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這樣一種國家,這樣一種體制,還有這樣一種人物,我說都是善的,正義的;
如果在管理國家和培養個人品質方面,這是一種善的制度,那麼,其餘的各種制度就都
是惡的,謬誤的。惡的制度可以分為四類。
格:哪四類?
蘇:〔當我正要把那四類制度按照看來是自然的次序列舉出來時,坐在離阿得曼托
斯不遠處的玻勒馬霍斯伸出手去從上面抓起格勞孔的上裝的肩部,拉他靠近些,說了幾
句耳語,其中我們只聽到一句「我們放他走呢,還是怎麼樣?」其餘都沒有聽清。接著
阿得曼托斯說,「怎麼也不能讓他走。」他這句話說得相當響。於是我問他們:〕你們
兩人說「不能讓他走」,請問這個「他」是指的誰?
阿:指你。
蘇:指我,請問為什麼?
阿:我們覺得你是在偷懶,你是要逃避全部辯論中並非微不足道的一整大段,企圖
不對我們作出解釋就滑過去。你希望隨隨便便地提了幾句話就溜之大吉,似乎那個關於
婦女兒童的問題,即,「朋友之間一切共有」1這個原則可以應用於婦女兒童身上,這
對於任何人都是一目瞭然了似的。 蘇:難道我說得不對,阿得曼托斯?
阿:你說的對是對的,不過所謂「對」,同別的事情一樣,要有個解釋,要說明如
何共有法?有各種不同的做法,你應該告訴我們你心裡想的是哪種做法。我們已經等了
好久,希望聽聽你對兒童的生育和培養的問題有什麼高見,看看你對所講的關於婦女與
兒童公有的問題有什麼說明。我們覺得事關重大,搞得對不對對於國家有極重大深遠的
影響。現在你還沒有把這個問題講清楚,倒又想去著手另一個問題了。你必須象論述別
的問題一樣把這件事說個一清二楚,在此以前如你剛才已聽到的,我們是下定決心不讓
你離開這裡的。
格:好,我也投票贊成。
色:蘇格拉底,你可以放心大膽地把這看作我們大家一致的決議。
蘇:哎喲,你們在搞什麼鬼,和我這樣過不去?你們要把國家體制從頭再辯論一番。
這是在引起多麼大的一場辯論呀,我總以為辯論算是結束了,心裡很慶幸呢。因為只要
你們無異議,接受我的想法,我就心滿意足了。你們沒有看到,你們提出這個要求來會
引起多麼激烈的一場爭論。我是早就預料到的,所以我是盡量避免陷進去拔不出來呀!
色:咳!我們大家來這裡幹什麼的?你以為我們是來淘金發財的,不是來聽講的嗎?
蘇:聽講也總有個限度嘛。
格:蘇格拉底啊,對於一個有頭腦的人來說,聽這樣的談話,其限度就是到死方休。
因此,你不要為我們擔心,你自己請不要厭煩,你要答覆我們的問題,告訴我們:你覺
得我們的護衛者應該怎樣去把婦女與兒童歸為公有;兒童從出生至接受正規教育,這一
階段大家公認是教育最難的時期,這一時期應該怎樣去培養他們。因此,請告訴我們,
這一切該怎麼辦。
蘇:我的好朋友,要說明這些不容易;這裡比前面討論的問題,有更多的疑點。因
為人們會懷疑,我所建議的是不是行得通;就說行得通吧,人們還會懷疑這做法是不是
最善。因此,我的好朋友啊,我怕去碰這個問題,怕我的這個理論會被認為只是一種空
想。
格:不用怕。我們聽眾對你是善意的,信任的,能理解你的困難的。
蘇:老朋友,你這些話的意思是為了鼓勵我嗎?
格:是的。
蘇:可是結果適得其反。因為,如果我對於我所要講的很有把握,那麼這種鼓勵是
非常好的。當一個人和志同道合的朋友們在一起討論大家所關心的頭等大事,心裡有數,
講起來自然左右逢源,頭頭是道。但是,如果像我目前的情況,胸無成竹,臨時張皇,
那是可怕而危險的。我怕的不是人家嘲笑,那是孩子氣;我怕的是迷失真理,在最不應
該摔交的地方摔了交,自己跌了不算,還把我的朋友們統統拖下去跌成一大堆!所以,
格勞孔啊,在我講以前,我先向復仇女神致敬,求她寬恕。在我看來,失手殺人其罪尚
小,混淆美醜、善惡、正義與不正義,欺世惑眾,其罪大矣。所以這種事情是一種冒險,
是只能在敵人中間干而不能在朋友之間干的。所以你的鼓勵是不能增加我的勇氣的。
格(帶笑):蘇格拉底啊!就是你在辯論中偶有錯誤,對我們有害,我們還是釋放
你,像在誤殺案中一樣,赦你無罪,不算你欺騙了我們。所以請你放大膽子講下去吧!
蘇:好,那麼,在法律上,凡被開釋者,就無罪了;既然法律上是這樣,那麼我們
這裡想必也是這樣。
格:既然如此,講下去吧,不要推托了。
蘇:那麼現在我們必須回過頭來把那些按照應有的順序也許早就應該講了的東西講
一講。男子表演過了後,讓婦女登台,這可能是一個好辦法,尤其是因為你們急得要聽
我講。對於像我們在前面說過的那樣成長和教育出來的男子說來,我認為他們保有與使
用孩子和婦女的唯一正確的方式應像我們在當初開始討論男子問題時建議的那樣1。你
還記得那時我們曾竭力論證他們應作羊群的護衛者嗎? 1用動物作比方。見375—376,422D,466D,467B,491D—E,537A,546A—B,56
4A。
格:是的。
蘇:讓我們保持這個比喻,給婦女以同樣的培養和訓練,看這樣說適當不適當。
格:怎麼個培養訓練法?
蘇:這樣。我們要不要指望母犬幫助公犬一起在外追尋搜索,參加一切警衛工作?
或者還是讓母犬躲在窩裡,只管生育小犬,撫育小犬,讓公犬獨任警衛羊群的工作呢?
格:我們除了把母的警犬看作較弱者,公的看作較強者以外,應當一切工作大家同
干。
蘇:對於一種獸類如果你不給以同樣的飼養同樣的訓練,你能不分彼此地使用它們
嗎?
格:不能。
蘇:那麼,如果我們不分彼此地使用女子,照使用男子那樣,我們一定先要給女子
以同樣的教育。
格:是的。
蘇:我們一向是用音樂和體操教育男子的。
格:是的。
蘇:那麼,為了同樣地使用女子,我們一定要同樣地用兩門功課來教育女子,並且
還要給她們軍事教育。
格:根據你說的看來似乎有理。
蘇:好,我們剛才所提的許多建議,要是付諸實施的話,由於違反當前的風俗習慣,
我怕或許會讓人覺得好笑的。
格:的確。
蘇:你看其中最可笑的是什麼?難道不顯然是女子在健身房裡赤身裸體1地和男子
一起鍛煉嗎?不僅年輕女子這樣做,還有年紀大的女人,也像健身房裡的老頭兒一樣,
皺紋滿面的,看上去很不順眼,可是她們還在那兒堅持鍛煉呢。這不是再可笑沒有了嗎? 1古代希臘男子操練時都是裸體。「健身房」一詞(γNμLM′σιBL)原意便是
「裸體操練的地方」。
格:啊呀!在目前情況下,似乎有些可笑。
蘇:關於女子體育和文藝教育的改革,尤其是關於女子要受軍事訓練,如攜帶兵器
和騎馬等等方面的問題,我們既然開始討論了,就得堅持下去。文人雅士們的俏皮話、
挖苦話我們是必定會聽到的,千萬不要怕。
格:你說的很對。
蘇:我們既然出發了,在立法征途上雖然遇到困難,也決不能後退。我們請求那些
批評家們暫時拋棄輕薄故態,嚴肅一些;請他們回顧一下希臘人,在並不太久以前,還
像現在大多數野蠻人那樣,認為男子給人家看到赤身裸體也是可羞可笑的呢。當最初克
裡特人和後來斯巴達人開始裸體操練時,你知道不是也讓那個時候的才子派的喜劇家們
用來開過玩笑嗎?
格:確是如此。
蘇:但是,既然(我認為)經驗證明,讓所有的這類事物赤裸裸的比遮遮掩掩的要
好,又,眼睛看來可笑的事物在理性認為最善的事物面前往往會變得不可笑。那麼,這
也就說明了下述這種人的話乃是一派胡言:他們不認為邪惡是可笑的,倒認為別的都是
可笑的;他們不去諷刺愚昧和邪惡,卻眼睛盯著別的現象加以譏諷;他們一本正經地努
力建立某種別的美的標準,卻不以善為美的標準。
格:你說得完全對。
蘇:我們要取得一致意見的第一件事就是,這些建議是否行得通。是吧?因為無論
發言人是在開玩笑,還是認認真真的,我們都一定要準備提出這個問題:女子按其天性
能勝任男子的一切職務嗎,或者還是什麼都幹不了,或者只能幹其中有限的幾種?如果
說能幹其中的幾種,戰爭是不是包括在內?我們這樣開始討論,由此逐漸深入,可以得
到最美滿的結論。這樣不是最好的方法嗎?
格:這是極好的方法。
蘇:那麼我們要不要替我們的假想論敵,向我們自己提出詰難,以免因沒有人替他
們辯護,只聽到我們的一面之詞呢?
格:你完全可以這樣做。
蘇:那麼,要不要讓我們替他們說句話:「我的親愛的蘇格拉底、格勞孔呀!實在
沒有必要讓別人來批評你們。你們自己在開始討論建立你們國家的時候,早已同意一個
原則,即每個人應該做天然適宜於自己的工作。
格:我想,我們的確是同意過的,不是嗎?
蘇:他們會這樣問:男子與女子之間不是天然就有很大的差別嗎?當我們承認有之
後,他們會問我們要不要給男子女子不同的工作,來照顧這些天然的差別?當我們說要
的,他們會再問下去:既說男女應該有同樣的職業,又說他們之間有很大的自然差別,
這豈不是在犯自相矛盾的錯誤嗎?那怎麼辦?你聰明人能夠答覆這個問題嗎?
格:要我立刻答覆這樣突然的問題,實在不容易。我只有請求你替我們這方面答辯
一下,話隨你怎麼說。
蘇:親愛的格勞孔,這些困難,還有別的許多類似的困難都是我早就看到的,因此
我怕觸及婦女兒童如何公有、如何教育方面的立法問題。
格:真的,這不像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真不容易。
蘇:當然不容易。但是既然跌到水裡了,那就不管是在小池裡還是在大海裡,我們
義無反顧,只好游泳了。
格:極是。
蘇:那麼,我們也只好游下去,希望安然渡過這場辯論。
但願音樂家阿里安的海豚1把我們馱走,或者還有其它什麼急救的辦法。 格:看來如此。
蘇:好,讓我們來看看能不能找到一條出路。我們承認過不同的稟賦應該有不同的
職業,男子與女子有不同的稟賦。可是現在我們又說不同稟賦的人應該有同樣的職業,
這豈不是對我們自己的一種反駁嗎?
格:一點不錯。
蘇:親愛的格勞孔,爭論藝術的力量真了不起呀!
格:怎麼回事?
蘇:因為我看到許多人甚至不由自主地跌到這個陷阱中去,他們以為是在辯論,實
際上不過在吵架而已。因為他們不懂得在研究一句話的時候怎樣去辨別其不同的涵義,
只知道在字面上尋找矛盾之處。他們咬文嚼字,互相頂嘴,並不是在作辯證式的討論。
格:是的,許多場合都有這種情況,不過你認為我們這裡也是這樣嗎?
蘇:絕對是的。無論如何,我擔心我們在這裡有不知不覺陷入一場文字爭吵的危險。
格:怎麼會這樣的?
蘇:不同樣的稟賦不應該從事於同樣的職業。我們對於這個原則,在字面上鼓足勇
氣,斤斤計較,可是我們從來沒有停下來考慮考慮,不同樣的稟賦究竟是什麼意思,同
樣的稟賦究竟是什麼意思,對不同樣的稟賦給以不同樣的職業,對同樣的稟賦給以同樣
的職業,究竟是什麼意思?
格:我們確實沒有考慮過。
蘇:看來,根據這個原則,我們就可以問我們自己:禿頭的人們和長頭髮的人們是
同樣的還是異樣的稟賦;要是我們同意他們是異樣的稟賦,我們就禁止長頭髮的人做鞋
匠而不禁止禿頭的人做鞋匠,或者,禁止禿頭的人做鞋匠而不禁止長頭髮的人做鞋匠。
格:這可笑到極點。
蘇:可笑的原因在於,我們所說稟賦的同異,決不是絕對的,無限制的,而只是關
連到行業的同異。例如一個男子和一個女人都有醫療的本領,就有同樣的稟賦。你覺得
對不對?
格:對的。
蘇:但是一個男醫生和一個男木工的稟賦就不同。
格:確是不同。
蘇:那麼,如果在男性和女性之間,發現男性或女性更加適宜於某一種職業,我們
就可以把某一種職業分配給男性或女性。但是,如果我們發現兩性之間,唯一的區別不
過是生理上的區別,陰性受精生子,陽性放精生子,我們不能據此就得出結論說,男女
之間應有我們所講那種職業的區別;我們還是相信,我們的護衛者和他們的妻子應該擔
任同樣的職業為是。
格:你說的很對。
蘇:其次,我們要請那些唱反調的人,告訴我們,對建設國家有貢獻的技術和職業,
哪些僅僅適宜於女性,哪些僅僅適宜於男性呢?
格:這你無論如何是問得公道合理的。
蘇:也許有人會像你剛才所說的那樣說:一下子不容易找到令人滿意的答覆,只要
給他們時間想一想,這也並不太難的。
格:他也許會這麼說。
蘇:那麼,我們可不可以請求反對我們的人一直跟著我們,以便我們或許能夠向他
證明,在治理一個國家方面沒有一件事是只有男子配擔任女人擔任不了的?
格:當然可以。
蘇:那麼,讓我們來請他答覆這個問題。「當你說一個人對某件事有天賦的才能另
一個人沒有天賦的才能,是根據什麼呢?是因為一個人學習起來容易另一個人學起來困
難,對嗎?是不是因為有的人一學就懂,懂了就能類推,舉一反三;
有的人學習了好久,甚至還不記得所學的是什麼東西?是不是因為有的人身體能充
分地為心靈服務,有的人身體反而阻礙心靈的發展呢?你還有什麼別的東西可用來作為
每一問題上區分有好天賦與沒有好天賦的依據的嗎?」
格:沒有人能找到別的東西來作為區分的根據的了。
蘇:那麼,有沒有一種人們的活動,從上述任何方面看,男性都不勝於女性?我們
要不要詳細列舉這種活動,像織布、烹飪、做糕點等等,女人以專家自命,要是男人勝
了,她們覺得害羞,怕成為笑柄的?
格:你說得對。我們可以說,一種性別在一切事情上都遠不如另一性別。雖然在許
多事物上,許多女人的確比許多男人更為擅長,但是總的看來,情況是像你所說的那樣。
蘇:那麼,我的朋友,沒有任何一項管理國家的工作,因為女人在干而專屬於女性,
或者因為男人在干而專屬於男性。
各種的天賦才能同樣分佈於男女兩性。根據自然,各種職務,不論男的女的都可以
參加,只是總的說來,女的比男的弱一些罷了。
格:很對。
蘇:那麼,我們要不要把一切職務都分配給男人而絲毫不分配給女人?
格:啊,那怎麼行?
蘇:我想我們還是這樣說的好;有的女人有搞醫藥的天賦,有的沒有,有的女人有
音樂天賦,有的沒有。
格:誠然。
蘇:我們能不能說:有的女人有運動天賦,愛好戰鬥,有的女人天性不愛戰鬥,不
愛運動?
格:能說。
蘇:同樣我們能不能說有的愛智,有的厭智,有的剛烈,有的懦弱?
格:也能這麼說。
蘇:因此,有的女人具有擔任護衛者的才能,有的沒有這種才能;至於,男人難道
我們不能根據同樣的稟賦來選擇男的保衛者嗎?
格:是這樣。
蘇:那麼,女人男人可以有同樣的才能適宜於擔任國家保衛者的職務,分別只在於
女人弱些男人強些罷了。
格:顯然是如此。
蘇:因此應該挑選這種女子和這種男子住在一起同負護衛者的職責,既然女的男的
才能相似稟賦相似。
格:當然。
蘇:同樣的稟賦應該給同樣職務,不是嗎?
格:是的。
蘇:話又說回到前面。我們同意給護衛者的妻子們以音樂和體育上的鍛煉,並不違
背自然。
格:毫無疑問。
蘇:因此我們的立法並不是不切實際的空想,既然我們提出的法律是合乎自然的。
看來倒是目下流行的做法是不自然的。
格:似乎如此。
蘇:那麼,我們所要考慮的問題是:我們的建議是否行得通?如果行得通的話,它
們是不是最好?
格:是這個問題。
蘇:我們已經同意是行得通的,不是嗎?
格:是的。
蘇:那麼,我們要取得一致意見的次一個問題是:我們建議的是不是最好?
格:顯然是的。
蘇:好,為了培養護衛者,我們對女子和男子並不用兩種不同的教育方法,尤其是
因為不論女性男性,我們所提供的天然稟賦是一樣的。
格:應該是同樣的教育。
蘇:那麼,對於下面的問題,你的意見如何?
格:什麼問題?
蘇:問題是:你以為男人們是有的好些有的差些,還是所有男人都是一樣的呢?
格:他們當然不是一樣的。
蘇:那麼,在我們正建立的這個國家裡,哪些男人是更好的男人?是受過我們所描
述過的那種教育的護衛者呢,還是受過制鞋技術教育的鞋匠呢?
格:這是可笑的問題。
蘇:我懂。但請你告訴我,護衛者是不是最好的公民?
格:是最好的。好得多。
蘇:那麼,是不是這些女護衛者也是最好的女人?
格:也是最好的。
蘇:一個國家裡能夠造就這些出類拔萃的女人和男人,還有什麼事情比這個更好的
嗎?
格:沒有。
蘇:這是受了我們所描述過的音樂和體操教育的結果吧?
格:當然是的。
蘇:那麼,我們所提議的立法,不僅是可能的,而且對於國家也是最好的。
格:確實是的。
蘇:那麼,女的護衛者必須裸體操練,既然她們以美德做衣服。她們必須同男人一
起參加戰爭,以及履行其他護衛者的義務,這是她們唯一的職責。在這些工作中她們承
擔比較輕些的,因為女性的體質比較文弱。如有任何男人對女人(出於最好的動機)裸
體操練加以嘲笑,正如詩人品達所云「采不熟之果」1,自己不智,反笑人愚,他顯然
就不懂自己在笑什麼,在做什麼。須知,「有益的則美,有害的則丑」這一句話,現在
是名言,將來也是名言。 格:我完全同意。
蘇:在討論婦女法律問題上,我們可以說已經越過了第一個浪頭,總算幸而沒有遭
滅頂之災。我們規定了男的護衛者與女的護衛者必須擔任同樣的職務;並且相當一致地
證明了,這個建議不僅是可行的,而且是有益的。
格:的確如此,你越過的浪頭可不小呀!
蘇:你要看到了第二個浪頭,你就不會說第一個浪頭大了。
格:那麼,講下去,讓我來看看。
蘇:作為上面這個論證以及前面的所有論證的結果,依我看,是一條如下的法律。
格:什麼樣的?
蘇:這些女人應該歸這些男人共有,任何人都不得與任何人組成一夫一妻的小家庭。
同樣地,兒童也都公有,父母不知道誰是自己的子女,子女也不知道誰是自己的父母。
格:這比前面說的是一個更大的浪頭了,使人懷疑這個建議是不是行得通,有沒有
什麼益處。
蘇:啊,關於有沒有什麼益處,我看這點不必懷疑,誰都不會否認婦女兒童一律公
有有最大的益處。但是,是否行得通?據我看來,這個問題將引起極大的爭論。
格:兩個問題都要大爭而特爭的。
蘇:你的意思是不是說,我要腹背受敵了。我原來希望你同意這個建議是有益的,
那樣我就可以避重就輕來討論是否行得通的問題了。
格:你休想滑過去,給我發覺了!你不許走,你得對兩個建議,都要說出道理來。
蘇:好,我甘願受罰,但請你原諒讓我休息一下。有那麼一種懶漢,他們獨自徘徊,
想入非非,不急於找到實現他們願望的方法,他們暫時擱起,不願自尋煩惱去考慮行得
通與行不通的問題;姑且當作已經如願以償了,然後在想像中把那些大事安排起來,高
高興興地描寫如何推行如何實現;這樣做他們原來懶散的心靈更加懶散了。我也犯這個
毛病,很想把是否行得通的問題推遲一下,回頭再來研究它。現在我們假定這是行得通
的;在你許可之下,我願意先探討治理者們在實行起來時怎樣安排這些事情。同時還要
證明這些安排對於國家對於護衛者都有極大的益處。我準備同你先研討這個問題,然後
再考慮其它問題,如果你贊成的話。
格:我贊成,請講下去。
蘇:那麼我以為,治理者和他們的輔助者如果都名副其實的話,輔助者必須願意接
受命令,而治理者必須發布命令——在一些事情中按照法律發佈命令,在另一些我們讓
他們自己斟酌的事情中根據法律的精神發佈命令。
格:大概是的。
蘇:那麼,假定你這個立法者選出了一些男人,同時選出了一些女人,這些女人的
品質和這些男人一樣,然後把這些女人派給這些男人。這些男人女人同吃同住,沒有任
何私財;彼此在一起,共同鍛煉,天然的需要導致兩性的結合。我所說的這種情況不是
一種必然的結果嗎?
格:這不是幾何學的必然,而是情慾的必然。對大多數人的行動來講,情慾的必然
比幾何學的必然有更大的強制力與說服力。
蘇:確是如此。不過再說,格勞孔,如果兩性行為方面或任何他們別的行為方面毫
無秩序,雜亂無章,這在幸福的國家裡是褻瀆的。我們的治理者是決不能容許這樣的。
格:是的,這是不對的。
蘇:因此很明白,婚姻大事應盡量安排得莊嚴神聖,婚姻若是莊嚴神聖的,也就能
是最有益的。
格:誠然。
蘇:那麼,怎麼做到最有益呢?格勞孔,請告訴我,我在你家裡看到一些獵狗和不
少純種公雞,關於它們的交配與生殖你留意過沒有?
格:什麼?
蘇:首先,在這些純種之中——雖然它們都是良種——
是不是有一些證明比別的一些更優秀呢?
格:是的。
蘇:那麼,你是一律對待地加以繁殖呢,還是用最大的注意力選出最優秀的品種加
以繁殖的呢?
格:我選擇最優秀的加以繁殖。
蘇:再說,你選擇年齡最幼小的,還是選擇最老的,還是盡量選擇那些正在壯年的
加以繁殖呢?
格:我選那些正在壯年的。
蘇:如果你不這樣選種,你不是要你的獵狗和公雞的品種每況愈下嗎?
格:是的。
蘇:馬和其它獸類怎麼樣?情況會有不同嗎?
格:倘若不是這樣,那才怪呢?
蘇:天啊!我親愛的朋友,這個原則如果同樣適用於人類的話,需要我們的統治者
拿出多高明的手腕呀!
格:是適用的。但是為什麼說需要高明的手腕呢?
蘇:因為他們要用大量我們前面講過的那種藥物1。對肯用規定的膳食,不必服藥
的病人,普通的醫生就可以應付了。
如果遇到需要服用藥物的病人,我們知道就需要一個敢想敢做的醫生才行了。 格:是的。不過同我們的問題有什麼關係?
蘇:這個,大概是治理者為了被治理者的利益,有時不得不使用一些假話和欺騙。
我以為我們說過,它們都是作為一種藥物使用的。
格:是的,說得對。
蘇:那麼,在他們結婚和生育方面,這個「對」看來還不是個最小的「對」呢。
格:這是怎麼的?
蘇:從上面同意的結論裡,我們可以推斷:最好的男人必須與最好的女人盡多結合
在一起,反之,最壞的與最壞的要盡少結合在一起。最好者的下一代必須培養成長,最
壞者的下一代則不予養育,如果品種要保持最高質量的話;除了治理者外,別人不應該
知道這些事情的進行過程。否則,護衛者中難免互相爭吵鬧不團結。
格:很對。
蘇:按照法律須有假期,新婦新郎歡聚宴飲,祭享神明,詩人作讚美詩,祝賀嘉禮。
結婚人數的多寡,要考慮到戰爭、疾病以及其它因素,由治理者們斟酌決定;要保持適
當的公民人口,盡量使城邦不至於過大或過小。
格:對的。
蘇:我想某些巧妙的抽籤辦法一定要設計出來,以使不合格者在每次求偶的時候,
只好怪自己運氣不好而不能怪治理者。
格:誠然是的。
蘇:我想當年輕人在戰爭中證明他們英勇衛國功勳昭著的,一定要給以榮譽和獎金,
並且給以更多的機會,使與婦女配合,從他們身上獲得盡量多的後裔。
格:對得很。
蘇:生下來的孩子將由管理這些事情的官員帶去撫養。這些官員或男或女,或男女
都有。因為這些官職對女人男人同樣開放。
格:是的。
蘇:優秀者的孩子,我想他們會帶到托兒所去,交給媬姆撫養;媬姆住在城中另一
區內。至於一般或其他人生下來有先天缺陷的孩子,他們將秘密地加以處理,有關情況
誰都不清楚。
格:是的。這是保持治理者品種純潔的必要條件。
蘇:他們監管撫養孩子的事情,在母親們有奶的時候,他們引導母親們到托兒所喂
奶,但竭力不讓她們認清自己的孩子。如果母親的奶不夠,他們另外找奶媽。他們將注
意不讓母親們餵奶的時間太長,把給孩子守夜以及其它麻煩事情交給奶媽和媬姆去幹。
格:你把護衛者妻子撫育孩子的事情,安排得這麼輕鬆!
蘇:這是應該的。現在讓我們談談我們規劃的第二部分。
我們曾經說過,兒女應該出生在父母年輕力壯的時候。
格:誠然。
蘇:你同意一個女人精力最好的時候大概可以說是二十年,男人是三十年嗎?
格:你要選擇哪幾年?
蘇:女人應該從二十歲到四十歲為國家撫養兒女,男人應當從過了跑步速度最快的
年齡到五十五歲。
格:這是男女在身心兩方面都精力旺盛的時候。
蘇:因此,如果超過了這個年齡或不到這個年齡的任何人也給國家生孩子,我們說,
這是褻瀆的不正義的。因為他們生孩子(如果事情不被發覺的話)得不到男女祭司和全
城邦的禱告祝福——這種祝禱是每次正式的婚禮都可以得到的,祈求讓優秀的對國家有
貢獻的父母所生的下代勝過老一代變得更優秀,對國家更有益——這種孩子是愚昧和淫
亂的產物。
格:很對。
蘇:同樣的法律也適用於這樣的情況:一個尚在壯年的男人與一個尚在壯年的女子
苟合,未得治理者的准許。因為我們將說他們給國家丟下一個私生子,這是不合法的,
褻瀆神明的。
格:對極了。
蘇:但是,我想女人和男人過了生育之年,我們就讓男人同任何女人相處,除了女
兒和母親,女兒的女兒以及母親的母親。至於女人同樣可以和任何男人相處,只除了兒
子、父親,或父親的父親和兒子的兒子。我們一定要警告他們,無論如何不得讓所懷的
胎兒得見天日,如果不能防止,就必須加以處理,因為這種後代是不應該撫養的。
格:你所講的這些話都很有道理。但是他們將怎樣辨別各人的父親、女兒和你剛才
所講的各種親屬關係呢?
蘇:他們是很難辨別。但是有一個辦法,即,當他們中間有一個做了新郎之後,他
將把所有在他結婚後第十個月或第七個月裡出生的男孩作為他的兒子,女孩作為他的女
兒;他們都叫他父親。他又把這些兒女的兒女叫做孫子孫女,這些孫子孫女都叫他的同
輩為祖父祖母。所有孩子都把父母生自己期間出生的男孩女孩稱呼為兄弟姐妹。他們不
許有我們剛才講的那種性關係。但是,法律准許兄弟姐妹同居,如果抽籤決定而且特爾
斐的神示也表示同意的話。
格:對極了。
蘇:因此,格勞孔,這就是我們城邦裡護衛者中間婦女兒童公有的做法。這個做法
和我們政治制度的其餘部分是一致的,而且是最好最好的做法。這一點我們一定要在下
面以論辯證實之。你認為然否?
格:誠然。
蘇:因此,為取得一致意見,我們是不是首先要問一問我們自己:什麼是國家制度
的至善,什麼是立法者立法所追求的至善,以及,什麼是極惡;其次,我們是不是要考
慮一下,我們剛才提出的建議是否與善的足跡一致而不和惡的足跡一致?
格:完全是的。
蘇:那麼,對於一個國家來講,還有什麼比鬧分裂化一為多更惡的嗎?還有什麼比
講團結化多為一更善的嗎?
格:當然沒有。
蘇:那麼,當全體公民對於養生送死盡量做到萬家同歡萬家同悲時,這種同甘共苦
是不是維繫團結的紐帶?
格:確實是的。
蘇:如果同處一國,同一遭遇,各人的感情卻不一樣,哀樂不同,那麼,團結的紐
帶就會中斷了。
格:當然。
蘇:這種情況的發生不是由於公民們對於「我的」、「非我的」以及「別人的」這
些詞語說起來不能異口同聲不能一致嗎?
格:正是。
蘇:那麼,一個國家最大多數的人,對同樣的東西,能夠同樣地說「我的」、「非
我的」,這個國家就是管理得最好的國家。
格:最好最好的。
蘇:當一個國家最最像一個人的時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國家。比如像我們中間某
一個人的手指受傷了,整個身心作為一個人的有機體,在統一指揮下,對一部分所感受
的痛苦,渾身都感覺到了,這就是我們說·這·個·人在手指部分有痛苦了。
這個道理同樣可應用到一個人的其它部分,說·一·個·人感到痛苦或感到快樂。
格:同樣,有如你所說的,管理得最好的國家最象各部分痛癢相關的一個有機體。
蘇:那麼,任何一個公民有時有好的遭遇,有時有壞的遭遇,這種國家很可能會說,
受苦的總是國家自己的一個部分,有福應該同享,有難應該同當。
格:一個管理得很好的國家必須是這樣的。
蘇:現在是時候了,我們應該回到我們這個國家來看看,是否這裡可以看到我們所
一致同意過的那些品質,不像別的國家。
格:我們應該這樣做。
蘇:好,那麼,在我們的國家裡,也有治理者和人民,像在別的國家裡一樣,是嗎?
格:是這樣。
蘇:他們彼此互稱公民,是嗎?
格:當然是的。
蘇:在別的國家裡,老百姓對他們的治理者,除了稱他們為公民外,還稱他們什麼
呢?
格:在很多國家裡叫他們首長;在平民國家裡叫他們治理者。
蘇:在我們國家裡對於治理者除了叫他們公民外還叫他們什麼?
格:保護者與輔助者。
蘇:他們怎樣稱呼人民?
格:納稅者與供應者。
蘇:別的國家的治理者怎樣稱呼人民?
格:奴隸。
蘇:治理者怎樣互相稱呼?
格:同事們。
蘇:我們的治理者怎樣互相稱呼?
格:護衛者同事們。
蘇:告訴我,在別的國家裡是不是治理者同事們之間有的以朋友互稱,有的卻不是?
格:是的,這很普遍。
蘇:他們是不是把同事中的朋友看作自己人,把其他同事看作外人?
格:是的。
蘇:你們的護衛者們怎麼樣?其中有沒有人把同事看成或說成外人的?
格:當然不會有。他一定會把他所碰到的任何人看作是和他有關係的,是他的兄弟、
姐妹,或者父親、母親,或他的兒子、女兒,或他的祖父、祖母、孫子、孫女。
蘇:你答覆得好極了。請再告訴我一點。這些親屬名稱僅僅是個空名呢,還是必定
有行動來配合這些名稱的呢?對所有的父輩,要不要按照習慣,表示尊敬,要不要照顧
他們,順從他們,既然反此的行為是違天背義為神人所共憤的?要不要讓這些道理成為
人們對待父親和其他各種親屬應有態度的,從全體人民那裡一致聽到的神諭呢?還是讓
別的某種教導從小就充塞孩子們的耳朵呢?
格:要這些道理。如果親屬名稱僅僅是口頭上說說的,而無行動配合,這是荒謬的。
蘇:那麼,這個國家不同於別的任何國家,在這裡大家更將異口同聲歌頌我們剛才
所說的「我的」這個詞兒。如果有任何一個人的境遇好,大家就都說「我的境遇好」,
如果有任何一個人的境遇不好,大家就都說「我的境遇不好」。
格:極是。
蘇:我們有沒有講過,這種認識這種措詞能夠引起同甘共苦彼此一體的感覺?
格:我們講過。並且講得對。
蘇:那麼護衛者們將比別的公民更將公有同一事物,並稱之為「我的」,而且因這
種共有關係,他們苦樂同感。
格:很對。
蘇:那麼,除了國家的政治制度之外,在護衛者之間婦女兒童的公有不也是產生苦
樂與共的原因嗎?
格:這無疑是主要的原因。
蘇:我們還曾一致說過,這是一個國家的最大的善,我們還曾把一個管理得好的國
家比之於個人的身體,各部分苦樂同感,息息相關。
格:我們一致這樣說過,說得非常對。
蘇:我們還可以說,在輔助者之間婦女兒童公有對國家來說也是最大的善,並且是
這種善的原因。
格:完全可以這樣說。
蘇:這個說法和我們前面的話是一致的。因為我想我們曾經說過,我們的護衛者不
應該有私人的房屋、土地以及其它私人財產。他們從別的公民那裡,得到每日的工資,
作為他們服務的報酬,大家一起消費。真正的護衛者就要這個樣子。
格:你說得對。
蘇:那麼,我們已講過的和我們正在這裡講的這些規劃,是不是能確保他們成為更
名副其實的保衛者,防止他們把國家弄得四分五裂,把公有的東西各各說成「這是我的」,
各人把他所能從公家弄到手的東西拖到自己家裡去,把婦女兒童看作私產,各家有各家
的悲歡苦樂呢?他們最好還是對什麼叫自己的有同一看法,行動有同一目標,盡量團結
一致,甘苦與共。
格:完全對。
蘇:那麼,彼此涉訟彼此互控的事情,在他們那裡不就不會發生了嗎?因為他們一
切公有,一身之外別無長物,這使他們之間不會發生糾紛。因為人們之間的糾紛,都是
由於財產,兒女與親屬的私有造成的。
格:他們之間將不會發生訴訟。
蘇:再說,他們之間也不大可能發生行兇毆打的訴訟事件了。因為我們將佈告大眾,
年齡相當的人之間,自衛是善的和正義的。這樣可以強迫他們注意鍛煉,增進體質。
格:很對。
蘇:這樣一項法令還有一個好處。一個勃然發怒的人經過自衛,怒氣發洩,爭吵也
就不至於走到極端了。
格:誠然。
蘇:權力應該賦於年長者,讓他們去管理和督教所有比較年輕的人。
格:道理很明白。
蘇:再說,理所當然,年輕人是不大會對老年人動武或者毆打的,除非治理者命令
他們這樣做。我認為年輕人也不大會對老年人有其他無禮行為的。有兩種心理在約束他
們:一是畏懼之心,一是羞恥之心。羞恥之心阻止他去冒犯任何可能是他父輩的人;畏
懼之心使他生怕有人來援助受害者,而援助者可能是他的兒輩、兄弟或父輩。
格:結果當然是這樣。
蘇:因此,我們的法律將從一切方面促使護衛者們彼此和平相處。是吧?
格:很和平!
蘇:只要他們內部沒有紛爭,就不怕城邦的其他人和他們鬧糾紛或相互鬧糾紛了。
格:是的,不必怕。
蘇:他們將擺脫一些十分瑣碎無聊的事情。這些事是不值得去煩心的,我簡直不願
去談到它們。諸如,要去奉承富人,要勞神焦思去養活一家大小,一會兒借債,一會兒
還債,要想盡辦法掙幾個大錢給妻子僕役去花費。所有這些事瑣瑣碎碎,大家都知道,
不值一提。
格:啊,這個道理連瞎子也能明白。
蘇:那麼,他們將徹底擺脫這一切,如入極樂世界,生活得比最幸福的奧林匹克勝
利者還要幸福。
格:怎麼會的?
蘇:他們得到的比奧林匹克勝利者還要多。他們的勝利更光榮,他們受到的公眾奉
養更全面。他們贏得的勝利是全國的資助。他們得到的報酬是他們以及他們的兒女都由
公家供養。
他們所需要的一切,都由公家配給。活著為全國公民所敬重,死後受哀榮備至的葬
禮。
格:真是優厚。
蘇:你還記得嗎?以前辯論時,有人責怪我們沒有使護衛者們得到幸福,說他們掌
握一切,自己卻什麼也沒有。我想你還記得,我們曾答應過,在適當的時候可以回到這
個問題上來;當時我們所關心的是使一個護衛者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護衛者,盡可能使
國家作為一個整體得到幸福,而不是只為某一個階級考慮,只使一個階級得到幸福。
格:我記得。
蘇:那麼,好,既然我們的扶助者1的生活,看來比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勝利者的生
活還要好,那麼,還有什麼必要去和鞋匠,其他匠人,以及農民的生活去比較嗎? 格:我想沒有必要。
蘇:再者,我們不妨把我在別的地方說過的一些話在這裡重說一遍。如果護衛者一
心追求一種不是一個名副其實的護衛者應有的幸福生活,不滿足於一種適度的安穩的,
在我們看來是最好的生活,反而讓一種幼稚愚蠢的快樂觀念困擾、支配,以至利用權力
損公肥私,損人利己,那麼他遲早會發現赫西俄德說的「在某種意義上半多於全」這句
話確是至理名言!
格:如果他聽我的勸告,他會仍然去過原來的這種生活。
蘇:那麼,你同意女子也過我們所描述的這種生活?——
女子和男子有共同的教育、有共同的子女和共同保護其它公民;無論是在國內還是
外出打仗,女子與男子都應當象獵犬似的,一起守衛一起追逐;並且,盡可能以一切方
式共有一切事物?你同意,只有這樣做他們才能把事情做得最好,既不違反女子與男子
不同的自然特性,也不違反女子與男子之間天然的夥伴關係?
格:我同意。
蘇:那麼,還有待於研究的問題是:這樣的共同關係能否像在別的動物中那樣,真
正在人與人之間建立起來呢?如果可能,還要問,怎麼做才可能?
格:我正要提這個問題,給你搶先說了。
蘇:他們在戰爭中將怎麼做,我以為是明擺著的。
格:怎麼做?
蘇:她們將和男子一同整隊出發,帶了身強力壯的孩子,讓他們見識一下將來長大
了要做的事情,像別的行業中帶著孩子看看一樣。除了看看而外,這些孩子還要幫助他
們的父母從事各種軍中勤務,並侍候他們的父母。你有沒有看到過技工(譬如陶工)的
孩子在自己正式動手做之前有過長期的觀察和幫做的過程?
格:我看到過的。
蘇:難道陶工倒更應該比護衛者注意去教育他們的孩子,讓孩子們跟他們見識和實
習,以便將來做好自己的工作?
格:這種想法就太可笑了。
蘇:再說,人也像動物一樣,越是在後代面前,對敵人作戰也越是勇猛。
格:確是如此。不過蘇格拉底,冒的危險可也不小呀!勝敗兵家常事。要是打了敗
仗,他們的後代將同他們自己一樣遭到巨大損失,以致劫後遺民復興祖國成為不可能。
蘇:你的話是對的。不過你想永遠不讓他們冒任何危險嗎?
格:決無此意。
蘇:如果危險非冒不可的話,那麼冒險而取得勝利者不是可以經過鍛煉而得到進步
嗎?
格:顯然如此。
蘇:一個長大了要做軍人的人,少年時不去實習戰爭,以為這個險不值得冒,或者
冒不冒差別不大,你看這個想法對不對?
格:不對。這個險冒與不冒,對於要做軍人的人有很大的區別。
蘇:那麼,作為前提我們一定要讓孩子們從小實地見習戰爭,同時我們也採取必要
措施避免危險,這樣就兩全了。是不是?
格:是的。
蘇:那麼,首先他們的父輩,關於軍事總不見得沒有一點經驗吧?總懂得點哪些戰
役是危險的,哪些是不危險的吧?
格:他們應當懂得的。
蘇:因此他們可以把孩子帶去參加不危險的戰役,不帶他們去參加有危險的戰役。
格:對。
蘇:他們將把孩子們交給那些在年齡和經驗方面都有資格做孩子們領導者和教師的,
不是濫竽充數的軍官去帶領。
格:這是非常恰當的。
蘇:可是我們也要看到,人們遭遇意外是屢見不鮮的。
格:的確是的。
蘇:因此我以為,為了預防意外,我們應該一開始就給孩子們裝上翅膀,必要時讓
他們可以振翼高飛。
格:什麼意思?
蘇:我們一定要讓孩子們從小學會騎馬,然後帶他們騎馬到戰場上去察看戰鬥,但
不要讓他們騎那種好戰的劣馬,而要讓他們騎那種既跑得快而又容易駕馭的馴馬。這樣
他們就既可以很好地看到自己將來要做的事情,一有危險,他們只要跟著長輩領導人,
又可以迅速撤離。
格:我看你的話是對的。
蘇:那麼,關於軍事紀律應該如何規定?士兵應該如何對待自己人,如何對待敵人?
我的想法不知對不對?
格:請把你的想法告訴我。
蘇:如果任何士兵開小差逃跑,或者丟掉武器,或者由於膽怯犯了其它類似的錯誤,
這種士兵要不要被下放去做工匠或者農夫?
格:斷然要。
蘇:任何士兵被敵人活捉做了戰俘,我們同意不同意,把他當作禮物送給敵人,隨
敵人怎麼去處理他?
格:完全同意。
蘇:一個士兵如果在戰場上勇敢超群,英名遠揚,他應當首先受到戰場上戰友們的
致敬,然後再受到少年和兒童的致敬。你贊成不贊成?
格:贊成。
蘇:他還應該受到他們向他伸出右手的歡迎?
格:應該。
蘇:但是,我想你不會再贊成我下面的話了。
格:什麼話?
蘇:他應該吻每一個人,並且被每一個人所親吻。你贊成嗎?
格:完全贊成。我對這條法令,還要補充一點:在該戰役期間他要愛誰,誰都不准
拒絕。理由是:如果他在愛著什麼人(男的或女的),他就會更熱切地要贏得光榮。
蘇:好極了。我們已經說過,結婚的機會對於優秀人物,應該多多益善,以便讓他
們盡可能地多生孩子。
格:是的,我們曾經這樣說過的。
蘇:但是荷馬詩篇中還講起過,用下述方法敬重年輕人中的勇士也是正當的。荷馬
告訴我們,阿雅斯打起仗來英勇異常,在宴席上受到全副脊肉的賞賜;這樣對於年輕勇
士既是榮譽,還可以增強他們的體力。
格:極是。
蘇:那麼,這裡我們至少可以把荷馬作為我們的榜樣。在祭禮及其它類似場合上,
我們表揚那些功勳卓著智勇雙全的優秀人物,給他們唱讚美詩,給他們剛才講過的那些
特殊禮遇,給以上座,羊羔美酒,這樣對於這些男女勇士,既增強了他們的體質,還給
了他們榮譽。
格:你說得好極了。
蘇:好,那麼,那些戰死沙場,——如果有人死後英名揚,難道我們不能首先肯定
他是名門望族的金種子嗎?
格:絕對可以。
蘇:我們要不要相信,赫西俄德詩篇裡1所說的黃金種子死後成為「置身河岳的精
靈,保衛下民的救星」? 格:當然要。
蘇:我們要不要去詢問一下阿波羅,然後按照他所指示的隆重方式安葬這些勇士神
人?
格:我們還能採用什麼別的方式嗎?
蘇:而且,以後我們還要對他們的墳墓按時祭掃,尊崇死者有若神明。我們還要把
同樣的榮譽給予那些因年老或別的原因而死亡的,在正常的一生活動中表現得特別優秀
的人物。對嗎?
格:肯定對的。
蘇:再說,我們的士兵應當怎樣對待敵人?
格:在哪方面?
蘇:首先在變戰敗者為奴隸方面。希臘人征服別的希臘城邦,把同一種族的人降為
奴隸,你以為這樣做是合乎正義的嗎?還是,——不但自己不這樣,而且還竭力阻止別
的城邦這樣做,使大家看到有被蠻族征服的危險,使希臘人和希臘人團結起來,互不傷
害蔚然成風。——還是這樣合乎正義呢?
格:希臘人大家團結一致的好。
蘇:那麼,他們自己不要希臘人做自己的奴隸,同時勸告別的希臘人也不要希臘人
做自己的奴隸?
格:當然。無論如何,那樣大家寧願外抗蠻族,內求團結了。
蘇:在戰場上作為勝利者,對於被擊斃的敵人,除武器外,不去剝取死者其它東西,
是不是這樣好些?搜剝敵屍財物,彷彿在做什麼不可少的事情一樣,這不讓一些貪生怕
死的膽小鬼找到了借口,他們可以不去追擊活著的敵人了嗎?不是有過許多軍隊曾斷送
於這種只顧搶劫的行為嗎?
格:的確是的。
蘇:你不覺得搶劫死屍是卑鄙齷齪的行為嗎?把死者的屍體看作敵人,而讓真正的
敵人丟下武器遠走高飛,這不是女流之輩胸襟狹隘的表現嗎?這種行為與狗兒向著扔中
它們的石頭狂叫,卻不過去咬扔石頭的人,有什麼兩樣呢?
格:絲毫沒有兩樣。
蘇:因此,我們一定要禁止搶劫死屍,一定要給死者埋葬。
格:真的,我們一定要這樣做。
蘇:再說,我們也不要把繳獲的武器送到廟裡,作為捐獻的祭品,為了關心維護與
其他希臘人的友好關係,尤其不要把希臘人的武器送去。我們倒真該害怕把同種人的這
些武器,作為祭品送到廟裡去,以至褻瀆神聖,除非神指示要這樣做。
格:再對不過了。
蘇:關於蹂躪敵方希臘人的土地和焚燒敵方希臘人的房屋的問題,你的士兵們究竟
應該怎樣去對待呢?
格:我很高興聽聽你對這個問題的意見。
蘇:據我看,他們對希臘敵人既不能蹂躪土地也不該焚燒房屋。他們應該限於把一
年的莊稼運走。要不要我把理由告訴你?
格:要。
蘇:我的看法是:正如我們有兩個不同的名稱——「戰爭」與「內訌」一樣,我們
也有兩個不同的事情。所謂兩個不同的事情,一指內部的,自己人的;一指國外的,敵
我的。國內的衝突可稱為「內訌」,對外的衝突可稱為「戰爭」。
格:你的話很中肯。
蘇:如果我說希臘人與希臘人之間的一切關係是屬於內部的,自家人的;希臘人與
蠻族之間的關係是屬於外部的,敵我的;請問,你覺得我這個話也同樣中肯嗎?
格:很中肯。
蘇:那麼,當希臘人抗拒野蠻人,或者野蠻人侵略希臘人,他們是天然的敵人,他
們之間的衝突必須叫做「戰爭」;
如果希臘人同希臘人衝突,他們是天然的朋友,不過希臘民族不幸有病,兄弟不和
罷了,這種衝突必須叫做「內訌」。
格: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蘇:那麼,研究一下我們現在所說的「內訌」問題吧。當內訌發生,一個國家,分
裂為二,互相蹂躪其土地,焚燒其房屋,這種荒謬絕倫的行動,使人覺得雙方都不是真
正的愛國者;否則他們為什麼要這樣殘酷地去傷害自己衣食父母的祖國呢?但是我們認
為,如果勝利者僅限於把對手所收穫的莊稼帶走,他們的所作所為表明他們還是指望將
來言歸於好,停止沒完沒了的內戰的,那麼他們的行為就還是適度的,可理解的。
格:是的,這種想法還比較文明些,比較合乎人情些。
蘇:好。那麼,你要創建的城邦,是一個希臘城邦嗎?
格:一定是的。
蘇:那麼,這個城邦的公民不都是文明的君子人嗎?
格:確實是的。
蘇:他們要不要熱愛同種族的希臘人?要不要熱愛希臘故國的河山?要不要熱愛希
臘人共同的宗教信仰?
格:當然要的。
蘇:他們不會把同種族希臘人之間的不和看作內部衝突,稱之為「內訌」而不願稱
之為「戰爭」嗎?
格:當然會的。
蘇:他們雖然爭吵,但還時刻指望有朝一日言歸於好嗎?
格:完全是這樣。
蘇:那麼,他們的目的在於善意告誡,而不在於惡意奴役和毀滅。他們是教導者,
決不是敵人。
格:很對。
蘇:那麼,他們既然是希臘人,就不會蹂躪希臘的土地,焚燬希臘的房屋。他們也
不會把各城邦的希臘人(少數罪魁禍首除外),不論男女老少,都當作敵人;由於這些
理由,他們決不會蹂躪土地,拆毀房屋,因為對方大多數人都是他們的朋友。他們作為
無辜者進行戰爭只是為了施加壓力,使對方自知悔誤陪禮謝罪,達到了這個目標就算了。
格:我同意你的說法。我們的公民應該這樣對待自己的希臘對手。至於對付野蠻人,
他們則應該像目前希臘人對付希臘人那樣。
蘇:那麼,我們要不要再給我們的護衛者制定這樣一條法律:——不准蹂躪土地,
不准焚燒房屋?
格:要的。讓我們認為這些話以及前面說過的那些話都是對的。
但是,如果我們讓你這樣滔滔不絕地講下去,親愛的蘇格拉底,我擔心你將永遠說
不到那個你答應要解答的問題上來。這個問題是:我們所描述過的這樣一種國家是否可
能實現?如果可能,又怎樣才能實現?我承認,你的國家如能實現,那是非常理想的;
你沒有描述到的,我還可以替你補足。我看到全國公民在戰爭中互不拋棄,彼此以兄弟、
父輩、兒子相待,使他們無敵於天下;如果再加上女兵,或同男兵並肩作戰或為了嚇唬
敵人,一齊努力,使他們無往不勝。我還看到你沒有提及的種種平時在國內的好處。這
些我都承認。如果這種國家實現的話,還有其它說不盡的好處,你也不必再去細講了。
但是,讓我們立即來只說明這個問題:這是不是可能?如果可能的話,又怎麼才可能?
其餘一切,我們不談。
蘇:你這是對我的議論作了一次突然的攻擊,對我的稍微猶豫你一點也不體諒。你
或許不知道,我好不容易剛躲開了頭兩個浪頭,你如今緊接著又向我掀起了第三個浪頭,
也是最大最厲害的一個浪頭。等到你看到聽到了這個浪頭,你一定會諒解我,承認我的
擔心和稍作猶豫是自然的,因為要提出來討論的這個議論是如此的奇特怪異。
格:你越是這樣推諉,我們越是不能放你走;無論如何,你一定得告訴我們,這種
政治制度怎樣才能實現。因此請講下去,不要再浪費時間了。
蘇:好吧,我們首先要記得,我們是從研究「什麼是正義」,「什麼是不正義」的
問題走到這兒來的。
格:是的,那又怎麼樣呢?
蘇:哦,沒有什麼。問題在這裡。如果我們真找到了什麼是正義的話,我們是不是
要求一個正義的人和正義本身1毫無差別,在各方面都完全一模一樣呢?還是,只要正
義的人能夠盡量接近正義本身,體現正義比別人多些,我們也就滿意了呢? 格:哦,盡量接近標準就可以使我們滿意了。
蘇:那麼,我們當初研究正義本身是什麼,不正義本身是什麼,以及一個絕對正義
的人和一個絕對不正義的人是什麼樣的(假定這種人存在的話),那是為了我們可以有
一個樣板。我們看著這些樣板,是為了我們可以按照它們所體現的標準,判斷我們的幸
福或不幸,以及我們的幸福或不幸的程度。
我們的目的並不是要表明這些樣板能成為在現實上存在的東西。
格:你的話是真的。
蘇:如果一個畫家,畫一個理想的美男子,一切的一切都已畫得恰到好處,只是還
不能證明這種美男子能實際存在,難道這個畫家會因此成為一個最糟糕的畫家嗎?
格:不,我的天啊,當然不能這樣說。
蘇:那麼,我們說我們不是在這裡用詞句在創造一個善的國家嗎?
格:確是如此。
蘇:那麼,如果我們不能證明一個國家能在現實中管理得像我們所錨述的那樣好,
難道就可以因此說我們的描述是最糟糕的理論嗎?
格:當然不可以。
蘇:道理就在這裡。但是,如果我為了使你高興,設法給你指出,在什麼情況下和
在哪個方面我所描述的這些東西最可能接近實現。請把你前面同意過的話再說一遍。
格:什麼話?
蘇:凡是說過的都一定要做到,這可能嗎?還是說,真理通常總是做到的比說到的
要少?也許有人不這樣認為。可是你同意不同意我這個說法?
格:同意。
蘇:那麼,你就不要老是要我證明,我用詞句描述的東西是可以完完全全地做得到
的了。不,如果我們能夠找到一個國家治理得非常接近於我們所描寫的那樣,你就得承
認,你所要求的實現已經達到,你已經滿意了。你說你滿意了沒有?
我自己是覺得滿意了。
格:我也覺得滿意了。
蘇:第二件要做的事情看來是,設法尋找和指出在現行的那些城邦法制中是什麼具
體缺點妨礙了他們,按照我們所描寫的法制去治理它;有什麼極少數的變動就可以導致
他們所企求的符合我們建議的法律;如果一項變動就夠了,那是最好,如果一項不行,
就兩項,總之變動愈少愈小愈是理想。
格:確是如此。
蘇:那麼,我們可以指出,有一項變動可以引起所要求的改革。這個變動並非輕而
易舉,但卻是可能實現的。
格:那是什麼變動呢?
蘇:哦!我想我已臨近我們所比擬的那個最大的怪論之浪了。然而我還是要講下去。
就是為此把我淹沒溺死在譏笑和藐視的浪濤當中,我也願意。好,現在聽我講下去。
格:講下去吧。
蘇:除非哲學家成為我們這些國家的國王,或者我們目前稱之為國王和統治者的那
些人物,能嚴肅認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權力與聰明才智合而為一;那些得此失彼,不
能兼有的庸庸碌碌之徒,必須排除出去。否則的話,我親愛的格勞孔,對國家甚至我想
對全人類都將禍害無窮,永無寧日。我們前面描述的那種法律體制,都只能是海客談瀛,
永遠只能是空中樓閣而已。這就是我一再躊躇不肯說出來的緣故,因為我知道,一說出
來人們就會說我是在發怪論。因為一般人不容易認識到:除了這個辦法之外,其他的辦
法是不可能給個人給公眾以幸福的。
格:哦,蘇格拉底,你信口開河,在我們面前亂講了這一大套道理,我怕大人先生
們將要脫去衣服,赤膊上陣,順手揀起一件武器向你猛攻了。假使你找不到論證來森嚴
你的堡壘,只是棄甲曳兵而逃的話,那時你將嘗到為人恥笑的滋味了。
蘇:都是你把我搞得這麼尷尬的。
格:我是做得對的。但我不會袖手旁觀,我將盡我之所能幫助你。我可以用善意和
鼓勵幫助你,也許我還可以答覆你的問題答得比別人恰當些。因此,在我的支持下,你
去試著說服那些懷疑派去吧:真理的確是在你的一邊。
蘇:有你這樣一個堅強的朋友,我一定去試。我覺得,如果我們要能避過你所講的
那種攻擊,我們必須對我們敢於認為應該做我們治理者的那種哲學家,給以明確的界說。
在哲學家的界說明確後,我們就可以無所畏懼了,因為那時我們可以向人們指出,研究
哲學和政治藝術的事情天然屬於愛智者的哲學家兼政治家。至於其餘的人,不知研究哲
學但知追隨領導者是合適的。
格:給以清楚的界說,不宜再遲了。
蘇:那麼,跟我來罷,我們也許有什麼辦法可以來說明我們的意思。
格:講下去吧。
蘇:那麼,不必我提醒你,你一定還記得,如果我們說一個人是一樣東西的愛好者,
如果我們稱他為這東西的愛好者說得不錯的話,意思顯然是指,他愛這東西的全部,不
是僅愛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愛其餘部分。
格:看來我需要你的提醒,我實在不太理解。
蘇:格勞孔啊,你那個答覆對別人適合,對你並不適合。
像你這樣一個「愛者」不應該忘記,應該懂得所有風華正茂的青少年總能撥動愛孩
子的人的心弦,使他覺得可愛。你對美少年的反應不是這樣嗎?看見鼻扁者你說他面龐
嫵媚;看見鷹鼻者你說他長相英俊;看見二者之間鼻型的人你說他勻稱恰到好處;看見
面黑的人你說他英武勇敢;看見面白的你說他神妙秀逸。「蜜白」這個形容詞,本身就
是愛者所發明,用來稱呼瘦而白的面容的。一句話,只要是在後起之秀者身上,你便沒
有什麼缺點不可以包涵的,沒有什麼優點會漏掉而不加稱讚的。
格:如果你一定要我充當具有這種傾向的愛者的代表的話,為了便於論證起見,我
願意充當。
蘇:再說,愛喝酒的人怎麼樣?你沒有注意到他們也有這種情況嗎?他們愛喝每一
種酒,並且都有一番道理。
格:確是這樣。
蘇:至於愛榮譽的人,我想你大概看到過也是這樣的。他們做不到將軍,做連長也
可以;得不到大人物的捧場,讓小人物捧捧也過癮。不論怎樣,榮譽他們是少不得的。
格:是的,不錯。
蘇:那麼,你肯不肯再回答一次我的這個問題:——當我們說某某人愛好某某東西,
不管是什麼東西,他是愛好這個東西的全部呢,還是僅愛好它的一部分呢?
格:全部。
蘇:那麼,關於哲學家我們不也可以這麼說嗎?哲學家是智慧的愛好者,他不是僅
愛智慧的一部分,而是愛它的全部。
格:是的,他愛全部。
蘇:那麼,一個不愛學習的人,特別是如果他還年輕,還不能判斷什麼有益,什麼
無益,我們就不會說他是一個愛學習的人,或一個愛智的人。正像一個事實上不餓因而
不想吃東西的人,我們不會說他有好胃口,說他是一個愛食者一樣。
格:很對。
蘇:如果有人對任何一門學問都想涉獵一下,不知厭足——這種人我們可以正確地
稱他為愛智者或哲學家嗎?
格:如果好奇能算是愛智的話,那麼你會發現許多荒謬的人物都可以叫做哲學家了。
所有·愛·看的人都酷愛學習,因此也必定被包括在內,還有那些永遠·愛·聽的人也
不在少數,也包括在內。——這種人總是看不到他們參加任何認真的辯論,認真的研究;
可是,彷彿他們已把耳朵租出去聽合唱了似地,一到酒神節,他們到處跑,不管城裡鄉
下,只要有合唱,他們總是必到。我們要不要稱這些人以及有類似愛好的人,還有那些
很次要的藝術的愛好者為哲學家呢?
蘇:決不要。他們只是有點像哲學家罷了。
格:那麼,哪些是真正的哲學家呢?
蘇:那些眼睛盯著真理的人。
格:這話很對,不過你所指的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蘇:和別人講很難說得明白,但是和你講,我想,你會同意我下述論點的。
格:什麼論點?
蘇:美與醜是對立的,它們是二。
格:哦,當然。
蘇:它們既是二,各自則為一。
格:是的。
蘇:我們可以同樣說別的相反的東西,正義與非正義,善與惡,以及其它類似的理
念。這個說法作如下表述也能成立:
就它們本身而言,各自為一,但由於它們和行動及物體相結合,它們彼此互相結合
又顯得無處不是多。
格:你說得對。
蘇:那麼,我這裡一定要劃一條線把兩種人分開來。在那一邊是你說過的看戲迷、
藝術迷、愛干實務的人;在這一邊是我們所討論的這種人。只有這邊的這些人才配叫做
哲學家。
格:你說的是什麼意思?
蘇:一種人是聲色的愛好者,喜歡美的聲調、美的色彩、美的形狀以及一切由此而
組成的藝術作品。但是他們的思想不能認識並喜愛美本身。
格:確實如此。
蘇:另一種人能夠理解美本身,就美本身領會到美本身,這種人不是很少嗎?
格:很少,很少。
蘇:那麼,一個人能夠認識許多美的東西,但不能認識美本身,別人引導他去認識
美本身,他還總是跟不上——你認為這種人的一生是如在夢中呢還是清醒的呢?請你想
想看,一個人無論是睡著還是醒著,他把相似的東西當成了事物本身,他還不等於在夢
中嗎?
格:我當然要說,他的一生如在夢中。
蘇:好,再說相反的一種人,這種人認識美本身,能夠分別美本身和包括美本身在
內的許多具體的東西,又不把美本身與含有美的許多個別東西,彼此混淆。這個人的一
生,據你看來,是清醒的呢,還是在夢中呢?
格:他是完全清醒的。
蘇:那麼,我們說能有這種認識的這種人的心智具有「知識」,而前一種人,由於
只能有那樣的「意見」,所以我們說他們的心智有的只是意見而已,這樣說不對嗎?
格:當然對的。
蘇:假使那個如我們所說的,只有意見,沒有知識的人,大發脾氣,不服我們的說
法,說我們是在欺騙他,那麼,我們要不要好言相慰,然後婉轉地讓他知道,他的心智
是不太正常的呢?
格:我們應該婉轉地讓他知道這一點。
蘇:那麼讓我們想一想對他該說些什麼話吧。我們要不要這樣說:他們有知識,我
們非但不妒忌,反而很高興。然後再問他肯不肯答覆下面這個問題:「一個有知識的人,
總是知道一點點的呢還是一無所知的呢?」你來代他答覆一下看。
格:我將這樣答覆——「這個人總是知道一點點的」。
蘇:這個「一點點」是「有」還是「無」1? 格:「一點點」是「有」,「無」怎麼可知呢?
蘇:因此,即使從一切方面來考慮這個問題,我們都完全可以斷言,完全有的東西
是完全可知的;完全不能有的東西是完全不可知的。
格:是的,完全可以這樣斷言。
蘇:好,假使有這樣一種東西,它既是有又是無,那麼這種東西能夠是介於全然有
與全然無之間的嗎?
格:能夠是的。
蘇:那麼,既然知識與有相關,而無知必然與無相關,因此,我們必須要找出和無
知與知識之間的狀況相對應的東西來,如果有這種東西的話。
格:是的。
蘇:不是有一種我們叫做「意見」的東西嗎?
格:有的。
蘇:它和知識是同一種能力呢還是另一種能力呢?
格:是另一種能力。
蘇:意見與知識由於是不同的能力,它們必然有不同的相關者。
格:必然有。
蘇:因此,知識天然地與有相關,知識就是知道有和有者的存在狀況。不過等一等,
這裡有一個區別,我認為必須把它說明一下。
格:什麼區別?
蘇:讓我把我們身上以及其它一切東西所具有的功能歸並起來作為一個類,即,使
我們能夠做各種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能力」。例如視、聽就是我們指的這種能力,1如
果對我所指的這個類你和我有相同理解的話。 格:我也這樣理解。
蘇:那麼讓我把我對這些功能的印象告訴你吧。我看不到功能有顏色、形狀或其它
類似的,在別的許多場合,我憑它們就能劃分各類事物的那種特質。對於功能我只注意
一件事,即它的相關者和效果。我就是憑這個來把各種功能稱作一個功能的。關係著同
一件事完成同一件事,我們就說功能是同一功能;關係著不同的事,完成不同的事,我
們就說功能是不同的功能。你以為怎樣?你是不是這樣做的?
格:同你一樣。
蘇:那麼,我的好朋友,言歸正傳。請你告訴我,你以為「知識」是一種能力嗎?
或者,你還有別的歸類方法嗎?
格:沒有別的歸類法,能力是所有功能中力量最大的一種。
蘇:「意見」怎麼樣?我們應該不把它歸入能力而歸入別的什麼類嗎?
格:不行。因為使我們能有意見的力量只能是形成意見的能力不能是別的。
蘇:但是,不久以前你剛同意過說知識與意見1不是一回事呀。 格:是的,因為沒有一個明白事理的人會把絕對不會有錯誤的東西和容易有錯誤的
東西混為一談的。
蘇:好極了。我們顯然看法相同:意見和知識不是一回事。
格:它們不是一回事。
蘇:因此,它們各有各的相關者,既然它們各有各的能力。
格:必然如此。
蘇:據我看,知識與「有」相關,知識的目的在於認識「有」的狀況。
格:是的。
蘇:至於意見,我們認為它不過形成意見。
格:是的。
蘇:知識的對象與意見的對象相同,可知的東西和可以對之有意見的東西也將相同
呢,還是說,它們是不可能相同的呢?
格:根據我們一致同意的原則來看,它們不可能是相同的。如果不同的能力天然有
不同的對象,又,如我們主張的。
意見與知識是不同的能力,那麼,知識與意見的對象也當然是不同的了。
蘇:如果「有」是知識的對象,那麼意見的對象一定不是有,而是另外一種東西了,
對嗎?
格:對的,一定是另外一種東西。
蘇:那麼意見的對象是「無」嗎?還是說,關於「無」連有一個「意見」也是不行
的呢?想想看吧。一個有意見的人他的意見不是對某種東西的嗎?或者請問:一個人有
意見,卻是對於無的意見,——這是可能的嗎?
格:不,這是不可能的。
蘇:因此,一個具有意見的人就是對某一個東西具有意見了?
格:是的。
蘇:既是無,就不能說它是「某個東西」——只有稱它「無」是最正確的。
格:是的。
蘇:那麼,我們必須把關於「無」者稱作無知,把關於「有」者稱作知識。
格:很對。
蘇:那麼一個人具有意見就既不是對於有的也不是對於無的了。
格:的確,都不是的。
蘇:所以意見既非無知,亦非知識。
格:看來是這樣。
蘇:那麼是不是超出它們,是不是比知識更明朗,比無知更陰暗?
格:都不是。
蘇:因此,你是不是把意見看作比知識陰暗,比無知明朗。
格:完全是這個想法。
蘇:是介於兩者之間?
格:是的。
蘇:因此,意見就是知識和無知兩者之間的東西了。
格:絕對是的。
蘇:我們前面說過:如果有什麼東西顯得既是有,同時又是無,那它就處於完全的
有和完全的無之間,與之對應的能力就既不是知識又不是無知,而是處於這兩者之間的
一種能力。我們不是這麼說過嗎?
格:對的。
蘇:我們剛才看到了,在知識和無知之間有一種被我們稱之為意見的東西。
格:看到了。
蘇:那麼剩下來要我們做的事情就是去發現既是有又是無,不能無條件地說它僅是
有或僅是無的那種東西了。如果我們能找到了它,我們就相當有理由說這就是意見的對
象,於是把兩端的東西與兩端相關聯,把中間的東西與中間相關聯。
我這樣說你能同意嗎?
格:同意。
蘇:這些原則已經肯定了。現在讓那位愛看景物的人有話可以說出來,我要讓他答
復我的問題。他不相信有永遠不變的美本身或美的理念,而只相信有許多美的東西,他
絕對不信任何人的話,不信美本身是「一」,正義本身是「一」,以及其它東西本身是
「一」,等等。我們問他:我的好朋友,在這許許多多美的東西裡,難道沒有一丁點兒
醜的東西嗎?在許許多多正義的東西裡,難道沒有一丁點兒不正義的東西嗎?在許許多
多虔誠的東西裡,難道沒有一丁點兒不虔誠的東西嗎?
格:不,必定有的。這許多美的東西都會以某種方式顯得既是美的,又是醜的。你
所問及的其它東西也無不如此。
蘇:還有許多東西不是有些東西的雙倍嗎?它們顯得是一樣東西的雙倍,難道不同
樣又顯得是另一樣東西的一半嗎?
格:是的。
蘇:還有許多東西我們說它們是大的或小的,輕的或重的,難道不可以同樣把大的
看作小的,小的看作大的,輕的看作重的,重的看作輕的嗎?
格:都是可以的。彼此可以互通的。
蘇:那麼,這些多樣性的東西中每一個是不是只能說是這樣的而不能(如有些人主
張的)是那樣的呢?
格:這很像那些在宴席上用模稜兩可的話難人的把戲,或小孩子玩的猜那個含義模
稜的謎語一樣,——那個關於太監用什麼東西打一隻蝙蝠,蝙蝠停在什麼東西上的謎語
1。這些事物都太模稜,以至無法確切決定,究竟是它還是非它;還是,既是它又非它;
或者還是,既不是它,也不是非它。 1謎語是:一個男人(又非男人)見(又非見)鳥(又非鳥)停在一根樹枝(又非
樹枝)上,用石塊(又非石塊)打它。謎底應是:太監瞥見一隻蝙蝠停在一根蘆葦上,
用一塊輕石片去打它。
蘇:那麼,你有沒有對付它們的辦法呢?除了在「是」和「不是」之間,你還能找
到什麼更好的地方去安置它們嗎?須知,不可能找到比不存在更暗的地方,以致使它更
不實在些,也不可能找到比存在有更明朗的地方,以致使它更實在些。
格:極是極是。
蘇:因此看來,我們似乎已經發現到了:一般人關於美的東西以及其它東西的平常
看法,游動於絕對存在和絕對不存在之間。
格:的確是的。
蘇:但是我們在前面已一致同意:如果我們找到了這類東西,它應該被說成是意見
的對象,而不應該被說成是知識的對象;這種東西遊動於中間地區,且為中間的能力或
官能所理解。
格:是的,我們同意過。
蘇:因此,那些只看到許許多多·美·的·東·西,許許多多正義的東西,許許多
多其它的東西的人,雖然有人指導,他們也始終不能看到·美·本·身,正義等等本身。
關於他們我們要說,他們對一切都只能有意見,對於那些他們具有意見的東西談不上有
所知。
格:這是必定的。
蘇:相反,關於那些能看到每一事物本身,甚至永恆事物的人們,我們該說什麼呢?
我們不應該說他們具有知識而不是具有意見嗎?
格:必定說他們具有知識。
蘇:我們不想說,他們專心致志於知識的對象,而另一種人只注意於意見的對象嗎?
你還記得嗎,我曾說過,後一種人專注意於聲色之美以及其它種種,他們絕對想不到世
上會有美本身,並且是實在的?
格:是的,我們還記得。
蘇:因此,如果我們稱他們為愛意見者,而不稱他們為愛智者,我們不會有什麼冒
犯他們吧?如果我們這樣說,他們會對我們生氣嗎?
格:他們如果相信我的勸告,是不會生氣的。因為對真理生氣是不對的。
蘇:那些專心致志於每樣東西的存在本身的人,我們是不是必須稱他們為愛智者而
不稱他們為愛意見者呢?
格:是的,當然是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