮闈、戒令、謫罰
之事。大事則奏聞。女史四人,記功過。
吳元年,置內職六尚局。洪武五年,定為六局一司。局曰尚宮,曰尚儀,曰尚服,
曰尚食,曰尚寢,曰尚功。司曰宮正。尚宮二人,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各一
人,宮正二人,俱正六品。六局分領二十四司,每司或二人或四人。司記、司言、司簿、
司樂、司寶、司衣、司飾、司醞、司藥、司供、司輿、司苑、司珍、司彩、司計各二人。
司闈、司籍、司賓、司贊、司仗、司饌、司設、司燈、司制各四人。女史十八人。尚功
局六人,餘五局及宮正局各二人。十七年,更定品秩。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
尚功、宮正各一人,俱改正五品;二十四司正六品。增設二十四掌,正七品。宮正司增
設司正,正六品。二十二年,授宮官敕。服勞多者,或五載六載,得歸父母,聽婚嫁。
年高者許歸,願留者聽。現授職者,家給與祿。二十七年,又重定品職。增設二十四典,
正七品。改二十四掌為正八品。尚儀局增設彤史,正六品。宮正司增設典正,正七品。
自六尚以下,員數俱如前所列。凡宮官一百八十七人,女史九十六人。六局各鑄印給之。
永樂後,職盡移於宦官。其宮官所存者,惟尚寶四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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