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筆談卷一

    故事

    故事,不御前殿,則宰相一員押常參官再拜而出。神宗初即位,宰相奏事,多至日
晏。韓忠獻當國,遇奏事退晚,即依舊例一面放班,未有著令。王樂道為御史中丞,彈
奏語過當,坐謫陳州,自此令宰臣奏事至辰時未退,即一面放班,遂為定制。
    故事,升朝官有父致仕,遇大禮則推恩遷一官,不增俸,熙寧中,張丞相杲卿以太
子太師致仕,用子蔭當遷僕射。廷議以為執政官非可以子蔭遷授,罷之。前兩府致仕,
不以蔭遷官,自此始。
    故事,初授從官、給諫未衣紫者,告謝日面賜金紫。何聖從在陝西就任除待制,仍
舊衣緋。後因朝闕,值大宴,殿上獨聖從衣緋;仁宗問所以,中筵起,乃賜金紫,遂服
以就坐。近歲許沖元除知制誥,猶著綠,告謝日面賜銀緋;後數日別因對,方賜金紫。
    自國初以來,未嘗御正衙視朝。百官辭見,必先過正衙,正衙即不御,但望殿兩拜
而出,別日卻赴內朝。熙寧中,草視朝儀,獨不立見辭謝班。正御殿日,卻謂之「無正
衙」;須候次日依前望殿虛拜,謂之「過正衙」。蓋闕文也。
    熙寧三年,召對翰林學士承旨王禹玉於內東門小殿。夜深,賜銀台燭雙引歸院。
    夏鄭公為忠武軍節度使,自河東中徙知蔡州,道經許昌。時李獻臣為守,乃徙居他
室,空使宅以待之;時以為知體。慶歷中,張鄧公還鄉,過南陽。範文正公亦虛室以待
之,蓋以其國爵也。遂守為故事。
    國朝儀制,親王玉帶不佩魚。元豐中,上特製玉魚袋,賜揚王、荊王施於玉帶之上。
    舊制,館職自校勘以上,非特除者,皆先試,唯檢討不試。初置檢討官,只作差遣,
未比館職故也。後來檢討給職錢,並同帶職在校勘之上,亦承例不試。
    舊制,侍從官學士以上方腰金。元豐初,授陳子雍以館職,使高麗,還除集賢殿修
撰,賜金帶。館職腰金出特恩。非故事也。
    今之門獎稱「牒件狀如前,謹牒」,此唐人都堂見宰相之禮。唐人都堂見宰相,或
參辭謝事先具事因,申取處分。有非一事,故稱「件狀如前」。宰相狀後判「引」,方
許見。後人漸施於執政私弟。小說記施於私第,自李德裕始。近世謅敬者,無高下一例
用之,謂之大狀。余曾見白樂天詩稿,乃是新除壽州刺史李忘其名。門狀,其前序住京
因宜,及改易差遣數十言,其末乃言「謹祗候辭,某官」。至如稽首之禮,唯施於人君。
大夫家臣不稽首,避人君也。今則雖交遊皆稽首。此皆生於諂事上官者,始為流傳,至
今不可復革。

    辨證

    今人多謂廊屋為廡。按《廣雅》:「堂下曰廡。」蓋堂下屋簷所覆處,故曰「立於
廡下」。凡屋基皆謂之堂,廊簷之下亦得謂之廡,但廡非廊耳。至如今人謂兩廊為東西
序,亦非也,序乃堂上東西壁,在室之外者。序之外謂之榮,榮,屋翼也,今之兩徘徊,
又謂之兩廈。四洋屋則謂之東西溜,今謂之「金廂道」者是也。
    梓榆,南人謂之「樸」,齊魯間人謂之「駁馬」。駁馬即梓榆也。南人謂之樸,樸
亦言駁也,但聲之訛耳。《詩》「隰有六駁」是也。陸璣《毛詩疏》:「檀木皮似系迷,
又似駁馬。人云『斫檀不諦得系迷,系迷尚可得駁馬』。」蓋三木相似也。今梓榆皮甚
似檀,以其班駁似馬之駁者。今解《詩》用《爾雅》之說,以為「獸鋸牙,食虎豹」,
恐非也。獸,動物,豈常止於隰者?又與苞櫟、苞棣、樹檖非類,直是當時梓榆耳。
    自古言楚襄王楚與神女遇,以《楚辭》考之,似未然。《高唐賦序》云:「昔者先
王嘗游高唐,怠而晝寢,夢見一婦人,曰:『妾巫山之女也,為高唐之客。朝為行雲,
暮為行雨。』故立廟號為朝雲。」其曰「先王嘗游高唐」,則夢神女者懷王也,非襄王
也。又《神女賦序》曰:「楚襄王與宋玉游於雲夢之浦,使玉賦高唐之事。其夜,王寢,
夢與神女遇。王異之,明日以白玉。玉曰:『其夢若何?』對曰:『晡夕之後,精神恍
惚,若有所熹,見一婦人,狀甚奇異。』玉曰:『狀如何也?』王曰:『茂矣,美矣,
諸好備矣;盛矣,麗矣,難測究矣;環姿瑋態,不可勝贊。』王曰:『若此盛矣,試為
寡人賦之。』」以文考之,所云「茂矣」至「不可勝贊」云云,皆王之言也。宋玉稱歎
之可也,不當卻云:「王曰:『若此盛矣,試為寡人賦之。』」又曰:「明日以白玉。」
人君與其臣語,不當稱白。又其賦曰:「他人莫睹,玉覽其狀,望余帷而延視兮,若流
波之將瀾。」若宋玉代王賦之若玉之自言者,則不當自云「他人莫睹,玉覽其狀。」即
稱「玉覽其狀」,即是宋玉之言也,又不知稱余者誰也。以此考之,則「其夜王寢,夢
與神女遇」者,「王」字乃「玉」字耳。「明日以白玉」者,以白王也。「王」與「玉」
字誤書之耳。前日夢神女者,懷王也;其夜夢神女者,宋玉也,襄王無預焉,從來枉受
其名耳。
    《唐書》載武宗寵王才人,嘗欲以為皇后。帝寢疾,才人侍左右,熟視曰:「吾氣
奄奄,顧與汝辭,奈何?」對曰:「陛下萬歲後,妾得一殉。」及大漸,審帝已崩,即
自經於幄下。宣宗即位,嘉其節,贈賢妃。按李衛公《文武兩朝獻替記》云:「自上臨
御,王妃有專房之寵,以嬌妒忤旨,日夕而殞。群情無不驚懼,以謂上成功之後,喜怒
不測。」與《唐書》所載全別。《獻替記》乃德裕手自記錄,不當差謬。其書王妃之死,
固已不同。據《獻替記》所言,則王氏為妃久矣,亦非宣宗即位乃始追贈。按《張祐集》
有《孟才人歎》一篇,其序曰:「武宗皇帝疾篤,遷便殿。孟才人以歌笙獲寵者,密侍
其右。上目之曰:『吾當不諱,爾何為哉?』指笙囊泣曰:『請以此就縊。』上憫然。
復曰:『妾嘗藝歌,願對上歌一曲,以洩其憤。』上以其懇,許之。乃歌一聲《何滿
子》,氣亟立殞。上令醫候之,曰:『脈尚溫,而腸已絕。』」詳此,則《唐書》所載
者,又疑其孟才人也。
    建茶之美者號「北苑茶」。今建州鳳凰山,土人相傳,謂之北苑,言江南嘗置官領
之,謂之北苑使。余因讀《李後主人集》有《北苑詩》及《文苑紀》,知北苑乃江南禁
苑,在金陵,非建安也。江南北苑使,正如今之內園使。李氏時有北苑使,善制茶,人
競貴之,謂之「北苑茶」。如今茶器中有「學士甌」之類,皆因人得名,非地名也。丁
晉公為《北苑茶錄》云:「北苑,地名也,今曰龍焙。」又云:「苑者,天子園囿之名。
此在列郡之東隅,緣何卻名北苑?」丁亦自疑之。蓋不知北苑茶本非地名,始因誤傳,
自晉公實之於書,至今遂謂之北苑。
    唐以來,士人文章好用古人語,而不考其意。凡說武人,多云「衣短後衣」,不知
短後衣作何形制?短後衣出《莊子•說劍篇》,蓋古之士人衣皆曳後,故時有衣短後之
衣者。近世士庶人衣皆短後,豈復更有短後之衣!
    班固論司馬遷為《史記》,「是非頗謬於聖人,論大道則先黃老而後六經,序遊俠
則退處士而進奸雄,述貸殖則崇勢利而羞貧賦,此其蔽也。」余按後漢王允曰:「武帝
不殺司馬遷,使作謗書流於後世。」班固所論,乃所謂謗也,此正是遷之微意。凡《史
記》次序、論論,皆有所指,不徒為之。班固乃譏遷「是非頗謬於聖賢」,論甚不款。
    人語言中有「不」字可否世間事,未嘗離口也,而字書中須讀作「否」音也。若謂
古今言音不同,如云「不可」,豈可謂之「否可」;「不然」豈可謂之「否然」;古人
曰「否,不然也」,豈可曰「否,否然也。」古人言音,決非如此,止是字書謬誤耳。
若讀《莊子》「不可乎不可」須云「否可」;讀《詩》須云「曷否肅雍」、「胡否佽
焉」,如此全不近人情。
    古人謂章句之學,謂分章摘句,則今之疏義是也。昔人有鄙章句之學者,以其不主
於義理耳。今人或謬以詩賦聲律為章句之學,誤矣。然章句不明,亦所以害義理。如
《易》云:「終日乾乾」,兩乾字當為兩句,上乾知至至之,下乾知終終之也。「王臣
蹇蹇」,兩蹇字為王與臣也。九五、六二,王與臣皆處蹇中。王任蹇者也,臣或為冥鴻
可也。六二所以不去者,以應乎五故也。則六二之蹇,匪躬之故也。後人又改「蹇蹇」
字為「謇」,以謇謇比諤諤,尤為訛謬。「君子夬夬」,夬夬二義也,以義決其外,勝
已之私於內也。凡卦名而重言之,皆兼上下卦,如「來之坎坎」是也。先儒多以為連語,
如虩虩、啞啞之類讀之,此誤分其句也。又「履虎尾咥人凶」當為句。君子則夬夬矣,
保咎之有,況於凶乎?「自天祐之吉」當為句,非吉而利,則非所當祐也。《書》曰:
「成湯既沒,太甲元年。」孔安國謂:「湯沒,至太甲方稱元年。」按《孟子》,成湯
之後,尚有外丙、促壬,而《尚書疏》非之。又或謂古書缺落,文有不具,以余考之,
《湯誓》《仲虺之誥》《湯誥》,皆成湯時誥命;湯沒,至太甲元年,始復有《伊訓》
著於書。自是孔安國離其文「太甲元年」下注之,遂若可疑。若通通下文讀之曰:「成
湯既沒,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訓》。」則文自足,亦非缺落。堯之終也,百姓如服考妣
之喪三年。百姓,有命者也。為君斬衰,禮也。邦人無服,三年四海無作樂者,況畿內
乎!《論語》曰:「先行。」當為句,「其言」自當後也。似此之類極多,皆義理所系,
則章句亦不可不謹。
    古人引《詩》,多舉《詩》之斷章。斷音段,讀如斷截之斷,謂如一詩之中,只斷
取一章或一二句取義,不取全篇之義,故謂之斷章。今之人多讀為斷章,斷音鍛,謂詩
之斷句,殊誤也。《詩》之末句,古人只謂之「卒章,」近世方謂「斷句」。
    古人謂幣言「玄纁五兩」乾,一玄一纁為一兩。玄,赤黑,像天之色。纁,黃赤,
象地之色。故天子六服,皆玄衣纁裳,以朱漬丹秫染之。《爾雅》曰:「一染謂之縓」,
縓,今之茜也,色小赤。「再染謂之竀」,竀,□也。「三染謂之纁」,蓋黃赤色也。
玄、纁,二物也今之用幣,以皂帛為玄纁,非也。古之言束帛者,以五匹屈而束之;今
用十匹者,非也。《易》曰:「束帛戔戔。」戔戔者,寡也;謂之盛者非也。
    《經典釋文》如熊安生輩,本河朔人,反切多用北人音;陸德明,吳人,多從吳音;
鄭康成,齊人,多從東音。如「璧有肉好」,肉音揉者,北人音也。「金作贖刑」,贖
音樹者,亦北人音也。至今河朔人謂肉為揉、謂贖為樹。如打字音丁梗反,罷字音部買
反,皆吳音也。,如瘍醫「祝藥劀殺之齊」,祝音咒,鄭康成改為注,此齊魯人音也,
至今齊謂注為咒。官名中尚書本秦官,尚音上,謂之尚書者,秦人音也,至今秦人謂尚
為常。

    樂律

    興國中,琴待詔朱文濟鼓琴為天下第一。京師僧慧日大師夷中盡得其法,以授越僧
義海,海盡夷中之藝,乃入越州法華山習之,謝絕過從,積十年不下山,晝夜手不釋弦,
遂窮其妙。天下從海學琴者輻輳,無有臻其奧。海今老矣,指法於此遂絕。海讀書,能
為文,土大夫多與之遊,然獨以能琴知名。海之藝不在於聲,其意韻蕭然,得於聲外,
此眾人所不及也。
    十二律,每律名用各別,正宮、大石調、般涉調;七聲:宮與商、角、徵、羽、變
宮、變徵也。今燕樂二十八調,用聲各別。正宮、大石調、般涉調皆用九聲:高五、高
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勾、合;大石角同此,加下五,共十聲。中呂宮、雙
調、中呂調皆用九聲;緊五、下凡、工、尺、上、下一、下四、六、合高雙角同此,加
高一,共十聲。高宮、高大石調、高般涉皆用九聲:下五、下凡、工、尺、上、下一、
下國、六、合高大石角同下,加高四共十聲。道調宮小石調、正平調皆用九聲:高五、
高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小石角加勾字,共十聲。南呂宮歇指調、
南呂調皆用七聲:下五、高凡、高工、尺、高一、高四勾;歇指角加下工,共八聲。仙
呂宮林鐘商、仙呂調皆用九聲:緊五、下凡、工、尺、上、下一、高四、六、合;林鐘
角加高工,共十聲。黃鐘宮越調、黃鐘羽皆用九聲:高五、下凡、高工、尺、上、高一、
高四、六、合;越角加高凡,共十聲。外則為犯。燕樂七宮:正宮、高宮、中呂宮、道
調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七商:越調、大石調、高大石調、雙調、小石調、歇
指調、林鐘商。七角:越角、大石角、高大石角、雙角、小石角、歇指角、林鐘角。七
羽:中呂調、南呂調、又名高平調。仙呂調、黃鐘羽、又名大石調。般涉調、高般涉、
正平調。
    十二律並清宮,當有十六聲。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蓋今樂高於古樂二律以下,故
無正黃鐘聲。今燕樂只以合字配黃鐘,下四字配大呂,高四字配太蔟,下一字配夾鐘,
高一字配姑洗,上字配大呂,色字配蕤賓,尺了配林鐘,下工字配夷則,高工字配南呂,
下凡字配無射,高凡享配應鐘,六享配黃鐘清,下五字配大呂清,高五字配太蔟清,緊
五字配夾鐘清。雖如此,然諸調殺聲,亦不能盡歸本律。故有祖調、正犯、偏犯、傍犯,
又有寄殺、側殺、遞殺、順殺。凡此之類,皆後世聲律瀆亂,各務新奇,律法流散。然
就其間亦自有倫理,善工皆能言之,此不備紀。
    樂有中聲,有正聲。所謂中聲者,聲之高至於無窮,聲之下亦無窮,而各具十二律。
作樂者必求其高下最中之聲,不如是不中以致大和之音,應天地之節。所謂正聲者,如
弦之有十三泛韻,此十二律自然之節也。盈丈之弦,其節亦十三;盈尺之弦,其節亦十
三。故琴以為十三徽。不獨弦如此,金石亦然。《考工》為磬之法:「已上則磨其耑,
已下則磨其旁,磨之至於擊而有韻處,即與徽應,過之則復無韻;又磨之至於有韻處,
復應以一徽。石無大小,有韻處亦不過十三,猶弦之有十三泛聲也。」此天地至理,人
不能以毫釐損益其間。近世金石之工,蓋未嘗及此。不得正聲,不足為器;不得中聲,
不得為樂。
    律有四清宮,合十二律為十六,故鐘磬以十六為一堵。清宮所以為止於四者,自黃
鐘而降,至林鐘宮、商、角三律,皆用正律,不失尊卑之序。至夷則即以黃鐘為角,南
品以大呂為角,則民聲皆過於君聲,須當折而用黃鐘、大呂之清宮。無射以黃鐘為商,
太蔟為角。應鐘以大呂為商,夾鐘為角,不可不用清宮,此清宮所以有四也。其余徵、
羽、自是事、物用變聲,過於君聲無嫌,自當用正律,此清宮所以止於四而不止於五也。
君、臣、民用從聲,事物用變聲,非但義理次序如此,聲必如此然後和,亦非人力所能
強也。
    本朝燕部樂,經五代離亂,聲律差舛。傳聞國初比唐樂高五律;近世樂聲漸下,尚
高兩律。余嘗以問教坊老樂工,云:「樂聲歲久,勢當漸下。」一事驗之可見:教坊管
色,歲月浸深,則聲漸差,輒復一易。祖父所用管色,今多不可用。唯方響皆是古器。
鐵性易縮,時加磨瑩,鐵愈薄而聲愈下。樂器須以金石為準;若準方響,則聲自當漸變。
古人制器,用石與銅,取其不為風雨燥濕所移,未嘗用鐵者,蓋有深意焉。律法既亡,
金石又不足恃,則聲不得不流,亦自然之理也。
    古樂鐘皆扁,如盒瓦。蓋鐘圓則聲長,扁則聲短。聲短則節,聲長則曲。節短處聲
皆相亂,不成音律。後人不知此意。悉為扁鐘,急叩之多晃晃爾,清濁不復可辨。
    琴琴弦皆有應聲:宮弦則應少宮,商弦即應少商,其余皆隔四相應。今曲中有聲者,
須依此用之。欲知其應者,先調諸弦令聲和,乃剪紙人加弦上,鼓其應弦,則紙人躍,
他弦即不動,聲律高下苟同,雖在他琴鼓之,應弦亦震,此之謂正聲。
    樂中有敦、掣、住三聲。一敦一住,各當一字。一大字住當二字。一掣減一字。如
此遲速方應節,琴瑟亦然。更有折聲,唯合字無。折一分、折二分、至於折七八分者皆
是。舉指有淺深,用氣有輕重。如笙簫則全在用氣,弦聲只在抑按。如中呂宮一字、仙
呂宮五字,皆比他調高半格,方應本調。唯禁伶能知,外方常工多不喻也。
    熙寧中,宮宴。教坊伶人徐衍奏稽琴,方進酒而一弦絕,衍更不易琴,只用一弦終
其曲。自此始為「一弦稽琴格」。
    律呂宮、商、角聲各相間一律,至徵聲頓間二律,所謂變聲也。琴中宮、商、角皆
用纏弦,至徵則改用平弦,隔一弦鼓之,皆與九徽應,獨徵聲與十徽應,此皆隔兩律法
也。古法唯有五音,琴雖增少宮、少商,然其用絲各半本律,乃律呂清倍法也。故鼓之
六與一應,七與二慶,皆不失本律之聲。後世有變宮、變徵者,蓋自羽聲隔八相生再起
宮,而宮生徵雖謂之宮、徵、而實非宮、徵聲也。變宮在宮、羽之間,變徵在角、徵之
間,皆非正聲,故其聲龐雜破碎,不入本均,流以為鄭、衛,但愛其清焦,而不復古人
純正之音。惟琴獨為正聲者,以其無間聲以雜之也。世俗之樂,惟務清新,豈復有法度?
烏足道哉!
    十二律配燕樂二十八調,除無徵音外,凡殺聲黃鐘宮,今為正宮,用六字;黃鐘商,
今為越調,用六字;黃鐘角,今為林鐘角,用尺字;黃鐘羽,今為中呂調,用六字;大
呂宮,今為高宮,用四字;大呂商、大呂角、大呂羽、太蔟宮,今燕樂皆無:太蔟商,
今為大石調,用四字;太蔟角,今為越角,用工字;太蔟羽,今為正平調,用四字;夾
鐘宮,今為中呂宮,用一字;夾鐘商,今為高大石調,用一字;夾鐘角、夾鐘羽、姑洗
宮商,今燕樂皆無;姑洗角,今為大石角,用凡字;姑洗羽,今為高平調,用一字;中
呂宮,今為道調宮,用上字;中呂商,今為雙調,用上字;中呂角,今為高大石角,用
六字;中呂羽,今為仙呂調,用上字;蕤賓宮、商、羽、角,今燕樂皆無;林鐘宮,今
為南呂宮,用尺字;林鐘商,今為小石調,用尺字;林鐘角,今為雙角,用四字;林鐘
羽,今為大呂調,用尺字;夷則宮,今為仙呂宮,用工字;夷則商、角、羽、南呂宮,
今燕樂皆無;南呂商,今為歇指調,用工字;南呂角,今為小石角,用一字;南呂羽,
今為般涉調,用四字;無射宮,今為黃鐘宮,用凡字;無射商,今為林鐘商,用凡字;
無射角,今燕樂無;無射羽,今為高般涉調,用凡字;應鐘宮、應鐘商,今燕樂皆無;
應鐘角,今為歇指角,用尺字;應鐘羽,今燕樂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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