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覺;色覺和明度覺;色彩的分解和混和
二、三種原始色彩
三、列奧那多的四種基本色彩
四、光覺理論
一
視覺(visual sensations)有兩種特性——色彩(colour)和明度(brightness)。
後者的術語包括黑和白,以及各種不同的灰色陰影。可以分辨的色彩數目是大量的:其
數目從未被確定過。但是,一個直接知覺的事實是,自然界中的各種色彩並非都是異質
的(heterogeneous),在這種顏色和那種顏色之間存在著大量的中間色彩。如果我們
打算把五花八門的整個色彩領域區分一下,並分離出一批色彩,它們與其余的色彩明顯
的不同,那麼,我們可以把「純」色彩的表列減少到最低程度。紅、黃、綠、藍、黑和
白被證明是簡單的和最終的幾種顏色,是我們可以從自然界的無數不同的圖景中提取出
來的幾種顏色。所有其他可以辨別的色調都是中間色——這一事實經常反映在為它們所
取的名稱中(紫紅色、桔黃色、黃綠色、紫藍色,等等)。但是,上述六種單色——紅、
黃、綠、藍、黑、白是不協調的,它們顯示出不同程度的多樣性和相似性。我們傾向於
認為綠色比黃色更接近於藍色,並且傾向於認為紅色和黃色是十分接近的兩種顏色,甚
至在中間色藍綠色和桔黃色不存在時,即無法提供比較時,也是如此。可以認為,這種
色彩關係的概念是由於我們對彩虹中色彩序列的知識。但是,從未觀察過彩虹的孩子們,
即從未以任何程度的注意力觀察過彩虹的孩子們,當他們被要求以相似性次序排列藍色、
綠色、紅色和黃色這四種單色時,通常將藍色和綠色聯繫起來,將紅色和黃色聯繫起來。
關於單色數目有限的假設(根據這一假設,我們可以構想光的其他一切性質也是復
合的)是從某些色調(colour-tones)之間獲得的主觀關係中得以提示的。通過顏料的
類似混合結果也可以進一步證實這一點。油漆匠早就知道,將黃和藍混合可以得到綠色,
將藍和紅混合可以得到紫色。這是一種必然的結果,也即以此方式,通過與其他顏色的
混合可以產生各種顏色,其本身便是一種複雜的感覺性質,而不是簡單的感覺性質。你
們知道,在客觀的光覺(light-sensation)和主觀的光覺之間並不能劃分任何界線。
如果外界的光線是一種復合體,那麼,據認為,與這種外界的光線相對應的感覺也肯定
是一種復合體。即使在今天,油漆匠(或畫家)仍習慣於把紅、藍、黃、綠、黑和白視
作是簡單的顏色,通過將它們混合,一切其他的顏色由此而生。
顏色的科學還可以更進一層。顏色不僅在色調上有差異,而且在明度上也有差異,
紅色看來比黃色更深些,等等。因此,據認為,有可能將所有色彩排列在一個系列之中,
系列的兩端應當由明度的兩個極端構成——黑和白。例如,亞里士多德(Aristotle)
教導說,黑和白是光的兩種基本特徵,而每一種顏色可以從它們的數量變化的混和中獲
得。
根據直接知覺(direct perception)的觀點,該假設的簡潔性和普遍性是十分誘
人的。當我們一旦使自己信服,自然界中的大多數顏色均來自少量單色的相互混合,而
且這些單色本身是彼此之間敏感地聯繫著的,那麼,我們的心靈便不會平靜,除非這種
現象還原至相反的兩極為止。這個相反的兩極除了黑和白不可能是別的東西。對於一切
真正的顏色而言,它們在明度上處於黑白兩種顏色之間的某個位置上,如果它們的明度
增加,便趨近白色;如果它們的明度減弱,便趨近黑色。如果一切色彩均產生於兩種相
反的顏色,那麼這兩種顏色便是黑和白。
從那時起,亞里士多德關於顏色起源的觀點直到近代一直十分流行。歌德(Goethe)
為這一觀點辯護,而且他的許多崇拜者也是該觀點的熱情擁護者。但是,由於牛頓
(Newton)的發現,近200年來這一迷信已為科學所破除。牛頓對自己說:如果真的存
在單一類型的光和單一類型的色(它們以各種方式相互混合),那麼,我們一定能夠將
任何一種復合顏色的簡單成分進行分離和重組。這就意味著整個問題取決於實驗的評判,
通過實驗的評判,問題便可以明確地得到解答。這是因為,直接的知覺具有欺騙性。化
學家難道能「看到」物體是由哪些成分組成的嗎?當然不能。我們知道,有十分不同的
化學組成的物體看上去十分相似。同樣的情況難道不會在光的情形中發生嗎?難道相似
類型的光不會產生不同的混合物,而不同類型的光不會產生相似的混合物嗎?因此,牛
頓在他周圍尋求一種手段來對復合的光進行分析,而且,通過一次愉快的偶發事件,牛
頓在稜鏡中找到了他所需要的光的折射。
如果我們讓來自a的光線穿過稜鏡p(該稜鏡由玻璃或其他透明物質組成),則光的
行進路線不是直線(如果行進路線中沒有稜鏡便可能是直線),而是偏向一邊,我們說
是折射了。於是,眼睛。在稜鏡後面接收的光似乎不是來自a,而是來自b或b的近鄰,
光源從a移向了b。此外,光線似乎來自bd方向的那個點並不始終保持不變,它隨著光的
質量而變化。例如,如果a是一種藍色光,而該光線被看作似乎來自b,一種紅色的a將
發出一種光線,這種光線似乎沿著。的方向運行,r的位置高於b並更接近於a。這使我
們看到,不同種類的光在同一稜鏡上不是以同樣程度折射的,在相似的實驗條件下也不
是以同樣程度折射的。紅光比藍光折射的力量較弱;r比b更接近a。在對不同顏色進行
相互比較時,我們發現它們按照折射性而排列成明確的系列。紅光折射最少,紫光折射
最多。該系列的排列如下:紅一黃一綠一藍一紫。在兩種相鄰顏色之間插入的色調具有
中間程度的折射性。桔黃色處於紅色和黃色之間,綠黃色處於黃綠之間,靛藍處於藍紫
之間。
那麼,關於白色是怎麼一回事呢?當然,白色是具有最廣泛漫射性質的光,它屬於
日光的漫射性質。如果白色的性質未被一件物體的特定顏色所改變的話,那麼它是我們
經常見到的光。一束白光通過稜鏡是以這樣一種方式作用的:接收白光的眼睛在其通路
後面找到的卻不是白光,而是被區分為一系列顏色因此,如果a是白光的一個點,從a點
發出的白光並不單純地像單色光那樣折射,它的光源從a轉向r或b,而且看上去似乎來
自一系列排列成垂直線的光源,每一種光源顯示一種不同的色彩。紫色位於最底部,接
下來是藍、綠、黃和紅。因此,白色的日光不是單一的,而是能分解為大量更為簡單的
光質(light—qualities)。另一方面,這些光質不可能再進一步分解了。不論我們多
麼經常地使純紅色或純黃色通過稜鏡,它仍然使其特性保持不變。你們注意到,顏色系
列通過白色日光的折射而獲得,不論是通過實驗手段還是自然的觀察——天上的彩虹是
由懸浮在大氣層中的水粒子折射而成——它包含了產生成自然界的各種顏色。將其色調
以正確比例混合,我們可以隨心所欲地生成任何顏色。實際上,這是不言而喻的,因為
地球接收的一切光均來自太陽。因此,不論一個自然物體是反射光線還是吸收光線,倘
若它的因果不包含在日光的組成之內,便不會產生任何結果。隨著白光強度的減弱,我
們逐步到達黑暗,或者黑色。那就是說,黑色非色彩,而是白光明度的最小程度。
然而,從這種對光的確切分析中得到的事實難以與顏色混合的結果相符合,後者也
是通過觀察方式獲得的。你們都看到,從白色日光的分解中產生的光譜至少含有五種顏
色——如果我們用中間色彩進行計算的話,還會有更多的顏色。但是,畫家長期以來就
已經注意到,顏色的各種可能種類能從三種簡單的色調中產生。確實,產生的混合色不
會像光譜色彩那般飽和。不過,它們仍然像自然界中產生的大多數顏色那般飽和。這三
種顏色——即所謂原色(primary colours)——可以相互混合到這樣一種程度,以至
於能夠產生任何其他的顏色種類。這三種原色,正如我們在前面講過的那樣,是紅、黃、
藍。但是,最好以紅、綠。紫為例,而且最好不去混合顏料,以便通過稜鏡將日光分離
出來的一些顏色予以混合,或者讓顏色印象彼此相接很緊,以便它們能為感覺所融合。
將混合的顏色塗在一只圓盤的各個部分上,該圓盤的頂面像鐘面那般快速旋轉。這樣,
便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完整的統一印象。紅、綠、紫三色只要以恰當數量加以運用便可產
生白色;每種可以辨別的色調與這三種基本色彩彼此之間的特定混合相對應,也與白色
的特定混合相對應。白色也可以通過位於稜鏡系列中恰當距離之內的兩種顏色的混合而
獲得。這些對子的組成成分一旦合在一起便產生白色,稱之為互補色(complementay
colourrs)。例如,綠藍色是對紅色的補充,藍色是對桔黃色的補充,靛藍色是對黃色
的補充。綠色是唯一純粹的光譜色,它沒有任何補充。為了產生白色,它必須與紫紅色
相混合,而紫紅色是紅和紫的組合。當然,這相當於三種原色的混合。
那麼,光的分解和綜合之間的這種矛盾是如何克服的呢?一般說來,由牛頓本人提
出的解釋在當時尚未遇到。他說:白光中存在著紅光、黃光、綠光、藍光和紫光的組合,
而稜鏡則將每種分離的光線孤立起來。但是當我們將不同種類的光粒子組合在一起時,
其中的三種光——即紅光、黃光和藍光——足以產生一切現象。你們看到,分解與綜合
發生了沖突,而物理科學的進展尚未發展到將它們合而為一的程度。
當人們發現牛頓的光學理論不正確時,便采取了通向調和的第一步。牛頓認為光的
粒子本身是有色彩的,而光是由太陽連續發射的一種物體,其中包含著各種顏色的多種
粒子。這種觀點通常招致反對,但是,在法國物理學家菲涅耳(Fresnel)通過實驗提
出反駁意見之前,牛頓的理論一直未受到挑戰。菲涅耳表明,當光與光相遇時,不一定
都會導致強度的增加。如果光是一種物質,那麼情況肯定這樣。可是,事實上,光的強
度之減弱像強度的增強一樣是一種普遍現象。這些稱之為光線「干涉」(interference)
的觀察雄辯地證明了光不是一種物質而是一種運動(movement)。兩種相互交叉的運動
既可能導致強度的增加也可能導致強度的減弱,不可能產生其他情況。如果兩只球以相
等力量相向而行並彼此相遇的話,則它們的運動就被抵消;如果它們沿同一方向運行,
則它們的運動就加速。如果兩種水波相遇,當波峰與波峰相遇時,水波便增強,當波峰
與波谷相遇時,水波便減弱或消失。干涉現象表明,當光線與光線彼此相遇時,存在有
關的波峰和波谷;光的強度將會在一個連接點上增強,而在另一個連接點上減弱;換言
之,我們必須把光視作是一種運動,與水波的運動很相似。如果你向水中投石,你就會
使之產生一種波,它向各個方向擴展開去。石塊的衝擊引起了一種振動,這種振動從流
體的一個粒子向另一個粒子傳播。光線也由這種振動構成,不過,構成光線的物質比起
構成水的物質來要稀薄得多。它是一種物質形式,除了充斥著各種物理物體之間的空間
以外,還對各種物理物體——固體、液體和氣體進行相互滲透。這種「發光以太」
(luminous ether)的粒子置於太陽熱氣層的振動之中,而它的運動則以每秒186000裡
的速度從一個粒子傳向另一個粒子。當我們的眼睛感受到光的印象時,它不是從遙遠的
空間深處向眼睛滲透的一種物質,而是一種運動。為了刺激我們的感官,這種運動必須
連續穿越把我們與光源隔開的無垠太空。它是與引起光和色彩的各種感覺具有同樣形式
的物質。因此,感覺上的差異只能意味著「發光以太」的運動差異。對於干涉效應的精
確測量使物理學家確定了不同情形中的這種差別,而且,業已發現,色差
(colour-differences)有賴於「發光以太」粒子振蕩速度的差異。例如,在紅光中,
這種振蕩數大約在每秒鐘內400萬億次和500萬億次之間;而在紫光中,則接近800萬億
次。所有其他的顏色則處在這兩個極端之間。桔黃色500萬億次,綠色600萬億次,藍色
650萬億次,靛藍則每秒700萬億次;因此,在這些限度內,光譜色構成了一種漸進的系
列,振動數增加了差不多400萬億次。值得注意的是,日光除了這些帶有色彩的光線以
外,還包含其他的振動,它們看不見,而且難以作為光線來感知。有些光線比紅光的折
射力更弱,而有些光線的折射力比紫光更強。也就是說,它們的振動率比肉眼可以感受
到的光或顏色要大些或小些。超越光譜紅色一端的不可見光表現為熱量;而超越紫色的
不可見光則是某些形式的化學活動。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只有相對來說範圍狹窄的以太振動(ether vibration)部
分具有激起視網膜感覺的力量。整個色調種類包括在這一狹窄範圍之內,而振動率的微
小變化足以產生色覺的可見差異。
關於光的物理性質的這些簡短評論將用來向你們表明,光和顏色並不具有客觀現實
——也就是說,在我們身外和我們周圍並不存在光和顏色——但是,我們是通過這些特
性來分辨光的,也分辨了彼此分離的各種顏色,這些特性存在於我們心中,由此產生了
我們的色覺和光覺。我們所謂的光和色不過是我們自己對光和色的感覺而已。在我們的
身外並不存在感覺系統,只有以太的振動,證明光和色是一種主觀現象,標志著心理學
邁出了重要一步,也標志著物理知識邁出了重要一步。我們現在知道,對光和顏色現象
的完整解釋不能單單建立在對光的物理考察上,而且還必須考慮我們感受光的條件。我
們再次指出,我們感受到的東西並不是以太振動,而是我們的眼睛和大腦對振動的特定
反應。那些無法為肉眼所感知的速度太快或太慢的運動,顯然在視覺刺激的名單上被排
除掉,其原因僅僅是因為速度問題。但是,客觀上它們可能是光,正像任何其他運動一
樣。
因此,如果我們試圖解釋光和顏色的現象,那麼,甚至純粹的物理考察將使我們涉
及「正在看的主體」(seeing subect)。你們記得,我們已經遇上了矛盾。用稜鏡對
光進行分解告訴我們一件事情,各種光質的重新組合則告訴我們另一件事情。我們可以
從日光中分離出至少五種簡單的顏色,還沒有把中間色計算在內,而我們卻能夠通過三
種顏色的數量適當地相互混合在自然界產生出各種顏色來(這三種顏色的最佳選擇是紅、
綠、紫)。那麼,矛盾從何而來?
很顯然,根據我們以上所述,白色和一切可能的顏色都可從三種原色中獲得,這並
不意味著客觀的光線是這三種基本顏色的合成,也不意味著(正如許多生理學家仍然使
我們相信的那樣)我們的一切主觀光覺導源於與這三種原色相應的三種終極感覺。對色
彩混和所作的實驗結果證明:當這三種客觀上簡單的振動形式以不同數量混合時,足以
在視覺器官裡建立起所有那些刺激過程,它們可以由太陽光譜的顏色而引起,也可以由
它們的混合物而引起。
如果客觀的光可以分解為三種振動方式,那麼這三種原色只能在物理學中具有意義。
分解成的三種振動方式與三種原色相對應,而且不會再有更多的振動方式了。我們已經
看到的情況並非如此。在某種程度上,原色在光振動的無限分級中確實佔據了特殊的地
位。紅和紫位於可見振動率系列的任何一端,而綠色則居於中央。儘管對眼睛受到光刺
激的條件進行考察是具有某種重要性的事實,但是,這對客觀的光無論如何沒有什麼關
系,光線的振動率遠遠伸展至這些限度以外的地方,而在這些限度之內,以太光線
(ether rays)是可見的。
如果我們能在主觀上用直接的感覺將我們所有的光分解成這三種特定的組成成分,
則原色只在心理學中具有意義。我們當然能夠說,桔黃色是紅和黃的混合色,紫色是藍
和紅的混合色,如此等等。但是,即便在這些情形裡,「介乎兩者之間」這個詞組也會
比「……的混合物」更加正確。無論如何,在我看來,正是我對桔黃和紫色的感覺使得
對它們的印象與對紅、藍或黃的感覺一樣簡單。無可爭辯的是:沒有人會說,他在黃色
中看到了紅和綠,或者在白色中看到了紅、綠和紫。主觀上說,白色如同任何單色那般
簡單。我們都將傾向於認為,黑色不僅是白色強度的最低程度,而且同時在性質上與此
相反。
剩下來只有一種可能。如果三種原色的存在都無法從物理上或心理上得到解釋,那
麼它便一定只能依靠生理條件了。如果我們接受這一原理,即我們主觀感覺中的每一種
差異與感官的生理刺激過程中的差異相對應,則我們必須假設,在光譜的紅、綠、紫三
部分中有三種客觀的光質,當它們以適當的比例混合時,能夠建立起許多生理刺激過程,
正如主觀上可以分辨的感覺一樣多。這些刺激過程中有多少是可能的,我們還不能直接
確定,但是,它們必須從可以區別的感覺數目中加以估計,而不是從客觀的光刺激(感
覺通過這些客觀的光刺激而引起)的數目中加以估計。
二
這些考慮是簡單的,它們還未能像得到普遍贊同的任何東西那樣得到認可。在目前
關於光覺和色覺性質的理論中,我們經常在物理刺激和生理刺激之間發現一種混淆,而
且在後者與其相關的感覺之間發現一種混淆;或者,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麼,便會產
生光刺激的客觀條件導源於感覺中的主觀差別這一相反的錯誤——一種形式上的任意假
設和內容上的經驗矛盾。
例如,本世紀初英國內科醫生和物理學家托馬斯·揚(Thomas Young)認為,我們
關於光和顏色的一切感覺都是由紅。綠和紫這些原始感覺復合而成的。他說,在眼睛中
存在三種神經纖維,分別對紅光、綠光和紫光相當敏感。我們可以畫一個三角形,像圖
10一樣,來描述顏色混合的定律。三角形的三個角由三種原色組成,而中間的光譜色彩
則沿著三角形的邊排列——例如紫紅,介於紅與紫之間,紫紅便是由紅和紫兩色構成的
——白色則占據三角形面積的中央。根據揚的看法,這樣的三角形將能同樣表述視覺的
條件和視覺刺激的條件。例如,桔黃和黃色將引起對紅和綠兩種顏色敏感的神經纖維興
奮,桔黃色中紅色占優勢,黃色中綠色占優勢,而白色的感覺是由所有三種神經纖維以
差不多同等強度的興奮引起的。也就是說,白色的感覺僅僅是紅、綠、紫三種感覺的混
合。另一方面,如果原色中有一種或兩種顏色在混合色中占優勢,那麼稍帶白色的印象
就會產生。因此,這些稍帶白色的色調可以寫在位於中央(白色)和邊側之間的那個部
分三角形面積中。
托馬斯·揚認為,他本人關於三種基本感覺的假設只不過是一種臨時性的假設,這
種假設對於色彩混合現象的解釋尤其有用。但是,近代許多生理學家和物理學家根據色
盲的事實把這種視覺器官的假設結構想象為必然的結果,從而使這種假設成為肯定的東
西。一般說來,色盲並不意味著看不見顏色,而是意味著對某幾種特定顏色不敏感。如
果色盲是先天的,那麼色盲患者就不會意識到自己的缺陷,因為它僅僅存在於幾種特定
色彩的混淆之中——例如紅和綠——對於這兩種顏色,正常的眼睛是可以分辨得很清楚
的。實驗表明,在大多數情形裡,色盲是紅色盲,儘管綠色盲也會發生。但是,紅和綠
是基色(fundamental colours),因此,看來我們好似在這些現象中證實了揚的理論。
你們看到,眼睛的條件根據揚的理論很容易得到解釋。我們只不過把這三組神經纖維之
一或者正常眼睛的終端器官之一看作是缺乏的或不起作用的:在紅色盲中,是對紅光敏
感神經纖維或眼睛的終端器官;在綠色盲中,則是對綠光敏感的神經纖維或眼睛的終端
器官。
然而,這個證據並不像人們通常認為的那樣普遍。如果我們認為色盲的唯一形式是
「紅」色盲和「綠」色盲,那麼,我們可能有必要作出推論,即正常的視網膜中的特定
部分對紅光和綠光特別敏感,而這些敏感部分,由於某種未知的原因,在有缺陷的器官
中不是缺失便是不敏感。但是,我們不會找到哪怕是一點點根據去假設對黃色的感覺是
紅色和綠色感覺的混合,或者黃光的刺激僅僅意味著對紅光和綠光敏感的要素的刺激。
第一個假設被感覺的特性否定了,因為黃色在性質上既與紅色不同,也與綠色不同,而
且表現不出這兩種顏色混合的任何跡象。對於第二個假設,我們也幾乎可以認為是不可
能的,除非我們意欲完全放棄這個原理(它迄今為止對我們是如此有用)——這個原理
便是生理刺激的差異與感覺的差異相平行。但是,除此以外,我們關於色盲現象的知識
的進展已經提示了一些事實,這些事實與揚的假設是勢不兩立的。首先,業已發現,
「紅」、「綠」色盲儘管是最普遍的兩種色盲,但也不是唯一的色盲或異常的顏色感受
性類型。人們已經知道了對光譜中其他光線不敏感或感受性減弱的一些病例,尤其是對
黃光和藍光不敏感或感受性減弱的一些病例。其次,人們也已經觀察到一種單眼色盲的
現象。現在,關於揚的假設,白色在這裡必須由雙目的不同原始感覺所組成。例如,在
單眼的紅色盲中,一定會產生這樣的現象,即在正常的一只眼睛中是紅、綠和紫的混合,
而在紅色盲的那只單眼中,便只有綠和紫兩種顏色了。因此,同樣的白光將由兩隻眼睛
不同地感受到,對正常的一只眼睛來說是白色的東西,對另一只眼睛(由於該眼是紅色
盲)則毫無紅色感覺,僅產生一點略呈綠色的感覺。可是,實際上卻並非如此,兩隻眼
睛都感知了同樣的白色。第三,也是最後一點,我們有全色盲的例子。這種情況一般由
於眼疾而產生,而且通常限於一側視網膜,或者甚至是視網膜的若幹部分。全色盲對黑
和白,以及中間的灰色仍能感知,但是,卻無任何類型的色覺跡象可循。一幅圖畫看起
來像一張素描。儘管可以清楚地分辨光亮和陰影,但是顏色的知覺則是絕對沒有的。如
果每一種光覺都是三種原色混合的結果,那麼顯然這樣一種情況就決不會產生。除非對
明度的感覺和色彩的感覺與視覺器官中的不同過程相關,以及在某些情況下與視覺器官
中可分離的、興奮的過程相關,否則全色盲是不可能存在的。這裡,我們有了關於我們
原理有效性的新穎證明,也即生理刺激過程的差別與感覺的差別平行。這是因為,白色
不受各種顏色制約而獨立存在的事實,根據它在感覺中其性質的獨立性,以前就已經被
推論出來了。
三
當然,這些事實反駁了揚的理論。而且,人們在近代已經作過嘗試,用另一種理論
去取代它。為此目的,列奧那多·達·芬奇(Leonardo da Vinci)的觀點就再次流行
起來——達·芬奇這一名字在科學史上同在藝術史上一樣有名。達·芬奇認為有四種顏
色具有頭等的重要性,他稱之為主色(principal colours),並把其他顏色看作中間
色或混合物。這些主色就是紅、黃、綠、藍。對這四種主色而言,還必須加上黑和白。
根據這六種獲得的基色,根據它們以不同數量的相互混合,可以使我們產生一切光覺和
色覺。例如,桔黃色是紅黃兩色混合所產生的直接感覺,紫色則是紅色和藍色的混合物。
達·芬奇的觀點完全以我們感覺的主觀特徵為基礎。如果不準備在達·芬奇的觀點
上再嫁接一些進一步的假設,以便對光刺激和顏色混合的客觀定律作出解釋,那麼達·
芬奇的觀點便可能已經站穩了腳跟,而且對該問題的心理學表述也不是沒有興趣的。但
是,據假設,在每一對主色之間存在一種「對抗性」(antagonism),這種對抗性與白
和黑相似。對抗性顏色被如此界定:當顏色混合時會相互抵消,只剩下明度感覺,這種
明度感覺伴隨著每一種色覺,而不管其性質如何。在這個意義上說,紅與綠、藍與黃被
認為是對抗性的。為了使這一理論的主導思想更加明確,據假設,在視網膜中混和了三
種不同類型的感覺物質,在每一種物質中,可以建立兩種對立過程,方式上與組成代謝
(anholism)或者同化作用(assindlation)相對應,也與分解代謝(catabolism)或
者異化作用(dissihalation)相對應,這些過程在有機的自然界普遍存在。
為了簡便的緣故,我們將把這些過程分為a和d,並把這三種物質,按照它們作為中
介的感覺,稱為黑白、紅綠和藍黃。這樣一來,假設便是:在黑白物質中,黑色的感覺
是由於過程a,白色的感覺是由於過程d;至於在紅綠物質中,紅色的感覺是由於過程a,
綠色的感覺是由於過程d,反之亦然;對於藍黃色也是類似的情況。不過,對彩色物質
的每種刺激均涉及黑白的刺激。結果,便出現這樣的情況,如果一種彩色物質或兩種彩
色物質的過程a和過程d相互抵消,那麼,我們仍然會感受到明度。
該理論已經起到良好的作用,這是無可否認的。自從亞里士多德(Aristotle)和
歌德(Goethe)的陳舊色彩理論在科學中遭到拒絕以來,這個理論第一次引起人們注意
這樣的事實,即白光在感覺中像任何單色光一樣是簡單的,黑與白不僅被認為是單色的
不同強度,而且還是質的對立,後者尤為主要。然而,在其他一切方面,它僅僅是一種
武斷假設的任意結合,甚至「對抗性」顏色和黑白對子之間的類比也無法維持。當我們
將黑白兩色混合時,我們得到灰色,而灰色是作為介於這兩種極端顏色之間的一種中間
色被直接感知的。但是,當我們將紅和綠相混合,或者將藍和黃相混合,就得不到任何
混合物,而只有在感覺中相互干擾。剩下來的唯一東西是白色,白色是一開始便存在的,
除非這些顏色對它來說太強烈。再者,由混合定律來表明的原色,也必須適應於列奧那
多·達·芬奇的主色,那是不容易的。我們被迫改變顏色的名稱,以適應我們的理論。
因為對抗的顏色並不是我們通常所稱的純紅或純綠,純黃或純藍。如果我們準備獲得互
補,那麼,紅色便必須染成紫紅色,藍色便必須染成靛藍色——換言之,這兩種主色都
與相當數量的紫色混合了。最後一點,該理論的必然結果是,如果不消除或減少對抗顏
色中某個對子兩種顏色的敏感性,那麼就不會有部分的色盲。因為它只能把這種影響解
釋為兩種顏色物質之一某種缺陷的結果,那就是說,我們應當發現紅綠色盲和藍黃色盲,
而不是其他形式。實際上,紅色盲可以在沒有綠色的情況下發生,而綠色盲則可以在沒
有紅色的情況下發生,這是無疑的。
但是,不僅對抗的顏色對子的假設在每一點上與事實相悖,而且它的心理學基礎也
特別值得質疑。你們看到,四種主色——紅質、綠和藍——是唯一簡單的感覺,所有其
他的顏色則作為感覺中的復合物被直接提供。那麼,對這種斷言究竟有什麼支持的東西
呢?很清楚,首先,當我們一旦把這四種顏色認作基本的感覺時,其他的顏色便十分容
易地作為主觀的中介顏色而一一就位;其次,這四種顏色的名稱迄今為止是最古老的名
稱,其他的名稱則具有一些現代的證據。現在,這些事實中的第一個事實只有依據第二
個事實才具有重要性。如果語言一開始就包含了專門名稱,譬如說,用橘子和紫羅蘭這
樣的稱呼來代替紅色和黃色,那麼,我們便應當傾向於把後者看作是中間色,這是十分
可能的。因此,每件事情都有賴於返回到下述問題上去的答案:為什麼這四種特定的
「主」色首先接受了明確的顏色名稱?
從目前正在考慮的這一理論觀點來看。原因只能從感覺的直接事實中間去尋找,這
是肯定無疑的;紅和黃僅僅作為簡單印象被提供,而橘黃色則作為復合印象被提供。那
就是說,語言開始時僅僅偏愛為感覺中簡單的東西命名。現在看來,這種觀點顯然從一
種錯誤的假設發展而成,這種錯誤的假設涉及語言中詞語符號(word-symbols)的起
源。首先,認為一個獨立的詞語必須為每一個性質上簡單的感覺而存在,這是不正確的。
有些語言學家已經將注意力集中在下面的事實:「紅色」這個顯著可辨的名詞出現得比
「藍色」這個名詞更早。在古代文學中——例如,在荷馬(Homer)的作品中——關於
天空藍色的表達也可以用於任何一種黑暗或灰色的物體。由此情況得出的結論表明,荷
馬時代的希臘人還沒有感覺到藍色。也就是說,在這相對短暫的時期裡,人類的色覺已
經經歷了相當大的發展。這個結論缺乏誘惑性,因而難以被我們所接受。語言並不區分
感覺予以區分的每樣東西,語言本身包含了為那些印象創造專門術語,而印象的分辨對
於思維的表述和人際的交流是必要的。我們能否假設只有從牛頓時代起人類才能區分橘
色和黃色或者靛藍和天藍呢?肯定不是。這些色調的新名詞僅僅在它們需要用於視覺目
的或技術目的時才開始被使用。為了保證雙倍的肯定,最近已有證據表明,在各種野蠻
民族中,色覺的分級與我們自己的分級並無差異。
與此同時,這四種基本顏色確實在某種意義上構成了特殊情形。無論何時,當不同
的顏色名稱發生時,它們最終還原為這四種顏色。結果,對於假設它們原始的感覺偏愛
來說,顯示了某種原因。然而,該定律甚至在這裡仍堅持認為,語言並不因為感覺可能
具有的任何主觀特徵而為感覺命名。相反,語言僅僅涉及感覺的客觀意義。因此,無論
何時,當我們追溯一個顏色名稱至它的原始意義時,我們發現它標志著某種外部物體,
通過該物體,色覺得以發生。橘黃色、靛藍色和紫色是根據水果的顏色。染料的顏色和
花朵的顏色來命名的。現在,根據這一原理,人類第一批命名的是哪些顏色呢?我們可
以肯定,人類第一批命名的顏色一定是那些引起他們強烈感情的顏色,或者是他們環境
中最普遍涉及的自然物體的那些顏色:例如,血液的紅色,蔬菜的綠色和天空的藍色等。
至於貧瘠的土地。陽光、月光和星光,看起來呈黃色而不是白色。所以,對我們來說,
沒有必要在尋找四種主色起源的過程中掉進無底的理論深淵,並且假設一種不依賴於任
何印象的感覺。當然,這些色彩印象由於經常重複或者由於某種其他原因而在意識面前
要比其他印象更顯著地呈現,它們必定獲得某種利益,不僅在語言表述方面,而且在感
覺本身都獲得某種利益,致使其他的一切感覺都得參照它們來作出安排。如果一旦紅和
黃被提供了,橘黃只能被看作一種中間色。紫紅色和紫色以同樣的方式在藍和紅之間各
就各位。由於從顏色到顏色存在一種連續的過渡,因此當感覺的範圍受到嚴格限制時,
這四種主色足以能對所有可能的顏色等級作出永久的安排。如果占支配地位的印象(它
們當即決定顏色的排列和顏色的命名)是橘黃、黃綠、綠藍和紫色,而不是紅、黃。綠
和藍,那麼我們將毫無疑問地將紅色感覺成紫色和橘黃之間的中間色,將綠色感覺成位
於黃綠和綠藍之間的一種色彩。當你們將這些顏色中的任何一種顏色從光譜中分離出來,
然後們心自問它所引發的印象是否具有絕對的簡單性印象時,如果你一旦從這些關係中
進行提取,則它已經通過該顏色系統的習慣排列而與其他顏色一起被帶入這些關係中去
了。
四
主色將其顯突性並不歸於感覺本身的性質,而是歸於外部環境,也即與感覺性質沒
有任何關係的外部環境。從主觀上講,每一種色彩印象都是一種簡單的性質,與其最近
的「毗鄰」很相似,但是,這種相似是由於顏色系列中色彩連續性的緣故。這一連續性
的事實把我們引向另一個論點,對於這種論點,上述討論過的兩種色彩理論完全不予考
慮——這個論點便是光譜上兩種終極顏色彼此之間的關係。紅色與紫色在所有色覺中並
非是最為不同的,正如它們在色譜上的空間位置可能使我們所期望的那樣;恰恰相反,
它們像任何兩種顏色可能相似的那樣十分相似。這裡,色覺和明度覺再次表現對立。在
一種情形裡,振動率的最大差異產生類似的主觀結果;而在另一種情形裡,光強的兩個
極端與感覺的對立性質(黑與白)相對應,整個系列的明度覺以連續的漸進方式排列在
黑與白之間。現在,不論我們采納哪種假設,我們公正對待所有這些感覺特性,除了考
慮顏色混合的定律以外。記住這一點,我們便得出了類似於下述理論的東西。
我們可以假設,每一種視網膜的光刺激是由兩種獨立的成分組合而成的——一種是
色彩刺激,另一種是明度刺激。明度刺激或者說「非色彩」(achromatic)刺激可以通
過自身而發生。當發生這種情況時,我們便感覺到黑、白或灰色。顏色刺激或者說「色
彩」刺激始終意指非色彩的呈現。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根據相伴隨的非色彩過程的強度,
我們感覺到飽和的(Saturated)或白色的色彩。後者的這些差異,我們可以認為最終
是由光的強度的客觀差異決定的。它始終由兩種性質上對立的部分過程(part-
process)組成,一種過程是由光相伴隨的刺激,並且與白色感覺相對應;另一種過程
則伴隨著刺激以後視網膜的復原(recuperation),並且與黑色的感覺相對應。你們可
以觀察到,這種復原的部分過程,不僅在視覺器官完全不受刺激支配時存在著,而且還
伴隨著更為適度的刺激,如同在分解化學化合物的復原方面受到刺激的物質的反應一樣。
在刺激十分微弱的情況下,它的強度甚至可以超過其他部分過程的強度——也即刺激的
強度。我們可以用一根直線來描述明度感覺的系統,直線終止於黑與白兩端,並且深灰、
灰和淺灰的各種陰影沿著直線的長度排列,也即以它們多種多樣的但完全連續的分級排
列著,正如圖11所示的直線那樣。對立的過程由垂直線表示,刺激過程的強度由上升的
垂直線的長度表示,而復原過程的強度則由下降的垂直線的長度表示。在絕對黑色的地
方,刺激值必須被視作是零,這時復原則處於其最大值;在最明亮的白色處,復原處於
最小值,而刺激位於最大值。每一種中間的明度覺含有兩種過程的混合。例如,與一種
中間的灰色相對應的整個生理過程,是由一種aw量值的刺激和as程度的復原組成的。這
兩過程並不彼此抵消,而是相互混合,結果灰色的感覺是黑白兩色之間的中間色,且與
兩者的關係相等。
如果我們試圖在色覺的主觀特徵基礎上為色覺構築一個類似的幾何圖解,那麼我們
必須以曲線取代直線,它的兩端必須近似,以表示紅色和紫色的主觀相似性。我們可以
選擇一個圓圈,作為所要求的描述的最簡單的線條。於是,如圖12所示,所有的飽和色
(saturated colours)可以沿著圓的周邊進行排列。但是,由於太陽光譜的顏色在紅
和紫中間留下一個空缺,因此我們必須通過引進紫紅色來填補這個空缺。紫紅色是由紅
與紫的混合而獲得的,它濃淡不同地存在於這兩種顏色之間。色彩的刺激過程,根據感
覺和生理刺激平行的原理,必須被認作是周而復始的或周期性的。由最為快速的振動在
視網膜裡建立起來的過程,肯定與由最緩慢的振動產生的過程十分相似。你們可以在八
音度(octave)中找到類比性。儘管基音(ground-tone)比半音標尺(chromatic
scale)上的任何其他音調離八音度更遠,然而,這兩種音卻比其他任何兩種音在樂音
特性中關係更接近。確實,這可能不僅僅是一種類比。八音度的振動率是基音的兩倍,
在光譜的極端紫色的一端,光線的振動率則近似於紅光振動率的兩倍。與此同時,由於
光的條件和聲音刺激的條件在其他一些方面是如此不同,以至於偶爾想去發現中間色的
系列中是否有音調標尺的基本音程——五音,四音,2/3音,等等——的物理相關和感
覺相關,結果在每種情形裡均告失敗。
顏色和音調之間的巨大差別(正是由於這種差別,阻止了任何一種這樣的試圖獲得
成功),可以在光和聲波之混合的不同效應中十分清楚地看到。當我們將聲波混合時,
我們獲得一種復合感覺,它由許多同時可辨的要素組成,正如它包含連續可辨的音調一
樣。但是,當我們將光波混合時,我們則總是獲得一種簡單的感覺。白色(由太陽光譜
的所有光線構成)如同任何顏色一樣簡單,它只包含一種單一的波形式。
光覺的這些特徵把我們引向兩個具有普遍重要性的事實,它們必須由那些與終極的
光譜顏色的主觀相似性相等的色彩刺激理論加以考慮。首先,可能有兩種相鄰顏色的混
合替代了任何一種單色(它存在於這兩種相鄰的顏色之間)。例如,我們可以從紅與黃
的混合中獲得橘黃,從橘黃和黃綠的混合中獲得黃色,從黃綠和綠藍的混合中獲得純綠
等。其次,以正確比例相混的主觀上相對的任何一種顏色為我們提供了白色感覺,這兩
種顏色是互補的顏色。第一個事實表明,視網膜的刺激過程不是連續的,而是分級的
(graduated)。對於任何一種特定振動速度的等級運作來說,可以被兩個距離它不遠
的其他等級的相互補充活動來取代,其中一個速度較小,另一個速度較大,兩者結合起
來產生中間的結果。第二個事實,像彩色線條周期發生的過程一樣,證明顏色刺激是一
個循環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說,它的每種形式與一種相對的形式相關。結果,當這兩種
刺激同時發生時,它們相互抵消,只在感覺中留下相伴的非彩色的刺激。我們可以在圖
解中(圖12)將這種情況表述出來,也即在圓的周圍將顏色作這樣的安排,以便使每一
種互補的對子彼此之間直接相對立,而且可以用一根穿過圖解中心的直線把它們聯結起
來。在圓的中央,我們放進白色,並在中央部分和圓周之間的區域寫上白色的色調,正
如它們從完全的飽和狀態逐漸向無色或明度方向改變一樣。
我們視覺中的一切簡單顏色都包含在這幅圖中了,但是也有例外,首先是黑色和處
於黑色與白色之間的中間色灰色,其次,是黑色或灰色——棕色、橄欖綠等等。如果我
們把顏色和明度的這些深色部分引入圖解,我們便必須首先在圓圈中央(白色)畫一根
垂線(參見圖12),沿垂線長度排列非色彩感覺的系列,然後填入深色系列,以及它們
與灰色或黑色之間的中間色,地點在圍繞明度感覺的那根垂直線周圍不同高度的同心圓
上面(參見圖13)。這樣一來我們便得到了一個圓錐體,它具有圓形的底部,圓錐體的
頂點與黑色相對應,圓錐體的底部中央與白色相對應,而底部的周圍則與各種飽和色相
對應。同時,所有其他的顏色分佈在四周並穿過圓錐體,它們的確切位置是根據這些基
色的固定位置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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