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五十一 職官四

    南京宗人府  吏部  戶部附總督糧儲  禮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附提督操
江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  翰林院  國子監  太常寺  光祿寺太僕寺  鴻臚寺  尚
寶司  六科  行人司  欽天監  太醫院  五城兵馬司應天府附上元江寧二縣  已上南京
官  王府長史司  布政司  按察司  各道行太僕寺  苑馬寺  都轉運鹽使司  鹽課提舉
司  市舶提舉司  茶馬司  府州  縣  儒學  巡檢司  驛    稅課司  倉庫  織染局
河泊所附閘壩官批驗所  遞運所  鐵冶所  醫學  陰陽學  僧綱司  道紀司
    南京宗人府。經歷司,經歷一人。南京官品秩,俱同北京。
    吏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六部侍郎,至弘治後始專設右。萬歷三年俱革。十
一年復設。天啟中,每部增侍郎一人。崇禎間革。其屬,司務廳,司務一人。文選、考
功、驗封、稽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驗封、稽勳二司主事,後並革。凡
南京官,六年考察,考功掌之,不由北吏部。
    戶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照磨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員外
郎九人,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福建、山西、陝西、雲南九司各一人,嘉靖
三十七年,革山西、陝西三司員外郎各一人,隆慶中又革廣西、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人。
主事十七人,山西、廣東、廣西、雲南四司各二人,隆慶三年革廣東司主事一人。所轄,
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廣積庫、承運庫、贓罰庫、甲乙丙丁戊五字庫、寶鈔廣惠庫、
軍儲倉,各大使一人。長安門倉、東安門倉、西安門倉、北安門倉各副使一人。龍江鹽
倉檢校批驗所,大使一人。隆慶三年,革寶鈔司提舉、軍儲倉大使。
    總督糧儲一人。嘉靖以前,特設都御史。二十六年革,以戶部右侍郎加都御史銜領
之。
    禮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郎中
一人。儀制、祠祭二司,各主事一人。所轄,鑄印局,副使一人。教坊司,右韶舞一人,
左右司樂各一人。
    兵部。尚書參贊機務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
郎中四人,員外郎二人,武選、武庫無員外郎。主事五人。車駕主事二人。所轄,典牧
所,提領一人。正八品會同館、大勝關,各大使一人。按參贊機務,自宣德八年黃福始。
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諭,專以本部尚書參贊機務,同內外守備官操練軍馬,撫恤人民,
禁戢盜賊,振舉庶務,故其職視五部為特重雲。
    刑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照磨各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員外郎五
人,惟浙江、江西、河南、陝西、廣東五司設。主事十四人,廣東司二人。分掌南京諸
司,及公、侯、伯、五府、京衛所刑名之事。司獄二人。
    工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司,郎中四
人,員外郎二人,營繕司一人,都水司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都水員外郎。主事八人。
營繕司三人,屯田司一人,餘各二人。所轄,營繕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人。龍江、
清江二提舉司,各提舉一人。副提舉後革。文思院、寶源局、軍器局、織染所、龍江抽
分竹木局、瓦屑壩抽分竹木局,各大使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文思院大使。
    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歛都御史一人,司務、經歷、都事、
照磨各一人,司獄二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司獄一人。隆慶四年,革都事。浙江、江西、
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雲南、貴州九道,各御史二人。福建、湖廣、廣東、
廣西四道,各御史三人。嘉靖後不全設,恆以一人兼數道。凡刷卷、巡倉、巡江、巡城、
屯田、印馬、巡視糧儲、監收糧斛、點閘軍士、管理京營、比驗軍器,皆敘而差之。清
軍,則偕兵部、兵科。核後湖黃冊,則偕戶部、戶科。
    提督操江一人。以副歛都御史為之,領上、下江防之事。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右通政一人,右參議一人,掌收呈狀,付刑部審理。經歷
一人。
    大理寺。卿一人,右寺丞一人,司務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評事各三人。
隆慶三年,革左、右評事各一人。
    詹事府。主簿一人。
    翰林院。學士一人,不常置,以翰林坊局官署職。孔目一人。
    國子監。祭酒一人,司業一人,監丞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學正
五人,學錄二人,典籍一人,學饌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助教二人及掌饌。隆慶四年,
革博士一人,學正一人。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一人,協律郎二人,贊禮郎七人,嘉
靖中,革贊禮郎一人。司樂二人。各祠祭署合奉祀八人,祀丞七人。天、地壇奉祀一、
祀丞一。山川壇、耤田奉祀一。祖陵奉祀、祀丞各一。皇陵奉祀、祀丞各二。孝陵、揚
王墳、徐王墳各奉祀一,祀丞一。嘉靖後,革天地壇、祖陵、揚王墳三祠祭署祀丞。
    光祿寺。卿一人,少卿一人,隆慶四年,革少卿。典簿一人。大官、珍羞、良醞、
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嘉靖中,革良醞、掌醢二署署丞。萬歷中,革珍羞
署丞。
    太僕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隆慶中,革少卿一人,寺丞一人。主簿一
人。
    鴻臚寺。卿一人,主簿一人。司儀、司賓二署,各署丞一人,鳴贊四人,序班九人。
    尚寶司。卿一人。
    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六人。又戶科給事中一人,管理後湖黃冊。
    行人司。左司副一人。
    欽天監。監正一人,監副一人,主簿一人。五官正一人,五官靈台郎二人,五官監
候一人,五官司歷一人。
    太醫院。院判一人,吏目一人。惠民藥局、生藥庫,各大使一人。
    五城兵馬司。指揮各一人,副指揮各三人,吏目各一人。萬歷中,革副指揮每城二
人。
    應天府。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經歷、知事、照
磨、檢校各一人。儒學教授一人,訓導六人。所轄,上元、江寧二縣,各知縣一人,縣
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織染局,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
一人。都稅司、宣課司,凡四,龍江、江東、聚寶門、太平門。稅課局,凡二,龍江、
龍潭。各大使一人,副使或一人或二人。龍江遞運所,大使、副使各一人。批驗所,大
使一人。河泊所,官一人。龍江關、石灰山關,各大使一人,副使四人。洪武三年,改
應天府知府為府尹,秩正三品,賜銀印。十三年,始立儒學。
    南京官,自永樂四年成祖往北京,置行部尚書,備行在九卿印以從。是時,皇太子
監國,大小庶務悉以委之。惟封爵、大辟、除拜三品以上文武職,則六科都給事中以聞,
政本故在南也。十八年,官屬悉移而北,南京六部所存惟禮、刑、工三部,各一侍郎,
在南之官加「南京」字於職銜上。仁宗時補設官屬,除「南京」字。正統六年,定製復
如永樂時。
    王府長史司。左、右長史各一人。正五品其屬,典簿一人,正九品所轄,審理所,
審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典膳所,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奉祠
所,奉祠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典樂一人,正九品典寶所,典寶正一人,正八
品副一人,從八品紀善所,紀善二人,正八品良醫所,良醫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
八品典儀所,典儀正一人,正九品副一人,從九品工正所,工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
從八品。以上各所副官,嘉靖四十四年並革。伴讀四人,從九品,後止設一人。教授無
定員,從九品引禮捨二人,後革二人。倉大使、副使各一人,庫大使、副使各一人。倉、
庫副使後俱革。郡王府,教授一人,從九品典膳一人。正八品鎮國將軍教授一人。從九
品
    長史,掌王府之政訟,輔相規諷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總其庶務焉。凡請
名、請封、請婚、請恩澤,及陳謝、進獻表啟、書疏,長史為王奏上。若王有過,則詰
長史。曾經過犯之人,毋得選用是職。審理,掌推按刑獄,禁詰橫暴,無干國紀。典膳,
掌祭祀、賓客,王若妃之膳羞。奉祠,掌祭祀樂舞。典寶,掌王寶符牌。紀善,掌諷導
禮法,開諭古誼,及國家恩義大節,以詔王善。良醫,掌醫。典儀,掌陳儀式。工正,
掌繕造修葺宮邸、廨捨。伴讀,掌侍從起居,陳設經史。教授,掌以德義迪王,校勘經
籍。凡宗室年十歲以上,入宗學,教授與紀善為之師。引禮,掌接對賓客,贊相威儀。
    洪武三年,置王相府,左、右相各一人,正二品左、右傅各一人。從二品參軍府,
參軍一人,正五品錄事二人,正七品紀善一人。正七品各以其品秩列朝官之次。又置典
簽司、諮議官。尋以王府武相皆勳臣,令居文相上,王相府官屬仍與朝官更互除授。是
年置王府教授。四年,更定官制。左、右相,正二品,文武傅,從二品,參軍,從五品,
錄事,正七品,審理正,正六品,副,正七品,紀善,正七品,各署典祠正、典寶正、
典儀正、典膳正、典服正、工正、醫正,並正七品,副,並從七品,牧正,正八品,副,
從八品,引禮捨人,省注。九年,改參軍為長史,罷王傅府及典簽司、諮議官,增設伴
讀四人,選老成明經慎行之士任之,侍讀四人,收掌文籍,少則缺之。尋改王相府所屬
奉祠、典寶、典膳、良醫、工正各所正並紀善俱正八品,副,從八品。十三年,並罷王
相府,升長史司為正五品,置左、右長史各一人,典簿一人,定王府孳牲所、倉庫等官
俱為雜職。二十八年,置靖江王府諮議所,諮議、記室、教授各一人。建文中,增置親
王賓輔二人,伴讀、伴講、伴書各一人,長史三人。郡王賓友二人,教授一人,記室二
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典印、典祠、典禮、典饌、典藥五署官
各一人,典儀二人,引禮捨人二人,儀仗司,吏目一人。其賓輔、三伴、賓友、教授進
見時,侍坐,稱名而不稱臣,禮如賓師。成祖初,復舊制,改靖江王府諮議所為長史司。
萬歷間,周府設宗正一人。後各府亦漸置。郡王府增設教授一人。又洪武七年,公主府
設家令一人,正七品司丞一人,正八品錄事一人。正九品二十三年,改家令司為中使司,
以內使為之。
    承宣佈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左、右參政,從三品左、右參議,無
定員。從四品。參政、參議因事添設,各省不等,詳諸道。經歷司,經歷一人,從六品
都事一人。從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從八品檢校一人。正九品理問所,理問一人,從
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提控案牘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庫大使一人,從九
品副使一人。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各大
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所轄衙門各省不同,詳見雜職。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 凡僚屬滿秩,
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
朝覲京師,以聽察典。十年,會戶版以登民數、田數。賓興貢,合省之士而提調之。宗
室、官吏、師生、軍伍,以時班其祿俸、廩糧。祀典神祗,謹其時祀。民鰥寡孤獨者養
之,孝弟貞烈者表揚之,水旱疾疫災祲,則請於上蠲振之。凡貢賦役,視府州縣土地人
民豐瘠多寡而均其數。凡有大興革及諸政務,會都、按議,經畫定而請於撫、按若總督。
其國慶國哀,遣僚貳朝賀吊祭於京師。天子即位,則左布政使親至。參政、參議分守各
道,及派管糧儲、屯田、清軍、驛傳、水利、撫民等事,並分司協管京畿。兩京不設布、
按,無參政,參議、副使、僉事,故於旁近布、按分司帶管,詳見各道。經歷、都事,
典受發文移,其詳巡按、巡鹽御史文書,用經歷印。照磨、檢校典勘理卷宗。理問典刑
名。
    初,太祖下集慶,自領江南行中書省。戊戌,置中書分省於婺州。後每略定地方,
即置行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與中書省同。設行省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
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左、右司,郎中,從五品員外郎,從六品都事、檢校,從七品
照磨、管勾。從八品理問所,正理問,正四品副理問,正五品,知事,從八品尋改知事
為提控案牘。省注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
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俱為承宣佈政使司,罷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
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參政,從二品,改左、右司為經歷司。十三年
改布政使,正三品,參政,從三品。十四年,增置左、右參議,正四品。尋增設左、右
布政使各一人。十五年,置雲南布政司。二十二年,定秩從二品。建文中,升正二品,
裁一人。成祖復舊制。永樂元年以北平布政司為北京。五年,置交阯布政司。十一年,
置貴州布政司。止設使一人,餘官如各布政司。宣德三年,罷交址布政司,除兩京外,
定為十三布政司。初置籓司,與六部均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
政使。宣德、正統間猶然,自後無之。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無定員。正五品。詳見諸道。
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檢校一人。從
九品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
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會議,告撫、按,以聽於部、院。凡朝覲慶吊之禮,
具如布政司。副使、僉事,分道巡察,其兵備、提學、撫民、巡海、清軍、驛傳、水利、
屯田、招練、監軍,各專事置,並分員巡備京畿。
    明初,置提刑按察司。吳元年,置各道按察司,設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
僉事,正五品。十三年,改使秩正四品,尋罷。十四年復置,並置各道按察分司。十五
年,又置天下府州縣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為試僉事,人按二縣。凡
官吏賢否、軍民利病,皆得廉問糾舉。十六年,盡罷試僉事,改按察使為從三品,副使
二人,從四品,僉事從五品,多寡從其分道之數。二十二年,復定按察使為正三品。二
十九年,改置按察分司為四十一道。直隸六:曰淮西道,曰淮東道,曰蘇松道,曰建安
徽寧道,曰常鎮道,曰京畿道。浙江二:曰浙東道,曰浙西道,四川三:曰川東道,曰
川西道,曰黔南道。山東三:曰濟南道、曰海右道,曰遼海東寧道。河南二:曰河南道,
曰河北道。北平二:曰燕南道,曰燕北道。陝西五:曰關內道,曰關南道,曰河西道,
曰隴右道,曰西寧道。山西三:曰冀寧道,曰冀北道,曰河東道。江西三:曰嶺北道,
曰兩江道,曰湖東道,廣東三:曰嶺南道,曰海南道,曰海北道。廣西三:曰桂林蒼梧
道,曰左江道,曰右江道。福建二:曰建寧道,曰福寧道。湖廣四:曰武昌道,曰荊南
道,曰湖南道,曰湖北道。三十年,始置雲南按察司。先是,命布政司兼理。建文時,
改為十三道肅政按察司。成祖初,復舊。永樂五年,置交阯按察司,又增設各按察司歛
事。因督軍衛屯糧,增浙江、江西、廣東、廣西、湖廣、河南、雲南、四川各一人,陝
西、福建、山東、山西各二人。此增設監司之始。十二年,置貴州按察司。宣德五年革
交阯按察司。除兩京不設,共十三按察司。正統三年,增設理倉副使、僉事,又設僉事
與布政司參議各一員於甘肅,監收倉糧。八年,增設僉事,專理屯田。景泰二年,增巡
河僉事。自後,各省因事添設,或置或罷,不可勝紀。今總布、按二司所分諸道詳左。
    布政司參政、參議分司諸道。督糧道,十三布政司各一員,俱駐省城。督冊道,江
西、陝西等間設。分守道:浙江杭嘉湖道,寧紹台道,金衢嚴道,溫處道。俱駐省江西
南瑞道,駐省湖東道,駐廣信湖西道,駐臨江饒南九江道,駐九江贛南道。駐南安山東
濟南道,東兗道,海右道。俱駐省山西冀寧道,駐省河東道,駐蒲州冀北道,駐大同冀
南道。駐汾州陝西關內道,駐省關西道,駐鳳翔西寧道,駐涼州關南道,駐興安,河西
道,駐慶陽隴右道。駐鞏昌河南大梁道,駐省河南道,駐河南汝南道,駐南陽河北道。
駐懷慶湖廣武昌道,下荊南道,駐鄖陽上荊南道,兼兵備,駐澧州。荊西道,兼兵備,
駐安陸。上湖南道,下湖南道,上江防道,或駐荊州、岳州。下江防道。福建興泉道,
駐泉州福寧道,駐興化漳南道,駐漳州建南道,駐延平汀漳道。駐上杭縣廣東嶺東道,
駐潮州嶺西道,駐高州羅定道,兼兵備,駐羅定州。嶺北道,嶺南道。駐南雄四川川西
道,川北道,駐保寧上下川東道,駐涪州上川南道,雅州、嘉定二署。下川南道,敘州、
瀘州署廣西桂平道,駐省蒼梧道,駐梧州左江道,駐潯州右江道,駐柳州貴州安平道,
貴寧道,駐省新鎮道,駐平越思仁道,駐思南雲南臨安道,騰沖道,瀾滄道。以上或參
政,或參議
    按察司副使、僉事分司諸道。提督學道,清軍道,驛傳道,十三布政司俱各一員,
惟湖廣提學二員,浙江、山西、陝西、福建、廣西、貴州清軍兼驛傳,江西右布政使清
軍。
    分巡道:浙江杭嚴道,寧紹道,嘉湖道,金衢道。江西饒南九江道,駐饒州湖西道,
駐吉安南昌道,湖東道,嶺北道。山東兗州道,駐沂州濟寧道,青州海防道,濟南道,
移德州海右道,駐省海道,駐萊州登萊道,遼海道。山西冀寧道,冀南道,駐潞安雁門
道。陝西關內道,駐邠州,關西道。駐平涼隴右道,駐秦州河西道,駐鄜州西寧道。河
南大梁道,汝南道,駐信陽州河南道,駐汝州河北道。駐磁州湖廣武昌道,荊西道,駐
沔陽上荊南道,下荊南道,湖北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沅靖道。福建巡海道,兼理
糧儲福寧道,興泉道,駐泉州建南道,駐建寧武平道,漳南道,駐上杭縣建寧道,海道,
駐漳州汀漳道。廣東嶺東道,駐惠州嶺西道,駐肇慶嶺南道,駐省海北道,駐雷州海南
道。駐瓊州四川上東道,駐重慶下東道,駐達州川西道,川北道,駐保寧下川南道,上
川南道。廣西府江兵巡道。駐平樂桂林兵巡道,駐省蒼梧兵巡道,駐梧州,移郁林州。
左江兵巡道,駐南寧右江兵巡道,駐賓州。上五道俱兼兵備。貴州貴寧道,思石道,駐
銅仁都清道。兼兵備,駐都勻雲南安普道,臨沅道,洱海道,金滄道。
    整飭兵備道:浙江寧紹道,嘉興道,溫處道,台海道。江西南瑞道,廣建道,駐建
昌山東臨清道,武德道,駐武定州曹濮道,駐曹州沂州道,遼東道。山西雁北道,駐代
州大同道,二員,一駐大同,一駐朔州。陽和道,潞安道,岢嵐道。陝西肅州道,固原
道,臨洮道,駐蘭州洮岷道,駐岷州靖遠道,榆林中路道,榆林東路道,駐神木縣寧夏
河西道,駐寧夏寧夏河東兵糧道,駐花馬池莊浪道,漢羌道,潼關道。湖廣辰沅道。河
南睢東道。福建兵備道,巡海道。廣東南韶道,南雄道。四川松潘道,威茂道,建昌道,
重夔道,安綿道,敘瀘道。廣西,分巡兼兵備。五道俱見分巡貴州威清道,駐安順畢節
道。雲南曲靖道。
    其外又有協堂道,副使,河南、浙江間設。水利道,浙江屯田道,江西、河南、四
川三省屯田兼驛傳。管河道,河南鹽法道,撫治道,陝西撫治商洛道,湖廣又有撫民、
撫苗道。監軍道,因事,不常設招練道。山東間設其北直隸之道寄銜於山東者,則為密
雲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寄銜於山西者,則為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陘
道,薊州、永平等道。南直隸之道寄銜於山東者,太倉道,穎州道,徐州道;寄銜浙江、
江西、湖廣者,蘇松道,漕儲道,常鎮道,廬鳳道,徽寧池太道,淮揚道。
    按明初制,恐守令貪鄙不法,故於直隸府州縣設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所屬設試僉事。
已罷試僉事,改按察分司四十一道,此分巡之始也。分守起於永樂間,每令方面官巡視
民瘼。後遂定右參政、右參議分守各屬府州縣。兵道之設,仿自洪熙間,以武臣疏於文
墨,遣參政副使沈固、劉紹等往各總兵處整理文書,商榷機密,未嘗身領軍務也。至弘
治中,本兵馬文升慮武職不修,議增副歛一員敕之。自是兵備之員盈天下。兩京不設布、
按二司,故督學以御史。後置守、巡諸員無所屬,則寄銜於鄰近省布、按司官。
    行太僕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無定員,正六品其屬,主簿一人,
從七品掌各邊衛所營堡之馬政,以聽於兵部。凡騎操馬匹印烙、人表散、課掌、孳牧,
以時督察之。歲春秋,閱視其增耗、齒色,三歲一稽比,布、按二司不得與。有瘠損,
則聽兵部參罰。苑馬寺亦如之。
    洪武三十年,置行太僕寺於山西、北平、陝西、甘肅、遼東。山西、北平、陝西,
每寺設少卿一人,丞三人;甘肅、遼東,每寺設少卿、丞各一人,擇致仕指揮、千百戶
為之。永樂四年,許令寺官按治所轄衛所鎮撫首領官吏。十八年,以北京行太僕寺為太
僕寺。宣德七年,發雜犯死罪應充軍者,於陝西行太僕寺養馬。弘治十年,簡推素有才
望者補本寺官,視太僕寺官升擢。嘉靖三年,從御史陳講請,增設陝西、甘肅二寺各少
卿一員,分管延綏、寧夏。二十九年,令寺官遇聖節,輪年□進表文。
    苑馬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無定員,正六品其屬,主簿一人,
從七品各牧監,監正一人,正九品監副一人,從九品錄事一人。各苑,圉長一人。從九
品掌六監二十四苑之馬政,而聽於兵部。凡苑,視廣狹為三等:上苑牧馬萬匹,中苑七
千,下苑四千。凡牧地,曰草場,曰荒地,曰熟地,嚴禁令而封表之。凡牧人,曰恩軍,
曰隊軍,曰改編之軍,曰充發之軍,曰召募之軍,曰抽選之軍,皆籍而食之。凡馬駒,
歲籍其監苑之數,上於兵部,以聽考課。監正、副掌監苑之牧事,圉長帥群長而阜蕃馬
匹。
    永樂四年,置苑馬寺凡四:北直隸、遼東、平涼、甘肅。五年,增設北直隸苑馬寺
六監二十四苑。順義、長春、鹹和、馴良四苑,隸清河監。水州、隆萃、大牧、遂寧,
隸金台監。汧池、鹿鳴、龍河、長興,隸涿鹿監。遼陽、龍山、萬安、蕃昌,隸盧龍監。
清流、廣蕃、龍泉、松林,隸香山監。河陽、崇義、興寧、永成,隸通州監。六年增甘
肅、平涼二寺監。每寺各六監二十四苑。十八年,革北京苑馬寺,並入太僕。正統四年,
革甘肅苑馬寺,改牧恩軍於黑水口,隸長樂監。弘治二年革平涼寺丞一員。十七年,都
御史楊一清奏請行太僕、苑馬二寺員缺,簡選才望參政、副使補升卿,參議、僉事補升
少卿,以振馬政。十八年又請添設寺員。嘉靖三十二年,以遼東寺卿張思兼轄金、復、
蓋州三衛軍民。四十二年,又命帶理兵備事。
    都轉運鹽使司。都轉運使一人,從三品同知一人,從四品副使一人,從五品判官無
定員。從六品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從八品庫大使、副使各一人。
所轄,各場鹽課司大使、副使,各鹽倉大使、副使,各批驗所大使、副使,並一人。俱
未入流
    都轉運使。掌鹽監之事。同知、副判分司之。都轉運鹽使司凡六:曰兩淮,曰兩浙,
曰長蘆,曰河東,曰山東,曰福建。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隸兩淮,嘉興、松江、
寧紹、溫台隸兩浙,滄州、青州隸長蘆,膠萊、濱樂隸山東,解鹽東場、西場、中場隸
河東。分副使若副判蒞之,督各場倉鹽課司,以總於都轉運使,共奉巡鹽御史或鹽法道
臣之政令。福建、山東無巡鹽御史,餘詳《食貨志﹒鹽法》中。
    鹽課提舉司。提舉一人,從五品同提舉一人,從六品副提舉無定員。從七品其屬,
吏目一人,從九品庫大使、副使一人。所轄,各鹽倉大使、副使,各場、各井鹽課司大
使、副使,並一人。提舉司凡七:曰四川,曰廣東海北,廉州曰黑鹽井,楚雄曰白鹽井,
姚安曰安寧,曰五井,大理曰察罕腦兒。又有遼東煎鹽提舉司。提舉,正七品,同提舉,
正八品,副提舉,正九品。其職掌皆如都轉運司。
    明初,置都轉運司於兩淮。吳元年,置兩浙都轉運司於杭州,定都轉運使秩正三品,
設同知,正四品副使,正五品運判,正六品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綱官,正
九品鹽場設司令,從七品司丞,從八品百夫長。省注洪武二年置長蘆、河東二都轉運司,
及廣東海北鹽課提舉司,尋又置山東、福建二都轉運司。三年,又於陝西察罕腦兒之地
置鹽課提舉司,後漸增置各處。建文中,改廣東提舉為都轉運司。永樂初復故。十四年,
初命御史巡鹽。景泰三年,罷長蘆、兩淮巡鹽御史,命撫、按官兼理。已復遣御史,其
無御史者,分按察司理之。又洪武中,於四川置茶鹽都轉運司,洪武五年置,設官如都
轉運鹽使司。十年罷。納溪、白渡二鹽馬司,洪武五年置,以常選官為司令,內使為司
丞。十三年罷,尋復置。十五年,改設大使、副使各一人。後並革。又有順龍鹽馬司,
亦革。
    市舶提舉司。提舉一人,從五品副提舉二人。從六品其屬,吏目一人。從九品掌海
外諸蕃朝貢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偽,禁通番,征私貨,平交易,閒其出入
而慎館谷之。
    吳元年,置市舶提舉司。洪武三年,罷太倉、黃渡市舶司。七年,罷福建之泉州、
浙江之明州、廣東之廣州三市舶司。永樂元年復置,設官如洪武初制,尋命內臣提督之。
嘉靖元年,給事中夏言奏倭禍起於市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惟存廣東市舶司。
    茶馬司。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掌市馬之事。洪武中,置洮州、秦州、
河州三茶馬司,設司令、司丞。十五年改設大使、副使各一人,尋罷洮州茶馬司,以河
州茶馬司兼領之。三十年,改秦州茶馬司為西寧茶馬司。又洪武中,置四川永寧茶馬司,
後革,復置雅州碉門茶馬司。又於廣西置慶遠裕民司,洪武七年置,設大使一人,從八
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市八番溪洞之馬,後亦革。
    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無定員,正六品推官一人。正七品其屬,
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從九品檢校一人。司獄
司,司獄一人。所轄別見
    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以教養百姓。每三歲,察屬吏之賢
否,上下其考,以達於省,上吏部。凡朝賀、吊祭,視布政使司,直隸府得專達。凡詔
赦、例令、勘答刀至,謹受之,下所屬奉行。所屬之政,皆受約束於府,劑量輕重而令
之,大者白於撫、按、布、按,議允乃行。凡賓興科貢,提調學校,修明祀典之事,鹹
掌之。若籍帳、軍匠、驛遞、馬牧、盜賊、倉庫、河渠、溝防、道路之事,雖有專官,
皆總領而稽核之。同知、通判分掌清軍、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事。
無常職,各府所掌不同,如延安、延綏同知又兼牧民,餘不盡載。無定員。邊府同知有
增至六、七員者。推官理刑名,贊計典。各府推官,洪武三年始設。經歷、照磨、檢校
受發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
    明初,改諸路為府。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糧二十萬石以上為上府,知府秩從
三品;二十萬石以下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萬石以下為下府,知府,從四品。已,並
為正四品。七年,減北方府州縣官三百八人。十三年,選國子學生二十四人為府州縣官。
六月罷各府照磨。二十七年復置。自宣德三年棄交阯布政司,計天下府凡一百五十有九。
    州。知州一人,從五品同知,從六品判官無定員,從七品。裡不及三十而無屬縣,
裁同知、判官。有屬縣,裁同知。其屬,吏目一人,從九品。所轄別見。
    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屬州,有直隸州。屬州視縣,直隸州視府,而品秩
則同。同知、判官,俱視其事州之繁簡,以供厥職。計天下州凡二百三十有四。
    縣。知縣一人,正七品縣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屬,典史一人。所轄
別見
    知縣,掌一縣之政。凡賦役,歲會實征,十年造黃冊,以丁產為差。賦有金谷、布
帛及諸貨物之賦,役有力役、雇役、借債不時之役,皆視天時休咎,地利豐耗,人力貧
富,調劑而均節之。歲歉則請於府若省蠲減之。凡養老、祀神、貢士、讀法、表善良、
恤窮乏、稽保甲、嚴緝捕、聽獄訟,皆躬親厥職而勤慎焉。若山海澤藪之產,足以資國
用者,則按籍而致貢。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納。如無縣丞,
或無主簿,則分領丞簿職。縣丞、主簿,添革不一。若編戶不及二十裡者並裁。
    吳元年,定縣三等: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知縣從六品;六萬石以下為中縣,知縣
正七品;三萬石以下為下縣,知縣從七品。已,並為正七品。凡新授郡縣官,給道裡費。
洪武元年,征天下賢才為府州縣職,敕命厚賜,以勵其廉恥,又敕諭之至於再。三十七
年,定府州縣條例八事,頒示天下,永為遵守。是時,天下府州縣官廉能正直者,必遣
行人□敕往勞,增秩賜金。仁、宣之際猶然,英、憲而下日罕。自後益重內輕外,此風
絕矣。計天下縣凡一千一百七十有一。
    儒學。府,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四人。州,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縣,教諭一人,
訓導二人。教授、學正、教諭,掌教誨所屬生員,訓導佐之。凡生員廩膳、增廣,府學
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附學生無定數。儒學官月課士子之藝業而獎勵之。
凡學政遵臥碑,鹹聽於提學憲臣提調,府聽於府,州聽於州,縣聽於縣。其殿最視鄉舉
之有無多寡。
    明初,置儒學提舉司。洪武二年,詔天下府州縣皆立學。十三年,改各州學正為未
入流。先是從九品二十四年,定儒學訓導位雜職上。三十一年詔天下學官改授旁郡州縣。
正統元年始設提督學校官,又有都司儒學,洪武十七年置,遼東始。行都司儒學,洪武
二十三年置,北平始。衛儒學,洪武十七年置,岷州衛,二十三年置,大寧等衛始。以
教武臣子弟。俱設教授一人,訓導二人。河東又設都轉運司儒學,制如府。其後宣慰、
安撫等土官,俱設儒學。
    巡檢司。巡檢、副巡檢,俱從九品主緝捕盜賊,盤詰奸偽。凡在外各府州縣關津要
害處俱設,俾率徭役弓兵警備不虞。初,洪武二年,以廣西地接瑤、僮,始於關隘沖要
之處設巡檢司,以警奸盜,後遂增置各處。十三年二月,特賜敕諭之,尋改為雜職。
    驛。驛丞典郵傳迎送之事。凡舟車、夫馬、廩糗、庖饌、裯帳,視使客之品秩,僕
夫之多寡,而謹供應之。支直於府若州縣,而籍其出入。巡檢、驛丞,各府州縣有無多
寡不同。
    稅課司。府曰司,縣曰局。大使一人,從九品典稅事。凡商賈、僧屠、雜市,皆有
常征,以時榷而輸其直於府若縣。凡民間貿田宅,必操契券請印,乃得收戶,則征其直
百之三。明初,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府州縣官店為通課司,後改通課司為稅課司、局。
    倉。大使一人,府從九品,州縣未入流副使一人,庫大使一人。州縣設。
    織染雜造局。大使一人,從九品,州織染局未入流。副使一人。
    河泊所官,掌收魚稅;閘官、壩官,掌啟閉蓄洩。洪武十五年,定天下河泊所凡二
百五十二。歲課糧五千石以上至萬石者,設官三人;千石以上設二人;三百石以上設一
人。
    批驗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驗茶鹽引。
    遞運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運遞糧物。洪武九年始置。先是,在外多以衛所
戍守軍士傳送軍囚,太祖以其有妨練習守禦,乃命兵部增置各處遞運所,以便遞送。設
大使、副使各一人,驗夫多寡,設百夫長以領之。後汰副使,革百夫長。
    鐵冶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洪武七年初置。凡十三所,每所置大使、副使各一
人。初,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後俱為未入流。
    醫學。府,正科一人。從九品州,典科一人。縣,訓科一人。洪武十七年置,設官
不給祿。
    陰陽學。府,正術一人。從九品州,典術一人。縣,訓術一人。亦洪武十七年置,
設官不給祿。
    府僧綱司,都綱一人,從九品副都綱一人。州僧正司,僧正一人。縣僧會司,僧會
一人。府道紀司,都紀一人,從九品副都紀一人。州道正司,道正一人。縣道會司,道
會一人。俱洪武十五年置,設官不給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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