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數
又一說,子午屬庚,此納甲之法。震初爻納庚子、庚午也。丑未屬辛,巽初爻納辛
丑、辛未也。寅申屬戊,坎初爻納戊寅、坎初爻納戊寅、戊申也。卯酉屬己,離初爻內
已卯、已酉也。辰戌屬丙,艮初爻納丙辰、丙戌也。巳亥屬丁。兌初爻納丁已、丁亥也。
一言而得之者,宮與土也;假令庚子、庚午,一言便得庚。辛丑辛未,一言便得辛。戊
寅、戊申,一言便得戊。已卯、已酉,一言便得已。故皆屬土,余皆仿此。三言而得之
者,徵與火也;假令戊子、戊午,皆三言而得庚。已丑、已未,皆三言而得辛。丙寅、
丙申,皆三言而得戊。丁卯、丁酉,皆三言而得已。故皆屬火。五言而得之者,羽與水
也;假令丙子、丙午,皆五言而得庚。丁丑、丁未,皆五言而得辛。甲寅、甲申,皆五
言而得戊。乙卯、乙丑,皆五言而得已。故皆屬水。七言而得之者,商與金也;假令甲
子、甲午,皆七言而得庚。乙丑、乙未,皆七言而得辛。壬申、壬寅,皆七言而得戊。
癸丑、癸酉,皆七言而得已。故皆屬金。九言而得之者,角與木也。假令壬子、壬午,
皆九言而得庚。癸丑、癸未,皆九言而得辛。庚寅、庚申,皆九言而得戊。辛卯、辛酉、
皆九言而得已。故皆屬木。此出於《抱樸子》,雲是《河圖》、《玉版》之文。然則一
何以屬土,三何以屬火,五何以屬水,其說云:「中央總天之氣一,南方丹天之氣三,
北方玄天之氣五,西方素天之氣七,東方蒼天之氣九。」皆奇數而無偶數,莫知何義,
都不可推考。
世俗十月遇壬日,北人謂之「入易」,吳人謂之「倒布」。壬日氣候如本月,癸日
差溫類九月,甲日類八月,如此倒布之,直至辛日。如十一月遇春秋時節即溫,夏即暑,
冬即寒。辛日以後,自如時令。此不出陰陽書,然每歲候之,亦時有準,莫知何謂。
盧肇論海潮,以謂「日出沒所激而成」,此極無理。若因日出沒,當每日有常,安
得復有早晚?余常考其行節,每至月正臨子、午,則潮生,候之萬萬無差。此以海上候
之,得潮生之時。去海遠,即須據地理增添時刻。月正午而生者為潮,則正子而生者為
汐;正子而生者為潮,則正午而生者為汐。
曆法見於經者,唯《堯典》言「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置閏之法,自堯時始有,太
古以前,又未知如何。置閏之法,先聖王所遺,固不當議。然事固有古人所未至而俟後
世者,如歲差之類,方出於近世,此固無古今之嫌也。凡日一出沒謂之一日,月一盈虧
謂之一月。以日月紀天,雖定名,然月行二十九日有奇,復與日會;歲十二會而尚有餘
日。積三十二月,復余一會,氣與朔漸相遠,中氣不在本月,名實相乘,加一月謂之
「閏」。閏生於不得已,猶暍捨之用磹楔也。自此氣、朔交爭,歲年錯亂。四時失位,
算數繁猥。凡積月以為時,四時以成歲,陰陽消長,萬物生殺變化之節,皆主於氣而已。
但記月之盈虧,都不系歲事之舒慘。今乃專以朔定十二月,而氣反不得主本月這政。時
已謂之春矣,而猶行肅殺之政,則朔在氣前者是也。徒謂之乙歲之春,而實甲歲之冬也;
時尚謂之冬也,而已行發生之令,則朔在氣後者是也。徒謂之甲歲之冬,乃實乙歲之春
也。是空名之正、二、三、四反為實,而生殺之實反為寓,而又生閏月之贅疣,此殆古
人未之思也。今為術,莫若用十二氣為一年,更不用十二月。直以立春之日為孟春之一
日,驚蟄為仲春之一日,大盡三十日,歲歲齊盡,永無閏余。十二月常一大、一小相間,
縱有兩小相並,一歲不過一次。如此,則四時之氣常正,歲政不相凌奪。日月五星,亦
自從之,不須改舊法。唯月之盈虧,事雖有系之者,如海、胎育之類,不預歲時寒暑之
節,寓之歷間可也。藉以元祐元年為法,當孟春小,一日壬寅,三日望,十九日朔;仲
春大,一日壬申,三日望,十八日朔。如此歷日,豈不簡易端平,上符天運,天補綴之
勞?余先驗天百刻有餘、有不足,人已疑其說。又謂十二次斗建當隨歲差遷徙,人愈駭
之。今此歷論,尤當取怪怒攻罵。然異時必有用余之說者。
五行之時謂之五辰者,春夏秋冬,各主一時,以四時分屬五行,則春夏秋冬雖屬木
火金水,而建辰、建未、建戌、建丑之月,各有十八日屬土。故不可時言,須當以月言。
十二月謂之十二辰,則五行之時謂之五辰也。
《黃帝素問》有五運六氣。所謂五運者,甲巳為土運,乙庚為金運,丙辛為水運,
丁壬為木運,戊癸為火運。如甲巳所以為土,戊癸所以為火,多不知其因。余按,《素
問五運大論》:「黃帝問五運之所始於岐伯,引《太始天元冊文》曰:『始開戊已之
分。』所謂戊己分者,奎、壁、角、軫,則天地之門戶也。」王砅注引《遁甲》:「六
戊為天門,六己為地戶。」天門在戌亥之間,奎、璧之分;地戶在辰、巳之間,角、軫
之分。凡陰陽皆始於辰,上篇所論十二月謂之十二辰,十二支亦謂之十二辰,十二時亦
謂之十二辰,日月星謂之三辰,五生之時謂之五辰。五運起於角、軫者,亦始於辰也。
甲已之歲,戊已□天之氣經於角、軫,故為土運。角屬辰,軫屬已。甲已之歲,得戊辰、
已巳。干皆土,故為土運。下皆同此。乙庚之歲,庚辛素天之氣經於角、軫,故為金運,
庚辰、辛巳也。丙辛之歲,壬癸玄天之氣經於角、軫,故為水運,壬辰、癸巳也。丁壬
之歲,甲乙蒼天之氣經於角、軫,故為木運,甲辰、乙巳也。戊癸之歲,丙丁丹天之氣
經於角、軫,故為火運,丙辰、丁巳也。《素問》曰:「始於奎、璧、角、軫、則天地
之門戶也。」凡運臨角、軫、則氣在奎、璧以應之。氣與運常同天地之門戶。故曰:
「土位之下,風氣承之。」甲己之歲,戊已土臨角、軫,則甲乙木在奎、璧。奎屬戌,
璧屬亥。甲已之歲,得甲戌、乙亥。下皆同此。曰「金位之下,火氣承之」者,乙庚之
歲,庚辛金臨角、軫,則丙丁火在奎、璧。曰「水位之下,土氣承之」者,丙辛之歲,
壬癸水臨角、軫,則戊已土在奎、璧。曰「風位之下,金氣承之」者,丁壬之歲,甲乙
木臨角、軫,則庚辛金在奎、璧。曰「相火之下,水氣承之」者,戊癸之歲,丙丁火臨
角、軫,則壬癸水在奎、璧。古今言《素問》者,皆莫能喻,故具論如此。
世之言陰陽者,以十干寄於十二支,各有五行相從。唯戊已則常與丙丁同行,五行
家則以戊寄於巳,已寄於午;六壬家亦以戊寄於巳,而以已寄於未。唯《素問》以奎、
璧為戊分,軫、角為己分。奎、譬在亥戌之間,謂之戊分,則戊當在戌也。軫、角在辰
巳之間,謂之巳分,則己當在辰也。遁甲以六戊為天門,天門在戌亥之間,則戊亦當在
戌;六已為地戶,地戶在辰巳之間,則已亦當在辰。辰戌皆土位,故戊已寄焉。二說正
相合。按字書:戌,從戊、從一。則戊寄於戌,蓋有從來。辰文從廠、音漢,從□。音
身。《左傳》:「亥有二首六身。」亦用此□字。從乙、音隱。從已。則已寄於辰,與
《素問》、《遁甲》相符矣。五行土常與水相隨。戊,陽土也。一,水之生數也。水乃
金之子,水寄於西方金之末者,生水也,而旺土包之。此戌之理如是。己,陰土也。六,
水之成數也。水乃木之母,水寄於東方木之末者,老水也。而衰土相與隱於廠下者,水
土之暮也。廠,山巖之可居者。乙,隱也。
律有實積之數,有長短之數,有周徑之數,有清濁之數。所謂實積之數者,黃鐘管
長九寸,逕九分,以黍實其中,其積九九八十一,此實積之數也;林鐘長八寸,逕九分,
八九七十二,《前漢書》稱八八六十四,誤也。解具下文。餘律準此。所謂長短之數者,
黃鐘九寸,三分損一,下生林鐘,長六寸;林鐘三分益一,上生太蔟,長八寸,此長短
之數也,餘律準此。所謂周徑之數者,黃鐘長九寸,圍九分;古人言「黃鐘圍九分」,
舉盈數耳。細率之,當周九分七分之三。林鐘長六寸,亦圍九分;十二律皆圍九分。
《前漢志》言「林鐘圍六分」者,誤也。余於《樂論》辨之甚詳。《史記》稱「林鐘五
寸十分四」,此則六分九五十四,足以驗《前漢》誤也。餘律準此。所謂清濁之數者,
黃鐘長九寸為正聲,一尺八寸為黃鐘濁宮,四寸五分為黃鐘清宮;倍而長為濁宮,倍而
短為清宮。餘律準此。
八卦有過揲之數,有歸余之數,有陰陽老少之數,有河圖之數。所謂過揲之數者,
亦謂之八卦之策:乾九揲而得之,揲必以四,四九三十六;坤六揲而得之,揲必以四,
四六二十四。此乾坤之策,過揲之數也。餘卦準此。前卷敘之已詳。所謂歸余之數者:
乾一爻三少,初變之初五,再變、三變之初各四,並卦為十四爻,三合四十二,此乾卦
歸余之數也。坤一爻三少,初變之初九,再變、三變各八,並卦為二十六爻,三合之七
十八,此坤卦歸余之數也。余卦準此。陰陽老少之數:乾九揲而得之,故曰老陽之數九;
坤六揲而得之,故曰老陰之數六。震、艮、坎皆七揲而得之,故曰少陽之數七;巽、離、
兌皆八揲而得之,故曰少陰之數八。所謂河圖之數者:河圖北方一,南方九,東方三,
西方七,東北八,西北六,東南四,西南二,中央五。乾得南、中、北,故其數十有五;
坤得東、西、南、東北、西北,故其數三十;震得東南、西南、東、西、北,故其數十
有七;巽得南、中、東北、西北,故其數二十有八;坎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中,
故其數二十有五;離得東、西、南、北,故其數二十;艮得南、東、西、東北、西北,
故其數三十有三;兌得東南、西南、中、北,故其數十有二。
揲蓍之法,凡一爻含四卦,凡一陽爻,乾為老陽,兩多一少,非震即坎,非坎即艮。
少在前,震也;少在中,坎也;少在後,艮也。三揲之中,含此四卦,方能成一爻。陰
爻亦如此:三爻,坤為老陰,兩少一多,非巽即離,非離即兌。多在前,則巽也;多在
中,離也;多在後,兌也。積三爻為內卦,內含十二卦。一爻含四卦,三爻共十二卦也。
所以含有十二卦,自相重為六卦爻,凡得六十四卦。重卦之法:以下爻四卦乘中爻四卦,
得十六卦;又以上爻四卦乘之,得六十四卦。外卦三爻,亦六十四卦。以內外六十四卦
復自相乘,為四千九十六卦,方成《易》之卦。此之卦法也。揲蓍凡十有八變,成《易》
之一卦。一卦之中,含四千九十六卦在其間,細算之乃見。凡一卦可變為六十四卦,此
變卦法,《周易》是也。六十四卦之為四千九十六卦,此之卦法也。如乾之坤、之屯、
之蒙,盡六十四卦。每卦皆如此,共得四千九十六卦。今焦貢《易林》中所載是也。四
千九十六卦方得能卻成一卦,終始相生,以首生尾,以尾生首,積至微之數,以成至大;
積至大之數,卻為至微;循環無端,莫知首尾。故《罔象成名圖》曰:「其大無外,其
小無內,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尾。」一卦變為六十四卦,六十四卦之為四千九十
六卦;四千九十六卦卻變為一卦。循環相生,莫知其端。大小一也,積小以為大,積大
復為小,豈非一乎?往來一也,首窮而成尾,尾窮而反成首,豈非一乎?故至誠可以前
知,始末無異故也。以夜為往者,以晝為來;以晝為往者,以夜為來。來往常相代,而
吾所以知之者,一也。故藏往知來,不足怪也。聖人獨得之於心,而不可言喻,故設象
以示人。像安能藏往知來,成變化而行鬼神?學者當觀象以求聖人所以自然得者,宛然
可見,然後可以藏往知來,成變化而行鬼神矣。《易》之象皆如是,非獨此數也。知言
象為糟粕,然後可以求易。
官政
有一朝士,與王沂公有舊,欲得齊州。沂公曰:「齊州已差人。」乃與廬州。不就,
曰:「齊州地望卑於廬州,但於私便爾耳。相公不使一物失所,改易前命,當亦不難。」
公正色曰:「不使一物失所,唯是均平。若奪一與一,此一物不失所,則彼一物必失
所。」其人慚沮而退。
孫伯純史館知海州日,發運司議置洛要、板浦、惠澤三鹽場,孫以為非便。發運使
親行郡,決欲為之。孫抗論排沮甚堅。百姓遮孫,自言置鹽場為便。孫曉之曰:「汝愚
民,不知遠計。官買鹽雖有近利,官鹽患在不售,不患鹽不足。鹽多而不售,遺患在三
十年後。」至孫罷郡,卒置三場。近歲連、海間,刑獄、盜賊、差徭比舊浸繁,多緣三
鹽場所置積鹽如山,運賣不行,虧失欠負,動輒破人產業,民始患之。朝廷調發軍器,
有弩椿箭干之類,海州素無此物,民甚苦之,請以鰾膠充折。孫謂之曰:「弩椿箭干,
共知非海州所產,蓋一時所須耳。若以土產物代之,恐汝歲被科無已時也。」其遠慮多
類此。
孫伯純史館知蘇州,有不逞子弟與人爭「狀」字當從犬、當從大,因而搆訟。孫令
褫去巾帶,紗帽下乃是青巾。孫判其牒曰:「偏傍從大,書傳無聞;巾帽用青,屠沽何
異?量決小杖八下。」蘇民聞之,以為口實。
忠定張尚書曾令鄂州崇陽縣。崇陽多曠土,民不務耕織,唯以植茶為業。忠定令民
伐去茶園,誘之使種桑麻。自此茶園漸少,而桑麻特盛於鄂、岳之間。至嘉祐中,改茶
法,湖、湘之民苦於茶租,獨崇陽茶租最小,民監他邑,思公之惠,立廟以報之。民有
入市買菜者,公召諭之曰:「邑居之民,無地種植,且有他業,買菜可也。汝村民,皆
有土田,何不自種而費錢買菜?」笞而遣之。自後人家皆置圃,至今謂蘆菔為「張知縣
菜」。
權智
王子醇樞密帥熙河日,西戎欲入寇,先使人覘我虛實。邏者得之,索其衣緣中,獲
一書,乃是盡記熙河人馬芻糧之數,官屬皆欲支解以殉。子醇忽判杖背二十,大刺面
「蕃賊決訖放歸」六字,縱之。是時適有戍兵步騎甚眾,芻糧亦富。虜人得諜書,知有
備,其謀遂寢。
寶元元年,黨項圍延安七日,鄰於危者數矣。范侍郎雍為帥,憂形於色。有老軍校
出,自言曰:「某邊人,遭圍城者數次,其勢有近於今日者。虜人不善攻,卒不能拔。
今日萬萬元虞,某可以保任。若有不測,某甘斬首。」范嘉其言壯人心,亦為之小安。
事平,此校大蒙賞拔,言知兵善料敵者,首稱之。或謂之曰:「當敢肆妄言,萬一言不
驗,須伏法。」校笑曰:「君未之思也。若城果陷,何暇殺我耶?聊欲安眾心耳。」
韓信襲趙,先使萬人背水陣,乃建大將旗鼓,出井陘口,與趙人大戰;佯敗,棄旗
鼓走水上。軍背水而陣,已是危道;又棄旗鼓而趨之,此必敗勢也。而信用之者,陳余
老將,不以必敗之勢邀之,不能致也。信自知才過余,乃敢用此耳。向使余小黠於信,
信豈得不敗?此所謂知彼知已,量敵為計。後之人不量敵勢,襲信之跡,決敗無疑。漢
五年,楚漢決勝於垓下,信將三十萬,自當之。孔將軍居左,費將軍居右;高帝在其後;
絳侯、柴武在高帝后。信先合不利;孔將軍、費將軍縱,楚兵不利;信復乘之,大敗楚
師。此亦拔趙策也。信時威震天下,籍所憚者,獨信耳。信以三十萬人不利而卻,真卻
也;然後不疑。故信與二將得以乘其隙,此「建成墮馬」勢也。信兵雖卻,而二將維其
左右,高帝軍其後,絳侯、柴武又在其後,異乎背水之危,此所以待項籍也。用破趙之
跡,則殲矣。此皆信之奇策。觀古人者,當求其意,不徒視其跡。班固為《漢書》,乃
削此一事。蓋固不察所以得籍者,正在此一戰耳。從古言乾信善用兵,書中不見信所以
善者。余以謂信說高帝,還用三秦,據天下根本,見其斷;虜魏豹,斬龍且,見其智;
拔趙、破楚,見其應變;西向師亡虜,見其有大志。此其過人者,惜乎《漢書》脫略,
漫見於此。
種世衡初營清澗城,有紫山寺僧法崧,剛果有謀,以義烈自名。世衡延置門下,恣
其所欲,供億無算。崧酗酒,狎博無所不為,世衡遇之愈厚。留歲余,崧亦深德世衡,
自處不疑。一日,世衡忽怒謂崧曰:「我待汝如此,則陰與賊連,何相負也?」拽下械
系捶掠,極其苦楚。凡一月,濱於死者數矣。崧終不伏,曰:「崧,丈夫也!公聽奸人
言,欲見殺,則死矣。終不以不義自誣。」毅然不顧。世衡審其不可屈,為解縛沐浴,
復延入臥內,厚撫謝之曰:「爾無過,聊相試耳。欲使為間,萬一可脅,將洩吾事。設
虜人以此見窮,能不相負否?」崧默然曰:「試為公為之。」世衡厚遺遣之,以軍機密
事數條與崧曰:「可以此藉手,仍偽報西羌。」臨行,世衡解所服絮袍贈之曰:「胡地
苦寒,以此為別。至彼,須萬計求見遇乞,非此人無以得其心腹。」遇乞,虜人之謀臣
也。崧如所教,間關求通遇乞。虜人覺而疑之,執於有司。數日,或發袍領中,得世衡
與遇乞書,詞甚款密。崧初不知領中書,虜人苦之備至,終不言情。虜人因疑遇乞,捨
崧,遷於北境。久之,遇乞終以疑死。崧邂逅得亡歸,盡得虜中事以報。朝遷錄其勞,
補右侍禁,歸姓為王。崧後官至諸司使,至今邊人謂之王和尚。世衡本賣崧為死間,邂
逅得生還,亦命也。康定之後,世衡數出奇計。余在邊,得於邊人甚詳,為新其廟像,
錄其事於篇。
祥符中,禁火。時丁晉公主營復宮室,患取土遠,公乃令鑿通衢取土,不日皆成巨
塹。乃決汴水入塹中,引諸道竹木排筏及船運雜材,盡自塹中入至宮門。事畢,卻以斥
棄瓦礫灰壤實於塹中,復為街衢。一舉而三役濟,計省費以億萬計。
國初,兩浙獻龍船,長二十餘丈,上為宮室層樓,設御榻,以備游幸。歲久腹敗,
欲修治,而水中不可施工。熙寧中,宦官黃懷信獻計,於金明池北鑿大澳,可容龍船,
其下置柱,以大木梁其完補訖,復以水浮船,撤去樑柱。以大屋蒙之,遂為藏船之室,
永無暴露之患。
藝文
李學士世衡,喜藏書。有一晉人墨跡,在其子緒處。長安石從事嘗從李君借去,竊
摹一本,以獻文潞公,以為真跡。一日潞公會客,出書畫,而李在坐,一見此帖,驚曰:
「此帖乃吾家物,何忽至此?」急令人歸,取驗之,乃知潞公所收乃摹本。李方知為石
君所傳,具以白潞公。而坐客牆進,皆言潞公所收乃真跡,而以李所收為摹本。李及歎
曰:「彼眾我寡,豈復可伸?今日方知身孤寒。」
章樞密子厚善書,嘗有語:「書字極須用意,不用意而用意,皆不能佳。此有妙理,
非得之於心者,不曉吾語也。」嘗自謂「墨禪」。
世上論書者,多自謂書不必有法,各自成一家。此語得其一偏。譬如西施、毛嬙,
容貌雖不同,而皆為麗人;然手須是手,足須是足,此不可移者。作字亦然,雖形氣不
同,掠須是掠,磔須是磔,千變萬化,此不可移也。若掠不成掠,磔不成磔,縱其精神
筋骨猶西施、毛嬙,而手足乖戾,終不為完人。楊朱、墨翟,賢辯過人,而卒不入聖域。
盡得師法,律度備全,猶是奴書;然須自此入。過此一路,乃涉妙境,無跡可窺,然後
入神。
今世俗謂之隸書者,只是古人之「八分書」,謂初從篆文變隸,尚有二分篆法,故
謂之八分書。後乃全變為隸書,即今之正書、章草、行書、草書皆是也。後之人乃誤謂
古八分書為隸書,以今時書為正書,殊不知所謂正書者,隸書之正者耳。其余行書、草
書,皆隸書也。杜甫《李潮八分小篆歌》云:「陳倉石鼓文已訛,大小二篆生八分。苦
縣光和尚骨立,書貴瘦硬方通神。」苦縣,《老子朱龜碑》也。《書評》云:「漢、魏
牌榜碑文和《華山碑》,皆今所謂隸書也。杜甫詩亦只謂之八分。」又《書評》云:
「漢、魏牌榜碑文,非篆即八分,未嘗用隸書。」知漢、魏碑文皆八分,非隸書也。
江南府庫中,書畫至多。其印記有「建業文房之印」、「內合同印」。「集賢殿書
院印」,以墨印之,謂之金圖書,言惟此印以黃金為之。諸書畫中,時有李後主題跋,
然未嘗題書畫人姓名;唯鐘隱畫,皆後主親筆題「鐘隱筆」三字。後主善畫,尤工翎毛。
或云:「凡言『鐘隱筆』者,皆後主自畫。後主嘗自號鐘山隱士,故晦其名,謂之鐘隱。
非姓鐘人也。今世傳鐘畫,但無後主親題者,皆非也。」
器用
熙寧八年,章子厚與余同領軍器監,被旨討論兵車制度。本監以《周禮•考工記》
及《小戎》詩考定:車輪崇六尺,軹崇三尺三寸。轂末至地也。並軫□為四尺。牙圍一
尺一寸,厚一尺三分寸之二。車罔也。轂長三尺十寸,逕一尺三分寸之二,輪之藪三寸
九分寸之五,轂上劄輻鑿眼是也。大穿內徑四寸五分寸之二,記謂之「賢」,轂之裡穿
也。小穿內徑三寸十五分寸之四。記謂之「軹」,轂之外穿也。輻九寸半,輻外一尺九
寸,並輻三寸半,共三尺二寸,乃轂之長。金厚一寸,大小穿,其金皆一寸。輻廣三寸
半。深亦如之。輿六尺六寸,車隊四尺四寸。隊音遂,謂車之深。蓋深四尺四寸,廣六
尺六寸也。式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七寸三分寸之一在軫內。崇三尺三寸,半輿之廣
為之崇。較崇二尺二寸,通高五尺五寸。較,兩□上出式者,並車高五尺五寸。軫圍一
尺一寸,車後橫木。式圍七寸三分寸之一,較圍四寸九分寸之八,軹圍三寸二十七分寸
之七,此軹乃□木之植者,衡者與轂末同名。轛圍二寸八十一分寸之十四,此式之植者,
衡者如較之植軹而名互異。任正圍一尺四寸五分寸之二,此輿下三面材持車正者。輈深
四尺七寸,此梁舡輈也。軹崇三尺三寸。此輈如橋樑,矯上四尺七寸。並衡頸為八尺七
寸;國馬高八尺,除衡頸則如馬之高。長一丈四尺四寸。軓前十尺,隊四尺四寸。軓前
一丈。策長五尺。衡圍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長六尺六寸;軸圍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
兔圍一尺四寸五分寸之二;輈當伏兔者,與任正相應。頸圍九寸十五分寸之九;頸輈前
持衡者。踵圍七寸七十五分寸之五十一。踵,輈後承轅下。軌廣八尺,兩轍之間。陰如
軌之長。側於軌前。□二,前著驂轡,後屬陰。在驂之外,所以止出。脅驅長一丈,皮
為之,前繫於衡,當驂馬內,脅所以止入。服馬頸當衡軛,兩服齊首。驂馬齊衡,兩驂
雁行,謂小卻也。轡六。服馬二轡,驂馬一轡。度皆以周尺。一尺當今七寸三分少強。
以法付作坊制車,兼習五御法。是秋八月,大閱,上御延和殿親按。藏於武庫,以備儀
物而已。
古鼎中有三足皆空,中可容物者,所謂鬲也。煎和之法,常欲湆在下,體
在上,則易熟而不偏爛。及升鼎,則濁滓皆歸足中。《鼎卦》初六:「鼎顛趾,利出
否。」謂濁惡下,須先瀉而虛之;九二陽爻,方為鼎實。今京師大屠善熟彘者,鉤懸而
煮,不使著釜底,亦古人遺意也。又古銅香壚,多鏤其底,先入火於壚中,乃以灰覆其
上,火盛則難滅而持久。又護壚熱灼席,則為盤薦水,以漸其趾,且以承灰炮之墜者。
其他古器,率有曲意,而形制文畫,大概多同。蓋有所傳授,各守師法,後人莫敢輒改。
今之眾學人人皆出已意,奇□淺陋,棄古自用,不止器械而已。
大夫七十而有閣。天子之閣,左達五,右達五。閣者,板格,以庋膳者,正是今之
立鐀。今吳人謂立鐀為廚者,原起於此。以其貯食物也。故謂之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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