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八十】 起柔兆攝提格七月,盡著雍執徐六月,凡二年。
○哲宋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全昭孝皇帝元祐元年(遼大安二年)
秋,七月,丙辰朔,詔:「罷試補學官法,令尚書、侍郎、左右司郎中、學士、待
制、兩省、御史台官、國子司業各舉二人。」
丁巳,遼惠妃之母燕國夫人,先以入朝擅取驛馬,奪其封號;復為巫蠱術厭魅皇孫
延禧,事覺,伏誅。妃弟蕭酬斡,隸興聖宮籍,流烏爾古德□□勒部。
戊午,遼主獵沙嶺。
辛酉,立十科舉士法。舊制,銓注有格,概拘以法,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擇才,故
令內外官皆得薦舉。其後被舉者既多,除吏愈難,神宗乃革去內外舉官法,但用吏部、
審官院選格。及帝即位,王巖叟言:「自罷辭舉而用選格,可以見功過而不可以見人才。
於是不得已而用其平日之所信,故有踏逐、申差之目。踏逐實薦舉,而不與同罪;且選
才薦能而謂之踏逐,非雅名也。況委人以權而不容舉其所知,豈為通術!」遂復內外官
舉法。司馬光奏曰:「為政得人則治。然人之才,或長於此而短於彼,雖皋、夔、稷、
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備?故孔門以四科論士,漢室以數路得人。若指瑕掩善,則
朝無可用之人;苟隨器指任,則世無可棄之士。臣備位宰相,職當選官,而識短見狹,
士有恬退滯淹或孤寒遺逸,豈能周知!若專引知識,則嫌於私;若止循資序,未必皆才。
莫如使在位達官各舉所知,然後克協至公,野無遺賢矣。欲乞朝廷設十科舉士:一曰行
義純固可為師表科,二曰節操方正可備獻納科,三曰智勇過人可備將帥科,四曰公正聰
明可備監司科,五曰經術精通可備講讀科,六曰學問該博可備顧問科,七曰文章典麗可
備著述科,八曰善聽獄訟盡公得實科,九曰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科,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
讞科。應職事官自尚書至給、捨、諫議,寄祿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大中大夫,帶職自觀
文殿大學士至待制,每歲須於十科內舉三人。仍具狀保任,中書置籍記之,異時有事需
材,即按籍視其所嘗被舉科格,隨事試之,有勞又著之籍。內外官闕,取嘗試有效者隨
科授職。所賜告命,仍具舉主姓名。其人任官無狀,坐以繆舉之罪。庶幾人人重慎,所
舉得才。」詔從之。
甲子,遼賜興聖、積慶二宮貧民錢。
乙丑,夏國主秉常殂。是年,改元天安禮定,私謚康靖皇帝,廟號惠宗,墓號獻陵,
子乾順即位。
上官均奏乞尚書省事類分輕重,某事關尚書,某事關二丞,某事關僕射;從之。
劉摯言:「乃者朝廷患免役之弊,下詔改復差法,而法至今不能成。朝廷患常平之
弊,並用舊制,施行曾未累月,復變為青苗之法。其後又下詔切責首議之臣,而斂散之
事,至今行之如初。此二者,大事也,而反覆二三,尚何以使天下信從!且改之易之誠
是邪?君子猶以為反令。況改易未必是,徒以暴過舉於天下,則曷若謹之於始乎!」
庚午,夏國遣使來賀坤成節。
乙酉,遼出粟賑遼州貧民。
八月,戊子,遼主以雪罷獵。
辛卯,詔復常平舊法,罷青苗錢。
初,范純仁以國用不足,請再立常平錢谷斂散出息之法,朝廷用其言;司馬光方以
疾在告,不與也。已而台諫共言其非,皆不報。光尋具答刀子言:「先朝散青苗,本為
利民,並取情願;後提舉官速要見功,務求多散。今禁抑配,則無害也。」蘇軾奏曰:
「熙寧之法,未嘗不禁抑配,而其為害也至此。民家量入為出,雖貧亦足;若令分外得
錢,則費用自廣。今許人情願,是為設法罔民,使快一時非理之用,而不慮後日催納之
患,非良法也。」會王巖叟、硃光庭、王覿等交章乞罷青苗,光始大悟,力疾入朝,於
簾前奏曰:「是何奸邪,勸陛下復行此事!」純仁失色,卻立不敢言。太皇太后從之,
即詔:「常平依舊法,青苗錢更不支復;除舊欠二分之息,元支本錢,驗見欠多少分料,
次隨二稅輸納。」
太皇太后諭輔臣曰:「台諫官言近日除授多有不當。」光曰:「朝廷既令臣僚各舉
所知,必且試用。待其不職,然後罷黜,亦可並坐舉者。」呂公著曰:「舉官雖委人,
亦須執政審察人材。」光曰:「自來執政,止於舉到人中取其所善者用之。」韓維曰:
「光所言非是,直信舉者之言,不先審察,待其不職而罰之,甚失義理。」公著曰:
「近除用多失,亦由限以資格。」光曰:「資格亦不可少。」維曰:「資格但可施於敘
遷,若升擢人材,豈可拘資格邪!」
壬辰,封弟偲為祁國公。
丁酉,司馬光以疾作,先出都堂,遂謁告,自是不復入朝。
癸卯,以崇政殿說書程頤兼權判登聞鼓院。
九月,丙辰朔,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司馬光卒,年六十六。太皇太后哭之慟,帝
亦感涕不已。明堂禮畢,皆臨奠。贈太師、溫國公,謚文正,御篆表其墓道曰:「忠清
粹德之碑」。
光居洛陽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其為
君實也。及為門下侍郎,蘇軾自登州召還,緣道人相聚號呼曰:「寄謝司馬相公,毋去
朝廷,厚自愛,以活我。」遼人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切毋生事、開邊隙。」
光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徇社稷,躬親庶務,不捨晝夜。賓客見其體羸,舉諸葛亮食少
事煩以為戒,光曰:「死生命也。」為之益力。病革,不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
朝廷天下事也。既歿,其家得遺奏八紙,皆手札,論當世要務。百姓聞其卒,罷市而往
吊,鬻衣而致奠,巷哭而過,車蓋以萬千數。京師民畫其像,刻印鬻之,家置一本,飲
食必祝焉。歸葬陝州,四方來會者數萬人。
光孝友忠信,自少至老,語未嘗妄。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
可對人言者耳。」於學無所不通,唯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
信也。」蘇軾嘗論光所以感人心、動天地者而蔽以二言,曰誠,曰一,君子以為篤論。
己未,朝獻景靈宮。辛酉,大享明堂,以神宗配。
程頤在經筵,多用古禮。蘇軾謂其不近人情,深疾之,每加玩侮。方司馬光之卒也,
明堂降赦,臣僚稱賀訖,兩省官欲往奠光,頤不可,曰:「子於是日哭則不歌。」坐客
有難之者曰:「孔子言哭則不歌,不言歌則不哭。」蘇軾曰:「此乃枉死市叔孫通所制
禮也。」眾皆大笑,遂成嫌隙。
丁卯,以中書捨人蘇軾為翰林學士。
癸酉,詔:「諸路坊郭第五等以上,及單丁、女戶、寺觀第三等以上,舊納免役錢
並與減放五分,餘皆全放,仍自元祐二年始。」
庚午,遼主還上京。壬申,發粟賑上京、中京貧民。
丙子,遼主謁二儀、五鸞二殿。己卯,出太祖、太宗所御鎧仗示燕國王延禧,諭以
創業征伐之難。
張璪罷為光祿大夫、資政殿學士、知鄭州。台諫交章論璪,凡十數。太皇太后宣諭
王巖叟曰:「明堂大禮後,璪必退。」至是乃引疾請外,竟從優禮罷去。
癸未,孫升奏:「祖宗用人,如趙普、王旦、韓琦,此三人者,文章學問不見於世,
然觀其德業、器識、功烈、治行,近世輔相未有其比。王安石為一代文宗,進居大任,
施設之方,一出於私智。由是言之,則輔佐經綸之業,不在乎文章學問也。今蘇軾之學,
中外所服,然德業器識有所不足,為翰林學士,可謂極其任矣,若或輔佐經綸,則願陛
下以王安石為戒。」世譏其失言。
辛巳,遼主召南府宰相議國政。
冬,十月,乙酉朔,遼以南院樞密副使竇景庸知樞密院事。景庸初為秘書省校書郎,
聰敏好學,至是始見用,封陳國公。
丙戌,改封孔子後為奉聖公。
鴻臚卿孔宗翰言:「孔子後世襲公爵,本為侍祠。然兼領它官,不在故郡,於名為
不正。乞自今,襲封之人,使終身在鄉里。」詔:「改衍聖公為奉聖公,不預它職,增
給廟學田百頃,供祭祀外,許均贍族人。賜國子監書,置教授一員,以訓其子弟。」
五國長貢於遼。
丁亥,遼遣使詔夏國王秉常子乾順知國事。
庚寅,太白晝見。
壬辰,夏人來告哀,詔:「自元豐四年用兵所得城砦,待歸我永樂所陷人民,當盡
畫以給還。」遣穆衍、張楙往吊祭。
乙巳,賜范鎮詔,落致仕,除兼侍讀,詔書到日,可即赴闕。
己酉,宗正寺丞王鞏奏:「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類譜》,自慶歷八年張方
平進書之後,僅五十年,並無成書。請更立法,玉牒二年一具草繳進,《類譜》亦如之,
候及十年,類聚修纂。」從之。
癸丑,劉摯言:「太學條例,獨可案據舊條,考其乖戾太甚者刪去之。若乃高闊以
慕古,新奇以變常,非徒無補而又有害。乞罷修學制所,止責學官正、錄以上,將見行
條制去留修定。」摯言「慕古變常」,蓋指程頤也。頤大概以為學校禮義相先之地,而
月使之爭,殊非教養之道。請改試為課,有所未至,則學官召而教之,更不考定高下。
置尊賢堂以延天下道德之士,鐫解額以去利誘,省繁文以專委任,厲繩檢以厚風教。及
置待賓、吏、師齋,立觀光法,凡數十條,輒為禮部疏駁。頤亦自辨理,然朝廷訖不行。
十一月,乙卯朔,禮部言:「將來冬至節,命婦賀坤成節,例改箋為表。」從之。
程頤建言:「神宗喪未除,節序變遷,時思方切,恐失居喪之禮,無以風化天下,乞改
賀為慰。」不從。
戊午,以尚書右丞呂大防為中書侍郎,御史中丞劉摯為尚書右丞。
自張璪罷,中書侍郎久未補人。呂公著言:「呂大防忠實,可任大事。」帝又以手
札問公著曰:「卿前日言劉摯可執政,緣未作尚書,恐無此例,欲且除尚書。」公著奏:
「國朝自中丞入二府者,如賈昌朝、張□、趙概、馮京等甚多。」帝從其言,摯遂自中
丞人輔。以傅堯俞為御史中丞,仍兼侍讀。
甲戌,遼為燕國王延禧行再生禮,曲赦上京囚。
先是河決大名,詔秘書監張問相度河北水事,又以王令圖領都水同往。丙子,問奏:
「臣至滑州決口相視,迎陽埽至大、小吳,水勢低下,舊河淤仰,故道難復。請於南樂
大名埽開直河並簽河,分引水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令圖亦以為然。於是
減水河之議復起。會北京留守韓絳奏引河近府非是,詔問別相視。
戊寅,以起居郎蘇轍、起居捨人曾肇並為中書捨人,肇仍充實錄院修撰。王巖叟言
肇資望甚卑,因緣得竊館職,素無吏能而擢領都司,殊昧史材而委修實錄,凡八上章,
皆不聽。
朝廷起范鎮,欲授以門下侍郎,鎮雅不欲起,又移書問其從孫祖禹,祖禹亦勸之。
鎮大喜曰:「是吾心也。凡吾所欲為者,司馬君實已為之,何復出也!」遂固辭。表曰:
「六十三而求去,蓋以引年;七十九而復來,豈雲中禮!」卒不起。命提舉崇福宮,數
月,告老,以銀青光祿大夫致仕。
御史中丞傅堯俞初視事,與侍御史王巖叟同入對,帝諭堯俞曰:「用卿作中丞,不
由執政,以卿公正不避權貴。如朝政闕失,卿等當極言之。」
三省奏立經義、詞賦兩科,從之。
庚辰,詔:「府界三路保甲人戶,五等以下,地土不及二十畝者,雖三丁以上並免
教。」從呂陶請也。
蠲鹽井官溪錢。
癸未,遼出粟賑乾、顯、成、懿四州貧民。
十二月,庚寅,詔:「將來服除,依元豐三年故事,群臣勿上尊號。」
辛卯,遼以蘭陵郡王蕭烏納為南院樞密使。烏納奏請掾史以歲月遷敘,從之。
戊戌,華州鄭縣小敷谷山崩。
壬寅,硃光庭言:「學士院試館職策題雲:『欲師仁宗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舉
其職,或至於媮;欲法神考之厲精,而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流入於刻。』又稱:『漢
文寬大長者,不聞有怠廢不舉之病;宣帝綜核名實,不聞有督察過甚之失。』臣以為仁
宗之深仁厚德,如天之為大,漢文不足以過也;神考之雄才大略,如神之不測,宣帝不
足以過也。今學士院考試官不識大體,反以媮刻為議論,乞正考試官之罪。」策題,蘇
軾文也,詔軾特放罪。軾聞而自辨,詔追回放罪指揮。呂陶言:「蘇軾所撰策題,蓋設
此問以觀其答,非謂仁宗不如漢文,神考不如漢宣。台諫當徇至公,不可假借事權以報
私隙。議者謂軾嘗戲薄程頤,光庭乃其門人,故為報怨。夫欲加軾罪,何所不可?必指
其策問以為訕謗,恐朋黨之弊,自此起矣。」
戊申,詔以冬溫無雪,決系囚。
遼崇義軍節度使致仕劉伸卒。伸初為大理正,因奏獄,遼主適與近臣語,不顧,伸
進曰:「臣聞自古帝王,必重民命,願陛下省臣之奏。」遼主大驚異。累遷大理少卿,
民無冤抑。後復以三司副使提點大理寺,明法而恕,案冤獄,全活甚眾。遼主欲大用之,
為耶律伊遜所阻。伊遜既敗,其黨猶盛,伸不復仕。適燕薊民饑,伸家居,與致仕官趙
徽、韓造濟以糜粥,所活不勝算。至是卒,遼主震悼,賻贈加等。
是歲,河北及楚、海諸州水。
○哲宋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全昭孝皇帝元祐二年(遼大安三年)
春,正月,乙卯,遼主如魚兒濼。
壬戌,王覿言:「硃光庭訐蘇軾策問,呂陶力辨。臣謂軾之辭不過失輕重之體耳。
若悉考同異,深究嫌疑,則兩岐遂分,黨論滋熾。夫學士命詞失指,其事尚小;使士大
夫有朋黨之名,此大患也。」太皇太后深然之。時議者以光庭因軾與其師程頤有隙而發,
而陶與軾皆蜀人,遂起洛、蜀二黨之說,故覿有是疏。
夏國以其故主秉常留遺物使遣來進。乙丑,封乾順為夏國王,如明道二年元昊除節
度使、西平王例。
戊辰,詔:「自今舉人程試,並許用古今諸儒之說,或出己見,勿引申、韓、釋氏
書。考試官以經義、論、策通定去留,毋於《老》、《列》、《莊子》出題。」
辛未,傅堯俞、王巖叟入對,論蘇軾策題不當,太皇太后曰:「此硃光庭私意,卿
等黨光庭耳。」堯俞、巖叟同奏曰:「臣等蒙宣諭,謂黨附光庭彈軾,上辜任使,更不
敢詣台供職,伏俟譴斥。」
甲戌,遼出錢粟賑南京貧民,仍復其租賦。
丙子,詔:「蘇軾所撰策題,即無譏諷祖宗之意,然自來官司試人,亦無將祖宗治
體評議者。蓋一時失於檢會,札付學士院知。令傅堯俞、王巖叟、硃光庭速依舊供職。」
蓋從呂公著議也。
辛巳,詔蘇轍、劉分文編次神宗御制。
二月,丙戌,遼發粟賑中京饑。
丁亥,遣左司諫硃光庭乘傳詣河北路,與監司一員遍視災荒,措置賑濟。
辛卯,賜富弼神道碑,以「顯忠尚德」為額,仍命翰林學士蘇軾撰文。
詔:「施、黔、戎、瀘等州保甲,監司免歲閱。」
己丑,知澶州王令圖相度河北水事。張問奏乞如前議,分河水入孫村口置約,使復
歸東流故道;從之。
己亥,命吏部選人改官,歲以百人為額。
甲辰,遼以民多流散,除安泊逃戶征償法。
辛亥,觀文殿大學士、知陳州蔡確,坐弟軍器少監碩貸用官錢事,落職,徙知安州。
是月,代州地震。
三月,乙卯,高麗遣使貢於遼。
丁巳,太皇太后詔曰:「祥禫既終,典冊告具,而有司遵用章獻明肅皇後故事,謂
予當受冊於文德殿。雖皇帝盡孝愛之意,務極尊崇,而朝廷有損益之文,各從宜稱。將
來受冊,可止就崇政殿。」
己未,遼免錦州貧民租。
壬戌,輔臣奏事延和殿,太皇太后諭曰:「性本好靜,昨止緣皇帝幼沖,權同聽政,
蓋非得已。況母后臨朝,非國家盛事。文德殿天子正衙,豈女主所當御!」呂公著等言:
「陛下執謙好禮,思慮精深,非臣等所及。」
戊辰,詔:「內外待制、大中大夫以上,歲舉第二任通判資序堪知州者一人。」呂
陶言任官之弊,其輕且濫者惟郡守為甚,故有是詔。
令御史台察民俗奢僭者。
夏國遣使來謝封冊。
癸酉,奉安神宗神御於景靈宮宣光殿。
甲戌,遼免上京貧民租。
遼主如錦州。
庚辰,詔:「內侍省供奉官以下至黃門,以百人為定額。」
女真貢良馬於遼。
是月,神宗大祥。范祖禹上疏太皇太后曰:「今即吉方始,服御一新,奢儉之端,
皆由此起,凡可以蕩心悅目者,不宜有加於舊。皇帝聖性未定,睹儉則儉,睹奢則奢,
所以訓導成德者,動宜有法。今聞奉宸庫取珠,戶部用金,其數至多,恐增加無已。願
止於未然,崇儉敦樸,輔養聖性,使目不視靡曼之色,耳不聽淫哇之聲,非禮勿動,則
學問日益,聖德日隆,此宗社無疆之福。」故事,服除開樂,當置宴,祖禹以為:「如
此,則似因除服而慶賀,非君子不得已而除之之意也。請罷開樂宴,惟因事則聽樂。」
從之。
程頤上疏曰:「臣近言邇英漸熱,乞就崇政、延和殿。聞給事中顧臨以延和講讀為
不可,臣料臨之意,不過謂講官不可坐於殿上,以尊君為悅耳。臣不暇遠引,以本朝故
事言之,太祖召王昭素講《易》,真宗令崔頤正講《尚書》,邢昺講《春秋》,皆在殿
上,當時仍是坐講。今世俗之人,能為尊君之言而不知尊君之道;人君惟道德益高者則
益尊,若勢位則崇高極矣,尊嚴極矣,不可復加也。」
王令圖卒,以王孝先代領都水,亦請如令圖議。
時知樞密院事安燾以東流為是,兩疏言:「朝廷之議回河,獨憚勞費,不顧大患。
蓋自小吳未決以前,河入海之道雖屢變移,而仍在中國,故京師恃以北限強敵,景德澶
淵之事可驗也。且河決每西,則河尾益北,若復不止,則南岸遂為遼境,彼必作橋樑,
守以州郡。如慶歷中因取河南熟戶之地,遂築軍以窺河外,已然之效如此。蓋自河而南,
地勢平衍,直抵京師,長慮卻顧,可為寒心。今欲便於治河而變於設險,非計也。」文
彥博議與燾合,中書侍郎呂大防從而和之,三人者力主其議,同列莫能奪。中書捨人蘇
轍謂呂公著曰:「河決而北,自先帝不能回,而諸公欲回之,是自謂智勇勢力過先帝也,
蓋因其舊而修其未備乎?」公著唯唯,曰:「當與公籌之。」然回河之役遂興。
夏,四月,丁亥,果莊使其子寇洮東。
戊子,遼賜中京貧民帛,及免諸路貢輸之半。
己丑,以文彥博累章乞致仕,詔十日一赴朝參,因至都堂議事,仍一月一赴經筵。
辛卯,詔:「自今月十一日,避正殿,減常膳,公卿大夫其勉修厥職,共圖消復。」
以梁燾奏春夏大旱故也。
丙申,遼賜烏庫部貧民帛。
丁酉,以四方牒訴上尚書省,或冤抑不得直,令御史分察之;用范純仁之言也。
己亥,太皇太后以旱,權罷受冊禮。詔諸路監司分督郡縣刑獄。五日而雨。
庚子,遼主如涼陘。
甲辰,張舜民罷監察御史,依前權判登聞鼓院。
先是舜民言:「夏人政亂,強臣爭權,乾順存亡未可知,朝廷未宜遽加爵命,近差
封冊使劉奉世等幸勿遣,緣大臣有欲優加奉世者,為是過舉。」大臣,指文彥博也,故
舜民有是責。傅堯俞乞速賜追還,以協《易》「不遠復」之義,王巖叟、孫升、上官均、
韓川、梁燾、王覿皆以為言,不報。
遼南府宰相王績卒。
乙巳,以布衣彭城陳師道為徐州教授。師道受業於曾鞏,博學,善為文。熙寧中,
王氏《經義》盛行,師道心非其說,絕意進取。至是以蘇軾、傅堯俞、孫覺薦授是職,
尋又用梁燾薦為太學博士。言者謂在官嘗越境至南京見蘇軾,改穎州教授。又論其進非
科第,罷歸。家素貧,或經日不炊,妻子慍見,弗恤也。
呂公著請複製科,丁未,詔復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自今年始。
遼主命出戶部司粟,賑諸路流民及義州之饑。
戊申,御殿,復膳。
李清臣罷。時熙、豐法度,一切厘正,清臣固爭之,以為不可。於是傅堯俞、王巖
叟言清臣竊位日久,有患失之心,無自立之志,乞早賜罷黜,上官均、梁燾亦相繼論之,
遂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河陽。
五月,壬子朔,王巖叟、傅堯俞等言:「臣等累章論張舜民不當罷御史,不蒙開納。
言責難以冒居,伏望降黜。」呂公著慮言者將激怒上意,致朝廷有罪言者之失,乃奏乞
稍與優遷,令解言職。
癸丑,夏人圍南川砦。
庚申,遼海雲寺進濟民錢千萬。
丁卯,以尚書右丞劉摯為尚書左丞,兵部尚書王存為尚書右丞。
戊辰,貶右諫議大夫梁燾知潞州,侍御史孫升知濟州。
先是燾乞還張舜民台職,章十上,不聽。又於省中面責給事中張問不能駁還舜民制
命,以為失職,因誚問貪祿不去,不知世所謂羞恥,而升亦劾問,引燾不知羞恥等語,
坐朋附同貶。
癸酉,以胡宗愈為御史中丞。
宗愈首進六事,曰端本、正志、知難、加意、守法、畏天。它日,奏對便殿,帝問
朋黨之說,宗愈曰:「君子謂小人為奸邪,則小人必指君子為朋黨。陛下擇中立不倚者
用之,則朋黨自消。」因進《君子無黨論》。
六月,甲申,以京西路提點刑獄彭汝礪為起居捨人。執政有問新舊之政者,汝礪曰:
「政無彼此之辨,一於是而已。今所更大者,取士及差役法,行之而士民皆病,未見其
可也。」
辛丑,以同知樞密院安燾知樞密院事。
壬寅,有星如瓜,出文昌。
阿裡骨逼果莊率眾竊據洮州,殺掠人畜,羌酋結藥密使所部怯陵來告。阿裡骨遣人
執怯陵,結藥恐事覺,以其妻子來歸。丙午,授結藥三班奉職。
戊申,以丁騭為右正言。騭自行新法,即不肯為知縣,折資監當,幾二十年,人多
稱之。
以秘閣校理諸城趙挺之為監察御史。
挺之始通判德州,希意行市易法。時黃庭堅監德安鎮,謂鎮小民貧,不堪誅求。及
召試館職,蘇軾曰:「挺之聚斂小人,學行無取,豈堪此選!」挺之深銜之。庭堅,分
寧人也。
秋,七月,辛亥,詔戶部修《會計錄》。
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韓絳,以司空致仕。
夏人寇鎮戎軍諸堡,劉昌祚等御之而退。
詔府界三路教閱保甲。
復課利場務,虧額科罰。
乙卯,權開封府推官張商英,出提點河東刑獄。
初,朝廷稍更新法,商英上書言:「三年無改於父之道。今先帝陵土未干,奈何輕
議變更!」又嘗移書蘇軾,求入台,有「老僧欲住烏寺,呵佛罵祖」之語,或得之,以
告呂公著,公著之悅,故出之。
丙辰,罷諸州軍數外歲貢。
遼主獵於黑嶺。丁巳,出雜帛賜興聖宮貧民。
戊午,以遼使賀坤成節,曲宴垂拱殿,始用樂。
庚申,進封李乾德為南平王。
辛酉,改誠州為渠陽軍。
壬戌,御札付中書省曰:「門下侍郎韓維,嘗面奏范百祿任刑部侍郎所為不正。輔
臣奏劾臣僚,當形章疏,明論曲直,豈但口陳,意欲無跡,何異奸讒!可罷守本官,分
司南京。」呂公著上疏言:「自來大臣造膝密論,未嘗須具章疏。維素有人望,忽然峻
責,罪狀未明,恐中外人情不安。」呂大防亦以為言。
甲子,詔維除資政殿大學士、知鄧州。中書捨人曾肇封還詞頭,具狀曰:「古者坐
而論道,謂之三公,豈必具案牘為事!今陛下責維徒口奏而已,遂以為有無君之意,臣
恐命下之日,人心眩惑,謂陛下以疑似之罪而逐大臣。」不報。已而公著復於便殿乞改
維詞頭,乃詔中書省以均勞逸意,命捨人蘇轍為之。維尋以病改汝州。
乙丑,以左司諫呂陶為京西轉運副使,侍御史上官均為比部員外郎。
先是御史杜純、右司諫賈易緣張舜民罷職事,劾陶、均面欺同列,不肯論救。陶自
請補外,上疏言:「杜純及韓維之客,以此媚維,賈易乃程頤之死黨,為頤報怨,必欲
臣廢逐而後已,惟陛下幸察!」易凡五狀劾陶,謂詭譎奸人,托朋附以自安,故陶、均
皆罷言職,而陶獨外補。
庚午,遼主以大雨罷獵。
丁丑,遼秦越國王阿輦卒,尋追封秦魏國王。
八月,辛巳,右司諫賈易罷知懷州。自蘇軾以策題事為台諫官所言,而言者多與程
頤善,軾、頤交惡,其黨迭相攻。易獨建言請並逐二人,又言呂陶黨軾兄弟,而文彥博
實主之,語侵彥博及范純仁。太皇太后怒,欲峻責易,呂公著言易所言頗切直,惟詆大
臣太甚爾,乃止罷易諫職,出外。公著退,語同列曰:「諫官所言,未論得失。顧主上
春秋方盛,慮異時有導諛惑上心者,正敕左右爭臣,不可預使人主輕言者。」眾皆歎服。
程頤罷經筵,權同管句西京國子監。
先是頤赴講會,帝瘡疹,不御邇英已累日。頤退,詣宰相問曰:「上不御殿,知
否?」曰:「不知。」曰:「二聖臨朝,上不御殿,太皇太后不當獨坐。且人主有疾而
宰相不知,可乎?」翼日,呂公著等始以頤言問疾。由是大臣多不悅,故黜之。頤因三
上章,乞納官歸田裡,不報;又乞致仕,亦不報。
時呂公著獨相,群賢在朝,不能不以類相從,遂有洛黨、蜀黨、朔黨之號。洛黨以
頤為首,而硃光庭、賈易為輔;蜀黨以蘇軾為首,而呂陶等為輔;朔黨以劉摯、梁燾、
王巖叟、劉安世為首,而輔之者尤眾。是時熙、豐用事之臣,退休散地,怨入骨髓,陰
伺間隙;而諸臣不悟,各為黨比以相訾議。惟呂大防秦人,戇直無黨;范祖禹、司馬康
不立黨。
癸未,以西蕃寇洮、河,民被害者給錢粟,死者賜帛其家。
乙酉,命呂大防為西京奉安神宗御容禮儀使。
丁亥,孔文仲、丁騭進對,太皇太后宣諭曰:「一心為國,勿為朋比。」
癸巳,以夏國政亂主幼,強臣梁乙逋等擅權逆命,詔諸路帥臣嚴兵備之。
庚子,授西蕃首領心牟欽氈銀州團練使,溫溪心瓜州團練使,以不從結瓦齪入寇故
也。
辛丑,涇原路言夏人寇三川諸砦,官軍敗之。
丁未,熙河路言知岷州種誼復洮州,擒果莊青宜結;戊申,宰臣率百官表賀。
果莊桀黠有智謀,所部精銳,數為邊患。熙寧中,誘陷河州,神宗屢詔王韶,欲生
致之。至是與夏人解仇為援,築洮州居之。誼率眾破其城,擒果莊,檻送京師。誼,諤
之弟也。
時二邊少靖,而西塞猶苦寇掠。安燾言:「為國者不可好用兵,亦不可畏用兵。好
則疲民,畏則遺患。今朝廷每戒疆吏,非舉國入寇,毋得應之,則固畏用兵矣。雖僅保
障戍,實墮其計中,願復講攻擾之策。且乾順幼豎,梁氏擅權,族黨酋渠,多反側顧望,
若有以離間之,未必不回戈而復怨。此制勝一奇也。」其後夏人自相攜貳,來修貢,悉
如燾言。
九月,乙卯,發太皇太后冊寶於大慶殿。丙辰,發皇太后、皇太妃冊寶於文德殿。
己未,夏人寇鎮戎軍。
庚申,王覿奏:「蘇軾、程頤,向緣小忿,浸結仇怨,於是頤、軾素所親善之人,
更相詆訐,以求勝勢。前日頤去而言者及軾,故軾乞補外;既降詔不允,尋復進職經筵。
今執政大臣有闕,若欲保全軾,則且勿大用,庶幾使軾不遽及於悔吝。」又奏:「小人
近乃造為飛語,有五鬼、十物、十八奸之說,大概不過取一二公義所共惡者以實其言,
而餘皆端良之士也。伏望詔榜朝堂,明示不信讒言之意,以安士大夫之心。」
丁卯,禁私造金箔。
庚午,呂公著言:「十五日以經筵講畢《論語》,賜輔臣及講官宴,內出御書唐賢
律詩,分賜臣等。次日於簾前謝,蒙太皇太后宣諭:『皇帝好學,在宮中別無所為,惟
是留心典籍。』天下幸甚!臣輒於《尚書》、《論語》、《孝經》中節取要語共一百段
進呈,庶便於省覽。」它日,三省奏事畢,太皇太后宣諭公著曰:「皇帝取卿所進,每
日書寫看覽,甚有益於學問,與詩篇不同也。」
乙亥,遼主駐匣魯金。
冬,十月,庚辰,遼以參知政事王經為三司使。
甲申,知懷州賈易責知廣德軍。
易謝表謂以忠直獲罪,而指言群臣讒邪罔極,朋黨滔天;又言蘇轍持密命以告人,
轍上疏自辨。於是御史交章論易諂事程頤,默受教戒,附下罔上,背公死黨,乞早賜降
黜。詔以易已罷言職,不合於謝上表內指名論事,故有是責。
辛卯,減西京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壬辰,遼罷節度使以下官進珍玩。
庚子,論復洮州功,種誼等遷秩、賜銀絹有差。
癸卯,劉摯言:「知陳州傅堯俞,知齊州王巖叟,知潞州梁燾,通判虢州張舜民,
知廣德軍賈易,皆忠直不撓,願召入備任使,以慰公議。」
甲辰,泉州增置市舶,從戶部尚書李常請也。
丁未,范祖禹乞於邇英閣復張掛仁宗時王洙、蔡襄所書《無逸》、《孝經圖》,從
之。
十一月,甲寅,遼以特裡袞耶律坦同知南京留守事。
丙辰,復置漣水軍。
庚申,獻果莊於崇政殿,詰犯邊之狀,諭以聽招其子及部屬歸附以自贖。果莊服從,
赦之,以為陪戎校尉,遣居泰州。
壬申,詔:「講讀官遇不開講日,輪具漢、唐故事有益政體者三條進入。」先是蘇
頌言:「國朝典章,大抵沿襲唐舊。乞詔史官采《新唐書》中臣主所行,日進數事。」
故有是詔。頌每進可為規戒有補時政者,必述又己意,反覆言之。
乙亥,以大雪,民多凍死,詔加賑恤,其無親屬者,官瘞之。
罷內殿承製試換文資法。
十二月,己卯朔,遼以樞密直學士呂嗣立參知政事。
乙酉,以大寒,賜諸軍薪炭錢;又令開封府閱坊市貧民,以錢百萬,計口量老少給
之。
丙戌,興龍節,初上壽於紫宸殿。
己丑,以大寒,罷集英殿宴。
壬辰,兀征聲延部族老幼萬人渡河南,遣使廩食之,仍諭聲延勿失河北地。
壬寅,頒《元祐敕令式》。
丙午,趙挺之奏:「蘇軾學術,本出《戰國策》縱橫揣摩之說。近日學士院策試廖
正一館職,乃以王莽、袁紹、董卓、曹操篡漢之術為問。使軾得志,將無所不為矣。」
是冬,始閉汴口。
是歲,夏改元天儀治平。
○哲宋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全昭孝皇帝元祐三年(遼大安四年)
春,正月,庚戌,復置廣惠倉,從侍講范祖禹言也。
遼主如混同江。
甲寅,太白晝見。
己未,朝獻景靈宮。
庚申,詔發京西南路闕額禁軍谷五十餘萬斛,減市價出□,至麥熟日止;以雪寒,
物價翔踴也。
丁卯,王覿奏:「蘇軾長於辭華而暗於理義,若使久在朝廷,則必立異妄作。宜且
與一郡,稍為輕浮躁競之戒。」
辛酉,詔廣南西路硃崖軍開示恩信,許生黎悔過自新。
壬戌,罷上元游幸。
甲子,五國部長貢於遼。
庚午,遼免上京逋逃及貧戶稅賦。
壬申,阿裡骨奉表謝罪。詔邊將無出兵,仍罷招納。
甲戌,遼以上京、南京饑,許良人自鬻。
丁丑,遼曲赦西京役徒。
二月,甲申,罷修金明池橋殿。
乙酉,時久陰不解,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言:「差役之法,天下以為未便,獨台諫
官數人者主其議,以為不可改。近聞疏遠小臣張行者力言其弊,而諫官韓川深詆之,至
欲重加貶竄。此等亦無它意,方司馬光在時,則欲希合光意;及其既歿,則妄意陛下以
為主光之言。殊不知光至誠盡公,本不求人希合;而陛下虛心無我,亦豈有所主哉!使
光無恙至今,見其法稍弊,則更之久矣。臣每見呂公著、安燾、呂大防、范純仁,皆言
差役不便,但為已行之令,不欲輕變,兼恐台諫紛爭,卒難調和。願陛下問呂公著等,
令指陳差、雇二法各有若干利害;昔日雇役,中等人戶歲出錢幾何;今者差役,歲費錢
幾何;又幾年一次差役。皆可以折長補短,約見其數,以此計算,利害灼然。而況農民
在官,貪吏狡胥,百端蠶食,比之雇人,苦樂十倍,民窮無告,致傷陰陽之和。今來所
言,萬一少有可采,即乞留中,作聖意行下,庶幾上答天戒,下全小民。」
丙戌,詔:「河東苦寒,量度存恤戍兵。」
己丑,以左司諫豐稷為國子司業。
揚王顥、荊王頵嘗令成都府路走馬承受造錦地衣,稷獨奏劾,以為近屬奢侈,官吏
奉旨,宜皆糾正其罪。給事中趙君錫曰:「諫官如是,天下必太平矣。」不數日,稷罷
言職。
癸巳,詔:「殿試經義、詩賦人並試策一道。」從趙挺之請也。
甲午,遼曲赦春州役徒,終身者皆五歲免。己亥,遼主如春州。赦泰州役徒。
乙巳,知貢舉蘇軾同孫覺、孔文仲言:「每一試進士、諸科及特奏名約八百餘人。
舊制,禮部已奏名,至御試而黜者甚多。嘉祐始盡賜出身,近雜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
本意。進士升甲,本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特升之,皆出一時聖斷。今禮部十人以
上別試,國子、開封解試、武舉第一人、經明行修進士及該特奏而預正奏者,定著於令,
遂升一甲。則是法在有司,恩不歸於人主,甚無謂也。今特升者約已及四百五十人,又
許例外遽減一舉,則當復增數百人。此曹垂老無它望,布在州縣,惟務黷貨以為歸計,
殘民敗官,無益有損。議者不過謂宜廣恩澤,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
有限之財祿無用之人,而所至州縣舉罹其害,謂之恩澤,非臣所識也。願斷自聖意,止
用前命,仍詔考官量取一二十人,委有學問、詞理優長者,即許出官,其餘皆補文學、
長史之類,不理選限。」於是詔定特奏名,考取進士入四等以上、諸料入三等以上,通
在試者計之,毋得取過全額之半,後遂著為令。
以正字劉安世為右正言。司馬光既沒,太皇太后問呂公著:「光門下士素所厚善可
任台諫者,孰當先用?」公著以安世對,遂擢任之。
三月,丙辰,司空致仕康國公韓絳卒,謚獻肅。絳喜延接士大夫。始與王安石善,
其後頗異,因數稱薦司馬光可大用。然終以黨安石復得政,清議少之。
乙丑,遼免高麗歲貢。
己巳,賜進士李常寧等並諸科及第、出身共一千一百二十二人。
遼賑上京及平、錦、來三州饑。
甲戌,新增釋褐進士錢百萬,酒五百壺,為期集費。
乙亥,夏人寇德靜砦,將官張誠等敗之。
夏,四月,戊寅,令諸路郡邑具役法利害以聞。
己卯,遼賑蘇、吉、復、淥、鐵五州貧民,並免其租稅。
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呂公著,以年老,數辭位。辛巳,拜司空、平章軍國事,詔
一月三赴經筵,二日一朝,因至都堂議事,出省毋拘以時。別建第於東府之南,啟北扉
以便執政就議。恩數如其父夷簡,世以為榮。
以中書侍郎呂大防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同知樞密院范純仁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制詞皆蘇軾所草也。
是夕,軾對於內東門小殿,既承旨,太皇太后急問曰:「卿前年為何官?」曰:
「臣前年為汝州團練副使。」「今為何官?」曰:「臣今待罪翰林學士。」曰:「何以
遽至此?」軾曰:「遭遇太皇太后、皇帝陛下。」曰:「非也。」軾曰:「豈大臣論薦
乎?」曰:「亦非也。」軾曰:「臣雖無狀,不敢自它途以進。」太皇太后曰:「此乃
先帝之意也。先帝每誦卿文章,必歎曰:『奇才,奇才!』,但未及用卿耳。」軾不覺
哭失聲。太皇太后泣,帝亦泣,左右感涕。已而命坐賜茶,撤御前金蓮燭送歸院。
軾在翰林,頗以言語文章規切時政,畢仲游以書戒之曰:「夫言語之累,不特出口
者為言,其形於詩歌,贊於賦頌,托於碑銘,著於序記者,皆言語也。今知畏於口而未
畏於文,是其所是,則見是者喜;非其所非,則蒙非者怨。喜者未必能濟君之謀,而怨
者或已敗君之事矣。官非諫臣,職非御史,而好是非人,危身觸諱,以游其間,殆猶抱
石而救溺也。」軾不能從。
壬午,以觀文殿學士兼侍讀孫固為門下侍郎,尚書左丞劉摯為中書侍郎,尚書右丞
王存為尚書左丞,御史中丞胡宗愈為尚書右丞,戶部侍郎趙瞻為簽書樞密院事。
甲申,韓川、劉安世進對,太皇太后問:「近日差除如何?」安世對曰:「朝廷用
人,皆協輿望,惟胡宗愈,公議以為未允耳。」
遼賑慶州貧民。乙酉,減諸路常供服御物。
丁酉,遼立入粟補官法。
癸卯,遼主西幸。時耶律儼為樞密直學士,召使講《尚書﹒洪範》。儼儀觀秀整,
遼主數對群臣稱其才俊。
五月,丁未,中書捨人曾肇言:「昨奉使契丹,還至河北,竊聞朝廷命王孝先開孫
村口減水河,欲為回河之計。詢之道路,皆雲見今河流就下,故道地形甚高,兼系黃河
退背地分,恐難成功。當河北累年災傷之後,未宜有此興作。伏望聖慈更下水官及河北
路監司公共講求,不至枉費民力,更招後悔。」
時熙、豐用事之臣雖去,其黨分佈中外,起私說以搖時政。鴻臚丞常安民遺呂公著
書曰:「善觀天下之勢,猶良醫之視疾。方安寧無事之時,語人曰『其後必將有大憂』,
則眾必駭笑。惟識微見幾之士,然後能逆知其漸,故不憂其可憂而憂之於無足憂者,至
憂也。今日天下之勢,可為大憂,雖登進忠良,而不能搜致海內之英才,使皆萃於朝以
勝小人,恐端人正士未得安枕而臥也。故去小人為不難,而勝小人為難。陳蕃、竇武,
協心同力,選用名賢,天下想望太平,然卒死曹節之手,遂成黨錮之禍。張柬之五王,
中興唐室,及武三思一得志,至於竄移淪沒。此皆前世已然之禍也。今用賢如倚孤棟,
拔土如轉巨石,雖有奇特瑰卓之才,不得一行其志,甚可歎也。猛虎負嵎,莫之敢攖;
而卒為人所勝者,人眾而虎寡也。故以十人而制一虎則人勝,以一人而制十虎則虎勝,
奈何以數十人而制千虎乎?今怨憤已積,一發其禍必大,可不謂大憂乎?」公著得書默
然。安民,邛州人也。
諫議大夫王覿疏言:「胡宗愈自為御史中丞,論事建言,多出私意,與蘇軾、孔文
仲各以親舊相為比朋。」內批:「王覿論列不當,落職,與外任差遣。」翼日,呂公著
言:「覿若止為論列宗愈,便行責降,必不協眾情,未敢行下。」後二日,公著與呂大
防、范純仁再論於簾前,太皇太后意猶未解。純仁退而上疏曰:「側聞聖訓謂朋黨甚多,
宜早施行。以臣愚見,朝臣本無朋黨,但善惡邪正,各以類分,陛下既用善人,則匪人
皆憂難進,遂以善人之相稱舉者皆指為朋黨。昔慶歷時,先臣與韓琦、富弼同為執政,
各舉所知,當時飛語指為朋黨,三人相繼補外。造謗者公相慶曰:『一網打盡矣!』此
事未遠,願陛下戒之。所降貶謫王覿文字,臣未敢簽書。」因極言前世朋黨之禍,並錄
歐陽修《朋黨論》上之。趙挺之、楊康國亦言不當因論人而逐諫官,乞追寢罷覿之命,
不聽,竟出覿知潤州,而宗愈居位如故。
辛亥,遼主命燕國王延禧寫《尚書》五子之歌。
時以炎暑,權罷講。癸丑,侍講范祖禹上疏曰:「陛下今日學與不學,系天下它日
之治亂。陛下如好學,則天下之君子以直道事陛下,輔助德業而致太平;不好學,則天
下之小人以邪諂事陛下,竊取富貴而專權利。君子之得位,欲行其所學也;小人之得君,
將濟其所欲也。用君子則治,用小人則亂。君子與小人,皆在陛下心之所召。且凡人之
進學莫不於少時,今聖質日長,數年之後,恐不得如今日之專,竊為陛下惜也。」
乙卯,遼賑祖州貧民。丁巳,詔免徒役,終身者五歲免之。己未,賑春州貧民。
癸亥,漢東郡王宗瑗卒。
丙寅,遼禁挾私引水犯田。
六月,丙子朔,詔:「鄉戶衙前役滿未有人替者,依募法支雇食錢。如願投募者聽,
仍免本戶身役;不願投募者,速召人替。」
庚辰,遼主駐散水原。
癸未,詔:「司諫、正言、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仿故事,以升朝官通判資序歷
一年者為之。」
丁亥,遼命燕國王延禧知中丞司事,以同知南院樞密使事耶律聶裡知右伊勒希巴,
以知右伊勒希巴事耶律鄂嘉同知南院樞密使。庚寅,北院樞密使耶律頗德致仕。
戊戌,詔:「黃河未復故道,終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議,已嘗興役,不可中罷,
宜接續工料,期於必成。」
范純仁乞寢前命以杜希合,尚書王存等亦言:「孝先初未有必然之論,但僥倖萬一
以冀成功,且預求免責。若遂聽之,將有噬臍之悔。乞遣使覆案,審度可否,興工未
晚。」庚子,三省、樞密院奏事延和殿,文彥博、呂大防、安燾謂河不東則失中國之險,
為契丹利,范純仁、王存、胡宗愈則以虛費勞民為憂。存謂:「契丹自景德至今八九十
年,通好如一家,設險何與焉!不然,如石晉末耶律德光入汴,豈無黃河為阻?況今河
流亦未必便沖過北界也。」太皇太后曰:「且熟議。」明日,純仁又畫四不可之說以進,
且曰:「北流數年,未為大患,而議者恐失中國之利,先事回收,正如頃西夏本不為邊
患,而好事者以為不取恐失機會,遂興靈武之師也。」於是收回戊戌詔書。
辛丑,夏人寇塞門砦。
癸卯,劉安世言:「胡宗愈操行污下,毀滅廉恥,誠不足以輔佐人主,參預國論,
乞特行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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