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與非我兩者都是由自我而且在自我之中設定的彼此互相限制的東西,就是說,
它們是這一個的實在性揚棄另一個的實在性,反之亦然(參看A3)。
在這個命題裡包含著下面兩個命題:
1.自我設定非我為受自我限制的東西。我們采納的這個在我們的知識科學的實踐部
分裡將起巨大作用的命題,在目前,至少看起來還根本沒有什麼用處。因為,到現在為
止,非我只是個無;它沒有實在性,因而完全不能設想在它之中怎麼能夠有一個實在性
被我揚棄,因為它一無所有;正如它不可能被限制那樣,因為它一無所是。這樣一來,
在非我可以按照某種方式被賦予實在性之前,這個命題看來是完全無處可用的。誠然,
包含著這個命題的那個命題:自我與非我互相限制,是已經設定了的;但是,剛才展示
的這個命題是否也由它設定,以及是否包含在它之中,則完全還是一個問題。
自我也僅僅在考慮非我的情況下才可能受到限制,即是說,當它自己首先已經限制
了非我,當它已經有了限制作用的時候。
也許非我根本不限制自我自身,而只不過限制自我的限制;而假如是這樣的話,那
麼無須非我一定被賦予一個絕對的實在性,也無須上述那個有問題的被展示的命題確實
包含在它之中,前面的那個命題仍然可以是真的和正確的。
2.在那個命題裡還包含這樣的命題:自我設定自己為受非我限制的。這個命題是可
以有用的,而且,它必須被認為是明確無誤的,因為它可以從前面展示過的那個命題裡
推演出來。
自我首先被設定為絕對的實在性,然後被設置為可限制的,能夠有量的實在性,而
且是可以受非我限制的。但是,所有這一切都是由自我設定的;而且,這些都是我們的
命題的環節。
這是顯而易見的:
1.第二個命題是知識學理論部分的基礎——卻又在這個理論部分完成之後才出現,
這是綜合論述不得不如此的情況。
2.第一個,至今很成問題的那個命題是知識學實踐部分的基礎。但是,因為它自己
是成問題的,所以,這樣一個實踐部分的可能性同樣仍然是成問題的。
3.由此可知,為什麼反省必須從理論部分開始進行;雖然隨後即將表明,並不是好
象理論能力使實踐能力成為可能,反之,倒是實踐能力使理論能力成為可能(理性自身
只是實踐的東西,只在它的法則被應用於一個對理性施加限制的非我時,它才成為理論
的東西)。—反省所以必須這樣,是因為實踐原理的可思維性是建立在理論原理的可思
維性之上的。
但是,只要是在反省,那就反正要提到可思維性。
4.由此可見,像我們現在所做的這樣,把知識學劃分為理論的和實踐的兩個部分,
簡直是成問題的(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我們曾經不得不僅僅那麼臨時劃分一下,而且不
能劃出明確的界限,實際上我們還不知道這個明確的界限)。我們還根本不知道,我們
是否會完成這個理論部分,或者說,我們是否會碰上根本無法解決的矛盾;我們更不能
知道究竟我們是否會從理論部分被趕進一個特殊的實踐部分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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