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講
    一、視覺觀念的獨立;界線的影響
    二、深度概念
    三、物體的大小和距離之間的關係

                    一

    現在,我們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詳盡地表明了心理如何在一個平面上按空間順序安排
視覺印象(visual impressions)。但是,我們關於視野形成(formation of the
field of vision)的了解,無論在外部物體的性質,抑或在我們自己身體的可見部分
的性質方面,均未為我們提供任何觀念(idea)。這些印象儘管在空間上作了配置,但
尚未被帶入到那些關係之中[依靠這些關係,那些印象被安排成獨立的觀念(separate
ideas),每一個觀念被理解成一種明確的空間形式]。那麼,這種獨立是如何產生的?
我們如何從排列在一起的無法區分或區別的物體的空間知覺過渡到空間上獨立的物體的
觀念?
    首先,顯然是物體的界線(boundary lines)將各個物體彼此分離,並進一步將單
一物體分成各個部分。物體的界線為凝視著的眼睛提供了明確的休息處(resting
place)。無論何時,當我們面對突然呈現的一系列物體時,我們的眼睛總是為最鮮明
的物體界線所吸引。於是,我們的眼睛首先了解物體的大致輪廓,然後從這些物體的大
致輪廓逐步過渡到物體各組成部分的細微外形(delineations)。界線對眼睛的運動和
凝視的影響可以通過實驗而容易地加以驗證。例如,我們在一塊白色的屏幕上懸掛一些
粗細不等的垂直黑線,然後讓一名觀察者通過一根管子注視這塊白色的屏幕,務必使所
有的線條都落入他的視野範圍之內。假定觀察者事先對這些黑線的安排以及線條的性質
一無所知,那麼一旦有人詢問他時,他將肯定會講他首先見到的是最粗的那根線條,然
後才是其他的線條,大部分順序是按照線條的特徵被觀察者意識到的先後而定。稍加注
意便會使觀察者發現,當他通過管子進行觀察時,最初眼睛由於一種機械的必然性
(mechanical necessity)而轉向視野中最鮮明的輪廓,接著,在清楚地理解了這一輪
廓以後,眼睛便按照其他物體的吸引順序而相繼地指向其他物體。如果黑線條懸掛在不
同的距離上,那麼這種順序將保持不變,當然,必須對線條的懸掛距離對線條粗細的影
響加以考慮。如果同樣粗細的兩根線條懸掛在可見的相鄰距離之內,那麼靠近視線的一
根線條將首先被感知。但是,如果黑線條粗細不等,那麼首先被看見的那根線條將對眼
睛產生更強烈的影響。由此可見,在我們視野內出現的界線,一方面決定了眼睛的運動
——界線的映像(image)被帶入最清晰的視覺場所——另一方面則決定了眼睛裡的那
種過程,依靠這種過程,眼睛使自己適應於所看到的物體的距離。這種適應相鄰物體的
內部過程(internal process)也是一種由感覺參與的肌肉運動(muscalar
movement)。感覺提供了對適應量的測量:我們正在注視的物體離我們越近,那麼在眼
內肌肉的作用下晶狀體的凸度也越大。
    眼睛凝視各個獨特地點(points)和界線的傾向只能用類似於反射活動(reflex
action)涉及到的那種機制(mechanism)來解釋。眼球運動的關係和眼部肌肉適應於
界線或地點的關係只不過是從一開始就存在於眼中的反射的進一步發展而已。看來,這
確實是一個有道理的假設。在嬰兒生命的最初幾天裡,光線印象(light-impressions)
均產生了眼睛的運動,這種眼睛的運動把映像帶入到最清晰的視覺場所。但是,由於視
網膜(retina)連續受到均勻的漫射光(diffused light)的影響,結果使那種與眾不
同而且有明確界限的印象從這種不明確的亂七八糟的光線印象中獨立出來,從而形成一
種特定的刺激,也就是跟它周圍均勻的環境十分不同的刺激。眼睛轉向這樣一種刺激:
當若干刺激都呈現時,眼睛便相繼轉向每一種刺激——在每一種情形裡,凝視的順序是
由強度(intensity)決定的,也就是說,是由每一種刺激與它的周圍環境不同的程度
決定的。甚至當感覺獲得了充分發展以後,視覺理解(visual apprehension)仍然以
反射運動所特有的機械必然性發生著。儘管我們可以自覺地抵制這種強制性影響,但是
每當一種印象的意外性(unexpectedness)或某種其他的特殊原因使得一個意志活動變
得不可能時,我們仍然無法擺脫這種強制性的影響。
    界線和地點的影響也由於第三個因素而發生變化,這個因素有賴於像物體運動那樣
的同樣條件,並且像物體運動的方式那樣運作。隨著物體的運動,界線之間的相對位置
發生改變,而且對正在感知的被試來說它們的相對位置也發生改變。由於每一個物體通
過界線與它周圍環境發生顯著區別,並形成一個永久性的整體,無論它的環境怎樣變化,
它仍然成為一個可以借此形成觀念的物體。如果靜止的物體被理解成一些相似的單位
(units),那僅僅是因為這種限定的特徵指向一種與其環境的分離,就像在每一種運
動情形中即時觀察的物體一樣。用這種方法從最初的視野中獲得一系列獨立的觀念,通
過運動和界線的中介(這是由正在感知的被試的身體首先采納的場所),它們的永久性
給了這個物體超越其他一切物體的偏愛——而且除此以外,作為一切感覺和知覺的基礎,
它為整個外部世界的空間安排提供了關係的中心。

                    二

    於是,人們可以理解,視覺開始以空間上獨立或分離的形式理解各種物體,通過物
體位置的變化和界線的相應變化而感知物體。對於這種物體的空間分離的另一種動機
(motive)存在於它們對離開眼睛不同距離的空間地點的參照(reference)上。甚至
在充分發展的視覺中,我們也可以表明空間深度的觀念(idea of spatial depth)是
如何產生的,因為這種觀念相對而言是較晚產生的。這種情況在先天性盲人後來通過外
科手術恢復視力的經歷中得到了結論性的證明。在這些例子中,我們發現先天性盲人依
靠微光(light-shimmer)的幫助(那種微光對盲人來說是始終存在著的)而獲得了某
種定向能力(powr-orientation)。但是,他們對距離仍毫無認識。遙遠的物體常常被
認為就在附近,結果使患者在接觸這些遙遠的物體時經常撲空。我們可以在孩子出生後
的頭幾個月裡觀察到同樣的現象:嬰孩會伸出手去抓月亮,或者在三層樓的窗戶中伸出
手去抓他所見到的樓下馬路上的物體。
    深度觀念的發展主要受制於眼的運動(ocular movements)。我們讓自己的眼睛從
較近的物體移向遠方,眼睛的這種由近及遠的路線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我們連續注視著的
物體的距離測量。這是因為,一種運動感覺(movement-sensation)是與每一種運動
相聯繫的,隨著運動程度的增加,運動感覺的強度也增強。當物體的相對距離被測量時,
它們當然不必互相遮掩。而且,不僅如此,它們的基面(hases)還必須看得見。如果
情形不是如此,那麼我們便可以充分估計離我們不同距離的物體,如同它們一個緊挨著
另一個的情境一樣。你可以通過以下實驗使自己相信這一點:你將一張小紙片遮住眼睛
的下半部,從而遮掩了你所注視的物體的下半部分。如果物體之間距離的差異甚小,那
麼它們一般地被看作處於同樣的距離;如果物體之間距離的差異甚大,那麼你確實會注
意到一個物體近一些,另一個物體則遠一些,但是你對它們之間的距離卻沒有任何近似
的觀念。你在這些例子中終於注意到距離的差別是由於你的眼睛適應了遠和近。由於這
種適應也有賴於肌肉運動,所以我們對伴隨肌肉感覺的眼睛的聚焦有一個大體的測量。
與此同時,我們顯然不大習慣於注意這種機制。通常,我們並不把它用於測量,而是利
用眼球的運動,因為眼球運動更精確,範圍也大得多。
當我們的眼睛從一個物體的基面移向另一個物體的基面時,我們通常是從較近的物 體開始的。如果我們想估計任何一個物體與我們之間的整個距離,我們便從自己的足下 開始。因此,一個人的腳是用來測量距離的最原始的和最天然的單位,腳的長度是產生 自我們自身的第一個空間距離。現在,當我們的視線從較近物體移向較遠物體時,我們 的雙眼也自下而上地移動著。假定我們站在圖24的a點上,一只眼睛(o)相繼指向越來 越遠的物體b、C等地點。在這一過程中,眼睛向上轉動;視軸(Visua axis)從一個垂 直向下的位置逐步朝著水平方向移動,直到最終當物體十分遙遠時,眼睛便完全處於水 平位置。這種運動並不僅僅限於眼睛,頭部也在移動,尤其是當物體就在我們眼下時, 這樣一來它就幫助了眼睛的運動。對於這些頭部運動,我們可以再次用運動感覺進行測 量;結果仍然相同,使凝視的眼睛從一點移向另一點的運動不管怎樣是產生了。 由於在這些運動中,頭部和眼睛都自下而上地轉動,因此遠的物體看來比近的物體 更高些,形成我們視野邊界的地平線與我們眼睛處在同樣的高度上。如果地球是一個完 美的平面,我們便應當想象我們都站在一塊凹地裡面;周圍的景象看來均勻地上升至地 平線上。當然,這種現象由於地球表面的不平坦而以各種方式改變著,而且也有可能是 由地球的球狀引起的。再有一個原因是,客觀上相等的距離不大需要眼睛運動,物體離 我們距離越遠,它們看上去似乎彼此貼近,而物體離我們距離越近,情況就相反。結果, 在前一例子中(即物體離我們更遠時),我們往往難以辨明距離的差別。而在後一例子 中(即物體離我們較近時),這種距離的差別是一目了然的。如果你注視一下圖24的角 1和角2(它們分別對著等距離線段ab和bc),你便會發現這兩個角(它們提供了眼睛運 動幅度的直接測量)變得越來越小,最終完全消失。但是,如果我們注視更高的位置, 也就是說我們的眼睛移到了o',這時我們的視野立即得到擴展,同時相隔較遠的距離也 變得清晰可見(原先這些相隔較遠的距離是處在我們視野以外的)。另一方面,相隔較 近的距離也比先前相對來說顯得更小一些。所以,如果我們爬上山頂,或者乘坐氣球升 臨空中,這時所有的物體,不管是遠的還是近的,顯得離我們更近了。離觀察者不同距 離的物體,不僅用它們基面的相對位置來表現距離的差別,而且還用一系列其他特徵來 表現距離的差別。原先,這些其他特徵只有當它們與根據眼睛運動進行距離判斷相聯繫 時才加以利用,但是後來這些其他特徵可能成為獨立的距離標志。在這組獨立的距離標 志中,主要的標志是由物體投射的陰影(shadows)。物體陰影的方向和大小既有賴於與 物體有關的光源位置,也有賴於與觀察者視點(point of view)有關的物體位置。由 此可見,距離的增加意味著界線清晰度的逐步下降。一件物體的距離越遠,它的顏色就 越淡,而且物體的顏色還要隨著大氣層光的吸收而在質量上起變化。所有這些因素結合 在一起,構成繪畫中透視的(porspective)組成部分,從而使美術家能夠用輪廓、光 線、陰影和色調的恰當分配,在平面上產生具有實際三維關係的錯覺(illusion)。 當距離十分大時,一些物體的形式大小(apparent magnitude)開始作為進一步的 因素而起作用。它在我們比較相當遙遠的物體時提供最為明顯的測量標準,而且在上述 透視因素(factors of perspective)不存在的情況下,成為用第三維度(thild dimension)估計距離的唯一標準。如果我們把距離10英尺以外的一棵樹與距離100英尺 以外的另一棵樹作比較,即使我們知道兩棵樹實際上相等,但是前者仍然顯得大些。在 知覺中直接提供的一件物體的大小,我們稱之為「形式大小」。無論何時,當我們從反 復的體驗中已經習得了一件物體的實際大小時,該物體的形式大小(appent size)便 被用作它與我們距離的一種測量。這種情況就我們這方而言並非一種反射活動的結果— —因為反射活動決不包含在知覺過程中——而是由於距離觀念與印象直接聯合 (association)的結果。然而,這種觀念的發展是有賴於經驗的;因此,我們必須把 它本身解釋成在已知實際大小的物體距離和該物體形式大小之間聯合的結果。從遠處走 來的一個人的形式大小將會直接激起關於該人距離的觀念,因為在先前許多事例中我們 已經將這種特定的距離觀念同這種特定大小聯合起來了,其方法是通過直接提供的其他 特徵,尤其是將眼睛從自己的腳下移向他的腳下,從而使我們把那人離我們的特定距離 與他的特定大小聯合起來。                 三 一個物體的形式大小和該物體在視網膜上形成的映像大小通常被認為是直接成比例 的。支持這種觀點的明顯理由是,兩者都隨著距離的增加而縮小,而且很清楚,視網膜 上映像的大小肯定是我們形成一個物體形式大小的任何一種觀念的主要條件。如果有人 從遠處向我們走來,他在我們的視網膜上產生的映像和他的形式大小(也就是我們在觀 念中歸屬於他的那個尺寸)同時增加。但是,由於這種形式大小的觀念是眾多聯合的產 物,其中有些聯合的性質頗為複雜,因此我們不該期望發現這兩種數值之間的任何一種 恆定關係——也就是視網膜映像的數值(生理的)和觀念數值(心理的)之間的恆定關 系。這一假設為實驗所進一步證實。因為我們發現,雖然視網膜上映像的大小保持恆定, 或者說通過對物體界線的視覺畫線而形成的視角大小保持恆定,可是物體的形式大小可 能異乎尋常地不同,它是由進入聯合的其他因素決定的。在這些因素當中,首要的因素 是由物體其他特徵提示的距離觀念,處於第二位的因素才是相似物體的大小觀念。 我們觀察位於同樣距離的同一物體,但該物體有時看上去大些,有時則小些,對此 最引人注目的例子是太陽和月亮。在太陽遠離地球的這段距離之內,太陽給我們的大小 映像在早中晚三個時間裡沒有什麼不同;太陽的大小在白天也一直保持相同。但是,當 太陽位於天頂時,確實比起它在地平線上剛剛升起或落下時看來要小一些。這可以用下 述方式加以解釋:我們形成了關於太陽距離的明確觀念,儘管這一觀念與事實相距甚遠。 對於我們的眼睛來說,天空是弓形的,它在地平線上與地球相接,並與最近的山頂或最 近的市鎮塔頂相連。為了形成太陽位於天頂處的距離觀念,我們至多只有一座塔或一座 山作為衡量的標準;可是,為了獲得地平線距離的觀念,我們卻利用了我們視野範圍內 的每一件物體。在我們自己和地平線之間可以見到大量的樹木、田地、村莊和市鎮,包 含著如此眾多物體的一段距離肯定是很長的。於是,我們開始想象地平線要比天頂的距 離長得多;與地球相接的天穹並不是弓形,而是很像凸起的鐘表表面。但是,如果我們 注視的物體,不論遠近,在我們視網膜上產生的映像是同樣大小的話,那麼所注視的物 體大小在這兩種情形裡肯定會有所不同。較遠的物體之所以看來實際上更大些,正是因 為該物體和較近的物體看上去一樣大的緣故。這好比一個站在教堂頂上的人要是看上去 與我們身邊的人一樣大,那麼我們不得不想象前者肯定是個巨人了。在我們形成一個物 體大小的觀念之前,我們總是考慮我們看見該物體時的距離。可是,我們經常錯誤地估 計距離。儘管我們可能已經上百次地使自己相信犯了這種錯誤,但是我們仍然無法使我 們的知覺擺脫這種錯誤,因為引起這種錯誤的聯合是如此地穩定。我們關於太陽大小的 知覺在於兩種錯誤的觀念:首先,我們假設太陽離我們眼睛的距離並不比最近的山峰或 附近教堂的尖頂更遠一些;其次,我們想象太陽有時離我們近些,有時離我們遠些,這 要依照太陽位於天頂或接近地平線而定。我們毋須成為天文學家或者物理學家便能知道 這兩種觀念都是錯誤的。但是,儘管我們可能充分地了解了這一點,儘管我們肯定太陽 離我們的距離不會一會兒大一會兒小,我們仍然會犯同樣的錯誤——我們中間的天文學 家和物理學家同我們是半斤八兩。 因此,我們關於物體的知覺總是有賴於它們的距離;可是並不有賴於它們的實際距 離,而是有賴於我們所想象的物體距離。如果我們真的能夠得到關於太陽和月亮的實際 距離的知覺,那麼太陽和月亮對於我們來說將會顯得無窮之大。另一方面,當我們盡最 大努力把太陽和月亮想象成距我們十分接近時,它們又會顯得比通常的更小一些。例如, 如果我們通過一根管子窺視月亮,或者從手指合攏的縫隙間觀看月亮,我們只見到月亮 所在的那部分天空,月亮的大小也不會超過半個克朗(crown,英國舊制5先令硬幣—— 譯注),可是一般看來月亮大約有盤子那麼大小。對這一事實的簡單解釋是,我們現在 並沒有把月亮定位在樹林背後的某個地方(樹林占據了我們正常視野的前景部分),而 是把月亮定位在管子後面的某個地方,或者手指合攏後面的某個地方。同樣,當我們用 普通望遠鏡觀察月亮時,月亮看上去較小,不比通常見到的更大,儘管望遠鏡把東西放 大了,而且我們可以在望遠鏡的幫助下看到月亮表面上的一些東西,這些東西是肉眼看 不見的。這也是因為月亮並未定位在某個距離上,而是定位在望遠鏡的另一端。同樣的 情形發生在當我們把望遠鏡指向遠處的山峰時:我們可以十分清楚地見到山峰的輪廓; 我們還可以觀察到肉眼無法辨明的一些細節。然而,我們注意到,從總體上說,山峰看 上去並不是放大了,而是縮小了。在這些事例中,月亮的視網膜映像大小和山峰的視網 膜映像大小都增大了,而我們見到的物體本身卻變小了。 但是,我們尚未完成我們在此提及的影響的解釋。如果我們注視站在塔頂上的一個 人,他看起來不會像我們根據他的距離所想象的那麼小。當我們注視對面牆上的鏡子時, 我們可以相當精確地估計鏡子的距離。如果我們將鏡子在視網膜上的映像大小跟其他物 體和較近物體的映像大小作比較,我們便會發現,我們把鏡子看得比實際上應該看的要 大一些。很清楚,我們已知一個人的大小和鏡子的大小這一事實在這裡具有重要意義。 我們無數次地看到身邊的人,因此我們肯定知道一個人決不會只有1毫米那麼高,客廳 裡的鏡子也決不會只有2平方厘米那麼大。這種經驗對我們的知覺產生了影響,而且對 我們的觀念進行了修正,要不然我們本該形成關於我們正在注視著的物體距離的觀念的。 但是,正如你們知道的那樣,這種修正是不完整的:站在屋頂上的人看起來要比站在我 們身旁的人小得多,離我們20英尺以外掛在牆上的那面鏡子比起我們直接站到它面前時 要略為小一點。在下述兩種事實之間存在著沖突。一種事實是,我們見到的物體在一定 距離以外,因而看上去一定會較小些;另一種事實是,我們熟知物體的真正大小。事實 上,在這一沖突中兩種事實都是正確的。但是,由於不可能同時認可兩種矛盾的主張, 我們只好傚法那位十分高明的法官的例子了:法官在判決涉及金錢的訴訟時,往往在訴 訟的雙方之間將金額一分為二。 由此可見,我們的知覺只能確定物體的真正大小,而這種真正的大小實際上是我們 大家都知道的,這種知識必須來自直接的和通常是反覆的體驗。儘管我們能夠確信月亮 比起一只盤子來簡直大得無法測量,但是我們仍然由於那種原因不會把月亮看得稍大一 點。我們相信放大鏡不會使看到的物體實際上變大;然而,物體仍繼續在我們的視野裡 變大。面對中午的太陽,我們可以肯定它不會比早晨的太陽更小,但是當我們注視中午 的太陽時,它卻顯得小些。視覺需要用一種頗為不同的方法才能被信服。其他人的武斷、 猜測或估計在決定我們的知覺時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只有一遍又一遍地重複觀念聯合才 會在決定我們的知覺時產生影響。因此,孤立的經驗不會在我們的心理上留下任何印象。 從我的房間窗口可以直接望見鄰近的教堂塔頂。教堂上面的大鐘看來跟懸掛在我牆壁上 的那只中等大小的時鐘差不多一樣大。塔尖上的圓球看來也和旗桿頂上的圓球一樣大小。 剛才教堂上的大鐘鐘面和塔尖上的圓球都被工人卸下來進行維修,就放在馬路上。使我 驚訝的是,我看到前者像教堂的門一樣大,而後者也有貨車的輪子一般大。現在這兩樣 東西又回到了它們的原處,在我看來又像以前那麼大了,儘管我已經知道它們的真正大 小。站在屋頂上的工人看上去並沒有比他實際的身材小得多,因為我已經無數次地觀察 過我的同胞們的身材大小了。但是,塔尖上的圓球和教堂上的大鐘卻不是日常經驗的物 件。旗桿頂上的圓球和牆上的時鐘倒是較為熟悉的東西。因此,我把塔尖上的裝飾球認 作旗桿頂上的圓球,並把教堂上的大鐘認作牆上的時鐘了。甚至這種觀念看來也有點誇 張,如果我把這些東西跟直接位於我四周的那些東西相比較的話。如果我將大頭針和手 表放在離開眼睛稍遠一點的距離,那麼我便能用一枚大頭針的針頭遮住塔尖上的球飾, 用我的手錶遮住教堂上的大鐘。如果在塔尖上安置一只手錶並用大頭針的針頭作為裝飾 球不是太不可能的話,那麼我也許應當想象實際情況便該如此了。 接著,我們發現,我們對空間事物的知覺是特別多變的:它受到若干影響的制約, 這些影響並非來自事物本身;我們還考慮了物體的形式大小,它們離我們的距離;最後, 我們還考慮了在其他聯結中我們對同樣的或相似的物體的經驗。那麼,我們怎樣才能斷 定我們的知覺是由外在於我們的事物所決定的呢?所有這些影響無法在事物中找到,卻 可以在我們自己身上找到。我們無意識地和不明智地改變了這一現象,根據那些已經存 在於意識中,並隨時準備形成聯合的觀念要素(ideational elements)去改變這一現 象。我們知覺世界的這種變異性(variability)主要有賴於「深度觀念」(idea of depth),這種深度觀念為視野的空間安排提供了它離觀察者不同距離時被理解的特性 (property)。這樣一種特性必然為主觀地和客觀地影響我們的空間觀念開闢一個廣闊 的天地。 但是,在這些影響的運作之下,按照空間距離安排事物肯定會存在不完善的現象, 而且也無法進行精確的測量,我們不要忘記只有通過精確的測量我們才能為我們的觀念 世界獲得一種最終的形式。由於把空間中不同距離的各種事物作為參照,知覺世界才位 於我們自身以外,而且分化成無窮的多樣性內容。雖然我們歸於外部物體的空間關係可 能常常是不完整的和具有欺騙性的,但是在引進那些關係時仍然采取了決定性的步驟。 我們的感知活動始終起著作用,以便努力完善我們的觀念。它為我們提供新的觀念類別, 並在那些已經獲得的觀念裡糾正最為嚴重的錯誤。所有感覺都在這一運作中合作,每一 種感覺對其他感覺進行修正和補充。但是,主要是兩個並列的視覺器官的共同活動,我 們把我們的觀念發展主要歸功於它們。沒有任何其他的器官能夠像兩隻眼睛那樣直接補 充和糾正彼此的知覺,從而提供如此巨大的衝動,以便各個獨立的知覺融合成一個單一 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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