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澄 汪俊(弟偉) 吳一鵬 硃希周 何孟春 豐熙(子坊) 徐文華薛蕙(胡
侍 王祿 侯廷訓)
毛澄,字憲清,昆山人。舉弘治六年進士第一。授修撰。預修《會典》成,進右諭
德,直講東宮。武宗為太子,以澄進講明晰稱之帝。帝大喜。方秋夜置宴,即彳育文以
賜。武宗立,進左庶子,直經筵。以母憂歸。正德四年,劉瑾摘《會典》小疵貶諸纂修
者秩,以澄為侍讀。服闋還朝,進侍講學士。再遷學士,掌院事,歷禮部侍郎。十二年
六月拜尚書。
其年八月朔,帝微行。澄率侍郎王瓚、顧清等疏請還宮。既又出居庸,幸宣府,久
留不返。澄等頻疏諫,悉不報。明年正月,駕旋,命百官戎服郊迎。澄等請用常服,不
許。七月,帝自稱威武大將軍硃壽,統六師巡邊。遂幸宣府,抵大同,歷山西至榆林。
澄等屢疏馳諫。至十二月,復偕廷臣上疏曰:「去歲正月以來,鑾輿數駕,不遑寧居。
今茲之行,又已半歲。宗廟、社稷享祀之禮並系攝行,萬壽、正旦、冬至朝賀之儀悉從
簡略。臘朔省牲,闕而不行,遂二年矣。歲律將周,郊禋已卜。皇祖之訓曰:『凡祀天
地,精誠則感格,怠慢則禍生。』今六龍遐騁,旋軫無日。萬一冰雪阻違,道途梗塞,
元正上日不及躬執玉帛於上帝前,陛下何以自安?且邊地荒寒,隆冬尤甚。臣等處重城,
食厚祿,仰思聖體勞頓,根本空虛,遙望清塵,憂心如醉。伏祈趣駕速還,躬親稞享,
宗社臣民幸甚。」不報。十四年二月,駕甫還京,即諭禮部:「總督軍務威武大將軍、
總兵官、太師、鎮國公硃壽遣往兩畿,瞻東嶽,奉安聖像,祈福安民。」澄等駭愕,復
偕廷臣上言:「陛下以天地之子,承祖宗之業,九州四海但知陛下有皇帝之號。今曰
『總督軍務、威武大將軍、太師、鎮國公』者,臣等莫知所指。夫出此旨者,陛下也。
加此號者,陛下也。不知受此號者何人?如以皇儲未建,欲遍告名山大川,用祈默相,
則遣使走幣,足將敬矣。何必躬奉神像,獻寶香,如佛、老所為哉?」因歷陳五不可。
亦不報。
宸濠反江西,帝南征示威武,駐蹕留都者逾歲。澄屢請回鑾。及駕返通州,用江彬
言,將即賜宸濠死。澄據漢庶人故事,請還京告郊廟,獻俘行戮。不從。中官王堂鎮浙
江,請建生祠;西番闡化王使者乞額外賜茶九萬斤。澄皆力爭,不聽。王瓊欲陷彭澤,
澄獨白其無罪。
武宗崩,澄偕大學士梁儲、壽寧侯張鶴齡、駙馬崔元、太監韋霦等迎世宗於安陸。
既至,將謁見,有議用天子禮者。澄曰:「今即如此,後何以加?豈勸進、辭讓之禮當
遂廢乎?」世宗踐阼甫六日,有旨議興獻王主祀及尊稱。五月七日戊午,澄大會文武群
臣,上議曰:「考漢成帝立定陶王為皇太子,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奉共王祀。共王
者,皇太子本生父也。時大司空師丹以為恩義備至。今陛下入承大統,宜如定陶王故事,
以益王第二子崇仁王厚炫繼興王后,襲興王主祀事。又考宋濮安懿王之子入繼仁宗後,
是為英宗。司馬光謂濮王宜尊以高官大爵,稱王伯而不名。范鎮亦言:『陛下既考仁宗,
若復以濮王為考,於義未當。』乃立濮王園廟,以宗樸為濮國公奉濮王祀。程頤之言曰:
『為人後者,謂所後為父母,而謂所生為伯、叔父母,此生人之大倫也。然所生之義,
至尊至大,宜別立殊稱。曰皇伯、叔父某國大王,則正統既明,而所生亦尊崇極矣。』
今興獻王於孝宗為弟,於陛下為本生父,與濮安懿王事正相等。陛下宜稱孝宗為皇考,
改稱興獻王為『皇叔父興獻大王』,妃為『皇叔母興獻王妃』。凡祭告興獻王及上箋於
妃,俱自稱『侄皇帝』某,則正統、私親,恩禮兼盡,可以為萬世法。」議上,帝怒曰:
「父母可更易若是耶!」命再議。
其月二十四日乙亥,澄復會廷臣上議曰:「《禮》為人後者為之子,自天子至庶人
一也。興獻王子惟陛下一人,既入繼大統,奉祀宗廟,是以臣等前議欲令崇仁王厚炫主
興獻王祀。至於稱號,陛下宜稱為『皇叔父興獻大王』,自稱『侄皇帝』名。以宋程頤
之說為可據也。本朝之制,皇帝於宗籓尊行,止稱伯父、叔父,自稱皇帝而不名。今稱
興獻王為『皇叔父大王』,又自稱名,尊崇之典已至,臣等不敢復有所議。」因錄程頤
《代彭思永議濮王禮疏》進覽。帝不從,命博考前代典禮,再議以聞。澄乃復會廷臣上
議曰:「臣等會議者再,請改稱興獻王為叔父者,明大統之尊無二也。然加『皇』字於
『叔父』之上,則凡為陛下伯、叔諸父皆莫能與之齊矣。加『大』字於『王』之上,則
天下諸王皆莫得而並之矣。興獻王稱號既定,則王妃稱號亦隨之,天下王妃亦無以同其
尊矣。況陛下養以天下,所以樂其心,不違其志,豈一家一國之養可同日語哉。此孔子
所謂事之以禮者。其他推尊之說,稱親之議,似為非禮。推尊之非,莫詳於魏明帝之詔。
稱親之非,莫詳於宋程頤之議。至當之禮,要不出於此。」並錄上魏明帝詔書。當是時,
帝銳意欲推崇所生,而進士張璁復抗疏極言禮官之謬。帝心動,持澄等疏久不下。至八
月庚辰朔,再命集議。澄等乃復上議曰:「先王制禮,本乎人情。武宗既無子嗣,又鮮
兄弟,援立陛下於憲廟諸孫之中。是武宗以陛下為同堂之弟,考孝宗,母慈壽,無可疑
矣,可復顧私親哉?」疏入,帝不懌,復留中。
會給事中邢寰請議憲廟皇妃邵氏徽號,澄上言:「王妃誕生獻王,實陛下所自出。
但既承大統,則宜考孝宗,而母慈壽太后矣。孝宗於憲廟皇妃宜稱皇太妃,則在陛下宜
稱太皇太妃。如此,則彝倫既正,恩義亦篤。」疏入,報聞。其月,帝以母妃將至,下
禮官議其儀。澄等請由崇文門入東安門,帝不可。乃議由正陽左門入大明東門,帝又不
可。澄等執議如初。帝乃自定其儀,悉由中門入。
時尊崇禮猶未定,張璁復進《大禮或問》,帝益向之。至九月末,乃下澄等前疏,
更令博采輿論以聞。澄等知勢不可已,謀於內閣,加稱興王為『帝』,妃為「後」,而
以皇太后懿旨行之。乃疏言:「臣等一得之愚,已盡於前議。茲欲仰慰聖心,使宜於今
而不戾乎情,合乎古而無悖乎義,則有密勿股肱在。臣等有司,未敢擅任。」帝遂於十
月二日庚辰,以慈壽皇太后旨加興獻王號曰「興獻帝」,妃曰「興國太后」,皇妃邵氏
亦尊為「皇太后」,宣示中外。顧帝雖勉從廷議,意猶慊之。十二月十一日己醜,復傳
諭加稱皇帝。內閣楊廷和等封還御批,澄抗疏力爭,又偕九卿喬宇等合諫,帝皆不允。
明年,嘉靖改元正月,清寧宮後三小宮災。澄復以為言,會朝臣亦多諫者,事獲止。
澄端亮有學行,論事侃侃不撓。帝欲推尊所生,嘗遣中官諭意,至長跪稽首。澄駭
愕,急扶之起。其人曰:「上意也。上言『人孰無父母,奈何使我不獲伸』,必祈公易
議。」因出囊金畀澄。澄奮然曰:「老臣悖耄,不能隳典禮。獨有一去,不與議已耳。」
抗疏引疾至五六上,帝輒慰留不允。二年二月疾甚,復力請,乃許之。舟至興濟而卒。
先是,論定策功,加澄太子太傅,廕錦衣世指揮同知,力辭不受。帝雅敬憚澄,雖
數忤旨,而恩禮不衰。既得疾,遣醫診視,藥物之賜時至。其卒也,深悼惜之。贈少傅,
謚文簡。
汪俊,字抑之,弋陽人。父鳳,進士,貴州參政。俊舉弘治六年會試第一,授庶吉
士,進編修。正德中,與修《孝宗實錄》,以不附劉瑾、焦芳,調南京工部員外郎。瑾、
芳敗,召復原官。累遷侍讀學士,擢禮部右侍郎。嘉靖元年轉吏部左侍郎。
時議興獻王尊號,與尚書喬宇、毛澄輩力爭。澄引疾去,代者羅欽順不至,乃以俊
為禮部尚書。是時獻王已加帝號矣,主事桂萼復請稱皇考。章下廷議。三年二月,俊集
廷臣七十有三人上議曰:「祖訓『兄終弟及』,指同產言。今陛下為武宗親弟,自宜考
孝宗明矣。孰謂與人為後,而滅武宗之統也。《儀禮》傳曰:『為人後者,孰後?後大
宗也。』漢宣起民間,猶嗣孝昭。光武中興,猶考孝元。魏明帝詔皇後無子,擇建支子,
以繼大宗。孰謂入繼之主與為人後者異也。宋范純仁謂英宗親受詔為子,與入繼不同,
蓋言恩義尤篤,尤當不顧私親,非以生前為子者乃為人後,身後入繼者不為人後也。萼
言『孝宗既有武宗為之子,安得復為立後。』臣等謂陛下自後武宗而上考孝宗,非為孝
宗立後也。又言『武宗全神器授陛下,何忍不繼其統。』臣等謂陛下既稱武宗皇兄矣,
豈必改孝宗稱伯,乃為繼其統乎?又言『禮官執者不過前宋《濮議》』。臣等愚昧,所
執實不出此。蓋宋程頤之議曰:『雖當專意於正統,豈得盡絕於私恩。故所繼,主於大
義;所生,存乎至情。至於名稱,統緒所系,若其無別,斯亂大倫。』殆為今日發也。
謹集諸章奏,惟進士張璁、主事霍韜、給事中熊浹與萼議同,其他八十余疏二百五十余
人,皆如臣等議。」
議上,留中。而特旨召桂萼、張璁、席書於南京。越旬有五日,乃下諭曰:「朕奉
承宗廟正統,大義豈敢有違。第本生至情,亦當兼盡。其再集議以聞。」俊不得已,乃
集群臣請加「皇」字,以全徽稱。議上,復留十余日。至三月朔,乃詔禮官,加稱興獻
帝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興國太后為「本生母章聖皇太后」。擇日祭告郊廟,頒
詔天下。而別諭建室奉先殿側,恭祀獻皇。俊等復爭曰:「陛下入奉大宗,不得祭小宗,
亦猶小宗之不得祭大宗也。昔興獻帝奉籓安陸,則不得祭憲宗。今陛下入繼大統,亦不
得祭興獻帝。是皆以禮抑情者也。然興獻帝不得迎養壽安皇太后於籓邸,陛下得迎興國
太后於大內,受天下之養,而尊祀興獻帝以天子之禮樂,則人子之情獲自盡矣。乃今聖
心無窮,臣等敢不將順,但於正統無嫌,乃為合禮。」帝曰:「朕但欲奉先殿側別建一
室,以伸追慕之情耳。迎養籓邸,祖宗朝無此例,何容飾以為詞。其令陳狀。」俊具疏
引罪。用嚴旨切責,而趣立廟益急。俊等乃上議曰:「立廟大內,有干正統。臣實愚昧,
不敢奉詔。」帝不納,而令集廷臣大議。俊等復上議曰:「謹按先朝奉慈別殿,蓋孝宗
皇帝為孝穆皇太后附葬初畢,神主無薦享之所而設也。當時議者,皆據周制特祀姜嫄而
言。至為本生立廟大內,則從古未聞。惟漢哀帝為定陶恭王立廟京師。師丹以為不可,
哀帝不聽,卒遺後世之譏。陛下有可以為堯、舜之資,臣等不敢導以衰世之事。請於安
陸特建獻帝百世不遷之廟,俟他日襲封興王子孫世世獻饗,陛下歲時遣官持節奉祀,亦
足伸陛下無窮至情矣。」帝仍命遵前旨再議,俊遂抗疏乞休。再請益力,帝怒,責以肆
慢,允其去。召席書未至,令吳一鵬署事。《明倫大典》成,落俊職,卒於家。隆慶初,
贈少保,謚文莊。
俊行誼修潔,立朝光明端介。學宗洛、閩。與王守仁交好,而不同其說。學者稱
「石潭先生」。
弟偉,字器之。由庶吉士授檢討。與俊皆忤劉瑾,調南京禮部主事。瑾誅,復故官。
屢遷南京國子祭酒。武宗以巡幸至,率諸生請幸學,不從。江彬矯旨取玉硯,偉曰:
「有秀才時故硯,可持去。」俊罷官之歲,偉亦至吏部右侍郎,偕廷臣數爭「大禮」,
又伏闕力爭。及席書、張璁等議行,猶持前說不變。轉官左侍郎,為陳水光劾罷,卒於
家。
吳一鵬,字南夫,長洲人。弘治六年進士。遷庶吉士,授編修。戶部尚書周經以讒
去,上疏乞留之。正德初,進侍講,充經筵講官。劉瑾出諸翰林為部曹,一鵬得南京刑
部員外郎。遷禮部郎中。瑾誅,復為侍講。進侍講學士,歷國子祭酒、太常卿。並在南
京。母喪除,起故官。
世宗踐阼,召拜禮部右侍郎。尋轉左。數與尚書毛澄、汪俊力爭「大禮」。俊去國,
一鵬署部事,而帝趣建獻帝廟甚亟。一鵬集廷臣上議曰:「前世入繼之君,間有為本生
立廟園陵及京師者。第歲時遣官致祀,尋亦奏罷。然猶見非當時,取議後代。若立廟大
內而親享之,從古以來未有也。臣等寧得罪陛下,不欲陛下失禮於天下後世。今張璁、
桂萼之言曰『繼統公,立後私』。又曰『統為重,嗣為輕』。竊惟正統所傳之謂宗,故
立宗所以繼統,立嗣所以承宗,統之與宗初無輕重。況當我朝傳子之世,而欲仿堯、舜
傳賢之例,擬非其倫。又謂『孝不在皇不皇,惟在考不考』,遂欲改稱孝宗為『皇伯
考』。臣等歷稽前古,未有神主稱『皇伯考』者。惟天子稱諸王曰『伯叔父』則有之,
非可加於宗廟也。前此稱本生皇考,實裁自聖心。乃謂臣等留一皇字以覘陛下,又謂
『百皇字不足當父子之名』,何肆言無忌至此。乞速罷建室之議,立廟安陸,下璁、萼
等法司按治。」帝報曰:「朕起親籓,奉宗祀豈敢違越。但本生皇考寢園,遠在安陸,
於卿等安乎?命下再四,爾等欺朕沖歲,黨同執違,敗父子之情,傷君臣之義。往且勿
問,其奉先殿西室亟修葺,盡朕歲時追遠之情。」時嘉靖三年四月也。
頃之,一鵬極陳四方災異,言:「自去年六月迄今二月,其間天鳴者三,地震者三
十八,秋冬雷電雨雹十八,暴風、白氣、地裂、山崩、產妖各一,民饑相食二。非常之
變,倍於往時。願陛下率先群工,救疾苦,罷營繕,信大臣,納忠諫,用回天意。」帝
優詔報之。逾月,手敕名奉先殿西室為觀德殿,遂命一鵬偕中官賴義、京山侯崔元迎獻
帝神主於安陸。一鵬等復上言:「歷考前史,並無自寢園迎主入大內者。此天下後世觀
瞻所系,非細故也。且安陸為恭穆啟封之疆,神靈所戀,又陛下龍興之地,王氣所鐘。
故我太祖重中都,太宗重留都,皆以王業所基,永修世祀。伏乞陛下俯納群言,改題神
主,奉安故宮,為百世不遷。其觀德殿中別設神位香幾以慰孝思,則本生之情既隆,正
統之義亦盡。」奏入,不納。一鵬乃行。慮使者為道途患,疏請禁約,帝善其言而戒飭
之。
比還朝,則廷臣已伏闕哭爭,朝事大變,而給事中陳水光言壽張尤甚。一鵬抗疏曰:
「大禮之議斷自聖心,正統本生,昭然不紊。而水光妄謂陛下誕生於孝宗沒後三年,嗣
位於武宗沒後二月,無從授受,其說尤為不經。謹按《春秋》以受命為正始,故魯隱公
上無所承,內無所受,則不書即位。今陛下承武宗之遺詔,奉昭聖之懿旨,正合《春秋》
之義。而水光謂孰從授受,是以陛下為不得正始也。洸本小人,不痛加懲艾,無以杜效
尤之漸。」不聽。
其年九月,一鵬以本官入內閣專典誥敕兼掌詹事府事。《武宗實錄》成,進尚書,
領職如故。尋以省墓歸,還朝仍典誥敕。未幾,出理部事。前此典內閣誥敕者,皆需次
柄政。而張璁、桂萼新用事,素銜一鵬異己,乃出為南京吏部尚書,加太子少保。居二
年,南京官劾諸大臣王瓊等不職,一鵬與焉,遂乞致仕。給廩如故事。卒贈太子太保,
謚文端。子子孝,湖廣參政。
硃希周,字懋忠,昆山人,徙吳縣。高祖吉,戶科給事中。父文雲,按察副使。希
周舉弘治九年進士。孝宗喜其姓名,擢為第一。授修撰,進侍講,充經筵講官。劉瑾摘
修《會典》小疵,降修撰。《孝宗實錄》成,復官。久之,進侍讀學士,擢南京吏部右
侍郎。閱五年,召為禮部右侍郎。
時方議「大禮」,數偕其長爭執。會左侍郎吳一鵬奉使安陸,尚書席書未至,希周
獨理部事。而帝方營觀德殿,令協律郎崔元初習樂舞生於大內。太常卿汪舉劾之。帝遂
令太常官一人同入內教習。希周上言:「太常樂舞有定數,不當更設。」帝不從。舉復
爭,帝責其妄議。而是時張璁、桂萼已召至,益交章請去本生之號。帝悅從之,趣禮官
具上冊儀。希周率郎中余才、汪必東等疏諫曰:「陛下考孝宗、母昭聖三年矣,而更定
之論忽從中出,則明詔為虛文,不足信天下,祭告為瀆禮,何以感神祇。且本生非貶詞
也,不妨正統,而親之義寓焉。何嫌於此,而必欲去之,以滋天下之議。」時群臣諫者
甚眾,疏皆留中,遂相率詣左順門跪伏。希周走告諸閣臣曰:「群臣伏闕,公等能坐視
乎?」亦偕群臣跪伏以請。帝聞,大怒,命希周與何孟春等俱待罪,而盡系庶僚於詔獄。
明日,上章聖皇太后冊文,希周及尚書秦金、金獻民、趙鑒、趙璜,侍郎何孟春,都御
史王時中,大理少卿張縉、徐文華俱不赴。帝怒,責陳狀。希周等伏罪,復嚴旨譙責乃
已。而是時庶僚系獄者猶未釋,希周上言:「諸臣狂率,固不可宥。但今獻皇帝神主將
至,必百官齋迎,乃克成禮。乞早寬縲絏,用襄大典。」不納。「大禮」遂自此定矣。
其明年,由左侍郎遷南京吏部尚書。嘉靖六年,大計京官,南六科無黜者。桂萼素
以議禮嗛希周,且惡兩京言官嘗劾己,因言希周畏勢曲庇。希周言:「南京六科止七人,
實無可去者。臣以言路私之固不可,如避言路嫌,誅責之,尤不可。且使舉曹皆賢,必
去一二人示公,設舉曹皆不肖,亦但去一二人塞責乎?」因力稱疾乞休。溫旨許之,仍
敕有司歲給夫廩。
林居三十年,中外論薦者三十余疏,竟不復起。性恭謹,不妄取予。卒年八十有四。
贈太子少保。瀕歿,屬諸子曰:「他日倘蒙易名典,勿犯我家諱。」乃避「文」,謚恭
靖。
何孟春,字子元,郴州人。祖俊,雲南按察司僉事。父說,刑部郎中。孟春少游李
東陽之門,學問該博。第弘治六年進士,授兵部主事。言官龐泮等下獄,疏救之。詔修
萬歲山毓秀亭、乾清宮西室,役軍九千人,計費百余萬。抗疏極諫。清寧宮災,陳八事,
疏萬余言。進員外郎、郎中,出理陝西馬政,條目畢張。還,上厘弊五事,並劾撫臣不
職。正德初,請厘正孔廟祀典,不果行。出為河南參政,廉公有威。擢太僕少卿,進為
卿。駕幸宣府,馳疏諫。尋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雲南。討平十八寨叛蠻阿勿、阿寺等,奏
設永昌府,增五長官司、五守禦所。錄功,廕一子,辭不受。
世宗即位,遷南京兵部右侍郎,半道召為吏部右侍郎。會蘇、松諸府旱潦相繼,而
江、淮北河水大溢,漂沒田廬人畜無算。孟春仿漢魏相條奏八事,帝嘉納焉。尋進左侍
郎。尚書喬宇罷,代署部事。
先是,「大禮」議起。孟春在雲南聞之,上疏言:
臣閱邸報,見進士屈儒奏中請尊聖父為「皇叔考興獻大王」,聖母為「皇叔母興獻
大王妃」。得旨下部,知猶未奉俞命也。
臣惟前世帝王,自旁支入奉大統,推尊本生,得失之跡具載史冊。宣帝不敢加號於
史皇孫,光武不敢加號於南頓君,晉元帝不敢加號於恭王,抑情守禮。宋司馬光所謂當
時歸美,後世頌聖者也。哀、安、桓、靈乃追尊其父祖,犯義侵禮。司馬光所謂取譏當
時,見非後世者也。《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
必以尊服服之」。「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傳曰:「何以期也?不二斬也」,「重
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夫父母,天下莫隆焉。至繼大宗則殺其服,而移於所後之親,
蓋名之不可以二也。為人後者為之子,不敢復顧私親。聖人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敬之
心分於彼,則不得專於此故也。
今者廷臣詳議,事獄未決,豈非皇叔考之稱有未當者乎?抑臣愚亦不能無疑。
《禮》,生曰「父母」,死曰「考妣」,有「世父母」、「叔父母」之文,而無世叔考、
世叔妣之說。今欲稱興獻王為皇叔考,古典何據?宋英宗時有請加濮王皇伯考者,宋敏
求力斥其謬。然則皇叔考之稱,豈可加於興獻王乎?即稱皇叔父,於義亦未安也。經書
稱伯父、叔父皆生時相呼,及其既歿,從無通親屬冠於爵位之上者。然則皇叔父之稱,
其可復加先朝已謚之親王乎?臣伏睹前詔,陛下稱先皇帝為皇兄,誠於獻王稱皇叔,如
宋王珪、司馬光所雲,亦已愜矣。而議者或不然,何也?天下者,太祖之天下也。自太
祖傳至孝宗,孝宗傳之先皇帝,特簡陛下,授之大業。獻王雖陛下天性至親,然而所以
光臨九重,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南面者,皆先皇帝之德,孝宗之所貽也。臣故願以
漢宣、光武、晉元三帝為法,若非古之名,不正之號,非臣所願於陛下也。
及孟春官吏部,則已尊本生父母為「興獻帝」、「興國太后」。繼又改稱「本生皇
考恭穆獻皇帝」、「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后」。孟春三上疏乞從初詔,皆不省。於是帝益
入張璁、桂萼等言,復欲去本生二字。璁方盛氣,列上禮官欺妄十三事,且斥為朋黨。
孟春偕九卿秦金等具疏,略曰:「伊尹謂『有言逆於心,必求諸道。有言遜於志,必求
諸非道』。邇者,大禮之議,邪正不同。若諸臣匡拂,累千萬言,此所謂逆於心之言也,
陛下亦嘗求諸道否乎?一二小人,敢托將順之說,招徠罷閒不學無恥之徒,熒惑聖聽,
此所謂遜於志之言也,陛下亦嘗求諸非道否乎?何彼言之易行,而此言之難入也。」遂
發十三難以辨折璁,疏入留中。
其時詹事、翰林、給事、御史及六部諸司、大理、行人諸臣各具疏爭,並留中不下,
群情益洶洶。會朝方罷,孟春倡言於眾曰:「憲宗朝,百官哭文華門,爭慈懿皇太后葬
禮,憲宗從之,此國朝故事也。」修撰楊慎曰:「國家養士百五十年,仗節死義,正在
今日。」編修王元正、給事中張翀等遂遮留群臣於金水橋南,謂今日有不力爭者,必共
擊之。孟春、金獻民、徐文華復相號召。於是九卿則尚書獻民及秦金、趙鑒、趙璜、俞
琳、侍郎孟春及硃希周、劉玉,都御史王時中、張潤,寺卿汪舉、潘希曾、張九敘、吳
祺,通政張瓚、陳霑,少卿徐文華及張縉、蘇民、金瓚,府丞張仲賢,通政參議葛禬,
寺丞袁宗儒,凡二十有三人;翰林則掌詹事府侍郎賈詠,學士豐熙,侍講張璧,修撰舒
芬、楊維聰、姚淶、張衍慶,編修許成名、劉棟、張潮、崔桐、葉桂章、王三錫、余承
勳、陸釴、王相、應良、王思,檢討金皋、林時及慎、元正,凡二十有二人;給事中則
張翀、劉濟、安磐、張漢卿、張原、謝蕡、毛玉、曹懷、張嵩、王瑄、張、鄭一鵬、黃
重、李錫、趙漢、陳時明、鄭自璧、裴紹宗、韓楷、黃臣、胡納,凡二十有一人;御史
則王時柯、余翱、葉奇、鄭本公、楊樞、劉穎、祁杲、杜民表、楊瑞、張英、劉謙亨、
許中、陳克宅、譚纘、劉翀、張錄、郭希愈、蕭一中、張恂、倪宗卉、王璜、沈教、鐘
卿密、胡瓊、張濂、何鰲、張曰韜、藍田、張鵬翰、林有孚,凡三十人;諸司郎官,吏
部則郎中余寬、黨承志、劉天民,員外郎馬理、徐一鳴、劉勳,主事應大猷、李舜臣、
馬冕、彭澤、張昆,司務洪伊,凡十有二人;戶部則郎中黃待顯、唐昇、賈繼之、楊易、
楊淮、胡宗明、栗登、黨以平、何巖、馬朝卿,員外郎申良、鄭漳、顧可久、婁志德,
主事徐嵩、張庠、高奎、安璽、王尚志、硃藻、黃一道、陳儒、陳騰鸞、高登、程旦、
尹嗣忠、郭日休、李錄、周詔、戴亢、繆宗周、邱其仁、俎琚、張希尹,司務金中夫,
檢校丁律,凡三十有六人;禮部則郎中余才、汪必東、張、張懷,員外郎翁磐、李文中、
張澯,主事張鏜、豐坊、仵瑜、丁汝夔、臧應奎,凡十有二人;兵部則郎中陶滋、賀縉、
姚汝皋、劉淑相、萬潮。員外郎劉漳、楊儀、王德明,主事汪溱、黃嘉賓、李春芳、盧
襄、華鑰、鄭曉、劉一正、郭持平、余禎、陳賞,司務李可登、劉從學,凡二十人;刑
部則郎中相世芳、張峨、詹潮、胡璉、范錄、陳力、張大輪、葉應驄、白轍、許路,員
外郎戴欽、張儉、劉士奇,主事祁敕、趙廷松、熊宇、何鰲、楊濂、劉仕、蕭樟、顧鐸、
王國光、汪嘉會、殷承敘、陸銓、錢鐸、方一蘭,凡二十有七人;工部則郎中趙儒、葉
寬、張子衷、汪登、劉璣、江珊,員外郎金廷瑞、范金□、龐淳,主事伍余福、張鳳來、
張羽、車純、蔣珙、鄭騮,凡十有五人;大理之屬則寺正母德純、蔣同仁,寺副王□、
劉道,評事陳大綱、鐘雲瑞、王光濟、張徽、王天民、鄭重、杜鸞,凡十有一人。俱跪
伏左順門。帝命司禮中官諭退,眾皆曰:「必得俞旨乃敢退。」自辰至午,凡再傳諭,
猶跪伏不起。
帝大怒,遣錦衣先執為首者。於是豐熙、張翀、余翱、余寬、黃待顯、陶滋、相世
芳、母德純八人,並系詔獄。楊慎、王元正乃撼門大哭,眾皆哭,聲震闕廷。帝益怒,
命收系五品以下官若干人,而令孟春等待罪。翼日,編修王相等十八人俱杖死,熙等及
慎、元正俱謫戍,始下孟春等前疏,責曰:「朕嗣承大統,祗奉宗廟,尊崇大禮,自出
朕心。孟春等毀君害政,變亂是非。且張璁等所上十三條尚留中未發,安得先知?其以
實對。」於是孟春等具疏伏罪,言:「璁等所條者,於未進之日先以私稿示人,且有副
本存通政司,故臣等知之。臣等忝從大臣後,得與議禮之末。竊以璁等欺罔,故昌言論
辨,以瀆天聽,罪應萬死。惟望聖明加察,辨其孰正孰邪,則臣等雖死亦幸。」帝怒不
已,責孟春倡眾逞忿,非大臣事君之道,法宜重治,姑從輕奪俸一月。旋出為南京工部
左侍郎。故事,南部止侍郎一人,時已有右侍郎張琮,復以孟春為左,蓋賸員也。
孟春屢疏引疾,至六年春始得請。及《明倫大典》成,削其籍。久之,卒於家。隆
慶初,贈禮部尚書,謚文簡。孟春所居有泉,用燕去來時盈涸得名,遂稱「燕泉先生」
雲。
豐熙,字原學,鄞人,布政司慶孫也。幼有異稟。嘗大書壁間曰:「立志當以聖人
為的。遜第一等事於人,非夫也。」年十六喪母,水漿不入口數日,居倚廬三年。弘治
十二年舉殿試第二。孝宗奇其策,賜第一人袍帶寵之。授編修,進侍講,遷右諭德。以
不附劉瑾,出掌南京翰林院事。父喪闋,起故官。
世宗即位,進翰林學士。興獻王「大禮」議起,熙偕禮官數力爭。及召張璁、桂萼
為學士,方獻夫為侍讀學士,熙昌言於朝曰:「此冷褒、段猶流也,吾輩可與並列耶?」
抗疏請歸,不允。既而尊稱禮定,卜日上恭穆獻皇帝謚冊。熙等疏諫曰:「大禮之議頒
天下三年矣,乃以一二人妄言,欲去本生之稱,專隆鞠育之報。臣等聞命,驚惶罔知攸
措。竊惟陛下為宗廟神人之主,必宗廟之禮加隆,斯繼統之義不失。若乖先王之禮,貽
後世之譏,豈不重累聖德哉。」不得命,相率伏哭左順門。遂下詔獄掠治,復杖之闕廷,
遣戍。熙得福建鎮海衛。
既璁等得志,乃相率請釋謫戍諸臣罪,皆首及熙,帝不聽。最後謹身殿災,熙年且
七十,給事中田濡復請矜宥,卒不聽。居十有三年,竟卒於戍所。隆慶初,贈官賜恤。
子坊,字存禮。舉鄉試第一。嘉靖二年成進士。出為南京吏部考功主事。尋謫通州
同知。免歸。坊博學工文,兼通書法,而性狂誕。熙既卒,家居貧乏,思效張璁、夏言
片言取通顯。十七年詣闕上書,言建明堂事,又言宜加獻皇帝廟號稱宗,從配上帝,世
宗大悅。未幾,進號睿宗,配饗玄極殿。其議蓋自坊始,人鹹惡坊畔父雲。明年復進
《卿雲雅詩》一章,詔付史館。待命久之,竟無所進擢,歸家悒悒以卒。晚歲改名道生。
別為《十三經訓詁》,類多穿鑿語。或謂世所傳《子貢詩傳》,亦坊偽纂也。
徐文華,字用光,嘉定州人。正德三年進士。授大理評事。擢監察御史,巡按貴州。
乖西苗阿雜等倡亂,偕巡撫魏英討之,破寨六百三十。璽書獎勞。
江西副使胡世寧坐論寧王宸濠系詔獄,文華抗疏救曰:「世寧上為聖朝,下為宗室,
竭誠發憤,言甫脫口,而禍患隨之,亦可哀也。寧王威焰日以張,隱患日以甚。失今不
戢,容有紀極。顧又置世寧重法,杜天下之口,奪忠鯁之氣,弱朝廷之勢,啟宗籓之心,
招意外之變,皆自今日始矣。」不納。
帝遣中官劉允迎佛烏斯藏,文華力諫。不報。馬昂納妊身女弟於帝,又疏諫曰:
「中人之家不取再醮之婦。陛下萬乘至尊,乃有此舉,返之於心則不安,宣之於口則不
順,傳之天下後世則可醜。誰為陛下進此者,罪可族也。萬一防閒闊略,不幸有李園、
呂不韋之徒乘間投隙,豈細故哉。今昂兄弟子侄出入禁闥,陛下降絀等威,與之亂服雜
坐,或同臥起,壞祖宗法,莫此為甚。馬姬專寵於內,昂等弄權於外,禍機竊發,有不
可勝言者。乞早誅以絕禍源。」亦不報。文華既數進直言,帝及諸近幸皆銜之。會文華
條上宗廟禮儀,祧廟、禘祫、特享、出主、祔食,凡五事。考證經義,悉可施行。帝怒,
責其出位妄言,章下所司。禮官暗於經術,又阿帝意,遂奏文華言非是。命下詔獄,黜
為民。時正德十一年十月也。
世宗即位,起故官,歷河南按察副使。嘉靖二年舉治行卓異,入為大理右少卿,尋
轉左。時方議興獻帝「大禮」,文華數偕諸大臣力爭。明年七月復倡廷臣伏闕哭諫,坐
停俸四月。已,席書、張璁、、桂萼、方獻夫會廷臣大議,文華與汪偉、鄭岳猶力爭。
武定侯郭勳遽曰:「祖訓如是,古禮如是,璁等言當。書曰大臣事君,當將順其美。」
議乃定。及改題廟主,文華諫曰:「孝宗有祖道焉,不可以伯考稱。武宗有父道焉,不
可以兄稱。不若直稱曰『孝宗敬皇帝』、『武宗毅皇帝』,猶兩全無害也。」疏入,命
再奪俸。
六年秋,李福達獄起。主獄者璁、萼、獻夫,以議禮故憾文華等,乃盡反獄詞,下
文華與諸法官獄。獄具,責文華阿附御史殺人,遣戍遼陽。遇赦,卒於道。隆慶初,贈
左歛都御史。
自大學士毛紀、侍郎何孟春去位,諸大臣前爭「大禮」者,或依違順旨,文華顧堅
守前議不變。其被譴不以罪,士論深惜之。
薛蕙,字君采,亳州人。年十二能詩。舉正德九年進士,授刑部主事。諫武宗南巡,
受杖奪俸。旋引疾歸。起故官,改吏部,歷考功郎中。
嘉靖二年,廷臣數爭「大禮」,與張璁、桂萼等相持不下。蕙撰《為人後解》、
《為人後辨》及辨璁、萼所論七事,合數萬言上於朝。《解》有上下二篇,推明大宗義。
其《辨》曰:
陛下繼祖體而承嫡統,合於為人後之義,坦然無疑。乃有二三臣者,詭經畔禮,上
惑聖聰。夫經傳纖悉之指,彼未能睹其十一,遽欲恃小慧,騁誇詞,可謂不知而作者也。
其曰「陛下為獻帝不可奪之適嗣。」按漢《石渠議》曰:「大宗無後,族無庶子,
己有一適子,當絕父嗣以後大宗否?」戴聖雲:「大宗不可絕。《禮》言適子不為後者,
不得先庶子耳。族無庶子,則當絕父以後大宗。」晉范汪曰:「廢小宗,昭穆不亂。廢
大宗,昭穆亂矣。先王所以重大宗也。豈得不廢小宗以繼大宗乎?」夫人子雖有適庶,
其親親之心一也。而《禮》適子不為後,庶子得為後者,此非親其父母有厚薄也,直系
於傳重收族不同耳。今之言者不知推本祖檷,惟及其父母而止,此弗忍薄其親,忍遺其
祖也。
其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乃漢儒邪說」。按此踵歐陽修之謬也。夫「為人後者為之
子」,其言出於《公羊》,固漢儒所傳者。然於《儀禮》實相表裡,古今以為折衷,未
有異論者也。藉若修之說,其悖禮甚矣。《禮》「為人後者,斬衰三年」,此子於父母
之喪也。以其父母之喪服之,非為之子而何?其言之悖禮一也。傳言「為所後者之祖父
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其若子者,由為之子故耳。傳明言「若子」,
今顧曰「不為之子」,其言之悖禮二也。且為人後者不為之子,然則稱謂之間,將不曰
父,而仍曰伯父、叔父乎?其言之悖禮三也。又立後而不為之子,則古立後者,皆未嘗
實子之,而姑偽立是人也。是聖人偽教人以立後,而實則無後焉耳。其言之悖禮四也。
夫無後者,重絕祖考之祀,故立後以奉之。今所後既不得而子,則祖考亦不得而孫矣。
豈可以入其廟而奉其祀乎?其言之悖禮五也。由此觀之,名漢臣以邪說,無乃其自名耶?
抑二三臣者亦自度其說之必窮也,於是又為遁辭以倡之曰:「夫統與嗣不同,陛下之繼
二宗,當繼統而不繼嗣。」此一言者,將欲以廢先王為人後之義與?則尤悖禮之甚者也。
然其牽合附會,眩於名實,苟不辨而絕之,殆將為後世禍矣。
夫《禮》為大宗立後者,重其統也。重其統不可絕,乃為之立後。至於小宗不為之
後者,統可以絕,則嗣可以不繼也。是則以繼統故繼嗣,繼嗣所以繼統也。故《禮》
「為人後」,言繼嗣也;「後大宗」,言繼統也。統與嗣,非有二也,其何不同之有?
自古帝王入繼者,必明為人後之義,而後可以繼統。蓋不為後則不成子也。若不成子,
夫安所得統而繼之。故為後也者,成子也,成子而後繼統,又將以絕同宗覬覦之心焉。
聖人之制禮也,不亦善乎。抑成子而後繼統,非獨為人後者爾也。《禮》無生而貴者。
雖天子諸侯之子,苟不受命於君父,亦不敢自成尊也。《春秋》重授受之義,以為為子
受之父,為臣受之君。故谷梁子曰「臣子必受君父之命」。斯義也,非直尊君父也,亦
所以自尊焉耳。蓋尊其君父,亦將使人之尊己也。如此則義禮明而禍亂亡。今說者謂
『倫序當立斯立已』,是惡知《禮》與《春秋》之意哉!
若夫前代之君,間有弟終而兄繼,侄終而伯叔父繼者,此遭變不正者也。然多先君
之嗣。先君於己則考也,己於先君則子也。故不可考後君,而亦無兩統二父之嫌,若晉
之哀帝、唐之宣宗是也。其或諸王入嗣,則未有仍考諸王而不考天子者也。陛下天倫不
先於武宗,正統不自於獻帝,是非予奪,至為易辨。而二三臣者猥欲比於遭變不正之舉,
故曰悖禮之尤者也。
其他所辨七事,亦率仿此。
書奏,天子大怒,下鎮撫司考訊。已,貰出之,奪俸三月。會給事中陳洸外轉,疑
事由文選郎夏良勝及蕙。良勝已被訐見斥,而蕙故在。時亳州知州顏木方坐罪,乃誣蕙
與木同年相關通,疑有奸利。章下所司,蕙亦奏辨。帝不聽,令解任聽勘。蕙遂南歸。
既而事白,吏部數移文促蕙起。蕙見璁、萼等用事,堅臥不肯起。十八年詔選宮僚,擬
蕙春坊司直兼翰林檢討。帝猶以前憾故,報罷。而蕙亦卒矣。
蕙貌懼氣清,持己峻潔,於書無所不讀。學者重其學行,稱為「西原先生」。
當是時,廷臣力持「大禮」,而璁、萼建異議,舉朝非之。其不獲與廷議,而以璁、
萼得罪者,又有胡侍、王祿、侯廷訓雲。
胡侍,寧夏人。舉進士。歷官鴻臚少卿。張璁、桂萼既擢學士,侍劾二人越禮背經。
因據所奏,反覆論辨,凡千餘言。帝怒,命逮治。言官論救,謫潞州同知。沈府宗室勳
注以事憾之,奏侍試諸生題譏刺,且謗「大禮」。逮至京,訊斥為民。
王祿,新城人。舉於鄉,為福建平和知縣。嘉靖九年,疏請建獻帝廟於安陸,封崇
仁王以主其祀,不當考獻帝,伯孝宗,涉二本之嫌。宗籓子有幼而岐嶷者,當養之宮中,
備儲貳選。疏奏,即棄官歸。命按臣逮治,亦斥為民。
侯廷訓,樂清人。與張璁同郡,同舉進士,而持論不合。初釋褐,即上疏請考孝宗,
且言不當私籓邸舊臣,語最切直。除南京禮部主事。嘉靖三年冬,「大禮」定,廷訓心
非之。私刊所著議禮書,潛寄京師,下詔獄拷訊。子一元,年十三,伏闕訟冤,得釋。
後起官至漳南僉事。以貪虐,被劾為民。一元舉進士,官至江西布政使。
贊曰:「大禮」之議,楊廷和為之倡,舉朝翕然同聲,大抵本宋司馬光、程頤《濮
園議》。然英宗長育宮中,名稱素定。而世宗奉詔嗣位,承武宗後,事勢各殊。諸臣徒
見先賢大儒成說可據,求無得罪天下後世,而未暇為世宗熟計審處,准酌情理,以求至
當。爭之愈力,失之愈深,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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